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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十三 章 保留盈餘及每股盈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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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留盈餘之定義 所謂保留盈餘,係指公司歷年累積之純益,未以現金或其他資產方式分配給股東、轉為資本或資本公積者;或歷年累積虧損,未以資本公積或股本彌補者。 保留盈餘是連結損益表與財務狀況表之股東權益的一個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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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留盈餘之變動因素 (1)本期純損 (1)本期純益
(1)本期純損 (1)本期純益 (2)前期損失調整及 (2)前期收益調整及 會計政策變動的 會計政策變動的 追溯調整 追溯調整 (3)庫藏股票交易所產 (3)以資本公積或資本 生的淨資產減少 彌補虧損 (4)公司重整沖銷資產 (5)股利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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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 利 公司分配股利時,並非「以保留盈餘分配」,而是「以現金或其他資產分配」。保留盈餘只是一種抽象的「股東權益」而已。但是因為資產的分配,而使屬於股東權益之保留盈餘減少。 股利的種類:現金股利、財產股利、清算股利、股票股利、建設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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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 金 股 利 所謂現金股利,乃以現金分派的股利。 一般情形如未特別註明,所謂股利均指現金股利而言。
公司無保留盈餘時,不得分配現金股利,但有保留盈餘時,亦不一定能分配現金股利。 股東會通過日、停止過戶日、除息日、股利基準日、股利發放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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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 金 股 利 公司於股東常會通過盈餘分派案後,其股利負債即告確定,應即借記「未分配盈餘」,貸記「應付股利」。亦有借記「股利」科目,於年終結帳時轉入保留盈餘者。 在除息日及股利基準日,公司均不必做任何分錄,於發放股利時,則借記「應付股利」,貸記「現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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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金股利之釋例 設遠東公司於4月30日開股東常會,通過普通股每股分配現金股利$3,共計1,000,000股。以5月30日為股利基準日,股票於5月25日起停止過戶,6月30日發放股利。 4/30股東會通過之日 未分配盈餘 ,000, 應付股利 ,000,000 6/30股利發放之日 應付股利 ,000, 現 金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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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 產 股 利 公司有保留盈餘但無現金可分配股利,乃以現金以外的資產作為股利分配,稱為財產股利。通常以公司所握有其他公司的證券或商品存貨分配。 此種財產股利,屬於非貨幣性資產的片面移轉,應以其公平價值作為入帳的基礎,認列處分資產損益。 其公平價值的決定,以股利分配通過日為基準,而非以實際發放日為基準。因為在通過財產股利的分配時,這些資產即已指定用途,市價上升公司不能享受利益;市價下跌公司亦不受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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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產股利之釋例 設遠東公司於4月30日開股東常會,通過以公司所持有的備供出售證券投資(股票)作為財產股利分配。
該證券的帳面金額為$5,000,000,而市價則為$6,000,000。普通股每股分配股利$3,共計2,000,000股。 以5月30日為股利基準日,股票於5月25日起停止過戶,6月30日發放股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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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產股利之釋例 4/30股東會通過之日 金融資產--按公允價值 1,000,000 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1,000,000
4/30股東會通過之日 金融資產--按公允價值 ,000, 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000,000 未分配盈餘 ,000, 應付財產股利 ,000,000 6/30股利發放之日 應付財產股利 ,000, 金融資產--按公允價值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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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 算 股 利 當公司無盈餘而以現金或財產分配股利時,稱為清算股利。此種股利並非真正股利,而是資本的退回。
對股票投資人而言,被投資公司所分配的股利若超過其投資後被投資公司所賺得的盈餘(亦即因股利的發放而使投資前公司的保留盈餘減少),其超過部分(亦即投資前保留盈餘減少的部分)亦屬清算股利。 公司分配清算股利時,其分錄為借記「股本」或「資本公積」,貸記「現金」或「其他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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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 票 股 利 所謂股票股利,乃是以本公司之股票作為股利分配給股東,一方面減少保留盈餘或資本公積,一方面增加股本,稱為「無償配股」、「盈餘轉增資」或「資本公積轉增資」。 公司發放股票股利時,其資產並未減少,股東權益亦無變動,僅將保留盈餘或資本公積轉為股本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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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 票 股 利 股票股利與股票分割均不變動股東權益總額,僅增加股份總數。
股票分割不影響保留盈餘及股本總額,僅增加股份及降低每股面值(在反分割的情況,則為減少股份及增加每股面值)。 股票股利則減少保留盈餘並增加股本總額,其股數亦增加,但每股面值不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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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額股票股利 當股票股利佔原來股份數額之比例不大時,其股票市價於股票股利發放後可能不會下跌或僅小跌。
此種股票股利可視為公司先按市價發行新股,再以所得現金分配股利,因此保留盈餘應依股票市價減少,轉為資本。 「應分配股票股利」並非負債,在資產負債表上應列於股東權益之股本項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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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額股票股利 股票股利佔流通在外股份之20﹪或25﹪以下者,視為小額股票股利,應按股票市價將保留盈餘轉為股本及資本公積。
惟實務上,亦有公司按股票過去之平均發行價格入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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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額股票股利 當股票股利佔股份總數之比例相當大(20﹪或25﹪以上)時,由於性質上類似股票分割,同樣的股東權益價值由較多的股份來代表,故每一股份所代表之價值降低,其市價亦會下跌。 在此種情況下,保留盈餘應按股票面值轉為股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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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股利釋例 設環宇公司有普通股1,000,000股,每股面值$10,其市價為每股$12,保留盈餘$5,000,000,該公司股東常會於05年4月25日通過分配股票股利,以5月20日為基準日,於6月30日發放。 假設一:股票股利率為10%。 假設二:股票股利率為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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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股利釋例 假設一 05/4/25 未分配盈餘 1,200,000 應分配股票股利 1,000,000 資本公積-股票股利 200,000
05/4/25 未分配盈餘 ,200, 應分配股票股利 ,000, 資本公積-股票股利 ,000 05/6/30 應分配股票股利 ,000, 普通股股本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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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股利釋例 假設二 05/4/25 未分配盈餘 3,000,000 應分配股票股利 3,000,000
