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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日期:107年1月13日 業務單位:教育處特幼科 報告人:卓惠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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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報告日期:107年1月13日 業務單位:教育處特幼科 報告人:卓惠玲
107年度學前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安置 報告日期:107年1月13日 業務單位:教育處特幼科 報告人:卓惠玲

2 簡報大綱 前言 鑑定安置流程圖 鑑輔會提報身分 106學年度第2學期提報鑑輔會期程 鑑輔會運作 特教通報網操作(提報及接收)

3 前言:特殊教育法第3條,身心障礙分為13類 智能障礙。  腦性麻痺。 自閉症。 視覺障礙。  身體病弱。 發展遲緩。
智能障礙。  腦性麻痺。 自閉症。 視覺障礙。  身體病弱。 發展遲緩。 聽覺障礙。 情緒行為障礙。 其他障礙。 語言障礙。 學習障礙。 肢體障礙。 多重障礙。

4 學前特殊教育需求幼兒鑑定安置流程圖 詳參附件:嘉義縣學前特殊教育需求幼兒鑑定安置流程圖 就學輔導及追蹤 確定障別及安置班型 提報鑑輔會
宣導與轉介 園所觀察、確認是否有身障證明、聯評報告書等資料 提報鑑輔會 確定障別及安置班型 就學輔導及追蹤 詳參附件:嘉義縣學前特殊教育需求幼兒鑑定安置流程圖

5 鑑輔會提報身分 提報身分 說明 一、鑑定安置 新提報疑似個案(含優先入園鑑定) 1.未曾提報鑑輔會之個案。
2.個案障礙情形改變需重新鑑定者。 3.優先入園鑑定:下一學年欲就讀公立幼兒園(尚未入學)可先提出鑑定。 欲確認障礙個案 1.經鑑輔會核定為「疑似個案」,觀察輔導後重新提報者。 2.鑑輔會核定之期限到期者。 跨階段轉銜鑑定(入學鑑定) 經鑑輔會核定為確認個案,且即將跨階段升學者(大班下學期鑑定)。 入學鑑定:下學年欲就讀國小可先提出鑑定。

6 鑑輔會提報身分 提報身分 說明 二、重新安置 安置後不適切有重新安置之需求者,含縣內轉學、外縣市轉入之確認個案者。 三、暫緩入學
屆齡應入國小之學童,有暫緩入學需求者。 四、撤銷身心障礙 學生身分(撤銷接受特殊教育服務) 經鑑輔會原核定為確認個案,而無法再取得相關證明或不想繼續持有該身分,欲撤銷其身分者(撤銷接受特殊教育服務)

7 一、鑑定安置 (一)類型: 1、新提報疑似個案(含優先入園鑑定) 2、欲確認障礙個案 3、跨階段轉銜鑑定(入學鑑定) (二)注意事項:
1、106學年度第2學期進行跨階段轉銜鑑定。 2、107學年度預計落實學前心評制度,以利確實掌握學生特殊教育需求,提供支援與服務。

8 心評鑑定作業流程 導師或家長轉介疑似特教需求學生 轉介前介入輔導 提報心評鑑定 心評人員施測並初判 複判 鑑輔會綜合研判
核定決議結果,安置學校接收

9 二、重新安置 安置後不適切有重新安置之需求者,含縣內轉學、外縣市轉入之確認個案。

10 三、暫緩入學 (一)屆齡應入國小之學童,有暫緩入學需求者。
(二)跨階段轉銜鑑定,依心評初判結果,補暫緩入學之相關資料,並應聯繫未來應就學學區之國小。

11 四、撤銷身心障礙學生身分(撤銷接受特殊教育服務)
(一)經鑑輔會原核定為確認個案,而無法再取得相關證明或不想繼續持有該身分,欲撤銷其身分者。 (二)園所(學校)務必與家長解釋清楚,瞭解撤銷身分是取消相關特教服務(巡迴輔導、專業團隊、補助經費等)。

12 四、撤銷身心障礙學生身分(撤銷接受特殊教育服務)
(三)學校接受家長提出「撤銷身心障礙學生身分」後, 應召開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或相關會議,並邀請學 生家長充分溝通並確實告知相關權利及義務事宜, 俟家長審慎考慮後取得其同意申請書,經學校審核 通過後,併同會議紀錄及簽到表,再行提報至嘉義 縣鑑輔會審核。 (四)學生撤銷身心障礙身分後,將不列入身心障礙學生 就讀普通班減少班級人數統計。

13 106學年度第2學期 提報學前特殊教育學生期程 請依公文為主,此為預計期程 網路提報日期 提報對象 備註
106學年度第2學期 提報學前特殊教育學生期程 請依公文為主,此為預計期程 網路提報日期 提報對象 備註 107/01/15~107/02/09 大班學生(跨階段轉銜鑑定) 含大班撤銷案件。 107/02/12~107/02/27 學前階段鑑定安置、重新安置、撤銷 1、非大班學生 2、身障幼兒補助有需要提報鑑定安置(含大班文號到期者)。 107/04/16~107/04/27 非大班學生

14 鑑輔會提報作業 網路 提報 書面 送件 完成 ★書面資料送至本縣特殊教育資源中心(興中國小:62149嘉義縣民雄鄉興中村30號),通知補件應”立刻”、”馬上”補。 ★申請表件請以最新版本,可至本縣特教資訊網-鑑定安置區下載。

15 嘉義縣特教資訊網 (http://spcedu.cyc.edu.tw) 聯絡電話:嘉義縣特殊教育資源中心05-2217484

16 相 關 佐 證 資 料 身心障礙舊制手冊或新制證明 聯合評估發展中心開立綜合報告書 區域級以上醫院開立診斷證明書暨衡鑑報告
本縣鑑輔會核發身心障礙學生鑑定證明 心理評量鑑定施測佐證資料明 相 關 佐 證 資 料

17 教育部特殊教育通報網(

18 鑑輔會運作 經過各園所(校)提報後初審,結果放置本縣特教 資訊網召開會議函文會議決議,並請各園所(校) 至特教通報網接收。 注意事項:
1、依規定會議7日前會函文通知各園所,請務必 告知家長並轉發家長通知單,學校應回傳「家長 出席狀況彙整表」至鑑輔會公務信箱 2、初審結果會議3日前放至特教資訊網,倘有疑 義應派員參加會議。

19 特教通報網-提報鑑定安置(國小帳號) 提報鑑定安置

20 特教通報網-提報鑑定安置(幼兒園帳號) 提報鑑定安置

21 特教通報網-提報鑑定安置 非提報區間,請選擇正確區間

22 特教通報網-提報鑑定安置 1.填寫鑑定摘要表 2.確認作業梯次 3.新增提報鑑定學生

23 特教通報網-提報鑑定安置 1.選擇提報”類組”(障別)及”身分”。 2.按”選擇完畢”

24 特教通報網-提報鑑定安置 提報完成:確認該提報之學生是否都已經提報

25 特教通報網-接收(國小帳號) 通報新版上線

26 特教通報網-接收(國小帳號) 接收與升級 接收安置學生

27 特教通報網-接收(幼兒園) 通報新版上線

28 特教通報網-接收 接收安置學生

29 特教通報網-接收 1、確認接收項目之資料是否正確(有誤不應接受,應聯絡特幼科承辦人)。 2、勾選接收學生。 3、批次接收。

30 感謝聆聽 如有問題請聯繫承辦人 分機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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