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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 防卫的适时性___过早防卫/过时防卫 侵害的不法性____stop an unlawful infringement
第二节 犯罪 三、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 (一)正当防卫Justifiable Defence构成条件 防卫的适时性___过早防卫/过时防卫 侵害的不法性____stop an unlawful infringement 只能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 防卫的限度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无限防卫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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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义勇为打死贼 捉贼者被刑拘 一名窃贼在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同升市场落网,遭义愤群众暴打后死亡。曹鉴培的儿子参与了抓贼,因涉嫌殴打了小偷,进了看守所。曹鉴培不能接受儿子被抓的事实,在他眼里,儿子曹国权主动捉贼,是见义勇为之举。同升市场管理员介绍,他听到市场内传出呼救声,“有人偷东西”!原来一名男子在市场内用钳子偷菜农的钱。张杰称,事情败露后小偷在市场内绕圈,后面几人紧追不放,小偷随后朝市场北面的出口逃去。 曹鉴培称,当时前来帮忙卖菜的儿子曹国权正好在出口旁小吃店吃早餐。曹国权听到有人喊捉贼,就冲了出来,一脚向小偷踹过去,结果没踢准反倒摔了一跤,又爬起来追小偷。一起追贼的菜农高某说,小偷快速跑出市场,他和曹国权等人追了出去,在200米外将小偷抓获,脱下其裤子,扭送回市场办公室。多名目击者向记者证实曹国权主动参与了捉贼。 张杰说,在市场办公室前,小偷被移交给了闻讯赶来的治安员。菜农钟某称,治安员押着小偷走出市场,人群立刻涌动起来,嘈杂声一片,一起围了过去。两名治安员押着小偷在路边等警车,前来围观群众越来越多,很快聚集了三四百人。 激动的人群中传出几声“打,打死小偷”!围观人群一阵骚动,不少人冲上去,你一拳我一脚,还有菜农用上了扁担。两名治安员无法阻止,只能用身体护住小偷的头,10分钟后,警车来到现场,这才制止义愤群众的拳脚。目击者称,小偷躺在地上一动不动,腿上脚上留有痕迹,两名治安员身体也被误伤。此时,120救护车赶到现场,将受伤的小偷带走抢救。警方有关人员透露,小偷经抢救无效,很快死亡。至于死亡的原因,需法医进一步鉴定。 曹国权随后以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刑事拘留。群众反映,市场内盗窃、抢夺案件经常发生,不少人对此深恶痛绝,抓到小偷一般都会将其暴打一番,以解心头之恨。广州警方法制科一位警官称,市民暴打小偷的心情可以理解,但需要克制,否则有可能违法,甚至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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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刺死窃贼 警方认定属正当防卫 大学生在回家途中恰好与偷了自家物品的盗贼狭路相逢,在与持刀盗贼搏斗过程中刺中盗贼致其死亡。西安市公安部门最近就这起案件作出处理决定,认定当事人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 郑某是陕西某大学大一学生。24日,准备第二天返校的他将书本、手电筒、充电器等放进自己青绿色的挎包后,锁上家门到亲戚家去告别。16时许,他骑自行车返家,在离家二三十米的公路上,发现一名中年男子提着蛇皮袋,背着挎包走来。看见挎包特别像自己的包,便喊:“叔,你咋拿我的包?”这名男子听到后弃包而逃。郑某查看后确认就是自己的包。在他与一名持刀贼扭打过程中,持刀人被刺中倒地,郑某随即报警。 经查,郑家门锁被撬,衣服、香烟等价值1200多元的物品及现金2000元被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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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的哥撞死劫匪案” 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被劫后驾车撞死劫匪的长沙的士司机黄中权故意伤害罪成立,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赔偿受害人家属36998.78元。 04年3月1日晚,长沙的士司机黄中权被两名男乘客持刀劫去200元和手机。劫匪逃走后,黄中权驾车先撞倒两人乘坐的摩托车,追上其中一名劫匪姜伟并与其搏斗。当姜伟欲再逃走的时候,黄中权驾车将他撞倒在地致其死亡。 黄中权的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针对黄中权的不法侵害行为已经结束。此后黄中权驾车追赶并将其撞死,已经不具备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依法应承担刑事责任。考虑到本案被害人姜伟有重大过错,酌情对黄中权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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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拴霞杀夫与“受虐妇女综合症” 世界范围内,家庭暴力引致受虐一方杀死配偶的案例屡见不鲜,杀人者也历来被刑罚严惩。但“受虐妇女综合征”在刑事证据领域的引入,使得传统正当防卫观念备受挑战。刘拴霞杀夫案,是我国法律界试图引入这一新理论的一次尝试 我国刑法规定正当防卫针对的只能是“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刘的行为不符合这一要件。若承认刘的杀夫行为是正当防卫,那就意味着长期受虐的人都有权剥夺施虐人的生命,这是任何法治社会都难以认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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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夜闯宿舍被刺死 吴金艳是海淀区北安河阳台山庄饭店的一名服务员,与同事尹某等同住一宿舍。03年9月10日凌晨1时左右,吴金艳与尹某下班回宿舍。刚睡不久,她们就听见几声急促的敲门声。隐约中吴金艳辨别出说话人是曾在同一饭店工作过的李某,她们没有理睬。凌晨3时,突然有人从窗外伸手把宿舍的门打开并闯了进来。灯被打开了,为首的正是李某。李某身后站着的是曾在同一饭店工作的孙某及张某。