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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報 價 第一節 報價之法律意義 第二節 報價之種類 第三節 報價時效之終止 第四節 報價單之擬製 第五節 出口報價實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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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第十章 報 價 第一節 報價之法律意義 第二節 報價之種類 第三節 報價時效之終止 第四節 報價單之擬製 第五節 出口報價實例

2 第一節 報價之法律意義 一、報價之意義 所謂「報價」,係指買賣當事人之一方向另一方提出條
件,表示願意依所提條件與對方成立買賣契約之意思表示。此即我國民法上之「要約」或「要約之引誘」行為,中國大陸習稱「發價」。

3 二、報價之法律規定 按聯合國國際貿易委員會 1980 年之國際買賣公約第 14 條第 1 項規定「向一個或一個以上之特定人提出
訂立契約之建議,如該建議之內容十分確定,且表明 要約人於接到承諾時願受拘束之意願,即構成要約。 國際貿易上之報價,究竟屬於要約或要約之引誘;端 視報價人所為報價之內容而定。 要約要件:(1)特定之對象(2)明確之貨物內容 (3)具體規定貨物之數量及價金(4)願受約束之意思表示

4 第二節 報價之種類 一、依發價人之不同分 (一)售價報價(Seller‘s offer 或 Selling offer):
即發自賣方的報價稱之。係指由賣方提出要約,將 所擬出售之貨物,按自己希望成交之價格與條件, 提供買方,表示願意與買方成立銷售契約之意思表 示。 (二)購貨報價(Buyer‘s offer 或 Buying offer): 即發自買方的出價,故又稱為「出價」,英文為 “Bid”。係指由買方主動向賣方開價之購貨要約,買 方將所擬購買之貨物,按自己希望成交之價格與條 件,提供賣方,表示願意與賣方成立購買契約。

5 二、依報價條件是否確定分 (一)確定報價(Firm offer):
又稱「穩固報價」,為民法上之「要約」行為。係指報價人明確指出特定之被要約人、貨物內容、數 量、價金、有效期限及相關之交易條件等,並毫無 保留地表示願意按報價單上所列載之各項條件訂立 契約,只要被報價人表示承諾,契約即告成立。

6 (一)確定報價(Firm offer) (續1)
目前國際貿易上大都採「附有效期限」(不宜太長以防 市況變動)之確定報價,被報價人要受該要約,必須在 所規定之期限內承諾才有效。如: 1.本報價以 貴公司承諾通知於本月 20 號以前到達我方 為條件。 (This offer is subject to your acceptance notice reaching here by 20th of this month.) 2.本報價有效時間直到某月某日止,過了該期限須經我 方確認為條件。 (This offer is valid until...,thereafter subject to our confirmation.)

7 (二)未確定報價(Non-firm offer): 此種報價型態為民法上之「要約引誘」。即報價單上未載明確定之交易條件或無特定之對象,報價人
可任意變更報價內容,被報價人之承諾須經報價人確 認,契約始能成立。 (三)附帶條件報價(Conditional Offer 或 Subject Offer): 此種報價型態亦視為「要約引誘」 。 1.特定確認條件: 即在報價單上聲明「須經報價人確認才有效」。如:本 報價須經我方做最後確認。(This offer is subject to our final confirmation.)

8 (三)附帶條件報價(續1) 2.特定售貨條件:指限定所報之貨物未售出為條件。如: 3.特定價格條件:指價格隨市況或匯率之變動而調整。如:
(1)本報價以售出前為有效。(This offer is subject to prior sale.) (2)本報價以未售出前為有效。(This offer is subject to being unsold.) 3.特定價格條件:指價格隨市況或匯率之變動而調整。如: (1)所報價格將隨市場行情變動。(The quoted price is subject to market fluctuation.) (2)所報價格以 USD1 = TWD33 為基準,當台幣每升值五角,價格將調升 2% 。(The quoted prices are based on USD 1=TWD 33, when TWD further appreciates 0.50, it will increase 2% for each.)

9 (三)附帶條件報價(續2) 4.特定取得某項需要為條件: 指須取得所需要之許可為條件。如:
(1)本報價以獲得輸出/輸入許可證為準。(This offer is subject to Export/Import License being approved.) (2)本報價以能洽訂到艙位為條件。(This offer is subject to shipping space being available.)

10 三、其他報價方式 (一)聯合報價(Combined offer): 即報價人將兩種以上之貨物,同時發出報價,並於
報價單上標明 “combined offer” 或 “all or none” 字樣,提醒被報價人,必須全部接受或拒 絕,而不能僅接受其中一部份。 (二)特別報價(Special offer): 又稱「拍賣報價」,通常係為了推銷庫存貨物,而 同時向各地客戶發出報價,以先買先售為條件之大 廉價報價方式,此種報價類似「特定售貨條件」之 報價。

11 三、其他報價方式(續1) (三)還價(Counter offer): 又稱「相對報價」,法律上稱為「反要約」。即
被報價人對報價人所報出之條件,全部或有一部 份不同意,而提出變更之請求時,原報價即因而 失效,產生一個新的要約(出價),稱為“Counter offer”。 (四)長效報價(Standing offer): 又稱「持續報價」,即報價一直有效,以迄撤銷 通知下達為止,故又稱為「撤銷以前有效報價」。

