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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2/9/25(二)、26(三) 時間:9:30~11:30、9:00~11:00 地點:行政大樓5007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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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日期:2012/9/25(二)、26(三) 時間:9:30~11:30、9:00~11:00 地點:行政大樓5007室
強化內部控制措施宣導 學校部門經費動支結報講習會 主辦人:羅秀婷 協辦人:陳蕾玉、黃清泓、梁蕙蓉、王淑晴 日期:2012/9/25(二)、26(三) 時間:9:30~11:30、9:00~11:00 地點:行政大樓5007室

2 執行經費結報時,仍須依據最新法 令規章辦理。
講習內容係依當下法規資料整理 執行經費結報時,仍須依據最新法 令規章辦理。 國立中山大學會計室

3 綱要 經費結報一般應注意事項 報支個人酬勞應注意事項 支出分攤表、支出證明單之用法 教育部及所屬機關學校辦理各類會議相關管理措 施及改進方案
報支國內、外差旅費及訓練、講習等相關規定 教育部補助案件經費 摘錄審計部查核各機關學校缺失案例—業務費部 份、教育部計畫部份 會計室網頁簡介及常易混淆會計科目 推動宣導--國立中山大學收據(給校外人士的報酬) 國立中山大學會計室

4 經費結報注意事項 -支出憑證部分 各機關員工向機關申請支付款項,應本誠信 原則對所提出之支出憑證之支付事實真實性 負責,如有不實應負相關責任。 各單位執行分配預算,請在分配額度內審慎 規劃執行,不得超支。 學校預算分配給各單位之經費,經常門與資 本門預算不得流用。 國立中山大學會計室

5 經費結報注意事項 統一發票(或收據)之買受人須為「國立中 山大學」。 統一發票(或收據)應載明 1.買受人(國立中山大學) 2.購買日期
3.購買品名、數量、單價、總價 4.加蓋商號之發票章(或收據章) 國立中山大學會計室

6 經費結報注意事項 收銀機或計算機器開具之統一發票請要求輸 入本校統編: ;若未輸入統編,應 請營業人加註買受機關名稱或統一編號後, 加蓋統一發票專用章。 發票或收據遺失或供其他用途者︰ 1.應檢附與原本相符之影本 2.承辦人必須於影本發票註明無法提出原本 之原因並加註「無重複列報情事」及簽名。 國立中山大學會計室

7 經費結報注意事項 普通收據所加蓋之店章應記明受領人名稱、 地址、營利事業統一編號。
營利事業統一編號從缺者,應請廠商於收據 上貼足印花(收據金額之千分之四)。 國立中山大學會計室

8 經費結報注意事項 紙本電子發票 審計部查核各機關學校缺失案例 部分廠商開立收據與經辦人填寫憑證說明用 途欄之筆跡相似。
應先行影印一份並簽章後,再併同原始紙本 電子發票黏貼於支出憑證黏存單,辦理經費核銷。 審計部查核各機關學校缺失案例 部分廠商開立收據與經辦人填寫憑證說明用 途欄之筆跡相似。 (不同廠商開立之收據,筆跡相似) 國立中山大學會計室

9 經費結報注意事項-收據範例 「中山大學」 買受人應為 國立中山大學 NOTE 請務必加蓋廠商免用發票專用章 國立中山大學會計室

10 經費結報注意事項 取具普通收據時,應注意運用財政部稅務入口網之營業(稅籍)登記資料公示查詢系統,俾單據合法核銷。(依據教育部 臺會(四)字第 號函辦理) 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網址: 國立中山大學會計室

11 經費結報注意事項 二聯式或三聯式發票要蓋「統一發票專用 章」,並以收執聯結報。
發票、收據之品名欄若以外文書寫者,請擇 要譯註中文,另有關單據有外文部分亦請擇 要譯註中文。 國立中山大學會計室

12 經費結報注意事項 收銀機或計算機器開具之統一發票,僅列 日期、貨品代號、數量、金額者,應由經 手人加註貨品名稱並簽名。(購置文具用 品一批、電腦周邊設備一批,請務必詳細 註明清單明細) NOTE 若發票未註明品名而有其他相關憑證已記載採購事項及貨品名稱者,得免加註。另有採購貨品明細清單者請將清單一併黏貼結報。 國立中山大學會計室

