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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医学与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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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法医学与保险

2 中国法医学的过去现在和将来 1、中国古代法医学 宋代的宋慈与《洗冤集录》 2、中国近现代法医学的发展
林几 教授 年在上海创建上海验尸所(隶属于国民党司法部) (即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的前身) 中国医科大学法医学系 陈东启 教授 翻译波波夫《法医学》 上海医科大学(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法医学系 陈康颐 教授 中山医科大学 陈安良 公安部第二研究所(126研究所或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 刘耀 陈世贤 等 吴军 主持制定《人体重伤鉴定标准》 3、沈敏 所长 (正在申报工程院院士)、规划成立中国司法鉴定研究院

3 法医学的分类 法医学或法庭科学(Forensic sciences) 法医临床学(应用最广泛) 司法精神病学 法医病理学(最古老、传统)
法医物证学 法医毒化学 刑事技术学(文检、笔迹、痕迹) 微量物证 司法会计(审计) 法医血清学 法医人类学 法医牙科学 法医骨学

4 法医临床学的概念 法医临床学是运用临床医学(包括内科学、外科学、妇产科学、儿科学、眼科学、耳鼻咽喉科学等)的理论与技术,研究和解释司法案件中被鉴定人的某些特征、伤害情况或者生理状态,为刑事侦查提供证据,为审判案件提供科学依据。 fy

5 法医临床学研究的内容 (一)损伤程度(重伤、轻伤、轻微伤) (二)致伤原因(机械的、物理的、化学的、生物的等)
(三)损伤性质(他杀伤、自杀伤、他伤伪称自伤、造作伤、诈伤、意外事故伤、自然灾害伤等) (四)损伤后经过的时间、致伤方法和手段的推断、致伤工具的推断和认定 (五)损伤后的休息、护理、营养时限的鉴定

6 法医临床学的内容 (六)伤残等级的鉴定。 (七)伤病关系的鉴定。 (八)诈病、造作病的鉴定。
(九)性问题的法医学鉴定 性别异常、不能生育、性变态、强奸、违法的人工流产等。 (十)骨龄的鉴定等。

7 伤残等级的鉴定 鉴定的标准 《道路交通事故鉴定标准》分十级 《工伤事故鉴定标准》分十级 《保险公司的残疾程度与给付比例》标准 分十级 34条
鉴定的方法 了解案情 调阅病史 体格检查 辅助检查 特殊情况的鉴定 视觉功能的检查 听觉功能的检查 男子性功能的检查、 肢体功能的检查

8 伤病关系的鉴定 损伤与疾病的因果关系是客观现象间的联系(或关联度),是相对的,而不是绝对的。
1、直接因果关系:损伤为因,疾病为果。如外伤性癫痫等 2、间接因果关系:诱因 辅因 第三人介入 间接影响 3、无因果关系:

9 造作伤 凡运用各种机械的、物理的、化学的或病源菌等方法,故意损害自己身体或授意别人代作损伤或致病,称为造作病或造作伤。

10 造作伤 造作伤的一般表现: 1.部位 损伤多在本人两手能达到的部位;多在无生命危险的部位;部位常与造作的目的相适应。
1.部位 损伤多在本人两手能达到的部位;多在无生命危险的部位;部位常与造作的目的相适应。 2 .程度 造作的损伤一般都是轻伤,不伤及脑、心、肺等重要器官。 3 .致伤工具和损伤性质 致伤工具中以锐器(剃刀、小刀、匕首、菜刀)为主,割创较多见,砍创或刺创较少见。

11 造作伤 4.述说损伤经过前后矛盾 5 .衣着破损情况 在四肢或腹部造作伤,衣着无破损;如衣着有破损,应仔细检查衣服破损的层次、部位、数目、排列、方向、大小、破损边缘是否整齐等,并与身体的损伤部位进行比对是否一致。 6 .团体内可能出现同样的造作伤

12 造作伤 造作伤的各种方式: 1.造作心脏病 长期服用影响心脏功能的毒物如烟草叶、浓咖啡等,外加过度劳动,夜间不眠,引起心跳过速,脉搏不齐。
1.造作心脏病 长期服用影响心脏功能的毒物如烟草叶、浓咖啡等,外加过度劳动,夜间不眠,引起心跳过速,脉搏不齐。 2 .造作的支气管炎 吸入刺激性气体,如盐酸蒸气,二氧化硫气体等。 3 .造作的黄疸 长期服用苦味酸、阿托方齾啶或其他毒物等。

13 造作伤 4 .造作的溃疡 在肢体皮肤上,尤其在小腿上涂敷硝酸软膏,造成人工的起泡乃至溃疡。
4 .造作的溃疡 在肢体皮肤上,尤其在小腿上涂敷硝酸软膏,造成人工的起泡乃至溃疡。 5 .其他 有用塑料瓶塞反复塞入肛门造成直肠脱肛者;有用石蜡注入踝关节皮下造成肿胀行走困难者等等。

