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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教育發展基金運用實務 新北市政府教育局會計室 視察 蔡雪媆 101年7月17日 1 1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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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 綱 一、附屬單位預算簡介 二、附屬單位預算的編列 三、附屬單位預算的執行與彈性 四、其他執行注意事項 五、基金餘額滾存原則
大 綱 一、附屬單位預算簡介 二、附屬單位預算的編列 三、附屬單位預算的執行與彈性 四、其他執行注意事項 五、基金餘額滾存原則 六、地方教育發展基金會計資訊系統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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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附屬單位預算簡介 公務預算 (普通基金) 附屬單位預算 (特種基金) 補助 教育局 地方教育發展基金 單位預算 學校 教育局 社會局
民政局 工務局 公務預算 (普通基金) 附屬單位預算 (特種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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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教育發展基金架構 地方教育發展基金 教育局 A學校 B學校 5×業務計畫 (經常門) 5M建築及設備計畫 (資本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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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計畫與用途別之關係 54學前教育 計畫 1用人費用 2 服務費用 (一級) (一級) 27一般服務費 13 超時工作 (二級)
報酬(二級) 27D 計時與計件人員酬金(三級) 131 加班費 (三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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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科目對應公務預算科目 0103法定編制 113職員薪金 人員待遇 122約僱職員薪金 0104約聘僱人 員待遇 0241 兼職費
124兼職人員酬金 0241 兼職費 0131加班值班費 131加班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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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科目對應公務預算科目 151考績獎金152年終獎金 0111獎金 0142退休離職儲金 161職員退休及離職金 0151保險
181分擔員工 保險費 183傷病醫藥費 0279 一般事務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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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科目對應公務預算科目 0202 水電費 18Y其他福利費 0121其他給與 212工作場所電費214工作場所水費 0203 通訊費
221郵費 222電話費 224數據通信費 0203 通訊費 231國內旅費 0291國內旅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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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科目對應公務預算科目 236貨物運費 0294 運費 241印刷及裝訂費 0279 一般事務費 252一般房屋修護費
0281 房屋建築養護費 255機械及設備修護費 0283 設施及機械養護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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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科目對應公務預算科目 261一般房屋保險費 264交通及運輸設備保險費 0231 保險費 0249 臨時人員酬金
0282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256交通及運輸設備修護費 257什項設備修護費 0283 設施及機械養護費 261一般房屋保險費 264交通及運輸設備保險費 0231 保險費 27D計時與計件人員酬金 0249 臨時人員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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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科目對應公務預算科目 0250 按日按件計資 酬金 287委託檢驗(定)試驗認證費 0281 房屋建築養 護費 0201 教育訓練費
0279 一般事務費(文康活動費) 27F體育活動費 285講課鐘點、稿費、出席審查及查詢費 0250 按日按件計資 酬金 287委託檢驗(定)試驗認證費 0281 房屋建築養 護費 288委託考選訓練費 0201 教育訓練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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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業典禮、聖誕節及各項親子活動等經費)
基金科目對應公務預算科目 0298 特別費 291公共關係費 312燃料 321辦公(事務)用品 0271 物品 0279 一般事務費 322報章什誌 32Y其他 (畢業典禮、聖誕節及各項親子活動等經費) 0279 一般事務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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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科目對應公務預算科目 414場地租金 0262 國內組織會費 713職業團體會費 747慰問金、照護及 0456 獎勵及慰問 濟助金
