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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組 自由 外文一 組長:唐韻涵 組員:曾怡嘉 李少齊 呂姵瑩 黃一書 鍾爭汶 指導老師:邵維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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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第六組 自由 外文一 組長:唐韻涵 組員:曾怡嘉 李少齊 呂姵瑩 黃一書 鍾爭汶 指導老師:邵維慶

2 目錄 自由的定義 -鍾爭汶 自由的沿革 -唐韻涵 主要内容介紹 -李少齊 國外現況探討 -呂姵瑩 問題與討論 -曾怡嘉
自由的定義       -鍾爭汶 自由的沿革      -唐韻涵 主要内容介紹     -李少齊 國外現況探討 -呂姵瑩 問題與討論    -曾怡嘉 臺灣現況介紹 -黃一書 結論          -黃一書

3 自由的定義       鍾爭汶

4 Freedom vs. Liberty 強調“個人的自由” Freedom Liberty 具體的用法 抽象的用法 行動的自由
思想、意識、人格等方面的自由 強調“個人的自由” 強調有政治和法律所保護的自由,也是法律上規定的各種具體的自由。 強調“集體的自由”

5 Freedom vs. Liberty 人只有在獲得完全的Freedom之後,也就是行動的自由,才能夠達到思維的自由和人格的自主,也就是Liberty。

6 東方和西方差別 東方 西方 ◎ 中國 自古皇帝至高無上 →人民並無壓迫感 →自由的概念從西方而來 ◎ 歐洲 中世紀封建及莊園制度
→人民極度不自由 →爭取自由 以團體利益為前提。 →採集體主義 以不影響他人為前提。 →採個人主義

7 先聖先賢對自由的定義

8 蘇格拉底(Socrates) (前470年-前399年)
強調人們應該“認識自己”,真正自由的人是明白 自己自由權利以及自由目的的人。 自由只有在人理解了它的本意的時候才能真正實現。 他認爲人生的目的在求得至善。 不能爲善,也不會有真正的幸福。 能按照自己的意願追求至善,那就是自由。

9 蘇格拉底(Socrates) 精神上的自由才是真正的自由。 來源:Yahoo圖片

10 柏拉圖(Plato) (前427年-前347年) > 城邦的重要性比個人自由更重要。
主張國家利益高於一切,以城邦的利益為優先,即使犧牲個人自由也在所不惜。 追求社群的自由而不是個人的自由。 城邦的重要性比個人自由更重要。 國家利益 > 個人自由 來源:Yahoo圖片

11 亞里斯多德(Aristotle) (前384年-前322年3月7日)
能根據個人願望而生活及為自由人。 而個人願望指的是能在大會上投票和 自由談論,以及擁有治理與被治理的機 會。 能夠自由發言與投票就是自由。 參政權 自由權 來源:Yahoo圖片

12 西塞羅(Cicero) (前106年1月3日-前43年12月7日)
我們是法律的僕人,以便我們可以獲得自由。 誰因為害怕貧窮而放棄比財富更加富貴的自由, 誰就只好永遠做奴隸。 只有在履行自己的義務中尋求快樂的人,才是 自由地生活的人。 只要履行自己的法律義務就能得到自由。 來源:Yahoo圖片

13 托馬斯.霍布斯(Thomas Hobbes) (1588年4月5日-1679年12月4日)
自然權利: 可以按自己意願採取一切自己想要 的手段自由行事,即是自由。 為了生存不受侵害,人們把自然權 利交給巨靈(君王),抑制個人的天 賦人權,轉換為社會狀態中的自由, 以實現秩序和安全。 來源:Yahoo圖片

14 約翰.洛克(John Locke) (1632年8月29日-1704年10月28日)
自然狀態是一種自由狀態: 人人都享有相同的自然權利,但不得侵 害到他人。 在公民社會中: 自由須受立法機構所制定法律之約束。 每個人對自然法解釋不同,需訂契約來解決。 來源:Yahoo圖片

15 孟德斯鳩(Montesquieu) (1689年1月18日-1755年10月2日)
自由不是無限制的自由,自由是一種 能做法律許可的任何事的權力。 自由是法律的目的。 成立政府以及法律的目的,在保障人 民的自由及權利。 做法律所允許的事→自由 來源:Yahoo圖片

16 伏爾泰(Voltaire) (1694年11月21日-1778年5月30日)
主張言論自由。 以捍衛公民自由,特別是信仰自由和 司法公正而聞名。 「我不同意你的觀點,但我誓死捍衛 你說話的權利」。 來源:Yahoo圖片

17 讓.雅克.盧梭 (Jean Jacques Rousseau) (1712年6月28日-1778年7月2日)
在自然狀態下,人們擁有絕對的自由。 因為自然狀態下有危及生存之事,便共同 簽訂社會契約,保障人民自由。 在社會契約中,放棄天然自由而得到契約 自由。 只要符合公益原則,個人可以犧牲一點 「自由」及「平等」以換取全體的「自由」 及「平等」。 來源:Yahoo圖片 天然自由 沒有被約束 的自由 契約自由 被約束 的自由

18 亞當斯密(Adam Smith) (1723年6月5日-1790年7月17日)
有「經濟學之父」之稱。 積極倡導“自由放任”和排除政府干預經 濟事務。 他心目中的自由,不是無條件的。 對追求個人利益的活動就不應限制,在不 違反公正的法律的條件之下,每個人都能 以自己的方式完全自由的追求自己的利益。 來源:Yahoo圖片

19 威爾遜(Wilson) (1856年12月28日-1924年2月3日)
民族自決來自1918年1月美國總統威 爾遜提出的十四點和平原則。 全世界各民族,皆可自行決定自己 歸屬的政府體制、執政政黨組織、 政治環境與命運等。而這些決定不 得為他國或其他政權決定。  民族自決主義影響朝鮮的三一事件 與中國的五四運動,也令不少帝國 主義國家調整其殖民地經營方向。 來源:Google圖片

20 富蘭克林.羅斯福(前美國總統) (1882年1月30日-1945年4月12日)
提出「人類的四大基本自由」 言論自由 信仰自由 免於匱乏的自由 免於恐懼的自由 >屬於消極自由 >屬於積極自由 來源:Yahoo圖片

21 孫中山 (1866年11月12日-1925年3月12日) 主張自由是有限度的。
認為自由的意義是指一個小單位,在一個大團體中,能夠活動,來往自如,便是自由。 國家自由遠比個人自由重要,必要時個人自由可以被犧牲。 學生、在職軍人、公務員、黨員以上四種人不能享有完全的自由權利。 來源:Yahoo圖片

22 我們組對自由的定義 自由並不是完全隨心所欲的,在遵守法律的規範下以及不影響他人之前提下,從事自己想做的事情,才是自由。

23       自由的沿革       唐韻涵

24 西方

25 希臘時期 羅馬時期 中古世紀 啟蒙時代 宗教改革 文藝復興時期 大革命時代

26 希臘時期 希臘最具代表性城市:雅典 雅典的公民(城中滿20歲的成年男子)在當時就 享有定期抽籤參與公共事務的權利,可以在公 民大會中發表個人意見看法,擁有參政、言論 上的自由,為民主政治最早的時期。 自由權=參政權,但是婦女、奴隸、外邦人卻 被排除在外  所以希臘時期是自由的一個開端(最早名主體 制),卻還不夠成熟。

