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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 童 兒 福 主講人:蔡柏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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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主講人:蔡柏英

2 壹、從兒童人權談起 一九二四年九月二十六日,國際聯盟第五屆大會中通過的「日內瓦兒童權力宣言」,宣言中明確指出,所有國家的男女都應承認人類負有提供兒童最好的東西之義務。同時不分種族、國籍或信仰的差別,讓兒童享有應得的權利,且都能獲得保障。

3 1959.11.20 宣佈兒童權利宣言 (根據聯合國憲章及世界人權宣言)
1989. 聯合國通過兒童權利公約 (一)定義兒童指未滿十八歲之人。 (二)國家責任: 1.以立法行政及其他適當方式確保兒童權益。 2.為兒童除去不法侵害 (三)親職 (四)最佳利益原則 (五)兒童人權內涵 (六)兒童人權之議題 國際兒童人權日-內政部兒童局成立

4 一、兒童權利,從性質來看 分為二類: 基本權利:如生存權、姓名權、國籍權、人身自由權、平等權、人格權、健康權、受教育權、隱私權、消費權、財產權、環境權、繼承權等。 特殊權利:如受撫育權、父母保護權、家庭成長權、優先受救助權、遊戲權、減免刑責權、童工工作權等。

5 二、兒童權利,從內容來看~ 分為三類: 生存的權利:如充足的食物、居所、清潔飲水基本的健康照顧。
受保護的權利:如免於受到虐待、疏忽、剝削及在危難、戰爭中優先獲得保護。 發展的權利:如擁有安全的環境,藉由教育、遊戲、良好的健康照顧及社會、宗教、文化參與的機會,使兒童獲得健全均衡的發展。

6 貳、兒童福利源起、     意涵與其基本理念 一、內涵: (一)支持性 (二)補充性 (三)替代性

7 二、基本理念 (一)兒少最佳利益考量 (二)弱勢優先 (三)家庭核心處遇 (四)公私夥伴專業團隊

8 三、兒少福利政策立法與發展 (一)萌芽期(早期慈幼) (二)倡導期(民初-抗戰-遷台) (三)新興期(遷台-62年)
(四)拓展期(62-82年) (五)建制期(82-92年) (六)兒少福利整合(92年- )

9 叁、兒少福利法修法特色 (一) (一)合併兒童福利及少年福利法 (二)強調兒童及少年人權之保障,兒少最佳利 益優先考量 (第5條)
(二)強調兒童及少年人權之保障,兒少最佳利 益優先考量 (第5條) (三)釐明中央及地方主管機關權責劃分 (第6、 、8條) (四)明確規定主管機關及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橫 向權責分工事項 (第9條)

10 叁、兒少福利法修法特色 (二) (五)新增中央主管機關應自行或委託民間建立 出養人、收養人、被收養兒童及少年身 分、健康等相關資訊 (第17條) (六)強化早期療育工作 (第22、23條) (七)增強兒童及少年保護措施 (第26-49條) (八)強調以家庭為中心之處理計畫,提供兒童 及少年最適之生長環境 (第43條)

11 叁、兒少福利法修法特色(三) (九)受害兒童及少年隱私權之保障 (第46條)
(十)規定相關人員與機構應配合兒少保護進行 訪視、調查及處遇 (第47條) (十一)延長(強制性)親職教育為八小時以上 五十小時以下 (第65條) (十二)其他相關法規

12 其他相關法規 (一)性侵害犯罪防治法(86.1.22) (二)家暴防治法(87.6.24) (三)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89.11.8)
(四)921地震災區未成年人財產管理及信託辦法( 修正) (五)兒童及少年福利法( ) (六)社會福利政策綱領( ) (七)無依兒童及少年安置處理條例( ) (八)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評量標準( ) (九)私立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設立許可及管理辦法( ) (十)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專業人員資格及訓練辦法( )

13 肆、現行兒少福利主管單位

14 一、兒少福利行政主管機關 中央:內政部兒童局 1.福利服務組 2.托育服務組 3.保護重建組 4.防治輔導組 5.綜合規劃組
中央:內政部兒童局 福利服務組 2.托育服務組 3.保護重建組 4.防治輔導組 5.綜合規劃組 地方:直轄市、縣市政府

15 二、業務分工 (一)兒少保護 (二)托育服務 (三)早療服務 (四)福利服務 (五)防治輔導

16 三、兒童照顧方案 (一)托育與服務 (二)保護與安置 (三)經濟安全 (四)健康醫療 (五)教育休閒

17 伍、變遷中的台灣家庭 (一)家庭結構核心化 (二)家庭資源薄弱化 (三)家庭關係協商化 (四)家庭功能式微或被取代 (五)世代責任契約化

18 社會經濟背景分析 台 灣 社 會 發 展 趨 勢 2006年7月,外籍勞工計33萬6779人 全 球 化
2006年7月,外籍配偶計37萬6千人 2005年所得五分位差之 最高與最低所得家戶組差距為6.04倍 2006年1~7月平均失業率為3.89% 2005年扶老比為7.5:1, 至2015年預估為3.3:1 2005年生育率僅有1.115人

19 表1 外籍勞工在台人數-以國籍分 總計 印尼 馬來 西亞 菲律賓 泰國 越南 蒙古 80年底 2,999 85年底 236,555 90年底 304,605 91年底 303,684 92年底 300,150 56,437 27 81,355 104,728 57,603 93年底 314,034 27,281 22 91,150 105,281 90,241 59 94年底 327,396 49,094 13 95,703 98,322 84,185 79 95年7月 336,779 72,051 12 93,957 95,920 74,796 43 資料來源: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網站

