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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PTER 15 進口報關 檢驗提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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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CHAPTER 15 進口報關 檢驗提貨

2 No.150001 步 驟 報 關 檢 驗 提 貨 主 要 依據法規 貨物通關自動化實施辦法 關稅法 商品檢驗法 關係人
步 驟 報 關 檢 驗 提 貨 主 要 依據法規 貨物通關自動化實施辦法 關稅法 商品檢驗法 關係人 納稅義務人、報關人、 海關 貨主、 標準檢驗局 貨主、運輸公司 使用文件 進口報單及其他 商品輸入報驗申請書 輸入檢驗合格證書 提單 小提單 作業流程 納稅 義務人 報關人 海關 委任書 委託報關 報關 貨主 標準 檢驗局 商品輸入報驗申請書 輸入檢驗合格證書 貨主 運輸 公司 提單 小提單 換領單據

3 No 進口報關 進口檢驗 進口提貨

4 15-1 進口報關 【Case 1】納稅義務人自己報關 納稅義務人(報關人) (進口商扮演) 海關 No.150003 報關文件、貨物
15-1 進口報關 【Case 1】納稅義務人自己報關 納稅義務人(報關人) (進口商扮演) 海關 報關文件、貨物 辦理報關

5 【Case 2】納稅義務人委託報關 納稅義務人 (進口商扮演) 海關 報關人 (報關行扮演) No.150004 委任書 委託報關
辦理報關 報關人 (報關行扮演) 委託報關 委任書 報關文件、貨物

6 No 進口報關前的準備 進口報關實務 進口報關實例 進口報關

7 15-1-1 進口報關前的準備 領取貨運單據 探詢船期 換領小提單 計算進口稅費 貨物商港服務費之繳納 備妥有關報關文件:以便辦理報關
No 進口報關前的準備 領取貨運單據 探詢船期 換領小提單 計算進口稅費 貨物商港服務費之繳納 備妥有關報關文件:以便辦理報關

8 領取貨運單據 單據的領取因L/C的種類不同而有所差異 提領方式 No.150007 L/C種類 提領方式 Sight L/C
付清貨款 → 貨運單據 Usance L/C 在匯票後面承兌 * 向開狀銀行出具T/R 貨運單據

9 *開狀銀行要求進口商出具T/R的目的: 銀行協助進口商資金融通 保障銀行的權益 進口商儘快付清貨款,則切結書性質的文 件效力,即可結束
No *開狀銀行要求進口商出具T/R的目的: 銀行協助進口商資金融通 保障銀行的權益 在進口商未付清貨款前,貨物所有權仍是銀行 貨物的法定提貨權是開狀銀行 進口商因報關、提貨、儲存及銷貨等一切 所發生的費用,均與銀行無關 銀行可視廠商情況,隨時取回貨物所有權, 以保障權益 進口商儘快付清貨款,則切結書性質的文 件效力,即可結束

10 No 探詢船期 探詢船期的資訊 根據出口商的裝貨通知 船公司代理人的通知 開狀銀行交予的貨運單據

11 換領小提單 小提單 (Delivery Order) 簡稱 D/O 簽發者:船公司,簽發給受貨人 作用 報關必備文件
No 換領小提單 小提單 (Delivery Order) 簡稱 D/O 簽發者:船公司,簽發給受貨人 作用 報關必備文件 受貨人憑此單據,方可提貨

12 換領小提單的作業 圖示: 目的:在於船公司避免運費的呆帳 作法:貨主是否繳交運費,在B/L上會標示: 進口商 船公司
No 換領小提單的作業 圖示: 目的:在於船公司避免運費的呆帳 作法:貨主是否繳交運費,在B/L上會標示: 進口商 船公司 1 2 B/L D/O “FREIGHT PREPAID” “FREIGHT COLLECT” D/O 付清運費 換領 船公司

13 計算進口稅費 (一) 計算方式 進口稅費的內容 關稅:依據關稅法第二條規定:「指對國外進口貨物所課徵之進口稅。」因此,凡貨物進口均有進口稅
No 計算進口稅費 (一) 計算方式 進口稅費的內容 關稅:依據關稅法第二條規定:「指對國外進口貨物所課徵之進口稅。」因此,凡貨物進口均有進口稅 推廣貿易服務費 目的 方式:由海關統一收取 費用計算:最高不超過輸出入貨品價格的0.04% 貨物稅:視進口的貨物來決定,並不是所有的貨物 進口均予以課稅 營業稅:依營業稅法,應由海關代徵者為限 拓展貿易 因應貿易情勢 支援貿易活動 出口:用FOB 進口:用CIF 計算