13 經費結報注意事項-發票範例 NOTE 請務必以收執聯結報 國立中山大學會計室

14 經費結報注意事項-發票範例 NOTE NOTE NOTE 學校統編:76211194 若沒有品名應加註明細並由經手人簽章
結報金額少於發票或收據金額時, 請於粘存單之金額欄註明「實 付金額…元」並由經辦人簽名。 國立中山大學會計室

15 經費結報注意事項-發票範例(x) 統一發票使用辦法§5 國立中山大學會計室

16 經費結報注意事項 除以零用金方式結報外,則每張支出粘存單 僅能黏貼同一家廠商。集中採購項目若非為 同一廠商,請分別動支與結報。
金額一萬元以下之墊付案請使用零用金方式 結報。 國立中山大學會計室

17 經費結報注意事項 採購金額達逾一萬元之案件,依規定程序填寫 『動支經費申請單』,並檢附一張以上估價單 。(估價單應請廠商填寫本校全銜、估價日期 及詳細規格)經核准後方得辦理採購。 動支經費申請單、估價單、驗收記錄、發票等 有關之品名、規格、數量應一致。 NOTE 除緊急、特殊案件外,不得於採購後補辦經費動支程序。 國立中山大學會計室

18 經費結報注意事項 NOTE 超過十萬元:由事務 組依照採購法規定程 序辦理採購 各項採購案件,凡 能一次辦理者,不得 化整為零分批辦理。
詳細採購程序及應 行注意事項,總務處 另案辦理講習。 十萬元 十萬元以下:授權由各單位自行辦理 逾一萬元:依規定程序填寫『動支經費申請單』,並檢附一張以上估價單。(相關規定請詳本校「國內外採購作業規範」) 一萬元 18 國立中山大學會計室

19 經費結報注意事項 支出憑證粘存單之「經手人」與「驗收人」 不可為同一人。
1萬元以下之小額採購憑證粘存單,請註明 付款方式,例如︰逕付廠商、○○人已墊付 、已預借費用等,以利付款。 國立中山大學會計室

20 經費結報注意事項 申購「設備費」之動支經費申請單,應事先 加會保管組作財產分類,結報時請附財產增 加單。 購買「冷氣機」應另先加會營繕組。
具有典藏價值之圖書屬財產(不限金額大小) ,請填寫財產增加單送請圖書館及保管組登 錄財產。 國立中山大學會計室

21 不可為同一人 1.十萬元以下於完成動支程序後,業務單位逕行結報。 2.超過十萬元,於動支完成後由事務組依照採購法規定程序辦理採購。
購置設備或具典藏價值之圖書請附「財產增加單」 請先加會 保管組 1.欲使用其他單位經費。 2.購置圖書先加會圖書館財產登錄。 1.逾一萬元 應先動支。 2.檢附估價單正本。 國立中山大學會計室

22 經費結報注意事項 一筆採購案須分多期付款者,結報時應加附分 期付款表,並於第一次付款時檢附動支單正本 及合約正本(訂有合約者),以後各期則檢附影 本。 集中採購之付款案應檢附: 1.訂單 2.驗收記錄 3.分期支付明細(若為分期付款者) 主驗人員務必登入且不可為支出黏存單上的經 辦人員。 國立中山大學會計室

23 A B C D E NOTE A:動支經費總額 B+C=D A-D=E 國立中山大學會計室

24 電子支付-訂單 國立中山大學會計室

25 電子支付-驗收紀錄 NOTE 主驗人和黏存單上之經辦人不可為同一人 國立中山大學會計室

26 電子支付-分期支付明細 國立中山大學會計室

27 經費結報注意事項 刻印費請在收據上面加蓋樣章。
郵票費請以郵局所開立之購買票品證明單報 支(不可以執據結報,購票證明單應輸入學 校統編或抬頭)。 郵資超過一千元、影印超過五千元,請說明 郵寄、影印的物件、內容。 國立中山大學會計室

28 經費結報注意事項 應列入個人課稅所得者,應以印領清冊結報 ,並依規定代扣稅額。 印領清冊大寫金額為應領金額非實領金額。
結報已先行預借之款項時,請於印領清冊上 註明「已先行預借」等字樣。 國立中山大學會計室

