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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7 課 刑法與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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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第 7 課 刑法與生活

2 目次 壹、犯罪的構成 貳、刑罰的目的 參、犯罪的追訴及處罰 一、應報理論 二、預防理論 三、綜合理論 一、國家追訴、處罰犯罪的程序
一、入罪化 二、犯罪的成立與處罰 三、除罪化 四、罪刑法定主義的內涵及重要性 貳、刑罰的目的 一、應報理論 二、預防理論 三、綜合理論 參、犯罪的追訴及處罰 一、國家追訴、處罰犯罪的程序 二、無罪推定原則 三、被告與被害人的權利保障

3 CoCo漫畫 目次

4 壹、犯罪的構成 目次

5 ∙當人們的行為違反的規範是法律時,被稱為不法行為,但是我們需了解不法行為並不等於犯罪行為,只有違反《刑法》規定、發生刑罰後果的不法行為才屬於犯罪 ∙《刑法》是規定犯罪與刑罰的一種強制性社會生活規範 ∙《刑法》規定國家在何種條件下,於何種範圍內,得具體行使刑罰權 目次

6 一、入罪化 ∙定義:指透過刑事立法手段,將原不屬於犯罪的行為,賦予刑罰的法律效果,使其成為犯罪
∙所謂「犯罪」,其實是由社會成員自己界定的,不同的社會,對於「犯罪行為」的界定可能不同。例如:在美國許多州規定槍枝可以合法買賣,但是在臺灣,買賣槍枝則是違法的犯罪行為 ∙臺灣制訂了《槍炮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明列了各種管制的槍枝、彈藥或刀械的類型 ∙且依同法第5條規定,槍炮、彈藥非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不得製造、販賣、運輸、轉讓、出租、出借、持有、寄藏或陳列 目次

7 ∙要懲罰犯罪行為,必須先使反社會行為成為法律上的「犯罪」,才能使其變成被懲罰的對象,這個過程就是「入罪化」 ∙隨著科技的快速發展、社會環境的變動以及受到國際條約的影響,許多行為成為入罪化的對象。例如:2003年刑法增『妨害電腦使用罪』;2010年《動物保護法》翻修 《動物保護法》:以後散布、播送或販賣虐待動物之文字、圖畫、聲音、影像、電磁紀錄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賞、聽聞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但為供學術研究或公益用途者,不在此限 木柵發現斷耳兔身上傷痕累累 中天新聞-虐貓囂張PO網 網友發動人肉搜索(1:51) 目次

8 二、犯罪的成立與處罰 ∙犯罪行為之所以會遭受懲罰,主要的原因在於這些違法行為可能對於個人、社會或國家的法益造成嚴重的侵害,因此,社會必須採取較嚴厲的方式加以處罰,以確保社會的秩序與安全。例如:毒品的販賣與吸食,常造成吸毒者為了購買毒品,不惜殺人越貨,嚴重侵害他人權益與社會安寧秩序等,因而會受到制裁 ∙正因為犯罪者會遭到制裁處分,所以在法律上對於犯罪的界定應更為嚴謹 目次

9 1.犯罪的成立要件 ∙刑法中,犯罪的成立必須同時符合下列三項要件:
▓ 構成要件該當: ∙法律條文對於犯罪的成立,都會設立一定的前提條件,當一個行為符合這些前提條件時,就符合構成要件 目次

10 ▓ 違法性 ∙一般而言,符合構成要件的行為,應該就是違反法律的行為,而具有違法性,但是法律也考慮到,在某些特殊情況下,這些行為並不違法,因而有了例外的規定,亦即所謂的「阻卻違法事由」,符合阻卻違法事由的行為並不構成犯罪 阻卻違法事由 範例 依法律命令的行為 警察依法逮捕人犯,並未觸犯妨害自由罪 業務上的正當行為 醫師為醫療上之必要,經傷者或其家屬同意,切除傷者的腿,並未觸犯傷害罪 正當防衛行為 面對持槍搶匪,採取必要的防衛措施,將其毆傷逮捕,也不構成犯罪 緊急避難行為 發現鄰居家失火,於是破壞其門窗救人,符合緊急避難的要求,也不構成犯罪 目次

