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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NTER 104學年度 特教業務承辦人研習 Template 特教法規及人事相關規定(含在家教育) 教育局特殊教育科 林慧雯科員
104年8月18日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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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綱 特教法規及行政規定 壹 特教人事相關規定 貳 特教相關提醒事項 參 特殊教育津貼 肆 伍 在家教育、教育代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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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特教法規及行政規定 特教教師兼任特教組長以外行政職務 特教教師兼任特教組長以外行政職務,須提報本局並經核准後為之。
相關依據: 1.教育部101年11月27日臺人(三)字第 號函 2.本市國民中小學身心障礙資源班實施要點第7點第2項規定 3. 104年7月22日本局新北教特字第 號函 重要提醒~若未報局核准,將影響特教津貼支領喔!!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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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特教法規及行政規定 代理教師兼任特教班導師職務
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不得擔任中小學導師或各處(室)行政職務。但情況特殊,經各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者,代理教師得擔任之。 相關依據:教育部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10條 重要提醒~應於開學前完成報局核備喔!!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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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特教法規及行政規定 普通班教師欲轉任特殊教育班級教師
應以學校有可以提供轉任之缺額為前提,由學校經整體考量,由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是否同意由同校教師轉任。 重要提醒: 教師職務雖出缺,但有依規定分發(公費生)、介聘、列入超額精簡、因應課程調整保留名額及依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規定保留名額之情形,該缺額無法由同校教師轉任。 相關依據: 教育部100年4月26日臺人(一)字第 號函 新北市政府教育局103年6月17日北教特字第 號函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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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特教法規及行政規定 普通班教師欲轉任特殊教育班級教師
普通班教師轉任特殊教育班級教師,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應依規定,進行合格特殊教育教師之資格審查及實質審查(例如:筆試、口試、試教、實作方式等)。 相關依據: 新北市政府教育局103年6月17日北教特字第 號函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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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特教法規及行政規定 一般智能資優資源班教師授課規定 每班規定教師開課節數:38節(基本節數)+4節(超鐘點)
每節授課學生人數:3-6人為原則 一般智能資優資源班課程安排須以學生需求為依據,學校資優資源班開足規定之節數如有困難,得經校內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討論通過後,每師授課19節,不安排超鐘點節數。 相關依據: 新北市政府教育局103年6月26日北教特字第 號函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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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特教法規及行政規定 重要法規提醒(1/7) 法規名稱 內容提醒 新北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設置辦法