29 報支個人酬勞應注意事項 印領清冊上「業務單位」應送請下列單位核章 學務處 人事室 教務處
研究生助學金(ECXX或EDXX)、學生工讀費(E002) 學務處 校內教職員、聘用行政助理或計畫專任助理 人事室 推廣教育中心 推廣教育班 各單位主管或 計畫主持人 各單位自行僱用之工讀生、臨時工、計畫兼任助理 論文口試費暨指導費、課程助教助學金(EBXX) 教務處 國立中山大學會計室

30 報支個人酬勞應注意事項 聘僱人員薪津,應檢附奉准之案據。 臨時工資請檢附每日簽名之工作日誌(含工 作內容、日期、起訖時間及標準)。
演講費請註明講題及演講之時間、地點。 鐘點費請註明課程、時數及標準。 稿費、審查費(按字計酬)請註明稿件名稱 、字數及標準。 (請依照各機關出席費及 稿費支給要點 修正辦理) 國立中山大學會計室

31 報支個人酬勞應注意事項 本機關人員不得支領稿費、審查費、出席費 、主持費、諮詢費、引言人費。
結報論文口試費或指導費應將學校負擔及系 所自行負擔之部份分別造冊結報,並請註明 支給標準及學生姓名、學號;其交通費部份 ,亦請註明補助標準(起訖地點)。 報支出席費應註明會議名稱及日期,支給上 限2,000元。 國立中山大學會計室

32 各機關學校辦理研習會、座談會或訓練機構辦理訓練進修,其實際擔任授課人員,按下列標準支給:
國立中山大學會計室

33 事先預付經費 單張發票或收據逾1萬元者(非零用金),必 須逕付廠商,不得代墊。
財物採購金額逾一萬元者依規定應逕付廠 商,若確有必要先行墊付,不分國內、外 採購案件,均需依校內行政程序簽准後, 才可將款項改付墊款人。 國立中山大學會計室

34 預借經費注意事項 本室已於98年9月奉准修正,預借經費應先 至本室請購系統填寫預借經費陳核表,並附 上相關資料,循行政程序核准後辦理,無須 另外再填寫預借收據。 逾一萬元以上之採購案,應依規定由學校出 納組開立支票或電匯方式直接逕付廠商,不 得預借。 國立中山大學會計室

35 應填列: 1.計畫代碼 2.部門計畫名 請詳細註明預借用途 國立中山大學會計室

36 支出證明單之用法 不能取得單據之購買案,得填寫「支出 證明單」,經核准後據以結報。
支出證明單請填妥單價、數量、金額、 敘明不能取得單據之原因,由經手人蓋 章證明。 國立中山大學會計室

37 <單據正本應檢附於分攤金額較大之結報案>
支出分攤表之用法 一次採購案,要由兩個以上經費分攤支應時,應 並於「動支經費申請單」分別註明計畫代碼及動 支金額,一併送核。 結報時應加附「支出分攤表」,全案一併送核。 假設有A、B 兩項經費共同分攤一筆支出 A經費︰全案結報單據之正本+支出分攤表正本 B經費︰全案結報單據之影本+支出分攤表正本 <單據正本應檢附於分攤金額較大之結報案> NOTE 國立中山大學會計室

38 計畫別 請主管核章 國立中山大學會計室

39 改正書寫錯誤應注意事項 粘存單、印領清冊之金額或相關資料塗改時 ,請經辦人在改正處簽名證明。
支出憑證(例如:收據)之總數書寫錯誤,應 由原出具者劃線註銷更正,並於更正處簽名 證明。 統一發票書寫錯誤者,應依統一發票使用辦 法規定另行開立,不得於統一發票上塗改。 NOTE 更改、補正或加註資料,勿用鉛筆填寫。 國立中山大學會計室

40 國外出具之支出憑證 國外出具之支出憑證如有不能完全符合本要 點規定者,得依其慣例提出相關憑證,由申 請人或經手人加註說明,並簽名。
向國外採購,於網路完成交易,若無法取得 前項國外出具之支出憑證,而獲有記載事項 足資證明支付事實之電子憑證者,可由經手 人列印該電子憑證並簽名,作為報支之憑證 。 國立中山大學會計室