11 ▓ 有責性 ∙指行為人必須具有責任能力和責任條件,其違法行為才構成犯罪。責任能力是指負擔刑事責任的能力。刑法對於責任能力的規定,根據行為人的年齡、精神狀態及生理狀態決定 無責任能力 ∙其判斷能力與精神狀態不健全,缺乏為自己行為負責的能力,刑法規定十四歲以下屬於無責任能力 限制責任能力 ∙指辨別是非能力及自由決定意思的能力明顯較普通人低,或是心智尚未完全成熟者,刑法規定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八歲及滿八十歲人及瘖啞人屬限制責任能力 完全責任能力人 ∙指心智健全,可以為其行為負責者。刑法規定十八歲以上未滿八十歲者屬於完全責任能力 目次

12 2.犯罪的處罰 ∙刑罰的種類包括主刑、從刑、保安處分 主刑 ∙指法院得以單獨宣告作為處罰犯罪者之刑罰 死刑、無期徒刑、有期徒刑、拘役及罰金
∙依附於主刑而宣告的刑罰∙例外:沒收可在沒有宣告主刑的情況下,單獨宣告 沒收犯罪物品、褫奪公權、追徵、追繳或抵償 保安處分 ∙針對特定行為人的社會危險性,採取的社會防衛措施 針對施用毒品者採取「禁戒」的保安處分,令其進入勒戒所 目次

13 三、除罪化 ∙除罪化是一種將原本存在於《刑法》規範中的犯罪構成要件予以刪除,使其不再受《刑法》所制裁→簡單的說,除罪化是將原本法律規範的犯罪行為,透過立法程序,將其排除在刑罰處罰之外 ∙例如:我國在1987年以前,開立空頭支票(發票人簽發支票未能兌現)是要負刑責的,但《票據法》修正後,開立空頭支票便被除罪化了 目次

14 1.配合民眾法律意識觀念之改變:一個行為是否應除罪化,深受一個國家人民對法律意識觀念之轉變所致
▓除罪化的理由包括 1.配合民眾法律意識觀念之改變:一個行為是否應除罪化,深受一個國家人民對法律意識觀念之轉變所致 2.刑法謙抑思想之觀念:主張刑罰應該是維護社會秩序、抵制犯罪的最後手段,對於一個不法行為,只有在以《民法》、行政法的處理尚不足以維持社會公平正義時,才需動用到刑事制裁 3.基於刑罰經濟之原理:將部分輕微之犯罪行為,予以除罪化,可以達到刑罰經濟之目的,減輕國家財政及納稅人賦稅之負擔 ∙刑法第239條規定,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許多人認為,有通姦罪才能保障元配,離婚後拿到監護權和贍養費,但婦女團體長年觀察發現,往往最後的受害者都是女性居多,因此呼籲通姦除罪化,讓婚姻關係回歸民法,私人感情糾葛,國家也沒有必要以「刑事罪」插手 通姦除罪化 目次

15 四、罪刑法定主義的內涵及重要性 1.罪刑法定主義的定義
∙罪刑法定主義是《刑法》最重要的原則 ∙所謂「罪刑法定主義」:指何種行為會構成犯罪,以及對於該行為應處以何種刑罰,必須在法律上預先加以規定→也就是「沒有法律明文規定,就沒有犯罪;沒有犯罪,就沒有刑罰」 ∙刑法第一條即開宗明義規定:「行為之處罰,以行為時之法律有明文規定者為限。」 目次

16 2.罪刑法定主義的內涵 ∙犯罪和刑罰的規定應盡可能明確,讓一般人能夠明白遵守而不致誤蹈法網
▓習慣法的禁止 ∙犯罪和刑罰的規定應盡可能明確,讓一般人能夠明白遵守而不致誤蹈法網 ∙不成文的習慣法常會隨時空環境變化而改變;同時,習慣法是否適用,操之於法官之手,亦將給予法官過大之裁量權→因此如果用習慣法作為刑法的法源,很可能危害人權的保障,故刑法禁止以習慣法為法源 目次

