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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楊梅地政事務所 103年公告土地現值 調整作業說明會簡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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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桃園市楊梅地政事務所 103年公告土地現值 調整作業說明會簡報
時間:102年10月18日(星期五)下午2時地點:本所4樓會議室 報告單位:地價課

2 報告大綱 一、本所轄區土地筆數、面積簡介 二、調整作業目的 三、調整作業法令依據、作業程序 四、公告地價與公告土地現值 五、調整作業情形
六、調整作業原則 七、實價登錄 八、市價徵收 九、結語   本所便民服務措施

3 一、本所轄區土地筆數 、面積簡介 鄉鎮別 土地筆數 土地總面積(公頃) 楊 梅 102,580 8,903.19 新 屋 73,802 8,308.81 合 計 176,382 17,2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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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二、調整作業說明會目的 政府舉辦公告現值( 地價)調整作業說明會之目的,係將地政機關有關地價調查、區段劃分、地價估計等相關作業流程,透過公開說明的方式,使民眾能夠瞭解政府機關訂定地價的作業情形,同時也藉這個機會加強地價法令之宣導,並廣泛聽取與會鄉親寶貴意見,適時、適度修正調整方向,以減少人為疏誤。

7 三、調整作業依據 (一)平均地權條例及其施行細則,地價調查估計 規則及其作業規定等。 (二)「地價及標準地價評議委員會組織規程」及
其作業規範。 (三)桃園市政府行政規則彙編(地價類)93年7月 編製

8 四、公告土地現值作業程序 1月1日公告土地現值 舉辦公告現值調整作業說明會 提送地價評議委員會評議 地價區段範圍檢討 估計區段地價
調查買賣或收益實例 提送地價評議委員會評議 1月1日公告土地現值 地價區段範圍檢討 估計區段地價 舉辦公告現值調整作業說明會

9 (一)、公告現值之意義及作用 權條例第46條規定,對於轄區內之土地
1、公告現值之意義 係指直轄市或縣(市)政府依平均地 權條例第46條規定,對於轄區內之土地 ,應經常調查其地價動態,繪製地價區段圖並估計區段地價後,提經地價評議委員會評定,據以編製土地現值表於每年1月1日公告之謂。

10 2、公告現值之作用 (9)其他(如領取老農津貼、老人年金、中低收入戶之財產價值認 (1)作為土地移轉及設定典權時,申報土地移轉現值之參考。
(2)作為課徵土地增值稅時,主管機關審核土地移轉現值之依據。 (3)作為照價收買時,給付地價之標準。 (4)作為公有土地有撥用時,計算地價之標準。 (5)作為終止耕地三七五租約給與承租人地價補償之計算標準。 (6)作為課徵遺產稅、贈與稅時計算遺產及贈與財產價值之標準。 (7)作為公有地出售價格之計算加成標準。 (8)供金融機構辦理土地抵押放款及民營公司辦理資產重估之參 考。 (9)其他(如領取老農津貼、老人年金、中低收入戶之財產價值認 定標準。

11 (二)、稅賦減免申請 本所轄區土地,如有合乎自用住宅申請條件者,請於每年 9月22日以前持有關證明向桃園縣地方稅務局楊梅分局申請稅賦減免。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之使用者,可依土地稅法第22條暨土地稅法施行細則第24條等有關規定申請稅賦減免。合乎減免規定之楊梅市及新屋鄉土地,可於每年 5月1日至5月31日以前,分別向楊梅區公所或新屋區公所申請。

12 五、調整作業情形 (一)、本所轄區最高區段地價 鄉鎮 區段號 區段範圍 102年 公告現值(元/m2) 公告地價(元/m2) 楊梅 282
楊梅段-大成路兩側土地(光華街與中山路之間) 83,000 29,700 新屋 95 新生段-中正路南側土地(中華路與中興路間) 57,200 12,600

13 (二)、本所轄區最低區段地價 鄉鎮 區段號 區段範圍 102年 公告現值 (元/m2) 公告地價(元/m2) 楊梅 127
秀才窩段-楊梅觀光茶園與秀才路之農地 1,600 340 新屋 29 十五間尾小段-桃106線與莊厝間之農地 1,500 320