1.每學期至少召開會議一次 2.有關學年度之工作計畫等調整等事項 ,應於開學前完成審議,負責督導、評鑑及協調相關事項,並定期提出成 效評估及改進措施 。 3.透過本會與各處室協調合作。 新北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就讀普通班身心障礙學生教學及輔導辦法 針對學校就讀普通班身心障礙學生,學校相關配合事項,如特推會協調事項、學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身心障礙學生到校、參與活動,不得要求轉學或 未經鑑輔會核定逕行安置集中式特殊教育班…等(第3條);學校行政人員、普通班教師及其他相關人員,每學年應至少接受3小時之特教知能研習(第13條)。 新北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身心障礙學生無法自行上下學交通服務辦法 適用對象為就讀新北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領有身心障礙證明文件或經各直轄市、縣(市)鑑輔會核定具身心障礙資格並無法自行上下學之學生。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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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特教法規及行政規定 重要法規提醒(2/7) 法規名稱 內容提醒 新北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學生獎助辦法
1.申請對象為國中小及高中職教育階段特教 學生(鑑輔會鑑定之確認生)。 2.身心障礙品學兼優類期學校成績為平均及格,由校內特推會推薦人選。 3.身心障礙學生5人以下學校之品學兼優推薦人選及特殊表現部分,送局審查小組審核之。 新北市國民中小學身心障礙資源班實施要點 1.明定國中小身心障礙資源班運作規範、有 關專任及資源班導師授課節數、服務人次 等規定。 2.本要點另訂有台北縣當時補充說明,目前 不適用。 3.本實施要點目前草案修正中。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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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特教法規及行政規定 重要法規提醒(3/7) 法規名稱 內容提醒 新北市身心障礙學生申請助理人員服務實施要點
條文內容重新修訂中,修訂發布前,依本局函文各校內容辦理。 新北市身心障礙學生教育輔助器材借用申請實施要點 新北市政府身心障礙適齡國民暫緩國民教育實施要點已經無法源依據,建議刪除,依據依「新北市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學生鑑定安置會議處理項目及核定原則」據以辦理(已刪除…慧雯)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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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特教法規及行政規定 重要法規提醒(4/7) 法規名稱 內容提醒 新北市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常態編班及分組學習補充規定
1.特教業務承辦人為學校常態編班委員會成員之一。 2.僅適用身障生,資優生不適用免常態編班之規定。 3.特推會議決,優先安排身心障礙學生之適當導師、酌減班級人數1-3人。 (提醒:不可因增加班級數為目的而酌減人數) 新北市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補充規定 第7條規範特殊教育學生(含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成績評量辦理方式。 新北市立國民小學組織 規程 第6條規範各校設特殊教育班者,得增設特殊教育組(惟現行增設原則為設有集中設特教班1班以上或分散式資源班1.5班以上,得增設特殊教育組)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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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特教法規及行政規定 重要法規提醒(5/7) 法規名稱 內容提醒 新北市公立國民小學學生轉學作業要點
1.第4點規範依特殊教育法等相關規定予以安置之特殊教育學生得免遷戶籍辦理轉學。 2.設籍於額滿學校學區內轉入學之特教學生,仍依本要點規定依其設籍先後順序分發。 新北市立國民中學學生轉學作業要點 新北市公立國民小學新生分發及入學作業要點 經本鑑輔會安置之特殊教育學生 ,以安置戶籍學區內之適當國民中學為原則,若學區內無適當場所提供所需特殊教育,得不受戶籍學區之限制,以就近入學為原則。 新北市立國民中學新生分發及入學作業要點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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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特教法規及行政規定 重要法規提醒(6/7) 法規名稱 內容提醒 各級學校聘任特殊專才者協助教學辦法
明定於專任教師未具任教領域專業或實務知能時,得聘特殊專才者,協助特殊教育教學工作;實際聘任及經費核撥規定仍以本局函文內容為主。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身心障礙學生就讀普通班減少班級人數或提供人力資源與協助辦法 1.身障學生就讀之普通班,每安置身障學生1人,得減少該班人數1-3人。 2.身障生應依適性原則均衡編入各普通班,不受常態編班相關規定之限制。 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就學費用減免辦法 1.本市私立國中、私立及市立高中職學生得適用。 2.補助對象: (1)指領有身心障礙手冊之學生。 (2)父母或法定監護人領有身心障礙手冊之學生(即身心障礙人士子女)。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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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特教法規及行政規定 重要法規提醒(7/7) 法規名稱 內容提醒 強迫入學條例暨其施行細則