17 ▓刑法的效力不得溯及既往 ∙刑法的效力僅及於法律施行之後,不能溯及公布施行前的行為。例如:2011年11月增修刑法第185條之3,規定「服用毒品、麻醉藥品、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駕駛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該條文修訂後,其效力並不會溯及修法之前的酒醉駕車行為 ∙效力不溯及既往原則的主要依據是基於「法律安定性」的思想而來→但是,基於人權的保障,如果修正後的法律對於行為人較有利時,就沒有此項限制。例如:我國刑法第2條第1項規定:「行為後法律有變更者,適用行為時之法律。但行為後之法律有利於行為人者,適用最有利於行為人之法律。」 →這也就是所謂的從舊從輕原則 目次

18 ▓絕對不定期刑的禁止 ∙罪刑法定不僅明確規定何種行為構成犯罪,應科處何種刑罰,對於刑罰的範圍也要明確規定,目的在使法官適用法規時有一明確的標準 ∙絕對不定期刑是指法律完全不規定刑罰的種類和範圍,或雖規定刑罰之種類,卻未規定刑期者。這樣的作法很可能產生法官因個人好惡來判刑,嚴重侵害人權,因此禁止絕對不定期刑。例如:我國《刑法》對於每一種犯罪行為都會明確的定出所處的刑罰內容,如無期徒刑、一年以下有期徒刑、三千元以下罰金等,都有具體的刑度範圍,不會只規定「處有期徒刑」而不規定徒刑的時間。 目次

19   ▓禁止類推適用 ∙類推適用:指對於法律無明文規定的事項,援引其他性質相類似事項之法律,予以比附。如果允許類推適用,個人權益有可能受到國家公權力不可預測的限制或剝奪,將原本無罪的行為,轉變成有罪的行為,而侵害到個人權益,因此,禁止類推適用 ∙但如果該行為確實會侵害其他個人或是社會、國家的利益時,仍可以透過立法手段,將該行為入罪化 目次

20 3.罪刑法定主義的重要性 ∙罪刑法定主義強調由立法機關立法,明確的規定何種行為屬於犯罪,使人民在行為時知所遵循 ∙另一方面,明確的規定何種犯罪行為應接受何種刑罰,讓檢察機關在偵查、起訴犯罪時依法進行,且司法機關在審理時也必須依法審判,不允許檢察官和法官恣意濫用 [新聞] 偷看女友手機簡訊 遭檢起訴 ∙楊姓男子因懷疑女友有小三,竟趁女友不注意搶她的手機看簡訊內容,還將內容拍下。檢察官昨依強制、妨害祕密等罪嫌將他起訴…… ∙刑法第315條妨害祕密罪明文規定,「無故開拆或隱匿他人之封緘信函、文書或圖畫者,處拘役或三千元以下罰金。無故以開拆以外之方法,窺視其內容者,亦同。」 ∙但法界人士認為,簡訊屬電磁紀錄,而《刑法》的妨害祕密罪並沒有列入電磁紀錄,男子應該沒有觸犯此罪。資料來源:李忠憲( ):<偷看女友手機簡訊 遭檢起訴>。新北市:中國時報 目次

21 貳 、刑罰的目的 目次

22 ▓ 刑罰 ∙源自:刑罰(penalty)的字源是從希臘文ποινη演變而來→原意是指支付被害者遺族殺人贖罪金 ∙起源:自初民社會以來就具有「復仇」的思想,象徵著對被害者及其族人贖罪的意義。隨著社會組織與法律思想的演進,逐漸由個人及血緣的復仇權,演變為「國家刑罰制度」→禁止私人復仇,而由國家獨占刑罰權 ∙刑罰的目的:「應報理論」、「預防理論」、「綜合理論」 目次

23 一、應報理論 理論主張 刑罰的目的 舉例 ∙刑罰的本質就是「應報」,也就是「善有善報,惡有惡報」
∙犯罪乃是違反正義的行為,因此對犯罪者科以刑罰,是對於行為人的罪責所做的正確贖罪,乃是理所當然 刑罰的目的 ∙對犯罪所造成之惡加以報復,應報本身可以滿足受害人甚至是一般人心理上對公平正義的需求,讓犯罪者受到制裁,可以使受害人獲得心理上的平復 舉例 ∙「以牙還牙、以眼還眼」,即是應報理論典型的例子 ∙回教世界不少國家刑罰至今仍採取「報復主義」,即所謂「以牙還牙、以眼還眼」,像犯偷竊罪在不少阿拉伯國家,是要以斷手酷刑伺候,若犯姦淫罪還會被強迫去勢或丟石頭砸死 ∙圖為時代雜誌封面的割鼻女孩,被塔利班法庭以敗壞風俗為原由,由丈夫親手割掉雙耳還有鼻子 目次

