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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學生就讀高中職 學校之轉銜輔導 主 講 人 國立南投特殊教育學校 陳韻如校長 台中市一○五年度國民中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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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身心障礙學生就讀高中職 學校之轉銜輔導 主 講 人 國立南投特殊教育學校 陳韻如校長 台中市一○五年度國民中學
應屆畢業身心障礙學生轉銜親師座談會 身心障礙學生就讀高中職 學校之轉銜輔導 主 講 人 國立南投特殊教育學校 陳韻如校長

2 特殊教育法 第 3 條 本法所稱身心障礙,指因生理或心理之障礙,經專業評估及鑑定具學習特殊需求,須特殊教育及相關服務措施之協助者;其分類如下: 一、智能障礙 二、視覺障礙 三、聽覺障礙 四、語言障礙 五、肢體障礙 六、身體病弱 七、情緒行為障礙 八、學習障礙 九、多重障礙 十、自閉症 十一、發展遲緩 十二、腦性麻痺(102年1月8日新修訂) 十三、其他障礙

3 特殊教育法 特殊教育與相關服務措施之提供及設施之設置,應符合適性化、個別化、社區化、無障礙及融合之精神
★第11條 高級中等以下各教育階段學校得設特殊教育班其辦理方式如下: 一、集中式特殊教育班。 二、分散式資源班。 三、巡迴輔導班。 ★第18條 特殊教育與相關服務措施之提供及設施之設置,應符合適性化、個別化、社區化、無障礙及融合之精神 ★第19條 特殊教育之課程、教材、教法及評量方式,應保持彈性,適合特殊教育學生身心特性及需求;其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4 臺灣省及金馬地區身心障礙學生十二年就學安置實施概況(82年—88年)
行政院會於民國82年通過教育部研擬之「發展與改進國中技藝教育方案-邁向十年國教目標」,對象為全體國民中學畢業學生,輕度身心障礙學生亦包含在內 中重度障礙學生則於83學年度頒訂實施「中重度智障及其他障礙學生接受第十年技藝教育實施要點」,以提供國中畢業身心障礙學生充分升學機會 83學年度起再於普通高中職試辦以招收輕度智能障礙學生為主的3年制高職特教實驗班 中重度智障及其他障礙學生接受第十年技藝教育班」則自88學年度起停止辦理,並將高職特教實驗班納入學校正式班級。

5 臺灣省及金馬地區身心障礙學生十二年就學安置實施概況(90年—102年)
民國90年訂定「身心障礙學生十二年就學安置四年實施計畫」,並自90學年度開始實施 103學年度起,身心障礙學生十二年就學安置作業,改為適性輔導安置作業。學生報名資格審查,由各縣市鑑輔會鑑定後提交各安置作業區進行志願分發,再由教育部國教署組成聯合安置會議負責審議後公告。 適性輔導安置作業與十二年安置最大的不同,在於十二年安置分障別做分發,但僅分發至學校,未分發到科系;105學年度的適性輔導安置,僅分為智障類與非智障類分發。非智障類不再區分障別,可填3群30個志願, 可分發學校及科系。

6 適性輔導安置及免試入學安置-依據 特殊教育法(98年11月18日修正) 完成國民教育身心障礙學生升學輔導辦法
(100年2月11日通過發布;102年7月10日修正發布) ★第三條 身心障礙學生依前項優待達錄取標準者,其入學各校之名額採外加方式辦理,不占各級主管機關原核定各校招生名額。第一項所定外加名額,以原核定招生名額外加百分之二計算。 ★第六條 除依前二條之升學方式外,該管主管機關得依身心障礙學生實際需要,自行訂定適性安置高級中等學校之規定

7 完成國民教育身心障礙學生升學輔導 辦法修正條文
第五條 身心障礙學生年齡在21歲以下者,得自願就讀高級中等學校集中式特殊教育班或特殊教育學校高職部,經各級主管機關特殊教育學生鑑輔會鑑定後,由主管機關依社區化就近入學原則適性安置。國民中學應屆畢業生之年齡不受前項年齡規定之限制。