41 報支餐費注意事項 各機關之會議以不供應餐點為原則,惟如會議時 間較長影響用餐時間或邀請外部專家學者、外賓 與會,或性質較特殊者,則可由各機關視實際需 要於預算額度內提供點心、水果或餐盒(請於支出 憑證黏存單上註明原因)。 (依據行政院人事政局98 年2月27日院授人考字第 號函釋) 報支餐費、便當,需附用餐人員名單(註明校內、 校外人士或演講者),並請務必於用途欄註明用餐 日期、事由及人數。 1 2 3 收回 國立中山大學會計室

42 教育部及所屬機關學校辦理各類會議相關管理措施及改進方案§3、4
辦理一般性會議、講習、訓練及研討(習) 會,應利用本部各單位內部自有之場地,不 得於外部場地辦理。 大型會議、講習、訓練及研討(習)會,如 確有於外部場地辦理之必要時,有關場地選 擇之優先順序請確實遵照教育部規定並事先 專案簽准後辦理。 國立中山大學會計室

43 教育部及所屬機關學校辦理各類會議相關管理措施及改進方案§4
確有於外部場地辦理之必要時,有關場地選擇 之優先順序,規定如下: 1、教育部所屬機關學校場地。 2、洽借所在地或鄰近地區機關之場地。 3、教育部所屬機關學校委外經營之場地。 4、其他得提供非假日期間膳宿折扣之大型 場地,並應於簽呈內敘明確實無法覓得前三款 適合之地點或場所情形。 國立中山大學會計室

44 教育部及所屬機關學校辦理各類會議相關管理措施及改進方案§5.2.1-2
各單位辦理一般性會議、講習、訓練及研討 (習)會,經費編列規定如下: 報支上限 參加對象 每日膳費 (新台幣) 每日住宿費 校內薦任級以下人員 250 1400 校內簡任級人員 275 1600 校外人員 500 國立中山大學會計室

45 教育部及所屬機關學校辦理各類會議相關管理措施及改進方案§5.2.3
辦理國際性會議、研討會(不包括講習、訓 練及研習),每人每日膳費為1100元;每 日住宿費為2000元。但外賓每日住宿費為 4000元。本部各單位如於膳宿費以外,再 支給外賓其他酬勞者,其支付費用總額不得 超出行政院所定各機關聘請國外顧問、專家 及學者來台工作期間支付費用最高標準表規 定。(所有支給費用總額不得超過生活費標 準) 國立中山大學會計室

46 教育部及所屬機關學校辦理各類會議相關管理措施及改進方案
不得編列聘請樂團演唱或表演之經費。 不得編列紀念品、禮品或宣導品之經費。但必 要頒發之獎品及依國際禮儀致贈外賓之禮品, 不在此限。 參加各類會議、講習、訓練及研討(習)會之 人員,不得攜眷參加。 辦理時,請依照教育部及所屬機關學校辦理各 類會議講習訓練與研討(習)會相關管理措施及 改進方案 修正 辦理。 國立中山大學會計室

47 報支國內各項訓練或講習之規定 訓練機構每日已提供用膳二餐以上及住宿者 ,僅補助交通費。
訓練機構未提供膳宿者,得核給往返之交通 費、住宿費及按膳雜費之二分之一支給膳費 。 參加屬訓練或講習性質之各項研習會、座談 會、研討會、檢討會、觀摩會、說明會等有 關往返交通費及膳宿費均比照前述原則辦理 。 國立中山大學會計室

48 國內出差旅費 出差旅費報告表應先送請人事室銷差(技工 、工友由總務處審核) ,再送會計室核銷。
出差事畢,應於十五日內檢具出差旅費報告 表、出差申請單連同有關書據,報支旅費。 出差旅費報告表應註明經費來源,包括:計 畫代碼及部門計畫名稱。 國立中山大學會計室

