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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 程 索 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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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赔 概 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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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某土方工程,承包商在合同标明有松软石的地方没有遇到松软石,因而工期提前一个月。但在合同另一未标明有坚石的地方遇到坚石致使工程延期6个月,从而导致其他工作推延至雨季进行,影响工期2个月,工程进行过程中,因为承包商租赁的机械出现问题,导致工期延误,影响了业主的其他工程,后来业主又要求删减土方3万方。 请问,如果你作为承包商,你如何处理此事?(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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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赔——概念 发生的原因——索赔产生成因和分类 怎样索赔——索赔的程序和方法 要索赔哪些内容——费用的计算 业主可以向承包商索赔吗?——反索赔 另:非施工方的原因出现的问题,施工方自己承担吗? 能否索赔、怎样索赔究竟由谁来决定,如果双方都不同意呢? 以上即是本课程所包括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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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索赔的基本概念 索赔是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作为合同中合法的权利一方,因对方不履行或未能正确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而受到损失,向对方提出赔偿要求,这一赔偿要求可以是费用补偿或时间延长。 ☆ 索赔 承包商业主 ☆ 反索赔 业主承包商 合同甲乙双方权利义务对等。如一方不履行合同中要求的某些义务就构成了违约行为,另一方即可要求补偿,我们可以将索赔看作一种维权要求补偿的行为,而不是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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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条款的分析与应用 FIDIC合同条件 1999 依据FIDIC合同条件可以得到的利益: 延长工期 工程费用的补偿 工程利润的索赔
二、索赔产生的机会与特点 1、合同条款的分析与应用 FIDIC合同条件 依据FIDIC合同条件可以得到的利益: 延长工期 工程费用的补偿 工程利润的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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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工程进度分析 (1)寻找索赔机会 进度计划制订——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当实际进度与计划存在差异时, 一方面应及时调整计划,一方面寻找产生差异的原因,抓住索赔的机会。 (2)掌握索赔时机 FIDIC合同条件规定的索赔提出时间——在索赔事件始发的28天内,否则视为放弃索赔的权利。 解决索赔问题较好的时间段:工程的1/4-完工,所有的索赔须在工程完工前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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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工程成本分析 分析和比较工程实际成本与预算成本的差异,以便进行费用索赔。 (1)工程成本预算体系 比对实际工程成本与预算成本,查找成本超支的原因,寻找索赔机会。 (2)工程成本差异分析 成本差异=实际成本-预算成本 成本差异:价格差异、数量差异 例:☆劳务人员工日数大量增加 ☆劳务人员劳务费用等级提高 ☆材料价格提高 (3)有效的财务核算制度 成本核算、成本分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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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具体的索赔事件分析 ☆生产效率降低的补偿 ☆征地拆迁的延误 ☆指定分包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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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正视承包商的索赔,如果不允许承包商正当索赔,将引起投标报价不合理;