14 計算方式 完稅價格 (Duty Paying Value,簡稱DPV) 計算進口稅費的基礎 我國的DPV是以起岸價格CIF作為基礎
No 計算方式 完稅價格 (Duty Paying Value,簡稱DPV) 計算進口稅費的基礎 我國的DPV是以起岸價格CIF作為基礎

15 關稅 = DPV × 關稅稅率(一般進口貨物大多按從 價稅課徵關稅)
No 計算方式 關稅 = DPV × 關稅稅率(一般進口貨物大多按從 價稅課徵關稅) 推廣貿易服務費 = DPV × 0.04% (推廣貿易服務 費在新台幣一百元以下者免徵) 貨物稅 = (DPV+關稅) × 貨物稅率 ( 非屬貨物稅 條例規定應課貨物稅之品目免徵) 菸酒稅 = 依據菸酒稅第七、八條規定課徵,如 菸品得另徵健康福利捐 (依據菸酒稅法第二十二 條規定課徵) + 營業稅 = (DPV + 關稅 + 貨物稅或菸酒稅) × 5% 進口稅費

16 (二) 計算實例 自美國紐約進口貨品乙批計一萬件﹐裝載於 40呎貨櫃一個,其價格是US$200.00/pc.
No (二) 計算實例 自美國紐約進口貨品乙批計一萬件﹐裝載於 40呎貨櫃一個,其價格是US$200.00/pc. CIF Keelung﹐經查其進口稅率是2%﹐貨物 稅率是4%﹐外幣匯率是美金1元兌換新台幣 34.00元,試求進口稅費總計若干元?

17 【計算】 CIF貨價:200.00 x 10,000=2,000,000.00 DPV=CIF=USD2,000,000.00
No 【計算】 CIF貨價: x 10,000=2,000,000.00 DPV=CIF=USD2,000,000.00 關稅=USD2,000, x 2%=USD40,000.00 推廣貿易服務費=USD2,000, x 0.04%=USD800.00 貨物稅=(USD2,000,000.00+USD40,000.00)x 4% =USD81,600.00 營業稅=(USD2,000,000.00+USD40,000.00+USD81,600.00)x 5% =USD106,080.00 進口稅費=USD40,000.00+USD800.00+USD81, +USD106, =USD228,480.00 折合新台幣:TWD34 × 228, =TWD7,768,320.00 Answer:進口稅費為TWD7,768,320.00

18 貨物商港服務費之繳納 依據法規:商港服務費收取保管及運用辦法 依商港法第十五條第二項規定訂定 商港服務費收費項目:依本法第三條規定 收費項目
No 貨物商港服務費之繳納 依據法規:商港服務費收取保管及運用辦法 依商港法第十五條第二項規定訂定 商港服務費收費項目:依本法第三條規定 收費項目 繳納義務人 種類 船 舶 船舶運送業 船舶商港服務費 旅 客 離境旅客 旅客商港服務費 貨 物 貨物託運人 貨物商港服務費

19 貨物商港服務費收費標準:依本法第六 條規定按散雜貨、整櫃或三類, 規定收取
No 貨物商港服務費收費標準:依本法第六 條規定按散雜貨、整櫃或三類, 規定收取 散雜貨及整櫃貨:依表15-1之規定計收 併櫃貨: 計收規定: 不予計收規定:不足新台幣一百元者 依該貨櫃內不同貨物之計費噸數量,以每噸 新台幣八十元,分別計收 其每一筆報單應繳納金額,依附表所定整櫃貨 二十呎以下第三級等費率計收之金額為限

