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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老人福利機構評鑑 分區說明會 管理類指標
管理類評鑑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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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類評鑑項目 A. 行政組織與經營管理 C. 環境設施與安全維護 A1. 行政制度 – A1.1 - A1.12
共23項 一級指標:A2.1、A2.2、A2.3、A2.4 二級指標:A1.2 C. 環境設施與安全維護 C1. 環境設施 – C1.1 - C1.11 共11項 一級指標:C1.1、C1.9 二級指標:C1.3、C1.10、C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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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1工作手冊及行政管理規定 E.完全不符合。 D.符合第1項。 C.符合第1,2項。 B.符合第1,2,3項。 A.完全符合。
1.應有工作手冊(紙本或電子檔)供每一工作人員運用。 2.手冊內容應明列機構組織架構、各單位及人員業務執掌、重要工作流程、緊急事件求助與通報等聯繫窗口、電話等資料。 3.行政管理規定執行與現況符合。 4.至少每年1次修訂工作手冊及相關表單。 E.完全不符合。 D.符合第1項。 C.符合第1,2項。 B.符合第1,2,3項。 A.完全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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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核方式 文件檢閱 現場訪談 1.檢視工作手冊內容。 2.請工作人員說明如何執行各項工作及本身之職責。 資料準備提醒 內容至少應包含機構組織架構、各單位及人員業務執掌、重要工作流程、緊急事件求助與通報等聯繫窗口、電話等資料。 人員須知道手冊之位置及何時使用 何時修訂手冊內容,應有相關之佐證會議記錄。 至少準備一份紙本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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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2 入出機構之管理 E.完全不符合。 D.符合第1,2項。 C.符合第1,2,3 項。 B.符合第1,2,3,4項。 A.完全符合。
二級指標 A1.2 入出機構之管理 1.收容個案類型符合主管機關許可立案時收案類型。 2.機構收容人數符合主管機關許可立案床數。 3.訂有服務對象入出機構辦法,內容至少包含服務對象、流程與評估機制、服務計畫及收費標準等,並有定期修訂。 4.有專人辦理服務對象入出機構之業務並確實依據辦法執行。 5.最近3年無違規收容紀錄。 E.完全不符合。 D.符合第1,2項。 C.符合第1,2,3 項。 B.符合第1,2,3,4項。 A.完全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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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核方式 資料準備提醒 文件檢閱 現場訪談 1.檢閱入住流程。
2.檢視現場服務對象人數與收容個案類型是否符合主管機關許可立案之機構類型及人數。 3.與服務對象會談了解其執行情形。 4.向主管機關查詢機構近3年內是否有違規收容紀錄。 5.如有接受委託收容65歲以下身心障礙者,應出示公文。 資料準備提醒 準備住民名冊、公文。 檢視入出院辦法是否包含服務對象、流程與評估機制、服務計畫及收費標準等,是否註明負責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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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3 定期召開服務品質會議及其辦理情形 1.定期(至少每3個月)召開機構內部服務品質相關會議,應包含服務品質及工作改善等內容,並針對提升服務品質及工作改善內容做議題討論。 2.會議決議事項須有執行及追踪管考制度。 3.財團法人機構除上述2款外,應召開董(監)事會議,並符合下列相關規定: (1) 董(監)事會議,應依組織章程規定期間定期召開。 (2) 有關會議前及會議後相關資料之核備依主管機關規定辦理。 (3)議題具體表達機構重要經營方針。 E.完全不符合。 D.第1項部分符合。 C.符合第1項。 B.符合第1項且第2項部分符合(財團法人機構尚須符合第3項)。 A.完全符合(財團法人機構尚須符合第3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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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核方式 資料準備提醒 文件檢閱 現場訪談 1.與工作人員會談。 2.檢視會議紀錄是否確實依決議事項執行及追踪管考制度之落實。
3.檢視每次會議是否有針對提升服務品質及工作改善內容做議題討論。 4.檢視財團法人機構董(監)事會議相關資料。 資料準備提醒 服務品質會議記錄(按時序排)。 董事會會議相關文件(會議通知、會議簽到與記錄、函文主管機關資料)、捐助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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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4 業務計畫及營運(或政策)方針之擬訂與執行情形
1.應訂定年度業務計畫。 2.各項業務依計畫確實執行,並應有紀錄及具體績效。 3.應訂定短、中長程(3年以上)工作營運發展計畫。 E.完全不符合。 D.符合第1項。 C.符合第1,2項。 B.符合第1,2項且第3項部分符合。 A.完全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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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核方式 資料準備提醒 文件檢閱 現場訪談 1.檢視業務計畫內容及執行情形。 2.現場與主任(院長)會談。
