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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類作業相關規定簡介 黃恬儀 長庚大學人事室 2015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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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綱 壹、教師證書申領 陸、限期升等、升等 貳、薪資、工作獎金 柒、參加學術會議 參、出勤規定 捌、婚喪賀奠 肆、晉級 玖、就醫長庚醫院優待
伍、適任性評量 陸、限期升等、升等 柒、參加學術會議 捌、婚喪賀奠 玖、就醫長庚醫院優待 拾、退休撫卹資遣 拾壹、研究助理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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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證書申領 尚未取得教師資格者 。 教育部學審會大專教師送審通報系統網站( )填寫履歷並列印紙本資料、線上送出後,再將紙本履歷簽名附上二吋相片二張交至人事室 。 涉及個人權益,請儘速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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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資項目 本薪 學術研究費 伙食津貼 工作獎金 主管加給 超授鐘點費 導師津貼 其它津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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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資核敘方式1 本薪:依個人職級核敘,例如剛獲博士學位者以助理教授 330任用。
學術研究費:依教授、副教授、助理教授、及講師等四種標準核給。 伙食津貼: 2,600元/月。 工作獎金:係本校較公立學校多出之部份,依照教師前一學年度之教學、研究及服務等項目加以評核計給。 (接續下一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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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資核敘方式2 主管加給:依所擔任學術行政主管之等級參照教育部頒訂標準核給。 超授鐘點費:依照教師每週超過基本授課時數之數額計給。
導師津貼:凡擔任導師者依職級發給導師津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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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資發放日期及方式 自到職日起薪、離職日止停支薪津
薪資一律轉存金融機構。報到後請至指定金融機構開戶,並至人事室登記帳號再由人事人員輸入建檔,以利薪資轉存。未開戶者不以現金發放薪資。 每月五日領取上月份之薪資,薪資明細可上網查詢。(先進入本校網頁,點選行政服務/人事室/薪資查詢,惟需先申請密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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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終獎金發放 發放日期:每年1月20日,若該日距春節超過15日以上時以農曆春節前15日為發放日。 發放原則為發放日仍在職者始發給。
發放標準:教師及助教比照公立學校以1.5個月之月薪額(含本薪+學術研究費+伙食津貼+主管加給)核計(臨床教師另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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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工作獎金 每年六月由教師自行至「教師工作獎金資料彙整系統」填寫後列印交至人事室。經彙總且呈准後自八月一日起核發一年。
評核項目分為教學、研究、行政服務及實務參與等四項,教學、行政服務及實務參與三項資料以當學年度為準,研究項目依規定以三年內或當學年度資料計算。 評核結果依其總積分核給工作獎金,獎金額度由 25%~115%每 5%為一等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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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工作獎金評量項目1 教學:包括教學時數 20%、教學表現佔 20%、教學意見調查佔 40% 、參加校內外教學提升之活動(如研討會、工作坊(workshop)及演講等)之時數 20%。 研究:部分係以在SCI或SSCI發表論文之點數作為計給積分之依據。 行政服務:依擔任各級行政主管、導師、社團輔導老師、參加委員會委員等不同工作核給分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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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工作獎金評量項目2 實務參與 依所提出IE改善、創新案或參與建教合作實務工作或研究計劃(限個人未領報酬或經費者)後所撰擬教案評核。上述案件由院教評會及教務長共同審核。 產學合作計劃:依計劃經費金額核給分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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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工作獎金(新進教師) 教學時數:依其到職後所排定之課程為準。 研究:得以其到職前之資料計算但研究計劃免列為必要條件。
服務:亦以到職後所擔任之行政服務工作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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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勤規定1 教師無需刷卡上下班。 教師除教學外尚有輔導學生與研究之責,因此除教學時間外,請教師積極進行學生輔導與研究工作。
教師自到職日起核給特休 14天,當年度未休完者得累積至次年度休完(但其可累積次一年度之日數應先扣除事病假之請假日數)。 事假全年 7天,申請事假一次不得超過 5日。產假42日(不含例休假日)。其餘各類假別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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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勤規定2 請假之最小單位:婚假以日計,特休以 4小時計(惟上班前或下班前得申請2小時),其餘各種假別以半小時計。 教師請假其薪資全數照給。