05/4/25 未分配盈餘 ,000, 應分配股票股利 ,000,000 05/6/30 應分配股票股利 ,000, 普通股股本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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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 設 股 息 我國公司法規定,公司依其業務之性質,自設立登記後如需二年以上準備始能開始營業者,經主管機關之許可,得以章程訂明於開始營業前分派股息於股東,此種股息通稱為建設股息。 依公司法之規定,應以「預付股息」列入資產負債表之股東權益項下,作為其減項,於公司開始營業後,每屆分派股息及紅利超過實收資本額百分之六時,以其超過之金額扣抵沖銷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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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 設 股 息 釋 例 設淡水公司已收資本總額為$10,000,000,於成立後兩年建設期間,每年均分配6%的股息。第三年初開始正式營業,其第三、四年均分配股息紅利每年10%。 第一、二年分配股息時: 預付股息 , 現 金 ,000 第三、四年分配股息紅利時: 未分配盈餘 ,000, 現 金 , 預付股息 ,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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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別股積欠股利 公司發行累積特別股時,若某一年度因無盈餘致未能發放特別股股利,則應於財務報表附註中將積欠特別股股利數額加以揭露。
積欠之特別股股利在未正式通過發放前,並非公司之負債,故不必正式入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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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期損益調整 前期損益調整項目不列入當期損益之計算,亦即不列入綜合損益表,而是直接列於保留盈餘表中,作為保留盈餘期初餘額的調整項目。
更正前期財務報表的錯誤。 採用新公布之會計原則,依規定應追溯調整以前年度損益者。 會計政策變動應重編前期財務報表者,在帳上應作前期損益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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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留盈餘的提撥 所謂保留盈餘的提撥,係指因法律規定或特殊目的或原因,將保留盈餘加以限制或凍結,使公司不能以資產分配股利而導致保留盈餘減少。
提撥保留盈餘時,並未限制資產之用途,僅不得作為股利分配而已;亦未提撥任何資產特別保管或運用。 提撥保留盈餘與資產毫不相干,若欲限制資產供特定用途,則應提撥特種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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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留盈餘的提撥 保留盈餘之提撥,亦非盈餘的分配,而是限制分配。 盈餘一經分配,即為永久性之減少,以後不得再憑以發放現金股利或股票股利。
但保留盈餘之提撥,僅是將盈餘加以凍結或限制分配,俟凍結或限制的原因消滅,即可解除限制,仍得再憑以發放股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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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留盈餘的提撥 保留盈餘不論因任何原因加以限制或提撥,當其原因消滅,應將提撥之盈餘還原為未提撥的保留盈餘,而不能與綜合損益表中的損失項目對沖。 提撥的保留盈餘仍為保留盈餘的一部分,只是暫時不能分配股利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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償債基金 與 償債基金準備 「償債基金」與「償債基金準備」完全不同,兩者亦毫不相干。 償債基金是資產的提撥,有實質資產的存在。
償債基金準備是保留盈餘的限制,僅限制公司不得將盈餘分配,並不能以償債基金準備還債。 提撥償債基金時,不一定要限制盈餘之分配;提撥償債基金準備時,亦不一定要設立償債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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償債基金 與 償債基金準備 償債基金 償債基金準備 償債基金 100,000 現 金 100,000
償債基金 , 現 金 ,000 應付公司債 1,000, 償債基金 ,000,000 償債基金準備 未分配盈餘 , 償債基金準備 ,000 應付公司債 ,000, 現 金 ,000,000 償債基金準備 1,000, 未分配盈餘 1,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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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保留盈餘提撥自保準備 所謂自保準備,是當公司無法獲得保險,或不願投保時,於保留盈餘中凍結相當於估計損失之數額,以防止一旦發生意外損失時,公司之資本結構受到嚴重影響。 自保實際上並沒有保險,因為保險之目的在分散損失風險,當保險事故發生時,其損失由保險公司賠償,公司並不蒙受損失。但在自保之情形下,一旦發生事故,其損失完全由公司自行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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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保留盈餘提撥自保準備 在採用自保準備之情況,平日提撥時,應借記「未分配盈餘」,貸記「自保準備」,不得借記「自保費用」。
當意外事故發生時,應將全部損失借記「意外損失」,貸記資產科目,不得借記「自保準備」以沖抵意外損失。 「自保準備」應轉回「未分配盈餘」,即借記「自保準備」,貸記「未分配盈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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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留盈餘的表達方式 保留盈餘是連結綜合損益表與財務狀況表股東權益的一個項目。 由於全含所得觀念的採用,使得有關保留盈餘的變動項目大為簡化。
目前會計原則規定,企業應編製股東權益變動表,保留盈餘為其中一部分,故不必另編保留盈餘表。 企業亦可另編保留盈餘表,作為補充揭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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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盈餘的意義 所謂每股盈餘,係指公司之普通股每股在一報導期間所賺得的盈餘或發生的損失。
每股盈餘常被用來代表公司之獲利能力及評估股票投資之風險。 每股盈餘之計算不適用於特別股。因為特別股的股利通常固定,其性質類似公司債,不能享受公司成長的利益,故每股盈餘多寡並不影響特別股之市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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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詞 定 義 普通股:指一種次於所有其他權益工具的權益工具。
潛在普通股:指能使其所有人有權取得普通股的一種金融工具或其他合約,包括:可轉換公司債、可轉換特別股、選擇權及認股證及或有發行股份等。 選擇權、認股證及其類似權證:指給與持有人購買普通股權利的金融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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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詞 定 義 普通股賣出選擇權:指給與持有人權利在特定日(歐式)或特定期間(美式)按特定價格出售普通股的合約。
或有股份協議:指一種發行股份的合約,其股份的發行有賴於特定條件的滿足。 或有發行普通股:指在或有股份協議中的特定條件滿足時,只要很少或無須現金或其他對價而將發行的普通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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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詞 定 義 稀釋:指由於假設可轉換公司債、可轉換特別股轉換、選擇權或認股證行使、或滿足特定條件而發行普通股,所導致的每股盈餘減少或每股損失增加。 反稀釋:指由於假設可轉換公司債、可轉換特別股轉換、選擇權或認股證行使、或滿足特定條件而發行普通股,所導致的每股盈餘增加或每股損失減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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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每股盈餘 基本每股盈餘代表普通股股東對企業在某一期間的經營績效所享有的權益,不考慮所有稀釋潛在普通股對於盈餘分配的可能影響。
稀釋每股盈餘則是考慮所有具有稀釋作用的潛在普通股,如果都行使其權利而變成普通股時,普通股每股所能享有的企業經營績效的權益。 企業如果編製合併報表,則每股盈餘僅限於母公司普通股股東所享有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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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每股盈餘 基本每股盈餘 屬於母公司普通權益持有人的本期損益 = 普通股流通加權平均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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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每股盈餘--分子 計算基本每股盈餘時,歸屬於母公司普通權益持有人的金額是指: 歸屬於母公司的繼續營業單位損益。