0214 其他業務租金 414場地租金 646使用牌照稅 661行政規費與強制費663汽車燃料使用費 0221 稅捐及規費 0262 國內組織會費 713職業團體會費 747慰問金、照護及 濟助金 0456 獎勵及慰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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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科目對應公務預算科目 0302房屋建築及 513擴充改良房屋建築及設備 設備費 514購置機械及設備 機械及設備費
515購置交通及運輸設備 運輸設備費 0319雜項設備 516購置什項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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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經費 &代收代辦 附屬單位預算 應付代收款 學校自收款 教育局補助款 中央補助款 存入保證金 保固金 履約保證金 1 用人費用
2 服務費用 291 公共關係費 3 材料及用品費 4 租金、償債與利息 6 稅捐、規費(強制費)與繳庫 7 會費、捐助、補助、分攤、照護、救濟與交流活動費 5 購建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及長期投資 應付代收款 學校自收款 教育局補助款 中央補助款 存入保證金 保固金 履約保證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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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產負債科目對應表 單位預算資產負債科目 附屬單位預算資產負債科目 押金 存出保證金 代收款 應付代收款
保管款(如:保固金、押標金、履約保證金等屬收現款者) 存入保證金 保管款(如:保固金、押標金、履約保證金等屬有價證券者) 應付保證品 暫付款(如:薪金、交通費等) 預付費用 暫收款 其他預收款 應付費用(期末調整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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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附屬單位預算之編列 共同編製原則及依據: 102年度新北市地方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編製要點
新北市政府教育局暨所屬各級學校102年度預算編製作業注意事項及編列基準(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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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額度 1.收支對列費用 收支對列項目 核准收托 2.共同性 幼生人數 費用 3.用人費用 用途(支出) 預算員額 4.非共同性費用
其他由教育局 核定項目 4.非共同性費用 (含市款、中央款) 中央專案補助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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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額度─收支對列 A 活動費收入 基金來源 B 相關費用 基金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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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額度 基本額度(全屬 經常門) ─ 核准收托幼生人數*3,000元 班級設備費(資本門) ─ 核准收托幼生人數*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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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額度 1.收支對列收入 幼兒園自有(收)財源 2.非收支對列收入(如:學費、雜費、專戶利息、報廢財產變賣收入、逾期違約金…等)
(如:活動費、資源回收收入、場租收入、) 2.非收支對列收入(如:學費、雜費、專戶利息、報廢財產變賣收入、逾期違約金…等) 幼兒園自有(收)財源 來源(收入) 市庫撥款收入財源 3.市庫撥款收入 (市庫挹注) 中央補助款財源 4.政府其他撥入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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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來源(收)&用途(支)之關係:(原則)
基金用途 1、收支對列收入(自收) 1、收支對列(支出) 2、非收支對列收入 (自收) 2、共同性費用(支出) 3、非共同性費用 -市款經費項目 4、用人費用 3、市庫撥款收入 4、政府其他撥入收入 3、非共同性費用-中央補助之(專案)計畫經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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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性費用 基本額度 退休(職)人員三節慰問金 教職員健康檢查費 文康活動費 公共關係費 附件:102幼兒園核定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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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共同性費用 教室、辦公廳舍保險費 臨時人員薪資、保險費、退職準備金、年終工作獎金及加班費等 水電費 會計、人事兼職費
公務機車、公務汽車、幼童車相關經費 園所安全保全系統設置費用 公安檢查及維修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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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來源、用途科目及定義 4基金來源: 4S教學收入(2級來源別-2碼) 4S1學雜費收入(3級來源別-3碼) 5基金用途:
54學前教育計畫(業務計畫-2碼) 541學前教育計畫(工作計畫-3碼) 1用人費用(1級用途別-1碼) 11正式員額薪資(2級用途別-2碼) 113職員薪金 (3級用途別-3碼) 附件2:基金來源用途科目及定義一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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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來源、用途科目及定義 5M2營建及修建工程 5M3交通及運輸設備 *5M建築及設備 (業務計畫-2碼) 5M1土地購置(工作計畫-3碼)
