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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部審核實務 新竹縣政府主計處四科 王美琪 104.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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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內部審核實務 新竹縣政府主計處四科 王美琪

2 報告大綱 憑證審核注意事項 審計室查核意見 結算驗收證書審核注意事項 超支併決算作業

3 憑證自主檢查表(一) 項目 審核依據、標準 確認勾選 核定計畫及經費概算表 是否依核定項目計畫執行 成果報告(光碟)
核定公文有註明就要附(不附入憑證簿內,請於封面做說明) 左上角憑證編號要填寫 依序填寫(01、02、03……) 裝訂成冊 裝訂順序:封面→核定計畫及經費概算表→憑證→成果報告(如有),一併裝訂在上方

4 裝釘-範例1

5 憑證自主檢查表(二) 項目 審核依據、標準 外來憑證―發票、收據要件①買受人②統編③品名④大寫金額⑤發票或收據專用章
三聯式及電子計算機統一發票:應檢送收執聯(第三聯),如有扣抵聯(第二聯)得一併附上。不得逕以扣抵聯(第二聯)結報。日期一定要填到年、月、日 紙本電子發票(感熱紙) 於發票註記字軌號碼可免影印(行政院主計總處 主會財字第 A) 內部憑證―領據要件①具領事由②具領人(要簽名或蓋章)③身分證統編④戶籍地址⑤大寫金額 1.領據的受款人以簽名為主,若以蓋章方式要蓋私章 屬個人所得的領據要加註服務單位 日期一定要填到年、月、日 出席費 1.領據並請領款人簽章、服務單位、會議簽到資料(會議紀錄)。 如係由遠地前往(30公里以外),得衡酌實際情況,參照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規定,覈實支給交通費及住宿費。 鐘點費 課程表(要有上課起訖時間)、講師簽到、領據,助教:外聘的助教為講師的1/2;內聘助教為400元,要註明服務單位

6 統一發票格式(一) 收銀機發票(三聯式) (二聯式) 手寫發票(二聯式) 如無買受人統編,請補填寫並加蓋統一發票專用章

7 統一發票格式(二) 所取據之紙本電子發票,倘顯無 法長時間保存者,如熱感應紙電 子發票,請於發票註記字軌號碼 可免影印(行政院主計總處 主會財字第 A) YK

8 免用統一發票收據 收據一 收據二

9 統一發票-範例1 缺補寫字軌號碼 漏打統編的補正方式

10 統一發票-範例2 三聯式發票缺收執聯

11 收據-範例1 缺買受人

12 收據-範例2 要大寫

13 收據-範例3 缺收據專用章

14 收據-範例4 塗改處請加蓋店家負責人私章

15 對象:本機關人員以外之個人以學者專家 身分,參加具有政策性或專案性之重大諮 詢事項會議
業務費-出席費 對象:本機關人員以外之個人以學者專家 身分,參加具有政策性或專案性之重大諮 詢事項會議 標準:以每次會議新臺幣2000元為上限, 由各機關學校視會議諮詢性質酌予支給。  邀請之學者專家,如係由遠地前往(三    十公里以外),邀請機關學校得衡酌實   際情況,參照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規  定,覈實支給交通費及住宿費。

16 事先簽准 流會得支給必要交通等費(30公里以外) 不得支領: 本機關學校人員﹝含任務編組﹞ 應邀機關學校指派出席代表
業務費-出席費審核 事先簽准 流會得支給必要交通等費(30公里以外) 不得支領: 本機關學校人員﹝含任務編組﹞ 應邀機關學校指派出席代表 補助或委辦計畫之機關學校人員 外聘評選委員流會者

17 業務費-鐘點費 標準:

18 鐘點費-範例2 缺課程表資料

19 缺課程表資料

20 憑證自主檢查表(三) 要做領據並請領款人簽章(高鐵票根、船舶票根、機票票根+登機證存根當附件) 加班費
交通費 要做領據並請領款人簽章(高鐵票根、船舶票根、機票票根+登機證存根當附件) 加班費 每人每日加班以不超過4小時為限,每月以不超過20小時為限,附加班請示、簽到退、單價=(主管加給+月支薪俸+專業加給)/240 撰稿、編稿、審查等 領據並請領款人簽章、服務單位、各機關學校稿費支給基準數額表 機關負擔之二代健保費 請做支出分攤表並附繳納二代健保費收據影本 裁判費 1.依各機關學校辦理各項運動裁判費支給標準數額表辦理 領據並請領款人簽章、服務單位 檢附秩序冊、賽程表並標註每場裁判人員 獎金 領據並請領款人簽章、要有發放依據 獎品、服裝及配備等 受領人具領名冊(如屬學校獎勵學生小額獎勵品得免列冊) 劃撥入帳方式印領清冊 可免具領人簽章但要附金融機構轉帳回單 個人所得依法列入年度所得 要有出納人員核章 茶水費 每人20元上限

