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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股通业务方案 上海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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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内容 一、概述 二、业务模式 三、业务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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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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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则与制度 联合公告已于4月10日发布 本所及中国结算4月29日已分别发布相应的实施细则、操作指引征求意见稿
两地证监会层面 联合公告 中国证监会层面 沪港通《若干规定》 香港证监会层面 《证券及期货条例》 《监管交易自动化服务的指引》 所司层面 沪港通框架协议 上交所、中国结算相关业务规则及操作指引 联合公告已于4月10日发布 本所及中国结算4月29日已分别发布相应的实施细则、操作指引征求意见稿 中国证监会6月13日发布《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若干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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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意义 第一,沪港通有助于推动中国金融改革开放,激发市场活力。 上证综指 媒体舆论 新华社香港:盛赞“沪港通”是中国金融市场开放的里程碑
金融时报等境外主流媒体:沪港通是A股市场和金融改革的一大举措,对A股市场的“对外开放”乐观其成 上证综指 宣布当日,上证综指从2098点上升到2146点,涨幅超过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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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意义 第二,沪港通有助于推动中国资本市场双向流动,是资本项下开放的突破口。
沪港通的面市是在国家整体宏观布局下,资本市场全面深化改革而推出的重要政策,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题中之义。 有利于加强两地资本市场联系,推动资本市场双向开放 有利于推动人民币国际化和资本项目下可兑换的进程,是中国资本市场的突破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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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意义 金融时报(新加坡) 人民日报 第三,沪港通有助于推动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
沪港通将改写证券版图,加快中国与国际资本市场更深程度的融合,使沪港两地实现互利同赢 金融时报(新加坡) 沪港通使得把互相视为国际金融中心竞争对手的上海和香港,已经找到了携手中国资本市场开放、吸引海外投资者的合作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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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意义 第四,沪港通有助于多层次资本市场以及蓝筹市场建设。 共建沪港通
上交所 代表中国经济发展最优秀企业群体的主要上市地,一直致力于建设汇聚蓝筹股的世界一流交易所 港交所 高度国际化的交易所,集聚了大批国际机构投资者,也是内地企业海外上市的重要地点 共建沪港通 有助于引入境外知名机构投资者与资金,提高A股蓝筹市场活跃度,共同提升中国资本市场的全球影响力的积极尝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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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意义 第五,沪港通有助于优化A股市场投资者结构。 第六,沪港通延续了投资者便利性的创新。
这一创新机制既不改变现行法律法规和监管体系,也不改变证券市场的组织架构,两地结算机构共同参与,做到两个市场结算风险隔离。 投资者沿用既有的证券账户、经纪商和结算服务,不改变投资者的交易习惯,不增加投资者的交易成本。沪港通为境外投资者投资A股市场、内地投资者投资香港股票市场提供服务时,能够做到安全、高效、便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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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节点 联合公告发布 上交所、中国结算、港交所发布《业务试点方案》征求意见稿
4月10日 联合公告发布 4月29日 上交所、中国结算、港交所发布《业务试点方案》征求意见稿 上交所对会员发布《技术实施指引》、《系统建设指南》等征求意见稿 5月12-16日 上交所及中国结算在上海、北京、深圳三地举办沪港通业务及技术会员培训,累计共650余名会员从业人员参加 5月23日 上交所向全部会员发布通知,要求未来计划从事港股通业务的会员成立专门工作小组,并提交相关联系人信息 6月13日 证监会发布《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若干规定》 5月至9月 上交所及会员启动各项准备工作 10月 沪港通拟正式启动 证监会发布《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若干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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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业务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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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股通 港股通: 内地投资者委托内地证券公司,经由上交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即上交所SPV),向联交所进行申报,在一定额度内买卖规定范围内的联交所上市的股票。 