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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培训 PPT模板下载: 芜湖市国税局税政制度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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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加速折旧政策内容梳理 政策解读 新版本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明细表 案例演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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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加速折旧政策内容梳理 政策解读 新版本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明细表 案例演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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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文件梳理 涉及6个重要行业和其他行业: 财税〔2014〕75号(2014年10月20日)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4号(2014年11月14日) 涉及4大领域(18个重要行业): 财税〔2015〕106号(2015年9月17日)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68号(2015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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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文件梳理 涉及6个重要行业和其他行业: 财税〔2014〕75号(2014年10月20日)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4号(2014年11月14日) 涉及4大领域(18个重要行业): 财税〔2015〕106号(2015年9月17日)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68号(2015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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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仪器仪表制造业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六大行业 生物药品制造业 专用设备制造业 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仪器仪表制造业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允许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方法 2014年1月1日后购进(包括自行建造) 固定资产 房屋、建筑物 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 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 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 电子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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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企业 六大行业中小微企业有特别优惠 2014年1月1日后购进 ≤100万 >100万 专用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
一次性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允许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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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大行业中小微企业 2014年1月1日后购进 ≤100万 >100万 研发和生产经营共用的仪器、设备 一次性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允许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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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13年12月31日前持有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其折余价值部分
所有企业 持有 固定资产 ≤5000元 在2013年12月31日前持有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其折余价值部分 一次性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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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文件梳理 涉及6个重要行业和其他行业: 财税〔2014〕75号(2014年10月20日)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4号(2014年11月14日) 涉及4大领域(18个重要行业): 财税〔2015〕106号(2015年9月17日)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68号(2015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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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
四大领域 轻工 纺织 机械 汽车 允许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方法 2015年1月1日后购进(包括自行建造) 固定资产 房屋、建筑物 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 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 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 电子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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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大领域中小微企业 2015年1月1日后购进 ≤100万 >100万 研发和生产经营共用的仪器、设备 一次性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允许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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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张图看懂加速折旧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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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行业判断标准 购置时点 小微企业判断 加速折旧方法 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范围口径 自主选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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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行业判断标准 购置时点 小微企业判断 加速折旧方法 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范围口径 自主选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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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判断标准 6个重要行业+财税[2015]106 号文件附件《轻工、纺织、机械、汽车四个领域重点行业范围》目录中18个重要行业,共24个重要行业。 收入指标。(有多业经营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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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指标 以24个重要行业为主营业务的收入额/收入总额>50% 收入总额为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
收入占比的衡量标准仅需在享受加速折旧优惠政策的固定资产投入生产经营当年计算,以后年度收入占比无论是否发生变化,均不影响企业已享受的加速折旧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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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行业判断标准 购置时点 小微企业判断 加速折旧方法 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范围口径 自主选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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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置时点 6个重要行业企业允许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固定资产必须是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包含自行建造)的。
四个领域18个重要行业企业允许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固定资产必须是2015年1月1日后新购进(包含自行建造)的。 是不是二手无所谓,只要是2014/2015年以后购进即可。 具体购置时间一般应以发票开具时间为准。对于通过分期付款或赊销方式购进的,以固定资产到货时间为准。企业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其购置时间点以建造工程竣工决算的时间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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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行业判断标准 购置时点 小微企业判断 加速折旧方法 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范围口径 自主选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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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判断 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1.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2.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若企业在购置使用固定资产当年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标准,并享受了相关加速折旧优惠,但次年开始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标准的,为了增强政策确定性,无论以后年度企业是否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标准,均不影响企业已享受的加速折旧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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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行业判断标准 购置时点 小微企业判断 加速折旧方法 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范围口径 自主选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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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速折旧方法 缩短折旧年限法 双倍余额递减法 年数总和法 一次性扣除 一经确定,不得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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缩短折旧年限法 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的折旧年限的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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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的最低折旧年限 企业购置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其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实施条例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减去已使用年限后剩余年限的60% 例如,某重要行业企业2015年购进二手的生产用的机器设备,买之前已经被使用5年了,按照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最低的折旧年限是10年,那么该企业采用缩短折旧年限的方法加速折旧的话,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10年-5年)*60%,也就是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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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行业判断标准 购置时点 小微企业判断 加速折旧方法 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范围口径 自主选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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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范围口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116号)
《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2008]36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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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的影响 企业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已享受加速折旧政策的,在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时,应按照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有关文件,就已经进行会计处理的折旧、费用等金额进行加计扣除。因此,对于开展研发活动的企业来说,意味着在会计上按照公告规定进行加速折旧处理的折旧、费用,若符合加计扣除条件的话,仍可以进行加计扣除,享受双重的优惠。 根据国税发[2008]116 号文件、《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70 号)的有关规定,小型微利企业研发和生产经营共用的仪器、设备所发生的折旧、费用等金额,不能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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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行业判断标准 购置时点 小微企业判断 加速折旧方法 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范围口径 自主选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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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主选择权 择一而选:此前出台的有关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的税收优惠政策与财税[2014]75号、财税[2015]106号文件的适用范围各有交集,企业极有可能出现符合多个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税收优惠政策的情形,这种情况下,企业选择其中一项执行,但一经选择,不得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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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加速折旧政策内容梳理 政策解读 新版本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明细表 案例演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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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算清缴 2016年第3号附件1 2015年及以后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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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度预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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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加速折旧政策内容梳理 政策解读 新版本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明细表 案例演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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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1 税会处理一致 明细表仅为统计作用 A纺织公司2015年12月1日购进一套生产设备,不需要安装,直接投入使用,单价200万元(不含税),预计净残值率5%,按照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规定,最低折旧年限为10年,即正常折旧额=200*(1-5%)/10=19万/年,47500/季度。该公司会计和税收上都采用缩短折旧年限法计提折旧,预计折旧年限为8年,则税收折旧额=200*(1-5%)/8=23.75万/年,59375元/季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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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2 税会处理不一致 明细表起纳税调减作用 B纺织公司,2015年12月1日购进一套生产设备,不需要安装,直接投入使用,单价200万元(不含税),预计净残值率5%,该公司会计上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预计折旧年限10年,会计折旧额= 200*(1-5%)/10=19万/年,47500元/季度。税收上采用缩短折旧年限法计提折旧,预计折旧年限为8年,则税收折旧额=200*(1-5%)/8=23.75万/年,59375元/季度。 2016年1季度纳税调整额= =1187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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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3 税会处理不一致(一次性扣除) 明细表起纳税调减作用
案例3 税会处理不一致(一次性扣除) 明细表起纳税调减作用 C纺织公司(非小微企业)2015年12月1日购进一套专用研发用检测工具,不需要安装,直接投入使用,单价60万元(不含税)。该企业会计折旧采用的平均年限法,预计使用年限5年,预计净残值率5%。会计折旧额= 60*(1-5%)/10=11.4万/年,2.85万元/季度,0.95万元/月。企业考虑税务上采用一次性扣除法,税收折旧额=60万元。(这里不需考虑残值率) 注意:31号公告中填表说明,对享受一次性扣除政策的固定资产,扣除所属期预缴申报时,会计折旧额(或正常折旧额)按首月折旧额填报,不按“0”填报会计折旧额。 故此处,“本期会计折旧额”填写0.95万元 2016年1季度纳税调整额= =59.0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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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算清缴 2016年第3号附件1 2015年及以后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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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汇算清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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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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