49 國內出差報支數額表 職務 等級 特任級人員 簡任級人員 (第十至十四職等)
薦任級以下人員(九職等以下包括約聘(僱)人員、雇員、技工、司機與工友) 交通費 搭乘飛機及高鐵者,部會及相當部會之首長、副首長得搭乘商務艙(車廂)或相同之座(艙)位,其餘人員搭乘經濟(標準)座(艙、車)位,並均應檢據核實列支。其餘交通工具,不分等次按實開支。 宿費 (新臺幣) 2,000 1,600 1,400 檢據核實列支,未能撿據者,按二分之一列支。 每日膳雜費 650 550 500 費別 49 國立中山大學會計室 國立中山大學會計室

50 國內出差旅費-交通費 搭飛機、高鐵者,必須檢附票根﹔其他交通工具 ,核實報支免檢據。
駕駛自用車者,交通費得按同路段公民營客運汽 車最高等級之票價報支,不得另行報支油料、過 路、停車等費用;如發生事故,亦不得報支公款 修理。 搭乘朋友便車前往出差地,不得報支交通費。 (「 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第五點) 郵局代售火車票之手續費,應屬雜費涵蓋項目, 不可併票價報支交通費。(93年12月版#558主計月刊 「主計長信箱」)網路購票手續費亦不得核銷。 50 國立中山大學會計室 國立中山大學會計室

51 國內出差旅費-交通費(計程車) 公民營汽車到達地區,除因急要公務者外,不得 報支計程車費。急要公務理由應詳細在國內旅費 報告表中敘明並簽章。
計程車收據應註明起訖地點,單趟計程車價格 不 超過250元為限。 若無收據則應檢附支出證明單,不能取得收據之 原因應具體述明,不可僅寫”無法取得收據”。 51 國立中山大學會計室 國立中山大學會計室

52 國內出差旅費-交通費 審計部查核各機關學校缺失案例、注意事項 非急要公務報支計程車費。 自行開車之加油單據、過路費是否可報支?
差旅費:交通費得按同路段公民營客運汽車最高 等級之票價報支(核實報支)。 平日公務:車輛油料應統一採購集中管理(公務車 應辦理採購加油卡加油),各單位至 校外洽辦公務,應依規定派用公務車 輛。(車輛管理手冊) 結論 自行開車之加油單據、過路費等均不得報支。 52 國立中山大學會計室 國立中山大學會計室

53 國內出差旅費-住宿費 出差地點距離機關所在地: 60公里以上且有住宿事實— 未達60公里,因業務需要而住宿者— 六十公里 以上
應檢據核銷,未能檢據者,按規定數額之二分之一報支。 六十公里 未達60公里,因業務需要而住宿者— 1.事前經機關核准 2.且有在出差地區住宿事實者,始可按標準報支 未達 六十公里 53 53 國立中山大學會計室 國立中山大學會計室 國立中山大學會計室

54 國內出差旅費-住宿費 當日往返不得報支住宿費。
在同一地點出差超過一個月之住宿費,超過 一個月未滿二個月部分,按規定數額八折報 支;二個月以上部分,按規定數額七折報支 。 住宿於政府機關或公營事業機構提供之完全 免費宿舍者,不得報支住宿費。( 修正) 54 國立中山大學會計室 國立中山大學會計室

55 國內出差旅費-住宿費 出差如由旅行業代辦含住宿及交通之套裝行程 ,得在不超過住宿費加計交通費之規定數額內 ,以旅行業代收轉付收據報支;搭乘飛機、高 鐵者,須另檢附票根。 「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交通費及住宿費各 有報支數額標準之規定,必須分開列支俾以審 核,故旅行業代收轉付收據,應請旅行業者於 收據上明列交通費與住宿金額,俾據以辦理核 銷。 55 國立中山大學會計室 國立中山大學會計室

56 國內出差旅費-膳雜費 如由出差單位供膳二餐以上者,不得報支膳費 ,但雜費得按每日膳雜費數額二分之一報支。
有關膳雜費報支數額係以每日為單位,如奉派 1.5天之公差,其中0.5日之膳雜費應按每日規 定數額2分之1報支。 員工出差以自有手機聯繫業務,如其已支領差 旅費,不得再重複支領電話連繫費用。(94年8 月31日行政院主計處處實一字第 號函 釋) 56 國立中山大學會計室 國立中山大學會計室

