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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章~ 宗教型非營利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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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 言 過去宗教團體在賑災、濟貧、養老、慈幼、扶殘、義診、興學等有相當之投入,並且扮演舉足輕重之角色,一直被視為民間社會福利推動與供給的重要來源。尤其是七○年代產生了「福利國家的危機」之後,宗教組織提供許多社會福利服務,使其被視為重要的非營利組織。 本章首先介紹宗教型非營利組織其事業之特質,其次說明宗教型非營利組織的發展歷程,瞭解臺灣地區宗教團體興起的原因與相關背景,探討宗教型非營利組織在服務的供給上所扮演之角色功能,同時並且比較宗教型非營利組織與其他類型組織在運作上的組織特質;最後嘗試探討宗教型非營利組織的發展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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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節 宗教型非營利組織的事業特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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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營利組織肩負了對社會成員的教化、精神層次提升、維護健康安全等重要功能,而宗教型非營利組織又可算是發展較早且組織類型較為完整的類別。其原因或許和大多是立基於利他主義、悲天憫人的教義,欲藉由救助的方式達到教義的發揚有密切關係。 臺灣目前有關非營利組織的相關草案尚未通過,使得宗教型非營利組織的成立要件及相關法律規範常散見各處而顯得雜亂。又因為成立時所引用的法規不同所致,組織的設立型態也有所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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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宗教型非營利組織 的分類架構 臺灣非營利組織的分類主要是依據「民法」總則中第二章第二節,針對「法人」的權利義務及規範,所作詳盡定義與規範,其架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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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2-1 臺灣非營利組織法律層面之架構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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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宗教型非營利組織 的分類架構 根據上圖所示,「民法」下的財團法人和社團法人是非營利組織成立型態相當重要的分水嶺,而在不同法規規範的基礎架構中,宗教組織可依不同法規而有不同的組織型態,整體而言,臺灣現行法規體制下宗教型非營利組織的型態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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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財團法人 依據「民法」及內政部所訂定的「內政業務財團法人監督準則」而設立社會福利暨慈善基金會。
依教育部所訂定的「教育事務財團法人監督準則」成立文教基金會推動宗教活動。 依衛生署所訂定「行政院衛生署監督衛生財團法人準則」成立醫院從事醫療行為的宗教型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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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社團法人 指各個宗教組織依據「人民團體法」之規定成立之宗教人民團體,並依「民法」至地方法院登記為社團法人,而能享有權利能力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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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非法人團體 宗教組織如果不具備財團法人資格時,則無法取得法人地位,即成為非法人團體,也不能獨立享有權利能力。這部分依據法律可分為兩類:
依據「人民團體法」規定向所屬主管機關登記之「無法人資格」的宗教組織。又可細分為:(1)依據監督寺廟條例規定可登記為寺廟者;以及(2)不具有登記寺廟資格,但卻依據「人民團體法」向主管機關登記為社會團體者之兩種類型。 不能依據「人民團體法」向所屬機關登記,這種組織既無法人資格,亦非依據「人民團體法」登記的宗教組織,如一般通稱的神壇、佛教禪修寺或基督教所屬的地方教會都可歸於此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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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上可知,宗教型非營利組織的設置管道相當廣泛,但如果要進一步探究宗教型非營利組織的相關情況,以法人型態納入監督管理將更能瞭解到宗教型非營利組織實際運作的發展概況。