511購置土地(3級用途別-3碼) 512興建土地改良物(3級用途別-3碼) 5M2營建及修建工程 513擴充改良房屋建築及設備(3級用途別-3碼) 5M3交通及運輸設備 515購置交通及運輸設備(3級用途別-3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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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來源、用途科目及定義 5M4其他設備(工作計畫-3碼) *5M建築及設備計畫(業務計畫-2碼) 514購置機械及設備(3級用途別-3碼)
516購置什項設備(3級用途別-3碼) 5M5無形資產(工作計畫-3碼) 521購置電腦軟體(3級用途別-3碼) 522購置權利(3級用途別-3碼) 附件3:基金計畫、來源、用途科目一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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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項計畫使用原則 88留存項目 66保留款─以前年度保留款 77以前年度可用賸餘 ─ 以前年度基金餘額(學校留存數)
─ 當年度「留存」之經費項目 幼兒園基本額度 附件3:基金計畫、來源、用途科目一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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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項計畫使用原則 25幼教行政─ 其他市款非留存經費項目 91退休給付 支(兼)領月退休人員年終慰問金 公教人員退休金、年節特別照護金、
退休(職)人員三節慰問金 ─ 747慰問金、照護及濟助金(3級用途別-3碼) 91退休給付 支(兼)領月退休人員年終慰問金 公教人員退休金、年節特別照護金、 退休人員及支領年撫卹金之遺族子女教育補助費 撫慰金、補償金、獎勵金 公教人員退撫基金提撥─ 161職員退休及離職金(3級用途別-3碼) 附件3:基金計畫、來源、用途科目一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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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項計畫使用原則 婚喪生育補助、眷屬喪葬補助、 94其他統籌經費 93公教人員各項補助 747慰問金、照護及濟助金(3級用途別-3碼)
子女教育補助費 ─ 18Y其他福利(3級用途別-3碼) 94其他統籌經費 因公受傷、殘廢或死亡者發給慰問金 747慰問金、照護及濟助金(3級用途別-3碼) 附件3:基金計畫、來源、用途科目一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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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項計畫使用原則 收支對列項目 30 中央政府補助款項 28收支對列 (3級用途別-3碼) 應歸屬之用途別(3級用途別-3碼) 中央款經費
依原編列預算用途或應歸屬之用途別支用 (3級用途別-3碼) 附件3:基金計畫、來源、用途科目一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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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性質歸屬用途別科目 255 機械及設備修護費 電腦設備、數位攝影機等修繕 256交通及運輸設備修護費 電信設備、廣播設備等修繕
257什項設備修護費 樂器、冷氣機、投影機等修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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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 目 呈 列 預 算 科 目 計劃名稱 學前教育 分項計劃 25幼教行政 三級用途別 科目及編號 27F 體育活動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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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 目 呈 列 預 算 科 目 計劃名稱 學前教育 分項計劃 28 收支對列 三級用途別 科目及編號 255 機械及設備修護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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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 目 呈 列 預 算 科 目 計劃名稱 其他設備 分項計劃 28 收支對列 三級用途別 科目及編號 516 購置什項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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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 目 呈 列 預 算 科 目 計劃名稱 其他設備 分項計劃 88留存項目 三級用途別 科目及編號 購置機械及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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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 目 呈 列 預 算 科 目 計劃名稱 應付代收款 分項計劃 保險費 三級用途別 科目及編號 L1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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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 目 呈 列 預 算 科 目 計劃名稱 存入保證金 分項計劃 履約保證金 三級用途別 科目及編號 R20011 校外教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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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查詢 預算書 地方教育發展基金會計資訊系統 http://accounting-x1.moe.gov.tw 核撥公文
地方教育發展基金會計資訊系統 核撥公文 新北市教育局網頁→地方教育發展基金→預算→102年基金用途別及計劃 (含定義)一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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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謂經常門、資本門? 資本門: 購置土地、營建工程之支出
