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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4/9/30(二) 時間:9:30~11:30 地點:行政大樓5007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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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日期:2014/9/30(二) 時間:9:30~11:30 地點:行政大樓5007室
國內、外差旅費暨人事鐘點費報銷作業講習會 主辦:傅素瑛、黃瓊玲、陳蕾玉 主講人:陳蕾玉 日期:2014/9/30(二) 時間:9:30~11:30 地點:行政大樓5007室

2 各機關員工向機關申請支付款項,應本誠信原則對所提出之支出憑證之支付事實真實性負責,如有不實應負相關責任。
講習內容係依當下法規資料整理, 執行經費結報時,仍須依據最新法令規章辦理。 國立中山大學主計室

3 綱 要 報支國內差旅費及訓練、講習 與國外差旅費等相關規定 報支個人酬勞應注意事項 國立中山大學主計室

4 簽准出差權責單位 一、派遣單位:審核有無出差必要 二、人事單位:對假別正確性及合法性 負責 三、會計單位負責項目: (一)預算能否容納
 (一)預算能否容納  (二)是否經權責單位核准  (三)報支項目及金額是否符合規定 國立中山大學主計室

5 國內出差旅費 出差旅費報告表應先送請人事室銷差及確認 報支採用之職等是否正確後(技工、工友為 總務處) ,再送主計室核銷。
出差事畢,應於十五日內檢具出差旅費報告 表、出差申請單連同有關書據,報支旅費。 出差旅費報告表應註明經費來源,包括:計 畫代碼及部門計畫名稱。 國立中山大學主計室

6 國立中山大學主計室

7 國內出差旅費-交通費 搭乘飛機、高鐵、船舶者,應檢附票根或購票證 明文件,搭乘飛機者並須檢附登機證存根﹔其他 交通工具,核實報支免檢據。
駕駛自用汽(機)車出差者,其交通費得按同路段公民營客運汽車最高等級之票價報支。但不得另行報支油料、過路(橋)、停車等費用;如發生事故,不得以公款支付修理費用及對第三者之損害賠償。 凡公民營汽車到達地區,除因業務需要,經機關 核准者外,其搭乘計程車之費用,不得報支。 7 國立中山大學主計室 國立中山大學主計室

8 國內出差旅費-交通費 搭乘同事或朋友便車出差或領有公務票者,因未支付交通費,不得假藉任何理由報支交通費(主計月刊92年9月第573期主計長信箱)。 由臺北至高雄自強號票價為845元(現行843元),若此區間無座位,爰分段購票,如先購買臺北至彰化票價為416元(現行415元) ,再購買彰化至高雄票價為430元(現行429元) ,合計票價為846元(現行844元) ,雖較845元為高,仍僅可報支845元(現行843元) (主計月刊94年6月第594期主計長信箱)。 如由高雄赴主計人員訓練中心參加受訓,由於行政院主計總處僱用遊覽車在臺北市北平東路2號門口接送學員赴該中心,既使遲到,爰自行搭乘客運車前往,仍不得報支該筆交通費。 國立中山大學主計室

9 國內出差旅費-交通費 審計部查核各機關學校缺失案例、注意事項 自行開車之加油單據、過路費是否可報支?
差旅費:交通費得按同路段公民營客運汽車最高 等級之票價報支(核實報支)。 平日公務:車輛油料應統一採購集中管理(公務車 應辦理採購加油卡加油),各單位至 校外洽辦公務,應依規定派用公務車 輛。(車輛管理手冊) 結論 自行開車之加油單據、過路費等均不得報支。 9 國立中山大學主計室 國立中山大學主計室

10 國內出差旅費-住宿費 出差地點距離機關所在地: 60公里以上且有住宿事實— 未達60公里,因業務需要而住宿者— 六十公里 以上 應檢據核銷。
1.事前經機關核准 2.且有在出差地區住宿事實者,始可按標準報支 未達 六十公里 10 10 國立中山大學主計室 國立中山大學主計室 國立中山大學主計室

11 國內出差旅費-住宿費 當日往返不得報支住宿費。
在同一地點出差超過一個月之住宿費,超過 一個月未滿二個月部分,按規定數額八折報 支;二個月以上部分,按規定數額七折報支 。 住宿於政府機關或公營事業機構提供之完全 免費宿舍者,不得報支住宿費。( 修 正) 11 國立中山大學主計室 國立中山大學主計室