8 完成國民教育身心障礙學生 升學輔導辦法修正條文
★第四條 國民中學應屆畢業學生參加高級中等學校或五年制專科學校(部)入學,依下列方式辦理: 一、參加免試入學者,其超額比序總積分加百分之二十五計算 二、參加特色招生入學者,依其採計成績,以加總分百分之二十五計算。 前項第一款總積分經加分優待後進行比序,第二款經加分優待後分數應達錄取標準。 ★成績總分或總積分經加分優待後相同,如訂有分項比序或同分參酌時,經比序或同分參酌至最後一項結果均相同者,增額錄取,不受百分之二限制。 ★105學年度中投區高級中等學校免試入學實施計畫 【南投縣政府主辦】 【興大附農承辦】

9 身心障礙適性輔導安置 適 性 入 學 管 道 免試入學 各校直升入學 高級中等學校 五專免試入學 特色招生 甄選入學 專業群科 藝才班
體育班 科學班 考試分發 適 性 入 學 管 道 身心障礙適性輔導安置 其他 運動績優 技優甄審入學 實用技能學程 建教合作班

10

11 各障礙類別建議安置型態

12 ※國中應於民國105年7月29日(星期五)前,將各項完成之 轉銜服務資料送至安置學校,並轉銜追蹤至少6個月。
特殊教 育學校 日期 3/1~3/11 5/9~5/23 5/31 6/21~6/26 程序 報名 分區安置 公告 安置結果 報到 集中式 特教班 4/16 5/5~5/11 5/ 31 能力 評估 唱名 分發 非智類 高中職 6/20 7/8~7/12 晤談 (依安置學校 所訂時間為準) ※國中應於民國105年7月29日(星期五)前,將各項完成之 轉銜服務資料送至安置學校,並轉銜追蹤至少6個月。

13 12年國民基本教育基於適性揚才、多元進路理念,建立適性輔導服務系統,提供生涯活動的探索,進行生涯能力的教學,解決生涯困擾的諮商,使學生能從自我、校園、與環境資訊中,統整並做合適的進路選擇,成就每一個孩子

14 以生涯輔導紀錄手冊為藍本,進行適性輔導服務

15 104學年度台中區身心障礙學生入學管道人數統計

16 104學年度台中區身心障礙學生入學管道人數統計

17 ◎105學年度入學方式示意圖 高中、高職、五專多元入學管道 免試入學 甄選入學 考試分發 入學 104 學年度起 特色招生 17 17 17

18 105學年度中投區免試入學 超額比序項目及順序:
(ㄧ) 以志願序積分、就近入學積分、扶助弱勢積分、多元學習表現績分、教育會考表現積分五項總和為「總積分」。 (二) 當總積分相同時,依志願序積分、就近入學積分、扶助弱勢積分、多元學習表現績分、均衡學習、德行表現、無記過紀錄、獎勵紀錄、教育會考表現積分之順序進行比序 (三) 前項比序後仍同分時,依「教育會考成績總點數」進行比序。 (四) 前項比序後仍同分時,則依「教育會考成績等級標示加總」進行比序,相同時再依「國文」、「數學」、「英語」、「社會」、「自然」之順序,各科會考績分進行比序。若仍同分時,則依「國文」、「數學」、「英語」、「社會」、「自然」之順序,各科會考成績之等級標示進行比序。 (五) 學生經前款規定比序,仍同分超額時,不予抽籤,並依下列方式辦理: 1.依學生選填「志願序之校序順次」進行比序。 2.前項比序後仍相同時,依學生選填「志願序之順次」進行比序。 3.依上開規定比序仍超額時,以增額錄取之方式處理。

19 中投區免試入學超額比序項目積分 超額比序 志願序 30分 29分 28分 就近入學 扶助弱勢 上限30分 第1-10志願序
第11-20志願序 29分 第21-50志願序 28分 就近入學 上限10分 符合中投區免試就學區者10分 符合中投區共同就學區者10分 扶助弱勢 上限3分 符合偏遠地區者1分(國中三年就讀偏遠地區學校) 符合中低收入戶者1分 符合低收入戶者2分 該志願序校科同分。(連續選填同一學校不同科者皆為同一積分) 19