以下即透過現今法規對於申請成立全國性宗教性質財團法人可依循之方式加以說明,以便藉此釐清宗教型非營利組織其相關主管機關或權責單位,茲說明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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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以捐助不動產 方式成立者 主管機關:財團法人業務範圍在縣(市)者向當地縣(市)政府(民政局)申請;在直轄市者向直轄市政府民政局申請;業務範圍跨越直轄市及縣(市)者或二縣(市)者,由內政部主管。 設立標準:財團法人的設立,其財產總額須達到足以達成設立目的為準,縣(市)級宗教財團法人,在各該縣(市)至少應具有不動產一棟(筆)以上(含土地及房屋);全國性宗教財團法人在直轄市及臺灣省一個縣(市)、臺灣省二個縣或二個市或一個縣、一個市至少應各具有不動產一棟(筆)(含土地及房屋),其中不動產之使用面積須足以達成其設立目的;佛教、道教、軒轅教、理教、天帝教、天德教、一貫道或先辦理寺廟登記之宗教申請設立財團法人,應先向寺廟所在地之縣(市)政府或直轄市政府民政局完成寺廟登記,並向原登記機關申請財團法人設立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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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以捐助基金(現金) 方式成立者 以捐助基金(現金)方式成立財團法人之宗教基金會,其財產總額須達於足以達成其設立目的為準,申請成立全國性(內政部主管)之財團法人宗教基金會,其設立基金最低標準為新臺幣3,000萬元,至於欲向直轄市、縣(市)政府申請設立者,其基金數額則直接洽詢直轄市、縣(市)政府主管機關(民政局);又,申請以捐助基金方式設立財團法人宗教基金會不得在名稱中冠以○○宮(寺、廟、教會、教堂)等稱謂,必須冠以「基金會」以示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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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來說,臺灣宗教型非營利組織係以「民法」、「人民團體法」及各部會所頒定之有關財團法人設置及監督準則等而成立之「宗教社團法人」或「宗教財團法人」,基本上,組織本身需向法院辦理登記完成才能享有稅法上之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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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宗教型非營利組織 的特性 未建立與政府相同的正式管道,多屬於基層人員和組織負責人間彼此聯繫的關係。
組織業務多半以傳統慈善活動為之,如以造橋、鋪路、施棺、施米、施衣、捐贈、訪視慰問、發放救濟金、清寒獎助金、災害救助等急難救助與貧困扶助為主。 經費來源主要來自會員會費、宗教寺廟活動的香油錢、基金孳息與民眾捐款為主,藉由政府補助維持者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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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宗教型非營利組織 的特性 於組織工作的人員多為臨時編組、行政規模較小,同時亦缺少專業的社工人員存在。
捐贈行為不僅止於對個人,對政府與其他非營利組織亦有捐贈行為的存在。 各組織的運作和政府的疏離程度相當明顯,各自服務的目標與方式也都有顯著的差異性。 組織負責人或領導人的理念影響組織服務、財貨供給與經營模式的型態,甚至與政府的互動模式差異甚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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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宗教型非營利組織 的特性 目前臺灣宗教型非營利組織有許多以魅力型領導為主,例如現今最具盛名的星雲大師、聖嚴法師、證嚴法師等皆具有此項特徵。 群眾性、動員力強大亦為臺灣宗教型非營利組織的特點,這也是其他類型的非營利組織所無法比擬的 高複雜性與低相容性以及以本土化發展作為根基,但彼此間的合作互補卻不甚理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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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宗教型非營利組織 的特性 值得一提的是,由於宗教型非營利組織的成員除了對於該組織使命的認同外,還多少抱持同一宗教信仰,而宗教信仰對民眾來說具有強大有形與無形的力量,民眾往往基於對宗教組織的信任而資助或置身於該組織團體裡。 然而,也因此,若組織本身欠缺一套透明的運作制度,多仰賴組織成員對組織的高度忠誠所衍生之無怨的付出與長期的信賴,政府沒有建立明確的管理規範制度,都將使這一龐大的組織難以永續正常運作,而無法發揮好不容易累積的社會資本之正面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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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宗教型非營利組織的發展歷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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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宗教組織的 緣起與歷程 隨著西風東漸與科技日漸發達,西方文明逐漸傳入,也將西方宗教帶進中國。