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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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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香港

2 目錄 港督 居住環境 交通 教育

3 香港一個經歷了英國管治的殖民地,現已回歸中國。具備不少中西交融的特色,包括以前的港督與香港的關係、居住環境的問題、交通問題以及教育問題。這一一都是我們探討的問題。

4 香港‧港督

5 香 港 歷 屆 港 督 1.砵甸乍爵士 2.戴維斯爵士 3.文咸爵士 4.寶寧爵士 5.羅士敏勳爵 6.麥當奴爵士 7.堅尼地爵士
8.軒尼詩爵士 9.寶雲爵士 10.德輔爵士 11.羅便臣爵士 12.卜力爵士 13.彌敦爵士 14.盧押勳爵 15.梅含理爵士 16.司徒拔爵士 17.金文泰爵士 18.貝璐爵士 19.郝德傑爵士 20.羅富國爵士 21.楊慕琦爵士 22.葛量洪爵士 23.柏立基爵士 24.戴麟趾爵士 25.麥理浩勳爵 26.尤德爵士 27.衛奕信勳爵 28.彭定康

6 第一任港督簡介 砵旬乍爵士(Sir Henry Pottinger) 1843年6月至1844年5月
  一八四二年,滿清政府因於鴉片戰爭中戰敗而簽訂「南京條約」,當中將香港島割讓予英國。一八四三年英維多利亞女皇簽署「香港憲章」,宜佈香港成為英國殖民地,並委派砵甸乍爵士為香港第一任總督。   除了港督外,砵甸乍爵士同時亦兼任香港註軍總司令。他來港後即成立以港督為首的議政局、定例局,可惜在砵甸乍任內兩局極少舉行會議,更可說是形同虛設。由此可見,當時的砵甸乍擁有極大權力。   由於受到英國商人的不滿而受到孤立,砵甸乍爵士逐於翌年離仕,亦成為任期最短的港督。而港島中環的砵甸乍街亦以此位首任香港總督命名。

7 香港最後一位港督 彭定康 (Mr. Christopher Patten) 1992年7月至1997年6月30日
  彭定康是香港第二十八任同時也是最後一任的香港總督。他本是英國保守黨的領導階層,但由於他未能在大選中取得議席,故辭去保守黨內的職位,並被委任為香港總督,成為出任此職位的首位政客。與其他的港督不同,他到任時一反常態,並沒有穿上殖民地官服,反而一身便服,作風親民,並且經常到香港各區巡視,故受到香港市民的熱烈歡迎,人們都以與他握手為榮。

8 香港最後一位港督(2) 彭定康於一九九七年六月三十日離開港督府時情形
                             彭定康於一九九七年六月三十日離開港督府時情形                              彭定康於二零零二年以「歐盟」對外事務專員的身份到中國訪問時受到貴賓式招待

9 香港早期的房屋

10 木屋 第二次世界大戰後,大批移民自中國遷入香港,貧民生活地方簡陋,多以木屋為家。位於九龍的黃大仙、油麻地、石峽尾、九龍城、深水涉、官塘一帶,多有此類狹小平房,促使政府致力改善房屋問題。

11 寮屋 寮屋是指一些在政府或私人土地上搭建的臨時建築物,一般以木、鋅鐵、石屎、磚等簡單材料建成。在第二次世界大戰後,幾次的難民潮使大批難民由中國湧入香港,造成房屋極度不足,大量的寮屋便在全港不同的地方搭建。雖然政府不斷想清拆寮屋,但房屋供應不足,以致寮屋區仍然存在。