3.年度業務計畫應於前1年度訂定。 資料準備提醒 99-102年的業務計畫與執行記錄或成果報告。 短、中長程工作營運發展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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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5 配合主管機關填報各項報表情形 E.完全不符合。 D.第1項部分符合。 C.符合第1項。 B.符合第1,2項。 A.完全符合。
機構應配合主管機關業務輔導之需,填製或提供各項報表、業務資料,且應符合下列標準: 1.依主管機關要求填報相關之統計資料或財務應申報之資料。 2.資料完整正確。 3.資料及時更新。 E.完全不符合。 D.第1項部分符合。 C.符合第1項。 B.符合第1,2項。 A.完全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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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核方式 資料準備提醒 文件檢閱 1.各項應填送之報表及業務資料以各主管機關要求項目為準。
2.公設民營及財團法人機構並應依捐助章程擬定業務計畫、年度預決算、財產清冊併工作人員名冊等報主管機關備查。 3.由主管機關配合提供資料。 資料準備提醒 每月應填報之統計資料。 報稅資料。 報主管機關備查之資料 (業務計畫、年度預決算、財產清冊併工作人員名冊等) 。 其他主管機關要求填報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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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6 機構履行營運擔保金設置情形 1.有專戶儲存或定期存款。 2.未曾挪用或報經主管機關同意挪用。
1.有專戶儲存或定期存款。 2.未曾挪用或報經主管機關同意挪用。 E.完全不符合。 C.符合第1項。 A.完全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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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核方式 資料準備提醒 文件檢閱 現場訪談 1.檢視專戶儲存情形。 2.現場與主任(院長)會談。
專戶儲存證明(例:定存單、月入定存利息之儲金簿) 。 請準備99至102年之資料。 仍有效期之定存單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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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7 收受捐贈財物之使用及徵信情形 1.設專戶儲存並按指定用途專款專用,並開立正式收據。 2.至少每6個月於機構刊物、網頁、新聞紙或電子媒體等對外公開徵信。 3.每年6 月、12月應將受捐贈財物使用情形公開徵信,並應將相關資料報主管機關備查。 4.財團法人機構對外公開勸募計畫應經主管機關許可,並應先經董事會議通過。 E.完全不符合。 D.符合第1項。 C.符合第1,2項。 B.符合第1,2,3項。 A.完全符合。 無實施勸募及非財團法人機構: C.符合第1項 B.符合第1,2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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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核方式 資料準備提醒 文件檢閱 現場訪談 1.檢視機構收受捐贈對外徵信情形,如:刊物、網頁、新聞紙或電子媒體等。
2.現場與主任(院長)會談。 3.無實施勸募及非財團法人機構不適用基準說明4.。 資料準備提醒 捐款收據、專戶儲存之儲金簿、徵信資料。 函報主管機關備查文件。 若有對外公開勸募,主管機關同意函與董事會會議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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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8 過去3年接受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查核缺失改善情形
過去3年接受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查核缺失改善情形(包含衛福、消防、建管、勞工等主管機關)。 E.完全未改善。 D.改善情形達25%,未達50%。 C.改善情形達50%以上,未達75%。 B.改善情形達75%以上,未達100%。 A.改善情形達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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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核方式 資料準備提醒 1.與主管機關確認機構過去3年接受查核改善情形。 2.過去3年接受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查核無缺失者,本項以A計分。
主管機關查核後之相關文件(查核表或查核後函文)。 機構改善證明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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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9 機構文書、文件處理及保管情形 E.完全不符合。 C.符合其中1項。 B.符合其中2項。 A.完全符合。
1.有具體的文書處理作業程序(登記、處理、歸檔、保存)。 2.處理後,登記建檔,方便查閱。 3.有專人負責處理。 E.完全不符合。 C.符合其中1項。 B.符合其中2項。 A.完全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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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核方式 資料準備提醒 文件檢閱 實地察看 原則上,委員以查看機構收發文之作業程序為主。 文書處理作業程序或辦法。