除病、喪假外各種假別應事先請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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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晉級 每年 5月間辦理,符合規定者經三級教評會通過後自 8月份起晉級。
需到職滿一年以上才符合年資條件,即每年9月1日以後到職者次年度不得晉級。 教師晉級依「教師評核晉級辦法」之規定辦理,以其服務年資達1年以上者即予晉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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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任性評量 為維護及提升教師教學與研究品質而訂定。 接受教師適任性評量對象 本校除臨床教師外之各級教師 新進教師於到任後滿三學年納入評量
懷孕或罹患健保局所公告重大疾病教師得申請延後一年評量 留職停薪之教師得予緩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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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任性評量作業流程 人事室於每年二月公告評量對象,由受評教師自行至「教師適任性評資料彙整系統」填寫並檢附相關文件後,交由系所主管初核,院教評會複核,再送回人事室彙總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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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任性評量頻率 講師、及助理教授每年評量乙次,連續二次通過評量後,改以每二年評量乙次。
副教授每二年評量乙次,連續二次通過評量後,改以每四年評量乙次。 教授每三年評量乙次,連續二次通過評量後,改以每五年評量乙次。 評量未通過者,次年需續接受評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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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任性評量分類 教師評量分成研究型及教學服務型兩類。
非學院類教師、以及學院類符合下列各條件兩項(含)以上之教師,得選擇以教學服務路徑受評,其餘教師則依研究路徑受評。 滿五十五歲及正教授年資七年以上教師 擔任二級(含)以上行政主管三年以上教師 最近三年教學意見調查達全院之前25%或曾獲教 學或輔導優良獎項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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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任性評量項目1 評量項目包括教學、研究,及服務三項 教學 研究 服務 研究型 30% 60% 10% 教學服務型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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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任性評量項目2 教學部份之評量:由系所(中心)主管評核,包括教學時數 20%、教學表現佔 20%、教學意見調查佔 40% 、參加校內外教學提升之活動(如研討會、工作坊(workshop)及演講等)之時數 20%。 研究部份之評量:以近三年之研究成果依各院,中心之「研究評量標準」評量。 服務部份之評量:依擔任各級行政主管、導師、社團輔導老師、參加委員會委員等不同工作核給分數,其中教學型與研究型各有不同之給分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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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任性評量標準 教學,研究及服務之分項成績不得低於各該項總分之 50%(含 50%,但研究部份副教授須 55%、 教授須 60%)。若任一項評分未達上述規定時,視為不通過。另教學、研究,服務三項之總分未達 70分(含)以上者亦視為不通過。 未通過評量之案件,提校教評會確認。 教師評量連續兩學年未通過者,提三級教評會決議不續聘或予以資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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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限期升等1 100/11/17校務會議通過教師限期升等辦法。
本校定位為研究型大學,以教學、研究雙卓越為校務發展目標。教師應配合學校發展目標,在教學、研究考核上未能達成本辦法之要求者,視為違反學校規定情節重大 除臨床教師、專案教師及外國語文教師外之新進教師到職後、現有教師於本辦法公告實施後,講師須於六年內、助理教授須於七年內、副教授須於八年內申請升等並獲審查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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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限期升等2 於上開年限內未通過者,得獲續聘一年,於續聘一年期間如通過升等者,則予以續聘;未通過者,講師自第八年起,助理教授自第九年起,副教授自第十年起不予續聘。 本校女性教師因懷孕生產,每次得延長其升等年限二年。本校教師之配偶生產,得檢具申請育嬰假等相關證明文件經三級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通過後,每次得延長升等年限一年。 本校教師因遭受重大變故,得檢具證明經三級教師評審委員會核可後,延長升等年限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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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升等 1 依本校「教師聘任、升等及解聘辦法」之規定辦理。