12 徙 置 區 戰 後 香 港 居 民 多 是 住 在 樓 宇 , 或 是 在 山 邊 或 空 地 搭 建 的 寮 屋 居 住 。 一 九 五 三 年 聖 誕 節 , 石 峽 尾 寮 屋 區 發 生 大 火 , 火 災 波及 石 硤 尾 村 、 白 田 村 、 窩 仔 村 、 百 步 梯 村 、 白 田 村 大 街 及 大 埔道 村 。 大 火 令 到 五 萬 多 人 痛 失 家 園 。 政 府 為 了 安 置 災 民 , 在 深水 興 建 了 簡 陋 房 舍 , 這 些 房 舍 後 來 以 當 時 工 務 局 局 長 命 名 :「 鮑 寧 平 房 」 。 這 些 房 舍 只 屬 臨 時 性 措 施 。 政 府 在 災 場 原 址 興建 了 多 層 混 凝 土 大 廈 , 這 就 是 第 一 型 大 廈 。 當 時 只 需 每 月 十 四元 , 就 能 有 一 個 永 久 居 所 , 十 分 受 香 港 市 民 歡 迎 。     之 後 , 政 府 將 第 一 型 大 廈 改 良 為 二 至 六 型 大 廈 , 更 設 立 「徙 置 事 務 處 」 , 專 為 受 天 災 及 清 拆 行 動 影 響 的 市 民 提 供 安 置 。現 在 這 些 徙 置 區 已 變 成 公 共 屋 村 了 , 很 多 還 仍 然 存 在 。

13 房 委 會 早 期 公 共 屋 村 早 在 一 九 五 零 年 代 , 香 港 先 後 有 一 些 小 型 興 建 公 共 房 屋 組 織 成 立 , 為 市 民 提 供 住 宅 , 例 如 香 港 模 範 屋 宇 委 員 會 、 房 屋 協會 以 及 香 港 平 民 屋 宇 有 限 公 司 。 這 些 組 織 是 志 願 性 質 組 織 , 政府 只 是 從 旁 協 助 。 一 九 五 三 年 , 石 硤 尾 大 火 加 速 了 公 共 房 屋 的興 建 。 政 府 先 後 成 立 徙 置 事 務 處 及 半 官 方 的 屋 宇 建 設 委 員 會 。負 責 管 理 及 興 建 徙 置 區 、 廉 租 屋 村 及 其 他 屋 村 , 為 香 港 市 民 提供 大 量 房 屋 , 改 善 屋 住 環 境 。     一 九 七 三 年 四 月 一 日 , 徙 置 事 務 處 及 市 政 事 務 署 屋 宇 建 設處 合 併 為 房 屋 署 ; 屋 宇 建 設 委 員 會 改 組 為 香 港 房 屋 委 員 會 , 從此 香 港 的 徙 置 區 、 屋 宇 建 設 委 員 會 廉 租 屋 村 及 政 府 廉 租 屋 村 統稱 為 公 共 屋 村 , 而 香 港 的 公 共 房 屋 發 展 亦 揭 開 新 的 一 頁 。     本 頁 包 括 了 現 今 劃 歸 房 委 會 管 理 的 香 港 模 範 屋 宇 委 員 會 屋 村 : 模 範 以 及 在 七 十 年 代 中 期 興 建 的 「 長 型 」 公 共 屋 村 。

14 七 十 年 代 尾 公 共 屋 村     徙 置 計 劃 及 政 府 廉 租 屋 計 劃 , 提 供 了 大 量 居 住 單 位 給 予 有 需 要 人 仕 , 解 決 了 居 住 需 要 。 但 徙 置 區 居 住 環 境 擠 迫 , 人 口 密 集 , 產 生 大 量 青 少 年 問 題 , 更 成 為 社 會 不 安 的 源 頭 。 這 些 問 題 , 更 為 六 七 年 暴 動 其 中 一 個 間 接 起 因 。 政 府 意 識 到 居 住 環 境 嚴 重 影 響 社 會 安 寧 , 從 頭 做 起 , 希 望 改 善 居 住 環 境 , 不 但 有 助 安 定 社 會 , 亦 能 製 造 就 業 機 會 , 促 進 經 濟 增 長 。     一 九 七 一 年 , 麥 理 浩 爵 士 來 港 履 新 , 亦 注 意 到 香 港 居 住 問 題 。 麥 理 浩 爵 士 在 一 九 七 二 年 發 表 了 「 十 年 建 屋 大 計 」 , 希 望 在 一 九 七 三 年 至 八 二 年 的 十 年 內 為 一 百 八 十 萬 香 港 居 民 提 供 設 備 齊 全 及 合 理 環 境 的 居 所 。 為 了 落 實 這 計 劃 , 政 府 將 徙 置 事 務 處 、 屋 宇 建 設 委 員 會 及 部 份 小 型 興 建 公 共 房 屋 組 織 合 併 成 為 香 港 房 屋 委 員 會 , 統 一 管 理 徙 置 區 、 廉 租 屋 村 及 屋 宇 建 設 委 員 會 興 建 的 屋 村 外 , 還 負 責 興 建 超 過 七 十 個 屋 村 , 為 一 百 八 十 萬 居 民 提 供 住 所 。     七 四 年 至 七 七 年 間 , 房 委 會 興 建 了 幾 個 全 屋 村 皆 為 長 型 的 屋 村 。 及 後 , 房 委 會 分 別 引 入 長 型 (Slab) 、 十 字 型 (Cruciform) 、 工 字 型 ( 包 括 單 幢 獨 立 的 工 字 型 (H) 、 兩 幢 相 連 的 雙 工 字 型 (Double H) 以 及 三 幢 相 連 的 三 工 字 型 (Triple H) ) 、 鄉 村 型 (Rural) 、 雙 塔 型 (Twin Tower) 及 I 型 ( 包 括 單 幢 獨 立 的 I 型 (I) 、 兩 幢 相 連 的 I 型 (Double I) 以 及 三 幢 相 連 的 I 型 (Triple I) ) 各 屋 村 都 建 有 一 種 以 上 類 型 樓 宇 。

