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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pter 12 長期負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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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長期金融負債如何採用攤銷後 成本之方法。 2.發行公司債之會計處理。 3.發行長期應付票據之會計處理。 4.除列金融負債之要件。 5.金融負債除列之會計處理。 6.債務協商時,有無重大差異之 會計處理。 7.金融負債採用公允價值選項之 功用及爭議。 8.金融資產與金融負債何時互抵 及其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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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如果有長期貸款時,會計處理為何? 企業清償貸款時,會計處理為何? 企業若向銀行申請債務協商獲得同意時, 是否視為舊債務已消滅並同時認列新債 務?還是應視為舊債務之延續?判斷依 據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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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期負債 應付公司債 公司債種類 發行固定利率債券 發行利率逐 期增加債券 兩付息日之間發行 長期應付票據 取得財產、商品或勞 分期清償
提前清償及買回權 負債除列 (清償) 現金清償 非現金清償 發行權益證券清償 簽訂新約或修改條件 公允價值 之選擇 功用 爭議 金融資產與金融負債互抵 目的 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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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 金融負債之會計處理 定義:企業僅於成為金融負債合約條款的一方時,始應於資產負債表認列該金融負債。
12.1 金融負債之會計處理 定義:企業僅於成為金融負債合約條款的一方時,始應於資產負債表認列該金融負債。 金融負債如須於12個月內清償者,應分類為流動負債;反之,若須超過12個月才須清償者,則為本章討論之長期負債。 。 金融負債認列與衡量,企業有兩種方法可供選擇: 1.攤銷後成本。 2.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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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 應付公司債 定義:公司債係企業在資本市場直接發行債券給投資人,以籌措長期資金,並依公司債發行期間,按期支付利息及本金。
應付公司債 定義:公司債係企業在資本市場直接發行債券給投資人,以籌措長期資金,並依公司債發行期間,按期支付利息及本金。 公司債之種類: 企業亦可嵌入其他衍生工具(如轉換權、買回權或賣回權等)於公司債,以利用這些複合工具或混合工具所帶來降低資金成本或增加資金彈性之優點。 分類依據 公司債 依擔保品之有無 有擔保品公司債、無擔保品公司債 依記名之有無 有記名公司債、無記名公司債 依還本情況 一次到期公司債、分期還本公司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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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合工具及複合工具 依據IFRS之定義: 複合工具:係專指對發行人而言,有嵌入權益特性衍生工具於主契約中之金融工具,如可轉換公司債(對發行人而言)。 混合工具:係指有嵌入衍生工具(但不包括具權益特性之工具)於主契約中之金融工具,如可買回公司債及可賣回公司債。可轉換公司債,對投資人而言也是混合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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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例 12-1 應付公司債-固定利率公司債(攤銷後成本)
釋例 12-1 應付公司債-固定利率公司債(攤銷後成本) 大方公司於X0年12月31日,發行三年期的公司債以籌措資金,面額$10,000、票面利率12%,每年12月31日付息一次,假定與該債券同信用等級的市場利率為9.9%,則該公司債的公允價值為$10,523,大方公司為了發行公司債支付直接交易成本$26,合計淨收取現金$10,497(=$10,523 - $26)。試作大方公司所有相關分錄。 由於大方公司在發行債券時,另外支付了交易成本$26。大方公司採用攤銷後成本法,故該債券的原始帳面金額為$10,497。根據此一帳面金額可以去反推該債券的原始有效利率(r): 原始有效利率r = 10%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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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例 12-1 應付公司債-固定利率公司債(攤銷後成本)
釋例 12-1 應付公司債-固定利率公司債(攤銷後成本) x0年12月31日,發行債券之分錄如下: x0/12/31 現金 10,497 應付公司債 10,000 應付公司債溢價 4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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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例 12-1 應付公司債-固定利率公司債(攤銷後成本)
釋例 12-1 應付公司債-固定利率公司債(攤銷後成本) x1及x2年12月31日分錄分別如下: x1/12/31 x2/12/31 利息費用 1,050 1,035 應付公司債溢價 現金 1,200 1,200 x3年12月31日,應付公司債到期,支付本金及最後一期利息之分錄如下: 應付公司債 10,000 利息費用 1,018 應付公司債溢價 182 現金 1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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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例 12-2 應付公司債-利率逐期上升之公司債(攤銷後成本)