20 表2 台灣地區失業率按年齡層分 單位:% 年 總計 相較 高雄市 青少年 (15-24歲) 青壯年 (25-44歲) 中高齡
表2 台灣地區失業率按年齡層分 單位:% 總計 相較 高雄市 青少年 (15-24歲) 青壯年 (25-44歲) 中高齡 (45-64歲) 88 2.92 7.34 2.54 1.65 89 2.99 7.36 2.64 1.75 90 4.57 10.44 4.17 91 5.17 5.5 11.91 4.73 3.38 92 4.99 5.2 11.44 4.47 3.76 93 4.44 4.6 10.85 3.97 3.20 94 4.13 4.2 9.86 3.80 3.07 95 (1-7月) 3.89 資料來源:行政院主計處,「人力資源統計年報」與「95年7月人力資源調查統計結果 」。

21 外籍配偶人數統計表 楠梓 左營 鼓山 三民 新興 前金 鹽埕 苓雅 前鎮 小港 旗津 越南 印尼 菲律賓 泰國 日本 其他 364 363
行政區 國別 楠梓 左營 鼓山 三民 新興 前金 鹽埕 苓雅 前鎮 小港 旗津 總計 越南 364 363 322 804 79 72 77 386 710 514 298 3989 印尼 68 43 74 132 10 6 15 152 134 164 870 菲律賓 65 28 19 48 7 46 37 16 307 泰國 63 31 27 67 3 47 368 日本 108 13 20 49 11 2 344 其他 81 40 190 26 30 24 73 153 740 638 593 498 1349 142 137 145 635 1182 792 507 6618

22 苓雅:635人 新興:142人 前金:137人 鹽埕:145人 638人 593人 1349人 498人 1182人 792人 507人

23 表3 我 國 所 得 分 配 趨 勢 五分位所得分配差距倍數 吉尼係數
表3 我 國 所 得 分 配 趨 勢 --1960~1980年代:五等分位所得分配差距倍數,介於4至5倍間,逐年縮小後再逐漸上升。   --1990年代:由5.18倍開始升至2000年之5.55倍,2001年則升為6.39倍,後逐年下降,2004年續降為6.03倍,2005年微升至6.04倍。 五分位所得分配差距倍數 吉尼係數 資料來源:行政院主計處,家庭收支調查報告(94年度)。

24 表4 台灣未來人口發展趨勢 年別 年底人口數(千人) 年底人口結構 (%) 扶養比    幼年 人口 /*100 高齡
表4 台灣未來人口發展趨勢 年別 年底人口數(千人) 年底人口結構 (%) 扶養比 0-14歲 15-64歲 65歲以上 幼年 人口 /*100 高齡 /*100 2006 4,140 16,366 2,264 18.18 71.88 9.94 25.29 13.83 2014 3,216 17,222 2,729 13.88 74.34 11.78 18.67 15.84 2025 2,637 15,871 4,568 11.43 68.78 19.79 16.61 28.78 2051 1,452 10,247 6,862 7.82 55.21 36.97 14.17 66.97 資料來源: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中華民國台灣95年至140年人口推計,95年6月。

25 資料來源:暨南大學許雅惠副教授94年統計資料
表5 新台灣之子人口年齡層 0-6歲 17萬人(含大陸配偶) 小一 6,845人 小二 6,217人 小三 4,885人 小四 3,712人 小五 2,715人 小六 2,154人 國三 820人 國二 1,200人 國一 1,326人 資料來源:暨南大學許雅惠副教授94年統計資料  

26 人口結構危機:少子女化與高齡化 出生嬰兒人數 1996年我國出生嬰兒有32.6萬人,2006年僅剩20.4萬人,十年間減少幅度達37%,影響所及,四十年後高齡人口將逼近四成,這樣的社會是無法維續的。唯有「壯有所用」,才能「幼有所長,老有所終」,因此,協助人民兼顧育兒和就業,是處理少子女化和高齡化難題的不二法門。

27 陸、兒童福利政策發展取向 (一)自由放任主義及父權制之 兒童福利政策 (二)國家干涉主義及兒童保護 (三)尊重家庭與雙親權利取向
(一)自由放任主義及父權制之 兒童福利政策 (二)國家干涉主義及兒童保護 (三)尊重家庭與雙親權利取向 (四)尊重兒童權利與自由取向

28 柒、政策法規 (一)社會福利政策綱領 (二)家庭政策 (三)兒童及少年福利法 (1)各級學校各級學校及幼稚園通 報兒童及少年保護與家庭暴力
及性侵害事件注意事項及處理 流程 (2)高風險家庭預防服務方案

29 捌、未來發展趨勢與因應(一) (一)出生率的下降及人口老化 (二)全球化貧富不均VS.關懷弱勢照顧 (三)托育機構勞資唇齒關係
(四)家庭結構的變遷 (五)外籍配偶跨文化衝擊 (六)全方位專業服務 (早療+兒保+特教+親職+幼教)

30 家庭結構的改變 核心家庭 主幹家庭 混合家庭 單親家庭:ex挪威、冰島 繼親家庭 隔代家庭 同性戀家庭 頂客族家庭

31 捌、未來發展趨勢與因應(二) (七)教育工作/兒童照顧福利取向 (八)專業提昇/終生學習 (九)幼托整合 (十)專業團體學術研究
(十一)兒童福利產學發展 (十二)公私夥伴關係

32 玖、資源運用 高雄市兒童福利措施簡介

33 拾、結語 以孩子的眼光看世界 以家長的心提供服務

34 期待您有所收穫 晚安!再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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