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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灾传染病防控工作 —救灾防病信息报告管理
水灾传染病防控工作 —救灾防病信息报告管理 疾病监测信息所 2013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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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 救灾防病的信息报告及信息管理工作主要目的是为救灾防病工作提供及时、准确的信息,保障救灾防病工作迅速、高效、有序地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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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洪涝灾害这一非常时期,要特别重视疫情报告及疫情监测,保持疫情监测系统的敏感性,这是做好救灾防病工作的前提 。发生传染病疫情,要按“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的原则,积极处理疫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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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疫情信息收集要及时准确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严格按照《国家救灾防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的要求,切实做好灾区疫情的监测、报告和预测、预警等相关工作。 灾区疾病预防机构要执行 24小时疫情值班制,疾控专业人员要深入一线开展疫情监测工作,尤其要加强对重灾区重点人群的监测。要有专人负责疫情的收集、整理、分析和报告,确保信息报告的及时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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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建立一般和重点相结合的县、乡、村级监测点,及时分析疫情发展趋势,以便适时地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有关相邻地区要建立疫情控制联防,及时沟通情况,协调防病工作。
救灾防疫期间,受灾地区传染病疫情及中毒事故情况的发布由卫生行政部门统一负责,定期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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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加强主动监测、尽早发现疫情 灾区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加强对灾区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主动监测、可扩大搜索范围、及时预警,及时发现疫情上升趋势,迅速采取措施,把疫情控制在暴发之前。 灾区监测点应安排专人负责从灾区临时医疗救治点收集、登记与整理疫情。各临时医疗救治点要规范医疗记录卡,以便核查和及时发现疫情,同时做好疫情网络直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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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疫情报告分析要求 1.水灾重点监测和报告的疾病:
鼠疫、霍乱、病毒性肝炎(甲肝、戊肝)、痢疾、伤寒、出血热、钩端螺旋体病、乙型脑炎、疟疾、血吸虫病、炭疽、感染性腹泻、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食物中毒(细菌性食物中毒、化学性食物中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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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报告要求 (1)发现鼠疫、霍乱、病毒性肝炎(甲肝、戊肝)、痢疾、伤寒、出血热、钩端螺旋体病、乙型脑炎、疟疾、血吸虫病、炭疽、急性出血性结膜炎、感染性腹泻等疾病各医疗机构要按《传染病报告管理规范》要求及时进行网络直报。 灾害发生后,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根据政府要求和灾情报告,及时将疫情上报给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和上级疾病控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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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报告要求 (2)灾区一旦发生重大传染病疫情或不明原因疾病暴发,要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国家救灾防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等法规与规章的要求,及时进行报告和网络直报。 责任报告机构与报告人应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在2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在2小时内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并同时向上级卫生主管部门报告,最后由省疾控中心报告省卫生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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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报告要求 (3)疫情报告应包括:疫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发病(中毒)人数和死亡人数、发生原因及所采取的措施、需要解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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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疫情分析要求 各灾区应做好疫情分析,预测疫情发展趋势。疫情分析应有时间比较,如当年各月比、各旬比、当年与去年同期比等,疫情分析还应有地区比较,如灾区与非灾区比等。此外,还应有发生原因及对今后防治工作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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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传染病发病概况(2013年1-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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肠道传染病发病趋势图(2013年1-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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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国家救灾防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 1、救灾防病信息报告
(1)定义:对灾害和受灾基本情况,以及因灾害造成的各类次生、衍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所导致的疾病发生、流行和潜在危害,及其处置和评估等信息的报告。 (2)分类:灾害类型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海洋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草原火灾等自然灾害和人为灾害。自然灾害灾区和人为灾害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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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报告内容: 受灾基本情况(灾区基本情况报告、卫生机构受灾情况) 灾区救灾防病工作情况(救灾人员情况、救灾防病药品器械的储备与使用情况、救灾防病经费的支持与使用情况) 灾区疫情情况(发病危险因素、疫情报告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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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系统报告程序 初次报告:灾害和受灾基本情况、救灾防病工作开展情况和次生、衍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情况 。
阶段报告:主要报告灾情和次生、衍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展和控制情况,并对初次报告的内容进行补充、修正 总结报告:灾害的发生情况;受灾基本情况;卫生系统损失情况;次生、衍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和控制情况;救灾防病工作情况及评估;相关卫生资源消耗和需要补充的情况;经验及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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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报告原则、时限和方式 (1)报告原则 依法报告、统一规范、属地管理、准确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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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报告方式和时限 事件发生地所在的县(市、区)级卫生行政部门为基本责任报告单位,同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提供相关工作和技术支持。责任报告单位应负责确认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是否收到报告信息。 初次报告除采用《国家救灾防病报告管理信息系统》报告外,必须上报书面报告,时限为县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确认发生灾害后24小时内上报。 阶段报告采用《国家救灾防病报告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日报。必要时,按上级要求进行书面方式上报。 总结报告应在事件处理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采用《国家救灾防病报告管理信息系统》上报,同时必须上报书面报告。 救灾防病信息报告原则上以《国家救灾防病报告管理信息系统》为主,在紧急情况下或报告系统出现障碍时,按附表的内容,使用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等其它形式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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