24 二、預防理論 ∙一般預防理論的著眼點是針對「社會大眾」
一般預防理論  ∙一般預防理論的著眼點是針對「社會大眾」 ∙讓民眾了解各種刑罰的規定,使其不去犯罪,故主張透過明確的刑罰法規,使個人在權衡利害關係後,認為犯罪會得不償失,而不去進行犯罪之行為 特別預防理論 ∙特別預防理論所注重的對象已經犯罪的犯人 ∙希望透過刑罰的作用,一方面改變行為人的犯罪欲望,使其能夠改過遷善,重新回歸社會;另一方面則希望藉由刑罰的制裁,使得行為人與犯罪隔離 ∙因此,特別預防理論主張應該針對各個犯人的特性來定其刑罰,並透過刑罰的科處,使犯人將來不致再犯 目次

25 三、綜合理論 ∙目前各國《刑法》所持的刑罰目的→已日趨多元 ∙一方面多少含有應報的思想在其中,使被害者在心理上得到某種補償和滿足,也使犯罪者受到懲罰,知所警惕;另一方面,更注重對於犯罪者施以各種匡正行為的措施,防止再犯,並促其改過遷善,同時也具有曉諭社會大眾,預防一般人犯罪之多重目的 ∙刑法的規範,不過是維持一個社會最基本的道德水準,刑罰最終的目的應該是要預防其他的人再去犯罪,這也正是符應了古人所講的「刑期無刑」 刑期無刑是指國家制定刑罰的目的並不是要以嚴刑峻罰來懲罰人民,而是希望藉由刑罰使其他人不要犯罪,最後就能夠不必再用刑罰了 目次

26 參 、犯罪的追訴及處罰 目次

27 一、國家追訴、處罰犯罪的程序 ∙國家制定《刑事訴訟法》,規定如何經由正當程序來追訴犯罪, 以避免人民受到不當的干擾與侵害 目次

28 1.不告不理與審檢分立原則 ∙在犯罪的追訴上,採取不告不理和審檢分立原則 不告不理
∙須有人主動向法院起訴,請求追究某人的犯罪責任,法院才能被動的審理;如果沒有人向法院提出,即使法院知道有人可能犯罪,也不能主動進行調查和審判 審檢分立 ∙檢察機關→控訴機關,法院→審理機關 ∙檢察官負責偵查後向法院提起訴訟,法官則居於雙方當事人之間第三者的地位,進行客觀的裁判 目次

29 2.犯罪的追訴與處罰程序 ∙刑事訴訟法本質上是程序法 ∙訴訟程序包括:偵查、起訴、審判、執行 偵查 起訴 審判 執行 程序 內 容
內 容 偵查 刑事訴訟的重心 起訴 包括公訴與自訴,我國以公訴為重心 審判 接獲檢察官提起公訴或自訴後,法院進入審判階段 執行 終審判決確定後,檢察官依刑事訴訟法指揮執行 臺北土城看守所外貌 目次

30 ∙檢察官在被害人提出告訴、第三人對於所知的犯罪提出告發、犯罪人主動自首,或出自其他情事而知道有犯罪嫌疑者→應展開偵查程序
▓ 偵 查 ∙檢察官在被害人提出告訴、第三人對於所知的犯罪提出告發、犯罪人主動自首,或出自其他情事而知道有犯罪嫌疑者→應展開偵查程序 告訴 指犯罪被害人或其他有告訴權的人(如配偶),向偵查機關陳訴犯罪的事實,請求其追訴的行為 告發 有人知道犯罪的事實,而向偵查機關報告。不論任何人都具有告發的資格 自首 犯罪人在該犯罪行為尚未被發現時,自行向偵查機關陳述犯罪事實並接受裁判 其他情事 告訴、告發和自首之外,檢察官經由媒體報導等方式,自行發覺犯罪行為,此時檢察官就可以開始偵查 ∙「搜索票」→法官簽發,對犯罪嫌疑人的住所、辦公處所及犯罪場所進行搜索 ∙「傳票」 →傳訊被告時則應持;「拘票」 →被告若經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卻不到場者,則可以由檢察官或法院簽發予以拘提;「押票」→對於犯罪嫌疑重大之被告,檢察官若認為有必要,亦可向法官聲請,將被告羈押於看守所 影片:法庭偵察狀況劇(不合理的偵察問訊) 目次

