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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學年度彰化區身心障礙學生 適性輔導安置 日期:104. 1.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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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04學年度彰化區身心障礙學生 適性輔導安置 日期:

2 104學年度身心障礙學生高中職入學管道 一般入學管道: 特殊入學管道: 高中職多元入學 適性輔導安置 免試入學 特色招生 餘額安置
安置特教學校 安置高中職集中式特教班 安置高級中等學校 特殊教育學校 啟明學校 啟聰學校 和美實驗學校 餘額安置

3 入學管道:四種 適性輔導安置(延續原十二年就學安置精神) 一般生免試入學: 一般生特色招生 餘額安置
可再參加其他入學管道,並保留其適性安置名額,若其他 管道未錄取或未報到時,得回歸原適性輔導安置結果 不採計國中教育會考成績 一般生免試入學: 依彰化區簡章規定辦理,採加分及外加名額錄取 參酌國中教育會考成績 一般生特色招生 依特色招生簡章規定辦理,採加分及外加名額錄取 甄選入學(術科測驗)、考試分發(學科測驗) 餘額安置 若未參加適性輔導安置且參加免試入學及特色招生均未錄取者,可參加適性輔導安置之餘額安置 餘額安置名額為適性輔導安置結果公告後所剩之餘額

4 適性輔導安置:分區辦理 全國規劃為17個安置作業區。 台北市、新北市及高雄市自行規劃辦理。 彰化區主辦單位:國立和美實驗學校
協辦單位:國立彰化高商 成立彰化區工作小組、安置委員會 全國設置聯合安置委員會

5 適性輔導安置簡章:分三種 只能擇一簡章報名 安置特殊教育學校 直接安置。 安置高中職集中式特教班 參加能力評估,並依結果安置。
安置高級中等學校 不分障礙類別全面輔導安置(除智能障礙類外)。 依志願序分發。 免試前安置完成,免試入學後報到,不採計會考成績。

6 1-1特殊教育學校安置作業流程 國中報名作業2/24(二)~3/6(五) 鑑輔會審查資格 鑑輔會將符合資格學生資料送分區安置委員會
分區安置委員會書面審查適性安置作業 初步安置結果提交聯合安置委員會確認 安置結果公告

7 1-2特殊教育學校-報名 可跨區報名,但只能報名1區 報名資格:由「鑑輔會」審查資格 (一)21足歲以下且未曾接受本安置者
(二)103年12月31日前為特教通報網確認個案 (三)領有下列證明之一: 1.領有視障、聽障、肢障、腦麻、中度以上智障、重度 以上自閉症或含前述障礙之多重障礙鑑輔會證明或身 心障礙手冊 2.持有身心障礙證明或其他類別身心障礙手冊,須經 鑑輔會鑑定具1.所述資格 報名時需填寫志願學校、科別

8 寄出成績單至國中→初步安置(現場唱名分發)5/6~13
2-1安置高中職集中式特教班作業流程 國中報名作業2/24(二)~3/6(五) 鑑輔會審查資格 能力評估4/18(六),成績單寄發4/30(四) 寄出成績單至國中→初步安置(現場唱名分發)5/6~13 聯合安置-公告榜單 5/29(五) 學生報到6/21(日)~24(三)

9 2-2安置高中職集中式特教班-報名 可跨區報名,但只能報名1區 報名資格:由「鑑輔會」審查資格 (一)21足歲以下且未曾接受本安置者
(二)103年12月31日前為特教通報網確認個案 (三)領有下列證明之一: 1.領有輕度、中度智障或含前述障礙之多重障礙鑑輔會 證明或身心障礙手冊 2.持有身心障礙證明或其他類別身心障礙手冊,須經 鑑輔會鑑定具1.所述資格 報名時不填志願,採現場唱名分發

10 2-3安置高中職集中式特教班-能力評估 未參加能力評估不予安置 能力評估 (一)評估日期:104年4月18日(六)
(二)彰化區評估地點:國立和美實驗學校 (三)評估內容:總分100分 ★基本學習能力評估(筆試)50分:實用語文、 實用數學、社會適應 ★職業能力評估(實作)50分 (四)評估學生是否具備就讀高職特教班之基本能力

11 2-3-1安置高中職集中式特教班- 能力評估流程(暫定)
時間 內容 7:40~8:00 學生報到 8:00~8:10 準備並講解基本學習能力評估填答注意事項 8:10~9:00 基本學習能力評估 (筆試) 9:00~9:10 休息 9:10~ 12:00 職業能力評估 (實作)