孙某边打边拽着尹某出去,撕扯中尹某的睡衣被拽起,同屋的吴急忙下床劝阻,却遭到孙某的毒打,她的睡衣也被扯掉。万分恐惧的吴顺手拿起放在床头柜上的水果刀,向孙胡乱比划。胳膊受伤的孙某和张某就退出房间。但站在门边的李某却突然从柜子上拿起一把手掌大小的铁锁,砸向吴金艳身上。吴金艳下意识地就刺向了李某,正好刺中李的左胸。李某立刻倒在了地上,吴金艳随即跑出宿舍给饭店经理打电话。后李某因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 见此情况的孙某报了案,1小时候后吴金艳被公安机关抓走。检察院认为,李某拿锁欲击打吴金艳是为了制止孙某和吴金艳之间的争斗,且其行为没有达到严重危及吴金艳等人人身安全的程度,危害后果尚未发生,吴金艳持刀扎李某的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李的家人要求严惩吴金艳,并提起民事索赔22.7万元 今年7月29日,一审法院判决认为,吴金艳的防卫行为起因于危及自己和他人人身安全的暴力侵害的发生,防卫意图明显,防卫时间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过程中,防卫对象得当,且未超过必要限度,属于具有无限防卫权类型的正当防卫,无罪且不应承担民事责任。对此,检察机关提起了抗诉,死者李某的家属也提出了上诉。最后一中院终审判决认为吴金艳属正当防卫,既不负刑事责任,也不承担民事责任,判决维持了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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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紧急避险的构成条件 与正当防卫的区别: 1、危害的来源 2、保护的利益 3、实施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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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南通市中级法院对一起紧急避险致人受伤的案件作出终审判决 1998年5月22日上午,江苏省如东县安民村村民陈兰芳在田里摘蚕豆。该责任田里埋有一根用于固定照明线路水泥电杆的拉线,拉线上端绑扎在电杆的横担角铁上,因扎线老化,该横担角铁瓷瓶上的火线处于“松绑”状态。9时,陈兰芳不慎用手抓拉线,陈触电后即呼救,闻讯赶来的施来兵情急中用现场的小凳敲击陈左肩,使其脱离危险。陈被送往医院治疗,经诊断为左手电击伤、左肩关节半脱位、左肱骨粉碎性骨折。本案中,施在陈触电生命危急情况下,用板凳砸陈肩部等处致其脱险符合紧急避险的法定构成要件,故其避险措施并无不当,且未超过必要限度。电管站、村委会系涉案线路的管理人、所有人,因未能尽职履行对该线路采取必要安全防护措施的义务,致险情发生并造成无过错的陈人身损害,二被告主观上均有过错,故应对损害结果承担全部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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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故意犯罪的形态 (一) 犯罪既遂 1、行为犯
(一) 犯罪既遂 1、行为犯 行为犯的犯罪既遂,要求行为人实施完毕法定的犯罪行为。而不要求实际造成危害结果发生或导致危害结果发生的现实危险。行为犯以法定的犯罪行为是否完成区分犯罪既遂和犯罪未遂的基本标准。如脱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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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144条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该罪属于行为犯,不管有无实际危害结果,只要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就构成犯罪。如造成危害后果,则构成加重结果犯。造成死亡或人体严重危害的,可判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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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危险犯 不仅要求行为人实施完毕刑法分则规定的特定犯罪行为,而且要求犯罪行为足以造成某种危害社会的结果发生的危险状态,但不要求犯罪行为实际发生某种危害结果。放火罪、爆炸罪、投毒罪、决水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交通设施罪均属于危险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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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北大爆炸案案犯被判无期 黄旻翔为福州市人,为制造个人影响,实施爆炸活动,黄购买了用于制造爆炸装置的物品,组装了两套定时爆炸装置。2月25日11时20分许,黄将已设定起爆时间的定时爆炸装置放置在清华大学荷园教工餐厅,后乘车来到北大,将另一定时爆炸装置放置在北大农园食堂。11时50分、13时20分许,两个爆炸装置分别爆炸,造成9人受到不同程度的身体伤害;清华大学荷园教工餐厅和北京大学农园食堂的部分建筑被炸毁,造成财产损失22万余元。北京一中法院认为,黄实施爆炸危害公共安全,致使多人受伤,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爆炸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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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结果犯 结果犯以法定的危害结果是否实际发生为区分犯罪既遂与犯罪未遂的基本标准。如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抢劫罪、盗窃罪、诈骗罪、抢夺罪等均属于结果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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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举动犯。 举动犯的犯罪既遂,不要求犯罪行为发生实际的危害结果或者造成危害结果的实际危险,甚至也不要求犯罪实行行为实施完毕,只要行为人一着手犯罪实行行为,犯罪即告完成。 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传播犯罪方法罪等。举动犯不存在未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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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犯罪预备Preparation for a Crime
