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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衛生法規 暨學校自評重點 主講人:張錦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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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各業適用安全衛生法規 1.勞工安全衛生法施行細則 2.勞工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3.勞工安全衛生組織管理及自動檢查辦法
4.勞工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 5.勞工健康保護規則 6.高溫作業勞工作息時間標準 7.精密作業勞工視機能保護措施標準 8.高架作業勞工保護措施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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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各業適用安全衛生法規 9.重體力勞動作業勞工保護措施標準 10.高壓氣體勞工安全規則 11.工業用機器人危害預防標準
12.勞工作業環境空氣中有害物容許濃度標準 13.機械器具防護標準 14.童工女工禁止從事危險性或有害性工作認定標準 15.危險物及有害物通識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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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分業安全衛生法規 1.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2.碼頭裝卸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3.爆竹煙火製造業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4.船舶清艙解體勞工安全規則 5.林場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6.礦場衛生設施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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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危險性機械或設備 安全法規 1.鍋爐及壓力容器安全規則 2.鍋爐及壓力容器製造設施標準 3.起重升降機具安全規則
三、危險性機械或設備 安全法規 1.鍋爐及壓力容器安全規則 2.鍋爐及壓力容器製造設施標準 3.起重升降機具安全規則 4.危險性機械或設備代行檢查機構管理規則 5.危險性機械或設備代行檢查收費標準 6.危險性機械或設備代行檢查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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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有害作業危害預防法規 1.有機溶劑中毒預防規則 2.鉛中毒預防規則 3.四烷基鉛中毒預防規則 4.特定化學物質危害預防標準
5.粉塵危害預防標準 6.缺氧症預防規則 7.異常氣壓危害預防標準 8.勞工作業環境測定實施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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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他相關安全衛生法規 1.勞動檢查法 2.勞動檢查法施行細則 3.勞動基準法 4.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 5.危險性工作場所審查暨檢查辦法
6.勞工安全衛生諮詢委員會設置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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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他相關安全衛生法規 7.選拔全國性推行勞工安全衛生優良單位、優良人員及榮譽自護單位實施要點
8.中小型民營企業改善安全衛生設施申請貸款處理實施要點 9.違反勞工安全衛生法罰鍰案件處理要點 10.營造工程危險性工作場所審查作業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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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安全衛生組織管理 及人力設置運作 1.安全衛生計畫。 2.安全衛生管理單位及人員設置。 3.安全衛生管理規章訂定。
一、安全衛生組織管理 及人力設置運作 1.安全衛生計畫。 2.安全衛生管理單位及人員設置。 3.安全衛生管理規章訂定。 4.校園各適用場所工作守則訂定。 5.經費編列及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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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1.危險性機械設備操作人員訓練。 2.特殊作業人員訓練。 3.現場安全衛生人員訓練。 4.一般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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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安全衛生設施管理 1.工作場所及通道 : ⑴保持無跌倒、滑倒、踩傷之安全狀態。 ⑵適當清楚的標示。 ⑶採光照明良好。
⑷設立緊急照明系統。 ⑸作業期間安全門無鎖上、通道無堆積 物品。 ⑹通風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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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安全衛生設施管理 2.機械安全 : 機械及設備有適當的安全防護措施及檢查。
