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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营改增政策简介 (房地产业、物业) 货物和劳务税科 2016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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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16年营改增政策简介 (房地产业、物业) 货物和劳务税科 2016年4月

2 前 言:致全国营改增纳税人的一封信 第一部分:五个关键词 第二部分:政策解读 第三部分:物业管理要点及相关答复 第四部分: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

3 关键词一:营改增 变迁史:自2012年12月1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试点改革工作在我市开展以来,经过2013年8月1日广播影视服务业、2014年1月1日铁路运输及邮政服务业、2014年6月1日电信业“营改增”三次扩围工作,2016年5月1日全面推开。

4 意义:1、打通全部抵扣链条,2、结构性减税。(宏观角度)
影响:这一改革不仅对相关行业的税款计算、账务处理、纳税申报等相关涉税事宜产生深远的影响,而且也将对企业的经营管理带来翻天覆地的影响。(微观角度)

5 只减不增 今年3月5日,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5月1日起,全面实施营改增,并承诺确保所有行业税负 (稳定压倒一切)
关键词二:税负 今年3月5日,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5月1日起,全面实施营改增,并承诺确保所有行业税负 只减不增 (稳定压倒一切)

6 增值税——以单位和个人生产经营过程中取得在增值额为课税对象征收的一种税。
关键词三:增值税 增值税——以单位和个人生产经营过程中取得在增值额为课税对象征收的一种税。 它是价外税。(与价内税的区别:销售方承担) 增加值=销售收入-外购货物和劳务支出(为我国所采用) “营改增”实现了从营业税“道道征收、全额征税”向增值税“环环征收、层层抵扣”的转换,解决了营业税的重复征收问题。“营改增”增加了下游企业进项抵扣,“改在服务业、惠及工商业”。 马克思劳动价值论认为:企业生产的商品的价值由三部分组成,即生产中所耗费的不变资本的价值、可变资本的价值和剩余价值。用公式表示就是W=C+V+M,其中W表示商品的价值,C表示不变资本的价值,V表示可变资本的价值,M表示剩余价值。上述三部分之中,第一部分是原有价值的转移,代表过去的劳动,第二部分和第三部分是工人新创造的价值,代表现在的劳动。这三部分总和就是生产商品时实际消耗的资源总量。 企业家在生产上耗费的不变资本和可变资本价值的总和,就是商品的成本价格,也称为商品的生产成本。如果用K表示成本价格,原有商品价值也就是重置成本W= C+V+M就转化为W=K+M,假设利润用P代表,W=K+M的公式就变成W=K+P这个公式,即商品的价值也就是重置成本=生产成本+利润。 在实际当中,商品新增价值或附加值在生产和流通过程中是很难准确计算的。因此,中国也采用国际上的普遍采用的税款抵扣的办法。即根据销售商品或劳务的销售额,按规定的税率计算出销售税额,然后扣除取得该商品或劳务时所支付的增值税款,也就是进项税额,其差额就是增值部分应交的税额,这种计算方法体现了按增值因素计税的原则。 增值税征收通常包括生产、流通或消费过程中的各个环节,是基于增值额或价差为计税依据的中性税种,理论上包括农业各个产业领域(种植业、林业和畜牧业)、采矿业、制造业、建筑业、交通和商业服务业等,或者按原材料采购、生产制造、批发、零售与消费各个环节。 增值税是对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现的增值额征收的一个税种。增值税已经成为中国最主要的税种之一,增值税的收入占中国全部税收的60%以上,是最大的税种。增值税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税收收入中75%为中央财政收入,25%为地方收入。进口环节的增值税由海关负责征收,税收收入全部为中央财政收入。 一种销售税,属累退税,是基于商品或服务的增值而征税的一种间接税,在澳大利亚、加拿大、新西兰、新加坡称为商品及服务税(Goods and Services Tax, GST),在日本称作消费税。增值税是法国经济学家 Maurice Lauré于1954年所发明的,目前,法国政府有45%的收入来自增值税。 根据对外购固定资产所含税金扣除方式的不同,增值税可以分为: 生产型增值税 生产型增值税指在征收增值税时,只能扣除属于非固定资产项目的那部分生产资料的税款,不允许扣除固定资产价值中所含有的税款。该类型增值税的征税对象大体上相当于国民生产总值,因此称为生产型增值税。 收入型增值税 收入型增值税指在征收增值税时,只允许扣除固定资产折旧部分所含的税款,未提折旧部分不得计入扣除项目金额。该类型增值税的征税对象大体上相当于国民收入,因此称为收入型增值税。 消费型增值税 消费型增值税指在征收增值税时,允许将固定资产价值中所含的税款全部一次性扣除。这样,就整个社会而言,生产资料都排除在征税范围之外。该类型增值税的征税对象仅相当于社会消费资料的价值,因此称为消费型增值税。中国从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国所有地区实施消费型增值税。 6

