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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货运代理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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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国际货运代理实务

2 第三章 出入境检验检疫 检验检疫部门和检验检疫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际惯例等要求,对出入境的货物,交通工具,人员等进行检验检疫,认证和签发官方检验检疫证明等监督管理工作。

3 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4 出入境检验检疫的作用 (一) 出入境检验检疫是国家主权的体现 (二)出入境检验检疫是国家管理职能的体现
(一) 出入境检验检疫是国家主权的体现 (二)出入境检验检疫是国家管理职能的体现 (三) 出入境检验检疫是国家维护根本经济权益与安全的重要的技术贸易壁垒措施,是保证中国对外贸易顺利进行和持续发展的需要

5 出入境检验检疫的作用 (四) 出入境动植物检疫对保护农林牧渔业生产安全,促进农畜产品的对外贸易和保护人体健康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四) 出入境动植物检疫对保护农林牧渔业生产安全,促进农畜产品的对外贸易和保护人体健康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五)国境卫生检疫对防止检疫传染病的传播,保护人体健康是一个十分重要的屏障

6 出入境检验检疫工作的主要内容 (一) 法定检验 (二)进出口商品检验 (三)动植物检疫 (四)卫生检疫与处理
(五)进口废物原料、旧机电产品装运前检验 (六)进口商品认证管理

7 出入境检验检疫工作的主要内容 (七)出口商品质量许可和卫生注册管理 (八)出口危险货物运输包装检验 (九)外商投资财产价值鉴定
(十)货物装载和残损鉴定 (十一)进出口商品质量认证 (十二)涉外检验检疫、鉴定、认证机构审核认可和监督涉外检验检疫、鉴定、认证机构审核认可 (十三)与外国和国际组织开展合作

8 法定检验 强制性检验检疫:是指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依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定对必须检验检疫的出入境货物、交通运输工具、人员及其事项等依照规定的程序实施强制性的措施。

9 法检目录 商品编码 商品名称及备注 计量单位 海关监管条件 检验检疫类别 10011000.10 硬粒小麦 千克 A/B M.P.R/Q.S
钨废碎料 A/ M/ 镁废碎料

10 海关监管条件 A:实施进境检验检疫; B:实施出境检验检疫; D:海关与检验检疫联合监管

11 检验检疫类别 M:进口商品检验 N:出口商品检验 P:进境动植物、动植物产品检疫 Q:出境动植物、动植物产品检疫 R:进口食品卫生监督检验
S:出口食品卫生监督检验 L:民用商品入境验证

12 法检目录 2010年1月1日起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进行了以下调整:

13 2010法检目录调整 一是实施进出境检验检疫和监管的HS编码为4865个, 实施进境检验检疫和监管的HS编码3920个,

14 2010法检目录调整   二是根据调整的情况,新增纳入《法检目录》HS编码有13个,其中包括食品1个,动植物产品HS编码1个,金属、矿产品HS编码11个;调出《法检目录》的机电产品HS编码1个;取消进境检验检疫监管化工产品HS 编码1个;对26个HS编码增加了3C验证监管,取消了11个HS编码的3C验证监管;新增纳入《法检目录》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HS编码12个,新增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进口检验项目HS编码6个;实施临时强制性出口检验管理HS编码5个。  

15 2010法检目录调整   三是对列入禁止进出口范畴的产品,海关监管条件有所改变,但是法检目录与CIQ中仍保持不变。在海关总署发布解除禁止进口或出口公告前,停止受理此类产品进出口报检。

16 公证鉴定业务 凭进出口贸易关系人(贸易合同的买方或卖方、运输、保险、仓储、装卸等各方)的申请或委托,由第三方公证检验鉴定机构对申请的有关内容进行检验鉴定,出具权威的鉴定证书,作为进出口贸易关系人办理进出口商品交接、结算、计费、理算、报关、纳税和处理争议索赔的有效凭证。

17 公证鉴定业务 鉴定业务的范围包括对进出口商品的质量、规格、重量、数量、包装鉴定、海损鉴定、集装箱鉴定、进出口商品的残损鉴定、出口商品的装运技术鉴定、价值证明及其他业务。 鉴定业务与法定检验的一个主要区别是凭申请或委托办理,而非强制性的。

18 检验检疫证单 一、证书 (一)检验鉴定类 (二)食品卫生类 (三)兽医类 (四)动物检疫类 (五)植物检疫类

19 检验检疫证单 一、证书 (六)运输工具检验检疫类 (七)检疫处理类 (八)国际旅行健康类 (九)进口货物检验检疫类 (十)空白类
一、证书 (六)运输工具检验检疫类 (七)检疫处理类 (八)国际旅行健康类 (九)进口货物检验检疫类 (十)空白类 (十一)产地类

20 检验检疫证单 二、凭单 (一)申请类 (二)通关类 (三)结果类 (四)通知类 (五)凭证类

21 检验检疫证单的作用 一、检验检疫机构代表国家履行国际义务的手段 二、检验检疫证单是出入境货物通关的重要凭证   1、凡列入《法检商品目录》内的进出口货物(包括转关运输货物),海关一律凭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入境货物通关单》或《出境货物通关单》验放。   2、对未列入《法检商品目录》范围的进出口货物,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须实施检验检疫的,海关亦凭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入境货物通关单》或《出境货物通关单》验放。  

22 检验检疫证单的作用  3、有些出境货物,尤其是涉及社会公益、安全、卫生、检疫、环保等方面的货物,入境国家的海关依据该国家法律或政府规定,凭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证单作为通关验放的重要凭证。

23 检验检疫证单的作用 三、检验检疫证单是海关征收和减免关税的有效凭证  1、有些国家海关在征收进出境货物关税时,经常依据检验检疫证单上的检验检疫结果作为海关据以征税的凭证。以检验检疫证单作为把关或计收关税的凭证。   

24 检验检疫证单的作用  2、对到货后因发货人责任造成的残损、短缺或品质等问题的入境货物,发生换货、退货或赔偿等现象时往往涉及到免征关税或退税。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证书可作为通关免税或者退税的重要凭证。

25 检验检疫证单的作用 3、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产地证书是进口国海关征收或减免关税的有效凭证。一般产地证是享受最惠国税率的有效凭证,普惠制产地证是在给惠国享受普惠制税率待遇的的有效凭证,区域性优惠原产地证是在多边或双边贸易国家享受协定关税有效凭证。   