27 羅馬時期 圖片來源:Google 羅馬時期制定了許多法律,在不觸犯到法律的 規範下的行為皆不受限制。但不是羅馬的公民 則無法享受到公民所有的權利。也就是羅馬公 民在羅馬法的規範下所做的事就是自由。

28 中古世紀 西元476年西羅馬帝國滅亡,日耳曼各民族往歐洲大遷徙,戰後土地過多,國王分封土地給有戰功的貴族。 國王和封建主層層分封土地 形成封建制度 圖片來源:Google

29 中古世紀 莊園經濟: 2.如果沒有領主同意,不可任意離開莊園(否則 為死罪)
圖片來源:Google 中古世紀 莊園經濟: 1.土地上所有的一切都是屬於領主的不動產 2.如果沒有領主同意,不可任意離開莊園(否則 為死罪) 3.在日常生活中也沒有自主權,連結婚嫁娶也要 經由領主同意初夜權)

30 中古世紀 教會: 1.一個人從出生到死亡都和教會脫離不了關係 。 2.聖經的詮釋權為教會所有,人民不可自行讀聖 經
3.限定個人的宗教信仰,規範思想言論,違反者 視為異端處刑,以保障教會權威性。 4.販賣「贖罪券」

31 中古世紀 極度不自由 心靈上的不自由 身體上的不自由
:因封建制度,領主最 大,信仰也得順從領主,平民沒有讀書的權利 所以思想受約束,聖經的詮釋權為教會所有, 無宗教信仰自由。 :百姓並無婚姻同意、 居住遷徙的權利,逃跑抓到就處罰。 身體上的不自由

32 文藝復興 十字軍 東征 東羅馬帝國滅亡 帶回典籍 各種文藝復興運動

33 思想越來越開放 文藝復興 十字軍東征,奧斯曼土耳其帝國攻陷君士坦丁 堡,東羅馬帝國滅亡,貴族帶回大量古希臘羅 馬的典籍,像是「人文主義」,而人本主義的 精華就是:「人活著是為了自己的快樂,人存 在的目的也是為了自己的快樂,萬有的中心是 人,萬有的目的也是為了人。因此,別人不重 要,神也不重要,只有自己最重要。」而文藝 復興也促使了接下來的宗教革命。

34 宗教改革 因信稱義 由於人們受到了文藝復興的影響,吸收了書本 上的知識後人民思想受到解放開始向教會發動 革命。
由於人們受到了文藝復興的影響,吸收了書本 上的知識後人民思想受到解放開始向教會發動 革命。 由於帶回來的聖經、古老典籍上說明人人都可 以閱讀聖經,且教會販賣贖罪券其中的貪汙, 使馬丁路德提出了口號「人人都是祭司 人人都 有乎召 人人是管家 人人有聖經」,人民得到 宗教信仰的自由、思想的自由。 基督教的人生觀也慢慢的受到民眾的懷疑。 圖片來源:Google

35 思想解放 馬丁路德張揚人權反對神權 君權神授受到質疑 契約論取代君權神授 為了宣傳自由、平等、博愛 啟蒙運動展開

36 啟蒙時代 知識、思想進步 追求應有的自由 大革命時代開啟
在文藝復興的推動下,許多哲學家為了宣傳自 由、平等、愛….等知識觀念,同時人們積極地 批判專制主義(封建)、宗教愚昧(贖罪券),同 時又因科學上有很大的進步, 解釋了許多自然 界的奧秘,教會的諸多說法都被推翻,讓人們 有了更多的自信為自己爭取應有的權利!(轉而 向統治者要求自由的權力) 但此時的教會還在持續的腐敗,搜括財富、迫 害異己、剝奪思想自由、壟斷教育 知識、思想進步 追求應有的自由 大革命時代開啟

37 大革命時代 (18世紀末~20世紀初) 人民為了搶回自由的權利而發起了革命戰爭, 如法國大革命、美國獨立……等。
人民為了搶回自由的權利而發起了革命戰爭, 如法國大革命、美國獨立……等。 這段時間主要訴求為不被干預的自由,如:言 論自由、信仰自由、遷徙自由等,也就是所謂 的消極自由。

38 第一次世界大戰 美國總統威爾遜提出民族自決原則,其含義 為各民族有權按照自己的意願來處理自己的事 情。各民族享有平等權利及自決權之原則,不 受外界之干涉,並追求其經濟、社會及文化之 發展,且每一國均有義務遵照憲章規定尊重此 種權利,即不能干涉他國之事務。 不只個人能有自由,國家民族也能擁有自 由。

39 第二次世界大戰 第二次世界大戰後,美國總統羅斯福提出人有四 大自由,即「言論自由、信仰自由、免於貧困及免 於恐懼的自由」,前兩個為消極自由,但後兩個已 擴及到積極自由。 60年代後,福利國家的概念廣泛流行,所謂福利國 家,就是由國家立法而建立起來的比較完善的社會 保障制度。通過政府所推行的各種社會福利措施。 人民有權要求政府幫忙,使他過更好的 生活,積極自由出現

40 東方 中國古代 五四運動 現今社會

41 中國古代 由於中國地大物博,皇帝無法管轄到人民所有 活動,人民一直有「天高皇帝遠的觀念」。鮮 少直接受到當政者限制自由,只要不要侵害到 皇權,有定時繳稅和服兵役,皇帝都不會干涉, 因此自由觀念並不盛行。 中國自由觀較不明確 天高皇帝遠 人民無受到壓迫 無對自由的渴望

42 五四運動 圖片來源:Google 這激起了全民的愛國心,激發社會各階層的奮 起與團結(商人、工人、婦女),中國青年們認 知到人民才是國家的主人,也是中國自由觀念 由團體主義轉向個人主義的重要時期。 西方自由的概念在此時期大量引進,戀愛自由、 婚姻自由、個人自由、個體權利也都從這時候 開始萌芽。

43 現代社會 (20世紀以後) 從以前人們從受到許多束縛到現在人們的自由 受到憲法的保障,而隨著科技的進步,產生了 許多以前沒有的問題,而人們也因為過度自由 產生了其他的問題,而如何在其中取得平衡則 是現在主要的課題。 EX.大麻、安樂死、新聞自由

44      主要内容介紹       李少齊

45 論自由

46 約翰.彌爾 (John Stuart Mill 1806~1873) 19世紀著名古典自由主義思想家 英國著名的哲學家、經濟學家、政治理論家
被譽為自由主義的承先啟後大師 圖片來源:Google