31 ∙公訴:檢察官代表國家行使公權力,進行犯罪的追訴及負責訴訟程序中的辯論工作 ∙我國刑法的起訴之罪分為「告訴乃論」、「非告訴乃論」
▓ 起 訴-公訴 ∙公訴:檢察官代表國家行使公權力,進行犯罪的追訴及負責訴訟程序中的辯論工作 ∙我國刑法的起訴之罪分為「告訴乃論」、「非告訴乃論」 告訴乃論罪 ∙國家不能主動去追訴、處罰,必須由被害人或其他告訴權人提出告訴,檢察官才能夠提起公訴的罪 ∙例如:通姦、普通傷害、過失傷害、毀損 非告訴乃論 ∙國家具有主動追訴、處罰的權力,即使被害人或其他告訴權人沒有提出告訴,亦不會妨害檢察官對於該犯罪的追訴、處罰 ∙例如:殺人罪、竊盜罪 性騷擾屬告訴乃論罪 對抗鹹豬手(25:00) 校園預防犯罪宣導動畫短片-性侵害、性騷擾(2:41) 目次

32 ∙檢察官調查證據認為構成犯罪,依法向管轄法院提起「公訴」;如罪證不足,或案件情節輕微者,則以「不起訴處分」
★緩起訴 ∙犯罪嫌疑充足,但罪責很輕或採用仍可達到警示和預防犯罪的目的→檢察官可以在一定條件下,命被告遵守或履行一定事項 ∙例如:立悔過書、支付損害賠償、向公益團體支付一定金額、社區勞務等 ∙以提出緩起訴處分,代替提起公訴。若被告在緩起訴期間(一年至三年不等)不違背應該遵守的事項,則檢察官就不再對被告進行追訴 救護車博士生 緩起訴罰6萬(1:20) 公安宣導短片(0:30) 集數7-另類處罰(緩起訴)(25:00) 目次

33 ∙自訴:是由被害人自己直接撰寫訴狀向法院提出訴訟(自己起訴),並且自己到法院進行訴訟程序中的辯論工作
▓ 起 訴-自訴 ∙自訴:是由被害人自己直接撰寫訴狀向法院提出訴訟(自己起訴),並且自己到法院進行訴訟程序中的辯論工作 ∙為了避免一般人民因誤解法律,隨意進行自訴而浪費司法資源,或是因缺乏法律知識,容易造成敗訴的情況,因此刑事訴訟法規定,必須委任律師為代理人,方可採取自訴 公訴:由檢察官提出 自訴:被害人自己提出訴訟 勞工保險權益法律扶助宣導短片(0:34) 目次

34 ∙法院接獲提其公訴或自訴→進入審判的階段
▓ 審 判 ∙法院接獲提其公訴或自訴→進入審判的階段 ∙法院排定開庭審理日期,並通知檢察官和被告到場進行「言詞辯論」,雙方可就事實和爭執理由充分表達意見→檢察官在審判庭上只是原告,言詞辯論上與被告處於平等地位 ∙審判中強調「無罪推定」原則→檢察官或原告如果要證明被告犯罪成立,就必須善盡「舉證責任」 ∙法官在訴訟過程中,只負責維持既定程序,至於調查、論辯回答均由檢、辯雙方主導,法官只在真相有待查證時,或為維護公平正義之情況下,才依職權進行調查 集數21-法官中立(25:00) 目次