釋例 12-2 應付公司債-利率逐期上升之公司債(攤銷後成本) 加利公司於x0年12月31日,發行三年期的公司債以籌措資金,面額$10,000、第x1年、第x2年及第x3年之票面利率分別為9%、12%及15%,每年12月31日付息一次,在支付發行公司債之交易成本後,加利公司淨收取現金$10,450。 試作:加利公司所有相關分錄。 原始有效利率r = 10%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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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例 12-2 應付公司債-利率逐期上升之公司債(攤銷後成本)
釋例 12-2 應付公司債-利率逐期上升之公司債(攤銷後成本) x0/12/31 發行分錄 現金 10,450 應付公司債 10,000 應付公司債溢價($10,450 - $10,000) 450 x1/12/31 期末支付利息之 利息費用 1,045 現金 900 應付公司債溢價 ($1045 – 900) 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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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例 12-2 應付公司債-利率逐期上升之公司債(攤銷後成本)
釋例 12-2 應付公司債-利率逐期上升之公司債(攤銷後成本) x2/12/31 期末支付利息之分錄 利息費用 1,060 應付公司債溢價 140 現金 1,200 x3/12/31 期末支付利息及本金之分錄 利息費用 1,045 應付公司債 10,000 應付公司債溢價 455 現金 1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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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例 12-3 應付公司債-兩個付息日之間發行債券
釋例 12-3 應付公司債-兩個付息日之間發行債券 大器公司於 x1年4月1日發行到期日為 x3年12月31日之公司債、面額為$10,000、票面利率為8%、每年12月31日付息,大器公司共收取$9,732 (含應計利息,並扣除發行之直接交易成本),公司採用攤銷後成本法,以有效利率法攤銷債券折溢價。 試作: 大器公司於x1年4月1日發行債券之分錄。 x1年12月31日支付利息之分錄。 x2年12月31日支付利息之分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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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例 12-3 應付公司債-兩個付息日之間發行債券
釋例 12-3 應付公司債-兩個付息日之間發行債券 解析 先計算x1/1/1至x1/3/31之應計利息 = $10,000 x 8% x 3/12 = $200 取得債券之原始帳面金額(含交易成本) = $9,732 (收取價金減除交易成本)) - $200(應計利息) = $9,532。 因大器公司從發行公司債共收取$9,732(含應計利息,並扣除發行之直接交易成本),從發行至到期日的期間為2.75年,根據此一帳面金額可以去反推該債券的原始有效利率(r): 原始有效利率r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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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例 12-3 應付公司債-兩個付息日之間發行債券
釋例 12-3 應付公司債-兩個付息日之間發行債券 x1/4/1 發行分錄 現金 9,732 應付公司債折價($10,000 - $9,532) 468 應付公司債 10,000 應付利息 200 x1/12/31 期末支付利息之分錄 利息費用($9,732 x ((1.1)0.75 - 1)) 721 應付利息 200 現金 ($10,000 x 8%) 800 應付公司債折價 ($721 – ($800 -$200)) 121 x2/12/31 期末支付利息之分錄 利息費用 (($9,532 + $121) x 10%) 965 現金 ($10,000 x 8%) 800 應付公司債折價 ($965 – $800) 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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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 長期應付票據 企業若發行長期應付票據,以取得現金、財產、商品或勞務時,若採用攤銷後成本法,原始認列時應按公允價值減除可直接歸屬之交易成本後之金額衡量。 若所收取對價為財產、商品及勞務,且其公允價值不易衡量時,應以用該長期應付票據折現後之現值做為衡量基礎,折現率應為企業發行該票據相同條件及信用等級之市場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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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例 12-4 分期還本之長期應付票據 合歡公司於x0年12月31日發行5年分期清償、總面額$100,000、票面利率為10%之應付票據,合歡公司每年12月31日須支付$26,380,以取得公允價值為$100,000之設備。 試作: 合歡公司x0年12月31日之分錄。 合歡公司x1年12月31日之分錄及該長期應付票據於資產負債表中之表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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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例 12-4 分期還本之長期應付票據 X0/12/31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100,000 長期應付票據 100,000 X1/12/31 長期應付票據 16,380 利息費用 10,000 現金 26,380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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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 金融負債除列 金融負債之除列規定比較直接,只要金融負債合約所載之義務已經消滅時(亦即當合約所載之義務履行、取消或到期),即能自資產負債表除列該負債。 債務人可採用下列方式,將金融負債(或其部分)消滅: 1.藉由償還債權人,而解除該負債。 2.藉由法律程序或債權人同意,而法定解除對負債之主要責任。 除列金融負債時,應將下列兩者之差額,認列為金融負債除列損益: 1.已消滅或移轉金融負債之帳面金額; 2.所支付的對價(包括任何移轉之非現金資產、發行股票或承擔之負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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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 金融負債除列 企業清償債務之方式,有下列方式可以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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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金清償 企業用現金清償金融負債是最常見的方式。如果金融負債係於到期時清償,且企業採用攤銷後成本法,則在除列該金融負債時,不會有除列損益產生,因為金融負債之折溢價在到期時會攤銷完畢。但是,如果企業在到期前清償,則會產生金融負債除列損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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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例 12-5 自公開市場以市價提前買回公司債(發行人在發行時無買回權)