購置耐用年限2年以上且金額1萬元(含)以上 之機械設備、交通運輸設備及什項設備之支出。 各級學校圖書館及教學機關為典藏用之圖書報章雜誌及圖書設備等之支出。 分期付款購置及取得產權之資本租賃方式之電腦設備等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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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謂經常門、資本門? 經常門:凡不屬於資本支出之各類支出均屬之 使用年限未及2年或未達金額1萬元之「消耗」或「非消耗品」 ---經常門
即$9,999元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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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附屬單位預算之執行與彈性 執行依據: 1、新北市政府附屬單位預算執行要點 2、新北市地方教育發展基金預算執行作業規範(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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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列預算之處理方式 併入 決算 調整容納 補辦 預算 乙 丙 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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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併入決算 執行要點§26:年度預算執行期間,確為業務增減需要,隨同調整之基金來源與基金用途,基金來源逕併入決算辦理,基金用途除本要點另有規定外,由各基金主持人核定,併入決算辦理。併入決算案件,基金用途應以基金來源、用途及餘絀表之業務計畫(即科目編號為二碼者);新北市地方教育發展基金為工作計畫(即科目編號為三碼者)為認定基準。。(亦即→可超收超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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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支併決算 依執行要點規定應由基金主持人核定事項,應送主管機關備查,副本抄送審計處 。 每年7/10、1/10函報「半年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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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s勻支 541學前教育計畫(工作計畫-3碼) 100萬元 +1萬 =3萬 -1萬 =7萬 5基金用途: 54學前教育計畫(業務計畫-2碼)
541學前教育計畫(工作計畫-3碼) 100萬元 113職員薪金……………60萬元 : 212工作場所電費………10萬元 214工作場所水費………10萬元 252一般房屋修護費……10萬元 241印刷及裝訂費………2萬元 321辦公(事務)用品………8萬元 工作計畫總額不變 (無超預算) +1萬 =3萬 -1萬 =7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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併決算之辦理(執§26 ) : 執行要點§26(三):基金年度預算執行期間,經核定併年度決算辦理之基金用途,應填具「基金用途預計超支預算申請表(詳附件)」。 併決算的主要原則: 1、有相對財源(收入) 2、「准」了才能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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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超支預算申請案件為除了「5M建築及設備計畫」以外之計畫為限 2.且地方教育發展基金之併決算係以「工作計畫3碼」為認定基準
詳附件4 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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併決算之例外情況1/8 員額:基金管理機關員額運用,非經本府核准,不得超出法定預算員額用人。 (執§26準用§9)
1用人費用:有關員工待遇、獎金、津貼或其他給與事項,…,並依行政院及本府所訂相關規定覈實辦理。 (執§26準用§9) 291公共關係費:應受法定預算之限制。(執§26) 244廣告費及246業務宣導費:列支數額超過法定預算支用時,應報主管機關核定後始得辦理。 (執§26準用§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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併決算之例外情況2/8 : 租賃公務車輛:準用新北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租賃公務車輛應行注意事項之規定。(執§26準用§9)
出國、研究發展、約聘(僱)及臨時人員計畫:原核定計畫須修正或辦理新增者,須專案報經主管機關核轉本府核定。 (執§26準用§9) 分攤(擔)項目:應依法定預算確實執行。年度預算執行期間,如因業務實際需要,而未及編列預算或預算編列不足支應時,除確屬業務需要必須支付者外,應受預算之限制,其超出預算者,應專案報經主管機關核轉本府核定。 (執§26準用§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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併決算之例外情況3/8 : 捐助及補助:年度預算執行期間,如因業務實際需要,而未及編列預算或預算編列不足支應時,除以捐助或補助為基金之主要業務者,得依實際業務需要執行外,應受預算之限制,其超出預算總額者,應專案報經主管機關核轉本府核定。 (執§25準用§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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併決算之例外情況4/8: 依執行規範(依新北市地方教育發展基金預算執行作業規範-簡稱執行規範) 二、用人費用:
(一)加班費:應按業務需要依新北市政府暨所屬各機關教職員工出差加班注意事項覈實指派,除有基金來源配合業務增減需要隨同調整收支併入年度決算辦理外,一律不得超支。 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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併決算之例外情況5/8 : 二、用人費用: (二)文康活動費:除因員額編制增加預算編列數不足支應時,增加之員額每人按2,400元之額度得在其他業務費用項下其他用途別科目勻支外,一律不得超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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併決算之例外情況6/8 : 二、用人費用: (三)用人費用:除有基金來源配合業務增減需要隨同調整收支併入年度決算辦理外,不得轉入及轉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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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退休人員三節慰問金,不足時可由其他用途別科目支應,惟若有餘款不得支用於其他項目。