14 自杀伤与他杀伤的鉴别 一、自杀伤的特点: 1 .损伤部位 多数发生在本人的手可以达到的部位,如颈部、腹部等。面部较少见。
1 .损伤部位 多数发生在本人的手可以达到的部位,如颈部、腹部等。面部较少见。 2 .损伤分布和方向 分布范围小;分布密集;排列整齐、相互平行;间距短小;损伤方向与损伤部位和手的运动方向一致; 3 .损伤程度和数目 损伤程度由使用的致伤物和自杀的方式不同而有所差别;

15 自杀伤与他杀伤的鉴别 4 .致伤物 自杀伤者多数用易于得到的轻便锐 器,伤后多数遗留在现场; 5 .自杀伤者无抵抗伤或防卫伤;
4 .致伤物 自杀伤者多数用易于得到的轻便锐 器,伤后多数遗留在现场; 5 .自杀伤者无抵抗伤或防卫伤; 6 .现场留有遗书等物; 7 .有自杀的原因;

16 自杀伤与他杀伤的鉴别 二、他杀伤的基本特点: 1 .损伤部位 多数发生在本人的手不易达到的部位。
1 .损伤部位 多数发生在本人的手不易达到的部位。 2 .损伤分布和方向 分布范围较广,比较紊乱,方向不一,排列凌乱。 3 .损伤程度和数目 损伤程度较重,重伤多,轻伤少;头面部钝器打击伤和锐器打击伤和锐器砍伤、刺伤见多。

17 自杀伤与他杀伤的鉴别 4 .凶器 凶手自带凶器多,作案后把凶器隐蔽或毁灭,现场无凶器。 5 .常有抵抗伤或防卫伤。
4 .凶器 凶手自带凶器多,作案后把凶器隐蔽或毁灭,现场无凶器。 5 .常有抵抗伤或防卫伤。 6 .现场情况 常有挣扎、搏斗现象,有时在现场发现不属于被害人的物品及痕迹。

18 司法精神病学 精神病的分类:1、精神分裂症;2、情感性精神病(躁狂症和忧郁症);3、偏执性精神病;4、反应性精神障碍(情绪反应与反应性精神病);5、脑器质性精神障碍(脑血管病、颅脑损伤);6、癫痫性精神障碍;7、精神发育迟缓;8、神经症、癔症和迷信;9、人格障碍;10、性变态;11、乙醇(酒精)所致精神障碍(急性、慢性);12、短暂精神病性障碍---妄想阵发;13、拘禁性精神障碍;14、气功所致精神障碍;15、病理性半醒状态;16、精神病的伪装。

19 精神病的伪装 为了获得某一明确的目标,有意识、有目的地模仿或夸大疾病的一种手段。而模仿的这些症状、临床表现不符合疾病本身的症状结构和转归规律。

20 精神病的伪装 识别要点: 1.在特殊心理背景下,症状突然出现,消失也突然。
2 .症状多以痴呆、木僵、缄默、行为异常、幻觉、妄想等,夸张做作,不符合精神疾病的一般规律。 3 .症状多变,易受暗示影响。 4 .对周围环境敏感,情感反应灵敏。

21 精神病的伪装 5 .发作有间歇性,在不被注意时表现正常。 6 .强调有病而又不愿作住院检查。 7 .符合一般犯罪规律。
8 .行为的辨认及控制能力良好。 9 .行为的目的动机明确,自我保护能力良好。

22 法医病理学 脑死亡的标准(共6项) 1、大脑反应消失 2、自主呼吸停止 3、脑反射消失 4、瞳孔散大 5、大脑电沉默 6、脑循环停止

23 死亡原因的分析 死因的分类:非暴力性死亡(自然死亡)、暴力性死亡(非自然死亡) 命名一般是按照暴力的种类:如烧死、冻死、中毒死等
暴力死亡的分类: 直接死因:重要器官功能障碍(脑、心、肺) 窒息 大量失血 休克(原发性) 中毒:如氰化物等 感染等 间接死因:损伤的并发症,如创伤后继发感染 中毒的并发症,如安眠药中毒后并发吸入性肺炎等 联合死因:暴力与非暴力联合、两种暴力联合(同种类、不同种类)

24 尸体现象 1.尸体早期现象 (1)角膜透明程度减低呈白色,直到完全不透明。角膜混浊可作为推断死亡的时间。死后5~6小时角膜上出现白色小点,10~12小时角膜呈云片状,24小时角膜混浊呈雾状,48小时角膜不透明。

25 (2)皮革样化 水分从皮肤较薄而湿润部位或表皮剥脱区迅速蒸发形成蜡黄色、黄褐色或深褐色便硬的过程称皮革样化 。所形成的硬斑为皮革斑。如:生前创面,颈部索沟或压痕,表皮擦伤,腐蚀性毒物的损伤。
(3)尸冷 (4)尸斑 (5)尸僵

26 机械性损伤 1.挤压伤 挤压伤的特点:分布广泛,损伤种类多样,严重程度不同,既有擦伤、挫伤、挫裂创,也有骨折、内脏破裂,甚至肢体断碎。
死亡原因是主要脏器的严重损伤致急性功能障碍而迅速死亡;也可以是腹部受挤压影响呼吸运动,因压迫性窒息死亡;或因胸部及腹部受暴力强烈挤压,胸腔内压力骤增,导致右心血沿无瓣静脉网逆流,造成脑、肺等脏器损伤,而死于休克或多器官功能衰竭。