7 序号 加工生产流程 销售额 增加值 购进成本 销项税 进项税 应交增值税 1 采矿 20 3.4 2 初加工 30 10 5.1 1.7 3
增值税的原理及简单数学模型 序号 加工生产流程 销售额 增加值 购进成本 销项税 进项税 应交增值税 1 采矿 20 3.4 2 初加工 30 10 5.1 1.7 3 精加工 60 10.2 4 批发 95 35 16.15 5.95 5 零售 100 17 0.85 合计 305 205 51.85 34.85 马克思劳动价值论认为:企业生产的商品的价值由三部分组成,即生产中所耗费的不变资本的价值、可变资本的价值和剩余价值。用公式表示就是W=C+V+M,其中W表示商品的价值,C表示不变资本的价值,V表示可变资本的价值,M表示剩余价值。上述三部分之中,第一部分是原有价值的转移,代表过去的劳动,第二部分和第三部分是工人新创造的价值,代表现在的劳动。这三部分总和就是生产商品时实际消耗的资源总量。 企业家在生产上耗费的不变资本和可变资本价值的总和,就是商品的成本价格,也称为商品的生产成本。如果用K表示成本价格,原有商品价值也就是重置成本W= C+V+M就转化为W=K+M,假设利润用P代表,W=K+M的公式就变成W=K+P这个公式,即商品的价值也就是重置成本=生产成本+利润。 在实际当中,商品新增价值或附加值在生产和流通过程中是很难准确计算的。因此,中国也采用国际上的普遍采用的税款抵扣的办法。即根据销售商品或劳务的销售额,按规定的税率计算出销售税额,然后扣除取得该商品或劳务时所支付的增值税款,也就是进项税额,其差额就是增值部分应交的税额,这种计算方法体现了按增值因素计税的原则。 增值税征收通常包括生产、流通或消费过程中的各个环节,是基于增值额或价差为计税依据的中性税种,理论上包括农业各个产业领域(种植业、林业和畜牧业)、采矿业、制造业、建筑业、交通和商业服务业等,或者按原材料采购、生产制造、批发、零售与消费各个环节。 增值税是对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现的增值额征收的一个税种。增值税已经成为中国最主要的税种之一,增值税的收入占中国全部税收的60%以上,是最大的税种。增值税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税收收入中75%为中央财政收入,25%为地方收入。进口环节的增值税由海关负责征收,税收收入全部为中央财政收入。 一种销售税,属累退税,是基于商品或服务的增值而征税的一种间接税,在澳大利亚、加拿大、新西兰、新加坡称为商品及服务税(Goods and Services Tax, GST),在日本称作消费税。增值税是法国经济学家 Maurice Lauré于1954年所发明的,目前,法国政府有45%的收入来自增值税。 根据对外购固定资产所含税金扣除方式的不同,增值税可以分为: 生产型增值税 生产型增值税指在征收增值税时,只能扣除属于非固定资产项目的那部分生产资料的税款,不允许扣除固定资产价值中所含有的税款。该类型增值税的征税对象大体上相当于国民生产总值,因此称为生产型增值税。 收入型增值税 收入型增值税指在征收增值税时,只允许扣除固定资产折旧部分所含的税款,未提折旧部分不得计入扣除项目金额。该类型增值税的征税对象大体上相当于国民收入,因此称为收入型增值税。 消费型增值税 消费型增值税指在征收增值税时,允许将固定资产价值中所含的税款全部一次性扣除。这样,就整个社会而言,生产资料都排除在征税范围之外。该类型增值税的征税对象仅相当于社会消费资料的价值,因此称为消费型增值税。中国从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国所有地区实施消费型增值税。