釋例 自公開市場以市價提前買回公司債(發行人在發行時無買回權) x0年12月31日,金鋼公司發行面額$10,000,票面利率8%,5 年期之公司債,每年12月31日付息一次,x2年12月31日該公 司債之帳面金額$9,600(發行時之直接成本已納入考量)。 試作: 金鋼公司於x3年1月1日,以$10,300(含交易成本)提前買回全部公司債之分錄。 金鋼公司於x3年1月1日,以$6,180(含交易成本)提前買回面值$6,000公司債之分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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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例 12-5 自公開市場以市價提前買回公司債(發行人在發行時無買回權)
釋例 自公開市場以市價提前買回公司債(發行人在發行時無買回權) 解析 x3年1月1日,以$10,300(含交易成本)提前買回全部公司債,故應予除列該負債。分錄如下: 應付公司債 10,000 除列金融負債損失 700 現金 10,300 應付公司債折價 400 x3年1月1日,以$6,180(含交易成本)提前買回面值$6,000公司債,分錄如下: 應付公司債 6,000 除列金融負債損失 420 現金 6,180 應付公司債折價 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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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2非現金資產清償 有時債務人會以非現金資產,去沖抵原先的債務。
若債權人同意接受債務人以非現金資產清償債務,債務人通常視為已處分該非現金資產,先認列其處分損益,然後再認列金融負債之除列利益。至於債權人則應以所收取資產之公允價值為入帳基礎,除列金融資產並認列除列損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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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例 以非現金資產清償債務 X2年12月31日林森建設向中興銀行之銀行借款,其帳面金額 為$10,000,雙方協商之後,林森建設將以其投資性不動產(帳 面金額$8,000,公允價值$7,000),清償該銀行借款。假定中 興銀行協商之前針對此放款已提列呆帳準備$500。 試作:林森建設及中興銀行相關之分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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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例 以非現金資產清償債務 債務人: 處分投資性不動產損失($8,000 - $7,000) 1,000 投資性不動產 1,000 銀行借款 10,000 投資性不動產 7,000 除列金融負債利益(債務重整利益) 3,000 債權人: 投資性不動產 7,000 備抵呆帳 500 金融資產除列損失 2,500 放款 10,000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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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行權益工具清償 債務人:若所發行股票之公允價值能夠可靠衡量,則其與負債帳面金額之差額,應認列為除列金融負債損益。若股票之公允價值無法可靠衡量,則應以金融負債公允價值與帳面金額間之差額,認列金融負債除列利益。 債權人:優先考量以所收取股票之公允價值為入帳基礎,除列金融資產並認列除列損益。在收取股票公允價值無法可靠衡量的情況下,則應採用原金融資產之公允價值做為計算除列之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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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例 以發行權益工具清償債務 X5年12月31日力捷公司向中興銀行之銀行借款,其帳面金額 為$10,000,雙方協商之後,力捷公司將發行1,200股普通股給 中興銀行(每股面值$10,公允價值$4),以清償該銀行借款。 假定中興銀行協商之前針對此放款已提列呆帳準備$500,並 將收取之股票做為持有供交易之投資。 試作:力捷公司及中興銀行相關之分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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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例 以發行權益工具清償債務 債務人: 銀行借款 10,000 資產公積—普通股股票溢價 7,200 普通股股本 12,000 除列金融負債利益(債務重整利益) 5,200 債權人: 持有供交易之投資—股票 4,800 備抵呆帳 500 金融資產處分損失 4,700 放款 10,000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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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協商—簽訂新合約或修改條件 不論債務人是否有陷入財務危機,債務人時常與其債權人協商有關現有債務。例如,企業會利用利率下跌時,與銀行簽訂新借款合約,來償還舊借款合約(借新還舊)來降低利息負擔。 若債務人陷入財務危機無力清償到期本金及利息時,會向債權人申請債務協商,在債務協商時通常會提出下列條件: 1.將本金償還期間展延(展期); 2.調降借款利率;或, 3.調降本金或積欠利息之金額(打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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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協商—簽訂新合約或修改條件 不論是簽定新借款合約,還是舊借款合約條款做修改,都需要判斷是否有產生重大差異,來決定會計處理之方法。 