26 检验检疫证单的作用 四、检验检疫证单是履行交接、结算及进口国准入的有效证件   1、检验检疫机构所签发的各种检验检疫证书是作为交接的凭证。   2、检验检疫证书是双方结算货款的凭证。   3、有的国家法令或政府规定要求,某些入境货物需凭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证书方可进境。

27 检验检疫证单的作用 五、检验检疫证单是议付货款的有效证件   在国际贸易中,签约中的买方往往在合同和信用证中规定,以检验检疫证书作为交货付款的依据之一。 六、检验检疫证单是证明履约、明确责任的有效证件   在发生商务纠纷或争议时,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证书是证明事实状态,履约情况及明确责任归属的重要凭证。

28 检验检疫证单的作用 七、检验检疫证单是办理索赔、仲裁及诉讼的有效证件   对入境货物,经检验检疫机构检验检疫发现残损、短少或与合同、标准不符的,检验检疫机构签发检验证书。   买方在合同规定的索赔有效期限内,凭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检验证书,向卖方提出索赔或换货、退货。   属保险人、承运人责任的,也可以凭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检验证书提出索赔。   

29 检验检疫证单的作用  有关方面也可以依据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证书进行仲裁。检验检疫证书在诉讼时是举证的有效证明文件。  八、检验检疫证单是办理验资的有效证明文件   价值鉴定证书是证明投资各方投入财产价值量的有效依据。

30 检验检疫证单的签发程序 一、原始记录   原始记录是检验检疫工作全过程的记载,是缮制检验检疫证单的基础和依据,也是日后备查的第一手材料。原始记录填写必须完整、准确、清楚。 二、拟制证稿   证稿的拟制必须遵循“货证相符”、“”事证相符、“证证相符”的基本原则。

31 检验检疫证单的签发程序   三、审核证稿   四、证单复审   五、缮制证单   六、校对   七、签署和盖章   八、发证归档

32 签证日期和有效期 (一)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证单一般以验讫日期作为签发日期。 (二)出境货物的出运期限及有关检验检疫证单的有效期:
  (一)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证单一般以验讫日期作为签发日期。   (二)出境货物的出运期限及有关检验检疫证单的有效期:   1.一般货物为60天;   2.植物和植物产品为21天,北方冬季可适当延长至35天   3.鲜活类货物为14天;

33 签证日期和有效期 4.交通工具卫生证书用于船舶的有效期为十二个月,用于飞机列车的有效期为六个月,除鼠/免于除鼠证书为六个月;
  4.交通工具卫生证书用于船舶的有效期为十二个月,用于飞机列车的有效期为六个月,除鼠/免于除鼠证书为六个月;   5.国际旅行健康证明书有效期为十二个月,预防接种证书的有效时限参照有关标准执换证凭单以标明的检验检疫有效期为准;   6、信用证要求装运港装船时检验,签发证单日期为提单日期三天内签发(含提单日)。

34 检验检疫证单的更改、补充与重发 一、更改   报检人申请更改证单时,应将原证书退回,填写《更改申请单》,书面说明更改原因及要求,并附有关函电等证明单据。   品名、数(重)量、检验检疫结果、包装、发货人、收货人等重要项目更改后与合同、信用证不符的,或者更改后与输出、输入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符的,均不能更改。

35 检验检疫证单的更改、补充与重发   二、补充   报检人需要补充证书内容时,应办理申请手续,填写《更改申请单》,并出具书面证明材料,说明要求补充的理由,经检验检疫机构核准后据实签发补充证书。补充证书与原证书同时使用时有效。

36 检验检疫证单的更改、补充与重发   三、重发   申请人在领取检验检疫证单后,因故遗失或损坏,应提供经法人代表签字、加盖公章的书面说明,并在检验检疫机构指定的报纸上声明作废。经原发证的检验检疫机构审核批准后,方能重新补发证书。

37 装船前检验(PSI) 主要是根据各进口国或进口商的要求对进口商品在出口国进行货物发运前的检验,以保证进口商品的品质、数量、重量、包装等能符合合同要求,其内容包括: ①机械设备类:品质检验、外观检验、装箱检查、包装鉴定、装船鉴定/监视装裁、签发检验报 ②原料类:品质检验、数量、重量鉴定(水尺计重、衡器计重)、装船鉴定/监视装载、签发检验报告。 ③其他,包括价值评定。

38 PSI注意事项 ①必须将装船前检验的条款在贸易合同中订明,明确规定该批货物要实施装船前检验,装船前检验是交货结汇的依据。 ②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会同外贸、收用货单位研究制订检验方案,根据不同货物的不同质量要求,确定在国外实施装船前检验的范围和内容、检验的项目和方法、实施检验的时间和地点等。可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与收货单位共同执行,亦可由r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单独执行。

39 PSI注意事项 ③引进工作涉及面广,联系到的单位多,是一项较复杂的工作。各单位必须从促进经济建设,维护国家利益出发,密切协作,沟通信息,相互配合,统一对外。 ④实施装船前检验能解决很多问题,但不能解决所有的问题。由于在国外受时间和条件的限制,有些检验项目不可能进行。因此仍应在合同中订明货到后的检验条款,包括质量保证期和索赔权。 ⑤出国参与监造或检验的人员回国后,原则上必须参加到货后的检验验收工作。

40 原产地证书 1.普惠制原产地证书,是根据普惠制给惠国的原产地规则和有关要求,由普惠制受惠国授权机构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它是使受惠国的出口产品在给惠国享受减免进口关税优惠待遇的凭证。 2.一般原产地证书,是各国根据各自的原产地规则和有关要求签发的原产地证书,是进口国海关对进口货物实施征税,进行贸易统计,实施数量限制等管理的重要证明文件。在我国,是证明中国出口货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规则,货物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原产地的证明文件。

41 原产地证书 3.区域性经济集团国家原产地证书,是订有区域性贸易协定的经济集团内的国家享受互惠的、减免关税的凭证。如曼谷协定产地证、英联邦特惠税产地证、北美自由贸易区产地证等。目前检验检疫机构可以签发中国-东盟自贸区原产地证书、《亚太贸易协定》原产地证书、中国-巴基斯坦自贸区原产地证书、中国-智利自贸区原产地证书、中国-新西兰自贸区原产地证书、中国-新加坡自贸区原产地证书、中国-秘鲁自贸区优惠原产地证书 4.专用原产地证书,是针对某一特殊行业的特定产品出具的原产地证书,这些产品应符合特定的原产地规则。如蘑菇罐头产地证、烟草真实性证书等。

