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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病關係與溝通 醫社三甲 94AA001 王子柔 94AA015 蟻惠文 94AA025 鄭雅云 94AA039 陳羿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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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醫病關係與溝通 醫社三甲 94AA001 王子柔 94AA015 蟻惠文 94AA025 鄭雅云 94AA039 陳羿臻

2 「醫療錯誤」和「醫療疏失」有什麼不同? 醫療錯誤(medical error) 醫療錯誤是指以下兩種狀況:
(1)未正確的執行原定的醫療計畫之行為(即『執行的錯誤』) (2)採取不正確的醫療計畫去照護病人(即『計畫的錯誤』) 醫療錯誤有可能是經驗不足導致誤判情形而給予錯誤或不適當的處置方式 醫療過失(medical negligence) 醫療行為不符或未達當今一般醫師所應有的標準。 法律對醫生向病人提供的醫療服務在技術和照顧上的水平(standard of care and skill)是有所要求的,要達到一般執業醫生或醫護人員的技藝水平,所提供的醫療服務若是低於這水平,沒有做到應做的(omission)或是做了不應做的(act),便稱之為「疏忽」(negligence),因為醫護人員是屬於專業人士,他們的疏忽行為會被稱為「專業疏忽」(professional negligence)。 醫療疏失是應注意而未注意,導致患者無法接受應給予之適當醫療處置

3 醫療過失成立之要件為何?

4 醫護過失定義 一般人或從事醫療(護理)業務的人,因執行醫療(護理)行為或醫療(護理)業務有過失,而致他人傷害或死亡而定。

5 醫護過失構成要件 1.執行醫療或護理的人(行為主體) 2.被害的法益限於生命或身體 3.需有醫療(護理)行為或醫療(護理)業務
4.需有傷害或有死亡結果發生 5.需對傷害或死亡發生過失 6.必須具有相當的因果關係

6 過失的種類與要件 (一)刑法上的過失與成立要件 1.無認識過失(懈怠過失) 刑§14
Ⅰ:行為人雖非故意。但按其情節應注意,並能注意,而不注意者,為過失 (1)需非故意:欠缺故意要件,需無犯罪意圖時才成立過失。 刑法第13條Ⅰ: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明知並有意使其發生者,為故意。 Ⅱ :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預見其發生而其發生並不違背其本意者。 (2)須應注意:需有注意義務(內在及外在的作為或不作為義務) (3)須能注意:須有注意義務的能力(一般醫護人員的平均注意能力) (4)須不注意:怠於注意或欠缺注意 ※密護或密醫仍應比照有執照者之注意能力為標準,屬學說上「超越承擔過失」成立醫護過失責任,才能確保大眾健康。

7 2.有認識的過失(疏虞的過失) 刑§14Ⅱ :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雖預見其能發生而確信其不發生者,以過失論 (1)須遇見其能發生:須認識自己的行為,可能構成犯罪事實的結果 (2)須確信其不發生:須很堅定的相信自己的技能等因素決定不會發生危險 ※兩者差異 ․有無預見 ․但均疏於注意義務,所成立之責任並無輕重差別

8 (二)民法上的過失: 常以欠缺注意的程度為標準(學理上分類) 1.抽象輕過失:應善盡管理人之注意而欠缺者 2.具體輕過失:應與處理自己事務為同一注意而欠缺者 3.重大過失:顯然欠缺普通人之注意者 ※如非欠缺之注意即不得謂之有過失 ※醫護行為,通說應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義務行之,而負有「抽象輕過失責任」 ※醫護過程中的過失應屬業務過失,通常以一般護理人員之技術水準與注意程度為判斷標準 ※有無具備注意能力,自應以同一時代同一地區的平均醫療技術為準,縱令醫療後醫療技術已改進提昇,亦不能據以認定過失之依據 ※一般醫師與專科醫師,其注意義務即有差別,此牽涉到醫師專業裁量問題,通常只要不違反醫學常識且為醫學界公認合理方法則無過失 ※實驗性醫療行為,「可受容許之危險」而成為適法行為 ※患者病情必須緊急救治時,不能期待有通常水準,自難要求平時之注意能力,故「緊急性」在醫療過失上為最重要緩和注意義務的條件

9 判定醫療過失的困難 『注意義務的標準?』 1) 應該達到怎樣的「標準」? (What) 2) 由誰來「訂定」標準? (Who)
4) 「如何」認定是否合於標準? (How) 『因果關係的確立』

10 誠實告知醫療錯誤對犯錯的醫師、病患、醫學教育及醫療體系可能帶來哪些正面或負面之後果?

11 醫師 優點 1、減少在醫療法令上的責任。 2、確保病患能及時得到矯正性的治療,這種誠實的態度可能增強而非削弱病人對醫師的信賴。 3、減少未來錯誤再次發生。 4、減少立即更換醫師的可能性。 5、減少醫療糾紛的財務壓力。 6、釋放內心的罪惡感以及對病患的愧疚。 7、化解緊張的醫病關係,重新建立與病患的關係 缺點 1、影響醫生的信譽和評價 2、可能因此攸關到升遷及考核的資格 3、必須承受外界給予的評論與壓力 4、化解緊張的醫病關係,重新建立與醫生的關係

12 病患 優點 1、減少病患的疑慮,病患的滿意度相對提昇。 2、化解緊張的醫病關係,重新建立與醫生的關係 3、獲得醫療品質的保障與賠償 缺點 1、為醫療錯誤付出自身健康的代價 2、失去對醫師的信任與依賴

13 醫學教育 優點:給學界一個機會教育,人都會犯錯,但犯了錯就得勇於承認,並設法去彌補及改正,而非用藉口搪塞,掩飾自己犯下的錯誤。 醫療體系 優點 :此案例能成為院內所有醫療人員的前車之鑑 缺點 :影響整個醫院的信譽與名聲

14 美國國科院醫療研究所 (Institute of Medicine)「犯錯乃人性之常」(To Err Is Human)為標題,提出了一份報告。建議美國政府成立類似航空安全局的機構,主導研究醫療失誤發生的原因,設計預防措施並監督、執行。主旨在以積極的態度面對人性的弱點,預防醫療錯誤的發生。再度提醒醫療從業者要深刻的體認醫療工作攸關生命,必須持戒懼之心去克服人性的弱點。而不能不負責任的以「犯錯乃人性之常」做為所有不良後果的藉口。

15 Thanks for your attentio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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