所謂「重大差異」,係指新合約條款之未來現金流量(含所收付之手續費)依原始有效利率折現後之現值,與原金融負債之剩餘現金流量所計算現值(通常為原帳面金額)間之差異若至少有10%,則其條款具實質差異。若差異小於10%,則應視為原金融負債之延續,不得除列原金融負債,並依新還款條件,重新計算有效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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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協商—簽訂新合約或修改條件 圖 12.1債務人債務協商之會計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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減損vs.債務協商 債務人在陷入財務困境之初,債權人就應該要開始認列資產減損損失,例如提列呆帳費用。在債務協商成功之前,即使債權人認列減損,並不代表債權人已經放棄向債務人求償所有的本金及利息。 但是一旦債務協商成功,因為未來現金流量已重新議定,債權人若採用攤銷後成本法去衡量金融資產時,債權人應按原始有效利率繼續去評估減損,有時會認列更多呆帳費用,但有時反而會認列壞帳轉回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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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晶公司的債務重組 生產DRAM的力晶公司,由於經營績效不佳,連續多年虧損,已多次向債權銀行要求債務重新協商,並於2012年第1季財報中揭露有關債務協商之資訊。 從揭露可看出,力晶公司的現金及應收帳款已被銀行團監管,多數有價值資產不是設定質押,就是被要求儘速處分。實際上,力晶公司負債比率也高達91%,每股淨值只有$0.85,經營早已岌岌可危,可是銀行團也只能硬著頭皮,繼續同意將貸款持續展延下去。完全呼應凱因斯的名言:「如果你欠英格蘭銀行一千英鎊時,你是銀行的奴隸;但是當你欠英格蘭銀行一百萬英鎊時,就換成英格蘭銀行是你的奴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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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例 債務協商(有重大差異) 力晶公司於x1年1月1日向中興銀行借款$10,000,利率固定為 8%,每年底付息一次,該借款於x4年底到期。力晶公司計算 該借款之有效利率為8%,並將其認列為「長期借款」。 隨後,力晶公司因營運情況不佳,財務開始出現困難,雖然 尚無積欠利息,但仍向中興銀行申請債務協商。中興銀行於 x3年1月1日同意將借款利率降為2%,到期日延至x5年底,到 期本金只要清償$9,000。力晶公司支付中興銀行協商手續費 $500。中興銀行在債務協商前,已提列相關備抵呆帳$300。 試作:力晶公司及中興銀行x3年之所有分錄。假定力晶公司 在x3年1月1日借款之市場利率為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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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例 債務協商(有重大差異) 力晶公司(債務人) 首先,先計算債務協商後之現金流量(含手續費),按原始有效利率(8%)折現後之現值: 再與金融負債之帳面金額($10,000)相比較,計算是否有重大差異: 因差異比率高達18.9%,故該借款之條款已有重大修改,力晶公司新借款之公允價值計算如下: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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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例 債務協商(有重大差異) 力晶公司x3年1月1日,應作下列債務重整分錄: 銀行借款(原) 10,000 銀行借款折價($9,000-$6,329) 2,671 銀行借款(新) 9,000 現金 500 債務重整利益 3,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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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例 債務協商(有重大差異) 新的長期借款利率為15%,可得下列折價攤銷表: x3年12月31日,應作下列利息支出分錄: 利息費用 949 現金 180 銀行借款折價 7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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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例 債務協商(有重大差異) 中興銀行(債權人) 中興銀行先計算債務協商後之現金流量(含手續費收入),按原始有效利率(8%)折現後之現值: 中興銀行x3年1月1日,應作下列債務協商分錄: 現金 500 呆帳費用 1,592 放款 ($10,000-$9,000) 1,000 備抵呆帳($500+$1,592-$1,000) 1,0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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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例 債務協商(有重大差異) 放款之帳面金額=$7,608,原始有效利率為8%,故可得下列折價攤銷表: 中興銀行x3年12月31日,應作下列利息收入分錄: 現金 180 備抵呆帳 429 利息收入 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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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例 債務協商(無重大差異) 沿釋例12-8,假定中興銀行於x3年1月1日同意將借款利率降 為4%,到期日延至x5年底,到期本金仍須清償$10,000。力 晶公司支付中興銀行協商手續費$500。 中興銀行在債務協商前,已提列相關備抵呆帳$300。 試作:力晶公司及中興銀行x3年之所有分錄。假定力晶在x3 年1月1日借款之市場利率為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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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例 12-9 債務協商(無重大差異) 有效利率 r=5.865%。 力晶公司(債務人)