20 多元學習表現 教育會考表現 總分 100分 均衡 學習 德行 表現 無記過 紀錄 獎勵 上限12分
健體、藝文、綜合三領域五學期平均成績達60分 (含)以上者。每一領域可得4分。 採計國中前五個學期。 德行 表現 上限5分 社團(2分)、服務學習(3分) 1.由國中認證。 2.任一學期參加一項校內社團者給1分。 3.任一學期累積校內服務學習滿6小時者給1分。 無記過 紀錄 上限6分 無處分紀錄及銷過後無懲處紀錄者6分; 銷過後無小過(含)以上紀錄者3分。 1.依銷過後計算。 2.採計國中前五個學期。 獎勵 上限4分 大功每支3分;小功每支1分;嘉獎每支0.5分。 教育會考表現 上限30分 「精熟」者每科得6分;「基礎」者每科得4分; 「待加強」者每科得2分。 總分 100分 20

21 志願序積分+就近入學積分+扶助弱勢積分+多元學習表現績分+教育會考表現積分
免試入學 超額比序及分發作業範例 免試入學總積分 志願序積分+就近入學積分+扶助弱勢積分+多元學習表現績分+教育會考表現積分 比序開始 志願序積分 每10個志願序為同一群組,皆為同一積分 連續選填同校不同科者皆為同一志願序積分 第1~10志願序30分 第11~20志願序29分 第21~50志願序28分 就近入學積分 1.國中三年皆就讀偏遠地區學校者1 分,偏遠地區學校係報准主管機關核備有案者。 2.低收入戶(2 分),中低收入戶(1 分)係領有鄉、鎮、市、區公所證明文件者。 扶助弱勢積分

22 105年適性入學相關資訊

23 智能障礙類--特殊學校與綜合職能科 欲就讀特殊教育學校者可直接報名特教學校 重度、中度以上智能障礙者 情緒行為、自閉症且伴隨智能障礙者
多重障礙兼有智能障礙者不宜升學一般高中職者 欲就讀公私立高職綜合職能科者,需參加能力評估後安置 智能障礙輕度 自閉症及情緒行為障礙,合併有智能障礙者 請參酌安置高中職及特殊教育學校簡章 能力評估考古題公告於-阿寶的天空,可下載練習

24 105學年度安置特教學校重要作業日程 日 期 事 項 各國中報名作業 104年3月1日(二)~3月11日(五) 報名資料送件
日 期 事 項 各國中報名作業 104年3月1日(二)~3月11日(五) 報名資料送件 104年3月14日(一)~3月18日(五) 分區安置作業 104年5月5日(四) ~5月11日(三) 公告安置結果 104年5月31日(二) 寄發結果至國中(由國中轉發學生監護人或法定代理人) 報到(依各特殊教育學校所訂時間為準) 104年6月21日(二)~6月26日(日)

25 特教學校安置缺額一覽表 作業區 科別名稱 學 校 安置人數 備註 全國區 復健按摩科 國立臺中啟明學校 15 視障類 實用技能科 5 總 計
學 校 安置人數 備註 全國區 復健按摩科 國立臺中啟明學校 15 視障類 實用技能科 5 總 計 20 資料處理科 國立臺中啟聰學校 聽障類 美工科 家政科 國立臺南大學附屬 啟聰學校 45 商業經營科 國立和美實驗學校 肢障類 、腦性 麻痺類 30 60 特教學校安置缺額一覽表

26 特教學校安置缺額一覽表 作業區 學 校 安置人數 安置 人數 備註 宜蘭區 國立宜蘭特殊教育學校 45 嘉義區 國立嘉義特殊教育學校 60
學 校 安置人數 安置 人數 備註 宜蘭區 國立宜蘭特殊教育學校 45 嘉義區 國立嘉義特殊教育學校 60 基隆區 國立基隆特殊教育學校 30 臺南區 國立臺南大學附屬啟聰學校 桃園區 國立桃園啟智學校 120 國立臺南啟智學校 90 新竹區 國立新竹特殊教育學校 小計 苗栗區 國立苗栗特殊教育學校 屏東區 國立屏東特殊教育學校 臺中區 國立臺中特殊教育學校 國立佳冬高農(中重度班) 10 國立臺中啟明學校 15 國立恆春工商(中重度班) 11 國立臺中啟聰學校 66 180 花蓮區 國立花蓮特殊教育學校 南投區 國立南投特殊教育學校 臺東區 國立臺東大學附屬特教學校 彰化區 國立彰化特殊教育學校 105 澎湖區 國立澎湖海事(中重度班) 雲林區 國立雲林特殊教育學校 總 計 991 特教學校安置缺額一覽表