15 八 十 年 代 公 共 屋 村 八 十 年 代 公 共 屋 村 數 量 大 幅 上 升 , 除 了 因 為 實 行 麥 理 浩 爵士 的 「 十 年 建 屋 大 計 」 外 , 需 求 量 增 加 亦 促 成 大 量 屋 村 落 成 ,其 中 大 部 份 屋 村 皆 位 於 新 市 鎮 區 域 。     在 這 時 期 , 房 委 會 除 了 繼 續 興 建 長 型 (Slab) 、 雙 塔 型(Twin Tower) 、 I 型 (I) 及 工 字 型 (H) 等 樓 宇 , 而 長 型 亦 有 所 改 變 ,發 展 出 新 長 型 (New Slab) 及 相 連 長 型 (Linear) 。 而 在 屯 門 蝴 蝶 及 興 民 更 出 現 全 香 港 獨 有 的 梯 級 型 (Ziggurat Slab) 及 有 別 於 大 興 的 十 字 型 (Cruciform) 。     深 遠 影 響 日 後 公 屋 樓 宇 設 計 的 Y 型 樓 宇 (Trident) 亦 在 此 時出 現 。 Y 型 樓 宇 , 共 分 為 四 種 : Y 一 型 、 Y 二 型 、 Y 三 型 及 Y四 型 。 其 中 一 型 至 三 型 皆 在 八 十 年 代 興 建 , Y 四 型 要 到 八 十年 代 末 九 十 年 代 初 期 才 出 現 。

16 九 十 年 代 初 公 共 屋 村 麥 理 浩 爵 士 倡 議 的 「 十 年 建 屋 大 計 」 橫 跨 七 三 年 至 八 二 年, 為 了 能 完 成 建 屋 目 標 , 大 計 延 長 至 一 九 八 七 年 。 到 八 七 年 ,連 同 居 者 有 其 屋 在 內 , 公 共 房 屋 總 共 容 納 了 一 百 五 十 萬 人 。 但隨 著 香 港 經 濟 發 展 , 市 民 對 於 自 置 樓 宇 需 求 大 為 增 加 , 所 以 政府 在 一 九 八 七 年 四 月 推 出 長 遠 房 屋 策 略 , 除 了 繼 續 興 建 出 租 房屋 的 既 定 政 策 外 , 亦 鼓 勵 市 民 自 置 居 所 。 除 了 居 者 有 其 屋 計 劃外 , 亦 推 出 自 置 居 所 貸 款 計 劃 , 鼓 勵 合 資 格 的 公 屋 住 戶 在 私 人房 屋 市 場 購 買 居 所 。     雖 然 政 府 房 屋 政 策 不 再 側 重 出 租 房 屋 , 但 八 十 年 代 尾 至 九十 年 代 初 仍 然 有 大 量 公 屋 單 位 落 成 , 除 了 用 來 安 置 寮 屋 及 舊 樓重 建 居 民 外 , 九 十 年 代 初 亦 有 大 量 單 位 是 用 來 安 置 受 房 委 舊 型 屋 村 重 建 計 劃 影 響 的 市 民 。       八 十 年 代 公 屋 樓 宇 主 要 成 員 的 Y 型 在 八 十 年 代 出 現 Y 四型 。 但 在 一 九 八 八 年 , 房 屋 署 正 式 推 出 和 諧 型 公 屋 。 和 諧 型 的優 點 是 無 論 怎 樣 間 隔 房 間 , 整 間 單 位 都 會 空 氣 流 通 。 和 諧 型 共分 為 三 大 種 : 和 諧 一 型 、 和 諧 二 型 以 及 和 諧 三 型 。 而 到 九 十 年代 中 , 和 諧 型 公 屋 正 式 成 為 公 共 屋 村 的 主 力 成 員 。