57 國內出差旅費-案例(膳雜費) 參加會議出差1.5日(天數以人事室核定為準) 出差單位供膳未達二餐: 參加會議出差2日 出差單位供膳二餐以上:
參加國內訓練或講習(包含研習會、座談會、 研討會、檢討會、觀摩會、說明會)出差1.5日 參加國內訓練或講習出差2日 500*1.5=750 雜費500*0.5*2=500 1 2 3 4 5 6 7 8 膳費500*0.5*1.5=375 1.供二餐不支膳費 2.訓練講習不支雜費 57 國立中山大學會計室 國立中山大學會計室

58 國內出差旅費-學生 有關各校派遣學生代表學校參加校外各項比 賽或活動旅費之補助,應由各校視財務狀況 及實際需要,在不超過「國內出差旅費報支 要點」中現職技工、工友各項支給標準原則 下比照辦理,至有關各項費用檢據核銷問題 ,亦比照該要點相關規定辦理。(依據教育 部 台會(三)字第 號函辦 理) 國立中山大學會計室

59 國外出差旅費-報支注意事項 出差人員應於出差前填具出國申請表及出國旅費 申請表,簽報機關首長核准其出差行程、日數及 所需旅費數額;非經事先核准,不得延期返國。 機票遺失者 請檢附支出證明單,並詳細述明原因 登機證遺失者 請檢附護照出入境影本, 並詳細述明原因 國立中山大學會計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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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國外出差旅費-分類 交通費 生活費 辦公費 出差人員乘坐飛機、船舶及長途大眾 陸運工具所需費用。
出差人員之住宿費(生活費日支數額之 70%) 、 膳食費(生活費日支數額之20%)及 零用費(生活費日支數額之10%) 。 辦公費 出差人員出國之手續費、保險費、行政費、禮品及交際費 、雜費。 61 國立中山大學會計室 國立中山大學會計室

62 (登機證遺失,僅以支出證明替代—審計部查核缺失案例)
國外出差旅費-交通費 機票費應檢附: 1.機票票根或電子機票 2.國際線航空機票購票證明單或旅行業代收轉付 收據或其他足資證明支付票款之文件。 3.登機證存根或足資證明出國事實之護照影本或 航空公司所開立之搭機證明。 (登機證遺失,僅以支出證明替代—審計部查核缺失案例) ※如非搭乘本國班機,得由本人填具因公出國人員 搭乘外國籍航空公司班機申請書。 其餘交通費,應檢附原始單據或旅行業代收轉付 收據。 國立中山大學會計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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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國外出差旅費-生活費 公差人員一日內跨越兩地區或兩地區以上者 ,其生活費日支數額均以當日留宿之地區為 列支數額,不得重複。
住宿免費宿舍、過境旅館或在交通工具歇夜 及返國當日,生活費按該地區生活費日支數 額30%報支。 出差人員在同一地點駐留超過1個月者,其 生活費之報支應依規定打折。 國立中山大學會計室

65 國外出差旅費-零用費、雜費、手續費、匯率換算
零用費:包括市區火車票費、市區公共汽車票費、市區 捷運車票費、個人信用卡手續費、洗衣費、小費及其他與 生活有關之各項費用。 禮品交際及雜費:按出差日數每人每日報支雜費新臺幣六 百元,檢附原始單據報支。 手續費:包括護照費、簽證費、黃皮書費、預防針費、結 匯手續費及機場服務費。(檢附原始單據或旅行業代收轉 付收據核實報支) 匯率換算:以出國前一日(如逢假日往前順推)臺灣銀 行賣出即期美元參考匯價為依據辦理報支。無臺灣銀行 賣出該貨幣即期匯價者,以現金匯價為依據。 國立中山大學會計室

66 出國前一日賣出即期滙率 國立中山大學會計室

67 國外出差旅費-保險費 保險費應檢附原始憑證報銷(不能以旅行社代收 轉付收據代替)。
國外出差人員應向「臺銀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投保綜合保險,保額上限新台幣400萬元,保險 項目包括意外死亡、意外殘廢、意外傷害醫療、 航空旅行、疾病住院醫療及兵災保險(中東地區 、薩爾瓦多及瓜地馬拉兩國,或其他有戰爭危險 需要加保兵災保險之地區)等6項。(93年10月版 #586主計月刊「主計長信箱」)。 1 2 3 4 5 6 國立中山大學會計室