三、索赔与反索赔的权利 索赔与反索赔是正当的权利要求。 业主:正视承包商的索赔,如果不允许承包商正当索赔,将引起投标报价不合理; 承包商:寻找适当的索赔机会,但不能要求无理索赔; 监理:尽量避免索赔事件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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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讲述索赔的过程中,我们通常站在承包商的立场上分析,但我们的学习过程中应该逐步掌握索赔与反索赔的相关知识,同学们在学习过程中,一定要注意分析的立场,对于实际问题的解决,我们只有站在公正的立场理性的列出各种索赔的可能性,才能够真正的解决问题,狭义的来说,也只有这样才可以在各种考试(包括各种执业资格考试)中得到可观的分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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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赔的产生成因和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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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索赔产生的主要原因 索赔产生的主要原因如下: (1)业主违约 (2)合同缺陷 如:图纸缺陷 (3)施工条件的变化 (4)工程变更 质变 、量变 (5)工期拖延 异常情况,即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无法预先预料的情况 (6)工程师指令 如:加速、更换材料、采取措施、停工 (7)国家政策法律、法令变更 如:定额、取费标准、税收 (8)其他承包商的干扰 协调 (9)其他第三方原因 外因 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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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工程变更产生的索赔 1. 工程变更的内容 (1) 工程量的增加或减少; (2) 取消合同中任何部分工程细目的工作; (3) 改变合同中工作性质、质量及种类; (4) 标高、线形、位置和尺寸的改变; (5) 为完成本工程所必须的任何种类的附加工作; (6) 改变规定的施工事件安排; 监理工程师原则上不能改变承包商既定施工方法,除非提出更有效的施工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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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工程变更的估价 (1)变更后的估价与付款问题 合同的工程量清单中已有的增减,按合同进行 合同的工程量清单中没有的,在合同范围内使用合同中的费率和价格作为估价的基础,并须征得双方同意 工程性质与数量发生较大的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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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形比例、工程量增加(减少) 单价降低(提高)
(2)变更后合理价格的确定 线形比例、工程量增加(减少) 单价降低(提高) 注:对于原合同内有标价的工程量清单的费率或价格不应随便的考虑变动,除非该单项工程涉及的累计款额超过合同价格的2%,同时在该单项工程下实施的实际工程量超出或少于原工程量清单中工程量的25%及以上。 承包商的技巧:投标过程中的不平衡报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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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有效合同价格的调整超过15%时,应改变合同价 有效合同价格=合同价格-暂定金-计日工 (4)计日工
(3)工程变更超过15% 当有效合同价格的调整超过15%时,应改变合同价 有效合同价格=合同价格-暂定金-计日工 (4)计日工 计日工不属于变更,其费用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不可预见费项目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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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某厂房建设场地原有农田。按设计要求在厂房建设时,厂房地坪范围内的耕植土应清除,基础必须埋在老土层下200mm处。为此,业主在“三通一平”阶段就委托土方施工公司清除了耕植土并用好土填压至一定标高,故在施工招标文件中指出,施工单位无需再考虑清除耕植土问题。然而,开工后,施工单位在开挖基坑时发现,相当一部分基础开挖深度虽已达标高,仍未见老土,且在基础和场地范围内仍有一部分深层的耕植土和池塘淤泥等必须清除,基础开挖必须加深加大。为此,承包商要求做变更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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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1.承包商提出的要求是否合理?为什么?(思考:承包商为什么要提出做设计变更)
2.对承包方提出的变更价格是否合理,工程师可按那些原则审核? 3.工程师控制由于施工条件变化引起的合同价款变化应如何把握? 4.对合同中未规定的承包商义务,合同实施过程又必须进行的工作,应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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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1.提出的要求是合理的,因为现场实际情况与招标文件中描述的情况不完全相符。可按施工条件变更(现场条件变更)处理。 2.对承包方提出的变更价款是否合理,可以按以下原则加以考虑: (1)合同中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计算变更合同条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情况的价格,可以此作为基础,确定变更价款。 (3)合同中没有类似和适用的价格,由承包方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造价工程师批准执行。这一批准的变更价格,应与承包方达成一致,否则应通过工程造价管理部门裁定。 3.主要是把握施工单价和施工期变化的科学性、合理性。 4.可以按变更处理,所发生的额外费用都可以加到原合同价上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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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工程变更的程序与管理 (1)工程变更提出之前的程序 Ⅰ 承包商提出工程变更 Ⅱ 业主方提出变更 Ⅲ 监理工程师提出工程变更
