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esentation is loading. Please wait.

Presentation is loading. Please wait.

出口退税知识讲解 公安县国家税务局税政科:张平.

Similar presentations


Presentation on theme: "出口退税知识讲解 公安县国家税务局税政科:张平."— Presentation transcript:

1 出口退税知识讲解 公安县国家税务局税政科:张平

2 讲课的主要内容: 课题一:退税新政重要文件索引 课题二:出口退税基础知识 课题三:骗税的趋势及防治

3 退税新政重要文件索引 (2012)财税39号文件——解决出口退税政策依据问题 (2012)总局24号公告——解决出口退税申报办理程序问题
(2013)总局12号公告——对24号公告的补充和修订

4 退税新政重要文件索引 (2013)总局30号公告——明确收汇资料有关问题。 (2013)总局61号公告——实行零差错申报。
(2013)总局65号公告——对认定变更、进料加工、视同自产等政策进行了进一步明确。

5 退税新政重要文件索引 (2013)财税96号文件——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税收政策
(2014)总局11号公告——零税率应税服务退(免)税管理办法 (2014)总局13号公告——外贸综合服务企业退(免)税政策

6 退税新政重要文件索引 (2010)总局11号公告——出口货物税收函调管理办法 (2012)总局44号公告——启运港退(免)税管理办法
(2012)总局22号公告——外贸企业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办理出口退税有关问题

7 退税新政重要文件索引 (2014)省局10号公告——出口企业分类管理办法 (2012)省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工作规范

8 出口货物退(免)税的基础知识 一、出口货物退(免)税的概念
出口货物退(免)税是国际贸易中通常采用的并为世界各国普遍接受的,目的在于鼓励各国出口货物公平竞争的一种退还或免征间接税的税收措施。 我国的出口货物退(免)税是指在国际贸易业务中,对我国报关出口的货物退还或免征其在国内各生产环节和流转环节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 各国税负不同

9 出口货物退(免)税的基础知识 间接税是指纳税义务人不是税收的实际负担人,纳税义务人能够用提高价格或提高收费标准等方法把税收负担转嫁给别人的税种。 直接税,是指纳税义务人同时是税收的实际负担人,纳税人不能或不便于把税收负担转嫁给别人的税种。

10 出口货物退(免)税的基础知识 免税与退税的区别在于:免税是对货物生产、流通某一道环节缴纳的增值税进行免征,而退税则是对出口货物退还或免征在国内各个生产环节和流转环节缴纳的增值税。

11 出口货物退(免)税的基础知识 1、“出口企业”
二、 对谁退(免)税? 1、“出口企业” 39号文第一条第(一)项第1款:本通知所称出口企业,是指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税务登记、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自营或委托出口货物的单位或个体工商户,以及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税务登记但未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委托出口货物的生产企业。 能手

12 出口货物退(免)税的基础知识 简单地说: 有进出口权的单位或个人 无进出口权委托出口的生产企业

13 出口货物退(免)税的基础知识 “生产企业”。
39号文第一条第(一)项第3款:本通知所称生产企业,是指具有生产能力(包括加工修理修配能力)的单位或个体工商户。实行免抵退税政策 。 “外贸企业”。 39号文第二条第(二)项:不具有生产能力的出口企业(以下称外贸企业)或其他单位出口货物劳务,免征增值税,相应的进项税额予以退还。 实行免退政策 。

14 出口货物退(免)税的基础知识 2、“非出口企业”。
“非出口企业”的提法在39号文只出现过一次,即39号文第六条第(一)项第1款第(7)目:非出口企业委托出口的货物实行免税。

15 出口货物退(免)税的基础知识 (一)一般货物范围
三、对什么货物退(免)税? (一)一般货物范围 39号文第一条第(一)项第2款:本通知所称出口货物,是指向海关报关后实际离境并销售给境外单位或个人的货物,分为自营出口货物和委托出口货物两类。 (二)视同出口货物范围 39号文第一条第(二)项列举了七条,荆州地区目前只有海洋工程结构物退税和销售给特殊区域内单位或境外单位、个人的货物。 。 (三)出口企业对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对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是指对进境复出口货物或从事国际运输的运输工具进行的加工修理修配。 目前,我国对出口货物退(免)税的规定只能适用于贸易性质的出口货物,非贸易性质的出口货物,如向国外捐赠;不作对外销售而在国外展出的样品货物;个人在国内购买、国家又允许自带离境的已征增值税、消费税的货物等是不予退(免)税的。