17 九 十 年 代 尾 公 共 屋 村 進 入 九 十 年 代 , 房 委 會 引 入 「 富 戶 制 度 」 以 及 「 租 者 置 屋 計 劃 」 , 都 對 原 有 公 屋 住 戶 有 深 遠 影 響 。 雖 然 香 港 經 歷 主 權回 歸 , 但 公 屋 落 成 的 數 量 並 沒 有 減 少 。 九 十 年 代 中 期 , 房 委 會推 出 康 和 式 樓 宇 , 直 至 現 在 仍 然 為 房 委 會 最 新 設 計 的 樓 宇 。 但由 於 成 本 問 題 , 在 新 的 公 屋 地 盤 已 不 再 興 建 康 和 式 樓 宇 , 改 為興 建 成 本 較 低 的 和 諧 一 型 以 及 新 設 計 的 新 和 諧 一 型 了 。

18 新 落 成 公 共 屋 村 踏 入 新 世 紀 , 香 港 公 共 房 屋 數 量 並 沒 有 減 少 , 反 而 隨 著 人口 增 加 、 舊 型 屋 村 重 建 以 及 希 望 減 低 輪 候 時 間 , 公 屋 供 應 數 量有 所 增加 。 而 由 於 居 屋 停 建 , 部 份 原 有 居 屋 單 位 改 作 出 租 公 屋

19 香港早期交通工具 巴士

20 巴士歷史簡介 當大家看見「九龍巴士(1933)有限公司」的字樣時,千萬不要以為九龍的巴士是由1933年開始,同樣地,也不要以為中華巴士一開始就是服務於香港島 ,早 於 1921 年 , 香 港 已 有 巴 士 出 現 。 當 時 巴 士 全 數 八 輛 , 車 主 是 位 於 香 港 島 的 香 港 大 酒 店 (Hong Kong and Shanghai Hotels Limited) 。 巴 士 服 務 就 在 這 時 開 始 , 誰 會 想 過 在 八 十 多 年 後 的 今 天 , 巴 士 會 成 為 香 港 的 標 誌 ?

21 巴士歷史簡介 當大家看見「九龍巴士(1933)有限公司」的字樣時,千萬不要以為九龍的巴士是由1933年開始,同樣地,也不要以為中華巴士一開始就是服務於香港島 ,早 於 1921 年 , 香 港 已 有 巴 士 出 現 。 當 時 巴 士 全 數 八 輛 , 車 主 是 位 於 香 港 島 的 香 港 大 酒 店 (Hong Kong and Shanghai Hotels Limited) 。 巴 士 服 務 就 在 這 時 開 始 , 誰 會 想 過 在 八 十 多 年 後 的 今 天 , 巴 士 會 成 為 香 港 的 標 誌 ?