釋例 債務協商(無重大差異) 力晶公司(債務人) 首先,先計算債務協商後之現金流量(含手續費),按原始有效利率(8%)折現後之現值: 再與金融負債之帳面金額($10,000)相比較,計算是否有重大差異: 因差異比率只有5.31%,故該借款之條款條件並無重大修改,力晶公司此時依新還款條件,重新計算該合約之新有效利率,如下: 有效利率 r=5.865%。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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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例 債務協商(無重大差異) 力晶公司x3年1月1日,應作下列債務重整分錄: 銀行借款折價 500 現金 500 力晶公司x3年12月31日,應作下列利息支出分錄: 利息費用 557 現金 400 銀行借款折價 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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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例 債務協商(無重大差異) 中興銀行(債權人) 不論債務協商之條款有無重大差異,債權人之會計處理是相同的。因此,中興銀行先計算債務協商後之現金流量(含手續費收入),按原始有效利率(8%)折現後之現值: 中興銀行x3年1月1日,應作下列債務協商分錄: 現金 500 呆帳費用 231 備抵呆帳 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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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例 債務協商(無重大差異) 中興銀行x3年12月31日,應作下列利息收入分錄: 現金 400 備抵呆帳 318 利息收入 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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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 金融負債係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 金融負債必須在符合下列條件之一時,始能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FV-PL):
1. 符合持有供交易定義者,須強制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持有供交易之金融負債,包括: (a) 非作為避險工具處理之衍生負債; (b) 企業融券賣出(即借入他人證券先予以出售)所產生未來有 補券(買回該借入金融資產)之義務; (c) 金融負債於發生時即意圖於短期內將其再買回者(例如,發 行人依據其公允價值變動可能於短期內再買回之債務工 具);及 (d) 金融負債屬合併管理之可辨認金融工具組合之一部分,且 有近期該組合為短期獲利之操作型態之書面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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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 金融負債係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 2. 金融負債若不符合前述持有供交易之定義時,惟有下列情況之一時,始得指定該金融負債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 a.係屬混合工具,企業通常可指定整體混合工具為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負債,除非: (1) 嵌入式衍生工具並未重大修改合約原規定之現金流量;或 (2) 當首次考量類似混合工具時,僅稍加分析或無須分析即明顯可知嵌入式衍生工具之分離係被禁止。 b.一組金融負債或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係依書面之風險管理或投資策略,以公允價值基礎管理並評估其績效,且有關該組資訊有提供給主要管理階層。或, c.該指定可消除或重大減少「會計配比不當」,亦即若不指定將會因採用不同基礎衡量資產或負債,或認列其利益及損失而產生之衡量或認列之不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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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例 12-10 指定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負債
釋例 指定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負債 民生公司於x0年12月31日發行三年期的公司債,為消除會計 配比不當,民生公司將其指定為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 金融負債,面額$10,000、票面利率8%,每年12月31日付息 一次,發行公司債取得的價金$9,503,民生公司另外支付了 直接交易成本$100,合計得到現金$9,403。民生公司將直接 交易成本做為當期費用,該公司債之原始有效利率為10%。( 因交易成本已認列為費用,該原始有效利率不考量交易成本) x1年12月31日,該債券期末公允價值為$9,700。 x2年1月1日,以$9,700買回。 試作:民生公司相關分錄(假定公司有攤銷債券折溢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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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例 12-10 指定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負債
釋例 指定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負債 X0年12月31日民生公司分錄如下: 現金 9,403 手續費 100 指定為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負債 9,503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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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例 12-10 指定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負債