21 辦理各項運動競賽裁判費支給標準數額表 級 別 金 額/天 金 額/場 國家級裁判 一、五○○元/天 四○○元/場 省(市)級裁判
級   別 金 額/天 金 額/場 國家級裁判 一、五○○元/天 四○○元/場 省(市)級裁判 一、二○○元/天 縣(市)級裁判 一、○○○元/天 全國性競賽 省(市)級競賽 縣(市)級競賽   八○○元/天 備註: 一、軍公教員工擔任各機關(構)學校主辦之各項運動競賽裁判者,得支給裁判費。 裁判費之支給標準,由各主辦機關(構)學校視各項運動競賽項目之範圍、難易複程度、 所需專業知識訂定之,最高以不超過上表所列數額為上限。 二、主辦機關(構)學校之員工擔任裁判者,其裁判費應減半支給。 三、主辦機關(構)學校得視裁判之實際需要核實支給往返交通費。但已使用主辦機關 (構)學校公務車輛接送或致贈車票、機票者不得再支給。 四、已支領裁判費者,不得再報支加班費或其他酬勞。

22 獎金-範例1

23 獎金-範例2

24 新竹縣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國內出差旅費報支數額表
出差地點 出差旅費報支項目 交通費 每日住宿費 (檢據覈實報支) 每日雜費 縣內外 單程五公里以內 不得報支 單程逾五公里以上,六十公里以內 依交通工具核實報支 一百元 單程逾六十公里以上 簡任 一千八百元 薦任以下 一千六百元 二百元 附註 1.本表未列事項,悉依行政院函頒「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辦理。 2.出差天數之核給,應視事實之需要,事先經單位主管核定,並盡量利用便利之交 通工具縮短行程,往返行程,以不超過一日為原則。 3.薦任以下包括雇員、技工、工友及駕駛等。 4.約聘(僱)人員依其原定職等按本表分等數額報支。 5.旅費報支應本誠信原則。 原規定:四級三級 約聘(僱)人員依其原定職等按附表分等數額報支 24 24

25 交通費-範例1 缺領據 缺出差人簽章

26 個人所得依法列入年度所得 缺出納人員核章

27 獎品、服裝及配備(一 )

28 獎品、服裝及配備(二 )

29 劃撥入帳方式印領清冊

30 缺金融機構轉帳回單

31 缺金融機構轉帳回單

32 憑證自主檢查表(四) 誤餐費 60-80元,附名冊及會議(課程)表並註明起訖時間:超過上午12時或下午5時30分
出席費、稿費、審查費、工作費、主持費、引言費、諮詢費、訪視費及評鑑費等 1.教育部補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補助計畫之業務推動屬受補助機關、學校或團體本職工作,其人員除實際擔任授課者,得依規定支領講座鐘點費外,不得支領出席費、稿費、審查費、工作費、主持費、引言費、諮詢費、訪視費及評鑑費等相關酬勞 稿費、審查費請依各機關學校稿費支給基準數額表註明列支件數、單價並請檢附相關撰稿資料及審查案件明細 工作費、主持費、引言費、諮詢費、訪視費及評鑑費請檢附相關計列標準及諮詢、訪視、評鑑會議紀錄及成果資料 單項採購金額逾10萬元者 依政府採購法辦理,附共同供應契約或合約(含決標資料)及驗收紀錄、結算書相關資料