中国结算获得承认为香港结算的结算机构够参与者,为港股通提供相应的结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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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参与者 港股通 中国证监会特批上交所SPV、联交所、香港结算提供港股通服务 香港证监会认可上交所SPV成为自动化交易服务(ATS)提供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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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大致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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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股通:投资者净买入 (1)开市前,中国结算向上交所SPV提供当日港币人民币参考汇率。
(2a)上交所SPV将此参考汇率发送给上交所会员,(2b)上交所会员将此汇率展示给投资者。 (3a)开市后,联交所将实时行情信息发布给联交所信息商,(3b)联交所信息商将此行情转发给上交所会员,(3c)上交所会员根据投资者购买行情的情况,将行情展示给投资者,港股报价以港币计价。 (4a)上交所SPV将当日额度余额定时发送给上交所会员,(4b)上交所会员将其展示给投资者。 (5)投资者委托上交所会员买入港股通股票(T日)。 (6)上交所会员收到投资者的买入港股委托,完成相关的业务处理后,如冻结该投资者账户买入订单港币总金额的相应人民币资金,将其订单申报至上交所SPV。 (7a)上交所SPV对该买入订单进行实时额度和前端控制,当买入金额在当日额度余额内时,按该金额扣减当日额度余额,(7b)然后进行订单格式转换,路由转发给联交所交易系统。 (8a)联交所交易系统接收到该订单后,自动撮合,将买入成交回报发送给上交所SPV,(8b)上交所SPV收到后,转发给上交所会员。 (9)上交所会员收到成交回报后,该投资者可查询到该订单的成交记录,股票可用余额也相应增加。该投资者可当日卖出该股票,但实际的证券交付将在2个交易日后(T+2日)完成。 (10)闭市后,上交所SPV将当日成交文件发送给中国结算(T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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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股通:投资者净卖出 (1)开市前,中国结算与上交所SPV就可用持仓进行对帐。
(2a)开市后,联交所将实时行情信息发布给联交所信息商,(2b)联交所信息商将此行情转发给上交所会员,(2c)上交所会员根据投资者购买行情的情况,将行情展示给投资者,港股报价以港币计价。 (3)投资者委托上交所会员卖出港股(T日)。 (4)上交所会员收到投资者的卖出港股委托,完成相关的业务处理后,将其订单申报至上交所SPV。 (5a)上交所SPV对该卖出订单进行前端控制,当卖出股数在其持仓余额范围内,(5b)进行订单格式转换,路由转发给联交所交易系统。 (6a)联交所交易系统接收到该订单后,自动撮合,将卖出成交回报发送给上交所SPV,(6b)上交所SPV收到后,转发给上交所会员。 (7)上交所会员收到成交回报后,该投资者可查询到该订单的成交记录,股票可用余额也相应减少。 (8)闭市后,上交所SPV将当日成交文件发送给中国结算(T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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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算与交收机制 内地投资者 内地投资者 净卖出 净买入 按香港市场的规则:证券及款项在T+2进行交收
中国结算参与者 中国结算参与者 香港结算 T日 18:00 T+2日 15:45 T+2日 15:45 T+2日 18:00 中国结算 中国结算 T+3日 T+2日 18:00 T+2日 18:00 T+2日 证券 款项 (港币) 款项 (人民币) 按香港市场的规则:证券及款项在T+2进行交收 中国结算与香港结算以港币进行交收;并与其参与者以人民币进行交收;中国结算于香港进行人民币与港 币之间的兑换 投资者与结算参与者亦以人民币进行交收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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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业务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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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范围 试点期间标的选择标准 : 仅包括股票现货,不包括衍生品 不包括以港币以外货币报价的股票
不包括同时在深交所和联交所上市的发行人的H股 不包含风险警示板股票对应的H股 (A股不在风险警示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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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信息 港股通及沪股通标的统计信息对比 港股通标的 沪股通标的 只数 264 568 占比 18% 59% 市盈率 11 9
投资标的市值(万亿人民币) 15.8 13.1 标的市值占当地市场比重 83% 89% 截至2014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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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范围的调整 对于新增符合条件的股票,将被调入港股通标的范围; 对于曾被纳入港股通股票,后不再符合条件的股票,将被调出港股通标的范围。
基本原则: 调入的股票,投资者既可以买入也可以卖出; 调出的股票(仍在联交所上市的),投资者不可买入但仍可以卖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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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股通标的调增的情形 1. 成为香港证券市场恒生综合大型股指数、恒生综合中型股指数成份股,且原不属于A+H股的H股