27 高職特教班(綜合職能科) 年齡21足歲以下(84.8.1以後出生),應屆畢(結)業生不受上述年齡限制。
未曾參加適性輔導安置(含原十二年就學安置)之國中畢(結)業或具同等學歷(力)者。 民國104年12月31日前於教育部特殊教育通報網登錄有案之確認個案。 領有中華民國身分證統一編號,經直轄市、縣/市政府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以下簡稱鑑輔會)所核發之智能障礙或含前述障礙之多重障礙鑑定證明,且具輕度、中度智能障礙者。 高職特教班(綜合職能科)

28 105學年度安置集中式特教班重要作業日程 日 期 事 項 各國中報名作業 104年3月1日(二)~3月11日(五) 報名資料送件
日 期 事 項 各國中報名作業 104年3月1日(二)~3月11日(五) 報名資料送件 104年3月14日(一)~3月18日(五) 能力評估 104年4月16日(六) 公告安置結果 104年5月31日(二) 寄發結果至國中(由國中轉發學生監護人或法定代理人) 報到(依各校所訂時間為準) 104年6月21日(二)~6月26日(日)

29 105學年度台中市公私立高中職階段身障資源班及特教班設置狀況(資料來源:特教通報網 www.set.edu.tw )
設班類別 學校 資源班 班級數 臺中女中 1 明台高中 臺中一中 明道高中 臺中二中 大明高中 文華高中 致用高中 興大附中 嘉陽高中 大甲高中 慈明高中 惠文高中 1不分類巡輔班 新社高中 青年高中

30 105學年度台中市公私立高中職階段身障資源班及特教班設置狀況(資料來源:特教通報網 www.set.edu.tw )
設班類別 學校 資源班 班級數 綜合職能科 臺中家商 1 興大附農 2 臺中高工 霧峰農工 豐原高商 東勢高工 沙鹿高工 大甲高工 玉山高中 1 2

31 105學年度台中市公私立高中職階段身障資源班及特教班設置狀況(資料來源:特教通報網 www.set.edu.tw )
學 校 設班類別/高1~高3班級數 臺中啟聰學校 資料處理科2班,美工科 2班, 綜合職能科11班。 臺中特殊教育學校 綜合職能科 26班。 臺中啟明學校 實用技能班 1班,視障普通科 3班,綜合職能科 4班,復健按摩科 1班。

32 非智能障礙類—一般高中職或特殊學校 重度、中度以上各障礙者欲就讀特殊教育學校者可直接報名特教學校 視障、聽障、肢障等感官障礙者
多重障礙者不宜升學一般高中職者 欲就讀一般公私立高中職者,可報名參加適性輔導安置,就3類群中選填30個志願參加分發,必要時辦理晤談,並依各作業區鑑輔委員及安置委員之綜合研判安置之。 參加適性輔導安置學生亦可同時參加免試入學或特色招生管道入學,但僅能擇一錄取管道報到之;未曾參加適性輔導安置的身障生,得參加餘額安置

33 高中職綜合職能科課程 ★一般課程包括 生活教育、社會適應、休閒活動、 實用語文(國文、英文)及實用數學等 ★專業及實習課程包括
校內職業課程實習、校外職場參觀、職場實習等 課程,內容以實作為主,並加強與社區及職場之聯繫,藉由校內外實習,以落實轉銜目標之達成。 ★社團活動 將社團列為課程之一,多數學校有各式各樣社團, 有學校會優先給特殊生選擇

34 綜合職能科職業課程1 ★一般課程: 實用國文 、實用英文 、實用數學 、 休閒活動 、生活教育 、社會適應
★專業及實習課程:( 工科 + 家事 ;各校不同) 汽車美容 、家電檢修、水電裝修 、 單車裝修 、基礎木工、食物製備 、 烘焙、中式點心、職場實習 ★訓練鼓勵考照(丙級): 烘焙、中餐、門市服務

35 綜合職能科職業課程2 ★校外實習參觀及校外社區體驗教學 透過實際工作環境的參觀及操作,讓身心障礙學生瞭解職場。 ★校外職場實習
依據高級中等學校特殊教育班職業學程課程綱要辦理 二年級校外實習每週在外實習一天。 三年級校外實習每週在外實習三天。 備註: (實習天數各校不同)

