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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66热点问题汇总 琼中县国家税务局 纳税服务中心 刘碧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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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2366热点问题汇总 琼中县国家税务局 纳税服务中心 刘碧波
12366热点问题汇总 琼中县国家税务局 纳税服务中心 刘碧波

2 12366热点问题 (1)增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原纳税人识别号不变); (2)重新签订三方协议;
1、2015年10月1日以前办理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换发“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后需要在国税办理什么业务? 根据《关于纳税人换发“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后续操作有关问题的函》(征科便函[2015]69号)规定“2015年10月1日前在税务机关登记的企业类和农村信用合作社类纳税人,换发了“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后,其纳税人识别号由原来的15位变成18位 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现对此类纳税人做如下要求: (1)增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原纳税人识别号不变); (2)重新签订三方协议; (3)如果已经购买秘钥,重新发行秘钥(通过宏远泰斯公司重新绑定新的纳税人识别号); (4)发票专用章的号码需根据“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重新印刻; (5)如果是防伪税控(货运税控)纳税人需要注销金税盘后重新发行。

3 12366热点问题 2、纳税人换发“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后办理变更密钥的手续需要提供什么资料?
根据《关于纳税人换发“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后续操作有关问题的函》(征科便函[2015]69号)附件一规定,电子密钥变更手续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1)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件一份加盖公章 (2)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 (3)电子密钥

4 12366热点问题 3、 燃气公司收取的初装费征收增值税还是营业税? 一、关于征收范围问题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规定: 一、关于征收范围问题 (1)燃气公司和生产、销售货物或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的单位,在销售货物或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时,代有关部门向购买方收取的集资费(包括管道煤气集资款<初装费>)、手续费、代收款等,属于增值税价外收费,应征收增值税,不征收营业税。”

5 12366热点问题 4、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吗?
根据《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期间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0号)第二条规定: “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可以放弃减税,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并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6 12366热点问题 5、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停止使用了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停止使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9号)规定: 自2016年1月1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发票时应将起运地、到达地、车种车号以及运输货物信息等内容填写在发票备注栏中,如内容较多可另附清单。为避免浪费,方便纳税人发票使用衔接,货运专票最迟可使用至2016年6月30日,7月1日起停止使用。

7 12366热点问题 6、小规模纳税人要按季申报增值税了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理简并纳税人申报缴税次数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号)规定,自2016年4月1日起,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缴纳增值税、消费税、文化事业建设费,以及随增值税、消费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税费,原则上实行按季申报。 4在季度首月(1、4、7、10月)设立登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其增值税、消费税、文化事业建设费从当季开始按季申报;其他时间设立登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其增值税、消费税、文化事业建设费从下一季度开始按季申报,下一季度之前按月申报。 纳税人要求不实行按季申报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其应纳税额大小核定纳税期限。

8 12366热点问题 7、 2009年以前成立的企业,企业所得税核定在国税,现在变更了经营范围,已没有国税业务,企业所得税是不是要调整到地税缴纳?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新增企业所得税征管范围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120号)第一条规定:“以2008年为基年,2008年底之前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各自管理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不做调整。2009年起新增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中,应缴纳增值税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国家税务局管理;应缴纳营业税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地方税务局管理。 ” 据此,该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征管部门不做调整。

9 12366热点问题 8、一般纳税人注销时,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可以申请退税吗?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65号)第六条规定: “一般纳税人注销时存货及留抵税额处理问题,一般纳税人注销或被取消辅导期一般纳税人资格,转为小规模纳税人时,其存货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其留抵税额也不予以退税。”

10 12366热点问题 9、享受企业所得税减免税优惠需要每年都备案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6号)第八条规定: “企业享受定期减免税,在享受优惠起始年度备案。在减免税起止时间内,企业享受优惠政策条件无变化的,不再履行备案手续。企业享受其他优惠事项,应当每年履行备案手续。”

11 12366热点问题 10、 一般纳税人月销售低于3万元,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的优惠吗? 据此,该政策不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1号)规定:“为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的税收支持力度,经国务院批准,自2014年10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2万元(含本数,下同)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据此,该政策不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12 12366热点问题 11、三证合一后,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什么凭据?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涉及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4号)第一条规定: “管税务机关在为纳税人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时,纳税人税务登记证件上不再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戳记。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对后退还纳税人留存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可以作为证明纳税人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凭据。”

13 12366热点问题 12、10月份以后成立的企业还需要办理税务登记吗? 但如果需要开具发票或者申报,则需要先到税务局做信息登记。
2015年10月1日起,新设立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统称“企业”)领取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后,无需再次进行税务登记,不再领取税务登记证。 但如果需要开具发票或者申报,则需要先到税务局做信息登记。

14 12366热点问题 13、小型微利企业的政策有何调整?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5〕99号)第一条规定:“自2015年10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在20万元到30万元(含30万元)之间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15 12366热点问题 14、 纳税人购进税控设备,需要备案才能抵减应纳税额吗?
不需要,纳税人只需要在取得相应发票的时候,在次月之后,可直接持发票到办税大厅直接申报抵缴应纳税额。

16 12366热点问题 15、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当月就转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了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8号)规定:“五、除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纳税人自其选择的一般纳税人资格生效之日起,按照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应纳税额,并按照规定领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政策解读:三、(五)公告附件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中“一般纳税人资格生效之日”项目,由纳税人在填表时自行勾选“当月1日”或“次月1日”。)

17 12366热点问题 16、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有误,未交付购买方,申请开具红字专票的时限规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73号)第四条第一项规定: 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或者购买方拒收的,销售方应于专用发票认证期限内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

18 12366热点问题 17、购买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认证通过,销售方要求退回发票作废,可以退回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二十五条规定:“用于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相符(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认证相符的专用发票应作为购买方的记账凭证,不得退还销售方。”

19 12366热点问题 18、纳税人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的程序?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8号)第二条规定:“纳税人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的程序如下:   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附件1),并提供税务登记证件。” 纳税人填报内容与税务登记信息一致的,主管税务机关当场登记;纳税人填报内容与税务登记信息不一致,或者不符合填列要求的,税务机关应当场告知纳税人需要补正的内容。”

20 12366热点问题 19、缴纳了车辆购置税,到办税服务厅为什么不能打印完税证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号)要求,主管税务机关要在车辆购置税税款足额入库后发放完税证明。由于总局专为我省开发的汽车和摩托车车辆购置税委托经销商代征相关系统的数据接口目前尚未升级,暂时无法实现扣款后即时打印完税证明 国库的入库信息均在税款扣缴的第二个工作日中午向我局发送,因此,可以在缴款后的第二个工作日中午后到办税服务厅打印完税证明。

21 12366热点问题 20、小规模纳税人购买税控专用设备可以抵减增值税应纳税额吗?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税额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15号)第一条规定:“增值税纳税人2011年12月1日(含,下同)以后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包括分开票机)支付的费用,可凭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抵减额为价税合计额),不足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增值税纳税人非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由其自行负担,不得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

22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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