27 2.高坠伤 决定高坠伤严重程度的因素,主要与人体撞击地面速度、地面的质地、人体着地的姿势和部位有关。 高坠死亡案件的法医学鉴定要点:
坠落情况调查,并进行现场勘查。勘查坠落点是否留有痕迹物证,如足迹、灰尘被擦划的痕迹、搏斗痕迹、毛发等;坠落高度测量,坠落空间内有无可能碰击的障碍物,坠落地点地面情况、质地及平整度。尸体检验是否符合高坠伤,有无其他暴力损伤(中毒);通过案情、现场勘查确定死亡原因并分析判定死亡性质。

28 机械性窒息 是由机械暴力引起呼吸障碍,导致的死亡。 1、压迫:颈部:缢死(缢沟有提空现象),自缢、灾害性缢死、他杀缢死、死后悬尸
勒死(勒沟无提空现象),他勒、自勒、灾害 扼死或掐死,颈部有扼伤或扼痕 胸腹部:压死、撞死、活埋。 2、阻塞:闭塞口鼻 呼吸道内异物 溺死或淹死,口鼻部见蕈形泡沫,手中紧握某些物体,双肺有明显的水性肺 气肿;自杀多、他杀少见,抛尸入水无溺死改变,有其他死因 3、性窒息

29 煤气中毒(一氧化碳中毒) 1、现场的勘验:确定中毒的来源, 燃烧不充分、煤气泄露、室内空气不流通 自杀(多见)、他杀(伪装现场)、意外
2、碳氧血红蛋白含量的测定: 一般需要55-60%以上可致死,但有20%致死的报道(有其他因素,如肺、脑疾病等),最高可达90%

30 药物过量中毒 一、怀疑中毒的依据和临床症状分析 1、 恶心、呕吐、腹痛、腹泻 2、抽搐 3、昏迷 4、谵妄 5、麻痹 6、瞳孔散大或缩小
7、呼吸频率改变:加快、减慢、困难 8、紫绀 二、现场勘验、走访及尸体解剖 三、毒物及药物的检测(食物、排泄物、胃内容物、血液均需测定)

31 法医物证学 个人识别 (广义的包括指纹、足迹、声纹、笔迹检验等,属刑事侦查范畴) 法医学鉴定是根据人体的生理结构、体貌特征及遗传标志进行。
确定某具尸体就是某人,多见于灾害现场。 (广义的包括指纹、足迹、声纹、笔迹检验等,属刑事侦查范畴) 法医学鉴定是根据人体的生理结构、体貌特征及遗传标志进行。 包括性别(体表检查、特殊检查)、年龄(牙齿磨耗度、骨骼变化)、个人体表特征及血型鉴定(DP 血型鉴别概率)等

32 亲子鉴定 法医血清学: 血型(红细胞血型、白细胞血型、血清物质血型) DNA检测技术的发展(聚合酶链技术 PCR)
亲子关系概率(RCP)与父权指数(PI) PI=X/Y; RCP=[PI/(1+PI)]×100% 认定是相对的,排除是绝对的,(95%)

33 刑事技术 笔迹鉴定:签名 文检:文件形成时间、印章 痕迹 :指纹、足迹、声纹等

34 谢谢!

35 检验与鉴定的程序 受理、检验、鉴定、制作鉴定文书

36 钝器伤 钝器伤的基本形态:表皮剥落、皮下出血、挫伤、挫创、挫裂创、骨折、脱位、内脏破裂、肢体断离与粉碎。
在机械外力作用下,致伤物以其钝面接触人体组织,并相互作用,造成的人体组织损伤称为钝器伤。 钝器伤的基本形态:表皮剥落、皮下出血、挫伤、挫创、挫裂创、骨折、脱位、内脏破裂、肢体断离与粉碎。 常见钝器造成的损伤:棍棒伤、砖石伤、坠落伤、手拳伤、脚踢伤、咬伤等。

37 法医临床检验与鉴定(交通事故) (一)现场勘验 由交通管理机关执行,法医学鉴定人也应了解情况。
(二)人身检查 损伤部位;2 .损伤类型;3 .损伤特征(轮胎印痕);4 .损伤方向;5 .损伤离足跟高低;6 .皮肤上或创内异物。 (三)衣着检查 有无被轮胎轧过的痕迹;2 . 有无被车辆突出部位撞击或挂住,或形成破损,以确定着力点和外力方向;3 .有无被车辆撞击后,遗留附着物(润滑油渍);4 .有无摔倒在地的破损。

38 法医临床检验与鉴定(交通事故) (四)车辆检查 检查被撞车辆。有无肇事车辆的异物;2 .检查肇事车辆突出部位有无凹陷、擦挫、烤漆擦划等;3 .检查车辆有关部位有无血迹、毛发、皮肤、脑组织以及衣服残片等附着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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