8 农产品增值税模拟数学模型 序号 加工生产流程 销售额 增加值 购进成本 销项税 进项税 应交增值税 1 种植户 20 免税 2 面粉厂 30 10 5.10 2.60 2.50 3 食品厂 75 45 12.75 7.65 4 批发商 95 16.15 3.40 5 零售商 100 17 0.85 合计 320 220 51.00 36.60 14.4 马克思劳动价值论认为:企业生产的商品的价值由三部分组成,即生产中所耗费的不变资本的价值、可变资本的价值和剩余价值。用公式表示就是W=C+V+M,其中W表示商品的价值,C表示不变资本的价值,V表示可变资本的价值,M表示剩余价值。上述三部分之中,第一部分是原有价值的转移,代表过去的劳动,第二部分和第三部分是工人新创造的价值,代表现在的劳动。这三部分总和就是生产商品时实际消耗的资源总量。 企业家在生产上耗费的不变资本和可变资本价值的总和,就是商品的成本价格,也称为商品的生产成本。如果用K表示成本价格,原有商品价值也就是重置成本W= C+V+M就转化为W=K+M,假设利润用P代表,W=K+M的公式就变成W=K+P这个公式,即商品的价值也就是重置成本=生产成本+利润。 在实际当中,商品新增价值或附加值在生产和流通过程中是很难准确计算的。因此,中国也采用国际上的普遍采用的税款抵扣的办法。即根据销售商品或劳务的销售额,按规定的税率计算出销售税额,然后扣除取得该商品或劳务时所支付的增值税款,也就是进项税额,其差额就是增值部分应交的税额,这种计算方法体现了按增值因素计税的原则。 增值税征收通常包括生产、流通或消费过程中的各个环节,是基于增值额或价差为计税依据的中性税种,理论上包括农业各个产业领域(种植业、林业和畜牧业)、采矿业、制造业、建筑业、交通和商业服务业等,或者按原材料采购、生产制造、批发、零售与消费各个环节。 增值税是对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现的增值额征收的一个税种。增值税已经成为中国最主要的税种之一,增值税的收入占中国全部税收的60%以上,是最大的税种。增值税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税收收入中75%为中央财政收入,25%为地方收入。进口环节的增值税由海关负责征收,税收收入全部为中央财政收入。 一种销售税,属累退税,是基于商品或服务的增值而征税的一种间接税,在澳大利亚、加拿大、新西兰、新加坡称为商品及服务税(Goods and Services Tax, GST),在日本称作消费税。增值税是法国经济学家 Maurice Lauré于1954年所发明的,目前,法国政府有45%的收入来自增值税。 根据对外购固定资产所含税金扣除方式的不同,增值税可以分为: 生产型增值税 生产型增值税指在征收增值税时,只能扣除属于非固定资产项目的那部分生产资料的税款,不允许扣除固定资产价值中所含有的税款。该类型增值税的征税对象大体上相当于国民生产总值,因此称为生产型增值税。 收入型增值税 收入型增值税指在征收增值税时,只允许扣除固定资产折旧部分所含的税款,未提折旧部分不得计入扣除项目金额。该类型增值税的征税对象大体上相当于国民收入,因此称为收入型增值税。 消费型增值税 消费型增值税指在征收增值税时,允许将固定资产价值中所含的税款全部一次性扣除。这样,就整个社会而言,生产资料都排除在征税范围之外。该类型增值税的征税对象仅相当于社会消费资料的价值,因此称为消费型增值税。中国从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国所有地区实施消费型增值税。 8

9 1、增值税全部由最终消费者承担,不受减免税政策影响而变化; 2、国家减免增值税少收的税金,现金流入允许抵扣的环节;
通过农产品增值税模型可以得出三个结论: 1、增值税全部由最终消费者承担,不受减免税政策影响而变化; 2、国家减免增值税少收的税金,现金流入允许抵扣的环节; 3、上游供应商若是低税率,下游消费环节的企业税负必定加重。 马克思劳动价值论认为:企业生产的商品的价值由三部分组成,即生产中所耗费的不变资本的价值、可变资本的价值和剩余价值。用公式表示就是W=C+V+M,其中W表示商品的价值,C表示不变资本的价值,V表示可变资本的价值,M表示剩余价值。上述三部分之中,第一部分是原有价值的转移,代表过去的劳动,第二部分和第三部分是工人新创造的价值,代表现在的劳动。这三部分总和就是生产商品时实际消耗的资源总量。 企业家在生产上耗费的不变资本和可变资本价值的总和,就是商品的成本价格,也称为商品的生产成本。如果用K表示成本价格,原有商品价值也就是重置成本W= C+V+M就转化为W=K+M,假设利润用P代表,W=K+M的公式就变成W=K+P这个公式,即商品的价值也就是重置成本=生产成本+利润。 在实际当中,商品新增价值或附加值在生产和流通过程中是很难准确计算的。因此,中国也采用国际上的普遍采用的税款抵扣的办法。即根据销售商品或劳务的销售额,按规定的税率计算出销售税额,然后扣除取得该商品或劳务时所支付的增值税款,也就是进项税额,其差额就是增值部分应交的税额,这种计算方法体现了按增值因素计税的原则。 增值税征收通常包括生产、流通或消费过程中的各个环节,是基于增值额或价差为计税依据的中性税种,理论上包括农业各个产业领域(种植业、林业和畜牧业)、采矿业、制造业、建筑业、交通和商业服务业等,或者按原材料采购、生产制造、批发、零售与消费各个环节。 增值税是对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现的增值额征收的一个税种。增值税已经成为中国最主要的税种之一,增值税的收入占中国全部税收的60%以上,是最大的税种。增值税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税收收入中75%为中央财政收入,25%为地方收入。进口环节的增值税由海关负责征收,税收收入全部为中央财政收入。 一种销售税,属累退税,是基于商品或服务的增值而征税的一种间接税,在澳大利亚、加拿大、新西兰、新加坡称为商品及服务税(Goods and Services Tax, GST),在日本称作消费税。增值税是法国经济学家 Maurice Lauré于1954年所发明的,目前,法国政府有45%的收入来自增值税。 根据对外购固定资产所含税金扣除方式的不同,增值税可以分为: 生产型增值税 生产型增值税指在征收增值税时,只能扣除属于非固定资产项目的那部分生产资料的税款,不允许扣除固定资产价值中所含有的税款。该类型增值税的征税对象大体上相当于国民生产总值,因此称为生产型增值税。 收入型增值税 收入型增值税指在征收增值税时,只允许扣除固定资产折旧部分所含的税款,未提折旧部分不得计入扣除项目金额。该类型增值税的征税对象大体上相当于国民收入,因此称为收入型增值税。 消费型增值税 消费型增值税指在征收增值税时,允许将固定资产价值中所含的税款全部一次性扣除。这样,就整个社会而言,生产资料都排除在征税范围之外。该类型增值税的征税对象仅相当于社会消费资料的价值,因此称为消费型增值税。中国从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国所有地区实施消费型增值税。 9