歸屬於母公司的損益金額,調整歸類為權益的特別股股利的稅後金額、清償特別股所產生的帳面金額與給付金額的差異、以及特別股的其他類似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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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每股盈餘--分子 當企業不能無條件避免支付現金的義務時,金融工具即應分類為負債。
凡企業有贖回義務、或持有人有賣回權利、或企業有永久支付股利義務的特別股,均應歸類為負債,其股利亦應列為利息費用。 從損益表中減除的特別股股利僅限於累積特別股當年度的股利(不論有無宣告),以及非累積特別股當年度已宣告的股利(未宣告時不減除)。支付或宣告累積特別股以前年度的股利不得減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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遞增股利率特別股 企業有時候以折價發行特別股,並於發行後早期以低於市場股利率的股利作為補償,股利逐年遞增至市場水準;或以溢價發行特別股,並於後期以高於市場股利率的股利補償投資人。這種特別股稱為「遞增股利率特別股」。 在計算每股盈餘時,任何遞增股利率特別股的原始折價或溢價,應按有效利率法攤銷入保留盈餘,當作分配特別股的股利,並應從損益中減除(折價攤銷時)或加回(溢價攤銷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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遞增股利率特別股釋例 東原公司於 11 年 1 月 1 日以每股 $81.63的價格發行不可轉換、不可贖回的累積特別股 100,000股,每股面值 $100,發行後前三年不付股利,第四年開始每年底按市場股利率支付 7%股利。 由於前三年無股利,而市場股利率為 7%,故該特別股發行時的公允價值為每股 $81.63,有折價 $18.37。在計算每股盈餘時,每年應按有效利率 7%攤銷折價並認列股利,沖抵保留盈餘。該股利應從損益中減除,以計算歸屬於母公司普通權益持有人的損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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遞增股利率特別股釋例 年度 特別股期初帳面金額 設算股利 支付股利 特別股期末帳面金額 11 $8,163,000 $571,410 $8,734,410 12 8,734,410 611,409 9,345,819 13 654,181 10,000,000 14 700,000 以下均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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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每股盈餘--分子 企業有時候向特別股的持有人再買回特別股。若再買回所支付對價的公允價值超過特別股的帳面金額,該超過部分代表企業給特別股持有人的報酬(額外的股利),因此應借記「保留盈餘」。在計算歸屬於母公司普通股權益持有人的損益時,應將該超過部分減除。(P.120、132~133) 若再買回所支付對價的公允價值低於特別股的帳面金額,該不足部分代表特別股持有人對企業的捐贈,應貸記「保留盈餘」。在計算歸屬於母公司普通股權益持有人的損益時,應將該超過部分加回。(P.120、132~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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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每股盈餘--分子 企業有時候對可轉換特別股的轉換條款對持有人作有利的變更,或支付額外的對價,以誘使提早轉換。
轉換時發給普通股或支付其他對價的公允價值,超過按原轉換條款應發給普通股的公允價值的部分,是對特別股持有人的報酬,應於計算歸屬母公司普通股權益持有人的損益時減除。 (P.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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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每股盈餘--分母 每股盈餘係用以評估普通股每股在每一報導期間的獲利能力。
計算每股盈餘時,若有現金增(減)資、庫藏股票交易、或其他原因(如行使認股權、轉換權)而使股數發生變動,應採用普通股流通加權平均股數,以反映股數變動時,其所增減之資金對當期盈餘的影響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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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每股盈餘--分母 當期普通股流通加權平均股數,是以期初普通股流通股數,調整當期買回或發行普通股股數乘以時間權數因子。
時間權數因子是股份流通日數對該期間(一年、一季或其他期間)總日數的比例。 為簡化計算,亦可以「月」為計算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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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權數因子的基準日 以現金增資的普通股應於可收取現金之日計入。
以普通股或特別股的股利自願性再投資(即股票股利)而發行的普通股,應於股利再投資日(即股票股利增資基準日)計入。 因可轉換債務工具轉換而發行普通股時,應於該債務工具停止計息日計入。 發行普通股以取代其他金融工具的利息或本金時,應於停止計息日計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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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權數因子的基準日 因清償債務而發行普通股時,應於清償日計入。 用普通股作為對價以購買非現金資產時,應於認列該購買時計入。
發行普通股以交換勞務時,應於該勞務提供時計入。 因企業合併發行普通股作為移轉對價的一部分時,應於收購日計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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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權數因子的基準日 強制轉換工具(公司債或特別股強制應轉換成普通股)於轉換時應發行的普通股,應自合約簽訂日計入(亦即自該強制轉換工具發行日視為已轉換)。 或有發行股份應於所有必要條件滿足(亦即該事件已發生)之日計入。 以上各項普通股的增減變動,都伴隨著資源的變動(資產增加或負債減少,而使權益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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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數變動但資源未變動 盈餘資本化或分紅配股,亦即發放股票股利。 任何其他發行的紅利因子,例如現有股東股份認購權的紅利因子。 股份分割。
股份反向分割(即股份的合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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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數變動但資源未變動 當普通股的股數增加或減少,但無相對應的資源增加或減少時,應假設該事件自最早的列報期間開始即已發生,將事件發生前的普通股流通股數按變動的比例調整。 例如一股配二股的紅利發行(股票股利),在發行前的普通股流通股數均應乘以 3,以得出新普通股的總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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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權平均股數之釋例 設淡水公司於05年1月1日有100,000股普通股流通在外,每股面值$10,05年度純益$100,000。
假設一:淡水公司於7月1日現金增資$1,000,000,05年度純益$150,000。 假設二:淡水公司另有$1,000,000的保留盈餘。淡水公司於7月1日發放100,000股股票股利,即將保留盈餘$1,000,000轉換為普通股股本。05年度純益$1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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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權平均股數之釋例 $100, ,000 $100,000 + $50, ,000 + 100,000 $100,000 + $50,000 × ,000 + 100,000 $100,000 + $50, ,000 + 100,000 × (6 / 12) = $1 = $0.75 = $1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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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權平均股數之釋例 $100, ,000 $100,000 + $ ,000 + 100,000 = $1 = $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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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權平均股數之釋例 $100, $100, , ,000 × 2 $100,000 + $ ,000 + 100,000 = $1 = $0.5 = $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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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股流通股數變動的原因 流通在外股數發生變化的原因,可分為: 現金增資或行使認股權、認股證或轉換權而發行新股,或庫藏股票之收回與再發行。