20 No.150019 單位:新臺幣元 項 次 貨 品 名 稱 費 率 等 級 散雜貨 每計費 噸費率 20呎 以下 21呎 以上 1
項 次 貨  品  名  稱 費 率 等 級 散雜貨 每計費 噸費率 整櫃貨 20呎 以下 21呎 以上 1 米、麥、麥片、麵粉、麩皮、米糠、豆、豆粉、玉米、 澱粉、豆餅、花生、花生餅、菜籽、棉籽、茶餅、飼 料、漁粉、瓜子、胡桃、芝麻、糖、鹽、工業鹽、廢 料及廢品柴薪、木片、空油桶、廢膠及其製成品、硫 磺、石墨、磚、瓦、土製品、石製品、石棉及其製品、 焦炭、柏油、紙漿、紙類及其製品 ( 粗製 )、化學肥料 ( 粗製 )、化工原料 ( 粗製 ) 7 274 547 2 廢料及廢品 ( 屬棉、麻、毛、絲、皮、人造纖維 )、棉 及其製品、麻及其製品、毛髮及其製品、豬鬃及其製 品、草及其製品、廢金屬及廢品、鋼鐵及其製品、化 學肥料 ( 細製 )、化工原料 ( 細製 )、紙類及其製品 ( 細製 )、石油及其煉製液體燃料、麥芽釀造酒類、蔬 菜、鮮果 13 1,094 3 不屬第1、2等級貨類者,皆列為第3等級 19 684 1,368

21 No 申報單位: 依本法第十一條第十一項規定 由繳納義務人於貨物進出口時,向商港管理機 關辦理申報

22 申報前應準備文件;依本法第十一條和 第二、三、四項規定
No 申報前應準備文件;依本法第十一條和 第二、三、四項規定 由通關網路連線: 得經由通關網路連線接收進出口 商港管理機關為收取貨物商港服務費的計費資料,作法: 繳納義務人由網路連線提供計費資料 自通關網路接收進出口艙單 自海關連線接收進出口貨放行通知訊息 製作國際航線貨物商港服務費申報單 填發國際航線貨物商港服務費繳納單

23 未由通關網路連線: 繳納義務人(貨物託運人) 商港管理機關 No.150022 進、出口報單 國際航線貨物商港服務費申報單
國際航線貨物商港服務費繳納單

24 No 繳納義務人繳納方式: 依本法第十二條規定 商港管理機構臨櫃現金繳納 指定金融機構繳納 電子網路收費 其他繳納方式

25 免收貨物商港服務費的貨物及容器:依本法第九條規定 總統、副總統使用物品
No 免收貨物商港服務費的貨物及容器:依本法第九條規定 總統、副總統使用物品 駐在中華民國享有特權待遇之外國機構、國際組織及其人員之公用或自用物品。但以各該國對中華民國給予同樣待遇者為限 外交機關之外交郵袋 政府駐外機構人員所攜帶之自用物品 軍事機關保管之軍用武器、裝備、車輛、艦艇、航空器與其附屬品及專供軍用之物品 政府機關或公益、慈善團體贈與或受贈之救濟物資 辦理退貨復運進口之外銷品 轉口貨物 純供容器使用且非以買賣或租賃為目的之空貨櫃 自由貿易港區設置管理條例第21條所定之貨物自用機器及設備

26 貨物商港服務費的運用: 依本法第十三、四條規定
No 貨物商港服務費的運用: 依本法第十三、四條規定 提撥1%:分配予商港管理機關專款專用於商港服務費 之收取作業相關經費 提撥0.5%:行政院勞工委員會運用於提升港口相關工會 人力服務品質之相關事項 提撥後剩下的商港服務費,全部用於商港建設,內容有: 防坡堤、航道、駐航設施或公共道路等商港重大公共基礎 建設工程之補助 基於港埠政策需要之商港建設補助 其他航港建設及發展之補助 商港服務費之行政管理費用

27 備妥有關報關文件 進口報單 小提單/空運提單 商業發票 包裝單 輸入許可證 委任書 貨價申報書 原產地證明書 型錄、說明說或圖樣 其他
No 備妥有關報關文件 進口報單 小提單/空運提單 商業發票 包裝單 輸入許可證 委任書 貨價申報書 原產地證明書 型錄、說明說或圖樣 其他

28 (一) 進口報單 (Customs Declaration: Import) 報關類別代碼為G1 是報關必備的文件
No (一) 進口報單 (Customs Declaration: Import) 報關類別代碼為G1 是報關必備的文件 如屬預報進口,報關人在報單適當位置 加註「預報」字樣

