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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本校學生兼任助理學習與勞動權益保障處理辦法修訂
1生活助學金 2研究生助學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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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校學務處-生活學習助學金管理辦法”預計”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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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學習助學金管理辦法 依據本校學生兼任助理學習與勞動權益保障處理辦法,將生活助學金分為學習型及勞僱型。 生活學習 助學金 學習型 勞僱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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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習型助學金 流程 申請到撥款 範疇 生活服務學習活動施計畫書 評量 學習型助學金評量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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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習型助學金-流程 學習型助學金要填寫 1生活服務學習活動實施計畫 2學生兼任助理關係型態確認單(一式兩份) 3學習型助學金評量表
1生活服務學習活動實施計畫 2學生兼任助理關係型態確認單(一式兩份) 3學習型助學金評量表 學生於服務一段時間後,由用人單位與學生共同填寫學習型助學金評量表,用人單位在送助學金印領清冊時,依據評量表的評量等級(基數(1至5))來支付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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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習型助學金-流程 學務處 用人單位審查 學習型助學金評量表(正本)
生活服務學習活動實施計畫 (用人單位填) 學生兼任助理關係型態確認單(一式兩份) 用人單位審查 (確認人選) 生活學習助學金 型 習 學 僱 勞 執行 依據評量表的評量等級(基數(1至5))來支付金額(預訂一基數1000元。) 學習型助學金評量表(正本) 送件 學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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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習型助學金-流程注意事項 每月會公告核報至學務處的日期。 請送學習型助學金評量表(正本)。 未送者取消該次該生的助學金。
例如:某系在系統上填入ABC三位同學的學習型助學金,但只送AB的評量表,沒送C,在每月核報日期結束後,學務處只送AB的助學金,C的部份不列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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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習型助學金-範疇 以生活服務學習為範疇,具公共性、公益性、服務性、策劃、美化環境、場地佈置或其他相關生活服務,以自願及熱心服務之精神為原則,在不妨礙學生之學業與身心發展為限。 各單位須訂定受補助學生(以下簡稱助學生)生活服務學習活動施計畫書(單位自行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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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高雄大學生活服務學習活動施計畫書 申請單位 /用人單位 服務名稱 /計畫名稱 單位主管 /計畫主持人 系所/職稱 聯絡電話 e-mail
聯絡人 系級(單位) 服務期間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服務目標 服務內容 生活服務學習為範疇,具公共性、公益性、服務性、策劃、美化環境、場地佈置或其他相關生活服務,以自願及熱心服務之精神為原則,在不妨礙學生之學業與身心發展為限。 服務方式 如:受服務對象、服務工作項目、合作方式、注意事項、執行次數等。 服務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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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習型助學金-評量 填寫本校學習型助學金評量表。
本校學生參與服務學習期間,用人單位評量不續聘該生時,已服務部份,仍依評量等第發給該等第之助學金。 各單位因前述評量不續聘該生,得視業務性質,提供學習機會由其他同學申請遞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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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高雄大學學習型助學金評量表 民國 年 月 服務單位 單位可以學習面向:(請各單位自行列出適合單位業務特性之學習面向)
國立高雄大學學習型助學金評量表 民國 年 月 服務單位 單位可以學習面向:(請各單位自行列出適合單位業務特性之學習面向) 範例:協調行政流程、人際溝通、會計報表實例學習、電話禮儀、網頁資料庫程式設計 學生基本資料 姓名 系別 學號 手機 學生說明需要助學協助情形 學生簡要說明助學措施對其學習之幫助 (說明為何需要學習本項助學措施) 學生說明預期學習之方向與目標 學生簡要說明單位學習面向對其學習之助益 (學生簡要說明想要學習的單位業務學習面向) 學生自我評量學習成效之情形 學生自我評量學習成效 □非常有幫助 □有幫助 □良好 □普通 □無幫助 □無意願再繼續參與本單位服務學習 單位評量 □A:5基數 □B:4基數 □C:3基數 □D:2基數 □E:1基數 單位評量 人員 單位主管 說明 1.本紀錄表由學生先自行評填寫,經單位評量人員、單位主管簽章後,將評量表及印領清冊送學務處結報。 2.學生自行申請不繼續服務,請於說明欄位內自行註明。 3.預訂一基數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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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習型助學金-發放標準 助學金當年度每一基數之金額,依年度可用預算金額及需求,由學生事務處逐年簽呈核定之。
學習型助學金由用人單位於分配額度內,依據學生需協助情形,評量等第發放助學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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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僱型津貼 流程 申請到撥款 範疇 從事協助計畫工作,而以提供勞務獲致工資為目的者 撥款 每小時薪資,依據勞動基準法規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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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僱型津貼-流程 依據本校學生兼任助理學習與勞動權益保障處理辦法 僱型津貼要填寫 1助理人員申請表 2學生兼任助理關係型態確認單(一式兩份)
2學生兼任助理關係型態確認單(一式兩份) 3勞僱型兼任助理、臨時工、工讀生勞動 契約書(一式兩份) 。 4簽到退表(填到時、分,例如14:31,總時數以整數計,不可以有小數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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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僱型兼任助理、臨時工、工讀生勞動契約書
勞僱型津貼-流程 研究生 助學金 學習型 勞僱型 生活學習獎助學金紀錄表 助理人員申請表 勞僱型兼任助理、臨時工、工讀生勞動契約書 學生兼任助理關係型態確認單 助理人員申請表(影本) 學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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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僱型津貼-範疇 受學校僱用之學生兼任助理,並受學校或計畫主持人指揮監督,從事協助計畫工作,而以提供勞務獲致工資為目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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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僱型津貼-發放標準 由用人單位於分配額度內自行決定用人數及時數,並支應用人產生勞工保險、健康保險及勞工退休金提撥等費用。每小時薪資,依據勞動基準法規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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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校學務處-研究生助學金管理辦法”預計”修法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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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助學金管理辦法 1.增訂本助學金得作為獎助學金直接發放於學生,得無須要求學生擔任兼任助理。
2.增訂本辦法之發放對象,以未具全職工作者為原則,各系(所)應視教學及研究所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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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助學金管理辦法 依教育部「專科以上學校強化學生兼任助理學習與勞動權益保障處理原則」、勞動部「專科以上學校兼任助理勞動權益保障指導原則」及本校「學生兼任助理學習與勞動權益保障處理辦法」自訂相關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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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助學金管理辦法 確認學生擔任之兼任助理為學習型或勞僱型,並填寫學生兼任助理關係型態確認單後始可發放。
前項勞僱型兼任助理,其所產生勞保、健保、勞工退休金等雇主負擔費用,由各系所原分配之研究生助學金內支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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