36 特殊需求學生的生涯發展樣貌: 以智能障礙者為例
生活自理與家庭生活:多數仍與家人同住,經濟上無法獨立。生活上的諸多決定仍仰賴家人或其他重要家人。多數未婚。 社會參與:休閒及娛樂活動的安排仍需家 人與社團的支持協助。

37 特殊需求學生的生涯發展樣貌: 以智能障礙者為例
◆職業生涯:多數經由下列方式安置就業 ★一般性就業服務,進入競爭性職場。 ★支持性就業服務,進入競爭性質場。 ★庇護性就業服務,進入保護性高的庇護工廠或庇護商店等。 ◆進入職業重建服務體系之智能障礙者多數需要透過較多的支持才有可能進入競爭性的職場工作 ◆被安置到庇護性就業職場之個案,在各方面需要的支持程度更深。

38 智能障礙者較常從事之職務 清潔員20.8% (n=27) 洗衣助手2.3% (n=3) 烘焙助手16.2%(n=21)

39 對智能障礙學生適性就業的啟示 智能障礙畢業生是具有就業潛能的。 其職務往往侷限於半技術性、低技術性或非技術性的工作。
好的體能對其工作有加分作用。 好的工作社會技巧有助其職場適應。 競爭性的職場雖有其要求,但願意為智障者調整職務。

40 對智能障礙學生適性就業的啟示 交通能力 自我照顧與生活自理 輔助科技 適性職種的工作技能 職場自然支持的建立 良好的工作人格
家庭與社會支持網路 自我照顧與生活自理 適性職種的工作技能 良好的工作人格 ★職場的工作社會技巧 ★積極的工作態度 ★能接受督導、服從督導 明白並接納自己的工作 角色。

41 選擇學校的注意事項 學校環境考量 建議事先聯絡、參觀,尤其肢病障學生,如學校依山而建,行動不便者應多考量
各校特教資源與服務方式略有不同、各有特色 考量學生個別差異,以適性安置為原則 交通因素 住家醫院遠近,便利緊急處理 避免交通路途遙遠與時間耗費 課業壓力 部分科目能輕鬆應付,壓力少,才有餘力適應 能力與課程內容相當,較易建立自信心 事先了解該校是否有資源班能提供課程調整

42 該選高中還是高職呢-談高中職教育目標 學習目標 普通高中為大學的準備教育,即使職業學校也以升學為目標 一技之長,強調實作能力,技能證照的取得
功課學業 學年學分制、有補修重修之規定,多於寒暑假進行 成績良否仍為主要壓力源之一 科目多、學習內容範圍大(高中) 作業多、且作業量大(高中) 專精課程,有利生涯準備(高職) 輔導考取證照,強化就業能力(高職)

43 該選高中還是高職呢-談高中職教育目標 同儕人際互動 高中職同儕較為獨立,有自己的想法 上課分組共同討論作業、個別及團體學習機會多
學校老師未必能完全主宰同學間之互動關係 特教服務型態 以間接服務為主,較少直接服務 除綜合職能科外,由資源班或資源教室提供服務 以尊重家長及學生意願為主不強迫接受資源服務 可透過IEP評量、特推會免修、降低通過標準協助學生適應 如欲於參加大學學測或四技二專考試申請特殊需求服務,則需於高中職時有申請過特教服務

44 該選高中還是高職呢-談高中職教育目標 國立與私立學校 國立高中職學校已普設資源班教師、私立學校多由輔導室協助、少部分有聘特教人員
各校特殊教育學生數差異甚大,從個位數到上百人,學生所受服務資源不同 適應調查初步結果公私立無差異 打破公立優於私立之迷思概念 部分弱勢家庭有經濟負擔之考量 實用技能班 以提供技能訓練為主,學分計算與一般職業類科不同 跨校轉學時會面臨無相同類科可轉學之問題 實際教學結果顯示並不建議智能障礙類就讀實用技能班

45 選擇科系考量因素 參考國中畢業生多元進路宣導網-全國高中高職五專學校資訊網 參考各高中職科系介紹網頁 課程內容、設施設備、需慎重考量因素 善用各校網頁對該校類科進行了解,俾於特推會安置科別之參考 諮詢各障礙類別之家長團體,可多方提供過來人的經驗 須充分了解自己能力專長,加強生涯規劃 未來生涯發展 優勢在哪裡?興趣在哪?成就在哪? 個案了解自己多少?如何期待自己? 考量適不適合,而非好不好?