29 (二) 小提單(Delivery Order)或空運提單(Air Waybill)
No (二) 小提單(Delivery Order)或空運提單(Air Waybill) 小提單又稱提貨單(如FORM 15-1) 運輸方式 不論業者是否連線,僅繳「影本」一份 完成通關手續後不發還 沒有實施通關自動化單位 (簡稱未通自單位),亦以一 份小提單或空運提單配合一份進口報單申報,完成通 關手續後,加蓋關防發還報關人,憑以提貨 海運:小提單(簡稱D/O) 空運:空運提單(簡稱AWB)

30 No

31 (三) 商業發票 (Commercial Invoice)
No (三) 商業發票 (Commercial Invoice) 份數 規定事項:在首頁加蓋公司及負責人圖章 二份:一般 一份:政府機關或公營事業 進口貨物

32 No (四) 包裝單 (Packing List) 份數:一份 使用情況:散裝、大宗或單一包裝貨物, 不論是否查驗均免附

33 (五) 輸入許可證 (Import Permit)
No (五) 輸入許可證 (Import Permit) 免繳情況 免附情況:簽審機關與T/V連線傳輸I/P 內容者免檢附 免簽證 → 免繳 發生情況 廠商輸入表外貨品 輸入「表內」貨品,其屬少量日用或饋贈者 非以輸入為常業者仍應辦簽證但符合規定

34 (六) 委任書 檢附一份 目的:確定報關行之委任關係 有效:報關人與納稅義務人共同簽署 使用情況 長期委任報關 委任規定
No (六) 委任書 檢附一份 目的:確定報關行之委任關係 有效:報關人與納稅義務人共同簽署 使用情況 長期委任報關 委任規定 專案申請後:整年僅辦一次 海運:每一廠商每一關稅局最多委任五家 空運:最多三家 個案委任辦關:不常辦理

35 (七) 貨價申報書 (FORM 15-2) 應附二份 空運貨物為報單上報明有特殊關係者才應檢附 應報明有無特殊關係、交易條件、費用負擔情形
No (七) 貨價申報書 (FORM 15-2) 應附二份 空運貨物為報單上報明有特殊關係者才應檢附 應報明有無特殊關係、交易條件、費用負擔情形 下列貨品免繳 保稅貨物:屬免稅貨品、保稅工廠、加工出口區及科學園區事業進口之保稅貨物 國貨復運進口貨物、政府機關及公營事業進口之貨物 旅客、郵包、樣品、饋贈品 除涉及影響進口貨物完稅價格之核定案件外,其 他案件報關時再檢附。但其屬買賣雙方無特殊關 係者,應於進口報單第(13)欄填報”N”

36 No

37 (九) 型錄、說明書或圖樣: 配合海關查核需要提供
No (八) 原產地證明書(C/O) 國貿局規定應提供者 海關為適用第二欄稅率,如有必要,得請 納稅義務人提供 其他: 如涉及大陸物品時,可提供鑑定參考用 (九) 型錄、說明書或圖樣: 配合海關查核需要提供 (十) 其他:依有關法令規定檢附者

38 No 進口報關實務 進口報關期限 進口通關作業

39 進口報關期限 (一) 海運 報關期限的認定 未通自單位及未連線者: 以報單遞交海關完成收單 手續之日期為準
No 進口報關期限 (一) 海運 報關期限的認定 未通自單位及未連線者: 以報單遞交海關完成收單 手續之日期為準 連線者: 以訊息傳輸送達“T/V”之日期為準

40 報關期限的種類 15日內報關 20天內 徵滯報費 5年內保管剩餘貨款 充公 5日內 報關 No.150039 報關方式 一般進口報關
預報進口報關 依 據 關稅法第5、48條 出進口貨物預行報關處理準則 報關期限 自裝載貨物運輸工具進口日起15天內 過期未報關,在過期20日內加徵滯報費 仍未報關、海關將貨物變賣 扣除應納稅捐和費用 餘款保管5年後,繳庫 載運船抵港前5天內辦理報關 圖 示 15天 35天 報關 15日內報關 補辦報關 拍賣貨品 20天內 徵滯報費 5年內保管剩餘貨款 充公 貨物抵港 5年35天 5日內 報關 貨物抵港 報關

41 (二) 空運 報關期限的認定 報關期限 未連線報單:以報單遞交海關完成收單手續 之日期為準 自裝載貨物之運輸工具進口日起15天內向海關申報
No (二) 空運 報關期限的認定 報關期限 自裝載貨物之運輸工具進口日起15天內向海關申報 全天分3班24小時辦理 未連線報單:以報單遞交海關完成收單手續 之日期為準 連線報單:以訊息傳輸送達T/V之日期為準

