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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平等教育 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防治 宣導簡報
南投縣 102年度 友善校園學生務事務及輔導工作 性別平等教育 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防治 宣導簡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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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平等 委員會: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每學期至少召 開一次會議,如遇校內發生性平相關事件時 則加開討論。(委員數請調整為奇數,務必為校長主持且委員 請假不可代理。) 學校各委員會(考績.教評等)任一性別均應達1/3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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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平等 依據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防治準則訂定防治 規定,並建立事件處理流程。 各校每學期應實施性別平等教育相關課程或 活動至少四小時。
每學期各校教職員工、新進人員之性別平等 教育在職進修課程達2小時參訓比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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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平等 *依據性騷擾防制法第7條、性別工作平等 法第13條規定,訂定「校園性侵害、性騷 擾及性霸凌防治及處理流程」,並將各處 室分工納入該辦法中,並將相關資料公布 於學校網站首頁,公開揭示。 *請各校定期辦理校園空間安全檢視工作, 並結合親師活動或校內其他活動辦理校園 空間安全檢視說明會,改善校園危險空 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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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平等 *請各校將依據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防治準則 第7、8條之規定納入教師聘約。 *於聘用新進教師、職工人員或招募校園志願 服務人員時,依據「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 及查詢辦法」,查詢應徵者有無性侵害犯罪 加害人登記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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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平等 教育部宣導事項:請各校於網頁中增設性別平等教 育委員會組織,獨立與各處室介紹平行,並於該組 之下放置相關計畫及推展成果,舉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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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平等 組織表之末請註明本委員會x男x女共x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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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平等 依據「性別平等教育法」(以下簡稱性平法) 及「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防治準則」 (以下簡稱防治準則)辦理。
性平事件分為校園(屬性平法事件)及非校園 (非性平法事件),分類方式以雙方兩造是否 為校園人士分類,非以發生地點分類。(身 分以事發當時之身分認定) 性平事件由學校知悉、受害人或法定代理人 向學校提出申請調查或檢舉人提出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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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平等 對通報時間之要求:性別平等教育法(以下簡稱性 平法)第21條第1項:「學校校長、教師、職員或工 友知悉服務學校發生疑似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 霸凌事件者,除應立即依學校防制規定所定權責, 依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兒童及少年福利法、身心障 礙權益保障法及其他相關法律規定通報外,並應向 學校及當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通報,至遲 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跨校案件,各校皆要自 行通報) 法定之責任通報(關懷e起來、 教育部校安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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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平等 發生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通報後務必 於3日內交由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調查處 理。
對於檢舉成案之要求:依據「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 防治準則」第17條第1項:「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 事件之申請人或檢舉人得以書面申請調查或檢舉; 其以言詞為之者,學校或主管機關應作成紀錄,經 項申請人或檢舉人朗讀或使閱覽,確認其內容無誤 後,由其簽名或蓋章。」 對於是否受理之要求:依據性平法第29條第1項: 「學校或主管機關於接獲調查申請或檢舉時,應於 二十日內以書面通知申請人或檢舉人是否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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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平等 發生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時,如需組成3或5人 調查小組,則調查小組女性委員應佔成員1/2以 上,具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調查專業素養 之專家學者應佔1/3以上;若雙方當事人分屬不同 學校時,應有疑似被害人學校代表。 (如事證明確可以性平會自為調查方式處理,唯仍 須撰寫調查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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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平等 務必要有調查報告:依性別平等教育法施行細則第 17條規定,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依性別平等教育法 第31條第2項規定提出報告,其內容應包含下列事 項:「一、申請調查事件之案由,包括當事人或檢 舉人之敘述。二、調查訪談過程紀錄,包括日期及 對象。三、被申請調查人、申請調查人、證人與相 關人士之陳述及答辯。四、相關物證之查驗。五、 事實認定及理由。六、處理建議。」 (成立調查小組調查報告需有調查小組成員簽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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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平等 性平會決議會議:由委員會議決議調查報告 ,決議本案事件是否屬實後,調查報告文末 之署名應為該校性平會。
處理結果通知:性平會應將處理之結果(調 查結果即事實認定+議處結果),以書面載明 事實及理由通知申請人、檢舉人及行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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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平等 至「校園性侵害性騷擾及性霸凌回復管理系 統」填具案件相關處理情形
校園性平事件 --- 校園性侵害性騷擾及性霸 凌回復管理系統 請勿超過3個月結案,教育部將專案檢討,並扣減本縣統合視導成績。 請各校務必至該網站修正各層決行之人員帳號,以利發生相關案件時之檢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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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平等 有關兒少保護事件校安通報等級「乙」級以 上者,於通報後兩個月內填報「校園學生事 務與輔導事件處理情形回報表」至本府學生 輔導諮商中心以利提供輔導協助。 教育部國教署針對校安通報校園性平事件未 結案部分,每月召開控管會議,南投縣政府 教育處亦自7月起每月定期召開性平案例研討 暨督導控管會議,請性平案件未結案之學校 至報告案件進度,俾利督導學校於期限內順 利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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