16 出口货物退(免)税的基础知识 一般货物具备的具备四个条件才能办理退(免)税: (1)必须是属于增值税、消费税征税范围的货物。
(2)必须是报关离境的货物。 (3)必须是在财务上作对外销售处理的货物。 (4)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自产货物或视同自产货物才能办理退(免)税。

17 出口货物退(免)税的基础知识 四、增值税退(免)税办法      (一)免抵退税办法。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和视同自产货物及对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列名生产企业出口非自产货物,免征增值税,相应的进项税额抵减应纳增值税额(不包括适用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退政策的应纳增值税额),未抵减完的部分予以退还。   (二)免退税办法。不具有生产能力的出口企业(以下称外贸企业)或其他单位出口货物劳务,免征增值税,相应的进项税额予以退还。

18 出口货物退(免)税的基础知识 五、出口货物退(免)税的税种 按现行政策规定,出口货物退(免)税的税种为增值税和消费税。

19 出口货物退(免)税的基础知识 六、出口货物退(免)税的税率 出口货物的退税率按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出口货物劳务退税率文库》确定。
消费税退税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条例》规定的征税率(税额)确定。

20 出口货物退(免)税的基础知识 增值税退税率的特点: 1退税率总是小于等于增值税税率。
2退税率总是不断变化的。退税率有调整的,除另有规定外,其执行时间以货物(包括被加工修理修配的货物)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 3适用不同退税率的货物劳务,应分开报关、核算并申报退(免)税,未分开报关、核算或划分不清的,从低适用退税率。

21 出口货物退(免)税的基础知识 退税率的特殊规定:   1.外贸企业购进按简易办法征税的出口货物、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的出口货物,其退税率分别为简易办法实际执行的征收率、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上述出口货物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退税率按照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税率和出口货物退税率孰低的原则确定。   2.出口企业委托加工修理修配货物,其加工修理修配费用的退税率,为出口货物的退税率。   3 .海洋工程结构物退税率的适用,见39号文件附件3。

22 出口货物退(免)税的基础知识 七、出口货物退(免)税的预算级次
从2005年1月1日起,出口退税超基数部分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分别负担,我省的负担比例为92.5%(中央):2.5%(省级):5%(地市级)。 我市的基数为9300多万元,共办理退(免)税28000多万元 ,我市负担935万元,退税机制改革

23 出口货物退(免)税的基础知识 八、出口货物退(免)税的违章处理 出口退税行政处罚的类型包括 1、罚款 2、没收非法所得 3、停止出口退税权

24 出口货物退(免)税的基础知识 (一)出口企业和其他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规定予以处罚(责令其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1.未按规定设置、使用和保管有关出口货物退(免)税账簿、凭证、资料的;   2.未按规定装订、存放和保管备案单证的

25 出口货物退(免)税的基础知识 (二)出口企业和其他单位拒绝税务机关检查或拒绝提供有关出口货物退(免)税账簿、凭证、资料的,税务机关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七十条规定予以处罚。(一万元以下,情节严重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  (三)出口企业提供虚假备案单证的,主管税务机关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七十条的规定处罚。   (四)从事进料加工业务的生产企业,未按规定期限办理进料加工登记、申报、核销手续的,主管税务机关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后再办理相关手续。(责令其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26 出口货物退(免)税的基础知识 (五)出口企业和其他单位有违反发票管理规定行为的,主管税务机关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六)出口企业和其他单位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由主管税务机关追缴其骗取的退税款,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7 出口货物退(免)税的基础知识 对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由省级以上(含本级)税务机关批准,按下列规定停止其出口退(免)税资格:   1.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不满5万元的,可以停止为其办理出口退税半年以上一年以下。   2.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5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的,可以停止为其办理出口退税一年以上一年半以下。   

28 出口货物退(免)税的基础知识 3.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50万元以上不满250万元,或因骗取出口退税行为受过行政处罚、两年内又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在30万元以上不满150万元的,停止为其办理出口退税一年半以上两年以下。   4.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250万元以上,或因骗取出口退税行为受过行政处罚、两年内又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在150万元以上的,停止为其办理出口退税两年以上三年以下。   5.停止办理出口退税的时间以省级以上(含本级)税务机关批准后作出的《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决定之日为起始日。