相關處理程序資料(收發文簿或檔案)。 收發文函、稿之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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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10機構內性侵害及性騷擾事件防治機制建置情形
1.訂有性騷擾/性侵害事件處理辦法及流程(含通報流程、轉介)。若有發生相關事件均有處理過程紀錄。 2.訂有性騷擾/性侵害預防措施並確實執行。若有發生的事件能分析檢討並有改善方案及執行情形。 3.工作人員清楚處理流程。 E.完全不符合。 D.符合第1項,且第2項部分符合。 C.符合第1,2項。 B.符合第1,2項且第3項部分符合。 A.完全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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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核方式 資料準備提醒 文件檢閱 現場訪談 1.檢視機構性騷擾/性侵害事件處理辦法及流程(含通報流程、轉介)。
2.檢視機構性騷擾/性侵害預防措施。 3.現場分別與主任(院長)及工作人員會談。 4.對象包括住民之間、工作人員間、工作人員與住民間或家屬與工作人員間等等;另如機構聘有外勞,也應有適用該國語言之版本。 資料準備提醒 性騷擾/性侵害事件處理辦法及流程(含通報流程、轉介)與預防措施。 人員對處理流程熟知。 若有發生,相關處理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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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11 意外或緊急事件處理情形 1.訂有「緊急及意外事件處理辦法」。 2.有明確處理流程及緊急聯絡管道,且工作人員應熟悉。 3.發生時依辦法確實執行並有處理過程之紀錄。 4.對發生之事件檢討有分析報告、檢討改善措施及追蹤紀錄。 E.完全不符合。 D.符合第1,2項。 C.符合第1,2,3項。 B.符合第1,2,3項,且第4項部分符合。 A.完全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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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核方式 資料準備提醒 文件檢閱 現場訪談 1.檢閱「緊急及意外事件處理辦法」。 2.檢閱事件發生之紀錄是否正確完整。
3.檢閱是否具有明確處理流程及緊急聯絡管道。 4.與工作人員會談發生事件時之處理方式。 5.與主任(院長)會談是否針對年度內發生之緊急及意外事件進行分析及檢討。 資料準備提醒 緊急及意外事件處理辦法與聯絡管道。 事件處理記錄、改善檢討分析報告與記錄、後續追蹤狀況。 沒有發生過任何緊急及意外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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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12 機構服務績效自我考核與自我評估情形 1.訂有機構服務績效自評計畫或辦法。 2.每年依計畫或辦法確實執行。 3.有書面執行考核紀錄。 4.針對檢討作改進。 E.完全不符合。 D.符合第1項。 C.符合第1,2項。 B.符合第1,2,3項。 A.完全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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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核方式 資料準備提醒 文件檢閱 現場訪談 1.檢閱機構自我考核辦法及紀錄。 2.與機構主任(院長)現場訪談。
3.機構服務績效自評計畫或辦法可就人力、物流、經營(含財務面、占床率)等面向進行考評。 資料準備提醒 機構服務績效自評計畫或辦法不等於員工考核。 機構自我考核項目、執行記錄、檢討改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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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級指標 A2.1 機構主任(院長)設置情形 1.資格符合老人福利服務專業人員資格及訓練辦法規定。 2.專任且於機構投保勞健保、提撥勞退金。 3.實際參與行政與照護品質管理。 E.完全不符合。 D.符合第1項。 C.符合第1,2項。 B.符合第1,2項,且第3項部分符合。 A.完全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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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核方式 資料準備提醒 文件檢閱 1.與主任(院長)現場訪談。
2.受僱之主任(院長)已領取勞保老年給付,或年逾60歲以往無參加勞工保險紀錄,但已領取其他社會保險養老給付之退休人員,再受僱工作,得辦理參加職業災害保險。 資料準備提醒 主任資格之證明文件(學經歷證明)。 勞健保與勞退金等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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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級指標 A2.2 社會工作人員設置情形 1.聘任人數及人員資格符合相關法規標準規定。 2.兼任人員之資格及服務人數符合規定且於機構投保勞保。 E.完全不符合。 C.符合第1項。 A.完全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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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核方式 資料準備提醒 文件檢閱 現場訪談 1.檢核工作人員名冊及其資格。 2.核對機構社會工作人員服務簽到紀錄及個案紀錄。
