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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帳士考試會計輔導 指導教授: 游 美 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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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記帳士考試會計輔導 指導教授: 游 美 老師

2 游 美 顧問 專長 : 現職: 財務制度規劃/稅務處理 企業/個人資產風險管理 公司行號/境外公司設立 創業諮詢輔導/經營管理
游 美 顧問 專長 : 財務制度規劃/稅務處理 企業/個人資產風險管理 公司行號/境外公司設立 創業諮詢輔導/經營管理 現職: 美新/霧峰會計記帳士事務所 總經理/合夥人 新領域國際顧問有限公司   總經理 生活醫療實業集團   執行長特助 經濟部中小企業處      創業諮詢顧問 全國/台中市稅務記帳代理人職業工會 理事/理事 台中市聖羅蘭國際同際會 會長 國際同濟會中C區 財務長

3 壹. 重點整理 一、應收款項(Receivables)之意義與分類 (一) 意義
(一) 意義   應收款項是公司對於顧客和其他人的請求權(對 於貨幣、商品或勞務之請求權)。

4 壹. 重點整理 (二) 分類 1. 源自銷貨及提供勞務,可再分成:應收帳款及應 收票據。源自銷貨及提供勞務之應收款項,不論 欠款期間多久,由於均在一個營業週期內,故列 為流動資產。 2. 源自與銷售貨品與勞務無直接關係的其他交易。 此類應收款項應與上列之應收帳款分別列帳,並 於資產負債表上以單獨類別、依收現時間的長短 列為流動資產或非流動資產。

5 壹. 重點整理 包括: (1)公司職員和員工預付款。 (2)子公司預付款。 (3)為了避免潛在損壞或損失所作的存款。
(4)作為績效或支付保證的存款。 (5)股利和應收利息。 (6)對其他各項的請求權,如:意外事故發生時對 保險公司請求的賠款、打官司獲得勝訴向被告 要求的賠償款、向政府機關要求的退稅、向運 貨人請求所損壞或遺失商品的賠償款、由於可 退回的項目(箱子、貨櫃等等)而向顧客要求 請款。

6 壹. 重點整理 二、應收帳款(Accounts Receivable)之會計處理 (一) 意義
(一) 意義   在會計上,應收帳款專指因出售商品或提供勞務, 而發生之對顧客的貨幣請求權,又稱應收客帳。 (二) 入帳時間 1. 應收帳款通常在銷貨完成,貨物所有權移轉給買 方,或勞務提供時認列。 2. 起運點交貨:貨物一裝運後,即可承認應收帳款 及銷貨收入。 3. 目的地交貨:貨物運送至目的地時,銷貨才算成 立。

7 壹. 重點整理 4. 寄銷商品:應俟實際銷售後,才能承認銷貨收入 及應收帳款。 5. 長期工程合約:通常按工程進度承認應收工程款

8 壹. 重點整理 (三) 原始評價 在會計上應收帳款之價值受到帳款金額大小,收 帳期間長短及收帳可能性影響,茲分述如下:
(三) 原始評價   在會計上應收帳款之價值受到帳款金額大小,收 帳期間長短及收帳可能性影響,茲分述如下: 1. 應收帳款金額之決定 (1)商業折扣:是買賣成交前按定價所給予的折 扣,多半是因購貨數量多而提供之優惠,故又 稱數量折扣。會計上應以成交價入帳,故商業 折扣並不入帳。 (2)現金折扣:是成交後為鼓勵顧客提早付款而給 的 折扣,可採總額法、淨額法或備抵法入帳。 (參閱第四章:收入認列)

9 壹. 重點整理 (3)銷貨退回:銷貨退回時,應借:銷貨退回, 貸:應收帳款,但若退回之商品已收現且取得 折 扣時,須將當初借記之銷貨折扣沖回,以淨 額貸記應收帳款。 (4)運費:運費之負擔 (A)起運點交貨:由買方負擔。 (B)目的地交貨:由賣方負擔。 (C)現金折扣與運費無關,但若有買方代付運 費 之情形時,若代付之事實發生於折扣期限 內,則亦可視同取得折扣。