現金增資新股認購權利含紅利因子。 無償配股(分紅配股、股票股利)、股票分割或反分割及減資彌補虧損。 或有發行股份條件達成而視為已發行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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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權平均股數之計算 所謂加權平均流通在外股數,係指將流通在外股數乘以流通期間佔一會計期間之比例所計算的股數。
計算加權平均流通在外股數時,可按期間分段計算,凡流通在外股數有增減變動時,即作為一段計算期間,以該段期間實際流通在外股數,乘以該期間佔全部會計期間之比例,得出全年約當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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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償發行新股及庫藏股票交易 公司若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應以增資基準日作為新股發行流通日。
若因行使認股權或可轉換證券之轉換權而發行新股,則以行使日或轉換日作為新股發行流通日。 庫藏股票之收回及再發行,則以收回日及再發行日作為流通股數增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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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償發行新股及庫藏股票交易釋例 設淡水公司在1/1有10,000股普通股流通在外,4/1現金增資發行新股2,000股,7/1買入庫藏股票1,000股,10/1全部再出售。 1/1 10,000 4/1 + 2,000 7/1 -1,000 10/1 + 1,000 12/31 10,000 × 12/12 +2,000 × 9/12 - 1,000 × 6/12 + 1,000 × 3/12 = 10,000 + 1,500 - 500 + 250 = 11,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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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償發行新股及庫藏股票交易釋例 設淡水公司在1/1有10,000股普通股流通在外,4/1現金增資發行新股2,000股,7/1買入庫藏股票1,000股,10/1全部再出售。 1/1 10,000 4/1 12,000 7/1 11,000 10/1 12,000 12/31 10,000 × 3/12 = 2,500 12,000 × 3/12 = 3,000 11,000 × 3/12 = 2,750 11,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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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金增資新股認購權利含紅利因子理論除權法
公司現金增資時,應提撥一定成數由員工認購,其餘股數原股東有依持股比例優先認購的權利。 新股發行價格通常較市價為低,其差額部分屬於紅利,具有股票股利之相同效果,故在計算基本每股盈餘之加權平均流通在外股數時,應將新股認購權利行使前之普通股股數乘以下列比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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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金增資新股認購權利含紅利因子理論除權法
發行新股時舊股流通股數調整因子 理論上每股除權後之公平價值 行使新股認購權利前一日的每股市價 = 理論上每股除權後之公平價值 (增資前每股市價 × 該日流通在外股數+每股認購價格 × 增資股數) = (增資前流通在外股數+增資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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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公司於02年1月1日有普通股1,000,000股流通在外,公司決定現金增資500,000股,每股認購價格$14,並訂 4月1日為除權基準日。除權前一日之市價為每股$20。
理論上每股除權後的公平價值 ($20 × 1,000,000 + $14 × 500,000 ) ( 1,000,000 + 500,000 ) 發行新股時舊股流通股數調整比率 行使新股認購權利前一日的每股市價 $ 理論上每股除權後的公平價值 $18 = = $18 = = =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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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紅配股含紅利因子加權平均股數 10年 11年 12年 分紅配股前流通股數 500,000股 分紅配股 每5股流通股數可認購1新股
10年 年 年 歸屬於母公司普通股權益持有人的淨利 $2,200, $3,000, $3,600,000 分紅配股前流通股數 ,000股 分紅配股 每5股流通股數可認購1新股 總共可認100,000股新股 認購價格:$5 權利發行日:11年1月1 最後行使權利日:11年3月1日 每1普通股在10年3月1日行使日 前一日的市價:$11 財務報表報導日: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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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紅配股含紅利因子加權平均股數 理論上每股除權後的公平價值 = $11 × 500,000 + $5 × 100,000 = = $10
行使新股認購權利前流通股數的每股市價+行使權利時收到的總金額 = 行使權利前流通股數+行使權利發行的股數 $11 × 500,000 + $5 × 100,000 = = $10 500,000 + 100,000 調整因子的計算 $11 行使權利前每 1 普通股的公允價值 = = =1.1 理論上每股除權後的公允價值 $10
66
計算每股盈餘 10年 11年 12年 10年基本每股盈餘--原始列報金額 $2,200,000 ÷ 500, $4.40 10年基本每股盈餘--分紅配股後重編 $2,200,000 ÷ (500,000 × 1.1) $4.00 11年基本每股盈餘--(包含分紅配股影響數) $3,000,000 ÷ [(500,000 × 1.1 × 2/12) + (600,000 × 10/12)] = $3,000,000 ÷ (91,667 + 500,000) = $ $5.07 12年基本每股盈餘 $3,600,000 ÷ 600,000 = $6.00
67
無償配股(發行股票股利)或股票分割 公司若因保留盈餘轉增資、資本公積轉增資或員工紅利轉增資而分配股票股利,或股票分割,而使流通股數增加;或因反向分割、減資以彌補虧損而使流通股數減少,其股東權益總額並無變動。 公司的資金仍與以前相同,僅股數增加或減少,亦即以更多或更少的股數代表相同的股東權益。
68
無償配股(發行股票股利)或股票分割 為了比較,所有發放股票股利或股票分割(反向分割)前流通在外的股數均應追溯調整,即均應乘以股票股利率或股票分割率(反向分割率),將股票股利或股票分割視為在1月1日發生。 如本年中新發行股份,其後有股票股利或股票分割,則視為自發行日即分配股票股利或作股票分割。
69
無償配股(發行股票股利)或股票分割 每一段的流通股數若其後發生股票股利或股票分割,則將其股數乘以該段期間以後所發生的所有股票股利率及股票分割率,再乘以該段期間佔全年的比率,即得該段期間的加權平均股數。 股票股利或股票分割,如果在報導期間結束日以後財務報表公布之前發生,則每股盈餘的計算,其分母的加權平均股數應按發放股票股利或股票分割後的股數計算。 在提出兩年度比較報表時,本年度如發放股票股利或股票分割,則上年度的流通股數亦應調整。
70
設淡水公司於1/1有普通股10,000股流通在外,4/1買入庫藏股票1,500股,5/1發放20%股票股利,7/1現金增資2,000股,9/1將1,500股庫藏股票再出售,10/1作 2:1 的股票分割。 1/1 4/1 5/1 7/1 9/1 10/1 12/31 10,000 8,500 10,200 12,200 13,700 27,400 10,000 × 3/12 8,500 × 1/12 10,200 × 2/12
71
設淡水公司於1/1有普通股10,000股流通在外,4/1買入庫藏股票1,500股,5/1發放20%股票股利,7/1現金增資2,000股,9/1將1,500股庫藏股票再出售,10/1作 2:1 的股票分割。 1/1 4/1 5/1 7/1 9/1 10/1 12/31 10,000 8,500 10,200 12,200 13,700 27,400 10,000 × 3/12 × 120﹪ 8,500 × 1/12 × 120﹪ 10,200 × 2/12
72
設淡水公司於1/1有普通股10,000股流通在外,4/1買入庫藏股票1,500股,5/1發放20%股票股利,7/1現金增資2,000股,9/1將1,500股庫藏股票再出售,10/1作 2:1 的股票分割。 1/1 4/1 5/1 7/1 9/1 10/1 12/31 10,000 8,500 10,200 12,200 13,700 27,400 10,000 × 3/12 × 120﹪ 8,500 × 1/12 × 120﹪ 10,200 × 2/12 12,200 × 2/12 13,700 × 1/12 27,400 × 3/12
73
設淡水公司於1/1有普通股10,000股流通在外,4/1買入庫藏股票1,500股,5/1發放20%股票股利,7/1現金增資2,000股,9/1將1,500股庫藏股票再出售,10/1作 2:1 的股票分割。 1/1 4/1 5/1 7/1 9/1 10/1 12/31 10,000 8,500 10,200 12,200 13,700 27,400 10,000 × 3/12 × 120﹪× 200﹪= 6,000 8,500 × 1/12 × 120﹪× 200﹪= 1,700 10,200 × 2/ × 200﹪= 3,400 12,200 × 2/ × 200﹪= 4,067 13,700 × 1/ × 200﹪= 2,283 27,400 × 3/ = 6,850 24,300