10 关键词四:过渡期 最有受益前景的行业:房地产业 房地产业营改增后名义税率由5%增加到11%(折为价内税为9.91%),但房地产利好较多,一是计算增值额时首先会减去受让土地的价款,这等于让纳税基础削去了一大截,二是房地产业进项多,甲供材料的进项是17%的税率,建筑商的进行税率为11%。三是将不动产纳入进项税抵扣是总局继将机器设备的等固定资产纳入进行抵扣后的又一次突破,这是政府在推动营改增过程中释放出的最大诚意。如此一来,营改增后房地产业占尽便宜。

11 关键词五:面对 马克思劳动价值论认为:企业生产的商品的价值由三部分组成,即生产中所耗费的不变资本的价值、可变资本的价值和剩余价值。用公式表示就是W=C+V+M,其中W表示商品的价值,C表示不变资本的价值,V表示可变资本的价值,M表示剩余价值。上述三部分之中,第一部分是原有价值的转移,代表过去的劳动,第二部分和第三部分是工人新创造的价值,代表现在的劳动。这三部分总和就是生产商品时实际消耗的资源总量。 企业家在生产上耗费的不变资本和可变资本价值的总和,就是商品的成本价格,也称为商品的生产成本。如果用K表示成本价格,原有商品价值也就是重置成本W= C+V+M就转化为W=K+M,假设利润用P代表,W=K+M的公式就变成W=K+P这个公式,即商品的价值也就是重置成本=生产成本+利润。 在实际当中,商品新增价值或附加值在生产和流通过程中是很难准确计算的。因此,中国也采用国际上的普遍采用的税款抵扣的办法。即根据销售商品或劳务的销售额,按规定的税率计算出销售税额,然后扣除取得该商品或劳务时所支付的增值税款,也就是进项税额,其差额就是增值部分应交的税额,这种计算方法体现了按增值因素计税的原则。 增值税征收通常包括生产、流通或消费过程中的各个环节,是基于增值额或价差为计税依据的中性税种,理论上包括农业各个产业领域(种植业、林业和畜牧业)、采矿业、制造业、建筑业、交通和商业服务业等,或者按原材料采购、生产制造、批发、零售与消费各个环节。 增值税是对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现的增值额征收的一个税种。增值税已经成为中国最主要的税种之一,增值税的收入占中国全部税收的60%以上,是最大的税种。增值税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税收收入中75%为中央财政收入,25%为地方收入。进口环节的增值税由海关负责征收,税收收入全部为中央财政收入。 一种销售税,属累退税,是基于商品或服务的增值而征税的一种间接税,在澳大利亚、加拿大、新西兰、新加坡称为商品及服务税(Goods and Services Tax, GST),在日本称作消费税。增值税是法国经济学家 Maurice Lauré于1954年所发明的,目前,法国政府有45%的收入来自增值税。 根据对外购固定资产所含税金扣除方式的不同,增值税可以分为: 生产型增值税 生产型增值税指在征收增值税时,只能扣除属于非固定资产项目的那部分生产资料的税款,不允许扣除固定资产价值中所含有的税款。该类型增值税的征税对象大体上相当于国民生产总值,因此称为生产型增值税。 收入型增值税 收入型增值税指在征收增值税时,只允许扣除固定资产折旧部分所含的税款,未提折旧部分不得计入扣除项目金额。该类型增值税的征税对象大体上相当于国民收入,因此称为收入型增值税。 消费型增值税 消费型增值税指在征收增值税时,允许将固定资产价值中所含的税款全部一次性扣除。这样,就整个社会而言,生产资料都排除在征税范围之外。该类型增值税的征税对象仅相当于社会消费资料的价值,因此称为消费型增值税。中国从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国所有地区实施消费型增值税。 1.平常心 2.加强学习 3.平稳过渡 11

12 主要政策及征管文件目录 (一)主要政策文件(1个)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   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   4.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

13 主要政策及征管文件目录 (二)配套文件(8个)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后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2016年第13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纳税人转让不动产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2016年第14号)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暂行办法》的公告(2016年第15号)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2016年第16号) 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2016年第17号) 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2016年第18号) 7.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委托地税机关代征税款和代开增值税发票的公告(2016年第19号) 8.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委托地税局代征税款和代开增值税发票的通知》(税总函〔2016〕145号)

14 2016年营改增政策简介 一、一般性规定 二、税目及税率 三、特殊规定 四、不征、免征、即征即退及扣减增值税项目 五、纳税申报
六、发票使用与开具 七、注意事项

15 一、一般性规定 (一)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及应纳税额计算
1.实施办法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缴纳增值税,不缴纳营业税。 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 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自然人)。 实施办法第二条单位以承包、承租、挂靠方式经营的,承包人、承租人、挂靠人(以下统称承包人)以发包人、出租人、被挂靠人(以下统称发包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以该发包人为纳税人。否则,以承包人为纳税人。