35 ∙辯論終結後,法官會對該刑事案件進行「宣判」 ∙法官裁判:要有明確的證據、且依「自由心證」和「罪疑惟輕」的原則進行審理
∙當事人若對判決結果不服→可依法提出「上訴狀」,上訴到第二審法院,甚至繼續上訴到最高法院;如果告訴人或被害人不服判決結果,也可以請求檢察官提起上訴 自由心證 法官判案必須依其法學知識、判案經驗,以及邏輯推理能力,來認定個別證據是否可採 罪疑惟輕 當證據不明確時,法官應朝對被告有利的方向來裁判 ★緩刑 ∙對於較輕微的罪刑(受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之宣告),法官如認為以暫不執行為適當者,得宣告二年以上五年以下之緩刑 ∙緩刑期間不用坐牢,但要定期向觀護人報到,只要遵守規定,緩刑期滿等同服完有期徒刑 目次

36 ∙終審判決確定後,此一刑事案件則移到檢察署,交由檢察官依據刑事訴訟法,指揮執行該項判決→對於犯罪者施予法院所判決的處罰
▓ 執 行 ∙終審判決確定後,此一刑事案件則移到檢察署,交由檢察官依據刑事訴訟法,指揮執行該項判決→對於犯罪者施予法院所判決的處罰 ∙已發監執行的受刑人,如果在獄中表現良好,確實有反悔改過之實據者,無期徒刑服刑超過二十五年,有期徒刑服刑超過二分之一,可以提出假釋申請,由監獄審核報請法務部,得許假釋出獄 圖片資料來源:聯晟法網 目次

37 ▓ 刑事訴訟流程圖 目次

38 二、無罪推定原則 ∙「無罪推定原則」→ 刑事訴訟法的鐵則 ∙「無罪推定原則」意義:在於刑事被告經司法機關依法定程序追訴審判認定其為有罪之前,均應推定其無罪 ▓ 避免媒體審判 ∙大眾傳播媒體經常會以圖文等方式,推斷犯罪過程或是對於犯罪嫌疑人做了誇大的報導,這種想法或作法對於被告相當不利,甚至形成媒體審判的現象 目次

39 ▓ 避免誤判 ∙在證據不足的情況下,司法機關有可能把「有罪之人判斷為無罪」,也可能把「無罪之人判斷為有罪」
∙如果採「有罪推定」,會讓刑事被告承擔自證無罪的責任;司法機關也容易形成「寧枉毋縱」→如果真罰錯了人,將產生兩個被害者,一個是被兇手所害,一個則是受不義的法律所害,而真正的罪犯卻逍遙法外 ∙「無罪推定」乃要求對有罪之人須有充分的證據加以證明,所以法律上的無罪未必等於無辜,其僅表示各項跡證均無法證明被告有罪,這是司法制度的極限 ∙雖然無罪推定原則有可能縱放了犯罪者,但是基於兩害相權取其輕,世界人權宣言及聯合國公民與政治權利公約均將「無罪推定原則」列為基本人權之一 ∙無罪推定原則下,法官才可能細心推敲案情,注意對於被告有利之事實或證據,此一原則為保障被告人權提供堅實的基礎 目次

40 三、被告與被害人的權利保障 1.被告權利的保障
∙刑事訴訟雖然重視對於犯罪的追訴,但是對於被告人權的保障也相當注意→強調必須以犯罪事實與證據做為裁判的依據,才能對犯罪者科以應得的刑罰,避免罰及無辜 ∙以下為對於被告權利的保障要的原則與作法: ▓ 偵查不公開原則 ∙具保障被告人權的作用→因偵查中的犯罪嫌疑人,是否真的犯罪尚不可知,公開偵查過程將使犯罪嫌疑人的名譽信用受到影響 ▓ 偵查與審判過程的正當程序 ∙禁止隔夜偵訊、偵訊時應錄音或錄影 ∙偵查機關必須依法定程序進行搜索、扣押與羈押,不可任意為之 目次