10 壹. 重點整理 (5)信用卡銷貨:付給信用卡發行公司之手續費應 列 為推銷費用,而應收帳款則以扣除手續費之 淨額入帳。
(5)信用卡銷貨:付給信用卡發行公司之手續費應 列 為推銷費用,而應收帳款則以扣除手續費之 淨額入帳。 (6)銷貨含容器及瓶箱押金:押金不得當收入,需 以 負債入帳。 2. 應收帳款之收帳時間 帳款應按現值入帳,但因銷貨發生且不超過一年 之帳款,基於重要性原則,得以不必折現。

11 壹. 重點整理 (四) 後續評價-帳款收現可能性之評估 1. 壞帳之意義 估計無法收回之應收帳款和應收票據,稱為壞帳 或呆帳。
(四) 後續評價-帳款收現可能性之評估 1. 壞帳之意義 估計無法收回之應收帳款和應收票據,稱為壞帳 或呆帳。 2. 壞帳之認列時間及帳務處理

12 壹. 重點整理

13 壹. 重點整理

14 壹. 重點整理 3. 壞帳之變動與更正 處理原則 (1) 壞帳率之修正或備抵壞帳之調整為估計變動, 採推延調整法(亦即不追溯調整)。
3. 壞帳之變動與更正 處理原則 (1) 壞帳率之修正或備抵壞帳之調整為估計變動, 採推延調整法(亦即不追溯調整)。 (2)壞帳方法之改變 (A)由直接沖銷法改為備抵法:為錯誤更正, 採追溯調整法。 (B)由備抵法改為另一種備抵法:為因估計變 動而導致的原則變動,應按估計變動處理, 採推延調整法(亦即不追溯調整)。 (C)壞帳處理錯誤:應採追溯調整法。

15 壹. 重點整理 (五) 應收帳款貸餘   應收帳款之總額為借餘,但個別客戶之帳款可能 有貸餘,其原因不外付清帳款後發生銷貨退回或 讓價之情事。依會計上「資產與負債不可互抵」 之原則,應收帳款明細帳貸餘,應作流動負債處 理,在資產負債表上表達之名稱,或為「預收貨 款」或為「應收帳款貸餘」。

16 壹. 重點整理 三、應收票據之會計處理 (一) 意義
(一) 意義   所謂應收票據,乃指發票人(或付款人),在特定 日(或特定期間),無條件支付一定金額給本公司 的書面承諾。 (二) 種類 1. 按是否附息區分: (1) 附息票據。  (2) 不附息票據(面額即為到期值,面額隱含利 息在內)。

17 壹. 重點整理 2. 按來源區分: (1) 由營業產生。 (2) 非由營業產生。
2. 按來源區分: (1) 由營業產生。  (2) 非由營業產生。 在資產負債表上,應將銷貨而取得之票據分開 列 示。關係企業之票據,不論因營業或非營業 而發生者,若金額重大,應單獨列示。

18 壹. 重點整理 (三) 入帳與評價 1. 理論上應按現值入帳,但基於重要性原則,若因 銷貨而取得票據,期間不長1年,不必計算現值 入帳,但超過1年,應按現值入帳。 2. 應收票據若無法收回部分,應提列備抵壞帳,處 理方法與應收帳款相同。

19 壹. 重點整理 (四) 票據之到期日及利息 1. 到期日: (1)以年表示時,指若干年後與發票日之同月同日 為到期日。
(四) 票據之到期日及利息 1. 到期日: (1)以年表示時,指若干年後與發票日之同月同日 為到期日。 (2)以月表示,指若干月後與發票日相當之日為到 期日。 (3)以日表示時,按其實際經過之日數計算,通常 採計尾不計首。

20 壹. 重點整理 2. 利息:通常分為年息、月息與日息: (1)年息:又稱週息,為百分比,年息一分為 10%,一厘為1%。
2. 利息:通常分為年息、月息與日息: (1)年息:又稱週息,為百分比,年息一分為 10%,一厘為1%。 (2)月息:為千分比,月息一分為1% (10/1000), 一厘為0.1%。 (3)日息:為萬分比,日息一分為1/10,000,一厘 為1/100,000。