二次大戰後,國民政府播遷來臺時基督宗教亦於此時深入臺灣,由於歐美基督教國家的經濟優勢,以及傳教士熱心公益的精神,遂使得基督教義迅速在臺灣傳揚並獲得民眾認同。 例如羅慧夫顱顏基金會創會會長羅慧夫,以及馬偕(George Leslie Mackay)以外籍傳教士身分來臺宣揚教義,最後創立「馬偕醫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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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宗教組織的 緣起與歷程 就臺灣宗教型非營利組織的發展緣起來看,民間傳統式的救濟事業始於清代,日據時代則繼續沿用,從早期對於貧困救濟、醫療救濟、婦孺救濟、災荒救濟等,一直到殖民地時代日本採借自歐美工業國家之理念,引進若干現代社會福利概念,如兒童保育等,在這段期間,傳統的救濟工作逐漸被慈善工作所取代,並且將西方基督教文明的「社會事業」概念引進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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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宗教組織的 緣起與歷程 光復初期,臺灣接受國外的援助,開始從事福利事業的救助工作,如臺灣基督教兒童福利基金會(為今日臺灣兒童暨家庭扶助基金會之前身)所推動的「家庭扶助方案」;世界展望會所推動的「兒童助學計畫」等,都可以被視為國外資源在臺灣從事救助事業的代表力量。 隨著臺灣經濟的成長,許多國外宗教組織陸續撤資,停止對臺灣的救助工作,而這一轉變也使臺灣民間社會事業的推展邁向本土化的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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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宗教組織的 緣起與歷程 臺灣的宗教活動相當頻繁,根據內政部所核准立案或依法登記的宗教團體就計有二十五種宗教。
依我國整體宗教的發展情勢來看,在一九六○至一九九二年間是臺灣宗教組織顯著成長的年代,在這四十多年期間,寺廟教堂數成長將近五倍,之後即進入併置、轉型等過程的盤整期,數量一度減少,以致近十年寺廟教堂數增加微幅(參考表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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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2-1 1997-2006年的寺廟教堂數 統計表 年度別 寺廟教堂數 寺廟數 教堂數 1997 12452 9321 3131 1998
表 年的寺廟教堂數 統計表 年度別 寺廟教堂數 寺廟數 教堂數 1997 12452 9321 3131 1998 12492 9375 3117 1999 12548 9413 3135 2000 12533 9437 3096 2001 12970 9832 3138 2002 14647 11423 3224 2003 14739 11468 3279 2004 14536 11384 3152 2005 14654 11506 3148 2006 14730 11573 3157 2007 14841 11651 3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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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團體所從事的非營利 事業類別 兒童相關:設立托兒所、幼稚園、育幼院、舉辦營隊活動。
老人相關:設立安養院、仁愛之家,或運用寺內局部設施以供老人安養,捐助仁愛之家、養老院設備經費補助或食物,甚至經常舉辦敬老活動、老人共修會、往生助念團。 身心障礙相關:身心障礙救助、捐助身心障礙醫療用品和經費,或成立身心障礙服務機構。 青少年相關:獎學金贊助、寒暑營隊、大專院校社團輔導、少年觀護所及看守所監獄布教,以及相關青少年諮商輔導。 慈善公益:急難救助、冬令救濟、施棺捐米、臨時災難救助、補助喪葬費、救助低收入戶,以及捐助公益慈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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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團體所從事的非營利 事業類別 社區發展:興建圖書館、綠化環境、提供休閒設施,如公園、涼亭、停車場、公廁、土地廣場,補助社區建設基金、造橋鋪路,舉辦社區活動成為精神信仰中心。 醫療衛生:興建大型醫院或小型診療所,寺內定期義診或巡迴離島偏遠地區,以及捐助病患醫療費用等。 文化建設:興建文物館、舉辦文物展、民俗才藝活動及禮俗示範,表揚孝悌楷模,舉辦文教活動如佛學講座、電臺或電視弘法勸導人心向善,定期講授佛學課程、辦理書法、美術、國畫、插花、寫生等研習活動與展覽,同時隨著媒體文化的影響,相關宗教書籍刊物的出版也有越來越專業精緻的趨勢。 