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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科部創傷科暨創傷小組工作報告 三軍總醫院 外科部 創傷科 陳正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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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架構 創傷科成員:外科部主任(supervisor) 代主任:陳正榮醫師 主治醫師壹名 總醫師壹名 住院醫師數名 創傷專科護理師數名
創傷小組成員: 外科部專科醫師—由陳正榮、唐守宏、胡曉峰、程永隆、陳仁智、吳勝堂、施銘朗、許桓銘、林致源、張立偉等主治醫師輪值為值班主治醫師 外科部總醫師—GS(Ped S)、GU、CS、CVS、CRS五科為共同組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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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傷小組實行細則: 急診室遇有重大影響生命之外傷病患,即啟動創傷科成員協助:
同時通知當日創傷科值班主治醫師及五科總醫師(或資深住院醫師),若病患有骨科或神經外科相關狀況,亦須同時通知該科總醫師 (或資深住院醫師)。 創傷科值班主治醫師及五科總醫師(或資深住院醫師)必須於10分鐘內到達急診室協助,相關各科值班主治醫師應於30分鐘內到達急診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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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影響生命之外傷病患:受傷時間<24 hr
兩個系統以上嚴重創傷 收縮壓:成人小於90mmHg、小孩小於70mmHg 呼吸速率:每分鐘小於10次或大於28次或需要呼吸輔助器(氧氣罩或氣管插管) 脈搏速率:每分鐘小於50次或大於120次 葛氏昏迷指數(GCS):小於14 貫穿傷(除了四肢以外) 脊髓損傷合併癱瘓 連枷胸 骨盆腔骨折 兩處以上近端長骨骨折 截肢(除了手指、腳趾以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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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行細則: 由創傷科值班主治醫師全權接手指揮創傷病患動向流程及處置,當場各相關科對創傷病患之收療不得有任何異議,嚴禁在急診室推諉、爭論。
創傷科值班主治醫師必須負責將創傷病患交予相關科別收療後(送至手術室開刀或加護中心),任務才算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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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行細則: 若有違反以上細則,將給予嚴厲處罰。
遇有收療之創傷病患非該科狀況,應於病況較清楚時(例如手術中),轉由其他相關科別接手治療及take over。 若有違反以上細則,將給予嚴厲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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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外傷病患「剖腹探查適應症」 經積極輸液、輸血治療後血行動力學仍不穩定者。 腹部鈍傷合併DPL或超音波檢查陽性。 腹部貫穿傷合併低血壓。
腹部鈍傷後,出現腹腔內或後腹腔游離氣體或橫隔膜破裂。 中空器官受損導致腹膜炎。 腸胃道、泌尿生殖道損傷而致大量出血,血行動力學不穩定者。 內臟脫出。 不確定腹膜炎徵象之腹部穿刺傷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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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外傷病患「開胸手術適應症」 胸部穿刺傷合併到院時為PEA狀態。
大量血胸(立即出血大於1500毫升,或每小時出血大於200毫升並持續二至四小時) 胸部穿刺傷合併心包膜填塞。 胸廓大面積開放性傷口。 胸腔內大血管損傷合併血行動力學不穩定者。 嚴重氣管、支氣管損傷者。 食道破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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