47 『論自由』的精神 所謂的自由是讓人民擺脫不必要的約束,只要 不損害別人的利益,就有完全的行動自由讓每 個獨立的個體保有其思想、言論,自由的發展, 這樣才能夠讓整個社會進步。 減少政府和社會對”個人”自由的限制。

48 思想言論之自由 自由討論才有可能發現最正確的真理 →任何人都無權禁止別人發表言論 唯有透過爭辯才能更好地表述和捍衛真理。
→經不起質疑與反對的言論是不堪一擊的, 即使是錯誤的意見也不能對其壓制。

49 注重”個性”的發展 在書中彌爾提到,只有培養個性才會產生才能 和產生出發展良好的人類。
在書中彌爾提到,只有培養個性才會產生才能 和產生出發展良好的人類。 帶動社會發展的是那些與眾不同的人,然而當 社會限制住他們的言行後,社會將會無法受到 改變而停滯不前。

50 對個人自由和干涉他人自由之前提做出定義 個人自由 : 個人只要在不傷害他人的範圍內, 就應該擁有完全的思想自由、言論自由和個性 自由。
個人自由 : 個人只要在不傷害他人的範圍內, 就應該擁有完全的思想自由、言論自由和個性 自由。 當個人的言行影響別人權益,那個人就必須對 社會負起責任,若是實際影響他人權益,社會 才有施以強制的理由。 EX : 馬英九對周玉蔻毀謗。

51 結論 為此,我們更應該讓每個獨立的個體保有其個性和想法自由的發展,讓個人的生活空間 保持絕對自由,不受政府、社會大眾或其他人的干涉。

52 自由四論

53 以賽亞.伯林 (Isaiah Berlin 1909~1997) 20世紀頂尖自由主義思想家 政治及歷史哲學家、觀念史學家

54 思想 : 兩種自由概念 柏林在1958年牛津大學就職演說中提出的概念, 之後也被收錄在自由四論一書之中,被認為是 「過去五十年中最有影響的自由主義論述。」 評析其他思想家的自由觀,最後區分出了兩種 自由的概念,即消極自由(negative liberty) 和積極自由(positive liberty)

55 消極自由 : 「免於…」的自由,一種『被動』 的自由,在一定限度之中,每個人都可以自由 去做自己能做的事,而不受政府或他人干涉。
透過法律保障自身的自由,讓人民免於政府或 社會的限制。 EX : 人身自由、財產自由、信仰自由、言論自 由、遷徙自由

56 積極自由 :「去做…」的自由,指人在『主動』意 義上的自由,個人基於自身的意志和想法按照自己 所確立的目標生活。
當人民有意識做某件事而沒辦法做到,人民可向政 府要求或爭取支援的自由。 EX : 國民年金、勞保、健保、弱勢補助、失業救 濟、助學貸款

57 以賽亞伯林對於兩種自由的看法 贊同消極自由。「個人應該有一個無論如何都 不可侵犯的最小範圍。」因為消極自由是人人 都享有的權利自由,是公平性質的自由,也是 政府必須保障的自由。

58 他認為積極自由在政治方面是危險的,它誘使 人為了「自身利益」而削弱「他人或自己的消 極自由」。
EX :會吵的孩子有糖吃,2016年華航抗議事件, 地勤因未參與抗議活動而僅只有空服人員受益。

59 世界人權宣言 聯合國大會於1948年12月10日在法國巴黎夏樂 宮通過的一份旨在維護人類基本權利的文獻, 共有30條。
聯合國大會於1948年12月10日在法國巴黎夏樂 宮通過的一份旨在維護人類基本權利的文獻, 共有30條。 宣言起草的直接原因是對第二次世界大戰的反 省,是第一份在全球範圍內表述所有人都應該 擁有之權利的文件

60 第一條 第二條 人人生而自由,在尊嚴和權利上一律平等。他們賦有理性和良心, 並應以兄弟關係的精神相對待。
人人生而自由,在尊嚴和權利上一律平等。他們賦有理性和良心, 並應以兄弟關係的精神相對待。 第二條 人人有資格享有本宣言所載的一切權利和自由,不分種族、膚色、 性別、語言、宗教、政治或其他見解、國籍或社會出身、財產、 出生或其他身分等任何區別。並且不得因一人所屬的國家或領土 的政治的、行政的或者國際的地位之不同而有所區別,無論該領 土是獨立領土、託管領土、非自治領土或者處於其他任何主權受 限制的情況之下。

61 第三條 第四條 第九條 第十三條 人人有權享有生命、自由和人身安全。
任何人不得使為奴隸或奴役;一切形式的奴隸制度和奴隸買賣,均應予 以禁止。 第九條 任何人不得加以任意逮捕、拘禁或放逐。 第十三條 ㈠人人在各國境內有權自由遷徙和居住。 ㈡人人有權離開任何國家,包括其本國在內,並有權返回他的國家。

62 第十六條 ㈠成年男女,不受種族、國籍或宗教的任何限制有權婚嫁和成立家庭。他們在婚姻 方面,在結婚期間和在解除婚約時,應有平等的權利。 ㈡只有經男女雙方的自由和完全的同意,才能締婚。 ㈢家庭是天然的和基本的社會單元,並應受社會和國家的保護。 第十八條 人人有思想、良心和宗教自由的權利;此項權利包括改變他的宗教或信仰的自由, 以及單獨或集體、公開或秘密地以教義、實踐、禮拜和戒律表示他的宗教或信仰 的自由。 (想而未做則無罪) 第十九條 人人有權享有主張和發表意見的自由;此項權利包括持有主張而不受干涉的自由, 和通過任何媒介和不論國界尋求、接受和傳遞消息和思想的自由。 第二十條 ㈠人人有權享有和平集會和結社的自由。 ㈡任何人不得迫使隸屬於某一團體。

63 公民及政治權利國際公約 1966年12月16日經聯合國大會通過的國際多方條約。
它在1976年3月23日生效。該公約使締約國承擔責任, 要尊重個人的公民和政治權利,包括生存權、宗教自由、 集會自由、選舉權、正當法律程序和公平審訊等等。

64 第 六 條 一 、人人皆有天賦之生存權。此種權利應受法律保障。任 何人之生命不得 無理剝奪。 二 、 凡未廢除死刑之國家,非犯情節重大之罪,且依照犯罪時有效並與本 公約規定及防止及懲治殘害人群罪公約不牴觸之法律,不得科處死刑。死刑非 依管轄法院終局判決,不得執行。 三 、 生命之剝奪構成殘害人群罪時,本公約締約國公認本 條不得認為授 權任何締約國以任何方式減免其依防止 及懲治殘害人群罪公約規定所負之任 何義務。

65 四 、受死刑宣告者,有請求特赦或減刑之權。一切判處 死 刑之案件均得邀大赦、特赦或減刑。
五 、未滿十八歲之人犯罪,不得判處死刑;懷胎婦女被 判 死刑,不得執行其刑。 六 、本公約締約國不得援引本條,而延緩或阻止死刑之 廢除。