Ⅳ 工程相邻的三方提出工程变更 总原则:合同范围内的变更,可以考虑。 (2)工程变更的申请 业主批准 ≤授权价 发布变更指令 授权申请 协商定价 (继续工作,定价格) ≥授权价 请求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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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 监理工程师和承包商就变更价格达成一致意见之前,须发布变更指令,当没有规定价格和费率时,指示承包商继续工作,在通过进一步的协商之后,发布变更指示,确定适用的费率和价格。 紧急情况下,监理工程师的权利 (3)工程变更的实施程序 书面变更指令 口头变更指令须补书面变更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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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定变更是指工程师虽没有按合同发布变更令,但实际上要求承包商做的工作,常发生的情况有:
5.工程变更的管理 (1)发布方法 书面变更 口头 沉默即默许 清单内增减 (2)时间 合同签订以后,项目竣工之前 (3)监理工程师在发布变更时应注意的问题 (4)推定变更 推定变更是指工程师虽没有按合同发布变更令,但实际上要求承包商做的工作,常发生的情况有: Ⅰ 业主要求的修改与变动 Ⅱ 工程师的不适当拒绝 Ⅲ 干扰和影响了正常的施工程序 Ⅳ 图纸与技术规范中的缺陷 Ⅴ 按技术规范和图纸工作的不可能(注:只有这种情况不能预见才有可能获得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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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由于延期原因产生的索赔 规定工期的重要性 1 工程延期的种类和内容 可原谅延误:(可要求补偿) 不可抗力 不利自然条件或客观障碍 特别恶劣的气候条件 与正常比较 特殊风险 政府原因引起的罢工、经济风险等 业主或业主代表原因 不可原谅延误:(不可要求任何补偿) 可预见,因承包商自己的问题与过错而引起的延误。 如:与承包商有直接利益关系的第三方、分包商行为、承包商对现场条件的错误判断,不适当的施工组织管理、不适当的施工设备和劳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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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工程师最近发布的一个变更令,即在原工地现场之外的另一地方附加了一项工作量较大的额外工作
例:某土木工程,承包商要求延长工期,理由是: 1.特别严重的降雨 2.现场劳务问题 3.意外事故(不可抗力)损坏机械设备 4.工程师最近发布的一个变更令,即在原工地现场之外的另一地方附加了一项工作量较大的额外工作 5.不可预见的恶劣地质条件 问:那些可以认为是可原谅延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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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延长工期,但不能补偿相应经济损失。由双方无法控制的原因引起。如:不可抗力、特别恶劣的气候条件、特殊风险、其他第三方原因。
可补偿延误 承包商有权要求延长工期和经济补偿。由业主原因引起。如:工程师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图纸或指示,出现不可预见的不利自然条件或客观障碍,工程师指示暂停,业主未能按时提供场地,业主拖延付款,合同变更。 不可补偿延误 可延长工期,但不能补偿相应经济损失。由双方无法控制的原因引起。如:不可抗力、特别恶劣的气候条件、特殊风险、其他第三方原因。 上例中,哪几项是可补偿延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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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共同延误 单一的只发生一项延误,而没有其他延误同时发生。 共同延误 有几项延误同时发生,具体如下:
非共同延误 单一的只发生一项延误,而没有其他延误同时发生。 共同延误 有几项延误同时发生,具体如下: 延 误 工期延长 经济补偿 不可补偿 不可原谅 可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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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某工程,某合同段发生了以下原因引起的停工,6月30日至7月3日承包商的施工设备出故障;工程师向承包商提供后续图纸比规定的时间晚了10天(7月1日至10日);7月5日至18日之间工地下了特大雨。分析其延误的种类,并指出各个时间段应如何分别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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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延误 在网络计划关键线路上活动的延误,业主责任下,可要求工程延期。