41 ∙一般人不具有足夠的法律知識→面對檢警機關的訊問時,有權保持緘默,也有聘請律師來為自己辯護的權利 ∙法律還有強制辯護的規定,以保障被告的人權
▓ 保持緘默與為自己辯護的權利 ∙一般人不具有足夠的法律知識→面對檢警機關的訊問時,有權保持緘默,也有聘請律師來為自己辯護的權利 ∙法律還有強制辯護的規定,以保障被告的人權 ▓ 證據排除法則 ∙「毒樹果實理論」→強調蒐集證據的程序正義 ∙如果偵查機關以違法的方式進行搜索、拘禁或扣押,則其所取得之證據,不得作為判斷之依據 ∙我國刑事訴訟法則規定:如果違反「夜間不得訊問」或「告知義務」等規定所取得之陳述,不得作為證據 ▓ 被告自白證據力的限制 ∙自白:被告對自己犯罪事實的全部或一部分所做的供述 ∙如被告之自白是以不正當的方法所獲得,將不能視為證據→為保障被告人身自由及供述的真實 ∙法院也不能僅以被告或共犯的自白,作為有罪判決的唯一證據,應調查其他必要的證據,以確認被告之自白與事實相符 集數5-真假難分任意性自白(25:00) 目次

42 ∙在審判過程中,為能達到公平公正,同時保障人權,規定了許多原則,如公開審理原則,允許民眾自由旁聽法院的審判,以防止法官的專斷
▓ 公開審理原則 ∙在審判過程中,為能達到公平公正,同時保障人權,規定了許多原則,如公開審理原則,允許民眾自由旁聽法院的審判,以防止法官的專斷 ▓ 審級制度與形式補償制度 ∙審級制度是一種保障人權的設計 ∙當事人(包括被告和原告)一方如果對於下級法院的判決不服時,可以透過上訴的程序,請求上級法院救濟,直到判決確定為止 ∙萬一被告在刑事訴訟過程中遭受到侵害,例如:因犯罪嫌疑被羈押,最後經審判確定無罪還其清白,此時可以根據《冤獄賠償法》,請求賠償被告的損失 對於需要專業性法律幫助而又無力負擔訴訟費用及律師報酬之人民,也別忘了向『法律扶助基金會』諮詢協助喔! 參考資料:刑事訴訟法條文 目次

43 2.被害人權利的保障 ∙國家除了保障被告的人權之外,犯罪被害人的法益遭受侵害,是犯罪行為之下的受害者,因此,相當重視被害者人權的保障
▓ 避免被害人受到二度傷害 ∙犯罪被害人的權益已經遭受到侵害→刑事程序上如何避免其受到二度傷害,成為十分重要的事 ∙例如:性侵害犯罪防治法中,對於性侵害犯罪的被害人有特別保護的規定,如犯罪被害人身分資料的保密、審判不公開、對於被害人得採隔離偵訊等規定,就是為了避免對其造成二度傷害 ∙家庭暴力防治法規定被害人可以向法院聲請核發保護令,也是一種對於被害人的保護措施 目次

44 ∙國家制定《犯罪被害人保護法》,以保障被害人的權益,促進社會安全
▓ 制定犯罪被害人保護法 ∙國家制定《犯罪被害人保護法》,以保障被害人的權益,促進社會安全 ∙該法規定:1.對於因犯罪行為被害而死亡者的遺屬或受重傷者,可以申請犯罪被害補償金,例如:被害人可以申請因受傷所支出之醫療費,補償的最高金額為新臺幣四十萬元;2.政府應成立犯罪被害人保護機構,協助犯罪被害人進行緊急的醫療與安置,提供被害人或其家屬在偵查、審判中及審判後的相關協助,並幫忙申請補償、社會救助及民事求償等,以保護被害人的權益 ∙為協助重建被害人或其遺屬之生活,依犯罪被害人保護法由法務部及內政部成立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提供應有之制度照顧 ∙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 目次

45 配合課次 動畫影片名稱 來源 時間長度 第7課 中天新聞-虐貓囂張PO網 網友發動人肉搜索
1:51 集數1-對抗鹹豬手 25:00 校園預防犯罪宣導動畫短片 -性侵害、性騷擾 2:41 集數7-另類處罰(緩起訴) 擋救護車博士生 緩起訴罰6萬 1:20 公安宣導短片 0:30 勞工保險權益法律扶助宣導短片 0:34 集數21-法官中立 集數5-真假難分(任意性自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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