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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伊斯兰法 Islamic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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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概述 一、伊斯兰教 我国旧称之为清真教、回教、天方教等,伊斯兰教的传入与丝绸之路有关。 “伊斯兰”一词原意为皈服,伊斯兰教的信徒称为穆斯林,意即信仰安拉、服从先知之人。 伊斯兰教的创始人穆罕默德( ),出身于麦加古莱士部落的一个家庭。出生前父亲就去世,6岁时母亲病亡,后相继由祖父、伯父照顾和收养。25岁时与麦加富孀赫蒂彻结婚。公元610年斋月,他宣称奉到安拉的启示(《古兰经》),受命为圣,开始伊斯兰的传播。 穆罕默德原意为“受到高度赞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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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斯兰教不崇拜偶像,相信来世和灵魂不灭,凡信仰安拉,在现世生活中有善行者,来世进天堂;不信仰安拉,在现世生活中有罪恶者,来世下地狱。
真正的穆斯林应履行五功,并有6项基本信条: 1、信仰安拉是唯一的神 2、信仰穆罕默德是安拉的使者 3、信天使 4、信古兰经 5、信世间的一切事务均由安拉前定 6、信死后复活和末日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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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伊斯兰法的概念 沙里阿:伊斯兰法的专称,原意为“通向水源之路”。按照伊斯兰法哲学的观点,它是安拉意志的总体体现,是安拉引导人类正确的道路,是一部无始无终、亘古长存的天启法律,是伊斯兰法的总纲和法律框架,包含了适用于全体穆斯林的有关伊斯兰宗教、政治、社会、家庭和个人生活的准则。 三、伊斯兰法的历史 (一)610—632年,先知穆罕默德时期 《古兰经》的出现和传播,代替了原来的部落习俗,这结束了阿拉伯社会没有成文法的历史,因此《古兰经》代表了阿拉伯社会从氏族时期不成文法向文明社会成文法的一种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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穆罕默德为圣的23年间,也是伊斯兰法学史的启蒙时期。伊斯兰仅限于阿拉伯半岛本土,社会关系相对单纯,穆罕默德既是宗教先知又是国家领袖,他成为一切问题的唯一裁决者和最具权威的《古兰经》的解释者。
这又分为两个阶段:麦加立法和麦地那立法 麦加立法:610—622年。这一阶段《古兰经》的内容侧重于伊斯兰信仰原则和基本教义的制定,是针对阿拉伯社会的信仰和道德问题的,旨在打破阿拉伯半岛因袭千百年的偶像崇拜,确立安拉唯一。为半岛的政治统一奠定了基础。 麦地那立法:622—632年。622年9月,穆罕默德及其弟子迁移到麦地那,开始建立一个完全以伊斯兰为基础和指导的国家与社会,对当时的社会进行一系列改革,内容涉及各个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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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632—661年,四大哈里发时期 “哈里发”意为继承人、继位者。穆罕默德去世后的四位继承人伯克尔、欧麦尔、奥斯曼和阿里相继执政。他们是圣门弟子,也是先知忠诚的战友。 他们对伊斯兰法的最大贡献在于对《古兰经》的汇集、编订和对经训的解释与应用。 当裁决时,首先依照《古兰经》,若从中找不到具体依据,则按圣训的条文。同时,因社会关系复杂,开始运用个人意见,推理创制律例。 穆罕默德去世后穆斯林历史上执法守法的理想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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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约661—718年,再传弟子时期 裁决案件先后依据: 《古兰经》——圣训——圣门弟子们的创制——据这些自己创制 此时期法律发展的具体表现: 1、法的领域扩大 2、圣训传述增多 3、圣训派与意见派的产生。前者主张紧扣经训、避免创制的随意性、主观性,后者主张同时研究其内涵,运用个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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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派别众多,比如,逊尼派中著名的就有四派:哈乃斐、马立克、沙斐仪、罕伯里
(四)8—10世纪中叶, 鼎盛时期 疆域辽阔、经济发展,社会稳定 涌现一大批杰出的具有法律创制资格的学者 两大教法学派: 1、什叶派,非正统派,形成较晚 2、逊尼派,正统派,形成较早 内部派别众多,比如,逊尼派中著名的就有四派:哈乃斐、马立克、沙斐仪、罕伯里 (五)10—17世纪,保守稳定时期 政权衰弱, 国家分裂 法律由盛而衰,墨守成规 (六)18世纪至今,改革、发展、创新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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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包罗万象,传统伊斯兰学者将其内容分为三部分: 一是教义方面的,如信安拉、信先知等; 二是伦理方面的,如诚信、信誉等;