釋例 指定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負債 x1/12/31 利息費用 950 指定為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負債 150 現金 800 x1/12/31 指定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金融負債之損失 47 指定為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負債評價調整 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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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例 12-10 指定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負債
釋例 指定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負債 x2年1月1日,支付利息後,以$9,700買回。民生公司應作分錄如下: 指定為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負債 ,653 指定為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負債評價調整 現金 ,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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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3重分類 在原始認列之後,金融負債不得進行重分類,亦即採用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負債不得改用攤銷後成本法。即使當初一起同時指定之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其中有部分已經除列,剩下的部分仍不得取消指定。同樣地,原始認列時採用攤銷後成本法之金融負債,也不得重分類為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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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負債採用公允價值之爭議—歐盟不允許金融負債採用公
允價值之選項 若企業將金融負債指定為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在很多情況下,可以消除會計配比不當,也能中和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同時受到無風險利率變動之影響。 但於計算金融負債公允價值時,必須將企業本身的信用風險也一併納入考量,因此會造成企業信用愈差,其稅後利益會愈大。因此,歐盟的國家雖然有採用IFRS,但是他們同時也將金融負債IFRS得採用之公允價值選項,予以排除。但是我國企業之金融負債並未排除這個選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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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負債採用公允價值之爭議—歐盟不允許金融負債採用公
允價值之選項 但IASB指出,因財務報表係按繼續經營基礎編製,且信用 風險確實會影響負債之再買回或交割價格。因此,金融負債 之公允價值仍應反映該負債之信用風險。在2012版之IFRS9中 ,規定企業金融負債因信用狀況變動所造成之公允價值變動 ,不再納入當期損益,而應納入其他綜合損益,除非該金融 負債係屬持有供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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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6 金融資產與金融負債之互抵 根據IAS32,企業只有同時符合下列條件時,始能將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互抵,並於資產負債表中以淨額表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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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6 金融資產與金融負債之互抵 金融資產與金融負債之互抵只是金融資產和金融負債在資產負債表中,以淨額表達,這些資產及負債依舊存在,互抵也不會產生利益或損失。 兩項金融工具之同時交割(僅於金融資產之變現及金融負債之清償於同一時點發生,始能視為同時交割),可透過如金融市場中類似交易所的機構完成。在此情況下,現金流量相當於單一淨額,且無信用風險或流動性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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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6 金融資產與金融負債之互抵 企業與同一交易對方進行多項金融工具交易時,有時會與該交易對方簽訂「淨額交割總約定」。由於淨額交割總約定之互抵權利只有在交易對方違約時,方可執行,所以通常不符合互抵之條件。當淨額交割總約定下之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沒有互抵而分別列示時,該淨額交割總約定對企業信用風險之影響應依IFRS7之規定於財務報表附註中揭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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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6 金融資產與金融負債之互抵 下列交易通常不會符合互抵的兩個條件,因此應於資產負債 表分別列示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
