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哎呀!我接到法院的傳票 該怎麼辦? 社工室 吳世雄輔導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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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前言 近年來醫學發展非常迅速,各種尖端醫療科技不斷研究發展,在許多方面使傳統之倫理道德思想產生衝擊改變,又醫療知識的普及與病人權利意識之提高,使醫療爭議之案件不斷增加。醫、護人員不小心就接到法院或地檢署的傳票,當你因醫糾案接到傳票時,該如何處理?今天課程重點就在告訴同仁,接到傳票時,我們如何協助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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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定義 廣義之「刑事偵查」,包括由檢察機關實施之「偵查程序」及由司法警察(官)所為協助偵查之「調查程序」。
「約談調查」主要包含檢察機關之傳喚訊問及調查機關之約談詢問等偵查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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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檢調機關約談者,有可能是 那些身分 ? 被告 證人 關係人 犯罪嫌疑人 鑑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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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接受檢調機關約談之性質有 哪些? 電邀洽談:
肆、接受檢調機關約談之性質有 哪些? 電邀洽談: 調查機關以「證人」或「關係人」身分,事前以「電話」或「口頭」邀請赴指定之適當處所或調查單位內接受訪談。無強制性、可請律師陪同,惟若調查機關未改以被告身分詢問,調查機關可拒絕律師在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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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接受檢調機關約談之性質有 哪些? 函邀訪談: 調查機關以「證人」或「關係人」身分,事前以公函書面邀請赴調查機關接受訪談。
肆、接受檢調機關約談之性質有 哪些? 函邀訪談: 調查機關以「證人」或「關係人」身分,事前以公函書面邀請赴調查機關接受訪談。 無強制性、可請律師陪同。惟若調查機關未改以被告身分詢問,調查機關可拒絕律師在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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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接受檢調機關約談之性質有 哪些? 通知約談:
肆、接受檢調機關約談之性質有 哪些? 通知約談: 調查機關在「檢察官指揮下」或「自行因調查犯罪、蒐集證據之必要」,針對個案之「犯罪嫌疑人」,事前製作約談通知書予以通知,赴調查單位內接受訪談,若無正當理由不到場者,調查單位得報請檢察官簽發拘票,被約談人可請律師陪同。(刑事訴訟法七一條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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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接受檢調機關約談之性質有 哪些? 傳票傳喚:
肆、接受檢調機關約談之性質有 哪些? 傳票傳喚: 檢察機關於偵查犯罪程序中,由檢察官簽名開具傳票,傳喚「被告」到庭接受訊問,被告無正當理由不到場者,檢察官得命拘提,被告可請律師陪同。(刑事訴訟法七一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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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檢調機關傳票傳喚之案件有哪 幾類? 偵案:
伍、檢調機關傳票傳喚之案件有哪 幾類? 偵案: 傳票上以「偵」字編列案號,指檢察機關對於犯罪案件之事實,已發現有特定人可能涉嫌犯罪者。若經澄清,須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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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檢調機關傳票傳喚之案件有哪 幾類? 他案:
伍、檢調機關傳票傳喚之案件有哪 幾類? 他案: 傳票上以「他」字編列案號,指檢察機關對於犯罪案件之事實,是否涉及特定人有犯罪嫌疑,尚不明瞭;或於案件中發現有其他犯罪事實尚待追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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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接受約談調查時之法定權益 律師得到場陪同: 被告之要求權益: 得拒絕夜間詢問 告知犯罪嫌疑及所犯所有罪名。
得拒絕陳述或保持緘默,無須違背自己之意思而為陳述。 得選任辯護人。 得請求調查有利之證據。 得拒絕夜間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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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接受約談調查時之法定權益 得適用「汙點證人」:
檢調機關約談調查時,應出以懇切之態度,不得用強暴、脅迫、利誘、詐欺、疲勞訊問或其他不正當之方法,並應全程連續錄音,必要時並應全程連續錄影(刑事訴訟法第98八、100-1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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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接受約談調查時之法定權益 檢調機關約談調查結束,受詢問人應於親閱筆錄無誤或再無其他補充意見後,始親自簽名或捺指印於筆錄。
公務員若有正當理由(實務上常見者為身患重病、人在國外或遇重大事故交通阻礙等),得向檢調機關申請變更應詢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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柒、同仁因醫糾案接受約談調查 之前,宜優先辦理事項
柒、同仁因醫糾案接受約談調查 之前,宜優先辦理事項 若屬自行收受約談通知書或傳票(非由政風單位轉交)之同仁,務請及早報告單位長官及知會社工室。 面陳單位主管,報備因公涉訟將被約談調查之情形,並覓妥職務代理人,請准公假,準時到場應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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柒、同仁因醫糾案接受約談調查 之前,宜優先辦理事項
柒、同仁因醫糾案接受約談調查 之前,宜優先辦理事項 面洽社工室,研商因公涉訟輔助之適用及延聘律師有關事宜,並安排律師會面討論案情,瞭解「本身被偵訊之身分性質」、「約談行動可能之目的或方向」、「應有之認識與權益」、「相關之因應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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捌、同仁接受偵訊(約談)調查應注 意事項 接受偵訊(約談)之前,先瞭解回顧本身診治病人之病歷,必要時預作筆記摘錄,特別是時間、數字部分,以加強歸納記憶,便於屆時詢答;必要時亦可準備相關資料以備提示予檢查機關作為案件偵辦之參考。 接受偵訊(約談)之時,若有不確定記憶部分,則應據實陳述「記不清楚」或「無法肯定」,不宜輕率假設或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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捌、同仁接受偵訊(約談)調查應注 意事項 接受偵訊(約談)之後,宜將相關詢答內容「書面」或「口頭」密報機關長官並副知社工室瞭解;對外則宜配合偵查不公開原則應予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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玖、刑事偵查終結後所為之處分有 哪些? 起訴:
玖、刑事偵查終結後所為之處分有 哪些? 起訴: 檢察官偵查的結果,綜合所得的證據判斷,足以認定被告有犯罪嫌疑者,應提起公訴;案件經檢察官起訴後,全案即繫屬於法院(刑事訴訟法第二五一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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玖、刑事偵查終結後所為之處分有 哪些? 不起訴:
玖、刑事偵查終結後所為之處分有 哪些? 不起訴: 檢察官調查證據的結果,發現案件有曾經判決確定、時效已經完成、告訴已逾告訴期間、被告死亡、行為不罰、犯罪嫌疑不足等 情形者,即應做成不起訴處分(刑事訴訟法第二五二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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玖、刑事偵查終結後所為之處分有 哪些? 若被告所犯者為最重本刑為 3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專科罰金之罪或竊盜罪、侵占罪、詐欺罪、背信罪等輕微的犯罪,檢察官 斟酌被告犯罪的動機、手段、生活狀況等因素後,可裁量作成不起訴處分(刑事訴訟法第二五三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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玖、刑事偵查終結後所為之處分有 哪些? 緩起訴: 向被害人道歉。 立悔過書。 向被害人支付相當數額之財產或非財產上之損害賠償。
玖、刑事偵查終結後所為之處分有 哪些? 緩起訴: 向被害人道歉。 立悔過書。 向被害人支付相當數額之財產或非財產上之損害賠償。 向公庫或指定之公益團體、地方自治團體支付一定之金額。 向指定之公益團體、地方自治團體或社區提供 40時以上240小時以下之義務勞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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玖、刑事偵查終結後所為之處分 有哪些? 緩起訴(續): 完成戒癮治療、精神治療、心理輔導或其他適當之處遇措施。 保護被害人安全之必要命令。
玖、刑事偵查終結後所為之處分 有哪些? 緩起訴(續): 完成戒癮治療、精神治療、心理輔導或其他適當之處遇措施。 保護被害人安全之必要命令。 預防再犯所為之必要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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玖、刑事偵查終結後所為之處分有 哪些? 行政簽結:
玖、刑事偵查終結後所為之處分有 哪些? 行政簽結: 檢察官對於未正式進入偵查階段之「他」字案調查後,認犯罪嫌疑人及犯罪事實不明時,陳報檢察長准以簽結方式結案,此未見諸法律明文,而係檢察署內部案件控管事項。實務上亦常針對案件前業經不起訴處分確定,而告訴人無正當理由再行提出告訴之案件予以「行政簽結」。案經簽結者,既無不起訴之效力,即得隨時再行偵辦,亦不適用再議及交付審判之救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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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結案 接獲起訴書、不起訴處分書或判決書,請影印一份,送輔導員處,俾利後續程序處理。
審理期間當事人無需太緊張,有需要時,可隨時聯繫社工人員或社工室輔導員,我們將隨時為你服務。 分機:8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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