2. 指数成份股之外的H股,在上交所上市A股满10个交易日后 恒生综合大型股指数 恒生综合中型股指数 H股发上证A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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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股通标的调增的情形 3. 已在上交所上市A股的H股上市在稳定期后 4. 同时在上交所上市A股的H股上市在满足两地的稳定期后
恒生综合大型股指数 恒生综合中型股指数 上证A股发H股 4. 同时在上交所上市A股的H股上市在满足两地的稳定期后 恒生综合大型股指数 恒生综合中型股指数 同时发上证A+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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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股通标的调增的情形 5. 上述1成分股中同时在上交所以外内地证券交易所上市A股退市后,仍属于上述1成分股 (A股不在风险警示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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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股通标的调增的情形 6. A+H股原A股在风险警示板,自A股退出风险警示板后 a) 若A股未退市,或;
恒生综合大型股指数 恒生综合中型股指数 深证A+H 上证A+H A股在风险警示板内 b) 若A股退市,但相应的H股仍属于成分股的; 上证A+H A股在风险警示板内 恒生综合大型股指数 恒生综合中型股指数 深证A+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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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股通标的调减的情形 1. 退出香港证券市场恒生综合大型股指数、恒生综合中型股指数成份股且不属于A+H股
如:汇丰控股 深证A+H 2. 不属于香港证券市场恒生综合大型股指数、恒生综合中型股指数成份股,且同时在上交所上市A股的H股其相应的A股退市 恒生综合大型股指数 恒生综合中型股指数 深证A+H 上证A+H 如:洛阳玻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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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股通标的调减的情形 3. 香港证券市场恒生综合大型股指数、恒生综合中型股指数成份股同时在上交所以外内地证券交易所上市A股
4. A+H中的A股被实施风险警示后,相应的H股被调减 恒生综合大型股指数 恒生综合中型股指数 深证A+H 上证A+H A股在风险警示板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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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准入条件 可参与的账户类型: 沪市A股证券账户(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 机构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
证券和资金帐户余额合计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 需要具备港股通股票交易和外汇风险管理的基础知识 签署风险提示文件 上交所会员制定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标准并负责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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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是与上交所互联服务公司(SPV)签订委托代理协议
市场参与者权限 参与港股通业务的内地券商 必须是与上交所互联服务公司(SPV)签订委托代理协议 经上交所认可具备相应技术能力 市场参与者的PBU代码可复用A股市场PBU代码,亦可以申请新设PB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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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货币 交易货币 内地投资者通过港股通买卖香港证券市场的股票,以港币报价,以人民币作为支付货币。 内地投资者 内地券商 中国结算 香港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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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率 内地投资者买卖港股通股票采用港币报价,用人民币与中国结算或会员清算,涉及货币兑换的汇率。
中国结算开盘前向本所提供当日参考汇率(包括港币人民币买入价及港币人民币卖出价),由本所转发至会员; 由中国结算在香港与商业银行根据换汇净额确定日终结算报价,中国结算将因净额结算产生的换汇成本按成交金额分摊至每笔交易,确定交易实际适用的汇率卖出价和买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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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码及简称 市场代码 采用标的证券在香港市场的5位证券代码进行申报。 证券简称和名称 沿用标的证券在香港市场的名称。 代码 证券简称
00001 长江实业 00019 太古股份公司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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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地市场的银行服务于相应的款项交收日均开放
