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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stitutio Generalis Missale Romani
彌撒經書總論 Institutio Generalis Missale Romani (2002年版,2003年譯) 第六章 台灣地區主教團禮儀委員會 香港教區禮儀委員會 合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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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舉行彌撒的必要用品 一、舉行感恩祭宴用的餅和酒
319. 教會追隨基督的芳表,常用餅及加入〔少許〕水的酒,舉行主的聖筵。 舉行感恩祭宴用的餅,應是用純麥麵、新近烘製成的,依照拉丁教會的古老傳統,它又該是無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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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舉行彌撒的必要用品 321. 標記的本質要求,為舉行感恩祭宴所用的材料,應真正具有食物的樣子。因此,為祭宴用的麵餅,雖然是未經發酵,且烘製成傳統的形狀,但在有會眾參與的彌撒中,仍能讓司祭把它擘開成數塊,至少可分送給一些信友。但若領受共融的聖事的人太多,或為了其他牧靈的需要,仍可採用小型的麵餅。「擘餅」(fractio panis)是宗徒時代對感恩祭宴的簡稱,在擘餅的行動中,同一個餅所象徵的團結,以及眾弟兄姊妹分吃同一個餅,所表現的愛德,都顯得格外有力和意義深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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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 為舉行感恩祭宴用的酒,該是由葡萄釀成(參看路22:18),並應是天然的、純正的、不攙雜其他成分。
第六章 舉行彌撒的必要用品 322. 為舉行感恩祭宴用的酒,該是由葡萄釀成(參看路22:18),並應是天然的、純正的、不攙雜其他成分。 323. 對舉行感恩祭宴用的餅和酒,應謹慎留意,保持良好的品質:要小心勿讓酒質變酸,或讓麵餅腐化或變得過分堅硬難以擘開。 324. 若於祝聖聖體聖血後,或在領受時,司祭發覺注入聖爵的是水,而不是酒,則把水倒入另一容器,將酒注入聖爵,加入少許水,再行祝聖;只念主晚餐敘述中祝聖聖血部分,而毋須再祝聖聖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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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舉行彌撒的必要用品 二、一般聖禮用的設備 325. 教會不但願意聖堂的建築,也願所有聖禮用的設備,能採納各地區的藝術風格,適應各民族的特性與傳統,只須這一切符合聖禮用設備所指定的用途即可[135]。 在這方面,也要特別著重聖禮用設備的高雅樸實,這是真正藝術所具備的。 326. 為聖禮用設備選擇質料時,除傳統慣用者外,也可採用依照現代觀點,認為是高尚、堅固及適合於聖禮用途的素材。有關此事,各地區主教團應自行決定(參看390號)。 [135] 參看「禮儀」n. 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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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舉行彌撒的必要用品 三、祭器 327. 舉行彌撒所必備的用品中,祭器(vasa sacra)具有特殊的尊榮,尤其是為奉獻、祝聖及領受餅、酒所用的聖爵(calix)與聖盤(patena)。 328. 祭器應以高貴的金屬製成。若以會生銹或不及黃金高貴的金屬製成,則其內部通常應該是鍍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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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舉行彌撒的必要用品 329. 依循主教團的決定,並獲宗座的認可,祭器也可用堅固的,和依照各地區標準認為是高貴的質料製成,例如可用烏木,或較堅固的木材,只須適合於禮儀用途即可。在這情況下,常以不易破碎,不易朽壞的質料為宜。上述規定也適用於盛聖體用的祭器:如聖盤(patena)、聖體盒(pyxis)、聖體匣(theca)、聖體顯供架(顯供聖體光座ostensorium)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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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0. 聖爵與其他盛聖血的祭器,其杯狀部分應用不吸收液體的質料製成,其底座部分,則可用其他堅固的、合宜的質料。