68 教育部補助案件經費不能報支項目 機關學校內部人員不得支領項目 不予補助經費項目 水電費 出席費 審查費 電話費 工作費 主持費 燃料 引言人費 諮詢費 設備維護 稿費 評鑑費 學校內部場地費 訪視費 NOTE 請至會計室網頁下載「教育部補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 及「教育部補助及委辦計畫經編列基準表」 ( 修正) 國立中山大學會計室

69 教育部經費-五年五百億 不能報支項目 機關學校內部人員不得支領項目: 出席費、審查費、工作費、主持費 引言人費、諮詢費、稿費、加班費
不予補助經費項目: 水電費、電話費、燃料、設備維護 學校內部場地費 不得支用: 體育設施及餐廳 附屬機構、分部、分校及園區之相關費用 招生時所提供入學之獎助學金

70 教育部補助案件經費-五年五百億 演講費 結報時請檢附奉准之演講費申請表。 兼任助理、校外臨時工(不含校內學生工讀)
結報時請檢附奉准之聘僱申請表影本。 卓越教學經費 結報時請先加會教發中心。 國立中山大學會計室

71 教育部補助案件經費-五年五百億 出國旅費 填寫「出國旅費申請表」應分別加會下列業務主管: 卓越教學小組經費請加會教務處
卓越研究小組經費請加會研發處 人才培育小組經費請加會國際事務處 核銷時請檢附出國審核表,始可核銷。 出國報告需符合國立中山大學「邁向頂尖大學計畫」出國報告電子檔規格 國立中山大學會計室

72 教育部補助案件經費-五年五百億 先經校內相關審查會通過後,方可購置。 一般事務機具設備
300萬以上作業用儀器及電腦軟、硬體10萬元以上 先經校內相關審查會通過後,方可購置。 一般事務機具設備 須與計畫有直接相關才可支用,另必須補強說 明不以學校經常性經費支應之理由。 ※請至邁向頂尖大學網頁下載「國立中山大學發展 國際一流大學及頂尖研究中心計畫經費使用及控 管要點」 及「發展國際一流大學及頂尖研究中心 計畫經費使用原則」 ( 修正) 國立中山大學會計室

73 教育部補助案件經費 墊付申請 補助款尚未核撥,若要辦理預借款墊付者,應填 具「國立中山大學委辦補助計畫經費墊付申請表( 建教表單16)」,奉准後始能支付款項。 辦理結案 執行期滿後一個月內辦理 經費收支結算表:資本門「財產編號」須填 寫完整,「憑證號碼」欄請會計室填入。該表 奉 核後,影本交會計室留存。 送回補助單位之原始憑證,須預留作業時間。 國立中山大學會計室

74 摘錄審計部查核各機關學校缺失案例 1/9 於年度預算一般業務費項下列支輓聯、喜幛 及盆花等支出,核與行政院主計處訂定之用 途別預算科目分類定義及計列標準表定義之 科目用途不符,應改以首長特別費(公共關 係費)支應。 機關員工有以「真刷卡、假消費」方式申請 休假補助費,被檢察機關查獲,追究責任。 國立中山大學會計室

75 摘錄審計部查核各機關學校缺失案例 2/9 支付屬於私人門號之行動電話費,核與95年 7月31日行政院所訂「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 補助員工住宅家用及行動電話通話費處理原 則」第3點之規定不符。 某大學副教授兼任主任職務,利用職務上之 機會謊報出差費,被檢方以緩起訴處分。 國立中山大學會計室

76 摘錄審計部查核各機關學校缺失案例 3/9 國立大學校院畢業班停課期間,教師未有授 課事實仍核發超支鐘點費及兼課鐘點費,與 「公立大專校院專任教師基本授課時數編配 注意事項」規定不合,應收回溢發部分。 國立大學校院辦理各項招生試務工作,部分 學校支給工作酬勞與「教育部所屬各校務基 金學校辦理招生試務工作酬勞支給要點」規 定不合。 國立中山大學會計室

77 摘錄審計部查核各機關學校缺失案例 4/9 印製月曆及記事本等未事先編列預算,而由 年度預算相關科目業務費支應,有違行政院 77年12月22日臺77人政參字第47472號函修 正之「行政機關貫徹十項革新要求實施要點 」規定。 某國立大學以附屬單位預算(A版)人事費 支給應以5項自籌收入支應之校務基金工作 津貼,於法無據。 國立中山大學會計室

