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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 第一编 民法总论 一、个体工商户 二、农村承包经营户
第一编 民法总论 第七节 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 一、个体工商户 1、个体工商户 2、个体工商户的民事责任 <<民法通则>>第29条 二、农村承包经营户 承包费 承包合同 发包人——————承包人 债权人甲 (集体) (成员)——个人、家庭 责任基础 不动产 所有或使用 承包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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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 个人合伙 第一编 民法总论 一、合伙概述 (二) 特征: (一)合伙的概念
第一编 民法总论 第八节 个人合伙 一、合伙概述 (一)合伙的概念 民事主体为实现共同目的而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担风险、共享受益, 并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权利义务关系。 (二) 特征: 1、人合性组织体 2、合同关系 3、共同意志 4、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担风险、共享受益 5、以经营活动为目的 6、财产分别所有或共有 7、无限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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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编 民法总论 二、合伙财产 甲 乙 丙 合伙 甲的财产 乙的财产 丙的财产 合伙财产 债权人 出资财产 积累财产 分别所有,或共有 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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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合伙债务 第一编 民法总论 四、入伙、退伙、合伙的解散 1、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2、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一编 民法总论 三 合伙债务 1、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2、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3、外部责任承担完毕,按照内部比例,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四、入伙、退伙、合伙的解散 (一)入伙 1、条件 (1)愿受合伙合同的约束 (2) 征得全体合伙人同意 2、后果 (1)对内成为合伙人 (2)对外,对入伙前发生、现未清偿的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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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编 民法总论 (二)退伙 1、分类 自愿退伙 法定退伙 强制退伙 合伙合同存在退伙的期限限制—— (1)死亡或宣告死亡
第一编 民法总论 (二)退伙 1、分类 自愿退伙 法定退伙 (1)死亡或宣告死亡 (2)丧失行为能力 (3)丧失偿债能力 (4)合伙中份额被执行 合伙合同存在退伙的期限限制—— (1)合伙合同约定退伙事由出现 (2)经全体合伙人协议 (3)发生难以参加合伙的事由 (4)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合同 合伙合同不存在退伙的期限限制—— (1)不会对合伙造成不利的前提下 (2)提前30日通知 (3)擅自退伙,损害赔偿 强制退伙 (1)未履行出资义务 (2)故意、重大过失造成合伙损失 (3)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当行为 (4)合伙合同约定的其他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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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退伙的后果 第一编 民法总论 (1)丧失合伙人资格 (2)财产结算 (3)继承人是否加入合伙,按照合伙合同或入伙规则确定
第一编 民法总论 2、退伙的后果 (1)丧失合伙人资格 (2)财产结算 (3)继承人是否加入合伙,按照合伙合同或入伙规则确定 (3)合伙人不足2人的,合伙终止 (4)对退伙前存在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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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编 民法总论 (三)合伙的终止 1、终止事由 2、终止后果 (1)合伙合同期限届满,合伙人不愿继续经营 (2)合伙合同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第一编 民法总论 (三)合伙的终止 1、终止事由 (1)合伙合同期限届满,合伙人不愿继续经营 (2)合伙合同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3)全体决议解散 (4)不足法定人数 (5)目的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6)合伙被撤销 (7)其他法定事由 2、终止后果 (1)清算 (2)注销登记 (3)连带责任不能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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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编 民法总论 甲乙丙丁四人于2001年1月份合伙开办一酒店,起名为红绿蓝酒店,每人投资10万元,大家推举甲为酒店的负责人,约定盈利平分,亏损共担。同年6月份,甲与其他三人在经营中发生矛盾,遂退出合伙。对于甲的10万元投资及4000元红利,由于当时合伙组织无钱可退,甲与乙丙丁三人商定,待乙丙丁三人年终结算后退款、分利。9月份,乙和丙丁发生矛盾,乙也退出合伙,并带走了自己10万元的投资及应分的红利。12月份结算后,丙丁二人散伙,并商定甲的本金及红利,每人偿还二分之一。丙依约偿还了甲的102000元,而丁散伙后经营服装生意亏本,无力偿还甲的剩余本金及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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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考问题] 1、对于甲的10万元投资及4000元红利,应当由谁负责偿还?