42 No 進口通關作業 (一) 進口貨物通關流程 收 單 分 估 驗 貨 徵 稅 放 行 C3 C2 C1

43 (二) 流程分析 收單:報關行用「電腦傳輸」,經“T/V”到達海 關(當然業者得負擔連線的傳輸費)。海關經篩選 後:
No (二) 流程分析 收單:報關行用「電腦傳輸」,經“T/V”到達海 關(當然業者得負擔連線的傳輸費)。海關經篩選 後: 抽中C1:抽中業者直接送往徵稅 抽中C2 通知報關行遞送報單及相關文件 報關行依通知於「翌日辦公時間終了以前」向海關 「遞送」報單等文件 抽中C3

44 查驗:抽中C3案件,辦理驗貨後, 退回再辦理分類估價
No 分估 抽中C2:海關接受書面文件後,審核文件 完成分估作業 抽中C3:海關接受書面文件後審核文件送往 驗貨 查驗:抽中C3案件,辦理驗貨後,    退回再辦理分類估價 

45 No 徵稅 繳納方式 繳納期限 逾期繳納

46 No 繳納方式 現金繳納 匯款繳納 EDI線上扣繳 記帳 先放後稅

47 No 繳納期限 逾期繳納 徵收滯納金 滯納金徵滿日仍不繳稅者

48 No 放行 連線者 未連線者

49 No 進口報單實例 進口報單實例

50 根據上述進口報單實例,回答下列 配合題 ( ) 運輸方式 8 箱件數 AA CCC Code 海運貨櫃 ( ) I/P No.
根據上述進口報單實例,回答下列 配合題 ( ) 運輸方式 8 箱件數 AA CCC Code 海運貨櫃 ( ) I/P No. 發貨人公司英文名稱首尾 起運口岸 運費後付 收單關別 CCAAPD 香港 運費付款方式 USD68,682.00 書面審查 5 起岸價格 進口貨物不用簽證

51 根據上述進口報單實例,回答下列 配合題 ( 3 ) 運輸方式 8 ( 9 ) 箱件數 AA ( 6 ) CCC Code 海運貨櫃
No 根據上述進口報單實例,回答下列 配合題 ( 3 ) 運輸方式 8 ( 9 ) 箱件數 AA ( 6 ) CCC Code 海運貨櫃 ( 10 ) I/P No. 發貨人公司英文名稱首尾 ( 7 ) 起運口岸 運費後付 ( 2 ) 收單關別 ( 4 ) CCAAPD 香港 ( 5 ) 運費付款方式 USD68,682.00 ( 1 ) 書面審查 5 ( 8 ) 起岸價格 進口貨物不用簽證

52 15-2 進口檢驗 檢驗單位: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檢驗內容: 經濟部公告之應施商品檢驗品目表內之產品 檢驗法規:商品檢驗法 檢驗文件
No 15-2 進口檢驗 檢驗單位: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檢驗內容: 經濟部公告之應施商品檢驗品目表內之產品 檢驗法規:商品檢驗法 檢驗文件 申請檢驗 → 商品輸入報驗申請書 不合格 → 不合格通知書 檢驗合格 → 輸入檢驗合格證

53 No 檢驗流程: 進口商 標準檢驗局 商品輸入報驗申請書 輸入檢驗合格證書

54 No 進口檢驗 進口檢驗概念 進口檢驗實例 進口檢驗實務

55 15-2-1 進口檢驗概念 進口檢驗的意義 為促使商品符合安全、衛生及其他法定標準之規定 保障消費者利益 促進經濟正常發展
No 進口檢驗概念 進口檢驗的意義 為促使商品符合安全、衛生及其他法定標準之規定 促進經濟正常發展 保障消費者利益

56 No 進口檢驗的規定 (一) 檢驗法規 檢驗母法 檢驗子法

57 檢驗母法:商品檢驗法 No.150056 章別 條文 第一章 總則 NO. 1-17 第二章 逐批檢驗 NO. 18-28 第三章 監視查驗
第一章 總則 NO. 1-17 第二章 逐批檢驗 NO 第三章 監視查驗 NO 第四章 驗證登錄 NO 第五章 符合性聲明 NO 第六章 市場監督 NO 第七章 檢驗費用 NO 第八章 罰則 NO 第九章 附則 NO