1、为了犯罪 2、准备工具 3、制造条件 预备犯,可以比照 既遂犯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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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哪种情形,尚不能认为是犯罪行为?( )。
A.甲打电话邀约其朋友李某一起去实施抢劫 B.乙向其朋友赵某表示要杀掉仇人陈某 C.丙为了盗窃张某家财产,毒死了张某家的看家犬 D.丁为方便对刘某实施抢劫,对刘某的活动规律进行跟踪调查 答案:B。危害行为。犯罪是行为,这是刑法理论达成的基本共识,也是近现代刑法理论的基石。所以,成立犯罪的前提条件是行为人实施了一定的危害行为。与危害行为密切相关的是犯意表示。如果只是将犯罪意图表示出来,而没有实施任何其他的行为,那么就应当认定为犯意表示,从而排除犯罪的成立。选项A属于为了抢劫制造条件的行为,构成犯罪预备;选项B只是犯意表示,不构成犯罪;选项C属于为了盗窃制造条件的行为,构成犯罪预备;选项D属于为了抢劫制造条件的行为,也构成犯罪预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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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犯罪未遂 1、已着手 2、意志外 3、未得逞 未遂犯可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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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三学生盗彩票取保候审赴高考 犯罪未遂获缓刑
2003年12月9日,是双色球 期的开奖前夕,奖池内可以产生500万元的大奖。当晚7时许,王京在西城区的彩票销售点购买了3注彩票,之后和一些彩民探讨起博彩的技巧。8时许,彩票销售点的营业员开始打扫卫生,出门倒垃圾,他回来后发现,在倒垃圾的三五分钟内,销售点居然卖出一张价值77520元的“双色球”机选复式彩票。销售点迅速向警方报案。当晚,福利彩票中心也随即将这张巨额彩票作了作废的技术处理。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王京采用秘密方法窃取作为国家财物的彩票,且数额特别巨大,已经构成了盗窃罪。由于王京被抓获没能兑奖,属于犯罪未遂,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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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犯罪中止 1、在犯罪过程中 2、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 中止犯没有造成危害结果,应当免除处罚,已经造成危害结果的,应当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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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甲对胡某实施诈骗行为,被胡某识破骗局。但胡某觉得甲穷困潦倒,实在可怜,就给其3000元钱,甲得款后离开现场
B.乙为了杀死刘某,持枪尾随刘某,行至偏僻处时,乙向刘某开了一枪,没有打中;在还可以继续开枪的情况下,乙害怕受刑罚处罚,没有继续开枪 C.丙绑架赵某,并要求其亲属交付100万元。在提出勒索要求后,丙害怕受刑罚处罚,将赵某释放 D.丁抓住妇女李某的手腕,欲绑架李某然后出卖。李为脱身,便假装说:“我有性病,不会有人要。”丁信以为真,于是垂头丧气地离开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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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未遂。 B为中止。 C为中止。 D为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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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共同犯罪Joint Crimes (一)概念、构成条件 1、 二人以上 2、 共同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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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选秀节目《龙的传人》而走红的选手胡洋,因涉嫌贩卖毒品被警方当场抓获,海淀区检察院已将胡洋以贩卖毒品罪起诉至海淀区法院,此案将于近日公开审理。
09年5月7日凌晨,胡洋因涉嫌贩毒被警方控制。事发当晚,胡洋以1200元价格买了两小包毒品,然后又以2000元的价格卖给吸毒人员,在交易的时候被警方当场抓获。在随后的尿检中,胡洋的样本呈阴性,表明他当时并没有吸毒。根据胡洋的供述,买卖毒品的整个联系和讨价还价的过程都是他的女友朴某完成的,自己只是因为不好推辞而帮了女朋友一个忙。 犯罪嫌疑人 胡洋:我上电梯的时候手里还是这样拿着(毒品),就这样上了电梯,然后去敲门,开门后就把东西(毒品)放在桌上了。 事发之后,胡洋的女友朴某仍然在逃。公诉方海淀区检察院认为,虽然胡洋并没有参与联络,也并非幕后主使,但是胡洋参与了其中必不可少的交易环节,因而构成了共同犯罪. 海淀区人民检察院 胡志强:胡杨的行为已经构成了我国《刑法》第347条第一款和第四款的规定构成贩卖毒品罪,依据法律规定是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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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共同故意: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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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共同犯罪人 1、主犯: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A principal criminal refers to any person who organizes and leads a criminal group in carrying out criminal activities or plays a principal role in a joint crime. 