3.機構如無兼任社工人員,第2項視同符合。 4.兼任社工(師)員應向原任職單位報備且有同意證明、兼任人員應與兼職機構簽有合約及財團法人老人福利機構兼任社工員每週至少須提供服務16小時。 資料準備提醒 過去三年聘用之社工人員名冊與學經歷(含學分)證明。 服務記錄與勞健保與勞退證明。 兼職社工人員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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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級指標 A2.3 護理人員設置情形 1.聘任人數符合機構設立標準規定且為專任並於機構投保勞健保。 2.護理人員完成執業登錄。 3.全日均應有護理人員上班。 4.最近3年內護理人員之聘用無違規紀錄。 E.完全不符合。 D.符合第1,2項。 C.符合第1,2項且第3項部分符合。 B.符合第1,2,3項。 A.完全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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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核方式 資料準備提醒 文件檢閱 現場訪談 1.檢視工作人員名冊及相關證明。 2.核對排班表、護理紀錄及照護紀錄等資料。
3.違規紀錄請直轄市、縣(市)政府提供。 資料準備提醒 過去三年聘用之護理人員名冊與學經歷、證照、執業登錄等證明。 服務記錄與勞健保與勞退證明。 排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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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4 照顧服務員設置情形 一級指標 E.完全不符合。 C.符合第1項。 A.完全符合。
1.所聘照顧服務員人數及人員資格符合法規規定。若聘有外籍看護工,其人數不超過全數照顧服務員1/2。 2.每位照顧服務員確實執行照顧服務工作,並熟悉照顧之實務操作。 E.完全不符合。 C.符合第1項。 A.完全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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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核方式 資料準備提醒 文件檢閱 現場訪談 1.檢視工作人員名冊及相關證明。 2.核對排班表及照護紀錄等資料。
3.本籍照服員應有國民身分證者。(外配及陸配有居留證明即可) 4.現場抽測實務操作。 5.基準說明1.「全數照顧服務員」人數以實際工作人數計算。 資料準備提醒 過去三年聘用之本籍照服員與外籍看護工名冊。 本籍照服員之證照、服務記錄、勞健保與勞退證明。 排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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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5 機構員工異動報主管機關備查情形 機構主任、護理人員、社會工作人員、照顧服務員之聘任與異動,於事實發生後30日內報請主管機關備查。
E.25%以下符合。 D.26%-50%符合。 C.51%-75%符合。 B.76%-99%符合。 A.完全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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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核方式 文件檢閱 本項由主管機關配合提供資料。 資料準備提醒 99至102年機構所有聘用之人員名冊,請註明到職日、離職日、函報備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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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6 工作人員權益相關制度訂定及執行情形 1.訂定工作人員權益相關制度,包括:工作人員差假制度、薪資給付制度、退休撫恤制度、申訴制度、考核獎勵制度、勞健保之辦理及身心健康維護措施等。 2.確實執行各項制度並有佐證資料。 E.完全不符合。 D.第1項部分符合。 C.符合第1項。 B.符合第1且第2項部分符合。 A.完全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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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核方式 文件檢閱 現場訪談 1.檢視各項工作人員權益相關制度規範內容,其為僱用30人以上之機構之工作規則應有報勞工主管機關核備之文件。 2.請工作人員說明機構中現有之申訴、福利、教育訓練、進用原則及薪資等規定。 3.身心健康維護措施係指如聚餐、旅遊、紓壓講座、健康操...等。 資料準備提醒 員工權益制度(員工手冊)至少應包含工作人員差假制度、薪資給付制度、退休撫恤制度、申訴制度、考核獎勵制度、勞健保之辦理及身心健康維護措施等。 30人以上,報勞工主管機關文件。 實際執行與制度辦法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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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7 工作人員勞動條件符合法令情形 E.完全不符合。 C.符合其中1項。 B.符合其中2項。 A.完全符合。
1.近3年內無違反勞動基準法經處罰之情事。 2.近3年內無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經處罰之情事。 3.近3年內無違反勞工退休金條例經處罰之情事。 E.完全不符合。 C.符合其中1項。 B.符合其中2項。 A.完全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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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核方式 資料準備提醒 文件檢閱 現場訪談 1.與工作人員訪談。 2.詢問主管機關。 3.本項由主管機關配合提供資料。