2.機械安全 : 機械及設備有適當的安全防護措施及檢查。 3.操作安全 : 應遵守各適用場所之工作守則及標準作業程序 (S.O.P) 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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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安全衛生設施管理 4.電氣安全 : ⑴危險作業場所之電氣設備採用防爆型。 ⑵電氣設備應接地。 ⑶電線配置考慮安全性。 ⑷電氣管理制度。 ⑸電氣專責人員設置。 ⑹實驗桌緊急斷電開關設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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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安全衛生設施管理 5.火災安全 : ⑴實驗室出入口通暢。 ⑵實驗室門是否有防堵煙霧及火災之功能 ⑶本生燈輸氣管應定期檢查。 ⑷滅火器需適當固定、足夠數量並附有使用說明須知。 ⑸作業人員應熟悉滅火器。 ⑹備有適當防火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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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安全衛生設施管理 6.化學品儲存安全 : ⑴化學藥品應做適當分類。 ⑵化學品儲存櫃為抽氣式。 ⑶可燃性化學物質宜存放化學藥品室專櫃中。 ⑷化學品收存及使用之日期、數量均予以標示紀錄。 ⑸壓縮氣體鋼瓶予以固定,螺絲開關設有安全帽 (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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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安全衛生檢查 依法規定必須做檢查項目,例如 : 危險性機械設備及作業。 1.小型鍋爐。 2.第一種壓力容器。 3.第二種壓力容器。
4.有機溶劑作業檢點。 5.特定化學物質作業檢點。 6.高壓氣體容器或鋼瓶作業檢點。 7.粉塵作業檢點。 8.局部排氣裝置及空氣清淨裝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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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化學品管理 1.管理 : ⑴管制物質儲存上鎖。 ⑵人員管制。 ⑶過期物質訂定處理程序。
1.管理 : ⑴管制物質儲存上鎖。 ⑵人員管制。 ⑶過期物質訂定處理程序。 2.紀錄 : 管制物質購買、取得、配發及處置確實紀錄並定期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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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危害物質通識計畫及訓練 1.建立危害通識計畫及使用清單。
2.物質安全資料表。 ⑴實驗室每一危害物質應提供危害物質安全資料表,並置於容易取得之處。 ⑵實驗室人員知道如何取得物質安全資料表 ⑶定期更新。 3.標示 : 依危害物通識規則之規定分類、圖示、標示內容,予以標示。 4.訓練 : 作業人員接受危害通識訓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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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作業環境測定制度 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作業場所,依規定實施環境測定 : 有機溶劑作業、粉塵作業、特定化學物質作業、高溫作業、鉛作業。
委由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作業環境測定之機構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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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防護具 1.個人防護具 : ⑴實驗 (習) 場所備有適當的個人防護具,例如 : 防護衣、安全眼鏡、護目鏡、防毒口罩、防毒面具、安全鞋、防護手套。 ⑵作安全防護具檢點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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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防護具 2.防護設備 : ⑴實驗室設置抽氣櫃並實施檢點表。 ⑵作業抽氣櫃門應拉下。 ⑶設置局部排氣裝置並實施檢點檢查。 ⑷密閉實驗室設有空氣品質指示器。 3.急救設備 : ⑴緊急淋浴洗眼設置並作定期檢查。 ⑵急救箱及藥品準備。 ⑶裝設實驗室閃爍燈供緊急事故連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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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健康管理 1.實施新進人員一般體格檢查。 2.實施在職人員定期健康檢查。 3.檢查紀錄應保持十年實施健康管理
相關作業人員健康檢查,委由指定醫院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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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廢棄物處理 1.儲存 : ⑴收集容器、保持密閉及無洩漏。 ⑵儲存液與收集容器應考慮相容性。 ⑶廢棄物收集容器要適當。 ⑷儲存液及廢棄物應適當分類。 2.標示 : 收集容器予以明顯標示「廢棄」及「內容物」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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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廢棄物處理 3.處理 : 收集容器裝滿處理應填寫廢棄物標籤黏貼於其上。
3.處理 : 收集容器裝滿處理應填寫廢棄物標籤黏貼於其上。 4.尖銳物 : ⑴尖銳之廢棄物放置於特定之收集容器並標示。 ⑵針頭沒有彎曲、重複蓋上針頭或剪短之動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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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緊急應變 1.消防 : ⑴訂有應變計畫或防護計畫。 ⑵定期實施應變措施演練。 ⑶急救人力與設備適當。
1.消防 : ⑴訂有應變計畫或防護計畫。 ⑵定期實施應變措施演練。 ⑶急救人力與設備適當。 2.化災 : ⑴訂有應變計畫或防護計畫。 ⑵定期實施應變措施演練。 ⑶急救人力與設備適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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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承攬商管理 1.承攬協議書訂定。 2.承攬作業管理規章訂定。 3.相關承攬事業間安全衛生教育之指導及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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