14 (三)、102年公告現值佔市價百分比 鄉鎮 區段數總計 102年公告現值與102年 擬評現值之平均百分比 楊梅 967 86.61 % 新屋
517 87.90 %

15 (四)、最近一年地價動態及影響地價因素 一、供過於求之地區=>
四、永福市地重劃區=>五楊高架通車之預期效應;西楊梅重劃區=>楊梅火車站前後站地下道通車之預期效應

16 六、調整作業原則 (一)依地價實例調查及推估達到確實反應市場合理交 易價格,103年公告現值調整依103年市價之合理 比例訂定。
(二)將轄區內各使用分區用地全面進行地價總檢討, 如有不平衡或不合理者做合理之調整。 (三)下年度預定徵收之用地,本所將依土地徵收補償 市價查估辦法之規定辦理市價查估作業。 (四)公共設施完竣地區之土地,地價應做適度合理的 調整。 (五)公共設施保留地,應依平均地權條例及其施行細 則,地價調查估計規則等有關規定辦理。 (六)都市計畫有附帶條件開發(市地重劃或區段徵收) 之地區,地價應合理訂定(與同使用分區未附條件 開發之土地應有所適當之區分),並與毗鄰土地地 價保持均衡。

17 七、實價登錄 (一)法令依據: 平均地權條例第47條、地政士法第26條之1、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24條之1。
(二)用途: 為促進不動產交易資訊透明化,降低不動產資訊不對稱情形,避免不當哄抬房價。 (三)施行日期: 內政部中華民國101年6月29日台內地字第 號令訂定發布 自中華民國101年8月1日施行。

18 買賣案件申報程序 網路報送網址:http://clir.land.moi.gov.tw/cap/
填具申報書:權利人、地政士或經紀業,應於「買賣」案件辦竣登記30日內,填具不動產交易實際資訊申報書,向各地政事務所或使用電子憑證以網際網路方式申報登錄上傳資料。 至本所申報:申報人應列印申報聯2份簽名蓋章後持身分證明文件至本所申報。(若以自然人憑證或工商憑證直接上網登錄者直接上傳資料即可,免除至本所申報步驟) 裁罰:申報人逾期或申報不實者將處3-15萬元之裁罰,並按次處罰至申報登錄為止。 詳細情形及相關書表內容請上內政部地政司-實價登錄專區(http: // 或本所網站或洽本所地價課( #308)陳先生查詢。

19 本所實價登錄之加強宣導措施 一、案件於登記完成(案件異動完成)即以簡訊 通知其申報期限日 二、案件於登記完成待發狀時並夾附紙本通知
三、如已過20日而尚未申報,即傳送第2次簡訊 告知申報人。 四、距離申報截止日剩餘天數7天時,以電話通知方 式(數次)請申報義務人盡速至所內或憑證申報辦理。

20 實價登錄不動產交易實價查詢 不動產交易實價查詢服務網

21 八、市價徵收 本所轄區102年度市價徵收案列表 編號 徵收案名稱 需地機關 1 楊梅都市計畫4M人行步道 楊梅區公所 2
西濱快速公路WH09、WH10標觀音至鳳岡段主線新建工程 交通部公路總局西部濱海公路北區臨時工程處 3 楊梅都市計畫一-2-12M(中正路,新明街至都市計畫1-1-18M道路之間)道路興闢工程 4 楊梅都市計畫二-1-12M道路興闢工程 5 楊梅都市計畫兒(一)公園興闢工程 6 高鐵橋下道路遺漏徵收土地 桃園市政府工務局 7 福興溪十五間段治理工程 經濟部水利署第二河川局 8 桃園市社子溪右岸(R42-43斷面)整治工程 桃園市政府水務局 9 桃園市社子溪左岸(L78-L83斷面)整治工程