66 第 九 條 一 、 人人有權享有身體自由及人身安全。任何人不得無理 予 以逮捕或拘禁。非依法定理由及程序,不得剝奪任 何人之自由。 第 十 條 一 、自由被剝奪之人,應受合於人道及尊重其天賦人格尊嚴之處 遇。(即使是被剝奪自由的人,我們仍必須給予其固有的尊嚴,以 人道的方式對待。)

67 第十九條 一 、 人人有保持意見不受干預之權利。 二 、 人人有發表自由之權利;此種權利包括以語 言、文字 或出版物、藝術或自己選擇之其他方式, 不分國界, 尋求、接受及傳播各種消息及思想之自 由。

68 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 1948年聯合國大會通過《世界人權宣言》後, 聯合國人權委員會開始起草國際人權公約。
1948年聯合國大會通過《世界人權宣言》後, 聯合國人權委員會開始起草國際人權公約。 1954年,人權委員會將《經濟、社會及文化權 利國際公約草案》(同時提交的還有《公民權 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草案》)提交第九屆聯 合國大會審議。 1976年1月3日生效。

69 第一條 (人民自決權) 一 、 所有人民都有自決權。他們憑這種權力自由 決定他們的政治地位,並自由謀求他們的經濟、社 會和文化的發展。 第六條 (工作權) 一 、 本公約締約各國承認工作權,包括人人應有 機會憑其自由選擇和接受的工作來謀生的權利,並 將採取適當步驟來保障這一權利。

70 中華民國憲法 憲法本文的主要特色為主權在民的理念,明定 人民自由權利的保障,規定五權分立的中央政 府體制及地方自治制度,明示中央與地方權限 劃分採取均權制度,並明列基本國策等。

71 消極自由 第八條:人民身體之自由應予保障,除現行犯之逮捕 由法律另訂外,非經司法或警察機關依法定程序,不 得逮捕拘禁。
第八條:人民身體之自由應予保障,除現行犯之逮捕 由法律另訂外,非經司法或警察機關依法定程序,不 得逮捕拘禁。 第十條:人民有居住及遷徙自由。 第十一條:人民有言論、講學、著作及出版自由。

72 第十二條:人民有秘密通訊之自由。 第十三條:人民有信仰宗教之自由。 第十四條:人民有集會及結社之自由。

73 積極自由 第十五條: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 第十六條:人民有請願、訴願及訴訟之權。
第十七條:人民有選舉、罷免、創制、複決之權。

74 第十八條:人民有應考試、服公職之權。 第二十一條:人民有受國民教育之權力與義務。

75 第二十二條: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 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
第二十三條: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 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 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

76 國外現況探討 呂姵瑩

77 國外現況探討 北韓 印度婦女

78 北韓 圖片來源:Google

79 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 朝鮮勞動黨 以金日成金正日主義(包括主體思想和先軍政治)為唯一思想體系的社會主義國家 圖片來源:Google

80 政府對人民的限制 言論 禁止人民諷刺當局 對領導人以及政府的稱讚一定要是發自真心 通訊 引入監視和檢測設備 在中國邊境附近使用信號屏蔽器
思想

81 脫北者 泛指所有通過非正常渠道離開朝鮮的人 1953年韓戰結束後,開始有脫北者陸續從朝鮮進入中國境內,但真正引起關注是從九十年代之後才開始。
EX:朴妍美 圖片來源:Google

82 3大被壓逼的重點 民眾沒有批判思考 獨裁者控制人民思想 要參與批鬥大會
圖片來源:Google

83 自由北韓 美國的北韓人權組織 營救中國、東南亞等地滯留的脫北者,避免其被當地政府遣返北韓 圖片來源:Google

84 印度婦女 圖片來源:Google

85 種姓制度 又稱瓦爾那制度 即顏色或品質的意思 分為四個種姓 女性的地位與賤民相當 圖片來源:Google

86 身體自主權 女性在經期間是不允許進入印度教寺廟 臣服於父權體制 EX達米妮之死
圖片來源:Google

87 法律廢除種姓制度 潛規則 女性一直處於被支配、被奴役的地位 女性為丈夫殉葬,女童的命運像一棵草 65% 的印度男人認為婦女應該挨打
1/4 的印度男人承認對女性實施過性暴力 圖片來源:Google

88 性愛文化 吠陀教 崇拜種種神化的自然力與祖先、英雄人物等,同時把性當作人生輪迴中一個重要部分 生殖與性慾成為人生最關鍵的聯接點
圖片來源:Google

89 演化為印度教 寺廟有大量色情雕塑宣揚性愛快樂的模本 民間的《性典》 性是自然的、無私密性的 是人生追求的三個目標 法、利、欲中的後者
圖片來源:Google

90 法律的缺失 在所有強姦案中,只有1/4的案件會被量刑定罪 1872《特別婚姻法》 1937《印度教婦女財產法》
1955《印度共和國特別婚姻法》《印度教教徒結婚與離婚法》 1956《印度教婚姻法》 圖片來源:Google

91     問題與討論       曾怡嘉

92 醫療大麻合法化

93 醫療大麻 醫學上,大麻常用作 促進癌症、愛滋病患 者的食慾、減輕疼痛, 對慢性疼痛有不錯效 果,大麻也被用於化 療和愛滋病人,以減 少噁心和嘔吐,治療 疼痛和肌肉痙攣,精 神分裂症,失眠以及 躁鬱症的躁期。亦可 用來降低青光眼患者 的眼壓,及減輕化療 病人的噁心嘔吐的症 狀

94 帕金森氏症服用大麻

95 現今國家的法規 目前全世界完全合 法化大麻的國家確 實不多,僅有美國 (部分州)、荷蘭、 烏拉圭、北韓、孟 加拉等等,但西班 牙、葡萄牙、瑞士 與中南美洲大部分 國家都是大麻除罪 化,甚至有越來越 多如加拿大等國家 開放患者合法使用 醫療大麻。

96 社會風氣 英國大麻日 台灣

97 我的看法 我反對醫療大麻的合法化,我認為現今台完灣對於毒品管理 的法律並不完善,一案開放醫療大麻,社會上非法取得以 及吸食的風氣會更加盛行。 大麻在醫療用途中算是「最後一線的藥物」,使用時也需有 醫師處方,並非民眾能自行取得。 食藥署管制藥品組科長吳孟修則回應,目前大麻在台灣屬於毒品,並不合法,請謝和弦「好好瞭解大麻以及各國的管理,再談論大麻用於醫療用途與毒品的差異」,且他身為公眾人物,應謹言慎行,不該灌輸粉絲錯誤觀念。

98 安樂死 生命權與自由權的對立

99 生命權 個別患者出現了無法醫治的長期顯性病症, 因病情到了晚期或不治之症,對病人造成 極大的負擔,不願再受病痛折磨而採取的 了結生命的措施,經過醫生和病人雙方同 意後進行,為減輕痛苦而進行的提前死亡。 自由權