74
或有發行股份 企業合併時,雙方可能先決定一換股比例而進行合併,並約定合併後在一定期間之內,若盈餘達到或維持一定水準,或存續公司股票市價未達一定價格,則應再增發若干股數之股票給消滅公司之股東。 此種視未來條件是否達成或不達成而發行的股份,稱為或有發行股份。 當公司有或有發行股份時,應於所有必要條件均已確定達成時,自達成日起視為股份已流通在外,計入普通股流通加權平均股數。
75
或有發行股份釋例 設台陽公司於 10 年底購併嘉南公司,換股比例為1:2,合併契約規定,若合併後二年內之任一年度純益達$100,000,000以上,則應於 13 年額外發行普通股2,000,000股給原嘉南公司之股東。 設 11 年度合併後純益為 $120,000,000,已達成目標,則 2,000,000 股應計入 11 年度基本每股盈餘分母的流通加權平均股數。 因該條件係於 11 年底達成,故分母增加的股數為0 (2,000,000 × 0/12 )。於 12 年則視為全年流通在外 2,000,000 股,雖然該股份於13年才實際發行。
76
基本每股盈餘釋例 設東原公司 10 年度的淨益為 $5,160,000,其資本結構如下: 特別股:1,000,000股,每股面值$10,股利率10%,累積,全年流通在外。 普通股: 10年1月1日流通在外 1,000,000股,每股面值 $10,3月1日發放股票股利 10%,4月1日現金增資 500,000股,每股認購價格為 $20,3月31日市價為每股$30。 8月1日股票分割,每股分成二股,10月1日購入庫藏股票 400,000股,至12月31日尚未售出,亦未註銷。12月31日流通在外股數為2,800,000股。
77
基本每股盈餘釋例 $30 × 1,100,000 + $20 × 500, $43,000, ,100,000 + 500, ,600,000 $30 $26.875 1,000,000 × (2/12) × 110% × 112% × 200% = ,667 1,100,000 × (1/12) × 112% × 200% = ,333 1,600,000 × (4/12) × 200% = 1,066,667 3,200,000 × (2/12) = ,333 2,800,000 × (3/12) = , ,916,000 = =$26.875 = 112%
78
基本每股盈餘釋例 基本每股盈餘 = ($5,160,000 - $1,000,000) / 2,916,000 = $1.43
79
基本每股盈餘釋例 若東原公司 10 年度的損益資料為:繼續營業單位淨利 $6,460,000,停業單位損失 $1,300,000,本期淨利 $5,160,000,其他資料不變。
80
基本每股盈餘釋例 每股繼續營業單位盈餘 = ($6,460,000 - $1,000,000) / 2,916,000 = $1.87
每股繼續營業單位盈餘 = ($6,460,000 - $1,000,000) / 2,916,000 = $1.87 每股停業單位損失 = ($1,300,000) / 2,916,000 = $(0.44) 每股本期盈餘 = ($5,160,000 - $1,000,000) / 2,916,000 = $1.43 基本每股盈餘: 繼續營業單位淨益 $ 停業單位損失 (0.44) 本期淨益 $ 1.43
81
稀釋每股盈餘 所謂稀釋每股盈餘,係指假設將所有具稀釋作用的潛在普通股均予轉換、行使或發行普通股,考慮其對母公司普通權益持有人的損益(分子)及普通股流通加權平均股數(分母)的影響後,所計算的每股盈餘。 計算稀釋每股盈餘的目的,在衡量考慮所有稀釋潛在普通股的影響後,每一普通股對企業在特定期間的經營績效所享有的權益。
82
稀釋每股盈餘 計算稀釋每股盈餘時,係以基本每股盈餘為基礎,將其分子及分母均調整所有具稀釋作用潛在普通股的影響。其調整項目如下:
歸屬於母公司普通權益持有人的損益應加回當期所認列的屬於稀釋潛在普通股的股利及利息費用的稅後金額,並調整稀釋潛在普通股轉換時所產生的任何收益或費損的其他變動。 普通股流通加權平均股數應加計假設所有稀釋潛在普通股均轉換所增加的普通股加權平均股數。
83
基本每股盈餘 與 稀釋每股盈餘 基本每股盈餘算的是當年度實際的情況。 稀釋每股盈餘算的是當年度假設的情況。
稀釋每股盈餘以基本每股盈餘為基礎,將當年度實際的情況調整到當年度假設的情況。亦即調整實際情況和假設情況不同之處。
84
基本每股盈餘 與 稀釋每股盈餘 若潛在普通股在年初流通在外,但全年均未行使或轉換,則假設其在年初即行使或轉換,其差別為自年初至年底一整年。
若潛在普通股在年度中行使或轉換,則假設其在年初即行使或轉換,其差別為年初至實際轉換日(實際未轉換但假設其轉換)。實際轉換日至期末則實際情況和假設情況一致(均為已轉換),故調整年初至轉換日之差異。
85
稀釋每股盈餘調整公式 分子 = (本期純益-特別股股利) + 可轉換特別股股利 +可轉換公司債利息費用(稅後) 因轉換而產生之收益或費用(稅後) 分母 = 普通股流通加權平均股數 + 稀釋性普通股轉換後流通加權平均股數
86
稀釋每股盈餘分子的調整 稀釋每股盈餘是對基本每股盈餘的稀釋,因此其分子盈餘應從歸屬於母公司普通權益持有人的損益(已減除可轉換特別股的股利及可轉換公司債的利息費用),調整下列三項的稅後淨額: 在計算歸屬於母公司普通權益持有人的損益時所減除的與稀釋潛在普通股相關的任何股利或其他項目。 本期所認列的與稀釋潛在普通股相關的任何利息。 稀釋潛在普通股轉換將產生的任何收益或費損的其他變動。
87
加回公司債之利息 利息費用 ,000 公司債溢價 , 現 金 ,000 利息費用 , 公司債折價 , 現 金 ,000
88
加回特別股股利和公司債利息 全部收益
89
加回特別股股利和公司債利息 其他費用
90
加回特別股股利和公司債利息 其他費用 利息費用 稅前淨利
91
加回特別股股利和公司債利息 其他費用 利息費用 所得稅費用 稅後淨利
92
加回特別股股利和公司債利息 其他費用 利息費用 所得稅費用 特別股股利 普通權益持有人的本期損益
93
加回特別股股利和公司債利息 其他費用 利息費用 所得稅費用 普通權益持有人的本期損益 普通權益持有人的本期損益
94
加回特別股股利和公司債利息 其他費用 稅前淨利 所得稅費用 普通權益持有人的本期損益 普通權益持有人的本期損益
95
加回特別股股利和公司債利息 其他費用 稅後淨利 所得稅 所得稅費用 普通權益持有人的本期損益 普通權益持有人的本期損益
96
加回特別股股利和公司債利息 其他費用 普通權益持有人的本期損益 所得稅 所得稅費用 普通權益持有人的本期損益 普通權益持有人的本期損益
97
稀釋每股盈餘分母的調整 在計算稀釋每股盈餘時,分母普通股流通加權平均股數是基本每股盈餘的普通股流通加權平均股數,加上所有稀釋潛在普通股轉換時應發行的普通股加權平均股數。 稀釋潛在普通股如期初即已存在,應假設在期初即已轉換或發行;稀釋潛在普通股若在本期年度中才發行,則應假設在發行日即已轉換或發行。 潛在普通股應按其流通期間加權。
98
稀釋每股盈餘分母的調整 潛在普通股若在本期中註銷或失效,其流通期間仍應計入稀釋每股盈餘的計算。
潛在普通股若在本期中轉換或行使,則自期初至轉換日或行使日仍應計入稀釋每股盈餘的計算。 自轉換日或行使日至期末的轉換後普通股流通期間,則應包括在基本每股盈餘及稀釋每股盈餘的計算中。
99
稀釋每股盈餘的調整 因為原本並未計入基本每股盈餘 因為原本已經計入基本每股盈餘 1/1 4/1 12/31 轉換日 計入稀釋每股盈餘
計入基本及稀釋每股盈餘 需要調整計入稀釋每股盈餘 不需調整計入稀釋每股盈餘
100
稀釋每股盈餘的調整 稀釋潛在普通股轉換時應發行的普通股股數,應依潛在普通股的合約條款決定。
當存在一種以上的轉換基礎時,應以對持有人最有利的轉換率或行使價格計算。
101
稀釋每股盈餘的調整 子公司、合資公司或關聯企業等可能對母公司、合資控制者或投資者以外的第三方發行可以轉換成子公司、合資企業或關聯企業本身的普通股,或轉換成母公司、合資控制者或投資者的普通股的潛在普通股。 這些子公司、合資企業或關聯企業所發行的潛在普通股如果對報導個體的基本每股盈餘具有稀釋作用,則應包括在其稀釋每股盈餘的計算中。
102
稀釋作用的判斷--控制數 判斷潛在普通股是否具有稀釋作用時,應以歸屬於母公司普通股權益持有人的「繼續營業單位損益」(排除停業單位損益)為基礎,而非以「本期損益」為基礎。 「繼續營業單位損益」稱為「控制數」。 若計入潛在普通股轉換後的普通股流通加權平均股數後,會使繼續營業單位的基本每股盈餘降低或每股損失增加,則有稀釋作用。
103
稀釋作用的判斷--控制數 若計入潛在普通股轉換後的普通股流通加權平均股數後,會使每股盈餘增加或每股損失減少,則有反稀釋作用。潛在普通股若有反稀釋作用,則不能計入稀釋每股盈餘的計算。 當繼續營業部門發生純損時,若計入潛在普通股之流通股數,則會使每股損失降低,產生反稀釋效果。 故當繼續營業部門產生損失時,不計算稀釋每股盈餘。
104
情況一 情況二 基本每股盈餘: 繼續營業淨利 $3.00 停業損失 ( 4.50) 本期純損 $(1.50)
情況一 情況二 基本每股盈餘: 繼續營業淨利 $3.00 停業損失 ( 4.50) 本期純損 $(1.50) 稀釋每股盈餘: 繼續營業淨利 $2.50 停業損失 (3.75) 本期純損 $(1.25) 基本每股盈餘: 繼續營業損失 $(3.00) 停業利益 本期純益 $1.50 稀釋每股盈餘: 繼續營業損失 $(2.50) 停業利益 本期純益 $ 1.25 反稀釋 稀釋
105
稀釋每股盈餘(續) 在分子方面,原來計算基本每股盈餘時,已將可轉換特別股及不可轉換特別股之股利從本期純益中減除;若可轉換特別股具有稀釋作用,將其轉換成普通股,則應放棄其特別股股利,故應加回該特別股股利到本期純益。 可轉換公司債若轉換成普通股,應放棄其利息,故應將稅後利息費用(包括折、溢價攤銷)加回。 可轉換公司債轉換時,如採用市價法而產生轉換損失,該損失(稅後)應從本期純益中減除。 若可轉換特別股及可轉換公司債均於期初已流通在外,則特別股股利及公司債利息費用均應調整全期金額;如於期中才發行,則只調整自發行日至期末之特別股股利及利息費用。
106
稀釋每股盈餘(續) 在分母方面,認股權、認股證、買權等均應計算其行使時所淨增加之普通股股數。
可轉換證券則計算其轉換後應發行之普通股股數,均視為自期初即已流通在外。 如在期中發行,則視為自發行日起流通在外,以計算加權平均流通在外股數。
107
稀釋作用大小的判斷及計算順序 判斷潛在普通股是否具有稀釋作用時,應以其「每增額股份盈餘」與「基本每股盈餘」比較。若「每增額股份盈餘」小於「基本每股盈餘」,則該潛在普通股具有稀釋作用;反之,則有反稀釋作用。 所謂「每增額股份盈餘」是指潛在普通股在未轉換或行使前所能獲得的報酬(在可轉換特別股為每年的特別股股利,在可轉換公司債為每年的稅後利息,在認股證或選擇權為零),除以轉換後或行使後所能獲得的普通股加權平均股數。
108
稀釋作用大小的判斷及計算順序 為了讓基本每股盈餘的稀釋效果最大,每一個或每一系列潛在普通股應按照個別稀釋作用大小的順序計入。
「每增額股份盈餘」最小(稀釋作用最大)的潛在普通股先計入,再依序計入次小的「每增額股份盈餘」的潛在普通股,直到發生反稀釋效果為止,產生反稀釋效果的前一個每股盈餘即為「稀釋每股盈餘」。
109
稀釋作用之測試方法- - 擬制發行法 適用於認股權、認股證及買權
稀釋作用之測試方法- - 擬制發行法 適用於認股權、認股證及買權 所謂擬制發行法,係指在計算稀釋每股盈餘時,企業應假設稀釋選擇權及認股證在期初或本期發行日行使,並將行使時按「行使價格」所收到的金額視為是按照當期普通股的平均市價發行普通股所收到的金額。 按平均市價發行普通股以收取相同金額時所應發行的股數,與選擇權或認股證行使時發行股數的差額,代表行使選擇權或認股證時所增發而未收到任何對價的普通股股數。亦即股數淨增加,但無相對應的資源流入,對盈餘沒有幫助,將使每股盈餘減少,產生稀釋作用。
110
擬制發行法釋例 設秀朗公司於 10 年 4月 1 日有 1,000 單位選擇權流通在外,行使價格為每股 $20。自 4 月 1 日至12 月 31 日普通股平均市價為每股 $25。 $20 × 1,000 = $20,000 ( 選擇權行使收到現金 ) $20,000 ÷ $25 = 800 ( 按平均市價發行的股數 ) ( 1,000股 – 800股 ) × 9/12 = 150 股