16 一、一般性规定 2.实施办法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购买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取消代理人) 3.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两类,一般纳税人按照一般计税方法即销项税额抵扣进项税额的办法计算缴纳应纳税额,小规模纳税人则实行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应纳税额。 划分标准:应税行为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税务机关代开发票销售额和免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标准(500万含本数)的纳税人为一般纳税人,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

17 一、一般性规定 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标准的,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也可登记为一般纳税人。
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的纳税人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 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其他个人不属于一般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但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偶然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18 一、一般性规定 建筑企业的收入主要是从事建筑业劳务所取得的收入,包括根据建造合同所确认的工程价款收入,以及符合条件的合同变更、索赔、奖励等形成的收入。 除此以外,建筑业企业的其他收入,包括工程多余材料销售收入、废旧物资转让收入、机器设备(吊车、脚手架等)的对外出租收入、对外投资收益等。 4.销售额: 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价外费用,是指价外收取的各种性质的收费,但不包括以下项目: ①代为收取并符合实施办法第十条规定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②以委托方名义开具发票代委托方收取的款项。

19 一、一般性规定 建筑企业的收入主要是从事建筑业劳务所取得的收入,包括根据建造合同所确认的工程价款收入,以及符合条件的合同变更、索赔、奖励等形成的收入。 除此以外,建筑业企业的其他收入,包括工程多余材料销售收入、废旧物资转让收入、机器设备(吊车、脚手架等)的对外出租收入、对外投资收益等。 合并定价: 一般计税方法的销售额不包括销项税额,纳税人采用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 折扣折让: 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将价款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以折扣后的价款为销售额;未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以价款为销售额,不得扣减折扣额。

20 一、一般性规定 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价格明显偏低或者偏高且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或者发生视同销售行为而无销售额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按照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 (一)按照纳税人最近时期销售同类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平均价格确定。 (二)按照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销售同类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平均价格确定。 (三)按照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成本利润率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是指以谋取税收利益为主要目的,通过人为安排,减少、免除、推迟缴纳增值税税款,或者增加退还增值税税款。

21 一、一般性规定 5.计税方法 一般计税方法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简易计税方法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征收率 纳税人兼营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

22 一、一般性规定 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 本条所称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包括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为主,并兼营销售服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内。

23 一、一般性规定 6.征税范围 实施办法第九条应税行为的具体范围按照附件1实施办法所附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执行。
实施办法第十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是指有偿(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提供服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属于下列非经营活动的情形除外: (一)行政单位收取的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1.由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2.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监(印)制的财政票据; 3.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 (二)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取得工资的服务。(出租房屋) (三)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为聘用的员工提供服务。

24 一、一般性规定 实施办法第十四条下列情形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一)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二)单位或者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三)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25 一、一般性规定 (二)纳税义务、扣缴义务发生时间

26 一、一般性规定 (三)纳税期限 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规定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银行、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信用社,以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纳税人。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扣缴义务人解缴税款的期限,按照前两款规定执行。

27 一、一般性规定 (四)增值税纳税地点: 1、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或者其授权的财政和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2、非固定业户应当向应税行为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 3、其他个人提供建筑服务,销售或者租赁不动产,转让自然资源使用权,应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不动产所在地、自然资源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4、扣缴义务人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扣缴的税款。

28 一、一般性规定 (四)进项税额 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

29 一、一般性规定 1.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 根据总局关于发布《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暂行办法》的公告(2016年第15号)规定: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以及2016年5月1日后发生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取得2016年5月1日后开具的合法有效扣税凭证的当期),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第13个月)。 取得的不动产,包括以直接购买、接受捐赠、接受投资入股以及抵债等各种形式取得的不动产。 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30 一、一般性规定 1.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 第三条 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购进货物和设计服务、建筑服务,用于新建不动产,或者用于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并增加不动产原值超过50%的,其进项税额可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融资租入的不动产,以及在施工现场修建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其进项税额不适用上述分2年抵扣的规定。 第五条 购进时已全额抵扣进项税额的货物和服务,转用于不动产在建工程的,其已抵扣进项税额的40%部分,应于转用的当期从进项税额中扣减,计入待抵扣进项税额,并于转用的当月起第13个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31 一、一般性规定 1.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 第六条 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或者不动产在建工程时,尚未抵扣完毕的待抵扣进项税额,允许于销售的当期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第七条 已抵扣进项税额的不动产,发生非正常损失,或者改变用途,专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扣减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32 一、一般性规定 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1、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下同)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2、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3、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购进农产品,按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实施办法》抵扣进项税额的除外。) 4、从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自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营改增表格)

33 一、一般性规定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1、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2、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3、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4、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34 一、一般性规定 5、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6、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7、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条第4项、第5项所称货物,是指构成不动产实体的材料和设备,包括建筑装饰材料和给排水、采暖、卫生、通风、照明、通讯、煤气、消防、中央空调、电梯、电气、智能化楼宇设备及配套设施。(财税【2009】)113号

35 二、税目及税率 政策依据: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及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