46 給家長的建議 選填學校 1.事前認識學校環境;了解學校內各類科、特教服務、師資、交通服務等資料→孩子喜歡該校多數科別
2.了解孩子的能力與興趣 3.名校光環孩子能力考量 4.就近安置是最適合的選擇? 義務教育非義務教育 直接入學篩選入學 學區就學非學區就學 5.多方考量→入學後的適應與生涯目標更為重要 安置以一次為原則→務必依各校規定的期限內報到

47 尋找學校資源 1.克服心裡障礙,與輔導室、資源班、特教組老師保持連繫,遇問題或困難無法溝通,透過上述老師去協調。
2.課業學習可透過IEP評量、特推會(定期開學一個月內召開)免修、降低通過標準協助學生適應。 3.多加善用資源班教學課程: (1)一般課程:語文、數學等。 (2)社會技巧課程:依學生個別需求進行編排與輔導。 早自修、彈性時間 外加式 資源班 排課方式 正課時間, 抽離到資源班上課 抽離式

48 高中職特教服務型態-分散式資源班 資源班:21人以上即可設班 以間接服務為主,較少直接服務 人力資源比起國中明顯少,與國中資源班服務不同
個案管理老師,多為資源班教師擔任 高中職公立學校已普設資源班教師、私立學校多由輔導室協助、少部分有聘特教人員 各校特殊教育學生數差異甚大,從個位數到上百人,學生所受服務資源不同。

49 高中職教育階段身障學生輔導法令 一、特殊教育法-98.11.18修正通過
第12條 為因應特殊教育學生之教育需求,其教育階段、年級安排、 教育場所及實施方式,應保持彈性。 第21條 對學生鑑定、安置及輔導如有爭議,學生或其監護人、法定代理人,得向主管機關提起申訴,主管機關應提供申訴服務。學生學習、輔導、支持服務及其他學習權益事項受損時,學生或其監護人 、法定代理人,得向學校提出申訴,學校應提供申訴服務。 第24條 各級學校對於身心障礙學生之評量、教學及輔導工作,應以專業團隊合作進行為原則。前二項之支援服務與專業團隊設置及實施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第25條 特殊教育學校之設立,應以小班、小校為原則, 並以招收重度及多重障礙學生為優先。各直轄市、縣(市)應至少設有一所特殊教育學校(分校或班),每校並得設置多個校區;特殊教育班之設立,應力求普及,符合社區化之精神

50 高中職教育階段身障學生輔導法令 二、高級中等學校就讀普通班身心障礙學生安置原則及輔導辦法
第4條 學校應提身心障礙學生身心狀況明顯改變或有不適應情形時,得調整其安置方式;並不得以課業成績作為使該學生離開普通班之唯一因素,提供身心障礙學生最少限制之環境。 第6條 學校對就讀普通班身心障礙學生之成績評量,應依普通班學生成績考查規定,衡酌學生之學習優勢管道,彈性調整其評量方式,並訂定適合身心障礙學生之個別評量方式。 三、教育部主管之高級中等學校輔導身心障礙學生實施要點( 民國 101 年 12 月 18 日修正) 四、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身心障礙學生就讀普通班之教學原則及輔導辦法( 民國 100 年 05 月 16 日發布)

51 高中職教育階段身障學生輔導法令 五.國立及臺灣省私立高級中等學校輔導身心障礙學生實施要點 六.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就學費用減免辦法
七.國立及臺灣省私立高級中等學校身心障礙學生交通費補助原則 八.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設置辦法 九.各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學生轉銜輔導及服務辦法 十.教育部補助國立特殊教育學校身心障礙學生書籍制服費及伙食費要點 十一.教育部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組織及運作辦法 【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設置高中職階段鑑輔會法源依據】 十二.特殊教育學校設立變更停辦合併及人員編制標準 【公私立特殊教育學校員額及設施設備最新規定】

52 感謝聆聽 祝福大家都做一位懂得賞識孩子的父母 國立南投特教學校鳥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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