22 二十年代的巴士 該 公 司 提 供 來 往 中 區 至 淺 水 灣 的 巴 士 服 務 , 除 了 酒 店 旅 客 是 主 要 的 乘 客 外 , 此 路 線 亦 為 市 民 帶 來 了 方 便 。 之 後 , 香 港 電 車 公 司 及 香 港 仔 街 坊 福 利 會 分 別 在 1928 年 及 1933 年 加 入 巴 士 公 司 的 行 列 , 為 港 島 區 提 供 巴 士 服 務 。 九 龍 區 方 面 , 當 時 主 要 的 巴 士 公 司 有 成 立 於 1921 年 的 九 龍 巴 士 公 司 及 於 1925 年 成 立 的 中 華 巴 士 公 司 , 他 們 的 服 務 主 要 圍 繞 油 麻 地 至 深 水 一 帶 。 較 小 規 模 的 巴 士 公 司 則 有 服 務 尖 沙 咀 至 啟 德 機 場 的 啟 德 巴 士 公 司 、 服 務 新 界 上 水 至 元 朗 一 帶 的 南 興 巴 士 公 司 、 只 經 營 假 日 路 線 的 泉 興 巴 士 公 司 及 長 美 巴 士 公 司 等 。 原 來 鐵 路 已 經 在 1911 年 起 提 供 服 務 , 而 電 車 、 山 頂 纜 車 等 亦 然 。 巴 士 可 說 是 較 後 期 發 展 的 交 通 工 具 之 一 。

23 專 營 權 時 代 鑑 於 巴 士 公 司 愈 開 愈 多 , 政 府 在 1932 年 9 月 為 了 整 頓 本 港 巴 士 服 務 , 宣 佈 巴 士 公 司 專 營 權 制 度 , 並 公 開 招 標 承 辦 專 利 巴 士 的 公 司 , 其 專 營 權 為 15 年 。 結 果 , 九 巴 投 得 九 龍 及 新 界 路 線 專 營 權 ; 而 原 來 與 九 巴 一 樣 只 在 九 龍 服 務 的 中 巴 則 取 得 港 島 巴 士 路 線 專 營 權 。 兩 間 公 司 開 始 在 此 時 重 整 車 隊 : 中 巴 收 購 了 香 港 大 酒 店 、 香 港 電 車 公 司 與 及 香 港 仔 街 坊 福 利 會 的 巴 士 , 巴 士 數 目 達 59 輛 ; 而 九 巴 則 購 入 了 啟 德 巴 士 公 司 的 巴 士 , 巴 士 數 目 則 達 106 輛 。 巴 士 其 後 愈 受 市 民 歡 迎 , 至 1939 年 中 巴 巴 士 已 達 109 部 、 九 巴 巴 士 數 目 則 達 140 部 。 可 惜 , 這 些 巴 士 在 一 日 間 全 數 被 充 公 。

24 日 軍 侵 華 1941 年 12 月 25 日 , 當 時 的 港 督 宣 佈 向 日 本 投 降 , 香 港 淪 陷 。 兩 間 巴 士 公 司 的 車 輛 與 及 的 士 、 貨 車 全 數 歸 香 港 自 動 車 運 送 會 社 旗 下 。 巴 士 在 無 軍 事 需 要 的 時 間 仍 會 提 供 服 務 , 然 而 在 翌 年 10 月 起 , 巴 士 便 無 法 提 供 正 常 的 服 務 了 。 巴 士 在 之 後 的 服 務 甚 不 穩 定 , 市 民 多 改 用 腳 踏 車 、 三 輪 車 等 交 通 工 具 。

25 戰 後 的 巴 士 美 國 在 1945 年 8 月 6 日 及 9 日 分 別 於 日 本 廣 島 及 長 崎 投 下 兩 枚 原 子 彈 。 此 舉 逼 使 日 本 於 8 月 15 日 宣 佈 無 條 件 投 降 。 抗 戰 正 式 結 束 , 香 港 人 渡 過 了 三 年 零 八 個 月 的 艱 苦 歲 月 。 然 而 , 巴 士 服 務 在 戰 後 仍 無 法 立 即 恢 復 到 戰 前 的 水 平 。 兩 個 巴 士 公 司 在 戰 後 損 失 慘 重 , 當 中 中 巴 損 失 了 百 分 之 七 十 六 的 巴 士 , 只 餘 二 十 六 部 巴 士 仍 能 運 作 ; 九 巴 更 失 去 了 百 分 之 九 十 六 的 巴 士 , 僅 存 的 十 七 輛 巴 士 中 只 有 六 部 仍 可 使 用 。 直 至 1947 年 , 中 巴 及 九 巴 才 先 後 引 進 新 巴 士 並 擴 展 車 隊 。 翌 年 九 巴 更 引 入 香 港 第 一 批 雙 層 巴 士 : 「 丹 拿 」 CVG5 型 ( 俗 稱 「 烏 嘴 狗 」 ) 。 由 於 香 港 之 前 從 未 有 雙 層 巴 士 出 現 , 故 為 了 使 這 批 雙 層 巴 士 順 利 行 走 九 龍 主 要 幹 線 彌 敦 道 , 事 前 當 局 還 要 大 費 周 章 地 將 路 旁 的 樹 木 依 情 況 鋸 去 , 並 把 招 牌 限 制 升 高 至 4.8 米 。 這 高 度 對 於 香 港 現 時 的 巴 士 來 說 , 仍 然 非 常 足 夠 。