12 國內出差旅費-住宿費 出差如由旅行業代辦含住宿及交通之套裝行程 ,得在不超過住宿費加計交通費之規定數額內 ,以旅行業代收轉付收據報支。
「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交通費及住宿費各 有報支數額標準之規定,故旅行業代收轉付收 據,如無法區分機票與住宿金額,應請旅行業 者於收據上明列交通費與住宿金額,俾據以辦 理核銷。 12 國立中山大學主計室 國立中山大學主計室

13 國內出差旅費-雜費 有關雜費報支數額係以每日為單位,若奉派半日之 公差,其雜費應按每日規定數額二分之一報支
員工出差以自有手機聯繫業務,如其已支領差旅費 ,不得再重複支領電話連繫費用。(94年8月31日行 政院主計處處實一字第 號函釋) 郵局代售火車票之手續費,應屬雜費涵蓋項目,不 可併票價報支交通費。(93年12月版#558主計月刊「 主計長信箱」)網路購票手續費亦不得核銷。 13 國立中山大學主計室 國立中山大學主計室

14 報支國內各項訓練或講習之規定 訓練機構已提供住宿者,僅補助交通費。 訓練機構未提供住宿者,得核給往返之交通費 、住宿費。
訓練機構已提供住宿、交通,若參訓者放棄時 ,其住宿、交通之相關支出,均不得報支。 參加屬訓練或講習性質之各項研習會、座談會 、研討會、檢討會、觀摩會、說明會等有關往 返交通費及 住宿費均比照前述原則辦理。 國立中山大學主計室

15 國內出差旅費-學生 有關各校派遣學生代表學校參加校外各項比 賽或活動旅費之補助,應由各校視財務狀況 及實際需要,在不超過「國內出差旅費報支 要點」中現職技工、工友各項支給標準原則 下比照辦理,至有關各項費用檢據核銷問題 ,亦比照該要點相關規定辦理。(依據教育 部 台會(三)字第 號函辦 理) 國立中山大學主計室

16 國內出差報支數額表 職務 等級 特任級人員 簡任級人員 (第十至十四職等、薦任第九職等人員 晉支年功俸) (九職等以下包括 雇員、技工、駕駛
薦任級以下人員 (九職等以下包括 雇員、技工、駕駛 及工友) 交通費 搭乘飛機、高鐵、船舶者,部會及相當部會之首長、副首長得乘坐商務艙(車廂)或相同之座(艙)位,其餘人員乘坐經濟(標準)座(艙、車)位,並均應檢附票根或購票證明文件,搭乘飛機者並須檢附登機證存根,覈實報支。其餘交通工具,不分等次覈實報支。 住 宿 費 每日上限 2,200 1,800 1,600 檢據覈實報支。 雜 費 每 日 400 費別 16 國立中山大學主計室 國立中山大學主計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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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國內出差旅費-案例(雜費) 參加會議出差1.5日(天數以人事室核定 為準) : 400*1.5=600
參加國內訓練或講習(包含研習會、座 談會、研討會、檢討會、觀摩會、說 明會) : 400*1.5=600 不支雜費 18 國立中山大學主計室 國立中山大學主計室

19 本校國內差旅費報支規定一覽表 交通費 (§5) 住宿費 (§9) 住宿費加計交通費(§10) 雜費 報支項目 內 容 應 檢 附 之 憑 證
內 容 報 支 標 準、項 目 或 注 意 事 項 應 檢 附 之 憑 證 交通費 (§5) 飛機 覈實報支;限經濟艙。 1.票根或購票證明文件 2.登機證存根 高鐵 覈實報支;限標準車廂。 票根或購票證明文件 汽車及捷運 覈實報支;公民營汽車到達地區,除因業務需要經機關核准者外,計程車費用不得報支,故須於奉准之出差申請單,擬乘交通工具欄有勾選計程車,並詳細註明原因,方得報支搭乘計程車之費用,單趟250元為限。 計程車:需檢據核銷 公民營汽車或捷運:無 火車 覈實報支。 船舶 覈實報支;限經濟(標準)座位。。 住宿費 (§9) 薦任級以下━>上限1,600元 出差地點距離機關所在地未達60公里因業務需要,事前經機關核准,且有住宿事實者,始可報支。 檢附發票(收據) 覈實報支。 簡任級(含薦任九等年功俸) ━>上限1,800元 住宿費加計交通費(§10) 住宿費加計交通費之規定數額內;旅行業代收轉付收據,如無法區分機票與住宿金額應請旅行業者於收據上明列交通費與住宿金額,俾據以辦理核銷。 旅行業代收轉付收據;搭乘飛機、高鐵、船舶者應票根或購票證明文件,飛機並須檢附登機證存根 雜費 每日400元,若奉派半日以1/2計