36 二、税目及税率

37 二、税目及税率 (三)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
税目:3个;其中,销售服务含7个子目34个细目;销售无形资产含6个子目8个细目;销售不动产含2个子目。 1.销售服务(营改增表格)

38 二、税目及税率

39 二、税目及税率 3.销售不动产 税目范围注释 税率 (一)建筑物
是指转让不动产所有权的业务活动。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者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的财产。 转让建筑物有限产权或者永久使用权的,转让在建的建筑物或者构筑物所有权的,以及在转让建筑物或者构筑物时一并转让其所占土地的使用权的,按照销售不动产缴纳增值税。 11% (二)构筑物

40 (一)简易计税 一般纳税人发生下列应税行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1.公共交通运输服务。 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包括轮客渡、公交客运、地铁、城市轻轨、出租车、长途客运、班车。 2.经认定的动漫企业为开发动漫产品提供的动漫脚本编撰、形象设计、背景设计、动画设计、分镜、动画制作、摄制、描线、上色、画面合成、配音、配乐、音效合成、剪辑、字幕制作、压缩转码(面向网络动漫、手机动漫格式适配)服务,以及在境内转让动漫版权(包括动漫品牌、形象或者内容的授权及再授权)。 3.电影放映服务、仓储服务、装卸搬运服务、收派服务和文化体育服务。 4.以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取得的有形动产为标的物提供的经营租赁服务。 5.在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签订的尚未执行完毕的有形动产租赁合同。

41 (二)简易计税(增值税相关文件)2014年7月1日起,增值税简易办法征收率统一调整为3%。即增值税征收率目前只有一档3%,36号文新增5%
1.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有形动产类)以及一般纳税人销售旧货,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2.寄售商店代销寄售物品(包括居民个人寄售的物品在内)。 3.当业销售死当物品。 4.县级及县级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小型水力发电单位,是指各类投资主体建设的装机容量为5万千瓦以下(含5万千瓦)的小型水力发电单位。 5.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 6.以自已采掘的砂、上、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不含粘土实心砖、瓦)。 7.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谢产物、动物毒素、人或动物的血液或组织制成的生物制品。 8.自来水。 9.商品混凝土(仅限于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 10.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单采血浆站销售非临床用人体血液,可以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但不得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也可以按照销项税额抵扣进项税额的办法依照增值税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11.销售库存化肥。 12.兽用药品

42 三、特殊规定 一、征税范围 (一)销售不动产
销售不动产,是指转让不动产所有权的业务活动。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者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的财产,包括建筑物、构筑物等。 建筑物,包括住宅、商业营业用房、办公楼等可供居住、工作或者进行其他活动的建造物。 构筑物,包括道路、桥梁、隧道、水坝等建造物。 转让建筑物有限产权或者永久使用权的,转让在建的建筑物或者构筑物所有权的,以及在转让建筑物或者构筑物时一并转让其所占土地的使用权的,按照销售不动产缴纳增值税。 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其中涉及的不动产转让行为不征收增值税。

43 三、特殊规定 租赁服务,包括融资租赁服务和经营租赁服务。
(二)不动产租赁服务 租赁服务,包括融资租赁服务和经营租赁服务。 1.融资租赁服务,是指具有融资性质和所有权转移特点的租赁活动。即出租人根据承租人所要求的规格、型号、性能等条件购入不动产租赁给承租人,合同期内租赁物所有权属于出租人,承租人只拥有使用权,合同期满付清租金后,承租人有权按照残值购入租赁物,以拥有其所有权。不论出租人是否将租赁物销售给承租人,均属于融资租赁。 融资性售后回租不按照融资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 2.经营租赁服务,是指在约定时间内将不动产转让他人使用且租赁物所有权不变更的业务活动。 将建筑物、构筑物等不动产的广告位出租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用于发布广告,按照经营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 车辆停放服务、道路通行服务(包括过路费、过桥费、过闸费等)等按照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

44 三、特殊规定 三、税率和征收率 (一)纳税人销售、出租不动产,税率为11%。
(二)增值税征收率为3%,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纳税人销售、出租不动产的征收率为5%。 (三)境内的购买方为境外单位和个人扣缴增值税的,按照适用税率扣缴增值税。

45 三、特殊规定 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其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房地产老项目除外),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受让土地时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土地价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房地产老项目,是指《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房地产项目。

46 三、特殊规定 三、税率和征收率 (一)纳税人销售、出租不动产,税率为11%。
(二)增值税征收率为3%,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纳税人销售、出租不动产的征收率为5%。 (三)境内的购买方为境外单位和个人扣缴增值税的,按照适用税率扣缴增值税。

47 三、特殊规定 3.进项税额 (1)房地产开发企业进项税额的主要种类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出租不动产时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时,允许按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注明的税额申报抵扣进项税额。例如: ①前期准备支出。如房地产开发开工之前发生的土地平整、临时用房、临时围墙、勘测设计、评估咨询等支出; ②建筑材料支出。如房地产开发过程中购买的钢材、水泥、砖等建筑材料支出。 ③建筑服务支出。如房地产开发过程中接受承建方等施工单位提供的工程服务、安装服务、园林绿化等建筑服务支出;

