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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與漢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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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秦皇與漢武

2 秦皇之暴政 一、徵歛無度,賦稅奇重:為了維持龐大的軍費開支與工程建設,滿足窮奢極慾之生活,始皇不惜對民眾課以重稅,使有秦一代『力役三十倍於古,田租口賦鹽鐵之利二十倍於古』,全國出現『男子力耕,不足糧餉,女子紡織,不足衣服,竭天下之資財以奉其政』《漢書.食貨志》 的嚴重狀況,以致民不聊生,百姓『衣牛馬之衣,食犬□之食』。

3 二、好大喜功,濫用民力:秦始皇急功近利、不恤民情,連年大興土木、四處征戰,內則修馳道、開靈渠、築長城,外則伐匈奴、征百越, 每項工程或每次征戰,均須役使浩大之民力。特別是始皇為了自己之奢慾,在首都附近造阿房宮、修驪山墓,所耗民伕竟七十萬人以上。據估計,當時服兵役之人數遠超二百萬,佔壯年男子的三份之一以上。如此重稅苦役,實非百姓所能忍受。

4 三、嚴刑峻法,民怨鼎沸:秦自商鞅變法以來,法令即十分嚴苛,一人死罪誅及三族,一家犯法鄰里連坐,百姓動輒被罰充苦役或慘遭酷刑。 到秦始皇時,更一味『專任獄吏』,把嚴刑峻法推至顛峰。《漢書.刑法志》有載:『秦用商鞅連相坐之法,造參夷之誅,增加肉刑大辟,有 鑿顛、抽脅、鑊烹之刑。至於秦始皇兼吞戰國,遂毀先王之法,滅禮誼之官,專任刑罰,躬操文墨,晝斷獄,夜理書,自程決怨,潰而叛 之』。其酷刑之名目,諸如搒掠、謫戌、籍沒、黥為城旦、連坐、腰斬、車裂、梟首、戮、阬、磔、鑿顛、抽脅、鑊烹、具五刑(黥劓,斬 足,笞殺,梟首,棄市)、族、夷三族(父母、兄弟、妻子)等等,不一而足。

5 四、箝制思想,焚書阬儒:秦始皇還把嚴刑峻法施之於思想領域,大肆統制思想,禁錮思想自由。公元前二一三年,丞相李斯上書曰:『臣請 史官非秦記皆燒之。非博士官所職,天下敢有藏《詩》、《書》、百家語者,悉詣守、尉雜燒之。有敢偶語《詩》、《書》者棄市。以古非今 者族。吏見知不舉者與同罪。令下三十曰不燒,黥為城旦。所不去者,醫藥、卜筮、種樹之書。若欲有學法令,以吏為師。』(《史記.秦 始皇本紀》),始皇完全採納之,此即著名之『焚書令』。次年,因一些代秦始皇求長生不死仙藥的方士口出謗言、非議朝政,又相邀逃亡, 始皇乃令御史偵查首都之儒生方士,逮捕其中之四百六十餘人,『皆阬之咸陽,使天下知之,以懲後』(《史記.秦始皇本紀》)。後『又令 冬種瓜驪山,實生,命博士諸生就視,為伏機,殺七百餘人』(《文獻通考.學校考》)。

6 漢武帝之暴政 一、武帝喜遊獵,即位初年,即大辟苑囿:例如方圓三百里、有離宮七十所的上林苑;方圓五百四十里,建有甘泉宮的甘泉苑;長安城南的御宿苑;西北邊疆的三十六處牧苑等。晚年又愛大興宮室,如五十三歲,正值連年旱災蝗災,兼對大宛用兵,築建章宮,宮內建仙山、圈異獸、挖酒池,樹肉林;五十五歲,修北宮、建桂宮、明光宮。他又妄信神道,為求長生,賞賜方士無數。加上巡遊無度,封禪泰山,和對功將的厚賜,致國庫幾度空虛,每遇天災,屢現「人相食」的現象。

7 漢武帝自即位第二年開始建其墓茂陵,至死,歷五十三年。茂陵雖不比秦始皇陵壯觀,但建築之雄偉,墓品之豐富,皆冠於漢代帝陵。
二、 武帝以嚴法治官,二十七歲時,命張湯和趙禹修訂律令,歷五年完成,修訂後的律令共三百五十九章,光是大辟(死刑)就有四百零九條、一千八百八十二事。五十八歲,因農民頻起亂,又作「沉命法」,規定太守以下如不能鎮壓起亂,皆死罪。嚴刑以外,他又愛重用酷吏,本意是鼓勵他們不避皇親,壓制豪強,但如杜周、王溫舒之輩,多貪贓枉法,又專窺皇上意圖斷案,致冤案迭起。像武帝六十六歲時所發生的巫蠱之禍,被牽連治罪者多達數十萬人,致李廣利投降匈奴,朝野人心渙散。

8 三、他不顧群臣反對,庶十萬民於朔方、七十萬民於河西四郡,被視為惡政。
四、武帝對外用兵,國力不繼,令居納資爲吏,後世捐納之例,始於此。《漢書》卷二十四下《食貨志》述:武帝即位……干戈日滋……財賂衰耗而不贍。入物者補官……選舉陵遲,廉恥相冒……其後四年置賞官大諸侯、卿大夫、小者郎吏“。武帝既頻年征伐 ,消耗國力太大,將文景兩朝的積貯用光 。武帝極喜外遊,在位五十四年間,其中二十八年有出巡外地,有時一年不止巡遊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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