29 出口货物退(免)税的基础知识 九、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的主要凭证(一单两票)
按现行政策规定办理出口退税的主要凭证包括: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联)、增值税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出口货物销售发票等。

30

31

32

33 出口货物退(免)税的基础知识 十、出口退税计税依据
(一)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劳务(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除外)增值税退(免)税的计税依据,为出口货物劳务的实际离岸价(FOB)。实际离岸价应以出口发票上的离岸价为准,但如果出口发票不能反映实际离岸价,主管税务机关有权予以核定。

34 常用贸易术语 FOB(Free On BOard )离岸价 -装运港船上交货价。按照《通则》的解释,采用FOB术语成交。卖方应在约定的装运港将货物装到买方指定的船上,当货物越过船舷后,卖方即履行了他的交货义务。

35 出口货物退(免)税的基础知识 CIF价即成本+保险+运费价格,即“到岸价格”,意即出口商要负责把货物安全运到对方港口,也就是说,在对方港口交货。

36 出口货物退(免)税的基础知识 CFR价即成本+运费价格(CFR价格比CIF价格少含一个运输保险成本在里面,同样,又比FOB多含一个运输成本在里面。CFR又叫做C&F价格,)

37 出口货物退(免)税的基础知识 几种价格的换算 FOB价=CFR价-运费=CIF价-保险费-运费

38 出口货物退(免)税的基础知识 (二)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委托加工修理修配货物除外)增值税退(免)税的计税依据,为购进出口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注明的完税价格。

39 出口货物退(免)税的基础知识 十一、出口退税的计算方法 (一)外贸企业出口货物退税的计算
根据《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的规定:出口货物应退增值税税额,依进项税额计算。具体地说是依据购进出口货物增值税专用发票所列明的进项金额和税额计算,在实际操作中,考虑到部分退税税率与征税税率不一致的情况,在不违背上述计算原则的前提下,一般依据购进出口货物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所注明的进项金额和出口货物的退税税率来计算应予退还的增值税。 与前实例结合

40 出口货物退(免)税的基础知识 (1)从一般纳税人收购货物出口退增值税的计算: 基本计算公式: 应退税额=增值税专用发票所列进项金额×退税率
例:某外贸企业从某厂(一般纳税人)购进服装(退税率为13%)一批出口,购进货物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120000元,税额20400元,出口额150000元,计算应退税额。 应退税额=120000元×13%=15600元 4800元作进项税转出处理

41 1、购进时: 借:库存商品——服装 贷:银行存款 2、出口时: 借:应收帐款——客户 其它应收款——出口退税 156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库存商品——服装

42 出口货物退(免)税的基础知识 (2)从小规模纳税人收购货物出口退增值税的计算: 应退税额=增值税专用发票所列进项金额×3%。
例:某外贸企业从某厂(小规模纳税人)购进服装一批出口,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120000元,征收率3%,税额3600元,计算应退税额。 应退税额=增值税专用发票所列进项金额×3% =120000×3% =3600元

43 出口货物退(免)税的基础知识 (二)生产企业免抵退税的计算
“免、抵、退”办法,即“免”税是指对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或视同自产货物,免征本企业生产销售环节增值税;“抵”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所耗用的原材料、零部件、燃料、动力等所含应予退还的进项税额,抵顶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退”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在当月内应抵顶的进项税额大于应纳税额时,对未抵顶完的部分予以退税。这种办法主要适用于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本身没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自产货物适用于这种办法。

44 出口货物退(免)税的基础知识 例:A原材料厂→B厂→出口 销售额: 10元 100元 税额: 1.7元 17元
销售额:   10元 100元 税额:    1.7元 17元 整个环节应纳税额=(17-1.7)+(1.7-0)=17元 假设在征退税率一致,免税:17-1.7; 假设该企业有内销应纳税额1万元,则抵税:1-1.7=-0.7元,抵税则为1元。退税:对不足抵的-0.7元进行退税。免抵退税合计为(17-1.7)+1+0.7=17元。

45 出口货物退(免)税的基础知识 一般贸易计算公式 ①当期应纳税额的计算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46 出口货物退(免)税的基础知识 ②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的计算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征税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47 出口货物退(免)税的基础知识 ③免抵退税额的计算 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

