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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待遇福利法規 報告人:李英夙 資料來源:台東縣政府人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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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公務人員待遇福利法規 報告人:李英夙 資料來源:台東縣政府人事處

2 俸給基本法規 公務人員俸給法及其施行細則 公務人員加給給與辦法 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

3 待遇型態 公務人員 俸給 薪俸—本俸、年功俸 職務加給 加給 專業或技術加給 主管職務加給 危險職務加給 基本標準 地域加給(山僻離島)
年資加成

4 俸給法§3條 俸給按月支給,服務未滿整月者,按實際在職日數覈實計支。
加給按月支給,服務未滿整月者,按實際在職日數覈實計支。〈加給給與辦法§8〉 但死亡者當月全月支給〈加給給與辦法§11〉

5 俸給法施行細則§14條 公務人員俸給表冊編造後,應送經人事單位主管查核後,依規定支俸。

6 俸給法施行細則§17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俸給照常支給: 一、依規定日期給假 二、因公出差 三、奉調受訓 四、奉派進修考察

7 加給給與辦法§5條 職務加給、技術或專業加給均依其銓敘審定職等支給,但權理人員,依權理之職務在職務列等表上所列最低職等支給。

8 加給給與辦法§12條 代理職務連續10個工作日以上,加給之給與,在不重領、不兼領原則下自實際代理之日起,依代理職務之職等支給。

9 加給給與辦法§12條第2項 代理職務之加給,以下列為限: 一、留職停薪或出缺之職務 二、失蹤或停薪之職務
三、帶職帶薪於國內外進修…..核派代 職務 四、依公務人員請假規則規定給假期間或 因公出差期間核派代理之職務。

10 待遇型態 其他 年終工作獎金—1.5個月〈本俸+專業加給+主管加給〉 結婚補助:2個月薪俸額〈夫妻雙方 〉 生活津貼
生育補助:2個月薪俸額〈夫妻一方 〉 生活津貼 眷屬喪葬補助:父母配偶-5個月薪俸額、子女-3個月薪俸額〈眷屬為公務員除外 〉 子女教育補助:500元~35800元

11 年終獎金 不含地域加給 以12月份所支待遇為計算基準 年度中曾任主管得按在職月數比例計發
合併年資時須將各月有未滿全月之畸零數予以合併計算,並以30日折算1個月,所餘未滿30日之畸零日數,以一個月計。 年終獎金之發給,以12月在職者為對象,故只要12月份有在職1天就得合併全年在職年資。

12 公保保險費用 法定費率:4.5%-9% 現行費率:7.15% 保險俸給:本俸 分攤費用:被保險人35%,政府65%
本人每月繳付費用:本俸 × 7.15% × 35%

13 公保法§10條 留職停薪期間公保應如何處理: 服兵役留職停薪期間繼續加保,並由政府負擔全部保險費
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得選擇自費加保,惟基於兩性平等法相關規定,政府負擔部份由社福金負擔。 其他原因留職停薪仍得選舉自費〈全額〉加保。

14 公保法§12條 被保險人在保險有效期間,發生殘廢、養老、死亡、眷屬喪葬四項保險事故時,請領現金給付。

15 公保保險給付 殘廢給付—符合公保殘廢給付標準表之規定者 因公 疾病或意外 全殘—36個月 半殘—18個月 部分殘—8個月 全殘—30個月
半殘—15個月 部分殘—6個月

16 公保保險給付 養老給付—依法退休資遣或繳付保費滿15年並年滿55歲而離職退保者 給付標準:
88年5月31日前:滿5年給5個基數,第6至10年每超過1年增給1個基數,第11至15年每超過1年增給2個基數,16至19年每超過1年增給3個基數,20年以上給36個基數。〈84年7月以前年資可以優惠存款〉 88年5月31日後:1年1.2個月,畸零月數按比例,最高36個月。

17 公保保險給付 死亡給付—發生死亡事故 因公—36個月 病故或意外死亡—30個月,但繳付保費20年以上者,給付36個月。
曾領取養老給付者,應扣除已領養老給付月數

18 公保保險給付 眷屬喪葬—被保險人之眷屬因病或意外死亡者 父母、配偶—3個月 年滿12歲未滿25歲者—2個月 子女
未滿12歲及已為出生登記者—1個月 子女或父母同為被保險人時,以任擇一人報領為限

19 健保保險費用 法定費率:最高6%為上限 現行費率:4.55% 保險俸給:軍公教人員為俸給總額之90.67%
分攤費用:被保險人30%,投保單位70% 本人每月每一口繳付費用: 月投保金額× ﹪ × 4.55% × 30%

20 健保保險給付 給付項目:疾病、傷害、生育等 自付比例:因急診或住院分別規定 免自行負擔:重大傷病、分娩、預防保健及 3歲以下兒童等

21 退撫基金費用 法定費率:8%-12% 現行費率:12% 分攤比例:本人35%,政府65% 基數內涵:本俸×2
本人每月繳付費用:本俸×2×12%×35%

22 殮葬補助費 現職公教人員在職死亡〈撫卹法〉 1.土葬者:五個月薪俸額。 2.火葬者:七個月薪俸額。 3.最低不得低於委任第五職等本俸五級。
4.由各級政府編列預算支給之。

23 公務人員因公傷殘死亡慰問金發給辦法 因公事由 1.執行職務發生意外。 2.公差遇險。 3.在辦公場所發生意外〈猝發疾病不列入〉。 種類
1.受傷慰問金〈1~10萬〉 2.殘廢慰問金〈30~120萬〉 3.死亡慰問金〈120萬〉 申請期限:3個月內〈請求權5年〉

24 感謝聆聽,敬祝平安喜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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