犯罪集团是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 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2、从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 3、胁从犯: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4、教唆犯: 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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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刑罚Punishments Law can nerver be enforced unless fear supports it.(Sophocles, Ancient Greek dramati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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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刑种Types of Punishments
主刑,只能独立适用,不能附加适用的刑罚。一个罪只能适用一种主刑。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 附加刑,补充主刑适用的刑罚方法。附加刑既可以附加于主刑适用,也可独立适用。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 Punishment is justice for the unjus(Augustine British wri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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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制是限制自由刑。同时管制对罪犯不实行关押,但限制一定人身自由,在公安机关的管束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进行改造
86个条文规定了可以选择适用管制刑,占刑法分则条文的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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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役 拘留有三种:行政拘留、刑事拘留和司法拘留。行政拘留属于行政处罚措施的一种,刑事拘留适用于涉嫌刑事犯罪的犯罪嫌疑人,而司法拘留只要是指在民事及行政案件的诉讼过程中有妨碍人民法院的诉讼行为以及隐匿证据、拒不执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等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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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的存废 从200多年前意大利法学家贝卡里亚(Beccaria)明确提出废除死刑直至1948年联合国通过《世界人 权宣言》,死刑存、废之争随着人之生存权神圣不容侵犯原则的普遍认同而终于柳暗花明。时至今日,包括俄罗斯、土耳其在内的全球111个国家已经全部废除死刑或对一般犯罪废除死 刑,过去20年来,平均每年均有2个国家废除死刑,我国的香港和澳门也已废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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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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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望明年收回死刑复核权 2005年03月03日 在1983年“严打”中,为从重从快打击犯罪分子,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修改《人民法院组织法》,规定最高法在必要时,可将“杀人、强奸、抢劫、爆炸以及其他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和社会治安判处死刑的案件”的复核权,授权省级高法院行使。到了20世纪90年代初,毒品犯罪日益猖獗,应禁毒斗争的需要,最高法又从1991年起,先后将贩毒案件的死刑复核权下放到广东、广西等6省区高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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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缓 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缓期二年执行期限届满: (1)没有故意犯罪的,可以减为无期徒刑
(2)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在缓期二年执行期限内又重新故意犯罪,经查证属实,执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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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存还是死亡,这是一个问题” 我国现阶段,只有人民法院才能根据法律合法剥夺一个人的生命。