48 出口货物退(免)税的基础知识 ④当期应退税额和当期免抵税额的计算 A、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时,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 B、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时,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0

49 出口货物退(免)税的基础知识 实务操作 例1:某自营出口生产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出口货物的征税税率为17%,退税率为13%。2014年三月购原材料一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200万元,外购货物准予抵扣进项税款34万元,货已入库。上期末留抵税款3万元。当月内销货物销售额100万,货款117万元。本月出口货物销售折合人民币200万元。试计算该企业“免、抵、退”税额。

50 出口货物退(免)税的基础知识 简化条件: 内销:100万元 外销200万元 进项税34万元 上期留抵3万元 征税率17% 退税率13%

51 出口货物退(免)税的基础知识 计算步骤如下: 第一步: 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200×(17%-13%)=8(万元)

52 会计分录: 借:主营业务成本 8万元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8万元

53 出口货物退(免)税的基础知识 第二步: 应纳税增值税额=100×17% (34-8)-3 = =-12(万元)

54 出口货物退(免)税的基础知识 第三步:出口货物“免、抵、退”税额=200×13%=26(万元)

55 出口货物退(免)税的基础知识 第四步:按规定,如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时,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即该企业应退税额=12(万元)

56 借:其他应收款—出口退税 12万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 退税) 万

57 出口货物退(免)税的基础知识 第五步: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 该企业免抵额=26-12=14(万元)

58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 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万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 退税) 14万

59 出口货物退(免)税的基础知识 十二、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劳务 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劳务,是指: 1.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出口规定的货物,具体是指:   (1)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出口的货物。   (2)避孕药品和用具,古旧图书。   (3)软件产品。其具体范围是指海关税则号前四位为“9803”的货物。   (4)含黄金、铂金成分的货物,钻石及其饰品。其具体范围见附件7。   

60 出口货物退(免)税的基础知识 (5)国家计划内出口的卷烟。其具体范围见附件8。  (6)已使用过的设备。其具体范围是指购进时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但其他相关单证齐全的已使用过的设备。  (7)非出口企业委托出口的货物。  (8)非列名生产企业出口的非视同自产货物。  (9)农业生产者自产农产品[农产品的具体范围按照《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财税[1995]52号)的规定执行]。   (10)油画、花生果仁、黑大豆等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出口免税的货物。   

61 出口货物退(免)税的基础知识 (11)外贸企业取得普通发票、废旧物资收购凭证、农产品收购发票、政府非税收入票据的货物。 (12)来料加工复出口的货物。 (13)特殊区域内的企业出口的特殊区域内的货物。 (14)以人民币现金作为结算方式的边境地区出口企业从所在省(自治区)的边境口岸出口到接壤国家的一般贸易和边境小额贸易出口货物。  (15)以旅游购物贸易方式报关出口的货物。

62 出口货物退(免)税的基础知识  2.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视同出口的下列货物劳务:  (1)国家批准设立的免税店销售的免税货物[包括进口免税货物和已实现退(免)税的货物]。  (2)特殊区域内的企业为境外的单位或个人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3)同一特殊区域、不同特殊区域内的企业之间销售特殊区域内的货物。

63 出口货物退(免)税的基础知识 3.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未按规定申报或未补齐增值税退(免)税凭证的出口货物劳务。   具体是指: (1)未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期限内申报增值税退(免)税的出口货物劳务。 (2)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的出口货物劳务。 (3)已申报增值税退(免)税,却未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期限内向税务机关补齐增值税退(免)税凭证的出口货物劳务。

64 出口货物退(免)税的基础知识 两条注意事项:
1、对于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劳务,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可以依照现行增值税有关规定放弃免税,并依照本通知第七条的规定缴纳增值税。 2、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劳务,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和退税,应当转入成本 。

65 出口货物退(免)税的基础知识 十三、适用增值税征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劳务 (略)

66 出口货物退(免)税的基础知识 十四、适用消费税退(免)税或征税政策的出口货物 。出口企业出口或视同出口适用增值税退(免)税的货物,免征消费税,如果属于购进出口的货物,退还前一环节对其已征的消费税。

67 骗税的趋势及防治 骗取出口退税犯罪的概念 骗取出口退税罪,是指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较大的行为。