21 壹. 重點整理 (五) 會計處理

22 壹. 重點整理

23 壹. 重點整理 (六) 票據之貼現 1. 貼現之意義: 所謂貼現,乃指貼息取現,亦即將未到期之票據 支付利息以提早取得現款。票據貼現時,貼現人 負有到期代為清償之或有負債責任。應在財務報 表中加以揭露。 2. 貼現之計算公式:

24 壹. 重點整理 3. 貼現時之記錄: 是以貼現票據面額加上持有期間之利息收入與貼 現取得之現金(即貼現值)相比較,承認貼現利益 或損失。
3. 貼現時之記錄: 是以貼現票據面額加上持有期間之利息收入與貼 現取得之現金(即貼現值)相比較,承認貼現利益 或損失。     現金(貼現值)     貼現損益       應收票據貼現(票面額)       利息收入(持有期間之利息收入) 「應收票據貼現」在資產負債表上,列為應收 票 據的減項,且票據到期時,不論發票人是否 付款,此科目均應轉銷。「應收票據貼現」亦 有直接貸記「應收票據」者。

25 壹. 重點整理 4. 貼現票據到期之處理 (1)到期付款:或有負債責任已不存在,應予沖銷 分錄為: 應收票據貼現 應收票據
4. 貼現票據到期之處理 (1)到期付款:或有負債責任已不存在,應予沖銷 分錄為:     應收票據貼現       應收票據 (2)到期拒付:或有負債已成為真實負債,亦應作 沖銷分錄:     應收帳款(拒絕證書費應包括在內)       現金 【拒絕證書,乃是持票人(銀行)已為付款之提 示而未獲清償的證明】

26 壹. 重點整理 5. 其他應注意事項 (1)票據貼現時,為表現貼現人背書所負有的或有 責任,通常不直接貸記應收票據,而貸記「應 收票據貼現」,此科目在資產負債表上,通常 列為應收票據之減項。且票據到期時,不論發 票人是否付款,此科目均應轉銷。

27 壹. 重點整理 (2)票據貼現之表達方法:應收票據貼現在財務報之 表達方式有三種。

28 壹. 重點整理 四、應收收益及其他應收款 (一) 意義
(一) 意義   應屬本期獲得而尚未收現之各項收入。包括應收 租金、利息、賠償款等,多係基於權責基礎調整 而來。 (二) 評價   依現值入帳,並隨時間之經過認列利息收入。 (三) 收到時   借「現金」或其他資產,貸記「應收收益」。

29 壹. 重點整理 五、複利與年金 (一) 單利及複利
(一) 單利及複利 1. 單利:在單利下,利息之計算,係以原始投入之 本金為基礎,故尚未還本前每期之利息均維持相 同之金額,其計算方式如下:

30 壹. 重點整理 (二) 複利終值   存入一筆原始本金,經過數期後,按複利計息, 其本金與利息之和即為複利終值,又稱本利和。

31 壹. 重點整理 (三)複利現值   現值係指未來期間可以收取(或支付)之現金, 以指定利率(折現率)折算至目前之價值。複利現 值,係指未來僅領取一筆金額,該金額折算至目 前之價值。若未來每期固定領取(或支付)一筆 等額之現金,則各期之金額折現至目前之價值總 合,稱為年金現值。故若每期收付固定現金,則 各 期複利現值之和即為年金現值。

32 壹. 重點整理 (四) 年金 年金係指若連續定期收取(或支付)固定金額的 現金時稱之,一般可按現金收付時點區分為下列 三種:
(四) 年金   年金係指若連續定期收取(或支付)固定金額的 現金時稱之,一般可按現金收付時點區分為下列 三種: 1. 普通年金:每期期末收付現金者,稱為普通年 金。 2. 到期年金:每期期初收付現金者,稱為到期年 金。 3. 遞延年金:遞延數期之後才開始收付現金者, 稱為遞延年金。 (1)普通年金複利終值:於特定期間,每期存入固 定金額,按複利計算至最後一期期末之終值總 和。

33 壹. 重點整理 (2)普通年金(複利)現值:係指每年底支付一定 (普通年金)之金額,按折現率折現至第一期期 初之現值總和。

34 Thank You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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