第六章 舉行彌撒的必要用品 330. 聖爵與其他盛聖血的祭器,其杯狀部分應用不吸收液體的質料製成,其底座部分,則可用其他堅固的、合宜的質料。 331. 為祝聖聖體,可用一只較大的聖盤,以便盛放為司祭、執事、其他輔禮人員及信友恭領的祭餅。 藝術家宜以適合各地文化習俗的式樣製作祭器,惟每式祭器須合乎所指定的禮儀用途,並有別於日常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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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3. 為祝福祭器,應遵照禮書中所規定的儀式[136]。
第六章 舉行彌撒的必要用品 333. 為祝福祭器,應遵照禮書中所規定的儀式[136]。 334. 在祭衣室設置聖井,用以傾倒為清洗祭器和聖布(聖血布和聖體布等)的水,這習慣應予遵守(參看280號)。 [136] 參看「羅馬主教禮書」(Pontificale Romanum),《奉獻教堂及祭台禮典》(Ordo Dedicationis ecclesiae et altaris), editio typica 1977, cap. VII,「聖爵及聖盤祝福禮」(Ordo benedictionis calicis et patenae);「羅馬禮書」(Rituale Romanum),《祝福禮典:禮儀慶典用品祝福禮》(De Benedictionibus: Ordo benedictionis rerum quae in liturgicis celebrationibus usurpantur) editio typica 19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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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舉行彌撒的必要用品 四、禮服 335. 在基督奧體——教會內,並非所有肢體都擔任同樣職務。在舉行感恩聖禮時,不同的職務透過不同的禮服(sacrae vestes)顯示出來。因此,禮服應是各項職務的標記。同時,禮服亦應有助於增加禮儀行動的優雅。司祭、執事、以及平信徒輔禮人員所穿的禮服,在作為禮儀用途之前,宜照《羅馬禮書》中之儀式先加以祝福[137]。 [137] 參看「羅馬禮書」(Rituale Romanum),《祝福禮典:禮儀慶典用品祝福禮》(De Benedictionibus, editio typica 1984, Ordo benedictionis rerum quae in liturgicis celebrationibus usurpantur), 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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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舉行彌撒的必要用品 336. 各級聖秩及正式任命的各級職務,其共同禮服是長白衣(alba),並於腰間束以聖索(cingulum),除非長白衣縫製合身,無需聖索。若長白衣不能覆蓋日常服裝的衣領,則於穿長白衣前先佩戴方領(amictus)。當外穿祭披(casula)或執事袍(dalmatica)時,或按禮規只需佩戴領帶(stola),而毋須穿祭披或執事袍時,即使已穿著聖職長衣(talaris),也須加穿長白衣,不能以短白衣(super- pelliceum)代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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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7. 舉行彌撒、或與彌撒直接相聯的其他禮儀,主祭的固有禮服,是內穿長白衣,佩以領帶,外穿祭披;除非另有規定。
第六章 舉行彌撒的必要用品 337. 舉行彌撒、或與彌撒直接相聯的其他禮儀,主祭的固有禮服,是內穿長白衣,佩以領帶,外穿祭披;除非另有規定。 338. 執事(diaconus)的固有禮服,是內穿長白衣,佩以領帶,外穿執事袍。若有需要,或在比較不隆重的典禮,則可免穿執事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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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舉行彌撒的必要用品 339. 輔祭員(acolythus)、讀經員(lector)和其他平信徒輔禮人員(minister laicus),可穿長白衣,或依各地區主教團的規定,穿合法准用的其他禮服(參看390號)。 340. 司祭將領帶掛在頸項,垂於胸前;執事掛於左肩,斜著經過胸前垂下,而作結於右側。 依照每項聖禮的固有禮規,司祭在遊行及其他聖禮中,穿著圓氅衣(cappa pluviali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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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2. 主教團依照當地習慣與需要,決定禮服式樣,並將其適應措施呈報宗座[138]。