機構可去函勞工主管機關,請其回函證明貴機構無違反勞工法令之相關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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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8 工作人員定期接受健康檢查情形 1.新進工作人員健康檢查項目包含:胸部X光、血液常規及生化、尿液及糞便檢查(阿米巴痢疾、桿菌性痢疾、寄生蟲) 且有紀錄,及B型肝炎抗原抗體報告。 2.在職工作人員每年接受健康檢查,檢查項目應包含:胸部X光、血液常規及生化、尿液檢查,且有紀錄。 3.廚工及供膳人員除上述檢查項目外,另須增加A型肝炎、傷寒(糞便)及寄生蟲檢查。 4.了解健康檢查報告並對於檢查異常值之項目,有追蹤輔導措施。 E.完全不符合。 D.符合第1-3項中之任1項。 C.符合第1-3項中之任1項且符合第4項。 B.符合第1-3項中之任2項且符合第4項。 A.完全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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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核方式 資料準備提醒 文件檢閱 1.檢閱健康檢查報告書及相關處理紀錄。 2.不得以勞工檢查代替,因該檢查不符合感控要求。
3.工作人員包括自行聘用、兼職、報備支援以及外包之人力。 4.依據疾病管制局公告之人口密集機構感染控制措施指引。 5.新進人員健檢日期應於到職日前完成。 6.外勞檢查次數依勞工主管機關規定辦理。 資料準備提醒 機構聘任所有員工(含專兼任)之名冊,註明到職日、99、100、101年健檢日期、健檢有無異常、是否有追蹤輔導。 新進人員與廚工及供膳人員之健檢項目。 新進人員之健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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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9新進工作人員職前訓練情形 1.新進工作人員至少接受16小時職前訓練,訓練內容應包括整體環境介紹、勞工安全衛生教育、感染控制(至少4小時)及實務操作等。 2.新進工作人員職前訓練,應於到職後1個月內完成。 3.對於訓練有效益評量,包含適任性考核與受訓人員意見調查或回饋表。 E.完全不符合。 D.符合第1項。 C.符合第1,2項。 B.符合第1,2項,且第3 項部分符合。 A.完全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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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核方式 資料準備提醒 文件檢閱 1.檢閱辦理新進工作人員職前訓練之項目、內容及紀錄。 2.檢閱機構新進人員之適任性考核資料。
3.勞工安全教育課程項目包括: (1)作業安全衛生有關法規概要 (2)勞工安全衛生概念及安全衛生工作守則 (3)作業前、中、後之自動檢查 (4)標準作業程序 (5)緊急事故應變處理 (6)消防及急救常識暨演練 (7)其他與勞工作業有關之安全衛生知識。 資料準備提醒 新進人員名冊、訓練起始與完成日、訓練考核狀況 其他佐證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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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10 在職教育訓練計畫訂定及辦理情形 E.完全不符合。 D.符合其中1項。 C.符合其中2項。 B.符合其中3項。 A.完全符合。
1.依機構發展方向與服務內涵訂定員工在職教育訓練計畫(包括機構內部訓練及機構外部訓練辦法),訓練的內容必須包括:專業服務、服務對象安全、服務對象權益、急救、意外傷害、性別議題、性侵害或性騷擾防治、感染管制及危機管理、緊急事件處理等議題,依服務對象及工作人員需求安排相關課程。 2.每位工作人員每年至少接受機構外訓練20小時,其中感染管制至少4小時。 3.每年每位護理人員及照顧服務員(不含外籍看護工),具有接受CPR訓練有效期之完訓文件證明。 4.參與各類機構外教育訓練之人員應有心得報告。 E.完全不符合。 D.符合其中1項。 C.符合其中2項。 B.符合其中3項。 A.完全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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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核方式 資料準備提醒 文件檢閱 1.檢閱辦理在職教育之項目、內容及紀錄。
2.工作人員係指主任(院長)、社工、護理、照服員及其他專任醫事人員。 3.任職滿6個月以上者應至少受訓20 小時;未滿6個月者按任職月數比例計算。 4.CPR訓練時數包含於在職教育訓練時數中。 資料準備提醒 員工在職教育訓練計畫。 機構員工名冊,在職教育訓練統計表。 機構外教育訓練證明與心得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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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11 廚工及供膳人員領照及接受教育訓練情形 E.完全不符合。 C.符合第1項。 A.完全符合。
1.負責膳食廚工應有丙級以上餐飲技術士執照。 2.廚工及供膳人員每年至少接受8小時營養及衛生之教育訓練。 E.完全不符合。 C.符合第1項。 A.完全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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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核方式 資料準備提醒 文件檢閱 1.檢閱機構廚工是否具有丙級以上餐飲技術士執照。
2.檢閱機構廚工及供膳人員每年接受營養及衛生相關教育訓練紀錄。 資料準備提醒 廚工之證照。 廚工及供膳人員之教育訓練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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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1.1 機構房舍總樓地板面積及使用現況符合法規情形