1.經鑑定確有暫緩入學之必要者,得予核定暫緩入學,最長以1年為限。 2.經核定暫緩入學於其原因消滅申請入學時,未滿15歲者,得經直轄市縣 (市) 主管教育行政機關鑑輔會鑑定安置於適當年級就讀。 國民教育階段身心障礙資源班實施原則(教育部100年7月22日臺特教字第 號函) 1.仍以「新北市國民中小學身心障礙資源班實施要點」規定為原則。 2.第7點規範學校教務處提供資源班優先排課之協助。 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 1.國中小特教兼任代課、代理教師聘任規定適用。 2.特殊專才者協助教學之待遇,準用中小學兼任及代課教師鐘點費支給基準之兼任教師之規定。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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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特教人事相關規定 課稅後…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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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特教人事相關規定 授課節數-國小 集中式 特教班 導師 編制內教師每週最低總授課節數 每班每週規定開課節數 18 36
36(+4鐘點)=40 分散式 資源班 專任 19 38 38(+4鐘點)=42 巡迴 輔導班 專任教師 巡迴輔導教師皆依本局各類巡迴規定授課,每週實際授課數19節之規定時,得支領每週至多2節之超鐘點費。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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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特教人事相關規定 授課節數-國中 集中式 特教班 導師 專任 編制內教師每週最低總授課節數 每班每週規定開課節數 14 16 44
44(+6鐘點)=50 分散式 資源班 48 48(+6鐘點)=54 巡迴 輔導班 專 任 巡迴輔導教師皆依本局各類巡迴規定授課,實際授課數超過16節規定時,得支領每週至多2節之超鐘點費。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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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特教人事相關規定 •超鐘點節數… 係指為維持課稅前之授課節數或特教班規定之開課節數,教師支領超鐘點費或另聘鐘點代課以授足節數。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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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授課規定‧導師職責 •超鐘點節數…誰來上? 1.由校內特教班教師兼課 2.由校內相關專長教師或有意願教師兼課 3.另聘代課教師
重要提醒~不得違反 ”兼6代5,總節數最多9節”之規定喔!!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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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特教人事相關規定 授課節數-高中職 高中職沒有課稅超鐘點的節數!! 特殊教育班 專任 導師 16 12 (含集中式特教班、 綜合職能科、
資源班及巡迴輔導班) 專任 導師 16 12 高中職沒有課稅超鐘點的節數!!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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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特教人事相關規定 導師費 1.國中小- 無論是集中式特教班或分散式資源班(須滿班),每位導師每月支給~新臺幣3,000元。 2.高中職-
無論是集中式特教班或分散式資源班,每位導師每月支給~新臺幣2,000元。 高中職資源班有導師?要滿班?(目前許多高中職資源班僅1名特師兼導師,惟班級數中辦當時仍核定1班,改隸前設有導師者,依改隸前辦理,這個部分將於研習中提醒,擔心會與國中小混淆故不放入簡報中…慧雯)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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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特教人事相關規定 導師費經費來源~國中小 班型 導師數 導師費來源 學校基金預算 每月編列 教育部 每月補助 集中式 特教班 每班置
雙導師 第1位導師 2,000 1,000 第2位導師 - 3,000 分散式 資源班 (含身障及資優) 導師1名 (須滿班始得設置)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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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特教人事相關規定 導師費經費來源~高中職 班型 導師數 導師費來源 學校基金預算 每月編列 教育部 每月補助 各類 特教班 每班置
導師1名 2,000 -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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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特教人事相關規定 集中式特教班導師工作職責~建議參考 1.規劃特教班學年度各項工作。
