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esentation is loading. Please wait.

Presentation is loading. Please wait.

兒少保護、家庭暴力 性騷擾及性侵害宣導與通報

Similar presentations


Presentation on theme: "兒少保護、家庭暴力 性騷擾及性侵害宣導與通報"— Presentation transcript:

1 兒少保護、家庭暴力 性騷擾及性侵害宣導與通報

2 推動校園關懷目睹家暴兒少工作

3 推動校園關懷目睹家暴兒少工作

4 推動校園關懷目睹家暴兒少工作

5 推動校園關懷目睹家暴兒少工作

6 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第30條 任何人對於兒童及少年不得有下列行為: 1 遺棄。 2 身心虐待。
2 身心虐待。 3 利用兒童及少年從事有害健康等危害性活動或欺 騙之行為。 4 利用身心障礙或特殊形體兒童及少年供人參觀。 5 利用兒童及少年行乞。 6 剝奪或妨礙兒童及少年接受國民教育之機會。 7 強迫兒童及少年婚嫁。 8 拐騙、綁架、買賣、質押兒童及少年,或以兒童 及少年為擔保之行為。 <續下頁>

7 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第30條續 9 強迫、引誘、容留或媒介兒童及少年為猥褻行為或性交。 10 供應兒童及少年刀械、槍、彈藥或其他危險物品。
9 強迫、引誘、容留或媒介兒童及少年為猥褻行為或性交。 10 供應兒童及少年刀械、槍、彈藥或其他危險物品。 11 利用兒童及少年拍攝或錄製暴力、猥褻、色情或其他 有害兒童及少年身心發展之出版品、圖畫、錄影帶、錄音 帶、影片、光碟、磁片、電子訊號、遊戲軟體、網際網路 或其他物品。 12 違反媒體分級辦法,對兒童及少年提供或播送有害其 身心發展之出版品、圖畫、錄影帶、影片、光碟、電子訊 號、網際網路或其他物品。 13 帶領或誘使兒童及少年進入有礙其身心健康之場所。 14 其他對兒童及少年或利用兒童及少年犯罪或為不正當 之行為。

8 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第34條 醫事人員、社會工作人員、教育人員、保育人員、 警察、司法人員及其他執行兒童及少年福利業務 人員,知悉兒童及少年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立 即向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通報,至遲不得超 過二十四小時: 一 施用毒品、非法施用管制藥品或其他有害身心 健康之物質。 二 充當第二十八條第一項場所之侍應。 三 遭受第三十條各款之行為。 四 有第三十六條第一項各款之情形。 五 遭受其他傷害之情形。

9 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第34條續 其他任何人知悉兒童及少年有前項各款之情形者, 得通報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
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於知悉或接獲通報前二 項案件時,應立即處理,至遲不得超過二十四小 時,其承辦人員並應於受理案件後四日內提出調 查報告。 第一項及第二項通報及處理辦法,由中央主管機 關定之。 第一項及第二項通報人之身分資料,應予保密。

10 通報責任 家庭暴力防治法(§50): 醫事人員、社會工作人員、臨床心理人員、教育人員、保育人員、 警察人 員、移民業務人員及其他執行家庭暴力防治人員,在執行 職務時知有疑似家庭暴力情事者 ,應立即通報當地主管機關,至 遲不得逾二十四小時。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8): 醫事人員、社工人員、教育人員、保育人員、警察人員、勞政人員, 於執行職務知有疑似性侵害犯罪情事者,應立即向當地直轄市、縣 (市)主管機關通報,至遲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 兒童及少年福利法(§34): 醫事人員、社會工作人員、教育人員、保育人員、警察、司法人員 及其他執行兒童及少年福利業務人員,知悉兒童及少年有下列情形 之一者,應立即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通報,至遲不得超過二 十四小時。

11 通報方式 網路通報:責任通報人員或民眾可運用線上通報 系統( 附件1)進行網路通報。 傳真通報:責任通報人員可填寫通報單傳真至當 地家庭暴力暨(及)性侵害防治中心完成通報。 113通報:一般民眾可撥打113通報。

12

13

14 各級學校及幼稚園通報兒童及少年保護與家庭暴力及性侵害事件注意事項及處理流程
..\..\性騷擾與性侵\各級學校及幼稚園通報兒童 及少年保護與家庭暴力及性侵害事件注意事項 及處理流程.docx ..\..\性騷擾與性侵\性侵害犯罪事件通報表.doc ..\家庭暴力與兒童少年保護事件通報表(非性 侵害事件).doc

15 家庭暴力與兒童少年保護事件通報表

16 性侵害犯罪 事件通報表

17 高風險家庭通報 家庭成員關係紊亂或家庭衝突:家中 成人時常劇烈爭執、互毆、揚言報復、 無婚姻關係且頻換同居人等。
因貧困、單親、隔代教養或其他不利 因素,使兒童少年未獲適當照顧:兒 童乏人照顧,或有疏忽之情形。 家中成員罹患精神疾病,或酒癮、藥 癮,並未就醫或未持續就醫。

18 什麼是高風險家庭? 非自願性失業或重複失業者:負擔家計者 遭裁員、資遣、強迫退休等。 負擔家計者死亡、出走、重病、入獄服刑 等。
家中成員曾有自殺傾向或自殺紀錄者。 ..\高風險家庭評估表.doc

19

20

21 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第61條 違反通報責任之罰則 違反第三十四條第一項規定而無正當理由者,處新 臺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

22 全國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網絡圖 社政 警政 職業訓練與就業服務 律師 戶政 教育 心理輔導 司法 內政部家庭暴力及 民間基金會 NGO
性侵害防治委員會 民間基金會 NGO 警政 心理輔導 律師 社政 庇護安置 司法 各地方家庭暴力及 性侵害防治中心 性騷擾防治委員會 衛生醫療 戶政 教育 職業訓練與就業服務

23 網站資源 http://www.gender.edu.tw/ 教育部性別平等教育 全球資訊網.mht
育委員會 性別平等教育資訊網 -- 99年度影片導讀


Download ppt "兒少保護、家庭暴力 性騷擾及性侵害宣導與通報"

Similar presentations


Ads by Goog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