交易日 由两地交易所在开通之前或下一个交易年度开始之前协商,并制定交易历。 基本原则是只有当两地市场都可进行正常交易和结算的交易日,才被定为“港股通”交易日。 两地市场均为营业日 两地市场的银行服务于相应的款项交收日均开放 投资者 希望在香港市场开放交易的日子都可参与买卖 券商 需额外资源支援客户在内地假期时进行跨境买卖港股通股票 中国结算 需确保内地银行能在假期运作让结算所能准时从投资者收取资金并与香港结算所进行交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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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星期 内地 香港 沪股通 港股通 9月4日 星期四 交易日 非交易日(4) 9月5日 星期五 非交易日(1) 非交易日(5) 9月8日 星期一 中秋放假 非交易日(2) 9月9日 星期二 中秋节翌日放 假 非交易日(3) (1) 沪股通,内地市场9月5日的交易,将被要求在9月9日进行资金交收,但9月9日是香港的节假日,不能进行结算安排,因此9月5日是“沪股通”的非交易日。 (2) 9月8日是内地的节假日,即是“沪股通”和“港股通”的非交易日。 (3) 9月9日是香港的节假日,即是“沪股通”和“港股通”的非交易日。 (4) 港股通,香港市场9月4日的交易,将被要求在9月8日进行资金交收,但9月8日是内地的节假日,不能进行结算安排,因此9月4日是“港股通”的非交易日。 (5) 港股通,香港市场9月5日的交易,将被要求在9月10日进行资金交收,也被要求在9月8日进行风控资金交收,但9月8日是内地的节假日,不能进行结算安排,因此9月5日是“港股通”的非交易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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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假日影响 受影响天数:以2014年为例 方向 因 休市 因银行不上班 交易交收或风控交收无法完成 合计 港股通(南向) 9 11 20
沪股通(北向) 7 5 12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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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时间 遵循双方交易所公布的交易时间。 在圣诞前夕(12.24)、新年前夕(12.31)或农历新年前夕,香港市场将仅有半天交易。
港股通交易时间 开市前时段: 上午9:00-9:30 - 输入买卖盘时段 9:00-9:15 (港股通投资者可通过竞价限价盘申报,并可以取消) - 输入买卖盘时段 9:15-9:20 (港股通投资者不可以下单或取消订单) - 对盘时段 :20-9:28 (不得输入、修改或者取消买卖盘) - 暂停时段 :28-9:30 (不得输入、修改或者取消买卖盘) 持续交易时段: 上午9:30-12:00 下午13:00-16:00 港股通投资者可通过增强限价盘在该时段申报或取消交易,但不得修改订单; 港股通投资者可在12:30-13:00撤销已申报但未成交的订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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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指令 港股通支持整手买卖指令和碎(零)股买卖指令。 整手买卖指令支持回转交易 (T+0) 零股买卖暂时仅可卖出不可买入
不允许订单修改,而采用先撤单再申报的方式 港股通允许指令 整手买卖指令 开始前时段:竞价限价盘 持续交易时段:增强限价盘* 零股买卖指令 限价盘,暂仅可卖出不可买入 持续交易时段: 1.限价盘:只在指定申报价成交。 2.增强限价盘(港股通用):指定申报价格要在最优十档内,最优十档即时成交, 剩余使用输入价格转限价盘 3.特别限价盘:指定申报价格要在当时按盘价9倍内。最优十档即时成交,剩余撤销。 * 对于增强限价盘不可附加“全数执行或立刻取消”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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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要素 整手买卖指令 碎(零)股买卖指令 证券代码 √ 订单类型 买卖方向 √ (仅卖) 以港币计价的申报价格和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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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限制:最小报价单位 遵循交易地市场安排 券商端控制 港股通标的股票 不同价位的股票,最小的价格变动单位不同
现时港股通股票价格范围(5月) 0.25至0.50 适用价位 0.005 0.50至10.00 适用价位 0.010 10.00至20.00 适用价位 0.020 20.00至100.00 适用价位 0.050 100.00至200.00 适用价位 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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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限制:交易单位 遵循交易地市场安排 券商端控制 港股通标的股票 截至5月,港股通股票交易单位,由100到5000不等
现时港股通股票交易单位示例(5月) 股份代号 股份名称 交易单位(整手股数) 00001 长江实业 1,000 00002 中电控股 500 00005 汇丰控股 400 00011 恒生银行 100 00168 青岛啤酒股份 2,000 00388 香港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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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买卖盘手数上限为3,000手,每一个经纪代号的未执行买卖盘不设上限
申报限制:申报最大限制 遵循交易地市场安排 券商端控制 港股通标的股票 每个买卖盘手数上限为3,000手,每一个经纪代号的未执行买卖盘不设上限 每个买卖盘股数上限为99,999,999 (系统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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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除开巿价的报价,买(卖)盘价一般不可