48 三、特殊规定 ④装饰装修支出。如房地产开发过程中为样板房、精装房购买的装饰装修材料、家具家电等货物和接受的装饰等建筑服务支出;
⑤市场营销支出。如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所开发项目过程中接受的创意策划、广告宣传、用于接待看房人员的租赁车辆或者接受交通运输服务,装饰售展中心等营销场所的建筑服务等服务支出; ⑥管理耗用支出。如房地产开发企业管理部门和现场工程部门发生的购进办公设备、办公用品、办公家具、公用车辆等货物,以及接受会展服务、住宿服务、物业管理服务等支出 ⑦购进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支出。 ⑧其他允许抵扣的项目。

49 三、特殊规定 销售、出租不动产异地预缴税款规定 1.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房地产老项目,以及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按照3%的预征率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2.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计划单列市)销售、出租取得的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计划单列市)的不动产,在机构所在地申报纳税时,计算的应纳税额小于已预缴税额,且差额较大的,由国家税务总局通知不动产所在地省级税务机关,在一定时期内暂停预缴增值税。

50 三、特殊规定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出租不动产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收讫销售款项,是指纳税人销售、出租不动产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 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建筑服务完成的当天。 (二)纳税人出租不动产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所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在收到预收款时按照3%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四)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

51 三、特殊规定 跨省预缴税款 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计划单列市)销售、出租取得的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计划单列市)的不动产,在机构所在地申报纳税时,计算的应纳税额小于已预缴税额,且差额较大的,由国家税务总局通知不动产所在地省级税务机关,在一定时期内暂停预缴增值税。

52 三、特殊规定 (四)试点前发生的业务 1、试点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按照国家有关营业税政策规定差额征收营业税的,因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足以抵减允许扣除项目金额,截至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尚未扣除的部分,不得在计算试点纳税人增值税应税销售额时抵减,应当向原主管地税机关申请退还营业税。 2、试点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在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已缴纳营业税,营改增试点后因发生退款减除营业额的,应当向原主管地税机关申请退还已缴纳的营业税。 3、试点纳税人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发生的应税行为,因税收检查等原因需要补缴税款的,应按照营业税政策规定补缴营业税。

53 四、不征、免征、即征即退及扣减增值税项目
政策依据: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 (一)不征增值税项目:5个 (二)免征增值税项目:50个 (三)即征即退项目:2个 (四)扣减增值税规定:2个 (营改增表格)

54 五、物业管理 现代服务业—商务辅助服务—企业管理服务类 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6%,小规模纳税人3% 36号文对物业管理涉及服务规定:
1.停车服务属于不动产租赁服务。一般纳税人11%,小规模5%。 2.将建筑物、构筑物等不动产的广告位出租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用于发布广告,按照属于不动产租赁服务。一般纳税人11%,小规模5%。

55 四、不征、免征、即征即退及扣减增值税项目
政策依据: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 (一)不征增值税项目:5个 (二)免征增值税项目:50个 (三)即征即退项目:2个 (四)扣减增值税规定:2个 (营改增表格)

56 五、纳税申报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3号
自2016年6月1日起,原增值税纳税人和营改增纳税人均应按照2016年第13号公告的规定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 纳税申报资料包括纳税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和纳税申报其他资料。

57 五、纳税申报 (一)纳税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必报资料) 1.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包括:一主八附,新增2个表格
(1)《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 (2)《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 (3)《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 (4)《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三)》(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明细)。 一般纳税人销售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在确定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销售额时,按照有关规定可以从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价款的,需填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三)》。其他情况不填写该附列资料。

58 五、纳税申报 (一)纳税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必报资料) 1.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包括:
(5)《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税额抵减情况表)。(未发生抵减业务的纳税人不填写本表) (6)《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五)》(不动产分期抵扣计算表)。(新增表格,由分期抵扣不动产进项税额的纳税人填写) (7)《固定资产(不含不动产)进项税额抵扣情况表》。 (8)《本期抵扣进项税额结构明细表》。(新增表格,用于营改增效应分析) (9)《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由享受增值税减免税优惠政策的纳税人填写效应分析)

59 五、纳税申报 (一)纳税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必报资料) 2.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包括:
(1)《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2)《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服务,在确定服务销售额时,按照有关规定可以从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价款的,需填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其他情况不填写该附列资料。 (3)《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

60 五、纳税申报 (二)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纳税人出租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不动产,按规定需要在项目所在地或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的,需填写《增值税预缴税款表》。

61 六、发票使用与开具 (一)发票的使用 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
一般纳税人应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月销售额超过3万元(按季9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应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62 六、发票使用与开具 (一)发票的使用 门票、过路(过桥)费发票、定额发票、客运发票和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继续使用。
国税、地税机关可使用新系统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 自2016年5月1日起,地税机关不再发放发票。营改增纳税人已在地税领取的发票以及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可继续使用1个月,特殊情况经省国税局批准可延长使用期限。