33 評鑑會議紀錄及成果資料 缺身分證統編 缺出納人員核章

34 憑證自主檢查表(五) 財產或物品登記、保管
1.財產:保管及登記欄位一定要核章 非消耗品:請做物品增加登記及核章,保管及登記欄位一定要核章 消耗品:登記欄位請加蓋“消耗品”字樣並核章 如無上述核章欄位請附財產或非消耗品增加單影本供參 校外教學或參賽團體保險 收據的要保人為機關且附被保險人名冊,依據公務人員因公傷殘死亡慰問金發給辦法:各機關學校不得再為其人員投保額外保險… 科目支出分攤表 分攤表內合計數為收據的總額,附件為收據總額的影本 支出證明單 如無法取據,經手人須詳填原因並核章 分期付款表 如分次付款請做分期付款表並依序核章 以上各項憑證均需正本 如有特殊標準請檢附相關資料 雜支是否在限額內【(5%)或(6%)】 請依核定計畫所訂限額 加總金額與憑證封面(核銷金額)相同 學校檢查人(承辦人): 承辦主管: 覆核人員(會計主任):

35 財物審核 物品,指金額未達新臺幣一萬元,或使用 年限未達二年之設備、用品等。分為消耗 及非消耗用品。 財產:包括供使用土地、土地改良物、房 屋建築及設備、暨金額一萬元以上且使用 年限在兩年以上之機械及設備、交通及運 輸設備及什項設備。

36 財產或物品登記、保管(一) 保管人未核章

37 財產或物品登記、保管(二) 登記、保管人未核章

38 校外教學或參賽團體保險(一) 要保人要為機關,還要附被保險人名冊

39 校外教學或參賽團體保險(二)

40 科目支出分攤表(一)

41 科目支出分攤表(二)

42 分期付款表 機關名稱) 分批(期)付款表 單位:新臺幣元

43 配合-標註買受人統編、金額

44 配合-標註課程表上課時數

45 鐘點費-①領據②講師簽到表③課程表(一)

46 鐘點費-①領據②講師簽到表③課程表(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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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審計室查核意見 核銷憑證多處不合常理,亟待查明實際活動辦理及經費 支出情形:核有部分免用統一發票收據開立單位查無營 業(稅籍)登記資料,或營業狀況為「非營業中」。 經費核銷憑證及成果報告顯為異常,亟待查明活動之真 實性:部分收據所載品項之數量及單價不合理、成果照 片未見相關場地佈置及帳篷等設備、比賽地點位於新竹 縣竹北市,卻向新竹市之餐飲店購置餐盒等多處不合理 之情事,成果照片均無日期顯示,部分照片之社團名稱 與成果報告之社團名稱不符。 開立收據單位登記營業項目或營業地址疑似異常之金額 比率甚高,亟待查明相關憑證之合法性。 重複領取加班費及教練鐘點費、支領款項超逾規定基準

49 營業登記及是否使用統一發票查詢

50 營業登記及是否使用統一發票查詢

51 主計處會簽採購結算驗收證明書審核表(一)
項目 審核依據 案號、標的名稱與決標紀錄是否相符 決標紀錄 廠商名稱與決標紀錄廠商是否相符 採購金額級距勾選並與標案級距一致 合約書(投標須知範本) 履約期限=合約期限+因契約規定(如天候因素)及變更展期天數 合約書、附校方核准變更公文及展期公文(因天候請附晴雨表) 不(免)計入工期天數=停工天數+依合約不計入工期天數(如履約期限屬工作天的六、日及國定假日) 停工、復工及其他不計入工期均須附校方核准公文 開工日期是否與合約書規定開工日期一致 合約書、開工報告書 預定竣工日=開工日+「履約期限+不(免)計入工期」-1天 算出一個日期(頭尾只算一天) 實際竣工日<=預定竣工日 如大於則要填逾期違約天數及計算違約金額 驗收合格日 特殊狀況: 如有減價收受以機關首長核准日 如有試驗報告,以試驗報告合格日與驗收合格日較晚的那一個日期

52 主計處會簽採購結算驗收證明書審核表(二)
已逾完工期限是否註明逾期天數、違約金額 違約金額依合約規定列出計算式 結算驗收證明書之契約金額與決標紀錄之得標金額一致 合約書、決標紀錄 1.有變更設計的案件是否檢附變更設計預算書及議定書 變更設計增減數請於結算書增減價款欄位註明增加、減少金額及核准日期文號 變更核准簽案公文、變更設計預算及議定書內變更增、減數字 結算證明書加減帳是否與結算明細表相符 結算明細表內結算增、減數字 驗收扣款 辦理減價收受之扣款金額,如有請列出計算式及附件 結算總價=契約金額+增減價款增加金額核技術-增減價款減少金額合計數-驗收扣款 請核算及散總結算明細表 工期計算表是否填寫完整及是否有監工簽章 工期計算表 開工及實際竣工日期與驗收紀錄及工期計算表相符 驗收紀錄、工期計算表 驗收紀錄是否經主驗人、監驗人及相關人員簽章 驗收紀錄(營造業法規定專任工程人員須於驗收時到場並於驗收紀錄簽名)