78 摘錄審計部查核各機關學校缺失案例 5/9 工讀生工作天數與支給工讀金不符。 邀請外國專家學者來台報支每日生活費超出 標準。
支領國內出差膳雜費又申領住宿電話費及上 網費用,與「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不符 。 國立中山大學會計室

79 摘錄審計部查核各機關學校缺失案例 6/9 機關現有禮堂可容納會議參加人數,未利用 內部場地而前往外地風景區辦理,增加交通 、食宿、場地租金等費用。 開會時間占會議全部行程比重甚低。 辦理研討會之工作人員比例過高。 檢附國外出具之支出憑證未加註說明並簽名 。 國立中山大學會計室

80 摘錄審計部查核各機關學校缺失案例 7/9 外聘委員出席會議,查該會議因出席人數不 足而流會,卻仍支付出席委員出席費,核與 規定不符。
列支評鑑委員出席費,當日上下午各支付出 席費1次,核與「不應基於支給考量,而將 一天分成數次會議」之規定不符。 國立中山大學會計室

81 摘錄審計部查核各機關學校缺失案例 8/9 出席會議同時支領出席費與審查費。
員工辦理研究案,給付現地遊客問卷調查製 作費、專家學者及某焦點團體深度訪談出席 費,核與「各機關學校支給出席費,以邀請 本機關人員以外之學者專家,參加具有政策 性或專案性之重大諮詢事項會議為限」之規 定不符。 國立中山大學會計室

82 摘錄審計部查核各機關學校缺失案例 9/9 於業務費項下列支屬公共關係費性質之因公 餽贈、招待、致贈用獎柱獎牌、餽贈員工禮 品、紀念品、禮金、傷病慰問金等。 以原始憑證影本核銷。 發票、收據之購買日期、買受人及品名欄均 空白未記載。 國立中山大學會計室

83 摘錄審計部查核各機關學校缺失案例-教育部計畫部分
某校辦理教育部補助計畫,列支校務基金聘 任行政助理之兼任助理費,核與教育部補助 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6之(三)有 關受本部補助之機關、學校或團體人員,不 得支給工作費之規定未合。 報支公關費、領帶、絲巾及制服等非補助範 圍之項目。 國立中山大學會計室

84 常用會計科目 易混淆科目 (常用之作業基金適用用途別科目附件四) 校內學生按日或按時之工讀(不須聘僱):5181-727
校內學生按月之兼任助理(須送聘僱表): K 校外人士之工讀(須送聘僱表): N (常用之作業基金適用用途別科目附件四) 國立中山大學會計室

85 推動宣導— 國立中山大學收據(給校外人士的報酬)
國立中山大學會計室

86 推動宣導— 國立中山大學收據-範例(x) 國立中山大學會計室

87 會計室網頁簡介 行政公告:相關法令規章之更新、公告。 相關法規:主計法規之彙編、參考法令規章及 法規相關網站之連結
行政組織:會計室各組業務職掌範圍 弊端案例:查核相關弊案或疏失案例之資料 表單下載:業務相關表單下載 業務Q&A:有關經費核銷、網路請購、國內外旅 費、國科會計畫等…常見問題之答覆。 預算經費/計畫帳務:登入線上請購及結報 國立中山大學會計室

88 THANKS FOR LISTENING 承辦人 工作項目 組長 黃瓊玲 (2073) 綜理組務 組員 陳蕾玉 (2079)
學生宿舍經費(人事費除外)。 頂尖大學計畫項下卓越研究 、人才培育。 組員 黃清泓 (2084) 固定資產。 頂尖大學--基礎建設、卓越教學。保留案。 組員 羅秀婷 (2076) 教學訓輔經費(設備費除外)、統籌人事費及臨時人員薪津(T帳)。 助理 王淑晴 (2086) 管總經費、臨時人員薪津(27N)及研究生論文費用。 學生宿舍經費(人事費)。受贈收支。學生公費。 助理 梁蕙蓉 (2085) R類--公務機關補助經費。 國立中山大學會計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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