1936年英国成立安乐死自愿协会,并提出了安乐死法案。1969年英国国会讨论安乐死法案。1980年国际死亡权利联合会成立,要求安乐死合法化。1993年2月,荷兰议会通过了默认安乐死的法律,规定符合相关条件的安乐死可免于起诉。此后又进一步放宽了安乐死合法化的尺度。 ■1995年5月,澳大利亚北部地区议会通过《晚期病人权利法》,并于1996年7月1日起正式生效,从而使安乐死在该地区合法化。但1997年3月该法被澳大利亚参议院宣布废除 ■1999年10月,美国众议院通过法案,授权药物管制的执法人员严厉打击有目的地使用受联邦政府管制的麻醉药以助病人死亡的医生。■2000年10月,瑞士苏黎世市政府通过决定,自2001年1月1日起允许为养老院中选择以“安乐死”方式自行结束生命的老人提供协助。不过这一规定涉及的只是苏黎世二三十家养老院。 ■ 2000年11月,荷兰下院通过法律使安乐死合法化,次年4月上院也通过该法律,荷兰成为世界首个正式承认安乐死合法的国家。 ■2002年4月,比利时议会通过安乐死法,成为继荷兰之后世界上第二个以法律形式准许实行安乐死的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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剥夺政治权利 1、应当附加 2、可以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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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财产 财产刑,指将犯罪人个人所有的财物、现金、债权等财产全部或部分收归国有。
没收财产 财产刑,指将犯罪人个人所有的财物、现金、债权等财产全部或部分收归国有。 应当为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抚养的家属及子女留下必要的生活费用。 对犯罪人在没收财产前的正当债务,经债权人申请还可以归还; 被判没收财产的,不得因任何理由向人民法院申请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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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金 财产刑,但其罚金的数额由犯罪情节决定,犯罪分子缴纳罚金,可借债缴纳,数额较大的,还可分期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的罚金,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犯罪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随时可以追缴,在遭遇到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有困难,可以向法院申请减或者免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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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量刑Sentencing (一)法定情节(表)法定量刑情节 legally prescribed circumstances of sentencing 从轻 从减 从减免 减轻或免除 从重 从重或加重 可以 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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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酌定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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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累犯与自首 (一)累犯Recidivists 特别累犯 前后罪都是危害国家安全罪 一般累犯 1、有期徒刑2、故意3、五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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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02月24日 “辽宁2号公案”由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
林德新是个累犯,1989年,林德新考上吉林省一所大学。然而,1990年,因抢劫、强奸作案多起,林德新被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2005年,他因在狱中积极改造、表现良好被提前释放。由于无所事事、内心空虚,林德新出狱四个月后又开始作案。因强奸未遂,被四平市铁东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 2007年10月,林德新第二次获释。然而他仍不珍惜重新获自由的机会,出狱后仅“老实”了三个多月,便“重操旧业”,且作案更疯狂,手段更残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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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自首和立功Voluntary Surrender and Rendering Meritorious Service
1、主动投案 2、如实供诉 3、接受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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坦白从宽,牢底做穿,抗拒从严,回家过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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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高发布贪官自首立功认定意见严防轻判 2009年03月20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昨日发布《关于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认定自首、立功等量刑情节若干问题的意见》(下称《意见》)。 最高院有关负责人说:“近年来,职务犯罪案件呈现出缓刑、免予刑事处罚等轻刑适用率偏高的趋势。其中有多方面原因,包括自首、立功等量刑情节的认定和运用不够规范。” 《意见》规定的对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办理当中自首、立功、如实交代犯罪事实、赃款赃物追缴等量刑情节的认定和处理问题,都是办理职务犯罪司法实践中经常遇到、在具体理解和适用上存在分歧的问题。 《意见》强调,自动投案和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成立自首的两个法定要件。没有自动投案,在办案机关调查谈话、讯问、采取调查措施或者强制措施期间,犯罪分子如实交代办案机关掌握的线索所针对的事实的,不能认定为自首。 三种情形不能认定为立功: ●非犯罪分子本人实施的行为。