申报限制:申报价格控制 遵循交易地市场安排 券商端控制 港股通标的股票 买卖盘价不得超过当时按盘价9倍或以上, 以防止键入错误小数位 另外,除开巿价的报价,买(卖)盘价一般不可 低(高)于当时买(卖)盘价24个价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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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检查 不允许卖空; 买入订单申报金额在当日实时可用额度范围内; 不允许订单修改,而采用先撤单再申报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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涨跌幅、指定交易 涨跌幅 不设个股涨跌幅限制 指定交易 港股指定交易关系使用该投资者A股账户指定交易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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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牌及停市管理 对于港股通标的范围内港股停牌,上交所不需要对内地券商发布相应信息;
对于A+H,因股价敏感信息未披露导致的盘中停牌,两所约定同步停牌; 对于临时停市双方约定:上交所临时停市,按约定方式通知港交所;香港市场出现台风及黑色暴雨等临时停市等事件,联交所亦会按约定方式通知上交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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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相关限制 港股通都不允许投资者裸卖空; 港股通暂不纳入融资融券标的; 不得在联交所以外的场所撮合交易;
不参与联交所自动对盘系统外交易(类似于A股大宗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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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港股通服务 根据监管机构要求,上交所可限制港股通部分个股服务或全部港股通服务。 限制方式可为不可买卖、或可卖不可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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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情信息 两地交易所初步考虑互换一档行情(最优买卖盘)行情,覆盖港股通股票范围(含可买卖证券和可卖证券),刷新频率为3秒。
对于本所转发的一档行情,本所会员未经联交所同意,不得将联交所许可其使用的行情信息提供给其客户之外的其他其他机构或个人使用,也不得予以传播。 对于联交所发布的五档或十档等实时行情,内地投资者可按照商业惯例获取港股行情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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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股通税费安排 原则 不新增投资者成本 交易费用 执行对方市场收费标准 税费 港股通遵守现行规定 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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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股通税费安排 港股通交易税费 交易费用 佣金:经纪可与其客户自由商议; 交易费:双边0.005% (港交所) 交易征费:双边0.003% (证监会)(2014年11月1日起降为0.0027%) 交易系统使用费:双边每宗交易0.50港元(港交所) 投资者赔偿征费: 双边0.002%(证监会,但此项征费已于2005年起暂停征收) 印花税: 双边0.1%;不足港币1元,亦作1元(印花税署) 以上费用交港交所或由港交所代收 结算费用 股份交收费用(联交所买卖):双边买卖成交金额0.002%;最高港币100元,最低港币2元 (香港结算) 证券投资组合费:以股份市值计算,分为不同收费层级(有待香港证监会批准) 税项 适用于H股的红利税:待国家税务总局厘清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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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保护基金 原则:各自保护,照常征收。 香港投资者赔偿基金的征费方式与保护机制: 直接向投资者征费 (目前暂停征收) 。
保护的两个条件: 交易港股;通过香港本地经纪商买卖。 海外投资适用 (2012年3月20日证监会声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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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劣天气影响 港股通试点初期,由于八号及以上台风和黑雨警告(以下统称警报)等恶劣天气情况下的交易安排如下 : 警报发出时点 警报解除 时点
交易情形 1 早于开市前时段发出警报 7:00前解除 交易正常进行 2 7:00至9:00解除 开市前时段将被取消,警报解除两小时后的整点或30分钟开始交易(例如,如果警报在上午7:15解除,那么早上交易时段将在上午9:30开始。如果警报在上午7:30解除,那么早上交易时段将于上午9:30开始。) 3 9:00至11:00解除 上午交易取消,13:00开始交易 4 11:00至11:30解除 上午交易取消,13:30开始交易 5 11:30至12:00解除 上午交易取消,14:00开始交易 6 12:00以后解除 全天停止交易 7 开市前时段期间发出警告 如果是台风警报,则参照3-6执行; 如果是黑雨警报,则正常交易。 8 持续交易时段期间发出警告 如果是台风警报,那么在发出警报后15分钟后停止交易,按照前述3-6中所规定的解除警报情形恢复交易 如果是黑雨警报,那么正常交易 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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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披露 上交所网站港股通专栏,披露以下信息: 沪港通交易历 当日可交易标的证券范围 当日参考汇率 当日可用额度(定时) 总额度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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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 香港 每日额度及总额度 额度统计口径:买卖相抵后的净流量。