58 檢驗子法 No.150057 法規名稱 商檢法依據條文 商品檢驗業務委託辦法 第 四 條 商品免驗辦法 第 九 條 商品檢驗標識使用辦法
第 四 條 商品免驗辦法 第 九 條 商品檢驗標識使用辦法 第 十二 條 商品檢驗指定試驗室認可管理辦法 第 十三 條 管理系統驗證實施辦法 第 十四 條 外銷食品加工廠危害分析重要管制點系統驗證實施辦法 商品特約檢驗辦法 第 十六 條 辦理受託物品試驗或其他技術服務辦法 第 十七 條 商品檢驗不合格處理辦法 第二十六條 商品免經型式認可報驗辦法 第二十八條 商品型式認可管理辦法 商品監視查驗辦法 第三十二條 管理系統認可登錄廠場監視查驗辦法 第三十三條 商品市場檢查辦法 第四十九條 消費品義務監視遴聘及違規舉發程序管理辦法 第五十二條 商品檢驗規費收費法 第五十六條 商品檢驗法施行細則 第六十五條

59 (二) 檢驗範圍 上網查詢進口貨物是否在檢驗範圍內 作業步驟 查詢方式 上網依CCC Code查詢 依貨物分類查詢 公告檢驗的貨物
No (二) 檢驗範圍 上網查詢進口貨物是否在檢驗範圍內 作業步驟 查詢方式 上網依CCC Code查詢 依貨物分類查詢 公告檢驗的貨物

60 表15-2 應施檢驗 / 查驗品目資料查詢 ( 依號列分類 )
No 表15-2  應施檢驗 / 查驗品目資料查詢 ( 依號列分類 )

61 表15-3 應施檢驗 / 查驗品目資料查詢 ( 依貨品分類 )
No 表15-3  應施檢驗 / 查驗品目資料查詢 ( 依貨品分類 )

62 No 表15-4  查詢應施檢驗品目表資料

63 No 進口檢驗實務 進口檢驗程序 免驗規定 檢驗規費

64 進口檢驗程序 No.150063 報驗 程序 作業內容 驗對 報驗內容:應施檢驗的貨物 報驗申請 發證 合 格:發合格證書 不合格:
合 格:發合格證書 不合格: 填具報驗申請書一份 檢驗規費 檢驗機構 發不合格通知書 接通知後15日內免費複驗一次 應施檢驗進口貨物,一定要有檢驗合格證明 證書名稱:輸入檢驗合格證書 證書聯數 第一聯 正本 第二聯 驗收聯 第三聯 海關存根聯 第四聯 存根

65 免驗規定 依據商品檢驗法第九條規定,應施檢驗之商品,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免檢驗: 輸入商品經有互惠免驗優待出口國政府,發給檢驗合格 證書者
No 免驗規定 依據商品檢驗法第九條規定,應施檢驗之商品,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免檢驗: 輸入商品經有互惠免驗優待出口國政府,發給檢驗合格 證書者 各國駐華使領館或享有外交豁免權之人員,為自用而 輸出入者 輸出入非銷售之自用品、商業樣品、展覽品、研發測試用 物品等,經標準檢驗局核准免驗者 輸出入之商品,未逾主管機關所規定免驗之金額或數量者 輸入或國內產製之商品供加工、組裝後輸出或原件再輸出 ,經標準檢驗局核准免驗者 輸入或國內產製應施檢驗商品之零組件,供加工、組裝用 ,其檢驗須以加工組裝後成品執行,且檢驗標準與其成品 之檢驗標準相同,經標準檢驗局核准免驗者

66 檢驗規費 依據法規:商品檢驗規費收費辦法 規費種類:商品檢驗規費收費辦法第三條規定 檢驗費 審查費 評鑑費 登記費 證照費 臨場費 試驗費
No 檢驗規費 依據法規:商品檢驗規費收費辦法 規費種類:商品檢驗規費收費辦法第三條規定 檢驗費 審查費 評鑑費 登記費 證照費 臨場費 試驗費 服務費