教育興學:各級學校成立與相關系所的設置,提供更多學習的教育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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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團體所從事的非營利 事業類別 事實上,宗教團體投入慈善公益活動者不勝枚舉,上列所述實涵蓋了宗教型非營利組織的服務範圍,若以分類來看可有宣化事業、宗教性事業、學藝事業、濟眾事業、衛生事業、土木事業、社區事業、公益事業的分類區別。 例如星雲大師創辦佛光山慈悲基金會,以及大慈育幼院、慈愛幼稚園、嘉義南華大學、宜蘭佛光大學、老人精舍等;佛教慈濟慈善事業基金會會長證嚴法師創辦的慈濟醫院、慈濟中小學等,這些較具規模性的宗教型非營利組織所擴及的領域和層次皆相當寬廣,也再次應證了臺灣宗教型非營利組織發展的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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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團體經營非營利事業 之因素分析 在現今社會變遷等影響下,宗教型非營利組織的發展模式也有著不同的思考方向,國內學者顧忠華於研究中曾指出,宗教團體之所以選擇經營非營利事業作為「弘法」手段,實具有多重原因,此可分別藉由外在與內在條件兩部分的幾個重點來加以概略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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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在條件 宗教團體經營非營利事業,由於名正言順且具有正面的社會價值,較易獲得民眾支持,亦可提升宗教團體之知名度與正當性。
臺灣的醫療、社會福利網尚不普及,許多地區缺乏公共服務資源,地方政府或民眾亦會爭取宗教團體投入,以滿足當地之社會福利需求。 臺灣的法令規章課以宗教寺院的社會責任,在「監督寺廟條例」中規定寺廟必須興辦公益慈善事業,內政部並訂定「宗教團體興辦公益慈善及社會教化事業獎勵要點」,以致臺灣的宗教因而被導向「社會福利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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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在條件 臺灣佛教的慈善思想,除傳承大陸閩南佛教系統外,也同時引入日據時代日本佛教所重視的教育、社會文化及慈善救濟的特質。戰後臺灣「人間佛教」的走向,亦強化了佛教團體經營入世之非營利事業的動機,而關懷的層面也愈趨廣泛,形成多角化經營的集團式組織。 臺灣佛教的若干團體,在經營管理其龐大的組織上,善於行銷包裝,並能講求專業化要求,提升市場競爭力,不論是在發展國際化策略或經營傳播媒體上,都表現了高度的「企業家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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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的理念與教義深深影響著社會大眾的心靈,基於社會資本中的信任要素,宗教型非營利組織在實際運作上,應比其他類型非營利組織負有更多的社會責任。再加上宗教力量在臺灣具有相當程度的影響力,因此,宗教型非營利組織如何透過這樣的社會資本力量來落實本身使命目標的延續和傳承,如何藉由本身對於非營利事業的經營來促進社會的發展,將是可值得探究之處。 以下試圖針對目前臺灣地區規模、知名度甚高的幾個宗教型非營利組織進行組織運作上的介紹說明,藉此歸結宗教型非營利組織的運作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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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節 宗教型非營利組織的運作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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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非營利組織逐步邁向「服務專業化」和「管理企業化」,因此,非營利組織對於資源的有效配置、運用與管理都是相當重要的。
臺灣社會較具市場規模與知名度的大型本土化宗教型非營利組織為慈濟、佛光山,以及法鼓山,以下將分別就這三個非營利組織的設立與運作加以簡略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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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佛教慈濟慈善 事業基金會 在一九八○年一月十六日獲立案通過,並於一九八五年將慈濟志業延伸至海外。
慈濟志業有四大面向,包括慈善、醫療、教育、文化四大志業。慈善志業的業務工作含括長期救濟、急難救助、相關賑災,以提供相關直接的協助;醫療志業主要緣於臺灣東部醫療資源和設備的缺乏與不足,於一九八六年興建完成佛教慈濟花蓮醫院,開始著手醫療網的建置;教育志業以淨化社會人心,建立祥和社會,因而創建慈濟護專、慈濟大學等慈濟教育體系;文化志業涵蓋了平面媒體、有聲無聲出版品、廣播媒體、電視媒體、網際網路。 後再結合「國際賑災、骨髓捐贈、環境保護、社區志工」同時推動,而成為「一步八腳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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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佛光山慈悲 社會福利基金會 於一九八九年立案成立,將有關老人福利、兒童福利、青年福利、婦女福利、急難救助、貧困喪葬補助、義診、佛光友愛、社會教化等服務項目納入組織運作,由於組織規模日益擴大,遂於一九九三年改隸內政部,成為全國性社團組織。 