以交易环节发生的事项作为计算依据。限于报价或成交金额,不含交易税费和公司派发现金红利、利息等非交易行为产生的资金金额。 总额度 上海 香港 2500亿人民币 105亿人民币 每日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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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额度控制机制 总额度余额=总额度-已成交的买盘总金额+已成交的卖盘总金额 总额度余额在每个交易日结束后计算。
下一交易日正常交易 总额度余额 > 每日额度(105亿) 下一交易日暂停接收买单,但仍接受卖单申报 总额度余额 <= 每日额度(105亿) 下一交易日恢复接收买单 总额度余额 > 每日额度(105亿) 总额度余额在每个交易日结束后计算。 总额度余额少于一个每日额度时,本所SPV将于下一交易日暂停接收新的买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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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额度控制 当日可用余额=每日额度-买单申报+卖单成交+买单撤销+买单拒单+买单申报成交差额 开市前时段的输入买卖盘时段内:
当买单申报>=每日额度时, 新增买单申报失败 由于买单申报撤销, 买单申报<每日额度 恢复接受买单申报 当日可用余额=每日额度-买单申报+卖单成交+买单撤销+买单拒单+买单申报成交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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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额度控制 当日可用余额=每日额度-买单申报+卖单成交+买单撤销+买单拒单+买单申报成交差额
持续交易时段内,若当日额度余额用尽时,本所SPV停止接受买单,且当日不再恢复,但仍接受卖单。 每日额度余额定时发送给内地券商。 买单申报(万元) 卖单成交(万元) 每日余额(万元) 状态 10:00 20 成功 10:05 10 10:10 5 10:13 15 10:14 8 7 10:15 7.5 -0.5 10:16 2 -2.5 该买单申报失败 直至闭市前 当日只可卖出,不得买入 假定示例时段内无买单撤销、拒单,且均以申报价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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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行为:概述 在港股通方面,中国结算作为名义持有人,负责境内投资者意愿的收集、资金的收付和红股的分配等港股公司行为处理。中国结算在向香港结算办理相关港股公司行为业务时,遵照香港结算相关业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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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行为:网络投票 港股通下,根据所司约定,港股通业务的公司行为由中国结算负责处理,负责代理内地投资者参加联交所上市公司投票事宜。
上市公司股东通过本所交易系统行使表决权的,香港结算作为名义持有人通过非交易申报方式将汇总收集的香港开户投资者意愿报入本所交易系统,投资者对议案的表决意愿是部分股数“同意”、部分股数“反对”和部分股数“弃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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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行为:信息披露 上市公司按照本地交易所要求披露信息,不单独再对沪港通投资者提供披露信息。
内地投资者通过港交所“披露易”免费获取上市公司信息,也可以通过付费方式从信息提供上获取上市公司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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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行为:权益证券的相关限制 投资者因港股通权益分派或转换所取得的权益证券,按照不同类型做如下处置: 港股通股票以外的联交所上市证券
可以通过港股通卖出 不得买入 股票认购权利 能否行权有待进一步确认 非联交所上市证券 可以享有权益 不得通过港股通买入或者卖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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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行为:股份分拆与合并 香港市场,当上市公司要进行股份分拆或合并时,在分拆合并期:
临时代码单柜交易期:在分拆合并股份的开始交易日期,从原来的股票代码变成临时股票代码,交易价格及每手股数同时发生变化,例如:当一股分拆为五股时,原来股价是500元,每手股份是100股,此时变化为100元及500股。 临时代码和新代码并柜交易期:临时代码使用约10个交易日后,该股票除临时代码之外,其原代码也恢复(称为新代码);每手股数变回原值(即100股),交易价格与临时代码也应当差不多。两个代码进行并行交易。 新代码单柜交易期:并柜交易期约15个交易日后,临时代码交易柜位关闭,投资者以新代码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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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行为:股份分拆与合并 港股通中,中国结算对港股通股票的分拆与合并,将进行三次代码转换。 原代码交易期 T-1日 原代码交易末日
临时代码单柜交易期 T日 临时代码交易首日 临时代码交易 T+1日 原代码交易末日的交收日(第一次代码转换) 日终,中国结算与香港结算同步按照分拆或合并的比例将原代码的日终持有余额(B)转换为临时代码 … 约T+9日 临时代码单柜交易末日(第二次代码转换) 日终,中国结算按照1:1将临时代码转换为新代码,转换对象包括临时代码的持有余额(B)和未交收数额(P) 临时代码与新代码并柜交易期 约T+10日 临时代码及新代码并柜交易首日 临时代码与新代码同时并行交易,但与香港市场不同,港股通中临时代码与新代码并不互通 约T+24日 临时代码及新代码并柜交易末日(第三次代码转换 新代码交易期 约T+25日 新代码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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