合成工具:合成工具係為模仿另一工具的特性而取得並持有,屬個別金融資產及負債之組合。 有相同之主要暴險但涉及不同之交易對方之金融工具所產生之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 將金融資產或其他資產質押作為無追索權金融負債之擔保品,因該擔保品只有在債務人違約時,債權人才可進行互抵,故不符互抵之條件。 債務人為解除債務將金融資產交付信託,但債權人並未同意以該等資產清償該債務,例如償債基金之協議未獲債權人同意(實質清償)。 產生損失之事件所發生之義務,預期可憑保險合約向第三人請求保險理賠而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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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工具互抵之揭露 HSBC匯豐銀行是一家跨國的大型銀行,與其他金融機構有 許多衍生工具之交易,該銀行2011年依衍生工具產品別揭露 之相關資訊如下: 不同交易產生的衍生工具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只有在 同時滿足下列2個條件時,才予以互抵:(1)與相同交易對手 有法定抵銷權存在;及(2)現金流量預期用淨額基礎交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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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AS32(2011)新修正之互抵條件 IASB在2011年修改IAS32,認為資產負債表中表達之金融資 產及金融負債之淨額,應表述企業於正常營業過程中之暴險, 及若其中某一方依合約條款將不會執行或無法執行之暴險。 因此理事會闡明IAS32 互抵之條件,即於企業本身及全部交 易對方之正常營業過程中、延滯時及無償債能力或破產時, 抵銷權均須為法律上可執行,如符合互抵之條件。 前述IAS32互抵條件之新定義,IASB規定將於2014年1月1日 開始實施,但我國金管會目前尚未通過新修訂IAS32之適用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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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A:買回權及提前清償 買回權及提前還款的經濟本質是相同的,都是債務人得以在債務到期前,選擇提早還清債務之本金及利息,對債務人而言,買回權及提前還款的權利都是衍生資產。但是對債權人而言,買回權及提前還款都是衍生負債,因為他們都會讓債權人有義務依不利於己之條件與債務人交易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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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A:買回權及提前清償 買回權及提前清償權利會使得債務工具雖然有到期期間,但是其流通在外的期間有可能會短於到期期間,因此債務工具在適用攤銷後成本法計算原始有效利率時,原則上應優先採用預計流通在外之估計現金流量,以計算有效利率。 但如如果估計的現金流量的時點及金額有所變動時,企業應調整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或一組金融工具)之帳面金額,以反映實際及修改後之估計現金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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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A:買回權及提前清償 可買回公司債允許發行人得依事先約定之買回價格向投資人買回該公司債。對發行人而言,發行可買回公司債實際上同時產生應付公司債負債及買回權資產,如下圖: 圖 12A-1 可買回或提前清償債務工具之組成 (對發行人而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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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A:買回權及提前清償 企業若發行混合債務工具,可將整個債務工具,全部指定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否則,必須依第10章附錄B「混合工具會計處理」,先去判斷主契約與嵌入式衍生工具兩者間經濟特性與風險是否緊密關聯。 IAS39明確指出:買回權(call)、賣回權(put)、或提前還款(prepayment)之選擇權嵌入於主債務工具,其與主債務工具並非緊密關聯,除非選擇權之執行價格幾乎等於債務工具於每一執行日之攤銷後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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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A:買回權及提前清償 圖12A-2 附有買回權、 賣回權或提前還款債務 工具會計處理判斷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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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例 12A-1 發行可買回公司債 (混合工具) 品田公司於x0年12月31日以$8,900(不含交易成本$95)發行可買回公司債,該可買回公司債之相關條件如下: 面額$10,000、票面利率8%、x6年12月31日到期。 每年12月31日支付利息。 品田公司得於x2年12月31日起,以$10,500(另加應計利息)買回該公司債。 發行時經評價之結果,嵌入式之買回權資產的公允價值為$300。因買回權之執行價格不等於債務工具於每一執行日時之攤銷後成本,故品田公司認為買回權與公司債兩者經濟特性及風險並未緊密關聯。品田公司決定分拆此一混合工具,單獨認列嵌入衍生工具,並對公司債採用攤銷後成本法,因主契約和嵌入衍生工具已經分拆,故依公司債之到期期間(六年),而非預計之買回期間去計算原始有效利率,得到原始有效利率為10.05%。 x1年12月31日,嵌入式之買回權公允價值為$500。 x2年12月31日,因利率大幅下跌,嵌入式之買回權公允價值增加為$1,400。品田公司決定買回該公司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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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例 12A-1 發行可買回公司債 (混合工具) 解析
品田公司x0年12月31日應作分錄如下: 現金 ($ $95) 8,805 持有供交易投資—選擇權 300 手續費 3 應付公司債折價($10,000 - $9,108) 892 應付公司債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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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例 12A-1 發行可買回公司債 (混合工具) X1/12/31 主契約: 利息費用 915 現金 800 應付公司債折價 115 嵌入式衍生工具: 持有供交易投資—選擇權 200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投資之利益—選擇權 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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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例 12A-1 發行可買回公司債 (混合工具) X2/12/31 主契約: 利息費用 927 現金 800 應付公司債折價 127 嵌入式衍生工具: 持有供交易投資—選擇權 900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投資之利益—選擇權 900 除列負債: 應付公司債 10,000 除列金融負債損失 2,550 現金 10,500 應付公司債折價 650 持有供交易投資—選擇權 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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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例12A-2 可提前清償之銀行借款 (屬混合工具)