多年以來以星雲大師為主的佛光山積極從事各種公益工作,也相繼成立監獄輔導教化組、急難救助會、觀音放生會、萬壽園、大慈育幼院、佛光診所、佛光精舍、雲水醫院,以及和法務部合作成立的臺南戒毒所,服務從生、養到病、死,由窮鄉僻壤到獄所,貫徹體現佛教慈悲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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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法鼓山社會福利 慈善事業基金會 於二○○一年成立,主要工作包含低收入戶之慰問與救助,老人、身心障礙、婦幼等弱勢團體及個人之慰問與救助,社區清寒住戶與其他傷病、急難、變故者的慰問與救助,以及國內外災害和急難救助等。 基金會的成立發展是為了「提升全面教育」、「落實整體關懷」,其慈善事業是以「大普化」、「大關懷」、「大學院」為基軸,所從事的慈善工作一以貫之三個層次──從慈善救濟、文化淨化到心靈提升,秉持「不但救命,更要救心」的大方向,來落實法鼓山的「四環」理念,近年來因有感國人自殺比例不斷攀升,更積極投入「自殺防治」工作,並以此作為推廣事業的主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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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觀上述三個組織的運作發現,在現今價值多元且變遷急速的社會裡,宗教型非營利組織實扮演著多種積極角色。
事實上,這三個宗教型非營利組織都兼具了開拓創新、改革倡導、服務提供、擴大社會參與、彌補制度失靈缺失的功能,並施行結合志工組織參與的運作模式,來發揮宗教的社會功能,而為人間佛教樹立最佳典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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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型非營利組織 運作特徵 關於非營利組織的運作,司徒達賢以CORPS理論指出非營利組織是結合社會上的人力(P)、財力、物力等多項資源(R),經由某些有組織的活動(O),創造出某些有價值的服務(S),以服務社會中的某些人(C) 。 司徒達賢也點出「決策核心」(decision core, DC)是否能正確且良好的扮演其角色,將是非營利組織運作成敗的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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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型非營利組織 運作特徵 若根據「CORPS理論」和「決策核心」,來檢視前述的三個大型宗教型非營利組織的運作發現:首先,在決策核心方面,一般是以董事會作為組織中的最高決策制定機構,負有對內監督管理、決定組織核心工作任務,對外尋找資源並開拓組織界域之責。茲說明宗教型非營利組織的運作特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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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元的服務對象 慈濟主要透過四大志業,來對國內長期貧戶照顧、急難救助、居家關懷,以及病患診療照護和相關醫療作為,如骨髓資料庫、兒童發展復健中心、護理之家、山區及離島義診等。 佛光山基金會,從老到少的生、老、病、死等範圍皆涵蓋在服務內容之下,尤其在長者安養與輔導誤入歧途的人士更是著重之處。 法鼓山基金會則針對低收入戶的慰問及節令關懷、弱勢團體慰助、清寒獎助學金等關懷救濟工作為主。 綜上所述,宗教型非營利組織的服務範圍很廣,服務的對象也不僅限於清寒貧困或孤苦無依者,舉凡醫療、環保、文化教育等皆在其所提供的服務項目內,因而其服務對象早已超越傳統宗教以慈悲濟貧為主的單一服務提供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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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元複雜的組織架構 與業務運作 一般而言,非營利組織的組織架構是以扁平化著稱,然而,從本章中所介紹的慈濟和佛光山是屬於組織規模較龐大者,因此業務運作模式自然朝向政府或企業部門的層級節制模式,以便維持基金會之管理與正常運作。 慈濟組織架構是以證嚴上人為總執行長,下設三位副執行長共理慈善、醫療、教育、文化四大志業,並設總管理中心來負責基金會的整體行政工作,各志業的推動是經行政單位策劃,實際推行是以慈濟委員與慈誠隊為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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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主性財源籌措與運用 無論是慈濟、佛光山或法鼓山,其主要財源絕大部分來自社會大眾的捐款,而未依賴政府補助。如慈濟基金會在成立之時,向內政部登記的資金數額即高達120億新臺幣,且100%來自大眾捐款。因此,這類型非營利組織在運作過程中是有相當自主性的,僅有少部分方案規劃是與政府單位合作。 