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菸害防制法新規定 台中市政府衛生局 保健科 健康促進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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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菸害防制法新規定 台中市政府衛生局 保健科 健康促進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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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香菸對健康之危害  焦油 香菸燃燒產生的菸油 = 馬路上的柏油,無法以任何濾嘴過濾掉。 老菸槍的肺 =柏油路上塗抹的瀝青,黑色而發亮。
會讓手指、牙齒變黃;室內牆壁、天花板燻黃。 會讓肺活量越來越少,稍稍運動就氣喘如牛。

4  尼古丁 心臟病、高血壓、糖尿病的患者一定必須戒菸的原因 尼古丁使心血管收縮,阻礙心臟跳動,加速病況惡化。
具有毒性 ─ 致命劑量60mg = 黃長壽香菸兩包半(50支) 精神作用 ─ 對香菸依賴與成癮主因(與古柯鹼、海洛英同級) 冬天禦寒 ─ 血管末梢收縮,抽根菸就比較不冷。 幫助排便 ─ 尼古丁使肛門的末梢血管失去彈性。 精神較好 ─ 尼古丁引起血壓上升,產生的錯覺。 心臟病、高血壓、糖尿病的患者一定必須戒菸的原因 尼古丁使心血管收縮,阻礙心臟跳動,加速病況惡化。 末梢血管阻塞,傷口癒合困難,要截肢才能保命。

5  一氧化碳(CO) 瓦斯中毒 ─ CO進入體內,與血紅素的 結合力為氧的200倍,取代血液中的氧氣 使身體細胞獲得的氧氣量減少,造成缺氧
而死亡。 心血管疾病 ─ CO進入體內,氧與血紅素 的結合下降,心臟缺氧,血液循環變差, 導致動脈硬化、狹心症、血栓症等疾病。 胎死腹中 ─ 孕婦抽菸或是抽到二手菸, 胎兒吸收CO的速度比成人快,造成死胎。 正常人血中CO約1%以下;吸菸者高達15%

6  其他化學物質 4000多種化學物質,其中40多種為致癌物 尼古丁﹕濃度60mg足以致死,通常用於殺蟲劑。
焦油﹕俗稱瀝青、柏油,會在肺部堆積。 一氧化碳﹕燃燒不全產生的毒氣、汽油燃料廢氣。 福馬林﹕保存屍體用溶劑。 丙酮﹕指甲去光水。 氨﹕阿摩尼亞,用於清潔劑。促使尼古丁更快上癮。 鉛﹕油漆塗料。 氰化物﹕老鼠藥。 酚﹕消毒劑。 砷﹕俗名砒霜。

7 菸品販賣場所之限制 吸菸有害健康之警示圖文與戒菸相關資訊 不得供應菸品予未滿18歲者 禁止免費供應菸品
罰則(§23):處新台幣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罰鍰,並按次連續處罰。

8 保護青少年之規定 18歲以下之青少年不得吸菸 父母或監護人應制止其吸菸 不得供應菸品予未滿18歲者
罰則(§23):製造或輸入業者,應令其接受戒菸教育;行為人未滿18歲且未結婚者,並應令其父母或監護人使其到場。 無故不參加戒菸教育者,處新台幣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鍰,並按次連續處罰。 行為人未滿18歲且未結婚者,處罰其父母或監護人。

9 二手菸的危害

10 二手菸 =主流菸+側流菸 =更毒 主流菸(佔15%): 燃燒完全~溫度可達950度 側流菸(佔85%): 燃燒不完全~溫度僅達350度
(產生較多有害氣體與致癌物質) 二手菸 =主流菸+側流菸 =更毒

11 在工作場所接觸到二手菸超過20年的人,容易導致細支氣管疾病,就跟每天吸1-10根菸一樣。

12 菸害防制工作之挑戰 成人吸菸率之下降趨緩,已面臨瓶頸階段 家庭職場與校園二手菸暴露未獲明顯改善 青少年吸菸率有逐年增高趨勢,值得關注菸害
菸害防制法修法通過,將自98年01月11日實施

13 修正之菸害防制法相關規定 將自98年1月11日全面施行
一般民眾: 於第15條、第16條之禁菸場所,不得吸菸 業者與場所/機關(構)管理者: 1.禁菸場所相關法令—政府機關(構)、學校部分 (第15、16、17、18條) 2.禁菸場所相關法令—營業場所部分

14 公共場所全面禁菸 (第15條) 「高級中等學校以下學校」及「供兒童及少年教育或活動為主要目的之場所」全面禁菸(包括室內、外)。
大專院校之室內場所全面禁菸。 14