68 骗税的趋势及防治 骗税犯罪认定的几点注意事项:
其一,纳税人缴纳税款后,采取假报出口等方法,骗取所缴纳的税款的,应以偷税罪论处而非本罪。对于骗取税款超过所交纳的税款部分,则应认定为骗取出口退税罪,与偷税罪实行并罚。

69 骗税的趋势及防治 其二,骗税数额的认定。《刑法》规定骗取出口退税必须达到“数额较大”的程度,2002年9月9日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骗取出口退税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此又作了进一步的阐述: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5万元以上的,为刑法第二百零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50万元以上的,为刑法第二百零四条规定的“数额巨大”;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250万元以上的,为刑法第二百零四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70 骗税的趋势及防治 骗取出口退税犯罪的主要手段 (一)假报出口
  “假报出口”具体是指行为人根本没有出口产品,但为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而采取伪造单据、凭证等手段,虚构已税货物出口事实,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1、伪造或者签订虚假的买卖合同;   2、以伪造、变造或者其他非法手段取得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等有关出口退税单据、凭证;   3、虚开、伪造、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其他可以用于出口退税的发票;   4、其他虚构已税货物出口事实的行为。

71 骗税的趋势及防治 (二)其他欺骗手段   “其他欺骗手段”,是指除了“假报出口”以外的为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而采取的欺骗手段。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零四条规定的“其他欺骗手段”:   1、骗取出口货物退税资格的;   2、将未纳税或者免税货物作为已税货物出口的;   3、虽有货物出口,但虚构该出口货物的品名、数量、单价等要素,骗取未实际纳税部分出口退税款的;   4、以其他手段骗取出口退税款的。

72 骗税的趋势及防治 (三)“四自三不见”业务
除上所述,还存在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公司、企业,明知他人意欲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仍违反国家有关进出口经营的规定,允许他人自带客户、自带货源、自带汇票并自行报关,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行为。

73 骗税的趋势及防治 当前出口骗税的主要手法: (1)通过“四自三不见”方式和“买单”业务实施骗税。
(2)采取非法手段取得虚假专用发票和伪造假的海关进口代征增值税完税凭证。 (3)钻海关开箱检验率不足5%的空子。

74 骗税的趋势及防治 (4)不法分子境内外相互勾结,共同实施骗税。 (5)生产企业以非自产产品冒充自产产品实施骗税。
(6)采取夸大出口量实施骗税。 (7)采取以次充好骗取出口退税。 (8)采取出口货物“香港游”多次骗取退税。

75 骗税的趋势及防治 出口骗税的新动向与新特征 : (1)涉及面更广,手段更隐蔽。 (2)作案手段越来越狡猾,团伙化和智能化犯罪趋势明显。
(3)骗税的货物具有明显特征。

76 骗税的趋势及防治 出口骗税产生的原因分析。
海关出口货物管理方面的原因。海关是鉴定是否有货物出口、货物是否真正出口的权威部门。因客观原因,目前海关对出口货物的开箱查验率偏低。据海关统计,开箱抽查率不到5%,某一出口额度在10万美元以下的货物,主管海关关长免予审批。这样给不法分子虚假出口提供了可乘之机。

77 骗税的趋势及防治 外汇核销和银行资金管理方面的问题。近年来,虽然国家加大力度整顿金融秩序,但个别地方仍然存在着数目巨大的外汇黑市和地下钱庄,加之一些银行允许违规大额提取现金的做法,客观上也为不法分子大规模骗税提供了条件。

78 骗税的趋势及防治 工商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企业注册登记把关不严,依据虚假的法人身份和中介机构出具的虚假验资报告证明,就批准成立虚假的供货企业。所以,只要相关部门的管理上存在有漏洞,骗税分子几乎是得心应手,无往而不胜。

79 骗税的趋势及防治 对策探讨: 第一,充分发挥出口退税函调系统作用。 第二,加强征退衔接,充分发挥税收管理员的职能作用。
第三,探索简单、实用、有效的评估方法。 第四,对外加强与海关、外管、公安部门的合作,对内加强与评估、稽查、货劳等部门的联系。 第五,提高干部队伍的思想素质和业务素质。

80 结束语 谢 谢 大 家!


Download ppt "出口退税知识讲解 公安县国家税务局税政科:张平."

Similar presentations


Ads by Goog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