100 生命權 安樂死若真合法化,越是弱勢的人越可能被迫安樂死, 根本沒有所謂對生命的尊重;解決臨終前的痛苦,安 樂死也不是唯一的選項,如果有其他方法可以達到一 樣的目的,為何要選擇「殺人」? 准許安樂死等於助長自殺與殺人的念頭,毫不符合生 命權的道理。

101 自由權 安樂死是出於病患與家屬誠懇囑託的一種醫生醫療權 的行為,契合人道主義
安樂死是出於病患與家屬誠懇囑託的一種醫生醫療權 的行為,契合人道主義 每一個人都應該有自由選擇的權利,包括自求安樂死 的權利,絕症患者自願早死的選擇既是他的基本人權, 且又不損害他人,法律不應干涉才對。

102 現今國家法規 合法化在全球數百國家中,僅有六個國家實行,包 括荷蘭、比利時、盧森堡、瑞士、美國的4個州以 及南美的哥倫比亞
合法化在全球數百國家中,僅有六個國家實行,包 括荷蘭、比利時、盧森堡、瑞士、美國的4個州以 及南美的哥倫比亞 有些國家定義主動安樂死為安樂死合法化的標準, 另一些則認為合法的僅有被動安樂死,如瑞士。

103 比利時雙胞胎兄弟選擇安樂死 比利時安特衛普一 對45歲的先天耳聾 雙胞胎被查出即將 失明,由於無法忍 受再也見不到對方 的事實,去年12月 14日,兩人在醫院 實行安樂死。

104 https://youtu.be/y5d-wBlqcOE?t=24s

105 我的看法 在一個又一個想要安樂死合法的聲音背後,是對「不得好死」的恐懼以及對 「善終」的企求。他們之中,不乏照顧者、探病者,他們目睹一次又一次的 「盡全力搶救」,以及無法拒絕醫療處置的痛苦軀殼,走得既痛苦又沒尊嚴。 我支持安樂死合法化,現在都有拔管個選擇權,那為何當事者反而不能自己 抉擇生死呢? 既然生存權是一種權利,當事人當然既可以選擇享受,也可以選擇放棄。如 果我們連自己的命運都無法掌握,我們還需要提這個權那個權嗎? 我認為‘安樂死’是患者個人的選擇,沒有侵犯生存權的疑義。如果一個人 在沒有觸犯任何法律的前提下想要生存,你非要讓他死,那麼肯定是違背了 憲法准則﹔既然人可以選擇生存,那麼在痛苦的生活中選擇死亡,有什麼不 可以呢?

106 新聞自由vs隱私權

107 我國憲法第十一條規定:「人民有言論、講學、著作 及出版之自由。」所導出的新聞自由,是一種:「人 人具有意見表達的自由權。此一權利包含擁有意見不 受干預,以及透過各種媒介尋找、接收和發送消息和 觀念的自由,不受疆界限制。」的權利 新聞自由可以保障新聞媒體為社會整體利益扮演監督 政府的角色,而有助於新聞媒體完成工具性的功能

108 How about these?

109 李宗瑞性愛光碟案 民國一○一年八月初, 「壹週刊」率先刊登 警察由從李宗瑞的家 中,搜出六十幾片性 愛光碟。壹周刊以斗 大標題為包括六十幾 名台灣演藝圈的女星 女模及女主播,造成 舉國轟動。

110 陳冠希機場發飆 近日,陳冠希現身 香港機場,被娛樂 記者一直跟著,陳 冠希一開始還很禮 貌回應記者,但是 這個記者一直尾隨 陳冠希,徹底惹怒 了他,後面一直在 發飆開罵。

111 https://youtu.be/4FSCj-pOdCY

112 思考 新聞自由 隱私權

113 我的看法 我認為台灣新聞自由過於自由而侵害到許多公眾人 物,對於公眾人物或演藝人員來說,被採訪或在鎂 光燈之下是他們工作的日常,但是不代表他們的私 生活該被打擾,甚至公開讓民眾討論甚至批鬥。 公眾人物在公共場所難道都沒有個人隱私空間?明 顯與公共利益無關之下,仍無視陳冠希的好言相勸。 仍在機場圍堵、跟追採訪,難道新聞媒體可以無止 盡假新聞自由之名,跟追演藝工作人員,降低他們 生活品質以及造成精神上的壓力負擔嗎?

114 臺灣現況介紹 &結論                 黃一書

115 Chinese exploit Formosa worse than Japs did
臺灣戰後時期 戰後初期: ▪1945台灣回歸中國 二二八事件 四六事件 累積 1949戒嚴時期 Chinese exploit Formosa worse than Japs did 不滿國民政府倒行逆施龐大民怨至此爆發 國民政府大規模逮捕學生 白色恐怖開始

116 台灣回歸(1945) 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日本戰敗,向同 盟國之代表蔣介石將軍投降,後由陳儀 出任臺灣省行政長官兼臺灣省警備總司 令部總司令。 美國《Washington Daily News》以頭版 標題「Chinese exploit Formosa worse than Japs did(中國人剝削台灣比日本 人更嚴重)」,批評國民黨政府對台灣 的統治 臺灣人得到「無法無天」的統治,他們 覺得前者比後者還要好...

117 二二八事件 1947年初,因一起緝菸血案,不滿至 此總爆發 陳儀表示即將進行民主化改革
私底下卻以臺灣人「有組織叛亂行 為」、「對於奸黨亂徒須以武力消滅」 等理由,向中央政府請求增援兵力鎮 壓 清查戶口、追繳武器並將曾經參與反 抗政府,與任何可疑者一網打盡加以 逮捕或殺害

118 中國大陸記者報導:「配合著公開的大屠殺,還有掩耳盜 鈴式的恐怖手段‧‧‧一經逮捕,多不加詢問,立即處死 ‧‧‧每夜間均有滿疊屍體的卡車數輛,來往於臺北-淡水 或基隆間。至3月底,我在基隆候船10天,幾乎每天都能看 到從海中漂上岸來的屍體,有的屍親圍坐而哭,有的無人 認斂,任其腐爛。‧‧‧軍警、警察、特務以及以征服者 自居的外省人等,都可以隨時隨地捕人,公開綁架,甚至 可以在辦公室內隨意捉人‧‧‧。」

119 四六事件 校園戒嚴開始,教官入住校園(1959) 師大與台大「反飢餓鬥爭」,以「救苦、救難、救饑荒」為主的學 生運動(1948)
師大與台大「反飢餓鬥爭」,以「救苦、救難、救饑荒」為主的學 生運動(1948) 隔年二名學生(台師台大)共乘一輛腳踏車,被警察以違反交通規則 攔下兩名學生被毒打一頓(1949) 臺大與師院的學生選派代表前往台北市警察局總局請願,陪同請願 的學生與民眾超過1000人並包圍警局,致使警方在群眾壓力下被迫 道歉,引發當局高度關切,認定校園受到中國共產黨的統戰與滲透 陳誠決定鎮壓學生運動100多位學生遭到逮捕,其中七名捕後槍決

120 戒嚴時期1949到1987 戒嚴令 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 白色恐怖 地方自治1950 雷震1960 1979美麗島事件 1987解嚴