15 公共場所全面禁菸 (第15條) 醫療機構、護理機構、其他醫事機構及社會福利機構「所在場所」(包括室內、外)全面禁菸。
醫院外/出口處,禁止吸菸

16 公共場所全面禁菸 (第15條) 「車站」(包括室內、外)全面禁菸、交通工具、旅客等候室。

17 公共場所全面禁菸 (第15條) 政府機關及公營事業機構所在之室內場所全面禁菸。
視聽歌唱業(KTV)或資訊休閒業(網咖)及其他供公眾休閒娛樂之室內場所(MTV)全面禁菸。 巿議會 室內全面禁菸

18 室內公共場所全面禁菸 (第15條) 旅館室內: 一般旅館、觀光旅館/社、一般飯店、觀光飯店
商場室內: 百貨公司、超級市場、購物中心、量販店、雜貨店、便利商店 餐飲店室內: 速食店、中西式餐廳、冷飲店、茶館 、咖啡館、啤酒屋、燒烤店等 其他供公眾消費之室內場所

19 職場(三人以上共用之室內工作場所)禁菸 室內 禁菸 第非第15,16禁止者,得設室外菸區

20 三人以上共用之室內工作場所(職場) 何謂「三人以上」? 何謂「共用之室內工作場所」?
含三人在內,包括專職/非專職、編制內/編制外、有償/無償工作之人員;且不以該場所內同時有三人以上在場為必要。 何謂「共用之室內工作場所」? 1.若屬同一所有人或營業人之建築物,除進行工作的辦公空間外,附屬或關聯空間(如包括走廊、升降梯、樓梯間、大廳、聯合設施、休息區等),均屬同一個共用之室內工作場所。 2.若非屬同一所有人或營業人之建築物(如集合式辦公大樓),空調系統相通者,則視為同一室內工作場所。

21 室內公共場所禁菸之例外(第15條) 「設有獨立空調/隔間之室內吸菸室」之旅館、商場、餐飲店或其他供公眾消費室內場所。
「設有獨立空調/隔間之室內吸菸室」 之老人福利機構。 半戶外開放空間之餐飲場所、雪茄館、下午9時以後開始營業且18歲以上始能進入之酒吧、視聽歌唱場所」不受禁菸之規範。 21

22 室內公共場所全面禁菸之原則(第15條) 重要觀念:場所負責人之義務 應於所有入口處設置明顯禁菸標示 不得供應與吸菸有關之器物
場所負責人/從業人員應勸阻違規吸菸行為 違反者處,新台幣: 1~5萬元罰鍰 22

23 室外場所禁菸—除設有吸菸區(第16條) 一、大專校院、圖書館、博物館、美術館及其他文化或社會教育機構所在之室外場所。
二、室外體育場、游泳池或其他供公眾休閒娛樂之室外場所。 三、老人福利機構所在之室外場所。 四、其他經各級主管機關指定公告之場所及交通工具。 23

24 室外場所禁菸—除設有吸菸區(第16條) 重要觀念:場所負責人之義務 1~5萬元罰鍰 未設吸菸區者,全面禁止吸菸;且吸菸區應有明顯之標示
應於所有入口處及其他適當地點,設置明顯標示 除吸菸區外,不得供應與吸菸有關之器物 吸菸區之面積不得大於該場所室外面積二分之一,且不得設於必經之處 違反者處,新台幣: 1~5萬元罰鍰 24

25 禁菸區吸菸之處罰(31條第1項) 違反第15條第1項或第16條第1項規定者,處新臺幣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鍰。 2千~1萬元罰鍰
違反者處,新台幣: 2千~1萬元罰鍰 25

26 新法上路 職場因應之道 (1)禁菸場所所有入口處設置明顯禁菸標示 (2)不得供應與吸菸有關之器物 應正確用字,如”菸“字
新法上路 職場因應之道 (1)禁菸場所所有入口處設置明顯禁菸標示 (2)不得供應與吸菸有關之器物 應正確用字,如”菸“字 禁菸場所入口張貼明顯禁菸標示 禁菸場所不得擺放熄菸器具

27 菸害防制法第15條 全面禁止吸菸場所 室內皆不得設吸菸室!
請盡早撤除吸菸室 菸害防制法第15條 全面禁止吸菸場所 室內皆不得設吸菸室!

28 第6條 標示健康危害之警告

29 第6條 標示健康危害之警告

30 戒菸專線服務 服務特性: 由心理諮商人員,結合醫學戒菸知識,協助處理戒菸之問題。 服務方式: 免費電話:0800-63-63-63
服務時間:每週1-6, 9-21時 網路戒菸:Skype、 、VIP室 網站:

31 門診戒菸治療服務 對象:18歲以上、尼古丁成癮度測試分數達4分(或平均一天10支)者。 服務方式:諮詢及用藥(戒菸貼片、嚼錠、口服錠等
補助費用:每週補助250元藥費(自付差額) 網站:

32 二手菸有害你我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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