品田公司於x0年12月31日向雪山銀行借入以$10,000(不含交 易成本$43),該借款之相關條件如下: 固定利率10%、x6年12月31日到期。 每年12月31日支付利息。 品田公司得於x2年1月1日起,得隨時提前還清尚未清償本金之全部或部分。 發行時經評估之結果,品田公司認為提前清選擇權之執行價 格很明顯幾乎等於債務工具於每一執行日之攤銷後成本。品 田公司不可分拆此一混合工具,並對該長期借款整體採用攤 銷後成本法,品田公司不打算提前還款,得到原始有效利率 為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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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例12A-2 可提前清償之銀行借款 (屬混合工具)
x2年1月1日,因利率大幅下跌,品田公司打算在x2年底及x3 年底分別提前還清本金$2,000及$3,000。 x2年12月31日,品田公司提前清償本金$2,000。 x3年12月31日,品田公司提前清償本金$3,000。 試作品田公司x1年至x3年所有分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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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例12A-2 可提前清償之銀行借款 (屬混合工具)
解析 X0/12/31 現金 9,957 長期借款折價 長期借款 10,000 X1/12/31 利息費用 1,006 現金 1,000 長期借款折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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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例12A-2 可提前清償之銀行借款 (屬混合工具)
x2年1月1日品田公司打算在x2年底及x3年底分別提前還清本金$2,000及$3,000。品田公司應重新估計最新預期未來現金流量之現值。 X2/1/1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負債損失 長期借款折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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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例12A-2 可提前清償之銀行借款 (屬混合工具)
x2年12月31日,品田公司提前清償本金$2,000,並支付x2年利息。 利息費用 1,007 長期借款 2,000 現金 3,000 長期借款折價 x3年12月31日,品田公司提前清償本金$3,000,並支付x3年利息。 利息費用 長期借款 3,000 現金 3,800 長期借款折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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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12-B 財務保證 財務保證,係指特定債務人於債務到期無法依原始或修改後之債務工具條款償還債務時,發行人必須支付歸墊持有人所發生損失之合約。 財務保證合約有一個重要的特性,必須債務人到期無法清償(已蒙受損失)時,財務保證合約之持有人才能轉而向發行人要求清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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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12-B 財務保證 財務保證合約之發行人,得依下列方式處理 將該等合約視為保險合約,並依保險合約會計處理;或
依財務保證合約之一般會計處理作法。於原始認列時,以公允價值衡量。續後衡量應按下列孰高者衡量: (a)依負債準備之規定所決定之金額(請參照第11.4章);及 (b) 原始認列之金額,減除已認列為收入之累計攤銷金額 財務保證之發行人於原始認到時,可依個別合約選擇上述之會計處理方法,但每一合約選定方法之後,即不可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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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12-B 財務保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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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例12B-1 財務保證合約 錦州公司於x0年12月31日發行3年期之公司債,為吸引投資人認購,錦州公司請小眾銀行做財務保證,為期3年,錦州公司支付$1,200 給小眾銀行。 小眾銀行依負債準備之規定,分別評估各年底應有之負債準備金額如下: 試作小眾銀行相關之分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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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例12B-1 財務保證合約 X0/12/31 現金 1,200 財務保證負債 1,200 X1/12/31 財務保證負債 400 財務保證收入 400 X2/12/31 財務保證負債 400 財務保證損失 500 財務保證負債 500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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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例12B-1 財務保證合約 X3/12/31 財務保證負債 400 財務保證收入 400 財務保證損失 2,500 財務保證負債 2,500 財務保證負債 3,000 現金 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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