●没有指明具体犯罪事实的“揭发”行为。●犯罪分子提供的线索或者协助行为对于其他案件的侦破或者其他犯罪分子的抓捕不具有实际作用的。 四种来源线索、材料不得认定为立功: ●本人通过非法手段或者非法途径获取的。●本人因原担任的查禁犯罪等职务获取的。●他人违反监管规定向犯罪分子提供的。●负有查禁犯罪活动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其他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提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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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1 立功认定 贪官家属不得“代劳”立功 《意见》规范了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认定立功的条件。 “立功必须是犯罪分子本人实施的行为。为使犯罪分子得到从轻处理,犯罪分子的亲友直接向有关机关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提供侦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线索,或者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的,不应当认定为犯罪分子的立功表现。” 《意见》还指出,犯罪分子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时没有指明具体犯罪事实的;揭发的犯罪事实与查实的犯罪事实不具有关联性的;提供的线索或者协助行为对于其他案件的侦破或者其他犯罪嫌疑人的抓捕不具有实际作用的,不能认定为立功表现。 关键词2 坦白从宽 贪官“坦白”可有条件轻判 《意见》对依法不成立自首,但如实交代犯罪事实的犯罪分子,区分不同情况提出了具体处理意见。 《意见》规定,犯罪分子依法不成立自首,但如实交代犯罪事实,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办案机关掌握部分犯罪事实,犯罪分子交代了同种其他犯罪事实的;办案机关掌握的证据不充分,犯罪分子如实交代有助于收集定案证据的。 此外,《意见》规定,犯罪分子如实交代犯罪事实,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应当从轻处罚:办案机关仅掌握小部分犯罪事实,犯罪分子交代了大部分未被掌握的同种犯罪事实的;如实交代对于定案证据的收集有重要作用的。 关键词3 退赃追赃 “退赃”“追赃”量刑不同 《意见》区分了“退赃”和“追赃”,规定了赃款赃物追缴等情形的处理意见。 记者从最高人民法院了解到,《意见》明确了三点:一是赃款赃物追缴对于贪污和受贿在量刑意义上应当有所不同;二是“退赃”与“追赃”的量刑意义应当适当区分;三是立案后挽回的经济损失或者因客观原因减少的损失,不影响损失后果的认定。 《意见》规定,赃款赃物全部或者大部分追缴的,贪污案件一般应当考虑从轻处罚;受贿案件则需视具体情况酌定从轻处罚。犯罪分子及其亲友主动退赃或者在办案机关追缴赃款赃物过程中积极配合的,在量刑时应当与办案机关查办案件过程中依职权追缴赃款赃物的有所区别。 关键词4 单位犯罪 单位犯罪可以成立自首 职务犯罪案件中,特别是贿赂犯罪案件中较多地存在单位犯罪情形,实践中对于单位能否成立自首及单位投案的认定标准存在不同意见。《意见》对此予以专门规定。 《意见》规定,单位犯罪案件中,单位集体决定或者单位负责人决定而自动投案,如实交代单位犯罪事实的,或者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自动投案,如实交代单位犯罪事实的,应当认定为单位自首。单位自首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未自动投案,但如实交代自己知道的犯罪事实的,可以视为自首。单位没有自首,直接责任人员自动投案并如实交代自己知道的犯罪事实的,对该直接责任人员应当认定为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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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数罪并罚Combined Punishment for Several Crimes
(一) 原则 1相加 2吸收 3限制加重(最高刑期《总和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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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正龙被判两年半 沸沸扬扬的周正龙“华南虎照片造假”案在陕西安康旬阳法院当庭作出一审判决:周正龙诈骗罪名成立,被判处两年有期徒刑,并罚款2000元;私藏弹药罪名成立,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半,两罪并罚2年零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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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适用 1、判决宣告前犯数罪: 2、发现漏罪:(先并后减) 3、又犯新罪:(先减后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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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缓刑、减刑与假释 Suspension of Sentence、Commutation of Punishment、Paro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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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缓刑 被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刑。如果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还判有附加刑的,附加刑仍经执行。累犯不适用缓刑。 拘役的缓刑考验期为原判刑期以上,1年以下,不能少于2个月。 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为原判刑期以上,5年以下,不能少于1年。 