四、法律渊源 公认的渊源有: (一)《古兰经》 概念及地位 P 112 内容包罗万象,传统伊斯兰学者将其内容分为三部分: 一是教义方面的,如信安拉、信先知等; 二是伦理方面的,如诚信、信誉等; 三是行为及法律方面的,它包括调整人与安拉间关系的宗教规范即宗教礼仪,及调整人与人之间关系的社会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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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圣训 属伊斯兰法的第二渊源和理论基础。它是先知穆罕默德对整个伊斯兰教义、伦理、法律、政治、经济、社会等问题的全面阐述与训示,是对《古兰经》基本原则、原理的重申、诠释和补充。 形式上分为:言语的圣训、行为的圣训和默示的圣训 (三)公议和类比 P 113 (四)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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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基本内容 一、调整人与安拉关系的规范 主要为五功: 1、念功: “除安拉外,别无主宰;穆罕默德是安拉的使者,是先知。” 这是伊斯兰的基本信条与核心,也是穆斯林念诵频率最高的诵词。 这是对伊斯兰基本信仰的表白 阿拉伯语读作“舍哈德”,意为“作证”。 中国穆斯林称之为“清真言”。 伊斯兰教无其他入教仪式,只需念这两句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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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特国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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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穆斯林看来,尽拜功是他们与安拉建立联系的最佳方式。 每天固定五次,面向麦加,诵读祷文和《古兰经》片段,具体为: 晨礼:拂晓时
2、拜功 在穆斯林看来,尽拜功是他们与安拉建立联系的最佳方式。 每天固定五次,面向麦加,诵读祷文和《古兰经》片段,具体为: 晨礼:拂晓时 响礼:中午太阳稍偏西时 脯礼:下午日落前 昏礼:日落黄昏时 霄礼:夜晚睡觉前 其他任何时候再行拜功,也受到嘉许。 每周一次集体礼拜,一般为周五,即主麻。 一年两次会礼必须集体礼拜:开斋节的会礼与宰牲节(伊历12月10日)的会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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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拉伯语译为“索姆”,意为戒止食色、嗜欲之意。 中国穆斯林称之为“封斋”、“闭斋”。
3、斋功 阿拉伯语译为“索姆”,意为戒止食色、嗜欲之意。 中国穆斯林称之为“封斋”、“闭斋”。 成年男女行斋功,每年伊斯兰历9月,黎明前用封斋饭,日落黄昏后进用斋饭,年老多病、旅行者、哺乳期妇女可免。 目的是达到制欲检行,磨练意志,悔过自新,体念贫弱,以示敬畏安拉。 4、朝功 有条件者在一生中至少于伊斯兰历12月8日—13日前往沙特的麦加朝觐一次。 5、课功 原意为纯洁、净化,指穆斯林通过缴纳天课使自己占有的财产更为洁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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麦加在穆斯林世界被誉为“诸城之母”。圣地只对穆斯林开放,非穆斯林一律谢绝入内,连记者也不例外。城中心著名的大清真寺又称禁寺,总面积16万平方米,30万穆斯林可同时做礼拜。禁寺广场中央,是巍峨的立方形圣殿———克尔白,又称天房。天房外东南墙角,离地1.5米高处,镶有一块黑色陨石,穆斯林视为圣物,朝觐者游转天房经过此石时,争先与之亲吻或举双手致意。天房东南侧的“渗渗泉”,被视为圣水,游转天房后,在此饮水,以沾吉祥。 麦加的其它圣地还有城东15公里的阿拉法特山、穆兹达利法和米纳等地,是朝觐者要站山诵经、“射石”(驱邪)活动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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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多年来朝觐死亡人数:因挤压、窒息等原因
1987年7月31日 人 1990年7月2日 人 1995年6月18日 人 1997年4月15日 人 1998年4月9日 人 2001年3月5日 人 2004年2月1日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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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穿戒衣的男哈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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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尔白古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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射石去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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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调整人与人之间关系的规范 1、 瓦克夫 P115 2、禁止放贷取利和重复买卖 3、婚姻家庭 一夫多妻制 什叶派还承认临时婚姻,称为穆塔。 