非关键延误 在网络计划非关键线路上活动的延误,业主责任下,一般不能要求工程延期,考虑自由时差。 例:某公路工程,收费站的施工由于业主原因拖延了两年,虽然它没有引起整个工程的延误,但由于通货膨胀,材料设备及劳务的价格都有提高,从而导致承包商该项工程施工成本的增加。承包商本可以在这些价格上涨之前完成该收费站施工,所以,虽然未造成整个工程的延误,但承包商仍可以得到额外成本补偿。 依据:虽然业主(工程师)无义务帮助承包商提早完工,但他不能“不承担任何责任的”妨碍承包商提早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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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施工加速(赶工)的种类和内容 施工加速引起人物财的增多。 指令加速 可要求索赔 自己赶工 反索赔 如:监理费 (1)直接指令加速 指令比原合同日期提前完成工程 发生可原谅延误时仍指示按原合同完工日期完工 可看作变更令 (2)推定加速 有些情况下,虽然工程师没有发布专门的加速指令,但客观条件或工程师的行为已经使承包商合理意识到工程施工必须加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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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商证明推定加速的发生: 工程施工遇到了可原谅延误,按合同规定应该获准延长工期; 承包商已经特别提出了要求延长工期的索赔申请; 工程师拒绝或未能及时批准延长工期; 工程师已以某种方式表明工程必须按合同时间完成; 承包商已经及时通知工程师,自己认为工程师的行为已构成了要求加速施工的推定指令; 这种推定加速实际上造成了施工成本的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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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某工程公司承建一栋办公楼,承包商计划将基础开挖的松土倒在需要填高修建停车场的地方,但由于开工的头3个月当地下了大雨,土质非常潮湿,实际上无法采用这种施工方法,承包商几次书面要求业主和工程师给予延长工期,如果延长工期,就可以等土质干燥后用原方法施工,但工程师和业主坚持不批准延期,为了按期完工,承包商不得不在恶劣天气施工,为此,承包商向业主提出了额外成本索赔。 在承包商第一次提出延期要求的18个月后,业主和工程师同意延期,但拒绝承包商的额外成本补偿,以为合同并没有保证以挖补填一定是可行的,承包商坚持认为自己已经按业主和工程师的要求进行了加速施工。 问:这种情况应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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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商已提出索赔要求,原方法本来是可行的,对于下雨引起的延误本可以要求工期索赔,而业主和工程师并未同意,故构成了推定加速,应该可以索赔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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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加强工程进度控制,避免和减少工程延期
3.工程延期的申请与审批 (1)延期申请 28天 (2)审批延期的程序 临时批准 最终批准 注意时间的搭接 (3)审批依据 工程延期事件是否属实 是否符合本工程合同规定及FIDIC合同条件规定 延期事件是否发生在关键线路上(新批准的工程进度计划,动态变化) 延期天数的计算式是否正确,证据资料是否充足 注意加强工程进度控制,避免和减少工程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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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索赔的分类 1 按涉及合同当事人划分 承包商和业主 承包商和分包商 承包商和供应商 承包商和业主向保险公司索赔 2.按索赔的指向 索赔 反索赔 3.按索陪的依据 合同内索赔 合同外索赔 优惠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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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赔的程序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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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承包商申请索赔的工作程序与内容 申请索赔 承包商 对索赔的评价与审批 监理 (一) 承包商提出索赔意向通知 1. 承包商提出索赔意向通知 (1)时间 28天 FIDIC合同条件第20.1款规定:“无论合同中有何规定,如果承包商想要根据本合同条件的任何条款或其他有关规定企图索取任何追加付款的话,他都应该在引起索赔的事件第一次发生后的28天内,将他的索赔意向通知工程师,并同时抄送业主。” (2)内容 事件名称、发生时间、事件描述、施工承包合同条款 索赔意向通知书的一般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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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工程变更的索赔通知 尊敬的×××: 根据合同的规定,在工程实施期间,我方于××年××月××日接到了监理工程师的关于工程变更的指令: 指令内容: 工程位置: 我方预计,这一工程变更将造成额外的工程成本增加和工期延长,为此,我们特根据FIDIC合同条件第8.4条、第13条和第20.1条的规定向你们提出今后要求工期延长和经济补偿的意向通知。 我们将保持尽可能详细的情况记录,或按你们的要求保持情况记录,以证实额外的工程成本发生数值并符合合同条款第44条延长工期要求。 我们将把自己认为有权索取的经济补偿尽可能详细的列入到合同条款中所要求的定期索赔账单中。 特此通知。 