42 原产地证书有效期 1、中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证书有效期1年 2、普惠制原产地证:10个月、1年 3、区域性普惠制原产地证书有效期:1年

43 使领馆认证 简称领事认证(LEGALIZATION BY EMBASSY OR CONSULATE),又称“外交认证”。是指一国外交、领事机构及其授权机构在公证文书或其他证明文书上,确认公证机构、相应机关或者认证机构的最后一个签字或者印章属实的活动。

44 需要办理使领馆认证的国家和地区 主要集中在南美、中东、非洲等国家和地区,另外一些欧美国家也正加入到这一行列中来。主要国家有阿根廷、埃及、墨西哥、沙特、阿联酋、阿曼、巴西、科威特、秘鲁、伊朗、印度、俄罗斯、卡塔尔、玻利维亚、希腊、波兰、哥伦比亚、伊拉克、泰国、菲律宾、厄瓜多尔、约旦、利比亚、土耳其、巴基斯坦、缅甸、智利、委内瑞拉、叙利亚等

45 办理使领馆认证需要提交的单证和文件 1、 用于通关结汇及涉外商贸活动的各类商业单证和证明文件,如:原产地证、商业发票、价格单、规格证明、 重量证明、装箱单、提单、报关单、合同、检验检疫证书、公证书、保险单等; 2、 其他与涉外商贸活动相关需办理使领馆认证的文件。

46 办理使领馆认证需要注意哪些要求和事项 1、注意加盖正确的印章或办理相应的证明书。 需要认证的一般原产地证都应加盖各级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的印章。

47 办理使领馆认证需要注意哪些要求和事项 2、注意办理使领馆认证所需的时间。
不同的国家对办理使馆认证的时间有不同的规定,例如阿根廷、沙特大使馆规定使馆认证的时间为15天,而委内瑞拉则为25天;同时由于各国使领馆往往在我国和本国的节假日期间都休息,因此,企业在申请办理使馆认证时要注意各使馆对认证时限的规定,尽可能提早办理,以便顺利通关结汇。

48 办理使领馆认证需要注意哪些要求和事项 3、注意有些国家要求一些贸易单证的认证要同时办理。
----阿联酋、科威特、伊朗、约旦、叙利亚等国要求发票必须与原产地证一起认证。除此之外,阿联酋、沙特、约旦等国还要求对出口到该国的肉类商品必须同时认证4种单证:发票、产地证、检验检疫证、屠宰证。阿联酋还要求肉鸡出口时需在检验检疫证上注明无病毒、无害、无流感。科威特还要求发票必须与原产地证及白色产地证(白色产地证是使用阿拉伯文的一种产地证)一起认证等。

49 办理使领馆认证需要注意哪些要求和事项 4、注意有些国家要求附加单据或文件。 阿根廷要求由其他国家或地区转口至阿根廷的货物其原产地证办理认证时需同时认证两张发票。利比亚要求单独认证产地证时须附正本发票,且另收发票金额的千分之8.3的手续费,发票和产地证需4份复印件等。

50 办理使领馆认证需要注意哪些要求和事项 5、注意使领馆认证的费用。
几乎所有的国家都对使领馆认证收取一定的费用,有的收费还较高。因此,企业在开展对这些国家的出口贸易时要考虑到认证费用,尤其是对成交金额不大的贸易要注意这一点。同时还要注意有些国家是按批次收费,有些国家是依据发票金额按一定比例收费。

51 办理使领馆认证需要注意哪些要求和事项 6、注意使领馆认证对文种的规定。 不同的国家对办理使领馆认证的文种也有不同的要求,如向利比亚、科威特两国申请使领馆认证时须附阿拉伯文的有关单据,向委内瑞拉、哥伦比亚、乌拉圭、玻利维亚申请使领馆认证时则必须附西班牙文译文等。

52 普惠制产地证 (FORM A或GSP FORM A)是根据发达国家给予发展中国家的一种关税优惠制度--普遍优惠制,签发的一种优惠性原产地证。采用的是格式A,证书颜色为绿色。

53 办理FORMA的基本程序是 一、注册登记。 二、申请出证。 三、签发证书

54 普惠制原产地规则 一、原产地标准 原产地标准是各给惠国分别对原产品概念所下的定义。
一、原产地标准   原产地标准是各给惠国分别对原产品概念所下的定义。 完全原产产品是指全部使用本国产的原材料或零部件,完全由受惠国生产、制造的产品。   含有进口成分的原产产品是指全部或部分使用进口(包括原产地不明)原料或零部件生产、制造的产品,这些原料或零部件在受惠国经过充分加工和制作,其性质和特征达到了“实质性改造”。   

55 实质性改造 通常用两个标准来衡量,即加工标准和百分比标准。
1.加工标准   加工标准是根据制成品中的进口成分的HS品目号在生产加工过程中是否发生变化来判定是否经过实质性改造的标准。即:在一般条件下,如果进口成分与制成品目号不同,即发生了变化,则经过了实质性改造;如果相同,则未经过实质性改造。在此基本原则基础上,一些给惠国还规定了某些附加条件,在这些附加条件满足后,方可认定经过了实质性改造。有关具体条件可参照有关给惠国制订的《加工清单》。   采用加工标准的给惠国有19个:欧洲联盟15国、瑞士、挪威、土耳其和日本。

56 2.百分比标准   百分比标准是根据进口成分(或本国成分)占制成品价值的百分比率来判定其是否经过实质性改造的标准。各给惠国采用的百分比各不相同,计算基础也不尽相同。应用时,应具体参照各国制订的标准。   采用百分比标准的国家有13个: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俄罗斯、乌克兰、白俄罗斯、哈萨克斯坦、捷克、斯洛伐克、波兰、匈牙利、保加利亚、美国。

57 3.给惠国成分   一些给惠国规定,受惠国从给惠国进口的原材料和零部件经加工和装配后,再出口到给惠国,这些从给惠国进口的原材料和零部件称为给惠国成分,在计算进口成分时,可计为受惠国的本国成分。   实行给惠国成分的给惠国有:欧洲联盟15国(法国、联合王国、爱尔兰、德国、丹麦、意大利、比利时、荷兰、卢森堡、希腊、西班牙、葡萄牙、奥地利、瑞典、芬兰)、瑞士、土耳其、日本、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俄罗斯、乌克兰、白俄罗斯、哈萨克斯坦、波兰。