2、如果丙、丁二人负责清偿了甲的10万元投资及4000元红利,丙、丁二人能否向乙追偿? 3、假如乙在5月份为自己购买小轿车一辆,从交通银行西安分行城北支行贷款13万元,后来发生交通肇事,车毁人伤,乙无力归还贷款,银行将乙起诉到法院,要求乙归还欠款,并且,向法院举证证明乙与甲丙丁由合伙生意,可以执行其在该合伙的财产。与此同时,红绿蓝酒店的债权人建设银行西安分行也因不能归还到期贷款,将甲乙丙丁诉至法院。此两案皆由某法院的同一名法官审理,,建设银行西安分行主张其对红绿蓝酒店的债权有优先受偿权,其诉讼请求能否得到支持,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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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于甲的10万元投资及4000元红利,乙丙丁应该负责。甲退伙时,由于当时合伙组织无钱可退,甲与乙丙丁三人商定,待乙丙丁三人年终结算后退款、分利,此为针对甲退伙的约定,与法律规定并不抵触,应依当事人的意志办理。甲退伙后,乙丙丁三人继续合伙经营,对甲的债务性质上为合伙的对外债务,因此,应该对该欠款承担连带责任。 2、可以。合伙人对外承担连带责任,对内承担按份责任。甲退伙后,乙丙丁三人继续合伙经营,合伙人对外承担债务超过自己份额的,可以向其他合伙人追偿。虽然乙于甲退出后3个月也退伙,但其并未分担此债务,因此,丙丁丙、丁二人负责清偿了甲的10万元投资及4000元红利,有要求乙承担其必要份额。 3、能够得到支持。当合伙组织有对外债务,合伙人也有个人债务时,应该采取“双重优先”原则,即合伙的债权人立足于合伙的财产,合伙人个人的债权人立足于个人的财产。合伙的财产优先用于清偿合伙的债务;合伙人的个人财产优先用于清偿个人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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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法人 教学目的和要求: 第一编 民法总论
第一编 民法总论 第五章 法人 教学目的和要求: 通过本章学习,了解法人的概念、法人制度的意义和法人的分类;掌握法人的条件、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掌握法人的机关及其责任,了解法人的清算、变更、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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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法人的概念和条件 第一编 民法总论 一、法人的概念和特征 法人的特征: 法人:具有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承担民事权利
第一编 民法总论 第一节 法人的概念和条件 一、法人的概念和特征 法人:具有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承担民事权利 与义务的组织。(社会组织法律上的人格化) 事实存在 ———— 法律存在 组织 ———— 法人 法人的特征: 1、法人是社会组织 2、法人具有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 3、法人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4、法人是最终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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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编 民法总论 二 取得法人资格的条件 法人与合伙的区别? 依法成立 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 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第一编 民法总论 甲 乙 丙 二 取得法人资格的条件 组织(体) 依法成立 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 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丁 “本来就是一个 法律上的人” 法律不过是确认之, 而不是创造之 法人与合伙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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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法人制度的意义和法人的分类 第一编 民法总论 一 法人制度的产生 二 法人制度的社会意义 1、罗马法:团体观念的萌芽
第一编 民法总论 第二节 法人制度的意义和法人的分类 一 法人制度的产生 1、罗马法:团体观念的萌芽 2、从个体到合伙 有限责任的萌芽 股份制与有限责任 法人制度与有限责任 3、从合伙到公司 二 法人制度的社会意义 1、融通资金 2、风险控制 3、专家经营 4、资本证券化、资本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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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编 民法总论 三 法人的分类 (一)传统民法关于法人的分类 1. 公法人、私法人 2. 社团法人、财团法人
第一编 民法总论 三 法人的分类 (一)传统民法关于法人的分类 1. 公法人、私法人 公法人:依据公法设立,以公共利益为目的 私法人:依据私法设立,以个人利益为目的 中国民商法律网 2. 社团法人、财团法人 社团法人:以成员的集合为基础 财团法人:以财产的集合为基础 社团法人 捐赠者捐赠 财团法人 捐赠目的 (目的) (手段) 出资 实现财产目的 财 产 成员 为成员利益服务 财 产 管理人 (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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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编 民法总论 (二)《民法通则》关于法人的分类 3. 营利法人、公益法人、中间法人 4. 本国法人、外国法人
第一编 民法总论 3. 营利法人、公益法人、中间法人 营利法人:以营利为目的 公益法人:以公共利益为目的 中间法人:不以营利为目的,也不以公共利益为目的 4. 本国法人、外国法人 本国法人:依据本国法律设立,具有本国国籍 外国法人:依据外国法律设立,不具有本国国籍 (二)《民法通则》关于法人的分类 1. 企业法人——以营利为目的 2. 机关法人——具有公权行使职能 3. 事业单位法人——公益目的,文化、教育、体育、卫生、新闻等 4. 社会团体法人——为特定目的,自愿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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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 彼此独立 第一编 民法总论 一、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一)概念 法人独立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能力
第一编 民法总论 第三节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 一、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一)概念 法人独立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能力 甲 乙 丙 甲的权利能力 甲的权利、义务、责任 组织(团体) 乙的权利能力 乙的权利、义务、责任 丁 丙的权利能力 丙的权利、义务、责任 丁的权利能力 彼此独立 丁的权利、义务、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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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编 民法总论 (二)法人权利能力的限制 1、自然属性的限制 不得享有 法 人——组 织 自然人——有机体 基于“血肉之躯”享有的权利