一級指標 C1.1 機構房舍總樓地板面積及使用現況符合法規情形 1.建物現況與使用執照登載用途相符。 2.機構房舍總樓地板面積符合規定。 3.寢室樓地板面積符合規定。 4.服務對象日常活動場所面積符合規定。 E.不符合。 A.完全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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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核方式 資料準備提醒 文件檢閱 實地察看 1.請主管機關提供機構立案時之平面圖,並察看機構現況與原立案圖面是否符合。
2.總樓地板面積不含工作人員宿舍及停車空間。 3.日常活動場所係指設置餐廳、交誼休閒活動等所需之空間與設備。 4.寢室樓地板面積之計算,不包含浴廁面積。 資料準備提醒 機構立案平面圖。 請建管單位協助察看。 立案面積內不宜將空間移作與立案空間不符之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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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1.2 房舍及設備之維護與堪用情形 1.訂有建物及各項設備之維護作業規範。 2.房舍、室內傢俱及設備(含機電、水電及教育訓練等相關設備)均堪用。 3.房舍、室內傢俱及各項設備均定期維護(修)且有紀錄。 E.完全不符合。 D.符合第1項 C.符合第1項且第2項部份符合。 B.符合第1,2項且第3項部分符合。 A.完全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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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核方式 資料準備提醒 文件檢閱 實地察看 1.檢閱建物及各項設備之維護作業規範。 2.檢閱機構各項設備定期維護、維修紀錄。
3.教育訓練設備種類繁多,各類機構可依其服務對象屬性備置。 4.房舍堪用指建物是否漏水、破損(含地面、牆面、門窗及屋頂等)。 資料準備提醒 各樣房舍、家具與設備之維護與修繕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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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1.3 寢室設施符合法令規定情形 E.符合未達3項。 D.符合其中3項。 C.符合其中4項。 B.符合其中6項。 A.完全符合。 二級指標
1.通風良好,空氣無異味,光線充足,且有自然採光之窗戶。 2.不得設於地下樓層,且公立及法人機構每間寢室均有簡易衛生設備。 3.每床應附有可擺放私人物品之櫥櫃或床頭櫃。 4.門框間之距離至少90公分(或門淨寬至少80公分),床邊與鄰床之距離至少80公分。 5.2人或多人床位寢室,應備具隔離視線之屏障物。 6.寢室間隔間高度應與天花板密接。 7.有可供直接進入寢室,不須經過其他寢室之走廊。 8.每間寢室最多設6床;安養機構3床。 E.符合未達3項。 D.符合其中3項。 C.符合其中4項。 B.符合其中6項。 A.完全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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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核方式 資料準備提醒 實地察看 1.察看機構寢室是否有自然採光及照明設備且通風性,並且無難聞氣味。
2.自然採光意指有對外窗戶,具有自然光線射入。 資料準備提醒 盡可能不用使用氣味太濃厚的室內芳香劑或清潔用品。 隔簾是否能真正使用。 床頭櫃或櫥櫃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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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1.4 公共空間採光、照明及通風設備情形 1.公共空間有良好採光及照明設備:未靠窗之公共空間有充足人口照明。 2.公共空間通風佳,無異味。
1.公共空間有良好採光及照明設備:未靠窗之公共空間有充足人口照明。 2.公共空間通風佳,無異味。 E.完全不符合。 C.符合其中1項。 A.完全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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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核方式 實地察看 察看機構公共空間採光及照明設備,且通風性合宜。 資料準備提醒 盡可能不用使用氣味太濃厚的室內芳香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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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1.5 儲藏設施設置情形 1.有被褥、床單存放櫃及用品雜物、輪椅等之儲藏設施。 2.各儲存物品之空間具分類標示及擺放整齊。 3.定期盤點並有紀錄。 E.完全不符合。 D.符合第1項。 C.符合第1,2項 B.符合第1,2項且第3項部分符合。 A.完全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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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核方式 資料準備提醒 實地察看 文件檢視 1.察看機構儲藏空間是否設於機構立案處。 2.儲藏空間具分類標示,其物品擺放整齊。
3.檢視儲藏設施定期盤點紀錄。 4.定期係指有固定時間即可。 資料準備提醒 儲藏空間的通風與整理 定期盤點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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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1.6 交通設備配置及保養情形 A.機構內具交通設備 1.車內應備有安全帶、滅火器、急救箱等設備。 2.有辦理車輛乘客險。 3.有專人保管,並定期保養、維修且有紀錄。 B.具合約單位 1.上述1-3項皆須完整。 2.應有合約書,且在有效期內。 E.完全不符合。 C.符合第1項。 B.符合第1,2項。 A.完全符合。 註:具合約單位除應符合第1至第3項外,另應備在有效期內之合約書,始給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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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核方式 資料準備提醒 現場察看 文件檢閱 1.「專人保管」可由司機或總務人員任之。 2.合約書內容完備。 3.急救箱以簡易型即可。