22 八、市價徵收 (一)、法令依據 (二)、主要用途:徵收土地法定補償依據
土地徵收條例第30條 被徵收之土地,應按照徵收當期之市價補償其地價。在都市計畫區內之公共設施保留地,應按毗鄰非公共設施保留地之平均市價補償其地價。 前項市價,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提交地價評議委員會評定之。 各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經常調查轄區地價動態,每六個月提交地價評議委員會評定被徵收土地市價變動幅度,作為調整徵收補償地價之依 據。 前三項查估市價之地價調查估計程序、方法及應遵行事項等 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二)、主要用途:徵收土地法定補償依據 (三)、施行日期:行政院101年7月20日院臺建字第 號 令定自101年9月1日施行

23 市價徵收查估流程 土地徵收補償市價查估辦法: 一、調查買賣或收益實例 二、劃分或修正地價區段 三、估計實例土地正常單價
四、選取比準地及查估比準地地價 五、估計預定徵收土地宗地單位市價 六、提交地價評議委員會評定 七、徵收補償市價 23

24 市價徵收補償V.S公告現值加成補償 項 目 公告現值加成補償 市價徵收補償 24 平均地權條例、都市計畫法‧‧‧ 土地徵收條例 區段估價
項 目 公告現值加成補償 市價徵收補償 法源依據 平均地權條例、都市計畫法‧‧‧ 土地徵收條例 估價方式 區段估價 宗地估價 案例蒐集期間 前年9月2日至當年9月1日(1年) 各期估價基準日前半年(半年) 註:本期為100年9月2日至101年3月1日 區段劃分 1.分為路線價區段及一般區段 2.路線價區段界線統一以臨街道路18公 尺為界,地價區段劃分較不具彈性 1.就預定徵收土地劃分區段,地價區段劃分較具彈性 2.公共設施保留地得視臨街情形或原建築使用情形再予細分 地價查估方式 以區段內實例之中位數為各該區段之區 段地價 選擇1至3件比較標的,進行價格日期、區域、個別因素調整後,推估比準地地價 查估單位 各地所地價人員 1.各地所地價人員 2.不動產估價師 區域因素調整 考慮 個別因素調整 僅繁榮路線價區段考慮 地價尾數進位方式 四捨五入 無條件進位 地價變動幅度調整 未調整 每6個月依市價變動幅度調整徵收補償地價 評議期程 每年1次(12月評議) 原則:每年1次(12月評議) 例外:急迫重大 (6月評議) ★市價變動幅度(6月評議) 24 24

25 八、結語 規定地價為實施平均地權政策之重要基礎 工作,其中公告土地現值和公告地價之訂定, 更直接關係到民眾財產權益及政府財政收入。
  規定地價為實施平均地權政策之重要基礎 工作,其中公告土地現值和公告地價之訂定, 更直接關係到民眾財產權益及政府財政收入。   因此,如何在保障民眾財產權益及挹注政 府財政收入兩者間取得平衡,也是每年召開說 明會之目的。             

26 本所便民服務措施 本所地價業務申請及現值查詢之服務電話如下: 1、查詢當期公告土地現值 電話:03-4783115 轉306分機
1、查詢當期公告土地現值   電話:03-4783115 轉306分機 2、電話語音查詢地價資料   電話:03-4788397 3、觸控式電腦螢幕查詢「公告地價」、「公告 土地現值」、「申報地價」及「前次移轉現 值」。 4、觸控式電腦螢幕查詢土地增值稅計算服務: 輸入土地面積、持分、原地價及公告土地現值 即可計算該筆土地應繳之增值稅。             

27 ※以上服務項目歡迎多加利用 ※ 5、全功能櫃台服務 申請地價謄本只需至承辦櫃台,可一次辦 完收件、繳費、領件等所有程序。
6、地政便民工作站設置於新屋鄉戶政事務所 內,受理登記、地價、地籍圖謄本之申請。 電話:03-4772102轉126分機 7 、實價登錄申報諮詢專線4783115 轉     135分機 ※以上服務項目歡迎多加利用 ※  

28 報告完畢 敬請指教 敬祝 與會鄉親 身體健康 萬事如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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