58 4.原产地累计   原产地累计是指:在确定受惠产品原产地资格时,把若干个或所有受惠国(或地区)视为一个统一的经济区域,在这个统一的经济区域内生产加工产品所取得的增值,可以作为受惠国的本国成分加以累计。   原产地累计分全球性累计和区域性累计。全球性累计是指在进行原产地累计时,把世界上的有的受惠国(或地区)视为一个整体,产品中所含的任何一个受惠国的原料和劳务的价值均可视为出口受惠国的本国成分加以累计;区域性累计是指把若干个受惠国(或地区)视为一个统一的经济区域,它们之间的原料和劳务的价值可以相互累计。   目前,对我国适用的是全球性累计,实行全球性累计的给惠国有: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俄罗斯、乌克兰、白俄罗斯、哈萨克斯坦、波兰。

59 二、直运规则   直运规则是指受惠国原产品必须从该受惠国直接运往给惠国,其目的是保证运至给惠国的产品就是出口受惠国发运的原产品,避免在途经第三国时可能进行的再加工和被换包。
三、书面证明   凡受惠国要求享受普惠制待遇的出口商品,均需持有能证明其符合有关给惠国原产地标准的普惠制原产地证书和能证明其符合有关给惠国直运规则的证明文件。

60 报检单位 小李于2005年11月参加了全国自理报检员资格考试,2006年3月获取了检验检疫机构颁发的报检员资格证。2006年8月,小李拟应聘专门从事自行车出口的天津××进出口公司从事报检工作,请问该公司有无资格报检?公司首次报检应办理哪些手续?小李应如何取得报检资格?

61 本案中天津××进出口公司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有资格申请为自理报检单位。国家对自理报检单位实行备案登记管理制度。凡纳人自理报检范围的单位,首次报检之前都应办理备案登记手续,取得登记代码,方可办理自理报检业务。

62 该公司在首次办理报检业务之前,备案登记申请人应首先填写自理报检单位备案登记申请表,然后向其工商注册所在地辖区内的天津检验检疫局提交以下材料(一般都通过网上提交),来办理备案登记申请:

63 (1)加盖企业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同时交验原件; (2)加盖企业公章的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同时交验原件; (3)提交报检时使用的印章印模及法人代表签名手迹备查;

64 (4)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国内企业及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企业,应交验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和政府批文,并交付有效复印件; (5)无进出口经营权的出口货物生产企业及其他企业,应交验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并交付有效复印件,以及与出入境事项有关的文件或合同等; (6)检验检疫机构要求的其他证件。   获取了天津检验检疫局注册的登记代码后,该企业即可从事报检工作。

65 小李虽已考取报检员资格证,但要成为正式报检员,还要由天津××进出口公司向天津检验检疫局申请,提交报检员注册申请书,经审核发给报检员证。获得报检员证后,小李方可从事报检工作,并应在报检时主动出示其报检员证。

66 报检分类 入境货物报检可分为三种方式: 进境一般报检 进境流向报检 异地施检报检

67 1、进境一般报检   进境一般报检是指:法定检验检疫入境货物的货主或其代理人,持有关单证向卸货口岸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取得《入境货物通关单》并对货物进行检验检疫的报检。   

68 2、进境“流向报检”   进境流向报检亦称口岸清关转异地进行检验检疫的报检,指法定入境检验检疫货物的收货人或其代理人持有关证单在卸货口岸向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报检,获取《入境货物通关单》并通关后由进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进行必要的检疫处理,货物调往目的地后再由目的地检验检疫机构进行检验检疫监管。   “流向报检”与“一般报检”的区别就在于,申请进境流向报检货物的通关地与目的地属于不同辖区。

69 3、进境“异地施检报检”   异地施检报检是指已在口岸完成进境流向报检,货物到达目的地后,该批进境货物的货主或其代理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目的地检验检疫机构申请进行检验检疫的报检。

70 入境报检的时限 1、输入微生物、人体组织、生物制品、血液及其制品或种畜、禽及其精液、胚胎、受精卵的应当在入境前30天报检;  2、输入其他动物的,应在入境前15天报检;  3、输入植物、种子、种苗、及其他繁殖材料的,应在入境前7天报检。  4、入境货物需对外索赔出证的,应在索赔有效期前不少于20天内向到货口岸或货物到达地的检验检疫机构报检。

71 出境货物报检 出境一般报检 出境换证报检 出境货物预检报检

72 出境一般报检 是指法定检验检疫出境货物的货主或其代理人,持有关证单向产地检验检疫机构申请检验检疫以取得出境放行证明及其他证单的报检。对于出境一般报检的货物,检验检疫合格后,在当地海关报关的,由报关地检验检疫机构签发《出境货物通关单》,货主或其代理人持《出境货物通关单》向当地海关报关;在异地海关报关的,由产地检验检疫机构签发《出境货物通关单》或“换证凭条”,货主或其代理人持《出境货物通关单》或“换证凭条”向报关地检验检疫机构申请换发《出境货物通关单》。

73 出境换证报检 是指经产地检验检疫机构检验检疫合格的法定检验检疫出境货物的货主或其代理人,持产地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出境货物换证凭单》或“换证凭条”向报关地检验检疫机构申请换发《出境货物通关单》的报检。

74 出境预检报检 是指货主或其代理人持有关单证向产地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对暂时还不能出口的货物预先实施检验检疫的报检。预检报检的货物经检验检疫合格的,检验检疫机构签发《出境货物换证凭单》;正式出口时,货主或其代理人可在检验检疫有效期内持此单向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办理放行手续。 申请预报检的货物必须是经常出口的、非易腐烂变质、非易燃易爆的商品。

75 更改 已报检的出入境货物,检验检疫机构尚未实施检验检疫或虽已实施检验检疫但尚未出具证单的,由于某种原因报检人需要更改报检信息的,可以向受理报检的检验检疫机构申请,经审核后按规定进行更改。   检验检疫机构尚未实施梭验检疫,品名更改后与原报检不是同一种商品的,不能更改。   检验检疫机构已实施检验检疫但尚未出具证单,品名、数/重量、检验检疫要求、包装等重要项目更改后与原报检不一致的,或者更改后与输出、输入国家地区法律法规的规定不符的,均不能更改。