第六章 舉行彌撒的必要用品 342. 主教團依照當地習慣與需要,決定禮服式樣,並將其適應措施呈報宗座[138]。 343. 為裁製禮服,除傳統的衣料外,可用各地區通用的天然布料,以及適合聖禮與身分的某些人造布料。有關此事,主教團可自作決定[139]。 344. 各種禮服的優雅與高貴,是在於所用的質料與式樣,而非由於過分的堆砌與裝飾。禮服上的肖像、圖案或標記,應表達神聖事物,凡是與神聖事物不相稱的,應該避免。 [138] 參看「禮儀」n [139]參看「禮儀」n. 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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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6. 關於禮服的顏色,應遵照〔羅馬教會〕傳統用法,即:
第六章 舉行彌撒的必要用品 345. 在禮儀年的過程中,採用不同顏色的禮服,一方面是為更有效地表達所慶祝的信德奧蹟之特色,另一方面也是為表達在禮儀年度過程中,基督徒生活進展的意義。 346. 關於禮服的顏色,應遵照〔羅馬教會〕傳統用法,即: a) 白色(金色):用於復活期與聖誕期的日課和彌撒;此外,也用於主的慶節(苦難慶典除外);聖母、天使及非殉道聖人的慶節,諸聖節(11月1日),洗者聖若翰誕辰(6月24日),聖若望宗徒兼聖史慶日(12月27日),建立聖伯鐸(伯多祿)宗座慶日(2月22日)及聖保祿宗徒歸化慶日(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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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紫色:用於將臨期與四旬期。也可用於追思亡者的日課與彌撒。 …
第六章 舉行彌撒的必要用品 346. … b) 紅色:用於基督苦難主日(聖枝主日),聖週五(救主受難紀念),五旬節(聖神降臨主日),耶穌苦難的慶典(如十字聖架慶日),宗徒與聖史的殉道慶日,以及殉道聖人的慶典。 c) 綠色:用於常年期的日課與彌撒。 d) 紫色:用於將臨期與四旬期。也可用於追思亡者的日課與彌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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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黑色:按當地習慣,可用於追思亡者彌撒。
第六章 舉行彌撒的必要用品 346. … e) 黑色:按當地習慣,可用於追思亡者彌撒。 f) 玫瑰色:按當地習慣,可用於將臨期的「喜樂」(Gaudete)主日(將臨期第三主日),和四旬期的「喜樂」(Laetare)主日(四旬期第四主日)。 g) 隆重的日子可用當日慶節指定顏色的禮服,或較高貴的禮服,雖與當日指定顏色不同亦可。 關於禮服的顏色,主教團可依照各民族的特性與需要加以決定,並將適應措施呈報宗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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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舉行彌撒的必要用品 347. 舉行「典禮彌撒」(Missa ritualis)時,應採用特定的顏色,也可採用白色或慶節的顏色。舉行「為各種需要的彌撒」(Missa pro variis necessItatibus),可採用本日,或本禮儀時期的顏色;若該彌撒有悔罪特色,如第31, 33, 38號的彌撒,則可採用紫色。舉行「求恩彌撒」(Missa votiva),可用適合該彌撒的顏色,或用本日,或本禮儀時期的顏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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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舉行彌撒的必要用品 五、聖堂內的其他用品 348. 除了為祭器或禮服,規定某種特殊質料外,其他為了禮儀用途[140],或任何准用於聖堂的設備,都應是適當的,並符合每件物品特定的目的。 應格外注意禮儀用書,尤其為宣讀天主之聖言用的《福音書》和《讀經集》,要予以特別尊敬;這些用書,在禮儀行動中,應作為超性事物的標記與象徵,因而應是真正高貴、裝飾精緻和美觀的。 [140] 有關教堂內禮儀用品的祝福禮,參看「羅馬禮書」(Rituale Romanum),《祝福禮典》(De Benedictionibus), editio typica 1984, pars 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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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0. 此外,應十分注意直接與祭台及感恩聖祭有關的物品,如祭台的十字架,和遊行用的十字架。
第六章 舉行彌撒的必要用品 350. 此外,應十分注意直接與祭台及感恩聖祭有關的物品,如祭台的十字架,和遊行用的十字架。 351. 即使對不太重要的事物也要謹慎留心,要適當地遵從藝術的要求,並常保持高尚、樸素及整潔。 (第六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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