111
稀釋作用之測試方法- - 庫藏股票法 適用於認股權、認股證及買權
稀釋作用之測試方法- - 庫藏股票法 適用於認股權、認股證及買權 所謂庫藏股票法,係假設認股權、認股證或買權於期初即行使而發行普通股(若在期中才給與認股權,則假設自給與日即行使),並以行使權利所得之價款,依當期平均市價(如期中給與認股權,則以給與日至期末之平均市價)購回庫藏股票。 若行使權利而發行之普通股股數大於用所得之資金所能購回之庫藏股票的股數,則流通在外股數增加,而純益並不增加,故普通股每股盈餘減少,具有稀釋作用。 此時應將淨增加之普通股股數,按其假設之流通期間(全期或自期中至期末)計算加權平均流通在外股數,加入稀釋每股盈餘計算公式之分母。
112
庫藏股票法釋例 設秀朗公司於 10 年 4 月 1 日有 1,000 單位選擇權流通在外,行使價格為每股 $20。自 4 月 1 日至12 月 31 日普通股平均市價為每股 $25。 普通股增加股數 = 行使認股權發行股數 - (行使認股權所得現金 / 普通股全年平均市價) = ( 1,000股 – ( $20 × 1,000 ) / $25 ) × 9/12 = ( 1,000股 – 800股 ) × 9/12 = 150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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稀釋作用之測試方法- - 庫藏股票法 適用於認股權、認股證及買權(續)
稀釋作用之測試方法- - 庫藏股票法 適用於認股權、認股證及買權(續) 認股權或認股證若在年度中實際行使或註銷,除實際發行股數應自行使日起計入基本每股盈餘之加權平均流通在外股數外,仍應用擬制發行法或庫藏股票法計算自年初(或給與日)至實際行使日(註銷日)所增加的加權平均股數(用年初至實際行使日的平均市價計算),計入稀釋每股盈餘的分母中。
114
每股盈餘--認股權或認股證釋例 高原公司 11 年度有關資料如下: (1)本期純益 $4,000,000。 (2)普通股全年流通在外股數 1,000,000 股。 (3)4% 不可轉換的累積特別股 1,000,000 股, 每股面值 $10,全年流通在外。 (4)10 年 11 月 25 日給與認股權,得按每股 $12認購普通股 500,000 股,截至 11 年底均 未行使。普通股 11 年全年平均市價為每股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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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盈餘--認股權或認股證釋例 $4,000,000 - $10 × 1,000,000 × 4% 1,000,000股 基本每股盈餘 =
= $3.60 $12 × 500,000 = $6,000,000 $6,000,000 ÷ $15 = 400,000 500,000 - 400,000 = 100,000 $4,000,000 - $400,000 1,000,000股 +100,000股 = $3.27 基本每股盈餘 = 稀釋每股盈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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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用IFRS 2 「股份基礎給付」的股份選擇權
有固定或可決定的期間及未既得普通股的員工股份選擇權,即使有可能無法成為既得,在計算稀釋每股盈餘時應當作選擇權處理。至於績效基礎的員工股份選擇權則應按或有發行股份處理,因為是否發行普通股有賴於特定條件的滿足。
117
每股盈餘--認股權或認股證釋例 每一員工未既得股份選擇權的加權平均股數 ,000股 每一員工在剩餘既得期間尚需提供勞務公允 價值的加權平均金額 (即尚未攤銷的認股權公允價值) $1,200 未既得股份選擇權的現金行使價格 $15 調整後行使價格的計算: 每一員工尚需提供勞務的公允價值 $1,200 每一選擇權尚需提供勞務的公允價值 $1.2 股份選擇權的總行使價格 ($15 + $1.2) $16.2
118
稀釋作用之測試方法- -如果轉換法 適用於可轉換特別股、可轉換公司債
測試可轉換特別股或可轉換公司債是否具有稀釋作用,應採用「如果轉換法」。 即假設可轉換特別股或可轉換公司債於期初即已轉換成普通股(如在年度中發行可轉換證券,則假設自發行日即轉換),因此增加普通股流通在外股數,但亦節省特別股股利或公司債之稅後利息費用(含折、溢價攤銷),使普通股所能享受之純益增加。
119
稀釋作用之測試方法- -如果轉換法 適用於可轉換特別股、可轉換公司債(續)
以所增加之純益除以所增加的普通股流通加權平均股數,得出每一可轉換特別股或可轉換公司債轉換成普通股後的「每增額股份盈餘」。 若此一「每增額股份盈餘」較原來普通股及其他潛在普通股的每股盈餘為低,則可轉換特別股或可轉換公司債有稀釋作用,應將該可轉換證券加入稀釋每股盈餘的計算。 亦即將可轉換特別股股利或可轉換公司債的稅後利息費用(含折、溢價攤銷)加回本期純益(分子),並將轉換後所增加的普通股加權平均流通在外股數加入分母,重新計算每股盈餘。
120
稀釋作用之測試方法- -如果轉換法 適用於可轉換特別股、可轉換公司債(續)
可轉換證券轉換成普通股後,若其個別的每增額股份盈餘愈小,則稀釋作用愈大。 有時候某一可轉換證券雖具有稀釋作用,但因其他可轉換證券的稀釋作用更大,若先將其他可轉換證券計入每股盈餘的計算後,再加入該可轉換證券,則可能發生每股盈餘不降反升的現象,即原本有稀釋作用的可轉換證券可能會發生反稀釋作用,此時該可轉換證券即不應列入稀釋每股盈餘的計算。 由於每筆可轉換證券的稀釋效果均不同,因此如有多筆可轉換證券,應分別計算其個別的每增額股份盈餘 ,並按其大小排序,小者在前(因為稀釋作用較大),大者在後,然後依序計入稀釋每股盈餘,直到每股盈餘不減反增,或全部計入為止,其最低的每股盈餘即為稀釋每股盈餘。
121
如果轉換法釋例 青山公司 11 年度有純益 $2,200,000,普通股流通加權平均股數 500,000 股。
另有二筆可轉換公司債: (1)4%,面值 $5,000,000,平價發行,每 $1,000可轉換 普通股 20 股,全年流通在外。11年初其負債組成 部分帳面金額為 $4,800,000,有效利率為 5%。 (2)6%,面值 $4,000,000,平價發行,每 $1,000可轉換 普通股 12 股,全年流通在外。 11年初其負債組成 部分帳面金額為 $3,600,000,有效利率為 7.5% 所得稅率為25%。
122
如果轉換法釋例(續) 基本每股盈餘:$2,200,000 / 500,000 = $4.40
$4,800,000 × 5% × (1 - 25%) = $180,000 ($5,000,000 / $1,000) × 20股 = 100,000股 $180,000 / 100,000 = $1.80 $3,600,000 × 7.5% × (1 - 25%) = $202,500 ($4,000,000 / $1,000) × 12股 = 48,000股 $202,500 / 48,000 = $4.22
123
如果轉換法釋例(續) $2,200, ,000 $2,200,000 + $202, , ,000 $2,200,000 + $202,500 + $180, , , ,000 = $4.40 = $4.384 = $3.98
124
如果轉換法釋例(續) $2,200, ,000 $2,200,000 + $180, , ,000 $2,200,000 + $180,000 + $202, , , ,000 = $4.40 = $3.97 4.22 = $3.98
125
稀釋作用之測試方法- -如果轉換法 適用於可轉換特別股、可轉換公司債(續)
認股權、認股證及買權或賣權等,因其行使時並不增加純益,若有淨增加的普通股流通在外股數,則其個別的每股金額均為零,故均不必排序,全部同時列入稀釋每股盈餘的計算。 可轉換證券若在年度中實際轉換,除實際發行股數應自轉換日起計入基本每股盈餘的加權平均流通在外股數外,仍應採用「如果轉換法」計算自年初(或較晚之發行日)起至實際轉換日止的純益調整數及普通股流通加權平均股數的調整數,如有稀釋作用,應列入稀釋每股盈餘的計算。
126
多筆可轉換工具釋例 屏東公司 11 年度有關資料如下: (1)本期純益 $2,000,000,所得稅率 25%。 (2)普通股 11年 1 月 1 日流通在外股數 500,000 股。 (3) 4%可轉換累積特別股 1,000,000 股,每股面值 $10, 全年流通在外,每 4 股可轉換成普通股 1 股。 (4) 5%可轉換公司債 $5,000,000,平價發行,每 $1,000 可 轉換普通股 20 股,於 11年 10 月 1 日全部轉換。該公 司債的負債組成部分的有效利率為 6%, 11年 1月 1 日 的帳面金額為 $4,800,000。 (5) 6%可轉換公司債 $2,000,000,平價發行,每 $1,000 可 轉換普通股 16 股,全年流通在外。該公司債的負債組 成部分的有效利率為 7%, 11年 1月 1 日的帳面金額為 $1,800,000。
127
多筆可轉換工具釋例 $2,000,000 - $10 × 1,000,000 × 4% = $2,000,000 - $400,000 = $1,600,000 ($5,000,000 / $1,000) × 20 × (3 / 12) =25, , ,000 = 525,000 $1,600, ,000 基本每股盈餘 = = $3.05
128
多筆可轉換工具釋例 4%:分子 = $10 × 1,000,000 × 4% = $400, 分母 = 1,000,000 / 4 = 250, 每增額股份盈餘 = $400,000 / 250,000 = $1.60 5%:分子=$4,800,000 × 6% × (1-25%) × (9 / 12)= $162, 分母 = ($5,000,000 / $1,000) × 20 × (9 / 12) = 75, 每增額股份盈餘 = $162,000 / 75,000 = $2.16 6%:分子 = $1,800,000 × 7% × (1 - 25%) = $94, 分母 = ($2,000,000 / $1,000) × = 32, 每增額股份盈餘 = $94,500 / 32,000 = $2.953
129
多筆可轉換工具釋例 稀釋每股盈餘- -依序計入: $1,600,000 + $400, $2,000, , , ,000 $2,000,000 + $162, $2,162, , , ,000 $2,162, $94, $2,256, , , ,000 = = $2.58 = = $2.54 2.953 = = $2.56
130
期中行使及轉換釋例 萬芳公司 11 年度有關資料如下: (1)本期純益 $5,000,000。所得稅率 25%。 (2)11 年 1 月 1 日流通在外普通股數 1,000,000 股。 (3)11 年 1 月 1 日至 3 月 31 日普通股平均市價 $40。 (4)11 年全年普通股平均市價 $50。 (5)認股證 500,000 單位,自 11 年 1 月 1 日起流通在 外,每單位可按 $25 認購普通股 1 股。4 月 1 日有 ,000 單位行使,其餘至年底仍未行使。 (6)4%可轉換公司債,於 11年 1 月 1 日平價發行,面 值 $5,000,000,每 $1,000 可轉換普通股 40 股, 年 5 月 1 日有面值 $3,000,000 的公司債提出轉換。 負債組成部分公允價值 $4,600,000,有效利率 5%。
131