76 撤销   报检人向检验检疫机构报检后,因故需撤销报检的,可提出申请,并书面说明理由,经检验检疫机构批准后按规定办理撤销手续。报检后30天内未联系检验检疫事宜的,作自动撤销报检处理

77 出境报检时限 出境货物最迟应于报关或装运前7天报检,对于个别检验检疫周期较长的货物,应留有相应的检验检疫时间; 出境的运输工具和人员应在出境前向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报检或申报; 需隔离检疫的出境动物在出境前60天预报,隔离前7天报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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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货物出口报检时,出境货物报检单有关内容填写情况如下
1.“发货人”:山西省食品进出口公司。 2.“货物名称”:红豆。 3.“数/重量”:300袋/15 000kg。 4.“货物总值”:400美元。 5.“合同号”:RE0l。 6.“信用证号”:LC 。 7.“输往国家(地区)”:加拿大。 8.“起运地”:天津。 9.“到达口岸”:美国。 10.“标记及号码”:N/M。

81 货物出口报检时,出境货物报检单有关内容填写情况如下
1.“发货人”:山西省食品进出口公司。(√) 2.“货物名称”:红豆。(×) 3.“数/重量”:300袋/15 000kg。(√) 4.“货物总值”:400美元。(×) 5.“合同号”:RE0l。(×) 6.“信用证号”:LC 。(√) 7.“输往国家(地区)”:加拿大。(×) 8.“起运地”:天津。(×) 9.“到达口岸”:美国。(×) 10.“标记及号码”:N/M。(√)

82 关税 关税(tariff),是指货物经过一国关境时征收的税收。

83 关税特点 (1)关税是进出口商品经过一国关境时,由政府设置的海关向进出口商征收的税收。 (2)关税具有强制性。 (3)关税具有无偿性。
(4)关税具有预定性。

84 关税税则 关税税则(Customes Tariff),又称海关税则,是指一国对进口商品计征关税的规章和对进口的应税商品和免税商品加以系统分类的一栏表。它是海关征税的依据,是一国关税政策的具体体现。

85 海关税则 一是海关征收关税的规章、条例和说明;二是关税分率表。关税税率表又由税则号、商品名称、海关税率等栏目组成。

86 关税税种 一、按征收方法划分 1、从价关税:依照进出口货物的价格作为标准征收关税。
 1、从价关税:依照进出口货物的价格作为标准征收关税。  2、从量关税:依照进出口货物数量的计量单位(如“吨”、“箱”、“百个”等)征收定量关税。    3、混合关税:依各种需要对进出口货物进行从价、从量的混合征税。

87 关税税种 一、按征收方法划分 4、选择关税:指对同一种货物在税则中规定有从量、从价两种关税税率,在征税时选择其中征税额较多的一种关税,也可选择税额较少的一种为计税标准计征。  5、滑动关税:关税税率随着进口商品价格由高到低而由低到高设置的税。可以起到稳定进口商品价格的作用。

88 二、按征税商品流向划分  1、进口税(Import Duties)   是进口国家的海关在外国商品输入时,对本国进口商所征收的正常关税( Normal Duties )。  2、出口税(Export Duties)   是对本国出口的货物在运出国境时征收的一种关税。征收出口关税会增加出口货物的成本,不利于本国货物在国际市场的竞争。  3、过境税(Transit Duties)   过境税,是一国对于通过其关境的外国商品征收的关税。

89 三、按差别待遇和特定情况划分  1、最惠国税率MFNT Tariff(Most-Favored-Nation treatment) 适用于与该国签定有最惠国待遇原则的国家或地区所进口的商品 2、普通关税适用于与该国没有签定这种贸易协定的国家或地区所进口的商品   ·正常进口税是指最惠国税。

90 3、特惠税(Preferential Duty)
  优惠税率,是指某个国家或经济集团对某些国家的所有进口商品给予特别优惠的低关税或免税待遇   有互惠的,也有非互惠的   互惠的特惠税典型:英联邦特惠制的   非互惠的特惠税典型:洛美协定

91 四、进口附加税 (Import Surtaxes)
1、差价税(Variable Levy)   即差额税,当某种本国生产的产品的国内价格高于同类进口商品的价格时,为了保护国内生产和国内市场,按照国内价格与进口商品价格间的差额征收的关税,也称滑动关税,是欧盟农产品“闸门价格”。

92 四、进口附加税 (Import Surtaxes)
 2、反倾销税(Anti-dumping Duties)   一种进口附加税,1979年“东京回合” 规定,“凡是一国产品向另一过出口时,该产品出口价格低于正常贸易中用于国内消费的类似产品可比价格,就视为倾销”,正常可比价格,出口国国内市场批发价格。

93 四、进口附加税 (Import Surtaxes)
3、反补贴税(Counter-Vailling Duties)  抵消税或补偿税,是指对直接或间接的接受任何奖金或补贴的外国商品进口所征收的一种进口附加税 。

94 进出口通关主要步骤 申报 查验 征税 放行

95 一、申报 申报资格 专业报关企业 代理报关企业 自理报关企业

96 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 出口 — 装货的24小时以前 进口 — 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日内

97 申报步骤 1、申报步骤:准备申报单证、申报前看货取样、申报 (1)准备申报单证:分为主要单证、随附单证
随附单证(基本单证、特殊单证、预备单证)。

98 主要单证:报关单 基本单证:货运单据、商业单据,如提单、装箱单、商业发票等。 特殊单证:许可证件、加工贸易手册(纸质和电子)、特定减免税证明、原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作为有些货物进出境证明)、出口收汇核销单、原产地证等。 预备单证:贸易合同、进出口企业的有关证明文件等。 报关员审核这些随附单证,并据此填制报关单。填制报关单原则:报关单和随附单证一致。

99 (2)申报前看货取样: 为确定货物的品名、规格、型号、归类等,收货人经海关同意后,可以在申报前看货取样。
 海关核准并监管,海关开具取样记录与清单,海关工作人员与收发货人同时签字确认。  法检货物,尚须取得检验检疫许可证明,之后才能看货取样。