承包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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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承包商提交索赔证据资料和账单 索赔证据资料和账单: (1)工程进度计划 (2)施工日志 主要内容为:日期、天气、气温、工程名称、施工部位、施工内容、应用的主要工艺;人员、材料、机械到场及运行情况;材料消耗记录、施工进展情况记录;施工是否正常;外界环境、地质变化情况;有无意外停工;有无质量问题存在;施工安全情况;监理到场及对工程认证和签字情况;有无上级或监理指令及整改情况等。记录人员要签字,主管领导定期也要阅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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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工程所在国的政治经济的基本资料 (4)来往文件和信函等 业主和监理工程师的书面指示文件和信函 (5)会议纪要和备忘录 (6)投标报价时的基础资料 (7)技术规范和工程图纸 (8)工程报告及工程照片 (9)工程财务报告 (物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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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编写索赔报告 发出通知后的42天 索赔报告的特点 Ⅰ 事件真实; Ⅱ 责任分析清楚、准确; Ⅲ 索赔要求有合同文件的支持;
Ⅳ 简洁、条理清楚,索赔证据和索赔值的计算详细、精确; Ⅴ 用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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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赔信:简单的叙述索赔的事项、理由和经济损失额事件损失值,说明随函所附的索赔报告正文及证明材料情况。
格式和内容 索赔信:简单的叙述索赔的事项、理由和经济损失额事件损失值,说明随函所附的索赔报告正文及证明材料情况。 正文:标题和日期 事实与证据资料 索赔款额具体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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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单项索赔报告: 编号: 负责人: ××项目索赔报告 时间: 题目: 事件: 理由: 影响: 结论: 成本增加: 工期拖延: 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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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对索赔的评价与审批 1审核与处理索赔准则 依据FIDIC合同条件中的条款及合同、事实求是; 各项记录、报表、文件、会议纪要等索赔证据; 核算数据正确无误 2 处理费用索赔的程序 (1)查证索赔原因 Ⅰ 工程遇到怎样的情况减慢或停工; Ⅱ 需要另外雇用多少人才能加快进度,或停工已使多少人员闲置; Ⅲ 怎样另外引进所需的设备,或停工已使多少设备闲置; Ⅳ 监理工程师曾经采取的措施。 同时,监理工程师必须弄清楚,承包商所声称的损失,是否是由于他自己的工作效率降低或管理不善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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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核实索赔费用的数量 承包商的索赔费用数量计算: 所订明的数量; 所采用的费率:采用工程量清单中有关的费率或从工程量清单里有关费率。 在费用索赔中,承包商一般采用的费率为: 采用工程量清单中有关的费率或从工程量清单里有关费率中推算出的费率; 重新计算的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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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原则:索赔费用只能是承包商实际发生的费用,而且必须符合工程项目所在国或所在地区的有关法律和规定,另外,绝大部分的费用索赔是不包括利润的,只涉及到直接费和管理费,只有遇到工程变更时,才可以索赔到费用和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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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赔费用的 计算与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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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索赔费用的计算 损失索赔 成本 额外工作索赔 成本+利润 1 直接费 (1)人工费 额外劳动力雇佣,劳动效率降低,由于业主违约造成人员闲置,额外工作引起加班劳动,人员人身保险和各种社会保险支出。 (2)材料费 材料涨价费,额外新增材料运输费用,额外新增材料使用费用,材料破损消耗估价费用。 (3)机械设备费 新增机械设备费,既有机械设备使用事件延长费,新增租赁设备费用,由于业主违约使机械设备闲置的费用,机械设备折旧和修理费分摊,机械设备保险费用。 (4)新增的分包工程量和新增的分包工程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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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管理费的构成 (1)现场管理费 国外新增工作雇用额外的工程管理人员费,管理人员工作时间延长费,工期延长的现场管理费,办公设施费,办公设施费,办公用品费,临时供热、供水及照明费,保险费,管理人员工资和有关福利待遇的提高费等。 (2)承包商的公司总部管理费 合同履行期间的总部管理费超支部分,工程竣工期限延长期中的总部管理费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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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利润及其他额外费用的索赔计算 利润: 额外工作,业主违约造成的利润损失; 其他: 承包商帮助融资,贷款利息,自有资金利息,业主迟付工程款利息,额外担保费用和保险费用。 下列几种主要原因引起的承包商经济损失可以索赔: 由于合同完工期达的延长而带来的额外工作的相关直接成本和管理费等的损失计算; 由于施工范围的工程变更引起的额外费用和利润; 由于加速施工引起的费用索赔; 由于施工条件变化和外界干扰造成的生产力降低的费用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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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直接费的索赔计算 1 人工费的索赔计算 工日增加、效率降低、工资增加 例:由于第三方干扰,使A地段现场使用权不确定,造成施工暂停,依据监理工程师的要求,承包商的人员不得不调往B地段开始工作,因此造成人员两次调返,引起承包商人员的劳动效率损失和下降,原计划A地段用工数为50人天,B地段用工数为30人天,合计计划为80天人,而由于调遣和返回损失了工作时间,实际上A地段为75天人,B地段为37人天,合计112人天,每人天单价为100元,求承包商此项可能索赔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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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管理费的索赔计算 1 总部管理费的索赔计算 3%~10% 管理费用总数额/直接成本或合同价格=每个项目应摊销的费用 并非所有在总部发生的费用都计入总部管理费,总部管理费业并非都在总部发生 讨论:以下哪几项应计入总部管理费 支付养老金 扩大工程业务 做广告 工程设计人员(未另行雇用) 另雇工程设计人员 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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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现场管理费的索赔计算 现场管理费:本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行政和工程技术人员、经济及后勤人员的工资及附加费用、劳动保护费用、办公费用、教育经费、差旅费、供热、供电、供水费用,现场通讯电话费、现场办公室、宿舍费、资料文档管理、计算机及会计核算等。 工程延期管理费的索赔计算: 总部管理费 该延期合同的价值/该时期所有合同价值之和×该时期总部管理费之和=被延期合同应提供的总部管理费数 被延期合同应提供的总部管理费/合同期(天或周)=该合同单位时间应提供的总部管理费数 (合同直接成本代替合同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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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管理费 实际(或合同)现场管理费总数/实际(或合同)工期(天或周)=单位时间现场管理费 单位时间现场管理费×延误时间=应索赔的现场管理费 应索赔现场管理费-以前已经在变更令或其他索赔中已支付的现场管理费=实际应该索赔的延期现场管理费 例:某土木工程合同工期为2年,承包商投标时的直接工程成本为80万美元,同时以10%的比例提取总部管理费,但由于工程变更及其他非承包商原因的因素干扰,实际工期延长到三年,实际计量支付的直接工程成本为98万美元,问承包商可索赔多少总部管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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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成本增加引起的总部管理费增加: (98-80)×10%=1.8(万元) 延期引起的总部管理费增加: 80×10%=8(万元) 8÷2=4(万元) 4×1=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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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利润及额外费用的索赔计算 1 利润的索赔计算 (1)合同及工程变更 参考投标报价 (2)合同工期延长 成本增加不能索赔利润 工期延长考虑放弃其他机会 (3)合同解除 业主违约 2 额外担保与保险费用的索赔计算 工期延长时保险费增加 3 融资成本的索赔计算 索赔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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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不允许索赔的费用 1 由于承包商原因而增大的经济损失 2 因合同或工程变更等事件引起的费用 工程施工计划调整 取消材料等物品订单 修改分包合同 不能单独索赔,可以放在现场管理费中予以补偿 3 承包商的索赔准备费用 人员 聘请专家 4 索赔金额在索赔处理期间的利息 故意拖延处理索赔事件 六、索赔费用的支付 支付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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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 索 赔 一、反索赔的概念 特点:频率低;业主的主动地位 二、反索赔的种类和内容 1 工程质量缺陷反索赔 (1) 由承包商负责涉及的部分永久工程和细部构造,虽然经过监理工程师的复核和审查批准,仍出现了质量缺陷或事故; (2)承包商的临时工程或模板支架涉及安排不当,造成了施工后的永久工程的缺陷,如:挠度; (3)承包商使用的工程材料和机械设备等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和要求,从而使工程质量产生缺陷; (4)承包商施工的分项分部工程,由于施工工艺或方法问题,造成严重开裂、下挠、倾斜等缺陷; (5)承包商没有完成按照合同条件规定的工作或隐含的工作,如:对工程的保护和照管、安全及环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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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经济担保的反索赔 (1)预付款的担保反索赔 承包商违约,担保款额;留置权。 (2)履约担保反索赔 4 保留金的反索赔