63 六、发票使用与开具 (二)发票开具 纳税人在地税机关已缴纳营业税但未开具发票的,2016年5月1日以后需要补开发票的,可在一定时期内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提供建筑服务,纳税人自行开具发票时,应在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 出租不动产,纳税人应在发票备注栏注明不动产的详细地址。 个人出租不动产适用税收优惠减按1.5%征收,纳税人应通过新系统中征收率减按1.5%征收开票功能,录入含税销售额,系统自动计算税额和不含税金额。发票不能与其他项目混开。

64 六、发票使用与开具 (三)取消认证 2016年5月1日起,纳税信用等级为B级的纳税人,取消专票扫描认证,可通过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查询、选择用于抵扣的发票信息。未查到信息的,仍可扫描认证。 2016年5月1日新纳入的营改增一般纳税人,5月至7月期间,不需认证,通过税控开票软件进入发票查询平台,查询、选择用于抵扣的发票信息。2016年8月起按照纳税信用等级分别适用发票认证的有关规定。

65 六、发票使用与开具 (四)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由一般纳税人申请,区县税务机关依法审批。新认定的一般纳税人办理票种核定后,应到主管国税机关办税服务厅提交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行政许可申请;同时,一般纳税人也可对原审批的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提出变更申请。 最高开票限额,是指单份专用发票开具的销售额合计数不得达到的上限额度。例如最高开票限额十万元,是指发票可以开具的不含税金额最高为 元。

66 六、发票使用与开具 (五)税控系统发行及安装
税控系统,是使用专用设备和通用设备、运用数字密码和电子存储技术管理发票的计算机管理系统。目前纳税人使用的税控系统是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纳税人经过税务数字证书安全认证、加密开具的发票数据,通过互联网实时上传税务机关,生成增值税发票电子底账,作为纳税申报、发票数据查验以及税源管理、数据分析利用的依据。 升级版纳税人端税控设备包括金税盘和税控盘。专用设备经发行安装后均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通过接口衔接或直连的方式连接税控收款机,也可开具卷筒发票。 纳税人可选择使用航天信息股份有限公司或国家信息安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百旺金赋)生产的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

67 六、发票使用与开具 (六)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与编码

68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 马克思劳动价值论认为:企业生产的商品的价值由三部分组成,即生产中所耗费的不变资本的价值、可变资本的价值和剩余价值。用公式表示就是W=C+V+M,其中W表示商品的价值,C表示不变资本的价值,V表示可变资本的价值,M表示剩余价值。上述三部分之中,第一部分是原有价值的转移,代表过去的劳动,第二部分和第三部分是工人新创造的价值,代表现在的劳动。这三部分总和就是生产商品时实际消耗的资源总量。 企业家在生产上耗费的不变资本和可变资本价值的总和,就是商品的成本价格,也称为商品的生产成本。如果用K表示成本价格,原有商品价值也就是重置成本W= C+V+M就转化为W=K+M,假设利润用P代表,W=K+M的公式就变成W=K+P这个公式,即商品的价值也就是重置成本=生产成本+利润。 在实际当中,商品新增价值或附加值在生产和流通过程中是很难准确计算的。因此,中国也采用国际上的普遍采用的税款抵扣的办法。即根据销售商品或劳务的销售额,按规定的税率计算出销售税额,然后扣除取得该商品或劳务时所支付的增值税款,也就是进项税额,其差额就是增值部分应交的税额,这种计算方法体现了按增值因素计税的原则。 增值税征收通常包括生产、流通或消费过程中的各个环节,是基于增值额或价差为计税依据的中性税种,理论上包括农业各个产业领域(种植业、林业和畜牧业)、采矿业、制造业、建筑业、交通和商业服务业等,或者按原材料采购、生产制造、批发、零售与消费各个环节。 增值税是对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现的增值额征收的一个税种。增值税已经成为中国最主要的税种之一,增值税的收入占中国全部税收的60%以上,是最大的税种。增值税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税收收入中75%为中央财政收入,25%为地方收入。进口环节的增值税由海关负责征收,税收收入全部为中央财政收入。 一种销售税,属累退税,是基于商品或服务的增值而征税的一种间接税,在澳大利亚、加拿大、新西兰、新加坡称为商品及服务税(Goods and Services Tax, GST),在日本称作消费税。增值税是法国经济学家 Maurice Lauré于1954年所发明的,目前,法国政府有45%的收入来自增值税。 根据对外购固定资产所含税金扣除方式的不同,增值税可以分为: 生产型增值税 生产型增值税指在征收增值税时,只能扣除属于非固定资产项目的那部分生产资料的税款,不允许扣除固定资产价值中所含有的税款。该类型增值税的征税对象大体上相当于国民生产总值,因此称为生产型增值税。 收入型增值税 收入型增值税指在征收增值税时,只允许扣除固定资产折旧部分所含的税款,未提折旧部分不得计入扣除项目金额。该类型增值税的征税对象大体上相当于国民收入,因此称为收入型增值税。 消费型增值税 消费型增值税指在征收增值税时,允许将固定资产价值中所含的税款全部一次性扣除。这样,就整个社会而言,生产资料都排除在征税范围之外。该类型增值税的征税对象仅相当于社会消费资料的价值,因此称为消费型增值税。中国从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国所有地区实施消费型增值税。 68

69 谢谢大家 胡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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