2.統籌處理特教班協助人力分工、課程規劃、排課協調、班級經營與管理、班級作息與活動、相關專業服務實施、學生到普通班學習、教學空間分配、規劃教材與設備以及班級經費規劃與運用等各項班級事務運作。 3.導師時間、午餐及打掃時間應在場指導。 4.記錄學生出缺席及各項學習表現,定期回報更新,建立並管理學生檔案。 5.維護班級教室各項設施設備,確認其安全性,並依實際需求向相關處室報請檢查、修繕或汰換。 6.未列事宜以處理與特教班班級相關事務為原則。 這職責從哪裡來?最新版本好像不是這樣(這職責是之前跟欣蕙要的,如果修改草案優最新版,將於8/17跟欣蕙確認後更新…慧雯) 參考資料:「新北市國民中小學身心障礙類集中式特教班運作規範」草案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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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特教人事相關規定 資源班導師工作職責 資源班導師除專任教師工作外,另應與特教組合作,統籌規劃資源班經營並協助推展下列工作事項:
資源班年度工作 個案管理分配 資源班課程規劃、排課與授課教師分配 教學空間與教學資源管理 班級經費運用 評鑑學生學習績效 相關服務實施 小叮嚀~ *可明列工作事項,提交特推會確認各師分工合作事宜 *未置資源班導師者,由資源班專任教師負責。資源班導師中,應推派一人統籌資源班會議召開與人力分工等事宜。 參考資料:「新北市國民教育階段身心障礙資源班實施要點」修正草案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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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特教相關提醒事項 這些都是請督學到校協助檢核的項目 鑑定與安置 個別化教育計畫(IEP)及個別化輔導計畫(IGP)擬定與實施
校內篩選轉介工作計畫應提特推會討論,並定時提報鑑定。 個別化教育計畫(IEP)及個別化輔導計畫(IGP)擬定與實施 特殊教育學生在入學後一個月內由團隊合作完成IEP或IGP之訂定,內容詳實並符合規定。 依據IEP或IGP,擬定或調整教學計畫,並實施彈性及多元評量。 這些都是請督學到校協助檢核的項目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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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特教相關提醒事項 課程與教學 依規定召開身心障礙學生個別化教育計畫及資賦優異學生個別輔導計畫,每學年度至少3次。
特殊教育課程應送特推會審定及課程發展委員會備查。 學校應協助並處理特殊教育學生在普通班級之學習與生活適應事宜及辦理各項特殊教育學生相關學業學習輔導及生活輔導活動。 評估及鼓勵特殊教育學生參與相關競賽及活動。 學校成立特殊教育相關課程與教學研究小組或相關單位,具相關會議紀錄、簽到名冊。能有效運作,並召開相關會議。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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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特教相關提醒事項 轉銜輔導 支援與資源 學校應將學生轉銜計畫納入個別化教育計畫並於限期內召開轉銜輔導會議並完成通報手續。
學校應訂定教師助理員工作項目及考核,確實督導教師助理員上網填寫服務紀錄。 能依特殊教育學生需求及其家庭提供所需支持服務。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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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特教相關提醒事項 特教教師研習提醒 特殊教育班級運作 學校應辦理普通班教師參加特殊教育相關研習每學年至少3小時。
特教教師每學年參與特殊教育相關研習應至少18小時。 特殊教育班級運作 特教班應依課表及學校作息進行教學或活動;資源班是 否依規定分組教學(人數應約3-6名學生)。 集中式特教班其他注意事項: 1.班級教室門窗不應緊閉。 2.應留意學生個人隱私。 3.學校是否提供及鼓勵學生參加校外教學、學校活動 等學校活動。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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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特殊教育津貼 特教津貼支給對象(以下2點均須符合) 1.以發給擔任教學工作之特殊教育班專任教師為限。
2.須為特殊教育班編制內之特殊教育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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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特殊教育津貼 特殊教育津貼支給標準 進用方式 每月支領金額 佔特教缺正式教師 1,800元 未修特殊教育學分或代理教師 600元
已具特殊教育合格教師之代理教師 提醒~代課教師和代理教師不一樣,代課教師不得支領特教津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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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特殊教育津貼 特教津貼支給計算 特教教師兼任導師者 特教班特教教師兼任特教組長 特教班教師兼任除特教組長外之一般行政職務