26 重 大 的 改 變 政 府 在 九 十 年 代 中 宣 佈 中 巴 的 專 營 權 會 在 1998 年 結 束 而 不 再 獲 續 期 。 中 巴 在 香 港 的 專 利 巴 士 舞 台 上 維 持 了 65 年 的 歷 史 , 最 終 告 別 我 們 。 中 巴 的 服 務 水 平 在 九 十 年 代 起 一 直 下 跌 , 不 肯 購 入 新 巴 士 及 退 下 過 時 巴 士 是 其 失 去 專 營 權 的 主 要 原 因 。 隨 著 時 代 轉 變 , 中 巴 的 服 務 卻 仍 然 維 持 在 七 、 八 十 年 代 的 水 平 。 早 於 1993 及 1995 年 中 巴 已 經 失 去 了 數 十 條 路 線 的 專 營 權 予 城 巴 。 然 而 最 後 中 巴 仍 不 改 善 , 最 後 失 去 旗 下 所 有 路 線 六 十 多 年 來 的 專 營 權 。 中 巴 事 後 將 兩 輛 雙 層 巴 士 ( 現 該 兩 輛 巴 士 已 售 予 城 巴 ) 及 數 輛 單 層 巴 士 , 包 括 「 白 水 箱 」 古 董 巴 士 保 留 , 其 餘 全 部 售 予 路 線 的 新 專 營 權 擁 有 者 新 世 界 第 一 巴 士 服 務 有 限 公 司 , 取 得 數 億 元 發 展 地 產 事 業 。 城 巴 由 1979 年 的 一 間 寂 寂 無 名 的 非 專 利 出 租 巴 士 公 司 躍 變 為 全 港 第 二 大 專 利 巴 士 公 司 , 新 巴 在 接 手 88 條 原 中 巴 路 線 後 位 次 第 三 。

27 重 大 的 改 變 (二) 香港巴士的付款方式八十年來改變亦很大,除了基本的硬幣外,少不了的當然有早期常用的車票與及現時流行的八達通卡。當然,尚有其他如儲值票等等的吧。

28 香港教育的發展 英國佔領香港時,政府並不著重教育的發展.當時學校有華人開辦的中式私塾和教會開辦的西式學校.但受教育的人並不多.
1848年,香港資助教育制度開始,由香港政府控制的學校稱官立學校.1860年,香港政府設立教育局,教育的地位漸漸提升.1862年香港政府將四所官立學校合併,成為中央書院(即現今銅鑼灣的皇仁書院) 1878年,香港第八任港督軒尼斯認為政治和商業對英語的發展十分重要,便下令所有官校都要教授英語. 而在1912年時,香港建立首間大學:香港大學,一所由富商捐款所建的. 從20世紀起,香港政府有計劃興官立小學,增加小學學位. 1954年,一項七年初中教育擴張方案被引入。這個方案的一個特徵就是雙期間學校教育。學校分為上午和下午兩個學習期間,每一個期間分別由不同組的學生參加學習。這種安排允許每個學校提前錄取雙倍的學生進來學習。儘管政府已經作了提供全日制學校教育的聲明,然而,直到20世紀末,還有許多學校依然在此基礎上運作。 1971年起,實施強迫性小學教育.1978年,香港政府推行強制式九年免費教育,為兒童提供不同程度的教育. 1963年,香港中文大學亦成立了.其後,亦成立了科技大學,理工大學………

29 The End 經過這個報告後,我們更清楚認識到香港近代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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