如果轉換法釋例(續) ($3,000,000 / $1,000) × 40 = 120,000 1,000,000 × (3 /12) + 1,200,000 × (1 / 12) + 1,320,000 × (8 / 12) = 1,230,000 $5,000,000 基本每股盈餘 = = $4.065 1,230,000
132
如果轉換法釋例(續) 認股證已行使部分(1/1--3/31): (200,000 × $25) / $40 = 125, ,000 - 125,000 = 75,000 75,000 × (3 / 12) = 18,750 認股證未行使部分(1/1--12/31): (300,000 × $25) / $50 = 150, ,000 - 150,000 = 150,000 $ $ , , ,750 = = $0
133
如果轉換法釋例(續) 4%可轉換公司債已轉換部分(1/1--4/30): $4,600,000 × (3 /5) × 5% × (1-25%) × (4 /12) = $34,500 ($3,000,000 / $1,000) × 40 × (4 / 12 ) = 40,000 4%可轉換公司債未轉換部分(1/1--12/31): $4,600,000 × (2 /5) × 5% × (1-25%) × (12 /12) = $69,000 ($2,000,000 / $1,000) × 40 × (12 /12) = 80,000 $34,500 + $69,000 $103,500 = = $0.8625 40, ,000 120,000
134
如果轉換法釋例(續) 稀釋每股盈餘- -依序計入: $5,000, $ $5,000, ,230, , ,398,750 $5,000,000 + $103, $5,103, ,398, , ,518,750 = = $3.5746 = = $3.3603
135
期中行使及轉換釋例 萬芳公司 02 年度有關資料如下: (1)本期純益 $5,000,000。所得稅率 25%。 (2)02 年 1 月 1 日流通在外普通股數 1,000,000 股。 (3)02 年 1 月 1 日至 3 月 31 日普通股平均市價 $40。 (4)02 年全年普通股平均市價 $50。 (5)認股證 500,000 單位,自 02 年 1 月 1 日起流通在 外,每單位可按 $25 認購普通股 1 股。4 月 1 日有 ,000 單位行使,其餘至年底仍未行使。 (6)4%可轉換公司債,於 02年 1 月 1 日平價發行,面 值 $5,000,000,每 $1,000 可轉換普通股 40 股, 年 5 月 1 日有面值 $3,000,000 的公司債提出轉換。
136
如果轉換法釋例(續) ($3,000,000 / $1,000) × 40 = 120,000 1,000,000 × (3 /12) + 1,200,000 × (1 / 12) + 1,320,000 × (8 / 12) = 1,230,000 $5,000,000 基本每股盈餘 = = $4.065 1,230,000
137
如果轉換法釋例(續) 認股證已行使部分(1/1--3/31): (200,000 × $25) / $40 = 125, ,000 - 125,000 = 75,000 75,000 × (3 / 12) = 18,750 認股證未行使部分(1/1--12/31): (300,000 × $25) / $50 = 150, ,000 - 150,000 = 150,000 $ $ , , ,750 = = $0
138
如果轉換法釋例(續) 4%可轉換公司債已轉換部分(1/1--4/30): $3,000,000 × 4% × (1-25%) × (4 /12) = $30,000 ($3,000,000 / $1,000) × 40 × (4 / 12 ) = 40,000 4%可轉換公司債未轉換部分(1/1--12/31): $3,000,000 × 4% × (1-25%) × (12 /12) = $60,000 ($2,000,000 / $1,000) × 40 × (12 /12) = 80,000 $30,000 + $60,000 $90,000 = = $0.75 40, ,000 120,000
139
如果轉換法釋例(續) 稀釋每股盈餘- -依序計入: $5,000, $ $5,000, ,230, , ,398,750 $5,000,000 + $90, $5,090, ,398, , ,518,750 = = $3.5746 = = $3.3514
140
如果轉換法釋例 萬芳公司02年度有關資料如下: (1)本期純益$5,000,000。 (2)02年1月1日流通在外普通股數1,000,000股。 (3)02年1月1日至3月31日普通股平均市價$40。 (4)02年全年普通股平均市價$50。 (5)所得稅率25%。 (6)認股證500,000單位,自02年1月1日起流通在外,每 單位可按$25認購普通股1股。4月1日有200,000單位 行使,其餘至年底仍未行使。 (7)4%可轉換公司債,於 02 年 1 月 1 日平價發行,面 值 $5,000,000,每 $1,000 可轉換普通股 40 股, 年 10 月 1 日有面值 $3,000,000之公司債提出轉換。
141
如果轉換法釋例(續) ($3,000,000 / $1,000) × 40 = 120,000 1,000,000 × (3 /12) + 1,200,000 × (6 / 12) + 1,320,000 × (3 / 12) = 1,180,000 $5,000,000 基本每股盈餘 = = $4.2372 1,180,000
142
如果轉換法釋例(續) 認股證已行使部分(1/1--3/31): (200,000 × $25) / $40 = 125, ,000 - 125,000 = 75,000 75,000 × (3 / 12) = 18,750 認股證未行使部分(1/1--12/31): (300,000 × $25) / $50 = 150, ,000 - 150,000 = 150,000 $ $ , , ,750 = = $0
143
如果轉換法釋例(續) 4%可轉換公司債已轉換部分(1/1--9/30): $3,000,000 × 4% × (1-25%) × (9 / 12) = $67,500 ($3,000,000 / $1,000) × 40 × (9 / 12 ) = 90,000 4%可轉換公司債未轉換部分(1/1--12/31): $2,000,000 × 4% × (1-25%) = $60,000 ($2,000,000 / $1,000) × 40 = 80,000 $67,500 + $60, $127, , , ,000 = = $0.75
144
如果轉換法釋例(續) 稀釋每股盈餘- -依序計入: $5,000, $ $5,000, ,180, , ,348,750 $5,000,000 + $127, $5,127, ,348, , ,518,750 = = $3.707 = = $3.376
145
如果轉換法釋例 萬芳公司02年度有關資料如下: (1)本期未減除利息及所得稅前之純益$5,000,000。 (2)02年1月1日流通在外普通股數1,000,000股。 (3)02年1月1日至3月31日普通股平均市價$40。 (4)02年全年普通股平均市價$50。 (5)所得稅率25%。 (6)認股證500,000單位,自02年1月1日起流通在外,每 單位可按$25認購普通股1股。4月1日有200,000單位 行使,其餘至年底仍未行使。 (7)4%可轉換公司債,於 02 年 1 月 1 日平價發行,面 值 $5,000,000,每 $1,000 可轉換普通股 40 股, 年 10 月1日有面值 $3,000,000 之公司債提出轉換。
146
如果轉換法釋例(續) $3,622,500 基本每股盈餘 = = $3.0699 1,180,000
($3,000,000 / $1,000) × 40 = 120,000 1,000,000 × (3 /12) + 1,200,000 × (6 / 12) + 1,320,000 × (3 / 12) = 1,180,000 ($5,000,000 - $3,000,000 × 4% × (9 / 12) - $2,000,000 × 4% × (12 / 12) )× (1-25%) = $5,000,000 × (1-25%) - $3,000,000 × 4% × (9 / 12) × (1-25%) - $2,000,000 × 4% × (12 / 12) × (1-25%) =$3,750,000 -$67,500 -$60,000 =$3,622,500 $3,622,500 基本每股盈餘 = = $3.0699 1,180,000
147
如果轉換法釋例(續) 認股證已行使部分(1/1--3/31): (200,000 × $25) / $40 = 125, ,000 - 125,000 = 75,000 75,000 × (3 / 12) = 18,750 認股證未行使部分(1/1--12/31): (300,000 × $25) / $50 = 150, ,000 - 150,000 = 150,000 $ $ , , ,750 = = $0
148
如果轉換法釋例(續) 4%可轉換公司債已轉換部分(1/1--9/30): $3,000,000 × 4% × (1-25%) × (9 / 12) = $67,500 ($3,000,000 / $1,000) × 40 × (9 / 12 ) = 90,000 4%可轉換公司債未轉換部分(1/1--12/31): $2,000,000 × 4% × (1-25%) = $60,000 ($2,000,000 / $1,000) × 40 = 80,000 $67,500 + $60, $127, , , ,000 = = $0.75
149
如果轉換法釋例(續) 稀釋每股盈餘- -依序計入: $3,622, $ $3,622, ,180, , ,348,750 $3,622,500 + $127, $3,750, ,348, , ,518,750 = = $2.6858 = = $2.4691
150
如果轉換法釋例 萬芳公司02年度有關資料如下: (1)本期未減除利息及所得稅前之純益$5,000,000。 (2)02年1月1日流通在外普通股數1,000,000股。 (3)02年1月1日至3月31日普通股平均市價$40。 (4)02年全年普通股平均市價$50。 (5)所得稅率25%。 (6)認股證500,000單位,自02年1月1日起流通在外,每 單位可按$25認購普通股1股。4月1日有200,000單位 行使,其餘至年底仍未行使。 (7)4%可轉換公司債,於 02 年 1 月 1 日平價發行,面 值 $5,000,000,每 $1,000 可轉換普通股 40 股, 年 5 月 1日有面值 $3,000,000 之公司債提出轉換。
151
如果轉換法釋例(續) $3,660,000 基本每股盈餘 = = $2.9756 1,230,000
($3,000,000 / $1,000) × 40 = 120,000 1,000,000 × (3 /12) + 1,200,000 × (1 / 12) + 1,320,000 × (8 / 12) = 1,230,000 ($5,000,000 - $3,000,000 × 4% × (4 / 12) - $2,000,000 × 4% × (12 / 12) )× (1-25%) = $5,000,000 × (1-25%) - $3,000,000 × 4% × (4 / 12) × (1-25%) - $2,000,000 × 4% × (12 / 12) × (1-25%) =$3,750,000 -$30,000 -$60,000 =$3,660,000 $3,660,000 基本每股盈餘 = = $2.9756 1,230,000
152