20 國外出差旅費-報支注意事項 出差人員應於出差前填具出國申請表及出國旅費申請表,簽報機關首長核准其出差行程、日數及所需旅費數額;非經事先核准,不得延期返國。 國外出差旅費報支要點解釋彙編(網頁:主計室 →法令規章 →差旅及訓練講習→國外→國外出差 旅費報支要點解釋彙編) 機票遺失者 請檢附支出證明單,並詳細述明原因 登機證遺失者 請檢附護照出入境影本 國立中山大學主計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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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卓越研究小組經費請加會研發處 填寫「出國旅費申請表」-邁向頂尖大學計畫 應分別加會下列業務主管:
國際移動人才培育小組經費請加會國際事務處 邁向頂尖大學計畫,核銷國外旅費時請檢附 出國審核表,始可核銷。 邁向頂尖大學計畫出國報告需符合國立中山 大學「邁向頂尖大學計畫」出國報告電子檔 規格 國立中山大學主計室

23 國外出差旅費-分類 交通費 生活費 辦公費 出差人員乘坐飛機、船舶及長途大眾 陸運工具所需費用。
出差人員之住宿費(生活費日支數額之 70%) 、 膳食費(生活費日支數額之20%)及 零用費(生活費日支數額之10%) 。 辦公費 出差人員出國之手續費、保險費、行政費、禮品及交際費 、雜費。 23 國立中山大學主計室 國立中山大學主計室

24 國外出差旅費-交通費 機票費應檢附: 1.機票票根或電子機票
2.國際線航空機票購票證明單或旅行業代收轉付 收據或其他足資證明支付票款之文件。 3.登機證存根或足資證明出國事實之護照影本或航 空公司所開立之搭機證明。 (登機證遺失,僅以支出證明替代—審計部查核缺失案例) ※如非搭乘本國班機,得事先由本人填具「因公出 國人員搭乘外國籍航空公司班機申請書」 。 其餘交通費,應檢附原始單據或旅行業代收轉付 收據。 國立中山大學主計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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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國外出差旅費-生活費 公差人員一日內跨越兩地區或兩地區以上者 ,其生活費日支數額均以當日留宿之地區為 列支數額,不得重複。
住宿免費宿舍、過境旅館或在交通工具歇夜 及返國當日,生活費按該地區生活費日支數 額30%報支。 出差人員在同一地點駐留超過1個月者,其 生活費之報支應依規定打折。 國立中山大學主計室

27 國外出差旅費-零用費、雜費、手續費、匯率換算
零用費:包括市區火車票費、市區公共汽車票費、市區 捷運車票費、個人信用卡手續費、洗衣費、小費及其他與 生活有關之各項費用。 禮品交際及雜費:按出差日數每人每日報支雜費新臺幣六 百元,檢附原始單據報支。 手續費:包括護照費、簽證費、黃皮書費、預防針費、結 匯手續費及機場服務費。(檢附原始單據或旅行業代收轉 付收據核實報支) 匯率換算:以出國前一日(如逢假日往前順推)臺灣銀 行賣出即期美元參考匯價為依據辦理報支。無臺灣銀行 賣出該貨幣即期匯價者,以現金匯價為依據。 國立中山大學主計室

28 出國前一日賣出即期滙率 國立中山大學主計室

29 國外出差旅費-保險費 保險費應檢附原始憑證報銷(不能以旅行社代收轉付收據代替)。國 外出差人員應投保綜合保險( 至 為明台產物保險股份有 限公司,之後請依共同供應契約所簽約之保險公司辦理),保額上限 新台幣400萬元。 網頁:主計室 →法令規章 →差旅及訓練講習→國外→明台產物因公 赴國外出差人員綜合保險保險費明細表 保險項目包括意外死亡、意外殘廢、意外傷害醫療、航空旅行、疾病 住院醫療及兵災保險(中東地區、薩爾瓦多及瓜地馬拉兩國,或其他 有戰爭危險需要加保兵災保險之地區)等6項。(93年10月版#586主計 月刊「主計長信箱」)。 國外出差旅費報告表範例 國立中山大學(國外、大陸)出差旅費檢核表暨單據黏貼單 國立中山大學主計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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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國外出差旅費-其他注意事項 為節約用紙並提高效率,數計畫共同分攤之支付款項,其支出憑證不能分割者,除印領清冊及憑證需繳回補助或委託單位者維持現行方式外,分攤金額較少者只需檢附「支出科目分攤表」及「國外旅費出差報告表」。 國立中山大學主計室