121 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 《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讓這部才剛剛行憲不到半年 的《中華民國憲法》,遭到架空長達43年。
《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讓這部才剛剛行憲不到半年 的《中華民國憲法》,遭到架空長達43年。 總統得以連選連任,萬年國代、各級民代也無法改選 1990年李登輝在總統就職記者會上表示,終止動員戡亂時 期並廢止《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回歸正常憲政體制 1991年5月1日,總統令公布廢止《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 「萬年國會」結束

122 戒嚴法的規定 一、得停止集會、結社及遊行、請願(消極自由),並取締言論、講學、 新聞雜誌、圖畫、告白、標語暨其他出版物之認為與軍事有妨害者。上 述集會、結社及遊行、請願,必要時並得解散之。 二、得限制或禁止人民之宗教活動有礙治安者。 四、得拆閱郵信、電報,必要時並得扣留或沒收之(無秘密) 六、得檢查旅客之認為有嫌疑者 八、戒嚴地域內,對於建築物、船舶及認為情形可疑之住宅,得施行檢 查。但不得故意損壞。  九、寄居戒嚴地域內者,必要時得命其退出,并得對其遷入限制或禁止。

123 白色恐怖 國民黨政府剷除異己、鞏固威權體制的領導中心,對於批評 或反對國民黨者、持不同政見者進行整肅迫害,將刑罰範圍 極度擴張
國民黨政府剷除異己、鞏固威權體制的領導中心,對於批評 或反對國民黨者、持不同政見者進行整肅迫害,將刑罰範圍 極度擴張 臺灣警備總司令部等情治單位藉由特別刑法充當政府整肅異 己的工具 罔顧基本人權、民主、自由,監控人民 《懲治叛亂條例》 《動員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 人民基本言論或隱私權完全失去保障

124 《懲治叛亂條例》 擴充解釋了犯罪的構成要件,這使其與作為《中華 民國刑法》基礎的罪刑法定原則有所牴觸 案件的審理皆由軍法機關審理
擴充解釋了犯罪的構成要件,這使其與作為《中華 民國刑法》基礎的罪刑法定原則有所牴觸 案件的審理皆由軍法機關審理 涉案的一般平民並無法取得《中華民國憲法》所賦 予的司法體系下應有之人權保障。

125 《動員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 縱容情治單位機關網羅所有人民的政治活動並加以限制 參加叛亂之組織或集會者,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散佈謠言或傳播不實之消息,足以妨害治安或搖動人心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言論自由、支持組織反對黨、支持台灣獨立運動等政治異議人士被政府認定有嫌疑都會被冠上 反政府的罪名

126 地方自治 1950年,臺灣實行地方自治,縣以下民意代表與行政首長及 省議會議員由公民直選產生
1950年,臺灣實行地方自治,縣以下民意代表與行政首長及 省議會議員由公民直選產生 為統治方便與得到壓倒性的民意勝利,台灣的中國國民黨政 府通常都會於此項制度實行時候,強力介入(並非真民主) 「避免形成全島性的組織力量對其統治構成挑戰,透過黨的 政策宣示,禁止議員在議會內特別是省級以上的議會內,發 展次級團體,杜絕跨縣市或全島性的串連。」

127 雷震事件 1950年代起雷震等知 識分子在《自由中國》 雜誌上要求民主 1960年雷震等人士籌 組中國民主黨
反對蔣中正違反《中 華民國憲法》三連任 總統,引發一場「假 匪諜、真坐牢案」 被軍事法庭以「包庇 匪諜、煽動叛亂」的 罪名判處十年徒刑。

128 美麗島事件 1979年12月10日的國 際人權日,組織群眾 進行遊行及演講,訴 求民主與自由,終結 黨禁和戒嚴
台灣民眾於美麗島事 件後開始關心台灣政 治 國民黨漸漸不再稱呼 黨外人士為野心陰謀 份子,並逐漸放棄一 黨專政的路線以應時 勢,乃至於解除持續 38年的戒嚴、開放黨 禁、報禁

129 解嚴 1987蔣經國頒布總統令台灣脫離戒嚴 落實《憲法》第9條平民不受軍 法審判之規定 解除報禁、通過「集會遊行 法」、開放大陸探親、國會 全面改選、終止動員戡亂時 期及修憲通過總統、副總統、 臺灣省省長、北高兩院轄市 市長均改為直接民選

130 民主化時期 (1988年至2000年) 三月學運 正副總統公民直選 第一次政黨輪替 第二次政黨輪替 第三次政黨輪替

131 野百合學運 又稱三月學運 來自全國各地的大學生 四大訴求: 「解散國民大會」 「廢除臨時條款」 「召開國是會議」 「政經改革時間表」
1991年廢除《動員戡亂時期臨時 條款》 結束「萬年國會」 台灣的民主化進入新階段。

132 第一次總統直選 (1996) 華人地區第二個、兩岸四地第 一個以直接選舉的方式產生國 家元首 臺灣海峽飛彈危機
華人地區第二個、兩岸四地第 一個以直接選舉的方式產生國 家元首 臺灣海峽飛彈危機 由中國國民黨提名的李登輝(總 統)、連戰(副總統)當選 「兩國論」或「特殊兩國論」

133 第一次政黨輪替 (2000) 親民黨分散了泛國民黨支持 者的票源
最終由民進黨的陳水扁、呂 秀蓮,當選中華民國第十任 正、副總統,寫下中華民國 首次政黨輪替的歷史紀錄 中國大陸的關係是一邊一國, 引發臺灣各界、中國大陸及 美國的不少爭議

134 第二次政黨輪替 (2008) 國民黨提名的馬英九當選 中華民國第十二任總統, 使得國民黨重新獲得執政 權,也達成二次政黨輪替
以九二共識營造良好的兩 岸關係 馬習會

135 第三次政黨輪替 (2016) 民進黨提名的蔡英文當選中華 民國第十四任總統,使得民進 黨重新取得執政權,締造中華 民國第三次政黨輪替,也是第 一任女總統

136 政黨輪替的意義 限制腐敗 增加執政者的監督壓力 政黨二次輪替的本身也 代表著民主更深化
政黨二次輪替的本身也 代表著民主更深化 只有真正的關心人民關 心的議題,才有辦法執 政,任何一個政黨如果 想執政,那麼就必需要 著力在人民關心的議題 上,政黨輪替將成為常 態。 

137 結語 台灣由一開始的一黨專制社會封閉轉變成一個自由 民主的國家 「統治者應當與人民和一起來,統治者的利害和意 志應當就是國族的利害合意志」
台灣由一開始的一黨專制社會封閉轉變成一個自由 民主的國家 「統治者應當與人民和一起來,統治者的利害和意 志應當就是國族的利害合意志」 彌爾說的自由是能使社會進步,又不侵害個體利益 的自由,而台完在自解嚴後所追求的自由確實有讓 社會進步 可是當我們現在追求的到底是真正的自由還是個體 的利益而延遲了社會發展呢?

