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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災保險 (三) 商業火災保險基本條款 「商業火災保險」與「住宅火災與地震基本保險」之比較 火災保險之核保及保險費 火災保險之理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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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火災保險 (三) 商業火災保險基本條款 「商業火災保險」與「住宅火災與地震基本保險」之比較 火災保險之核保及保險費 火災保險之理賠
Chapater 8 火災保險 (三) 商業火災保險基本條款 「商業火災保險」與「住宅火災與地震基本保險」之比較 火災保險之核保及保險費 火災保險之理賠 財產保險學 Chapter 8 火災保險 (三)

3 商業火災保險 「商業火災保險」與「住宅火災與地震基本保險」在條款編排上有頗多雷同之處。 商業火災保險條款分為七章,共有39條: 契約之構成
名詞定義 承保之危險事故及不保之危險事故 承保之不動產、動產及不保之動產 一般事項 理賠事項 法令之適用 (詳細條文內容請見書籍,投影片中不另作敘述) 財產保險學 Chapter 8 火災保險 (三)

4 「商業火險」與「住宅火險」之比較 在以下14個項目上有所差異: 適用對象 理賠 須經特別約定承保之危險事故 承保標的物 承保事故
防止損失擴大費用之補償 殘餘物清理費用之補償 臨時住宿費用之補償 承保標的保險金額之約定基礎 理賠 須經特別約定承保之危險事故 除外不保事項 不保之動產 不保之建築物 保險標的物所有權之移轉對契約效力之影響 空屋之理賠 詳細內容對照請見書籍表8-2(P.192~P.196) 財產保險學 Chapter 8 火災保險 (三)

5 火災保險核保之考慮因素 1/2 第一類:實質危險因素(如建築構造、使用性質、防 護設備、四周環境)
第一類:實質危險因素(如建築構造、使用性質、防 護設備、四周環境) 第二類:怠忽危險因素(如被保險人之財務狀況、 操守) 第三類:道德危險因素(如被保險人之故意縱火) 財產保險學 Chapter 8 火災保險 (三)

6 火災保險核保之考慮因素 2/2 要點 建築構造 使用性質 防護設備 四周環境 被保險人情況 財產保險學 Chapter 8 火災保險 (三)

7 火災保險之理賠 賠償金支付前後須注意事項: 關於被保險人於損失發生時或發生後,應履行之 義務。 關於保險人處理理賠手續。
火災保險之理賠金額支付前後應處理之事項。 財產保險學 Chapter 8 火災保險 (三)

8 被保險人於損失發生時或發生後,應履行之義務
防止損失擴大之義務 為防止損失擴大所發生之費用,保險公司應依實際情形補償。 損失發生之通知 被保險人應於知悉危險事故發生後五日內,通知保險公司。 索賠文件的提供 請求理賠時,應檢附理賠申請書與損失清單。 保留及協助處理現場 財產保險學 Chapter 8 火災保險 (三)

9 被保險人處理理賠手續 1/2 查閱保險單之承保內容,確認時間、地點、標的物、金額、有無複保險與簽批單等事項。 現場查勘
拍照存證,儘可能了解起火點位置。 了解標的物與存放處所其使用性質或危險性質是否有變更。 損失估計 依標的物分類估計。 施救費用、整理費用非屬標的物損失,而保險人必須賠償。 財產保險學 Chapter 8 火災保險 (三)

10 被保險人處理理賠手續 2/2 賠償金額理算 保險公證人的委託及理賠金額的協議 一般保險公司對火災損失嚴重案件通常委由保險公證公司處理。
保戶如對理賠金額尚有爭議,得以仲裁方式解決。 財產保險學 Chapter 8 火災保險 (三)

11 賠償金額理算釋例 1/6 以某工廠發生火災,該工廠保險內容如下: 其損失理算為何? 財產保險學 Chapter 8 火災保險 (三)

12 賠償金額理算釋例 2/6 房屋含裝修 廠房200坪,每坪以2萬元計得重置價值為4,000,000元。
完工日期距出險日期4年,假設其使用年限為20年,得計算出建物實際價值為3,238,095元(4,000,000×[1−使用年數/(耐用年數+1)])。 損失合計(受損內容+清理費)171,428元。 假設賠付基礎為實際價值,本例中由於實際價值(3,238,095)大於保險金額(300萬),屬不足額保險,故保險公司應賠付: 171,428×(3,000,000/3,238,095)=158,823(元) 財產保險學 Chapter 8 火災保險 (三)

13 賠償金額理算釋例 3/6 機器及設備 共20部機器,市價每部30萬,重置價值為6,000,000元。
機器使用年限12年,購進日期同廠房完工日期,故實際價值為4,153,846元。(6,000,000×[1-4/(12+1)]) 受損5部機器的實際價值+修理費+拆除安裝工資得損失金額共計1,288,462元。 實際價值(4,153,846)大於保險金額(400萬),屬不足額保險,故保險公司應賠付: 1,288,462× (4,000,000/4,153,846)=1,240,741(元) 財產保險學 Chapter 8 火災保險 (三)

14 賠償金額理算釋例 4/6 貨物 實際價值 成品(10,000雙×150(成本))+原料(30,000碼×50(成本))=3,000,000元
受損內容 成品焚毀2,000雙×150(成本)=損失300,000元 原料焚毀5,000碼×50(成本) =損失250,000元 水漬(以50%折損)1,000雙×150(成本)×50%=75,000元 損失合計300,000+250,000+75,000=625,000元 實際價值(300萬)等於保險金額(300萬),屬足額保險,故保險公司賠付實際損失625,000元。 財產保險學 Chapter 8 火災保險 (三)

15 賠償金額理算釋例 5/6 施救費用(消防器材) 10P滅火器填藥30支×每支250元=7,500元
合計10,500元 保險公司依比例分攤如下: 10,500×(10,000,000(保險總額)/10,391,941(標的物實際價值總額))=10,104元 財產保險學 Chapter 8 火災保險 (三)

16 賠償金額理算釋例 6/6 理賠總額應為: 房屋含裝修:158,823元 機器及設備:1,240,741元 貨物:625,000元
施救費用(消防器材):10,104元 合計2,034,668元 財產保險學 Chapter 8 火災保險 (三)

17 火災保險之理賠金額支付前後應 處理之事項 火災保險單附有抵押權特約條款時 保險人應將賠款在其抵押範圍內優先賠付抵押權人。
保險金額之扣減或註銷保險單 損失賠償後,保險人對於以後保險事故所致之損失,其責任以保險金額減去賠償金額之餘額為限。 若標的物全部損失,則保險人給付賠款後便可將此保單註銷。 代位權之行使 如發生事故可歸責於第三人,保險人可請被保險人填具代位求償授權書,作為向第三人追償損失之依據。 財產保險學 Chapter 8 火災保險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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