53 主計處會簽採購結算驗收證明書審核表(三)
驗收紀錄及結算驗收證明書之驗收意見是否已註明 結算驗收證明書、驗收紀錄 驗收意見如不符者是否已改正完妥 驗收紀錄 承辦人與主驗人是否不同、結算驗收證明書是否經主驗人及監驗人簽章並加蓋機關印信 如有棄土工項 核對棄土證明數量是否與結算數量相符 試驗費是否檢附試驗報告 試驗報告(檢視內容是否合格) 保固切結書與契約所訂保固條件是否相符 合約書、保固切結書 1.營造保險費之投保期間是否為開工前至驗收日(依契約規定 ) 營造保險費之被保險人是否與契約規定一致 營造保險費之收據收費或批註日期須為開工前 保險金額請依契約規定辦理 保險費收據金額與結算數一致 1.保險單,若有停工、展延、變更致保險期間不足,請於保險期間不足前完成加保保險期間的程序 保險費收據、合約書:被保險人:以機關、…… 若合約採總包價法依合約規定辦理 委託設計監造費計算是否正確 委託設計監造合約書「若為建造費用百分比法計價,設計監造費=(結算金額-營造保險費-稅捐)*契約所訂百分比」 空汙費金額是否與結算金額相符 空汙費收據

54 工程結算驗收證明書(一)

55 工程結算驗收證明書(二)

56 營造保險單-範例1

57 調整容納 由多到少 由少到多 調整容納:已編列預算之業務計畫,年度進行中,確 因業務需要,致增加經費者,應優先檢討停辦或緩辦 不具效益或不具急迫性項目,以於原計畫預算總額內 調整容納為原則。 經常門 -2服務費用 257什項設備維修費、261一般房屋保險費… -3材料及用品費 321辦公(事務)用品… -4租金、償債與利息 451什項設備租金… -7會費、捐助、補助、分攤、照護、救濟與交流活動費 資本門 -5M購建固定資產 土地購置計畫(5M1)、營建及修建工程計畫(5M2)  交通及運輸設備計畫(5M3)、其他設備計畫(5M4) 經常、資本門分別調整容納

58 超支併決算或補辦預算時機 依直轄市及縣(市)附屬單位預算執行要點第25點規定: 「基金用途之執行,應依下列規定辦理……(四)已編列
預算之業務計畫,年度進行中,確因業務需要,致增加 經費者,應優先檢討停辦或緩辦不具效益或不具急迫性 項目,以於原計畫預算總額內調整容納為原則。」 預算外的錢要放在預算內,預算內已經無法調整容納的時候,原則上 經常門:超支併決算 資本門:超支併決算、補辦預算 併入決算 從無到有 從少到多

59 超支併決算程序(一) 機關學校預算無法調整容納確有超支時。 發文:函文縣政府,申請超支併決算案件。 檢附文件: 1.基金用途預計超支預算申請表一式七份 2.超支用途及原因簽准公文 3.超收之科目明細分類帳

60 超支併決算程序(二) 系統作業:於系統登打「併決算申請作業」並送出簽核。 申請時新增資料
會計 → 預算管理 → 超支併決算 → 併決算申請作業 → 新增資料 → 申請日期 → 工作計畫 → 分支計畫 → 用途別 → 本次擬增列數→ 案由說明 → 是否要直接送出簽核? → 確認 收到縣政府核定同意公文,同時查詢系統資料是否列已核准 會計 → 預算管理 → 超支併決算 → 併決算申請作業 → 已核准 →帶出核准資料 (如未帶出或資料仍於己送出簽核頁籤時,請電洽主計處) 確認縣府核定文及系統資料相符後,即可循例行性經費動支程序辦理後續作業。

61                             報告完畢 敬請指教 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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