如果轉換法釋例(續) 認股證已行使部分(1/1--3/31): (200,000 × $25) / $40 = 125, ,000 - 125,000 = 75,000 75,000 × (3 / 12) = 18,750 認股證未行使部分(1/1--12/31): (300,000 × $25) / $50 = 150, ,000 - 150,000 = 150,000 $ $ , , ,750 = = $0
153
如果轉換法釋例(續) 4%可轉換公司債已轉換部分(1/1--4/30): $3,000,000 × 4% × (1-25%) × (4 / 12) = $30,000 ($3,000,000 / $1,000) × 40 × (4 / 12 ) = 40,000 4%可轉換公司債未轉換部分(1/1--12/31): $2,000,000 × 4% × (1-25%) = $60,000 ($2,000,000 / $1,000) × 40 = 80,000 $30,000 + $60, $90, , , ,000 = = $0.75
154
如果轉換法釋例(續) 稀釋每股盈餘- -依序計入: $3,660, $ $3,660, ,230, , ,398,750 $3,660,000 + $90, $3,750, ,398, , ,518,750 = = $2.6166 = = $2.4691
155
稀釋作用之測試方法- -混合法 適用於兼具認股權及可轉換證券之潛在普通股
當認股權或認股證具有可轉換證券性質,或可轉換證券具有認股權、認股證性質時,應將「庫藏股票法」及「如果轉換法」混合使用。 例如公司債搭配認股證發行時,若規定發行公司應將認股證行使所得之現金,用於贖回其附著之公司債,則對所贖回之公司債應採用「如果轉換法」以計算其稀釋作用;如有剩餘之資金,再用「庫藏股票法」處理。 又如證券發行辦法規定,可轉換證券轉換時,其持有人應另行支付現金,或認股權、認股證行使時,持有人得以發行公司之公司債或其他證券抵付全部或部分行使價格,此時應將轉換或抵付之證券用「如果轉換法」處理,另外支付之現金則用「庫藏股票法」計算其稀釋作用。
156
混合法釋例 台南公司於 11 年 1 月 1 日以平價發行 4%可轉換公司債 $4,000,000,五年到期,每 $1,000 面值之公司債另加現金 $200 可轉換普通股 20 股。 公司債發行時類似條件的不可轉換公司債其市場利率為 5%,故其負債組成部分的公允價值為 $3,826,820。 11 年度無公司債轉換。台南公司普通股 11 年度之平均市價為每股 $80。所得稅率為 25%。
157
混合法釋例(續) 公司債轉換部分按「如果轉換法」計算稀釋作用: $3,826,820 × 5% × (1-25%) = $143,506 ($4,000,000 / $1,000) × 20 = 80,000 另收現金部分用「庫藏股票法」計算稀釋作用: ($4,000,000 / $1,000) × $200 = $800,000 $800,000 / $80 = 10,000 公司債轉換後個別每股盈餘: $143, ,000 - 10,000 = $2.0501
158
或有發行股份 公司若有或有發行股份,如於期末所有必要條件已全部達成,則在計算稀釋每股盈餘時,該或有發行股份視為期初(或較晚之合約日)即已發行。 但在計算基本每股盈餘時,則視為期末(達成日)才發行,故普通股增加的加權股數為零。
159
或有發行股份 如於期末所有必要條件未全部達成,則在計算稀釋每股盈餘時,應假設期末情況維持不變至合約到期日止,若變成條件達成,則估計或有發行股份,該或有發行股份視為期初(或較晚之合約日)即已發行。 但在計算基本每股盈餘時,因條件未全部達成,故無或有發行股份。
160
或有發行股份 或有發行的條件若決定於普通股的市價或平均市價,如年底該條件未確定達成,則計算基本每股盈餘時,不必考慮該或有發行。
在計算稀釋每股盈餘時,則應假設今年底市價或今年平均市價會維持至合約到期日止,比較條件是否達成,以計算是否應發行或有股份。
161
或有發行股份釋例 設嘉義公司於 11 年底購併雲林公司,合併契約規定,若合併後二年內的任一年度純益達 $50,000,000,則嘉義公司應於 14 年額外發行普通股 200,000 股給原雲林公司的股東。合併後 12 年度純益即達 $60,000,000。 由於或有發行股份的必要條件已於 12 年底確定達成,在計算基本每股盈餘時,該或有發行股份應視為在條件達成日已發行;因條件係於 12 年底達成,故視為在 12 年底發行,其 12 年的加權平均流通在外股數為零。13 年度則視為 200,000 股全年流通在外。在計算稀釋每股盈餘時,若條件在期末達成,則或有發行股份視為在期初已發行,故全部 200,000 股視為 12年度全年流通在外,13年度亦同。
162
或有發行股份釋例(續) 若嘉義公司與雲林公司的合併契約規定,若合併後二年內平均純益達 $50,000,000 時,則嘉義公司應於 14 年額外發行普通股 200,000 股給原雲林公司之股東。 此時,12年度雖純益即達 $60,000,000,但因尚須和 13 年度平均,故條件未確定達成。 在計算基本每股盈餘時,或有發行股份不計入。 但在計算稀釋每股盈餘時,則應假設 12 年度的情況將維持不變至 13 年底,即 13 年度亦會有純益 $60,000,000,則平均純益將達 $50,000,000,故 200,000 股之或有發行股份應視為於12年初即已發行,計入稀釋每股盈餘的分母。
163
可能以普通股或現金交割的合約 企業可能發行可以由企業選擇以普通股交割或以現金交割的合約,例如企業發行可轉換公司債,但規定持有人轉換時,企業可以選擇以普通股交割或以現金交割。此時應假設企業選擇以普通股交割,並測試是否有稀釋作用,如有,應計入稀釋每股盈餘的計算。 若交割的選擇權在合約的相對方而非企業,例如企業賣出的賣權,給持有人選擇現金或權益交割的權利。則應以普通股或現金交割兩者最具稀釋作用的方案處理。
164
可以普通股或現金交割合約範例 東山公司於 11 年 1 月 1 日以平價發行三年期,年利率 6%,每年付息一次,面額 $1,000 的可轉換公司債 2,000 張,收到現金 $2,000,000。 每一張公司債在到期日前隨時可以轉換成 250 股東山公司的普通股。 東山公司有權選擇將公司債本金以普通股或現金交割。
165
可以普通股或現金交割合約範例 公司債發行時,無轉換權的相同債務工具的市場利率為 9%,其公允價值為 $1,848,122,故該可轉換公司債的負債組成部分為 $1,848,122 ,權益組成部分為 $151,878 。 假設 11 年東山公司歸屬於母公司普通權益持有人的淨利為 $1,000,000 ,流通普通股為 1,200,000股。所得稅率為 25%。
166
可以普通股或現金交割合約範例 基本每股盈餘 =$1,000,000÷1,200,000=$0.833
$1,848,122×9%×(1-25%)=$124,748 250股×2,000=500,000股 每增額股份盈餘= $124,748÷500,000=$0.25 $1,000,000+$124,748 稀釋每股盈餘 = =0.6616 1,200,000+500,000
167
稀釋作用之測試方法- -反庫藏股票法 適用於賣權及遠期購股合約
當發行公司依合約規定,須買回本公司之股票,若行使價格(買回價格)高於當期平均市價,則應採用「反擬制發行法」或「反庫藏股票法」計算稀釋每股盈餘。 反庫藏股票法之計算方法如下: (1)假設發行公司於期初按當期平均市價發行普通股股 票,以募集足夠之資金用於履行合約規定所須購回 之股數;合約日較期初晚者,則假設於合約日依當 期(自合約日至期末)平均市價發行普通股股票。 (2)按行使價格買回股票。 (3)發行股數大於買回股數之差額,應列入稀釋每股盈 餘分母之計算。
168
反庫藏股票法釋例 設東山公司於 11 年初有 100,000 股賣出選擇權合約流通在外,持有人有權要求東山公司按每股$20之價格買回其所持有東山公司之普通股。設東山公司 11 年全年平均每股市價為 $16。 $20 × 100,000 = $2,000, $2,000,000 / $16 = 125,000股 ,000股 - 100,000股 = 25,000股
169
母公司合併每股盈餘 母公司:歸屬於母公司普通權益持有人的淨利 $12,000,普通股流通股數 10,000 股,母公司擁有子公司的金融工具:普通股 800 股;30 股認股證可認購子公司普通股;300 股可轉換特別股。 子公司:淨利 $5,400,普通股流通股數 1,000 股,認股證 150 股,認購價格 $10,普通股每股平均市價 $20;可轉換特別股 400 股,每股可轉換普通股 1 股,特別股股利,每股 $1。
170
子公司每股盈餘 子公司每股盈餘: $5,400 - $400 基本每股盈餘 = = $5.00 1,000 $5,000+$400
稀釋每股盈餘 = = $3.6610 1,000+75+400
171
母公司合併基本每股盈餘 母公司合併基本每股盈餘: $12,000 + $4,300 基本每股盈餘 = = $1.63 10,000
子公司淨利包括在母公司合併基本每股盈餘的部分: ( $5×800股 ) + ( $1×300 ) = $4,300 $12,000 + $4,300 基本每股盈餘 = = $1.63 10,000
172
子公司稀釋每股盈餘 $3.6610×1,000+$3.6610×75+$3.6610×400 = $3,661 + $275 + $1,464 = $5,400 $5,000+$400 稀釋每股盈餘 = = $3.6610 1,000+75+400
173
母公司合併稀釋每股盈餘 母公司合併稀釋每股盈餘:
$3.6610×1,000+$3.6610×75+$3.6610×400 = $3,661 + $275 + $1,464 = $5,400 ×(800/1,000) ×(30/150) ×(300/400) $12,000+$2,928+$55+$1,098 稀釋每股盈餘 = 10,000 = $1.6081
174
母公司合併每股盈餘 母公司對子公司歸屬於普通權益持有人盈餘的權益比例: ( 800股 ÷ 1,000股 ) × ( 1,000股 × 稀釋每股盈餘 $3.66 ) = $2,928 母公司對子公司歸屬於認股證盈餘的權益比例: ( 30股 ÷150股) ×(75 股增額股份×稀釋每股盈餘 $3.66 ) = $55 母公司對子公司歸屬於可轉換特別股盈餘的權益比例: ( 300股 ÷400股)×(轉換後 400 股×稀釋每股盈餘 $3.66 ) = $1,098
175
追 溯 調 整 普通股或潛在普通股流通股數如果因盈餘資本化、分紅配股、股份分割或反向分割而增加或減少流通數,在計算基本每股盈餘及稀釋每股盈餘時,所有列報期間均應追溯調整流通股數並重新計算每股盈餘。 如果這些股數增減變動發生在報導期間之後,財務報表公布之前,則當期及所有列報的以前各期每股盈餘均應按新變動後的股數計算。 企業應揭露這些變動的事實。
176
追 溯 調 整 財務報表如有錯誤更正或會計政策變動而追溯調整,所有列報各期的基本每股盈餘及稀釋每股盈餘均應調整以反映其影響。
企業不得因為計算每股盈餘所使用的假設改變,或潛在普通股轉換成普通股而重編任何列報的以前期間的稀釋盈餘。
177
每股盈餘在綜合損益表的表達 企業應於每一列報綜合損益表的期間,以同樣顯著的地位,表達當期歸屬於母公司普通權益持有人的繼續營業單位損益的基本每股盈餘及稀釋每股盈餘,及歸屬於母公司普通權益持有人的本期損益的基本每股盈餘及稀釋每股盈餘。 企業如果有列報停業單位損益,則停業單位損益的基本每股盈餘及稀釋每股盈餘得在綜合損益表中表達,或用附註揭露。
178
每股盈餘在綜合損益表的表達 如果有任一期間的綜合損益表有列報稀釋每股盈餘,則所有各期間的綜合損益表均應列報稀釋每股盈餘,即使其金額與基本每股盈餘相同亦然。 如果基本每股盈餘與稀釋每股盈餘相同,可用一行「基本及稀釋每股盈餘」表達。 企業如果單獨編製損益表以表達當期的損益,則基本每股盈餘及稀釋每股盈餘應在損益表中表達,在綜合損益表中無須重複表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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