138 台灣當今自由爭論 居住正義:房子 是用來住的嗎?

139 『文化』是一種創意, 透過創作而顯現,聲 言其「財產權」天經 地義,但,在資訊科 技一躍千里的前提下, 「古老」的智慧財產 權概念,會否也已勒 住文化創意進程,且 已達到違反「常理」 的地步了呢?
谷阿莫:創作自由的省思

140 同性戀 我們有選擇配偶 的自由,可是為 甚麼我們不能選 擇同性婚姻?

141 結論 談居住正義、文創產業、同性婚姻、資訊自由

142 居住正義 居住正義對上都市開發,新興重劃區對上危險地質 潛示區,有些人坐享房價上漲的紅利,有些人則是 連個安身立命的空間都沒有。
居住正義對上都市開發,新興重劃區對上危險地質 潛示區,有些人坐享房價上漲的紅利,有些人則是 連個安身立命的空間都沒有。 政府保障人民有居住遷徙自由所以政府應該想辦法 保障,人人能夠找到一個遮風避雨的地方居住 國有住宅的供應量提升 活化租屋市場 政府效能不彰,未能有效達成居住的自由

143 國有住宅 國家持有的物業,平價出租給符合條件的國民使用,期 限應較長並價格不隨意波動,這是在高房價的環境下, 最能夠解決民眾住房問題的方法,不管房價多高,只要 國有住宅的租金平穩,就能夠照顧到基本的居住需求。 新加坡和日本約在6~8%左右 香港25%為國有住宅 台灣不到1%

144 租屋市場 目前的租屋市場對於房客保障是相對不足的 房東加收押金 東西故障 將戶口移入租屋處或是拿著 租房契約報稅(不可能)
房東之租金收入不透明

145 谷阿莫侵害著作權

146 谷阿莫主張這是「評論」,屬於言論自由,但是,言論 自由的主張在各個法域中都有其界線,在著作權法中, 就是著作權人的「著作人格權」
利用他人的著作權時,是不能夠以歪曲、割裂、竄改的 手法影響作品在市場上的價值與著作權人的名譽。 谷阿莫在他的影片中最後提到了一個重要的概念,「著 作權法鼓勵創作」,所以著作權法保護的是「表達」而 不是「概念」。

147 著作權法 保護著作權,另一方面也關照公眾接觸人類智慧成果 的公眾利益 以合理使用規範,限制著作權人之權利,確保資訊流 通與知識傳承
保護著作權,另一方面也關照公眾接觸人類智慧成果 的公眾利益 以合理使用規範,限制著作權人之權利,確保資訊流 通與知識傳承 第六十五條第一項作原則性宣示:「著作之合理使用, 不構成著作財產權之侵害。」 合理使用即: 一、利用之目的及性質,包括係為商業目的或非營利 教育目的 二、著作之性質 三、所利用之質量及其在整個著作所占之比例 四、利用結果對著作潛在市場與現在價值之影響。

148 我想討論的是,並不是谷阿莫是否犯法,而是言論自由的界 線到底在哪裡?
谷阿莫堅持自己是評論是屬於言論自由,而這件事情谷阿莫 有罪,那我們是否應該害怕自己是不是也有可能被告,只因 為你有感而發引用了一部影片評論 而如果谷阿莫無罪,是否代表我們可以大膽使用影片,而侵 害了片商的權益 這很明顯是值得協商的,言論自由的界線隨著網路發展不斷 在變,而我根據彌爾論自由一書提出的理論,我們不能侵害 一個人,除非他危害到了其他人,即使法律沒有限制,我們 也能透過譴責非難的方式抵制,最重要的還是觀者的成熟度, 自己去抓良心的界線

149 性向是後天還是先天 異性戀和同性戀的概念到19世紀末才被 醫學發明的
當時醫生認為追求性慾滿足,但沒有繁 衍目的異性性行為不是正規的性,「異 性戀」的慾望還一度被歸類為精神疾病。 Michel Foucault 《性史》(The History of Sexuality)過去歐洲史有 很多同性性行為的紀錄,但一直到近代 「同性戀」的身份才被創造出來,並歸 類為一群有問題的人。

150 人類學家進行跨文化的比較,強調多元性別和多元成家,本 是人類文明發展的自然狀態
2004年,美國總統主張一夫一妻入憲時,美國人類學學會也 曾發布聲明反駁,主張多元成家是人類文明的常態,「一夫 一妻」只是其中一種版本,但絕對不是唯一的正常版本。 多元性別與性向是人類文明的事實,問題在於社會如何對待 多元性別與性向 不同立場的人都有表達意見的言論自由,民主社會也應該鼓 勵不同的觀點的平等交流,但言論自由的目的是為了促進多 元觀點的溝通,讓不同立場的人可以共同促進社會發展。然 而,若為了辯論勝負,惡意散播錯誤的資訊,不但無助於社 會溝通,更會加深對立與誤解。

151 人們會因為特定立場,想要相信某一件事情是真實的,這個 「想要相信」的慾望阻礙我們平實地理解學術研究,尤其當 科學知識有所局限時,人們會沿着各自的慾望「超譯」現有 的研究成果。
彌爾「人都習慣於相信,亦曾受到受到某些熱烈傾向於哲學 家個性的人們的鼓勵去相信;這種性質的題目上,他們感想 是優於理性的,從而就使理性成為不必要」 「他們寧從事於探討何事為所當好所當惡,而不去究問社會 的好惡對於個人是否應當成為法律。他們寧願就著他們持有 異說的某些特定之點努力去改變人類的感想,而不把保衛自 由、保障一切異端作為一般性的主張。」

152 目前台灣現況 同者為了反同,不惜反智,當惡意製造、散播錯誤的資訊 瀰漫流散,社會溝通就更加困難,性別的社會正義就會繼續 延遲推後。這是一個不公平的輿論對抗,反同者永遠不必為 自己的言論負責,只要反對的語言夠聳動,就可以在媒體上 製造話題,動員立場保守或知識資源較不充分的民眾。這是 在強化社會對立,而不是促進社會溝通。相對的,挺同者不 論花再多力氣、小心翼翼提出各種反駁證據,誤導性的反同 資訊依然在網路上繼續流傳,彷彿仇恨對立的種子不斷散播 滋生。 「同性戀是先天或後天」 人民的理智,符合中華習俗的規範

153 結論 盧梭在《民約論》中說:「人生而自由,卻無處不在枷鎖中。」 台灣過度自由危害了社會的經濟發展與走向
在一個真正民主成熟的社會裡,每一位公民都得具有包容力, 能夠容忍不同意見的他者(台灣明顯是不成熟) 美國約翰霍普金斯大學教授福山在著作《強國論》中指出,現 今改革的重點在於重建國家的體制,強化政府的力量,而不是 一味地放任民間自由發展,或是讓民主政治淪為放任人民索求 的民粹 「自由與責任之間,要建立秩序來聯結」 社會自由-社會所能合法施用於個人的權利的性質和限度