教師升等於每年三月底前提出,需符合「教師聘任資格」(詳如本校「教師聘任、升等及解聘辦法」第三章之規定),最近三年內每年均須達到教師晉級標準、並通過教師適任性評量(依本校「教師評核晉級辦法」及「教師適任性評量辦法」之規定)才可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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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升等 2 代表著作:各職級升等申請均須提交代表著作一篇。本代表著作以本職後且三年內出版者為限。同時必須以長庚大學或長庚醫院或長庚兒童醫院列名發表為原則(含兼任)。本代表著作必須以申請人為第一作者(申請升等教授時,其代表著作得以第一作者、或為責任(或通訊)作者)。 參考著作:以本職後且六年內出版者為限,申請升等教授需提出論文七篇(或七分),升等副教授需提出論文五篇(或五分),升等助理教授需提出論文三篇(或三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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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加學術會議原則 參加與專長領域有關之學術研討會或在學術研討會專題報告,得申請公假參加會議。
參加學術會議經費須先申請校外單位補助,未獲補助或獲部份補助,始依「教職員參加學術會議辦法」申請獎勵金或學校公費補助,或自費參加。 對提高本校聲譽有顯著貢獻(如發表重大突破性之論文),或參加具提升本校教學研究性質之學術會議,經部門主管認可及校長核准,得申請學校公費補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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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加學術會議模式 公假自費/公假校外經費:凡持有與專長領域有關之學術會議申請資料者。
公假公費/公假獎勵金:以學校名義於學術會議上以第一作者身份發表論文者(需檢附最近三年內在本校認可之期刊雜誌,以本校名義發表之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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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加學術會議辦法 申請手續:應於會議前二週填具『參加學術會議申請表』(檢附該學術會議之資料(發表論文者另檢附擬發表之論文稿),經部門主管核簽後,呈校長核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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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加學術會議費用補助 往返機票:以經濟艙且直達路程為原則,憑收據實報實銷。 生活補助費: 註冊費:憑收據報銷,以美金六百元為補助上限。
國內學術會議依『出差辦法』辦理。 國外學術會議每日每日生活補助費依「出國參加學術會議日支生活費標準」所定各地區之費用報支標準辦理。 註冊費:憑收據報銷,以美金六百元為補助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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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加學術會議職責 申請公假,以獎勵金或學校公費參加學術會議者,應於銷假上班後一週內將心得報告上網登錄,再檢據核銷(核銷時請檢附心得報告)。
使用學校公費參加學術會議者,必須於參加會議後3年內以本校名義將論文刊登於期刊雜誌,若未依規定發表應將參加會議期間所支領之費用全部償還校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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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喪賀奠 1 為使本校教職員工及其眷屬於發生婚喪時,申請本校賀奠品、賀奠金有所遵循,並減輕直屬主管賀奠金負擔。
本校教職員工、聘約人員本人及其父母(結婚或入贅後,仍以親生父母為限,受收養者則為養父母)、配偶與未婚子女。 賀奠金 (品) 之申請應於結婚日起算一個月內或出殯日前完成申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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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喪賀奠 2 學校賀奠項目及標準 賀奠品:包括喜幛、毛毯、花圈、花籃、輓聯、床罩及涼被等 7項,每項金額標準為新台幣 800元。當事人得擇一申請。 賀奠金:以董事長名義統一致贈賀奠金新台幣 3,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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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喪賀奠 3 補助各級直屬主管賀奠金標準 婚喪賀奠依實際直屬主管人數申請補助至校長。本校補助各級直屬主管賀奠金額1,200~2,200元。
各級直屬主管係指按行政組織系統直接督導或指揮當事人工作者。 定期契約人員婚喪賀奠統由所屬組長級(含)以下主管共同致贈賀奠金,其補助金額,不論婚喪一律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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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醫長庚醫院優待 報到時於人事室填寫「家屬醫療優待名單」並檢附相關文件,經核對無誤後由人事室建檔。
凡本人或家屬至長庚醫院各院區就診時,提示個人身份證明文件,表明為員工或家屬,櫃台人員即可據以辦理優待事項。 員工掛號費全額計收,保險規定不給付之項目以 6折計收。 說明:本校就醫優待辦法尚於擬訂中,待訂定本辦法後將另公告施行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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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職員退休條件 自願退休 年滿 60歲者。 任職滿 25年者。 屆齡退休 年滿 65歲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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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職員能領到哪些退休金? (98.12.31以前年資) + + + 舊制儲金 新制儲金 公保養老給付 (詳閱人事室網頁- 依個人意願