安全帶可用、滅火器與急救物品未過期 保險(不間斷) 保養、維修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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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1.7 餐廳設備、環境清潔衛生情形 E.完全不符合。 D.符合其中1項。 C.符合其中2項。 B.符合其中3項。 A.完全符合。
1.餐廳環境維持清潔,且有定期清掃及消毒之紀錄。 2.餐廳之設施設備、動線,可滿足服務對象之需求。 3.設置區位符合便利性。 4.餐廳環境美化。 E.完全不符合。 D.符合其中1項。 C.符合其中2項。 B.符合其中3項。 A.完全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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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核方式 資料準備提醒 現場察看 文件檢閱 1.現場察看機構餐廳設置、設施設備及美化情形。 2.檢視餐廳定期清掃及消毒紀錄。
3.餐廳設置區位係指失能服務對象能夠在生活群或照護單元內即有用餐空間,而不需離開其生活群或照護單元。 4.「定期」意指固定時間即可。 5.設施設備可滿足服務對象之需求係強調餐廳之傢俱、通行空間應能符合使用輔具者之需求。 資料準備提醒 清掃、消毒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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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1.8 日常活動空間(如閱覽區、活動區、會客區)及設施、設備設置情形
1.日常活動空間之位置符合服務對象使用之需求及便利性。 2.日常活動空間有足夠之設施設備,滿足服務對象交誼所需。 3.每週至少1次清潔環境,且有紀錄。 4.具其他用途亦須符合相關規定。 E.完全不符合。 D.符合其中1項。 C.符合其中2項。 B.符合其中3項。 A.完全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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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核方式 資料準備提醒 現場察看 文件檢閱 1.現場察看機構交誼空間設施設備設置情形。 2.檢視定期清掃紀錄。 3.訪問服務對象使用情形。
4.每樓層均有活動空間。 5.具其他用途亦須符合相關規定,如交誼空間兼做為餐廳使用,須符合餐廳設施之規定。 資料準備提醒 清潔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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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1.9 寢室及浴廁緊急呼叫系統設置情形 一級指標
1.浴室、廁所及寢室應設有緊急呼叫設備。 2.緊急呼叫設備功能正常。 3.緊急呼叫設備,設置位置適當。 4.有人按鈴,服務人員能立即反應處理。 E.完全不符合。 D.符合第1項。 C.符合第1,2項。 B.符合第1,2,3項。 A.完全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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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核方式 資料準備提醒 現場察看及測試 1.現場察看機構內浴室、廁所及寢室其緊急呼叫設備設置情形。
2.現場測試機構內浴室、廁所及寢室之緊急呼叫設備之功能。 資料準備提醒 立案空間內的浴室、廁所皆需設置 浴廁同於一空間內 檢測所有按鈴,位置符合住民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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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級指標 C1.10 監視器設備設置情形 監視器未設置於服務對象寢室及浴廁內。 E.不符合。 A.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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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核方式 現場察看 資料準備提醒 未拆除之監視器鏡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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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級指標 C1.11配合菸害防制辦理情形 機構全面禁菸或設有符合規定之吸菸室或吸菸區。 E.不符合。 A.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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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核方式 現場察看 1.吸菸室之設置標準請參照97年 5月29日行政院衛生署署授國字第 號令發布之「室內吸菸室設置辦法」。 2.機構於室外設置吸菸區該區域應有明顯之標示;且吸菸區之面積不得大於該場所室外面積2分之1,且不得設於必經之處。 資料準備提醒 禁菸標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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