此種現象或許可以解釋為我國宗教型非營利組織(特別是佛教)因受到國人傳統宗教信仰與捐款習慣之影響,一般民眾較有意願捐款給宗教型非營利組織,藉以累積福報或達到自身心靈與精神的滿足,致使這類型的組織能擁有較充沛的財源得以自主運用,而無須過於仰賴政府或民間企業的補助或捐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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龐大的志工群 受到宗教多勸人向善,助人最樂等觀念的教化與影響,宗教型非營利組織的志工數是相當龐大且固定的。以慈濟為例,其海內外志工數號稱500萬人。 宗教型非營利組織的志工成員之招募較其他類別非營利組織來得容易,然也因為數量多,若組織沒有健全完整的相關管理機制或訓練等措施,會影響組織服務的傳遞。 另一方面,宗教型非營利組織志工組成分子多以家庭主婦、老人與退休者居多,其自我意識和主觀認定感可能較為強烈,同時,服務相關專業認知較為缺乏等問題,都是宗教型非營利組織在運用志工人力時需加以注意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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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組織的領導多半奠基在信眾對其超理性的個人崇拜和情感涉入,而非理性化的決策過程,因而宗教透過信眾的忠誠順服與支持,在決策上不但較為自主也較為專斷。
在臺灣,大眾常傾向宗教性捐款,但當其組織決策、管理及財務不透明時也容易引起許多的弊端。因此,宗教型非營利組織應立基於民眾捐款的信任,確實以達成組織使命為目標而加以深耕,另一方面,更需善用組織本身龐大的志工動員能力。 在服務大眾的公益使命上,宗教型非營利組織由於宗教的神聖性及淑世功能,因此,宗教型非營利組織在更應以較正面積極的針對特定議題進行社會關懷、政策制定上的參與,以創造更多宗教型非營利組織存在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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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節 宗教型非營利組織的未來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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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臺灣非營利組織而論,以宗教型非營利組織的深入幅度與本土化模式最為成功。其中慈濟由於參與歷次國內外的救災活動,其強大的募款能力、迅速動員,條理分明的救災體系更是令人印象深刻。
據此以觀,對於宗教型非營利組織的未來發展實可透過兩方面來加以思考,一方面是國內內部需求,而另一方面則是對外國際支援部分。茲分別敘述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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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對公共領域議題 之關懷 宗教型非營利組織之入世關懷仍偏重於個人靈性的修養、社會人心的淨化、家庭關係的和善美滿等面向上,而對於政治參與、政策批判、社會關懷則多採消極態度。因此,對議題性的社會關懷是現今宗教型非營利組織能多加著重之處。 事實上,宗教型非營利組織可與理念相同的非營利組織相結合,針對相同信仰價值之議題彼此結合來創造更公益的社會,同時對於政府單位甚至是各個組織間的溝通管道和互助,實都有利於服務網絡系統的建立,如此也可避免資源重複配置等問題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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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展成國際性 宗教型非營利組織 由於臺灣無法以政府名義參與國際性事務或援助,此時如能以民間團體的方式提供適當協助,對於臺灣國際形象的提升應有所助益。根據外交部資料顯示,臺灣民間團體參與國際間人道救援工作,或是非營利組織參與國際活動的涉入程度,以宗教型非營利組織的涉入幅度為最深。 相較於其他非營利組織,宗教型非營利組織在發展國際化時,其最大的關鍵在於宗教型非營利組織本身擁有多元豐富之經驗,組織可以藉由傳教、設立活動據點、相關急難救助、文化教育交流、醫療合作等方式置入國際,只要擁有明確的宗旨與理念價值,應能獲致認同,有發展成為國際性宗教型非營利組織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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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節 結 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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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幾個著名且具規模的大型非營利組織皆屬於宗教型,受到社會大眾的高度信任,成為臺灣社會發展重要的一部分。也因之,宗教型非營利組織則負有更多的社會責任。
宗教型非營利組織的服務運作是一種深入民間的服務提供,且具有多元的服務對象、多元複雜的組織架構與業務運作、自主性財源籌措與運用,以及龐大的志工群等多項特徵,也因而直接反映在聚集資源與動員的特殊能力上。 未來宗教型非營利組織對於其他公共議題(如制度或結構改革等)應抱持積極關心與參與的態度,甚至運用宗教無國界的理念,與國際其他非營利組織合作交流,藉以彌補我國非營利組織對國際議題的不熟悉或與國際非營利組織互動的不頻繁等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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