政府負擔比例 32.5% 教職員負擔比例 35% 私校退撫儲金 自主投資 舊制儲金 ( 以前年資) 年資<15年=(年資×2-1)× (本薪+930) 年資≧15年=(年資×2+1)× 依個人意願 提撥之增額儲金 (詳閱人事室網頁- 教職員退撫專區) 公保養老給付 (詳閱人事室網頁- 公教人員保險法專區) 新制儲金 每月須共同存入專戶的金額= 本薪薪額的2倍× 提撥率12% + + + 公保養老給付(需繳付公保保險費滿15年以上) (1)一次請領=請領時的前10年投保額(即本俸額) 平均值×年資×1.2(最高以給付42個月為限) (2)年金按月領=請領時的前10年投保額(即本俸額) 平均值×年資×給付率(保險年資每滿一年按平 均投保薪資,在給付率0.75%~1.3%之間計算) 學校提撥比例 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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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職員退休金 私校退撫退休金 舊制:98.12.31以前年資。 新制:99.1.1以後每月存入之退撫儲金加上年收益總額 。
公保養老給付(私校教職員之公教人員保險年金化103/1/29 修訂) 被保險人依法退休、資遣,或繳付公保保險費滿 15年,並且年滿 55歲以上而離職退保時,給予養老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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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職員退休金(私校退撫) 新舊制度以 98.12.31 分段計算 舊制:學校撥繳 3%學費 新制:99.1.1以後
個人依本薪之2倍x12%x35%按月提繳,餘 65%由學校與政府平均負擔。 增額提撥-依個人意願提撥之增額儲金。 人事室網頁另提供退撫儲金試算表供參考、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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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職員退休金(私校退撫給付方式) 依年資15年內一次領取,15年以上可選擇定期給付或一次給付。
一次給付,以個人之退撫儲金專戶本息及依新制實施前任職年資應給付退休金之總和一次領取。 定期給付,以一次給付之總額,投保符合保險法規定之年金保險,作為定期給付之退休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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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職員退休金(公保養老給付) 給付方式: 一次養老給付 。 養老年金給付: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繳費滿 15年以上且年滿 65歲。
繳費滿 20年以上且年滿 60歲。 繳費滿 30年以上且年滿 55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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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謂「增額提撥」? 「增額提撥」指私立學校斟酌其財務狀況及學校發展重點,為其教職員增加提撥退休、撫卹、離職及資遣給與準備金,學校教職員可依個人意願配合提撥,亦可不提撥。 其目的為藉由穩健之投資操作提高資金運用效率,並透過信託財產(信託財產採集合運用分戶管理)之安全性保障教職員、鼓勵教職員長期儲蓄及保障未來退休後生活,樂活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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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額提撥的法源依據? 依據私校退撫條例第9條第1項規定:「私立學校得斟酌其財務狀況及學校發展重點,為其教職員增加提撥退休、撫卹、離職及資遣給與準備金,教職員如有配合相對提撥之準備金,其金額在不超過前條第四項第一款規定撥繳額度內者,亦不計入提撥年度薪資所得課稅」。 可至人事室網頁下載專區下載增額提撥申請(變更、退出)表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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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校工讀生、校外兼任計畫助理及臨時工辦理勞保(退)相關事宜。
單位主管及計畫主持人(以下通稱聘任主管)於聘任工讀生、校外兼任計畫助理及臨時工時,應依規定為其加退保, 目前加保情形,學期工讀助學生及專案活動短期工讀生已於103年11月起辦理加保;校外兼任計畫助理及臨時工已於104年3月中辦理加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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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職當日加保 依勞工保險條例規定,新進人員應於到職當日加保,其保險效力自申報加保當日起算。聘任主管必須確認於到職日中午前備齊所有資料送抵人事室,完成報到手續。人事室必須於當天完成加保作業。若報到資料延遲於「擬聘任生效日」之後送達人事室,則以人事室收件日為勞保加保日與計薪起始日,不得往前追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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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職當日退保 聘任人員若於聘僱期間中途離職或聘僱期限屆滿不再續聘,應於離職生效日前10日備齊所有已核簽完成之離職申請資料(如附件)送抵人事室,人事室必須於離職當天完成退保作業。如續聘或轉聘者,應於聘僱期限屆滿前10日至人事室辦理異動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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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校兼任計畫助理及臨時工 即將辦理勞保(退)相關事宜
104年6月17日 教育部發布「專科以上學校強化學生兼任助理學習與勞動權益保障處理原則」。 勞動部發布「專科以上學校兼任助理勞動權益保障指導原則」。 訂定各校依上述兩原則完成校內兼任助理分軌制度 (勞動型/學習型)規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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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人事室 人事室主任:黃恬儀(分機 3859) 教師新聘、升等業務:林佳欣組員(分機 5111) 晉級考核:麥雯華組員(分機 3471)
教職員計薪、公健保業務:吳明峰助理(分機 5070) 研究助理人事相關業務:戴佑芳辦事員(分機 5070) 教職員退撫、考勤:陳佩郁助理(分機 3471) 職員證發放及勞保業務:馮瑜勳助理(分機 3858) 聘書及教師證書申領:巫孟蒨助理(分機 3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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