第一编 民法总论 (二)法人权利能力的限制 1、自然属性的限制 不得享有 法 人——组 织 自然人——有机体 基于“血肉之躯”享有的权利 2、法律法规的限制 法律、法规禁止法人享有、承担某些权利、义务 3、法人目的的限制 法人——为特定目的而存在 限制权利、义务的享有、承担 讨论:法人权利能力与自然人权利能力的差别 享有时间不同? 享有范围不同? 平等性上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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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编 民法总论 二、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一)概念 (二)特征 1、法人的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同始同终
第一编 民法总论 二、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一)概念 法人能够以自己独立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义务的能力 (二)特征 1、法人的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同始同终 2、法人的行为能力能够完全实现权利能力的要求 3、法人的行为能力系由法人的机关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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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编 民法总论 二、法人的民事责任能力 法人对自己的侵权行为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以法人名义实施的行为 ——执行职务的行为
第一编 民法总论 二、法人的民事责任能力 法人对自己的侵权行为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何种情况下,法人工作人员的侵权行为,应被视为法人的行为,并由法人承担行为的责任后果? ——以法人名义实施的行为 ——执行职务的行为 ——与法人营业有关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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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法人的机关 第一编 民法总论 一、法人机关的概念 二、法人机关的构成 权力机关 —— 形成法人意思
第一编 民法总论 第四节 法人的机关 一、法人机关的概念 依照法律、法规或者章程产生 形成法人意思 对内管理法人事务 对外代表法人作出、接受意思表示 法人的组成部分 由个人或者个人的集体组成 二、法人机关的构成 权力机关 —— 形成法人意思 执行机关 —— 执行法人意思、对外表示 监督机关 —— 监督执行机关的活动,向权力机关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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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编 民法总论 三 , 法定代表人 代表与代理 代表 代理 后果归属 被代表人 表示者:被代表人 代表人 相对人 表示实施者:代表人
第一编 民法总论 三 , 法定代表人 代理 代表与代理 代表 后果归属 被代表人 表示者:被代表人 代表人 相对人 表示实施者:代表人 被代表人——代表人,整体与部分 代表人所表示的,是被代表人的意思 不存在后果转承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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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编 民法总论 代表与代理 代理 被代理人 代表 后果转承 代理人 相对人 表示者:代理人 (知道代理之存在) (代理权)
第一编 民法总论 代表与代理 代理 被代理人 代表 后果转承 代理人 相对人 表示者:代理人 (知道代理之存在) (代理权) 被代理人——代理人,两个人 代理人所表示的,是自己的意思 存在后果转承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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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法人的成立、变更与终止 第一编 民法总论 一、法人的成立 (一)法人的“成立”与“设立” 团体形成 法人形成 A B 时间
第一编 民法总论 第五节 法人的成立、变更与终止 一、法人的成立 (一)法人的“成立”与“设立” 团体形成 法人形成 A B 时间 依法定程序,实现法人条件的过程 法人的成立 法人的设立 法人的设立:设立者依照法定程序,实现法人条件的过程 法人的成立:法人设立的终点(结果),并标志着法人以后“成立”的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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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编 民法总论 二、法人的变更 (一)概念 (二)组织变更 法人重要事项的变更 重要事项 记载于法人登记的事项
第一编 民法总论 二、法人的变更 (一)概念 法人重要事项的变更 重要事项 记载于法人登记的事项 组织、目的、资本、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 登记变动 (二)组织变更 甲 丙 1、法人的合并 新设合并 吸收合并 乙 甲 乙 甲 合并前法人的权利、义务, 由合并后的法人继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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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编 民法总论 思考:分立后若干法人的权利、义务的继受方式 2、法人的分立 丙 乙 甲 新设分立 派生分立 甲 乙
第一编 民法总论 2、法人的分立 丙 乙 甲 新设分立 派生分立 甲 乙 分立前法人的权利、义务, 由分立后的法人继受 思考:分立后若干法人的权利、义务的继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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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编 民法总论 三、法人的终止 (一)法人终止的原因 ——被撤销 ——解散 ——破产 ——其他原因 时间 A
第一编 民法总论 三、法人的终止 (一)法人终止的原因 ——被撤销 ——解散 ——破产 ——其他原因 时间 A 依法定程序,了结法人事务的过程 B 原因发生 “清算” 法人消灭 法人 清算法人 注销登记 权利能力 行为能力 为清算之必要 保留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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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编 民法总论 1、清算人 —— 由法人终止的决定人召集、组织 2、清算人职责 清理财产 了结现务 清理债权、债务 移交剩余财产
第一编 民法总论 1、清算人 —— 由法人终止的决定人召集、组织 2、清算人职责 清理财产 了结现务 清理债权、债务 移交剩余财产 作清算报告 办理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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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联营 第一编 民法总论 一、联营的概念和特征 企业之间,企业与事业单位之间 二、联营的形式 1、法人型联营 2、合伙型联营
第一编 民法总论 第六节 联营 一、联营的概念和特征 企业之间,企业与事业单位之间 二、联营的形式 1、法人型联营 2、合伙型联营 3、合同型联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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