集中式特教班-全額支領。 分散式資源班-以實際擔任特殊教育課程時數,占專任特殊教育教師應上課節數比例計發特教津貼。 特教班特教教師兼任特教組長 以其實際擔任特殊教育課程節數,佔專任特殊教育教師應上課 節數比例計發特教津貼。 特教班教師兼任除特教組長外之一般行政職務 兼任行政職務須報局同意後,始得依其實際擔任特殊教育課程節數,占專任特殊教育教師應上課節數比例計發特教津貼。 重要提醒!以上時數不含已支領鐘點費之兼課節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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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特殊教育津貼 特教津貼支給計算~算算看 9/19*1800=約853元 某小學特教班正式教師兼任特教組長,減課10
節,其每月可支領特教津貼之額度為? 基本授課節數:19節 實際於特教班授課節數:9節 是這樣算的嗎?(ㄜ….我可以說:是呀^^?) 9/19*1800=約85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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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特殊教育津貼 寒暑假是否得支領特教津貼 特殊教育班級教師,於下學期或下學年繼續擔任該班教學者,其導師費、特教津貼於寒暑假期間可繼續支給。
特教班、特殊教育學校教師兼任行政職務者,寒暑假期間仍可依規定核發特教津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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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特殊教育津貼 請假時之特教津貼支領 新任特教班教師兼任其他行政職務及未兼任行政職務者 特殊教育津貼是否納所得課稅
領有特教津貼之教師,請假或奉調受訓在一星期以上,其課務另請人代理者,其特殊教育津貼應改發其代理人具領。 新任特教班教師兼任其他行政職務及未兼任行政職務者 各類別特教班之新任特教教師,均應考量以實際擔任特教工作之日為支領特教津貼之依據。 特殊教育津貼是否納所得課稅 依所得稅法,其屬薪資所得第3類,依規定須課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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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在家教育、教育代金 多重極重度及身體病弱之在家教育學生 重要提醒
學生設籍學校應協助巡迴輔導教師/學校自派教師,協同學校代表、校內參與輔導教師、相關專業人員及家長,以當面會談、電話討論或書面陳述等方式確認及共同擬定學生個別化教育計畫內容。 每週定期了解學生學習成果並檢視巡迴輔導教師/自派教師所填寫之輔導紀錄,掌握學生情況。 學生相關專業治療之時間學校應協調治療師及巡迴教師時間共同到宅(院)。 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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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在家教育、教育代金 多重極重度及身體病弱之在家教育學生 重要提醒
每學期應到宅(院)訪視2-3次,每月應以電話方式聯繫學生家長,了解學生目前狀況。 學生如果身體狀況好轉,可漸進式協助學生返校,並協助校園相關無障礙軟硬體之提供。 身體病弱學生如身體狀況恢復良好,經召開IEP會議後,可於IEP中敘明,以漸進方式返校,觀察後確認可正常返校,應函文教育局;局派之在家生則應提報鑑定安置,改安置至集中式特教班。 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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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在家教育、教育代金 學校自派教師教學輔導實施計畫-提醒事項 新北市政府國民教育階段在家教育學生學校自派教 師教學輔導計畫
課程安排以學科為主,其他非學科課程至多1節。 IEP內容應載明教學輔導學生之學習目標、評量標 準。 自派教師遴派原則: 1.熟悉學生狀況之普通班科任教師或導師。 2. 專長符合學生特殊需求之教師。 3. 其他有意願輔導該名學生之教師。(如退休教師) 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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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在家教育、教育代金 教育代金 補助對象 設籍新北市或就讀本市公私立國民中小學學生,因罹患重病或障礙情況嚴重無法到學校就學,並經各級主管機關鑑輔會核定在家教育之國民教育階段學生。 但延長修業年限期間或已領取其他直轄市、縣(市)教育代金者,不得申請。 補助標準 1.每生每月補助3,500元。 2.另長期安置於社會福利機構或醫療院所之在家教育學生,每月 教養費用與本府社會局核定補助之差額高於3,500者,每月最高 補助差額2,500元。 教育代金補助方式由特教中心轉發給學校,再由各校逕轉發至 學生金融機構帳戶。 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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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在家教育、教育代金 教育代金 補助標準 教育代金補助方式由特教中心轉發給學校,再由各 校逕轉發至學生金融機構帳戶
1.每生每月補助3,500元。 2.另長期安置於社會福利機構或醫療院所之在家教育學生, 每月教養費用與本府社會局核定補助之差額高於3,500者, 每月最高補助差額2,500元。 教育代金補助方式由特教中心轉發給學校,再由各 校逕轉發至學生金融機構帳戶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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