100 (3)申报 ①电子数据申报,包括终端申报、委托EDI、自行EDI、网上申报等四种电子申报方式,遭退单后,要重新申报,接收到“接受申报”和“现场交单”或“放行交单”通知,表示申报成功。 ②提交纸质报关单及随附单证,自接收到海关“现场交单”或“放行交单”通知10日内,备齐纸质报关单及随附单证并签名盖章,办理相关手续。   

101 ③修改申报内容或撤销申报: 海关接受申报后,确有正当理由的,经海关批准,可以修改或撤销电子和纸质报关单。 修改或撤销有两种情况:
1.收发货人要求修改或撤销 2.海关发现需要修改或撤销

102 收发货人可修改申报内容或 撤销申报的情况 A. 报关员操作或书写失误,但未发现有走私违规或其他违法嫌疑;
B.出口货物放行后,由于装运、配载等原因造成部分或全部退关,需要变更运输工具; C.进出口货物在装载、运输、存储时因溢短装、不可抗力、短损造成的原申报数据与实际货物不符; D.按照贸易惯例先行采用暂定价格成交、实际结算时按商检品质认定或国际市场实际价格付款,需修改申报内容; E.计算机、网络系统原因导致电子数据申报错误;

103 收发货人改单或撤单,应提交“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修改/撤销申请表”,并相应提交下列单证:
A.证明进出口实际情况的合同、发票、装箱单等相关单证 B.外汇管理、国税、检验检疫、银行等有关部门出具的单证 C.应税货物的“海关专用缴款书”、用于办理收付汇和出口退税的进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明联等海关出具的相关单证。

104 海关发现进出口货物报关单需要修改或撤销,应通知收发货人。收发货人填写“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修改/撤销确认书”,确认后海关完成对进出口货物报关单的修改/撤销。
改单或撤单再重报导致需要变更、补办许可证件的,应当补办提交。 注意:海关已决定布控、查验的,以及涉及到有关案件的进出口货物,不得修改。

105 二、查验  1.海关查验 (1)含义:海关为确定进出境货物收发货人向海关申报的内容是否与进出口货物的真实情况相符,或者为确定商品的归类、价格、原产地等,依法对进出口货物进行实际核查的执法行为。 (2)查验地点:在海关监管区内实施。特殊情况下,海关核准,可派员到监管区以外查验。

106 (3)查验方法: 彻底查验和抽查;人工查验和设备查验 (人工查验:外形查验、开箱查验) (4)查验时间: 海关正常工作时间内,书面通知,约定查验时间。 在业务繁忙口岸,海关也可接受请求,在正常工作时间外查验; 需紧急验放的货物,海关可接受申请优先安排查验。

107 (5)复验: ①初次查验未能查明货物真实属性,需要对货物性状作进一步确认的 ②涉嫌走私违规的 ③对海关查验结论有异议,提出复验请求并经海关同意 已参加查验的查验人员不得参加对同一票货物的复验

108 (6)径行开验: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不在场,海关直接对进出口货物进行开拆包装查验。 径行查验时,存放货物的监管场所经营人,运输工具负责人应到场协助,并签名确认。 径行开验的情形:①进出口货物有违法嫌疑的②海关通知查验,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未到场

109 案例 某企业向当地海关申报进口一批咖啡壶,货物已运抵海关监管区内的仓库,海关根据情报得知该批货物有问题,于是在没有通知该公司的情况下,由仓库管理人员陪同对这批货物进行了查验,发现该批货物是高档音响器材。 该企业以海关查验时报关员不在场为由,拒绝承认查验结果。当地海关是否可以以此查验结果对其进行处罚。

110 案例  分析:可以。因为海关查验时,虽然货物的所有人不在场,但却有仓库人员陪同查验,因此仍符合径行开验的程序,所以查验结果是有效的。

111 配合查验 海关查验时,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到场,配合海关查验,并做好以下工作: (1)搬移货物,开拆包装,重新封装货物
(2)回答查验人员询问,提供必要资料 (3)协助海关取样,收取海关的“取样清单”。 (4)签字确认“海关进出境货物查验记录单”。(注意以下情况:开箱情况,货物残损及原因,提取货样,查验结论)

112 货物损坏赔偿 仅限于查验过程中,或者在径行开验过程中,由于查验人员的责任造成的被查货物损坏。
赔偿金额根据被损货物及其部件的受损程度确定,或者根据修理费确定。 事后发现货物有损的,不负责赔偿,必须查验现场提出。

113 *不属于海关赔偿范围: ①收发货人或代理人搬移、开拆、封装货物或保管不善造成的损失;
②易腐、易失效货物在海关正常工作程序所需时间内(含扣留或代管期间)所发生的变质或失效; ③海关正常查验产生的不可避免的磨损 ④在海关查验之前或之后发生的损坏; ⑤不可抗力造成的货物损坏,损失。

114 三、缴纳税费 在规定时限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税费;也可电子支付(在试行电子口岸网上缴纳税费的海关,可以通过电子口岸接收海关发出的税款缴款书和收费票据,在网上向指定银行进行税费电子支付)。 收到银行缴款成功信息,即可申请放行。

115 税费计算 完税价格 纳税人 — 出口货物发货人、进口货物收货人
出口 — 海关审定之货物离岸价减去出口税 进口 —海关审定之货物到岸价 纳税人 — 出口货物发货人、进口货物收货人 缴纳期限 — 纳税义务人在海关填发税费款缴纳证的次日起7日内,向指定银行缴纳税费

116 进口关税计算 1、从价进口关税税额 进口关税税额=完税价格×适用的进口关税税率 完税价格=CIF 或完税价格=(FOB价+运费)/(1-保险费率) 或完税价格=CFR价/(1-保险费率)

117 进口关税计算 2、从量进口关税税额 进口关税税额=商品进口数量×从量关税率 3、复合关税 进口关税税额=从价部分关税+从量部分关税
2、从量进口关税税额   进口关税税额=商品进口数量×从量关税率 3、复合关税 进口关税税额=从价部分关税+从量部分关税 =完税价格×适用的进口关税税率+商品进口数量×从量关税率

118 出口关税计算 出口货物关税=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出口关税税率 出口货物完税价格=离岸价格(FOB)÷(1+出口关税税率)

119 关税减免 我国关税的减免政策由法定减免、特定减免和临时减免三部分组成

120 1、法定减免 是指根据《海关法》和《关税条例》列明予以减免的,如国际组织、外国政府无偿赠送的物资、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规定减征、免征的货物、物品,来料加工、补偿贸易进口的原材料等。