休妻 3个月的待婚期 4、继承 妇女可继承,但只及男子的一半。 遗嘱只能处分1/3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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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经定刑犯罪 通奸:已婚男女先一百鞭,后乱石击毙 未婚男女先一百鞭,后一年流刑 诬告妇女失贞罪:告发贞洁的妇女而不能举出4名男子为见证人者,刑罚为80鞭,并永远丧失作证能力。 盗窃罪:初犯断右手,再犯削左脚,继续犯则监禁至悔过为止。 强盗罪:分为未遂、既遂、暴力、杀人等而不同 酗酒罪:自愿饮酒并有证据表明已醉得不省人事的,自由人鞭80,奴隶鞭40 叛教罪:公开否认真主和使者,否认《古兰经》的神圣性,拒绝礼拜或尽课功的,有不同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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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沙里阿法院 卡迪 第三节 特点和地位 一、特点 PP 二、地位 伊斯兰法系,又称阿拉伯法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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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近现代的改革 一、近代以来法律的现代化 形成三种模式: 1、伊斯兰法系的继承人:至今仍将传统伊斯兰法作为基本法律制度的国家,如沙特、阿曼、阿联酋等 2、伊斯兰法系的过继子:较彻底地放弃传统伊斯兰法,代之以从其他法系引进的法律制度,如土耳其、印度等。 3、伊斯兰法系与其他法系的混血儿:大多数国家属于此类型,有的是伊斯兰法系与大陆法系,或与英美法系,或更为复杂。 二、伊斯兰法系解体与否 争论不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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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伊斯兰法复兴运动 20世纪60年代后兴 1、原因 中东战争升级,阿拉伯国家与西方国家关系紧张 对法律世俗化不满,产生信仰危机,社会问题增多 将宗教法用于政治目的,一些领袖以此煽动反政府 1971年利比亚卡扎菲、 年伊郎霍梅尼、 1977年巴斯基坦齐亚 哈克、90年代阿富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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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表现 (1)法律渊源 1971年利比亚的一项法律宣布“伊斯兰法是一个最主要渊源” 1980年埃及修改宪法规定“伊斯兰法是埃及立法的主要渊源” 1979年伊朗宪法规定“什叶派伊斯兰法为主要渊源” (2)恢复传统刑法 许多国家恢复规定酗酒罪 恢复通奸罪,如巴基斯坦1979年《通奸犯罪法》 恢复诬告妇女失贞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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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恢复传统民法原则 如禁止利息 (4)恢复传统婚姻家庭原则 近代对此改革本来就不大,主要是对传统的多妻制和丈夫的休妻有所限制 1979年伊朗恢复多妻制,并恢复临时婚姻 有的国家确认童婚制 有的国家确认男子享有绝对的离婚权 (5)恢复传统司法组织 沙里阿法院,由通晓伊斯兰法的专家充任法官 取消律师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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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米扬大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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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佛毁于一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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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 概念 沙里阿 类比 重复买卖 伊斯兰法系 思考题 五功的内容 瓦克夫 经定刑犯罪 伊斯兰法系的特点 伊斯兰法复兴运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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