12 第三節 報價時效之終止 (一)報價有效期屆滿: 即超過報價單上所載明之有效期限,該報價便自動失效 (二)被報價人提出還價:
即被報價人接到報價後,相對報價一經提出,將立即使 原報價自然消失。 (三)報價之撤回/撤銷: 即報價人發出確定報價後,若欲撤回報價,則必須「及 時」對被報價人發出撤回 ( withdraw ) 或撤銷 (revoke) 通知,方能使報價不生效(撤回) 或失效(撤 銷)。

13 第三節 報價時效之終止(續1) (四)報價人宣告破產或死亡: 即報價人發出確定報價後,在報價有效期間內,
被報價人尚未發出承諾之通知前,若報價人喪失 行為能力或宣告破產、倒閉或死亡,則原報價自 然失效。

14 第四節 報價單之擬製 一、擬製報價單須知 二、報價單之形式及內容
由於國際貿易上之貨物價格不能單獨成立,而應伴隨著各種條件,如:有效期間、交貨條件、付款辦法、品質標準和數量限制等。然其中仍以價格條件 為中心,故稱之為「報價」。 二、報價單之形式及內容 (一)報價單之名稱:常見之報價單英文名稱有:Offer Sheet(英國人慣用),Quotation(美國人慣 用),Price List(價目表),Estimated Sheet (估價單)或 Proforma Invoice(預約發票)等。

15 二、報價單之形式及內容(續1) (二)編號:每份報價單均應有編號,以便隨時查閱,號碼 絕不可重覆,以免混淆。
(三)日期:載明簽發日期作為確定報價時效起算點之標, 並供查對之用。 (四)被報價人之名稱及地址:明示特定其為被要約之對象。 (五)貨物名稱:報價單上之貨物名稱要正確,應採適合對 方使用之名稱。 (六)貨物號碼:報價單上應記明各種貨物編號,以求聯繫 溝通之方便。

16 二、報價單之形式及內容(續2) (七)貨物品質:有品質之敘述應以能確實表明為原則, 不宜過份詳細,但也不可太過簡單。
(八)貨物單位:應以適合該貨物計量之單位為準。 (九)單價及貨幣種類:有關計價單位及所使用之幣別均 應載明。 (十)價格基礎及交貨地點:價格含佣金時應載明其百分 比,如不含佣金則可加「淨」(Net)字樣,交貨地 點應表明港口或城市名稱。 (十一)交易條件:如付款條件、數量條件、交貨期限、 保險條件、最低成交數量、報價有效期間及其他 有關條件等均應一一列明。

17 二、報價單之形式及內容(續3) (十二)報價人署名:所謂「簽名為負責之本」,報價單 上須經報價人簽名,始生效力。
(十三)其他附帶事件:由於買賣型態及貨物性質不同, 報價單上常常隨附其他事項,例如以先售為條件 、或價格將隨市況變動而調整等。

18 三、其他報價方法 如報價標的屬於單項產品時,可免另備報價單,僅將 報價內容直接記載於信文中,但必須在樣品上載明參
照(Refer to)號碼。必要時應將小片樣品(Small Cutting Sample)黏貼於信函上,以供即時參考。 目前為爭取時效,大都先以電話或 FAX 為之,隨後再補寄書面報價單追認,或直接透過 Internet 以 E- mail、EDI、XML 或在「電子交易市集」 ( E-Marketplaces )報價。

19 (一) A2a:組合式產品報價實例: Thank you for your of April 6. We are offering as follows: JW-001 Baby Cradle in EUR 50.6/set JW-007 Baby Crib in EUR 56.5/set JW-105 Toy Chest in EUR 34.2/set for FOB Taiwan. The minimum order will be 100 sets per item and 500 sets per order. Half of the goods will be shipped before July 31 and the rest before August 31. This offer is subject to your reply reaching here not later than May10 and your sight L/C being issued before the end of May . Other terms will follow.

20 (二) B2:組合型家俱報價實例: We have received your enquiry of July 13 and are pleased to offer DIY furniture as follows: Item No. Quantity FOB China CIF Vancouver SET USD36.40/SET USD38.0/SET SET USD41.80/SET USD43.5/SET SET USD51.60/SET USD54.2/SET Payment: the total amount shall be made by T/T within 7 days after receiving the whole goods. Shipment: within 45 days after receiving your order Validity: until Feb. 28 thereafter subject to our confirmation We will mail you the latest catalogue by DHL.

21 1.按我國民法第 153 條規定「當事人互相表示意思一
致者,無論其為明示或默示,契約即為成立。」 2.offeree 接受之期限,究以 offeree 發出承諾之時 間為準,抑是以 offeror 接到 offeree 承諾通知之 時間為準,各國法律規定及習慣有別。因此為避免糾 紛發生,offeror 於其報價中宜明確指示接受之期限。 3.按我國民法 155 條規定「要約經拒絕者,失其拘束 力。」 7.按我國民法第 98 條規定「解釋意思表示,應探求當 事人之真意,不得拘泥所用之辭句」。關於此點英美 法之見解亦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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