121 法定减免具体有六种货物、物品: ①无商业价值的广告品和货样; ②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赠送的物资; ③在海关放行前遭受损坏或者损失的货物; ④规定数额以内的物品; ⑤法律规定减征、免征的其他货物、物品; ⑥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规定减征、免征关税的货物、物品。

122 2、特定减免 是按照《海关法》和《关税条例》的规定,给予经济特区等特定地区进出口的货物,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等特定企业进出口的货物,以及其它依法给予关税减免优惠的进出口货物以减免关税优惠。

123 3、临时减免 是国家根据国内生产和国际市场行情变化,确定对某一类和几种商品在一定时限内临时降低或取消关税。

124 特定减免税和临时减免税目前已实行减免税的项目有:   (1)科教用品;   (2)残疾人专用品;   (3)小轿车和轻型客车国产化;   (4)救灾物资;   (5)三资企业;   (6)内资项目;   (7)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项目;   (8)加工贸易设备。

125 出口货物的关税减免 1、经济特区和经济开发区企业自行生产出口的货物 2、来料加工、进料加工生产的复出口成品
3、设在开放城市和沿海经济开发区的外商投资企业,自行生产出口货物 4、对沿海城市内的经济技术开发区出口的自行生产的货物 5、其他企业因特殊原因,向海关申请的。

126 四、放行--提取或装运货物 1、海关进出境现场放行和货物结关 (1)海关放行:结束海关现场监管,并允许货物离开海关监管现场。
 1、海关进出境现场放行和货物结关 (1)海关放行:结束海关现场监管,并允许货物离开海关监管现场。 现场放行,一般由海关在进口货物提货凭证或出口货物装货凭证上加盖海关放行章,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凭以提取进口货物或将出口货物装运到运输工具上离境;

127 四、放行--提取或装运货物 无纸通关时,海关通过计算机发送放行信息,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自行打印海关通知放行的凭证,凭以提取进口货物或将出口货物装运到运输工具上离境。

128 (2)结    关:办结所有的海关手续,海关不再监管。
(3)放行 ≠ 结关      放行分为结关式放行和非结关式放行。 结关式放行的现场放行即等于结关,非结关式放行如保税货物、特定减免税货物、暂准进出境货物,放行时并未办结所有海关手续,还需监管,所以现场放行不等于结关。

129 提取货物或装运货物 进口货物,在缴纳税费或提供担保后,海关在进口提货凭证(提单、运单、提货单)上签盖“海关放行章”,收货人或代理人签收后,凭以到海关监管仓库提取进口货物; 出口货物,海关在出口装货凭证(运单、装货单、站场收据)签盖“海关放行章”, 发货人或代理人签收,凭以到海关监管仓库,将货物装上运输工具。

130 申请签发报关单证明联: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代理人,办理完进出口手续后,如需要海关签发进出口证明联的,可提出申请,常见的证明有:
(1)进口付汇证明,需要在银行或国家外汇管理部门办理进口付汇核销的进口货物,报关员应向海关申请签发“进口货物报关单”付汇证明联。 海关审核后,对符合条件的,在报关单上签名、加盖印章。同时,通过电子口岸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部门发送证明联电子数据。

131 (2)出口收汇证明,需要在银行或国家外汇管理部门办理出口收汇核销的出口货物,报关员应向海关申请签发“出口货物报关单”收汇证明联。
海关审核后,对符合条件的,在报关单上签名、加盖印章。同时,通过电子口岸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部门发送证明联电子数据。

132 (3)出口退税证明, 对需要在国家税务机构办理出口退税的出口货物,报关员应向海关申请签发报关单退税证明联。 海关审核后,对符合条件的,在报关单退税证明联上签名、加盖印章。同时,通过电子口岸向国家税务机构发送证明联电子数据。

133 (4)出口收汇核销单, 对需要办理出口收汇核销的出口货物,报关员应当在申报时,向海关提交由国家外汇管理部门核发的出口收汇核销单。 海关放行后,在出口收汇核销单上签名、加盖海关单证章,发货人凭报关单收汇证明联和出口收汇核销单办理出口核销。

134 (5)进口货物证明书, 对进口汽车、摩托车等运输工具,报关员应向海关申请签发进口货物证明书,凭以向国家交通管理部门申领牌照。 海关放行后,签发进口货物证明书,同时,将进口货物证明书上的内容通过计算机发给海关总署,再传输给国家交通管理部门。

135 担保制度 是指与进出境活动有关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向海关申请从事特定的经营业务或者办理特定的海关事务时,以向海关提交现金、保证函等方式,保证其行为合法性,保证在一定期限内履行其承诺义务的法律行为。

136 担保制度 1.履行性:担保人提供的担保,具有在规定期限内由担保人履行其在正常情况下应当履行其承诺义务(办理某项海关手续)的性质。

137 担保制度 2.惩罚性:若由于担保人的过错,不能履行担保事项所列明的义务,海关将依法对担保人给予惩罚,让其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以达到惩戒和教育的目的。

138 担保制度 3.补偿性:对涉及税款的担保,无论是责令补交税款,还是将保证金抵作税款,或是通知银行扣缴税款,主要目的还是在于补偿关税的收入。

139 海关担保制度的基本内容 1.一般适用 依据《海关法》 的规定,在确定货物归类、估价和提供有效报关单证或者办结其他海关手续前,收发货人要求放行货物的,海关应当在其提供与其依法应当履行的法律义务相适应的担保后放行。在通常情况下,下列情形可适用海关事务担保:

140 海关事务担保制度的基本内容 (l)海关归类、估价不明确,并因此未能办妥有关进出口手续,收发货人要求先放行货物的; (2)进出口货物不能在报关时交验有关单证(如发票、合同、装箱单等),而货物已运抵口岸,亟待提取或发运,收发货人要求海关先放行货物,后补交有关单证的;

141 海关事务担保制度的基本内容 (3)正在向海关申请办理减免税手续,而货物已运抵口岸,亟待提取或装运,收、发货人要求海关缓办进出口纳税手续的; (4)应征税货物,收发货人请求缓缴税款的;

142 (5)暂准(时)进出口货物(包括ATA 单证册项下进出口货物); (6)经海关同意,将海关未放行的货物暂时存放于海关监管区之外的场所的;