67 規費收取 計收規費內容 各款檢驗規費以新台幣計收 尾數未滿一元者,不予計收 經公告應施檢驗之商品 依商品檢驗執行方式 逐批檢驗 監視檢驗
No 規費收取 計收規費內容 各款檢驗規費以新台幣計收 尾數未滿一元者,不予計收 經公告應施檢驗之商品 依商品檢驗執行方式 逐批檢驗 監視檢驗 驗證登錄 符合性聲明

68 商品檢驗規費辦法 訂定時間:91年1月9日 修訂時間:94年2月2日 法規內容: No.150067 章 別 條 文 CH1 總則
章 別 條 文 CH1 總則 No CH2 逐批檢驗及監視查驗檢驗規費 No CH3 驗證登錄及符合性聲明檢驗規費 No CH4 認可指定試驗室及商品或管理系統驗證檢驗規費 No CH5 其他檢驗規費 No

69 15-2-3 進口檢驗實例 商品輸入報驗申請書 (一) 格式:FORM 15-4 (二) 內容 申請人 品名 規格 數量 總淨重
No 進口檢驗實例 商品輸入報驗申請書 (一) 格式:FORM 15-4 (二) 內容 申請人 品名 規格 數量 總淨重 國別代號及起運地點

70 檢驗標示號碼 申請號碼 商品分類號列 標識 輸入價格 外幣換算率 結匯證件號碼 申請人地址及聯絡電話 申請人特別要求 貨品堆積地點
No 檢驗標示號碼 申請號碼 商品分類號列 標識 輸入價格 外幣換算率 結匯證件號碼 申請人地址及聯絡電話 申請人特別要求 貨品堆積地點

71 進口檢驗實例 商品輸入報驗申請書 No

72 輸入檢驗合格證書 No

73 No 15-3 進口提貨 進口提貨方式 特殊提貨

74 No 進口提貨方式 海運進口提貨 空運進口提貨

75 No 海運進口提貨 貨主 運輸公司 碼頭倉庫 3 2 1 報關、提貨 小提單 提單 換領單據

76 不同的進口報關方式,提貨方式因而有異: No.150075 進口型態 報關方式 報關時間 提貨方式 提貨地點 正式進口 一般進口報關
貨物進港卸貨 倉庫提貨 碼頭倉庫 預報進口 預報進口報關 貨物未進港前 船邊提貨 船 邊

77 No 空運進口提貨 貨主 航空公司 依據AWB No. 3資料通知提貨 1 2 提貨人證明身分提貨

78 15-3-2 特殊提貨 發生原因: 貨物先到港,貨運單據尚未到達進口國 使用原因:避免造成下列不良影響 增加倉儲費 失去銷售機會
No 特殊提貨 發生原因: 貨物先到港,貨運單據尚未到達進口國 使用原因:避免造成下列不良影響 增加倉儲費 失去銷售機會 物價不穩定,產生價格風險 易腐爛貨物不宜放置太久 進口商如另有轉契約,不能履行契約,失去信用 ,而被請求損害賠償 不能如期報關

79 處理方式 擔保提貨 (Delivery Against Letter of Guarantee) 取得船公司貨到證明文件
No 處理方式 擔保提貨 (Delivery Against Letter of Guarantee) 取得船公司貨到證明文件 填寫「擔保提貨申請書」(如FORM15-6) 及 「擔保提貨單」(Letter of Guarantee,簡稱L/G) 交與銀行 進口商付清貨款,取得銀行簽署的L/G 拿L/G至船公司換取D/O後,辦理報關提貨 貨運單據到達開狀銀行處時,進口商再將B/L至船公司換回L/G交還給開狀銀行

80 No

81 副提單背書 (Duplicate Bill of Lading Endorsed by Banker)
No 副提單背書 (Duplicate Bill of Lading Endorsed by Banker) 進口商填寫L/C申請書時,可要求開狀銀行在L/C上規定出口商對B/L全套(3張) 正本的處理方式 出口商將貨物裝載於船上取得提單後,將全套提單正本的第二張 (Duplicate B/L,亦稱副提單)寄交與進口商,再將剩餘兩張提單正本押匯

82 當貨物到達港口,而貨運單據未到時 進口商填寫副提單背書申請書 經銀行同意背書,即可至船公司換領D/O 其餘作業程序與擔保提貨一樣
No 當貨物到達港口,而貨運單據未到時 進口商填寫副提單背書申請書 經銀行同意背書,即可至船公司換領D/O 其餘作業程序與擔保提貨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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