併決算之例外情況7/8 : 三、退休人員三節慰問金,不足時可由其他用途別科目支應,惟若有餘款不得支用於其他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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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身心障礙及家庭突遭變故餐費補助費」需專款專用,若年度結束後有賸餘款,需留至次年度作為該餐費補助預算編列之財源。
併決算之例外情況8/8 : 五、「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身心障礙及家庭突遭變故餐費補助費」需專款專用,若年度結束後有賸餘款,需留至次年度作為該餐費補助預算編列之財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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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調 整 容 納 (執§26準用§11) 範圍 執行要點§11: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之執行,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二)原未編列預算或預算編列不足支應之項目,如年度進行中,因經營環境發生重大變遷或正常業務(經常性業務)之確實需要必須於當年度辦理者,除增加市庫負擔者,應專案報由主管機關核轉本府核定外,依下列原則辦理:…2.其他零星工程、購置或汰換設備等一般建築及設備計畫,得在當年度預算總額內調整容納。 2碼業務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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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整容納(續)(執§26準用§11) 執行要點§11:…(二)3.調整容納之財源應詳實敘明(係節餘款或年度預算不辦理之計畫或項目),調整數在20%以內者(指不足項目佔當年度一般建築及設備計畫預算總額(不含保留數及本年度奉准先行辦理數)之比例。 ),由各基金主持人核定辦理,超過20%者,應報請主管機關核定。 應填寫表單:購建固定資產預算調整容納表 (附件5:調整容納實例)(附件6:填表範例) (附件7:報准公文範例) 要知道是否需辦理調整容納,就要先知道要採購的設備「財產分類」是什麼,才知道是否需辦理調整容納,所以建議動支前先加會財管人員 環教科 發函就各校辦理申請「調整容納」案件時,應於來函述明「理由」、「購置項目及數量」、「裝設(使用)地點」並檢附「調整容納表」及「預算書-基金用途明細表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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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補辦預算(執§26準用§11) 範圍仍是「購建固定資產」 執行要點§11:…4.無法依前列規定辦理調整容納者,應專案報由主管機關(教育局)核轉本府(主計處)核定,並補辦預算。→無申請表單,但需專函報核,並加會會計室登錄會計資訊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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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辦預算舉例 ex:教育部當年度中核定補助設備費$100,000元(並請納入預算辦理)購置飲水機3台 作法:
1、專案報府同意後即可先行辦理(支用) 2、以後年度補辦預算(補預算程序) 雜項設備$100,000 不要忘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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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整容納」及「補辦預算」之觀念加強 辦理「調整容納」及「補辦預算」之科目範圍為→51×開頭的用途科目
(準用執行要點§11點規定) 附件2 購建「無形資產」→依執行要點§26(三) 規定→以併入決算辦理 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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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執行注意事項: 工管費如需購置財產者(例如購置機械設備),需先辦理「調整容納」(即由513擴充改良房屋建築及設備→調整容納至「××設備」科目)再行開支,並依規定登錄財產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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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執行注意事項: 依執行要點第37點規定:各基金為應業務需要,必須調整容納、併入決算及補辦預算等有關經費案件,除應由各業務單位依本要點所訂之程序辦理外,並依法送會計單位實施內部審核,並為預算之預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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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基金餘額滾存之原則 「當年度賸餘」之區分四種,可「留存」或需「繳庫」規範如下: 賸 餘 來 源: 留存 繳庫(回)
附件11 新北市地方教育發展基金年度賸餘款處理原則(重點摘錄) 「當年度賸餘」之區分四種,可「留存」或需「繳庫」規範如下: 賸 餘 來 源: 留存 繳庫(回) 一、以前年度賸餘(可留存項目) 全部 二、自有財源之收支對列賸餘 三、中央款賸餘 依中央補助機關規定 四、市款 賸餘 教育局市款賸餘 各級學校縣款賸餘 留存項目 75% 25% 非留存項目 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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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教育發展基金網站 新北市主計處網站(公佈欄)
66
謝 謝 指 教 66 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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