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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府各支用機關員工健(勞)保費繳納作業流程圖 (1至10月份)
附圖2 3 寄發收據(於次次月20日前) 1 支用機關 申報加退保及異動資料 健保局 (勞保局) 寄發保險費繳款單(於次月25日前) 2 計算員工 自付保費 出納 核算機關 負擔保費 人事室 補繳現金差額 (填製存入憑證) 出納 (於次次月10日前) 傳送轉帳代繳戶 應扣保費檔案 (第一次扣帳前三日) 簽開 付款憑單 會計 (上月底或當月初) 簽開 付款憑單 會計 (次次月10日前) 財政局 支付科 1.依健、勞保局傳送之 扣帳檔案查對各機關 明細科目餘額後轉帳 代繳 2.將代繳費款解繳至 健、勞保費專戶 (一扣:次月月底) (檔案比對:次次月11日) (二扣:次次月14日) 代庫銀行 電連存帳 代扣繳專戶 機關明細科目 備註: 1.支用機關無須再保管支票及親赴銀行繳納。 2.銀行無須逐一辦理臨櫃收繳。 3.未來健、勞保局如改採直接以繳款單註明扣款日期代替收據,將可簡化 寄發收據之程序。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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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府各支用機關員工健(勞)保費繳納作業流程圖 (11至12月份)
附圖3 申報加退保及異動資料 支用機關 健保局 (勞保局) 寄發11月份及12月份(預開) 保險費繳款單(於12月25 日前) 1.依「支出憑證 」 查對機關明細科 目餘額後轉帳代繳 2.將代繳費款解繳 至健勞保費專戶 3.將繳款明細資料 彙送健保局銷帳 計算員工 自付保費 出納 核算機關 負擔保費 人事室 補繳現金差額 (填製存入憑證) 出納 (次年1月10日前) 簽開 付款憑單 會計 (月初或上月底) 簽開 付款憑單 會計 (次年1月10日前) 1.持保險費繳款單 (填製支出憑證) 至代庫銀行或 其分行 2.加蓋收款章 取據核銷 出納 (次年1月15日前) 財政局 支付科 代扣繳專戶 機關明細科目 代庫銀行 電連存帳 備註: 1.配合年度結束帳務處理,健、勞保局不另製發11月及12月份收據,改由機關自行持單至 代庫銀行扣帳後加蓋收款章取據核銷。 2.未來健、勞保局如同意改採直接以繳款單註明扣款日期代收據,則11月及12月份之健、勞保費可比照1至10月份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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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府各支用機關員工公保費繳納作業流程圖 附圖4 網路申報異動資料 人事室(當月十五日前) 台灣銀行 公教保險部 支用機關 1.檢核
2.不符之通知 計算員工 自付保費 出納 (月初或上月底) 核算機關 負擔保費 人事室 (當月15日前) 補繳現金差額 (填製存入憑證) 出納 (當月15日前) 1.依「支出憑證」 查對機關明細科目 餘額後轉帳代繳 2.將代繳費款解繳 至公保費專戶 3.將三合一清單及入 帳通知聯彙送台灣 銀行公教保險部核 銷 1.自行填製繳款單 (即入帳通知) 及「支出憑證」 至代庫銀行或 其分行 2.加蓋收款章 取回核銷 出納 (當月15日前) 簽開 付款憑單 會計 財政局 支付科 代扣繳專戶 機關明細科目 代庫銀行 電連存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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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府各支用機關公用事業費款繳納作業流程圖
附圖5 寄發繳費收據 扣款後 彙整12月份扣繳 之公用事業費款 收據辦理轉正 及支出收回 會計 (年度結束前) 年底 公用事業機構 支用機關 扣款前 寄發繳費通知 年初 1至11月 寬估每月應繳 之公用事業費款 總務 (年初) 彙整當月份 公用事業費款 繳費收據 總務 (1至11月) 補繳現金差額 (填製存入憑證) 出納 (每月遇案) 1.依公用事業機構 傳送之扣帳檔案 查對各機關明細 科目餘額後轉帳 代繳 2.將代繳費款解繳至 公用事業機構 公用事業費款專戶 簽開付款憑單 將暫付費款匯入 代扣繳專戶 (暫付款) 會計 簽開付款憑單 依實付金額 撥補代扣繳專戶 會計 傳送公用事業費款 轉帳代繳戶 應扣費款檔案 財政局 支付科 代扣繳專戶機關明細科目 (21055+機關代號+01) (機關簡稱+公用事業 費款代扣繳專戶) 電連存帳 代庫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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