2 拖延工期反索赔 3 经济担保的反索赔 (1)预付款的担保反索赔 承包商违约,担保款额;留置权。 (2)履约担保反索赔 4 保留金的反索赔 5 其他 损坏道路 工程保险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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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业主的反索赔方法 (1)承包商未按合同要求办理任何保险或保险失效,业主可以直接去办理相关的保险并保持其有效; (2)承包商或分包商在运输工程材料设备和临时工程实施过程中损害已有的道路或桥梁,由业主赔付,扣款; (3)材料或设备检验不合格,重新检验的费用; (4)未将不合格的工程材料或设备从工程现场运走及未将不合格工程返工,另行雇佣承包商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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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因承包商原因引起的施工加速导致业主发生的费用;
(6)拖期违约损害赔偿金; (7)缺陷责任期内不修复缺陷重新雇佣承包商的费用; (8)指定分包商; (9)承包商严重违约; (10)紧急维修或抢救,另雇人员; (11)特殊风险导致合同终止,预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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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业主方防止和减少索赔 1预防索赔的措施 (1)意外风险,地下条件; (2)避免设计变更; (3)慎用停工令; (4)避免业主违约; (5)控制工程范围; (6)迅速处理合同争端; (7)避免工程师失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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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中断,业主延误:尽可能缩短阻延时间、尽快把闲置聚居和人员转到其他工作、立即发变更令。
2 减少索赔的措施 (1)未知情况,地下障碍,另派工作; (2)减少工程变更,完善合同和招标文件; (3)工程延期; (4)图纸迟交或测量资料不准; (5)样品与试验,揭露与开孔; (6)工程中断,业主延误:尽可能缩短阻延时间、尽快把闲置聚居和人员转到其他工作、立即发变更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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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赔与反索赔的解决方法 一、索赔与反索赔的对策 1、确定目标 延长工期 补偿费用 2、完成合同任务 友好 3、和平解决 4、计算己方索赔值 有余额 5、计算对方索赔值 估算 平衡 6、合同双方索赔要求对比分析 7、谈判:进入谈判 营造轻松气氛 事态调查 提出证据、记录 分析 解决问题 索赔(低姿态) 可能的索赔与反索赔结果 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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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争端的解决程序与方法 索赔报告 工程师(检查、审核) 业主审查 在限定期限内提请仲裁或诉讼,调解书生效后不执行为违法行为。 三、监理工程师的裁定 42天 四、争端裁决委员会(DAB)的决定 1 人选 事先商定,于合同中指明 合同生效28天后指明 2 机制 +2+1 费用共同承担 进入工程 3 特点: 争端解决较公正,较有说服力 降低投标风险; 时间短(小于3个月); 预防争端发生,费用比仲裁小; 不被监理工程师欢迎; 对DAB决定不满,在收到决定通知后28天内,向另一方发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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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友好解决 未果,在仲裁意向通知书发出后的56天后,即可开始仲裁。 六、 仲裁 1、FIDIC规定的仲裁 2、国际工程仲裁 临时仲裁机构 国际性常设仲裁机构 伦敦仲裁院、瑞士苏黎世仲裁院、瑞典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罗马仲裁协会。 3、仲裁地点 工程所在国、被诉方所在国、指定的第三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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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雇于业主、自己错误造成、勘测设计一家、 (2)国际仲裁存在的问题 时间长过程复杂、费用高、不了解工程过程
七、争端解决的其他办法 (1) 监理工程师作为调解人的不足 受雇于业主、自己错误造成、勘测设计一家、 (2)国际仲裁存在的问题 时间长过程复杂、费用高、不了解工程过程 (3)其他争端解决方法 微型谈判、纠纷检查小组、雇用法官、专家解决、法庭指定导师。特点是:给双方提供一个在非对抗环境中解决合同争端的机会;时间短费用少;不损害双方的合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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