143 (7)进口加工贸易保税货物; (8)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有违法嫌疑,但依法不予以没收的进出口货物、物品,当事人请求先予放行货物的。

144 2.其他适用 主要包括: (l)进出口货物的纳税义务人在规定的纳税期限内有明显的转移、藏匿其应税货物以及其他财产的迹象的; (2)申请扣留有侵犯知识产权嫌疑的进出口货物的,或者申请放行涉嫌侵犯专利权的货物的;

145 (3)进口经初步裁定倾销、补贴成立,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公告决定要求提供担保的产品的; (4)有违法嫌疑,但无法扣留或不便扣留的; (5)受海关行政处罚的境内没有永久住所的当事人,对海关的处罚决定不服或者在离境前不能缴清罚款、违法所得和依法追缴的货物、物品或运输工具的等值价款的。

146 3.免予适用 《海关法》 在海关事务担保的有关条款中规定,如其他进出境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根据实际需要规定“免除担保的情形,则按照一般的法律适用原则,这种“免除担保”的特别规范优先于“凭担保放行”的一般规范。因此,在这种特别规范的适用范围内,因各种原因未办结海关手续的货物,可以免除担保而被收发货人先予提取或装运出境。

147 4.不予适用 国家对进出境货物、物品有限制性规定,应当提供许可证件而不能提供的,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接受担保的其他情况,海关不予办理担保放行手续。

148 保税货物 海关对于特定进境货物或进入特定区域的、将复运出境的进境货物,经批准允许缓办纳税手续,这类经批准允许缓办纳税手续的进境货物为保税货物。

149 保税货物特征 一、特定目的   我国《海关法》将保税货物限定为二种特定目的而进口的货物,即进行贸易活动(储存)和加工制造活动(加工、装配),将保税货物与为其他目的暂时进口的货物(如工程施工、科学实验、文化体育活动等)区别开来。

150 二、暂免纳税  《海关法》第43条规定:“经海关批准暂时进口或暂时出口的货物,以及特准进口的保税货物,在货物收、发货人向海关缴纳相当于税款的保证金或者提供担保后,将予暂时免纳关税。” 保税货物未办理纳税手续进境,属于暂时免纳,而不是免税,待货物最终流向确定后,海关再决定征税或免税。

151 三、复运出境   复运出境这是构成保税货物的重要前提。从法律上讲,保税货物未按一般货物办理进口和纳税手续,因此,保税货物必须以原状或加工后产品复运出境,这既是海关对保税货物的监管原则,也是经营者必须履行的法律义务。 保税货物的通关与一般进出口货物不同,它不是在某一个时间上办理进口或出口手续后即完成了通关,而是从进境、储存或加工到复运出境的全过程,只有办理了这一整个过程的各种海关手续后,才真正完成了保税货物的通关。

152 中国海关监管的保税货物 进料加工进口的料件和加工的成品; 来料加工进口的料件和加工的成品,以及进口用工缴费偿还的作价设备;
 进料加工进口的料件和加工的成品;  来料加工进口的料件和加工的成品,以及进口用工缴费偿还的作价设备; 补偿贸易用产品偿还的进口设备;

153 中国海关监管的保税货物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为履行产品出口合同而进口的料件和加工的成品;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为履行产品出口合同而进口的料件和加工的成品;   按出口合同客供条款规定而进口的客户免费提供的原材料;   保税仓库存储的货物;   保税工厂为生产出口产品而进口的料件、(作价)设备和加工的成品等。

154 保税仓库 是指经海关批准设立的专门存放保税货物及其他未办结海关手续货物的仓库。例如:龙口港公用型保税油库和保税堆场、江门市日新日盈公用型保税仓库。

155 经海关批准可以存入保税仓库 (一)加工贸易进口货物; (二)转口货物; (三)供应国际航行船舶和航空器的油料、物料和维修用零部件;
  (一)加工贸易进口货物;   (二)转口货物;   (三)供应国际航行船舶和航空器的油料、物料和维修用零部件;   (四)供维修外国产品所进口寄售的零配件;   (五)外商暂存货物;   (六)未办结海关手续的一般贸易货物;   (七)经海关批准的其他未办结海关手续的货物。

156 保税区 我国目前开放度和自由度最大的经济区域。 功能定位为“保税仓储、出口加工、转口贸易”三大功能。

157 保税港区 保税港区是指经国务院批准,设立在国家对外开放的口岸港区和与之相连的特定区域内,具有口岸、物流、加工等功能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

158 保税港区功能 1、国际中转功能。 目前中国的贸易进出口已经发展到14000多亿美金,但中国绝大部分的进出口货物都是通过周边国家进行输送,要想为了更好的参与国际间港口的竞争,首先就要拥有具有国际中转能力的枢纽港口。 保税港区的建立使我们自己拥有世界级的航运中心。

159 2、国际配送功能。 保税港区由于政策的支持和发展特点,已经具备了国际配送的要求。保税港区不但有现代化的港口,同时也拥有保税物流园区。在该园区内,世界各国的公司都可以开展国际配送的业务。

160 3、国际采购的功能。 目前保税港区规定,国内货物进入保税港区港口或区内卡口即可享受出口退税政策。 采购进港口保税区内仓储物流园区的国内货物,可以进行出口集运的综合处理或商业性的简单加工,向世界外分销; 采购进区的进口保税货物,同样可以在进行商业性的简单加工后,再向国外分销;需返销国内市场的货物,按规定办理进口手续。

161 4、国际转口贸易的功能。 在中国许多个省市,上千个港口开放城市当中,除了上海、天津、大连,目前还没有一个具有强大国际转口贸易功能的港口。现在保税港区的企业就可以从事转口贸易、交易、展示、出样、订货等经营活动。

162 5、出口加工区功能。 在保税港区陆上特定区域设立出口加工区,开展加工贸易。进口的原材料、零部件、元器件进港可予保税。保税货物和采购进区的国内货物可以在进口加工、装卸后出口。目前港区的众多优惠政策不是对现有的优惠政策简单叠加,而是从叠加中发挥更大的政策效应。

163 保税工厂 经海关批准对专为生产出口而进口的物料进行保税加工、装配的工厂或企业。
这些进口的原材料、元器件、零部件、配套件、辅料和包装物料等在进口加工期间免征进口税,加工成品必须返销境外。 特殊情况需部分内销的,须经海关批准并补征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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