36 報支個人酬勞應注意事項 應列入個人所得者,應以印領清冊結報。 印領清冊大寫金額為應領金額非實領金額。
結報已先行預借之款項時,請於印領清冊上註 明「已先行預借」等字樣。 印領清冊之金額或相關資料塗改時,請經辦人 在改正處簽名證明。 NOTE 更改、補正或加註資料,勿用鉛筆填寫。 國立中山大學主計室

37 報支個人酬勞應注意事項 聘僱人員薪津,應檢附奉准之案據。 臨時工資、工讀費請檢附每日簽名之工作日 誌(含工作內容、日期、起訖時間及標準)。
演講費請註明講題及演講之時間、地點。 鐘點費請註明課程、時數及標準。 稿費、審查費(按字計酬)請註明稿件名稱 、字數及標準。 (請依照各機關學校出席 費及稿費支給要點 修正辦理) 國立中山大學主計室

38 報支個人酬勞應注意事項 本機關人員不得支領稿費、審查費、出席費 、主持費、諮詢費、引言人費。
結報論文口試費或指導費應將學校負擔及系 所自行負擔之部份分別造冊結報,並請註明 支給標準及學生姓名、學號;其交通費部份 ,亦請註明補助標準(起訖地點)。 報支出席費應註明會議名稱及日期,支給上 限2,000元。 國立中山大學主計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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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教育部補助案件經費-邁向頂尖大學計畫 兼任助理、校外臨時工(不含校內學生工讀) 結報時請檢附奉准之聘僱申請表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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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教育部補助案件經費-邁向頂尖大學計畫 演講費- 結報時請檢附奉准之演講費申請表。
教育部補助案件經費-邁向頂尖大學計畫 演講費- 結報時請檢附奉准之演講費申請表。 國立中山大學主計室

45 報支個人酬勞應注意事項 印領清冊上「業務單位」應送請下列單位核章 學務處 人事室 教務處
研究生助學金(ECXX或EDXX)、學生工讀費(E002) 學務處 校內教職員、聘用行政助理或計畫專任助理 人事室 產學營運及 推廣教育處 推廣教育班 各單位主管或 計畫主持人 各單位自行僱用之工讀生、臨時工、計畫兼任助理 論文口試費暨指導費、課程助教助學金(EBXX) 教務處 國立中山大學主計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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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摘錄審計部查核各機關學校缺失案例 1/4 某大學副教授兼任主任職務,利用職務上之 機會謊報出差費,被檢方以緩起訴處分。
國立大學校院畢業班停課期間,教師未有授 課事實仍核發超支鐘點費及兼課鐘點費,與 「公立大專校院專任教師基本授課時數編配 注意事項」規定不合,應收回溢發部分。 國立中山大學主計室

53 摘錄審計部查核各機關學校缺失案例 2/4 國立大學校院辦理各項招生試務工作,部分學校 支給工作酬勞與「教育部所屬各校務基金學校辦 理招生試務工作酬勞支給要點」規定不合。 工讀生工作天數與支給工讀金不符。 邀請外國專家學者來台報支每日生活費超出標準 。 支領國內出差雜費又申領住宿電話費及上網費用 ,與「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不符。 國立中山大學主計室

54 摘錄審計部查核各機關學校缺失案例 3/4 外聘委員出席會議,查該會議因出席人數不 足而流會,卻仍支付出席委員出席費,核與 規定不符。
列支評鑑委員出席費,當日上下午各支付出 席費1次,核與「不應基於支給考量,而將 一天分成數次會議」之規定不符。 國立中山大學主計室

55 摘錄審計部查核各機關學校缺失案例 4/4 出席會議同時支領出席費與審查費。
員工辦理研究案,給付現地遊客問卷調查製 作費、專家學者及某焦點團體深度訪談出席 費,核與「各機關學校支給出席費,以邀請 本機關人員以外之學者專家,參加具有政策 性或專案性之重大諮詢事項會議為限」之規 定不符。 國立中山大學主計室

56 主計室網頁簡介 行政公告:相關法令規章之更新、公告。 相關法規:主計法規之彙編、參考法令規章及 法規相關網站之連結
行政組織:主計室各組業務職掌範圍 弊端案例:查核相關弊案或疏失案例之資料 表單下載:業務相關表單下載 業務Q&A:有關經費核銷、網路請購、國內外旅 費、國科會計畫等…常見問題之答覆。 預算經費/計畫帳務:登入線上請購及結報 國立中山大學主計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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