154 參考資料 參考書目: 2. 參考網站 約翰.彌爾 《論自由》 ;臉譜出版社 ;出版日期 : 2004年09月01日
約翰.彌爾 《論自由》 ;臉譜出版社 ;出版日期 : 2004年09月01日 以賽亞‧伯林 《自由四論》 ;譯林出版社 ;出版日期: 2005年08月01日 朴妍美《為了活下去》 ,大塊文化出版社,出版日期: 2016/7/29 2. 參考網站 滬江部落; 豆瓣; 樂多日誌; Yahoo奇摩知識+; /05/17 中文百科在線; MBA智庫百科; 名言佳句大全; 論自由; 2017/05/17

155 愛上西政思;http://wpt2011. blogspot. tw/2014/04/blog-post. html
愛上西政思; 2017/05/17 免費論文下載中心; STUDY; 公民學院; 菜市場政治學; 2017/05/17 中華百科全書; 2017/05/17 名言佳句大全; 3%A9;2017/05/17 PC個人新聞台; 維基百科(中古世紀); 99%82%E4%BB%A3 ;2017/05/17 維基百科(五四運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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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基百科(文藝復興); ;2017/05/17 全國法規資料庫 ;中華民國憲法 ; 參考日期 : ‎2017‎年5‎月‎20日 ; 聯合國 ; 世界人權宣言 ;參考日期 : ‎2017‎年5‎月‎20日 ; 維基百科 ;世界人權宣言 ; 參考日期 : ‎2017‎年5‎月‎20日 ; 維基百科 ;公民及政治權利國際公約 ; 參考日期 : ‎2017‎年5‎月‎20日 ; tw/%E5%85%AC%E6%B0%91%E5%8F%8A%E6%94%BF%E6%B2%BB%E6%9D%83%E5%88%A9%E5%9B%BD%E9%99%85%E5%85 %AC%E7%BA%A6 維基百科 ;經濟、社會及文化權利國際公約 ; 參考日期 : ‎2017‎年5‎月‎20日 ; tw/%E7%BB%8F%E6%B5%8E%E3%80%81%E7%A4%BE%E4%BC%9A%E5%8F%8A%E6%96%87%E5%8C%96%E6%9D%83%E5%88 %A9%E5%9B%BD%E9%99%85%E5%85%AC%E7%BA%A6 香港01 ;伯林和自由的兩種理解——消極與積極 ; 參考日期 : ‎2017‎年5‎月‎20日 ; 7%94%B1%E7%9A%84%E5%85%A9%E7%A8%AE%E7%90%86%E8%A7%A3%E2%80%94%E2%80%94%E6%B6%88%E6%A5%B5%E 8%88%87%E7%A9%8D%E6%A5%B5

157 中國禁文網 ; 江緒林:密爾《論自由(on liberty, 1859)》摘要(讀書筆記); 參 考日期 : ‎2017‎年5‎月‎20日 ;
部落格: 西元一九八四的喃喃自語 筆者: 水月清風 ; 兩種自由概念 ; 參考日 期 : ‎2017‎年5‎月‎20日 ; 維基百科 ; 兩種自由的概念 ; 參考日期 : ‎2017‎年5‎月‎20日 ; E5%BF%B5 維基百科 ; 論自由 ; 參考日期 : ‎2017‎年5‎月‎20日 ; 維基百科 ; 約翰·史都華·彌爾 ; 參考日期 : ‎2017‎年5‎月‎20日 ; tw/%E7%BA%A6%E7%BF%B0%C2%B7%E6%96%AF%E5%9B%BE%E5%B0%94%E7%89%B9%C2%B7%E5%AF% 86%E5%B0%94 蘋果日報 ; 【全文】他殘殺小燈泡卻免死 法院判決理由在此 ; 國際特赦組織香港分會 81%AF%E7%B9%AB%E9%83%BD%E7%AE%97%E7%8A%AF%E6%B3%95- %E5%8C%97%E9%9F%93%E9%80%B2%E4%B8%80%E6%AD%A5%E9%99%90%E5%88%B6%E4%BA%BA%E6% B0%91%E4%BD%BF-3/

158 TEDxTaipei 參考日期2017/5/18 香港01熱話 %E8%84%AB%E5%8C%97%E8%80%85%E6%9C%B4%E5%A6%8D%E7%BE%8E- %E6%9B%BE%E9%9D%A0%E5%90%83%E8%9C%BB%E8%9C%93%E9%A3%BD%E8%82%9A- %E9%87%91%E6%AD%A3%E6%81%A9%E5%8D%BB%E8%BA%AB%E5%BD%A2%E8%82%A5%E5%A4%A7 時事筆記:印度女性悲劇命運的深層原因 %E6%99%82%E4%BA%8B%E7%AD%86%E8%A8%98%EF%BC%9A%E5%8D%B0%E5%BA%A6%E5%A5%B3%E6%80%A7%E6%82%B2%E5%8A%87%E5%91%BD%E 9%81%8B%E7%9A%84%E6%B7%B1%E5%B1%A4%E5%8E%9F%E5%9B%A0 SOSreader 86%E7%9C%8B%E5%A5%B3%E6%80%A7%E5%BC%B1%E5%8B%A2%E7%9A%84%E6%88%90%E5%9B%A0/ CNA中央通訊社 參考日期2017/5/19 維基百科大麻 (藥用) 參閱資料日期

159 Youtube 帕金森氏症患者拍片分享大麻對顫抖的神奇療效(中文字幕)https://youtu.be/i3di9QEgKlw
參閱資料日期 國際黃金時代協會 中時電子報 維基百科安樂死 參閱資料日期 報導者生與死的兩難:安樂死在台灣? 安樂死正反觀點的分析----以高職學生為例 吳永銘撰 新浪新聞中心比利時雙胞胎兄弟選擇安樂死 文茜世界周報/比利時雙胞胎求死 安樂死再成話題 維基百科 新聞自由 參閱資料日期

160 陳冠希Edison燥爆現身機場閘口自認西人仲罵爆記者https://youtu.be/4FSCj-pOdCY
參閱資料日期 新聞自由和隱私權之衝突 7B%AC%C9%AD%AD%AC%E3%A8s- %A5H%B7s%BBD%B0O%AA%CC%A4%A7%B1%B4%B3X%A1B%B3%F8%BE%C9%AC%B0%A4%A4%A4%DF.pdf 維基百科(參閱資料日期 ) 天下雜誌(參閱資料日期 ) 關鍵評論網:(參閱資料日期 ) 知乎討論網(參閱資料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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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5 痞客邦airline623的部落格 http://airline623. pixnet
痞客邦airline623的部落格 %E8%97%9D%E4%BA%BA%E6%8A%BD%E5%A4%A7%E9%BA%BB 參閱資料日期 壹讀 The News Lens關鍵評論網你知道哪些國家可以合法安樂死嗎?五 張圖表告訴你全球安樂死現況 參閱資料日期 金羊網 參閱資料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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