惯犯、有前科或者被劳动教养2次以上的一般不宜适用缓刑,共同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及犯罪后拒不认罪的一般不宜适用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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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外执行 监外执行是刑事诉讼法和监狱法规定的一种刑罚执行制度,是指对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犯罪分子,确实具有法律所规定的某种特殊情况,如患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或者怀孕及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不宜在监狱内执行刑罚,可以准予暂予监外执行;一旦监外执行的条件消失而刑期未满的,应当收监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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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马彩票案公证员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
已经构成我国刑法第397条玩忽职守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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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鲁莽大学生被骗伤人悔罪自首被判缓刑 致人重伤的四名大学生被上海闵行法院认定投案自首且有悔罪表现,各被减轻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
上海西南某重点大学就读的王某和星某曾是学校的团干部和优秀学生。去年8月,被自称为校友的蔡某“借去”数千元难以索回。9月20日,他们与同学汪某和邵某作出要让蔡某先尝尝他们“跆拳道”的腿脚,再把他扭送公安机关报案的决定。 第二天凌晨,他们抓住蔡某又一次耍无赖的机会,实施拳打脚踢的“出气”行动,然后把蔡某扭送至公安局。蔡某被送进医院接受抢救。至此,四名大学生在教师的陪同下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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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萧山区人民全国法院在率先办理了一起缓刑听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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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减刑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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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刑犯也要注意给予减刑机会 目前全国监狱关押的服刑人员中,所判刑期在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人数占有相当大的比例。这些短刑犯由于受减刑比例的限制,通常得不到减刑的机会。司法实践中,有时出现刑期在三年以上的罪犯比刑期在三年以下的罪犯先释放的“怪”现象。 这种不合理的现象,存在以下困境: 其一,它与现行刑法规定相冲突。 其二,它与立法机关设置减刑制度的初衷相违背。 其三,这种做法与党的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决策相抵触。 克服这种不合理现象具有深远意义:有利于刑事法律规定的统一、公平实施,维护法律尊严;有利于维护监管改造秩序,保障监管安全,为构建平安和谐监狱,促进社会和谐发展提供稳定监管环境;有利于重塑服刑人员的人格,提高罪犯改造质量。 要克服上述司法实践中的不合理现象,出路在于以下方面: 其一,修订完善相关刑事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 其二,加强监狱干警法治观念,提高干警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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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假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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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时效与赦免 (一) 时效Limitation 追诉时效 行刑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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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诉时效的例外: 一、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二、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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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赦免 1. 大赦 2. 特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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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照《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我国于1998年10月签署加入,)第六条第四项规定“任何被判处死刑的人应有权要求赦免或减刑。对一切判处死刑的案件均得给予大赦、特赦或减刑。”并根据我国宪法的相关规定,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专设特赦委员会,尽快向任何被宣告死刑的人均开放特赦通道,对确有悔罪表现的可挽救者不吝惜地给予特赦免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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