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wnload presentation
Presentation is loading. Please wait.
1
普通航空業
2
普通航空業 普通航空業(General Aviation) 普通航空業經營與管理 普通航空業現況 商務航空 商務航空現況
3
普通航空業 普通航空業 以航空器經營民用航空運輸業以外之飛航業務而受報酬之事業,包括空中遊覽、勘察、照測、消防、搜尋、救護、拖吊、噴灑、拖靶勤務、商務專機及其他經核准之飛航業務。(民用航空法第1章第2條第12款之定義)
4
普通航空業申請 法規依據:普通航空業管理規則 普通航空業申請說明
5
普通航空業 普通航空業經營與管理 以美國而言,普通航空(General Aviation)最大宗的當屬飛行訓練,其他的才是空中遊覽、勘察、照測、消防搜尋、救護、拖吊、噴灑等事業項目。
6
普通航空業 普通航空業經營與管理 拓展飛行訓練 協助普通航空業,並直接間接協助空中運輸業 開放較少使用的機場,協助民間成立飛行訓練學校
鼓勵航空運動(不只是輕航機,而是正規自用機執照的訓練考試),這樣很多想飛的人就不用老遠到美國學飛,而航空公司也可以有比較多的選擇,空域和機場也可以有比較有效的利用。
7
普通航空業 普通航空業經營與管理 拓展飛行訓練
小飛機在飛目視規則(VFR)時或部分儀器規則時(IFR),高度都只用到一萬呎以下,對 航空運輸的影響不大,但卻要考慮和軍用航空航線重疊度問題 軍方也可以當成特種航空公司 飛行操作教學時可以用華語,而在航管通信實用的是英語
8
普通航空業 普通航空業經營與管理 最近在美國推行新的計劃,希望能增加小機場的使用,輔助大機場航班的功能,而鼓勵空中計程車(Air Taxi)的事業 起飛和降落地點,航空計劃審批等限制 地面交通快捷,替代性高 成本效益部大 兩岸通航,利用直昇機進行中正機場或是松山機場的接駁飛行
9
普通航空業 普通航空業現況
10
普通航空業 商務航空 普通航空業經營商務專機業務,應以座位數十九人以下之飛機或直昇機提供單一客戶專屬客運服務,不得有個別攬客行為。(民用航空法第6章第2節第64條之一) 航空器載客座位數為二十座至五十座時,應派遣一名以上之可艙組員,載客座位數為五十一座至一百座時,應派遣二名以上之可艙組員,於每增加五十座載客座位數時,增派一名以上之客艙組員(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第188條)
11
普通航空業申請 法規依據:普通航空業管理規則 商務航空業申請說明
Similar presentatio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