12 2-4安置高中職集中式特教班-安置 初步安置-採現場唱名分發: 業區之開缺學校為限) ■彰化區唱名分發地點:國立和美實驗學校
■依照能力評估結果現場選填志願(以報名作 業區之開缺學校為限) ■委員會訂定切截點安置標準: 切截點以上者:分發高中職特教班 未達切截點者:分發彰化特教學校 ■未到場又未能完成委託程序者,不予安置 分發後不得再要求改安置他校;他校辦理報到作業後,尚有缺額,亦不予遞補。 如果不接受安置結果者,可選擇其他入學管道升學。

13 2-5重要注意事項 學生限報一區,可跨區。 就讀海外設立之臺灣學校及大陸台商子女等相關涉外學校之學生,應向就讀學校報名。其資料審查由台北市鑑輔會辦理。 非經由本簡章報名入學者,不得藉由其他管道入學後,再經由校內轉科或重新安置方式就讀高中職集中式特教班。 已報到學生,如欲選擇其他入學管道升學,需填寫「放棄安置結果聲明書」由學生或家長送至安置學校辦理放棄安置結果,否則不得至其他學校重複報到。 聲明放棄安置結果手續完成後,不得再以任何理由撤回,且日後不得再參加適性輔導安置。 高中職集中式特教班不辦理餘額安置。

14 必要時辦理適性輔導晤談 (學生、老師、家長需出席)
3-1安置高級中等學校作業流程 國中報名作業2/24(二)~3/6(五) 鑑輔會審查資格 必要時辦理適性輔導晤談 (學生、老師、家長需出席) 6/1(一) ~ 6/12(五) 聯合安置-公告榜單 6/30(二) 學生報到7/8(三) ~ 7/10(五)

15 3-2安置高級中等學校- 報名 可跨區報名,但只能報名1區 報名資格:由「鑑輔會」審查資格 (一)103年12月31日前為特教通報網確認個案
(二)領有下列證明之一: 1.領有不含智障鑑輔會證明或身心障礙手冊 2.持有身心障礙證明,須經鑑輔會鑑定具1.所述資格

16 3-3安置高級中等學校--選填志願 報名選填志願:3群,最少10個,最多30個志願科 ■依志願序至多選填3群。
■前三志願需在同一群,第四志願後得由選擇之3群中自由交   叉選填科校志願。 ■前三志願選填中,若選填之第一志願群該群科校志願數未 達3個時,可選擇第二志願群填寫或不足額選填。 ■若選填之3志願群科校志願數未達10個志願時,得依序將 3志願群所有科校志願選填完畢後,可加選第四志願群或 不足額選填。 ■若因選填志願數不足或不適性,導致無法順利安置者, 由安置區委員辦理「晤談」作業。

17 3-4安置高級中等學校-晤談 書面審查 晤談 時間:104年6月1日(一)~6月12日(五)(依各作業區所訂時間為準)
彰化區安置委員會審查志願不適性者,需接受晤談。 晤談 時間:104年6月1日(一)~6月12日(五)(依各作業區所訂時間為準) 彰化區晤談地點:國立和美實驗學校。 學生、國中教師及家長需出席晤談,如家長不能陪同時,需填寫委託書委託國中教師出席。 晤談結果: (一)經晤談同意調整志願。 (二)委員會同意維持原志願。 (三)不接受志願調整建議者,逕予安置,不得參加餘 額安置。 (四)須參加晤談而未出席者,逕予安置,不得參加餘

18 3-5安置高級中等學校-安置 安置時,安置委員會依適性輔導、多元學習表現及學習綜合能力等項目,共同研議評定之。
本年度新增「生涯規劃意見表」,由監護人填寫。 生涯轉銜建議表:安置的重要依據 性向測驗:個別施測「適性化職涯性向測驗」 興趣測驗:個別施測「情境式職涯興趣測驗」 檢附國中部三年級上學期完整IEP及各相關佐證資料 證明學生優勢能力及專長表現 學習綜合能力 參酌性向、興趣測驗結果輔導學生選填志願 教師觀察及綜合意見:從各面向分析學生適合就讀之群科別

19 4-1餘額安置 餘額安置:適性輔導安置結果公告後所剩之餘額。 未曾參加本安置且免試入學、特色招生等其他入學
 餘額安置:適性輔導安置結果公告後所剩之餘額。  未曾參加本安置且免試入學、特色招生等其他入學   管道皆未錄取或放棄報到者,並符合本簡章報名 資格者皆可參加。 7/13(一) ~ 14(二)學生向原就讀國中報名及資料送件。 7/20(一)公告安置結果

20 簡報完畢 謝謝聆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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