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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課教師:國立臺灣大學 政治學系 王業立 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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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授課教師:國立臺灣大學 政治學系 王業立 教授
第十一講:國家(一) 授課教師:國立臺灣大學 政治學系 王業立 教授 【本著作除另有註明外,採取創用CC「姓名標示-非商業性-相同方式分享」臺灣3.0版授權釋出】 本課程指定教材為Michael G. Roskin, Robert L. Cord, James A. Medeiros, Walter S. Jones (2011). Political Science: An Introduction. Pearson。 本講義僅引用部分內容,請讀者自行準備。

2 國家(一) Political Science: An Introduction Chapter 4

3 國家與民族 民族係具有特定自我認知及內聚力,並分享共同歷史、語言 與文化的共同群體。 國家則是政府結構,行使主權,並執行命令的法規結構。
民族與國家的概念有所重疊,但往往一個民族不見得只構成 一個國家,同一個國家之內可能也不只一個民族。 民族國家產生之先後順序? 大部分經驗證據顯示是國家先於民族。 民族是想像的共同體,國家建立後會設法創造認同感,透過教育、語言創造出符合政治需要的民族。

4 國家 擁有制度化權力,政治制度本身是政府可運作的結構,包含立法、 行政等相互運作,以達成特定功能(結構功能的角度)。
通常結構創造之始仍不清楚能發揮什麼功能,政府的功能往往是 逐步演化而來的,如美國最高法院、聯邦準備理事會。 制度是會成長、與時俱進的,其本身亦擁有生命。 制度因其長治久安、高度可預測性,故比領導人更為重要。 從新制度論人與制度互動的觀點,制度會影響人的行為,人也會 形塑制度,如華盛頓創造美國總統任期之先例,第三任總統傑佛 遜也堅持任職兩任八年,共創憲政慣例。 國家透過憲法規範創造出統治機構,但光從憲法規定了解一個國 家的政治運作全貌是不足的。

5 國體 國體(Form of State) vs.政體(Form of Government)之分始於J. Bodin ( )。 國體分類 以國家元首(Chief of State)的產生方式區分 Monarchy 君主國 此兩種分類不必然互斥 Republic 共和國 以政治權力在中央與地方的分配方式來區分 Unitary States 單一制 Federal States 聯邦制 Confederation 邦聯制 中央政府權力遞減

6 國體─以國家元首產生方式區分 分類 特徵 Monarchy 君主國 Constitutional monarchy 君主立憲
1.國家的元首由世襲君主(hereditary monarch)擔任。 2.人類歷史上最常見之型態。 3.目前僅剩43國: (1)直接由國王作為元首,含英日等27國。 (2)大英國協有16國奉英國女王為形式上國家元首。 政體 Constitutional monarchy 君主立憲 國家元首為虛位元首(titular head)。 如英國、日本、瑞典、荷蘭。 一定都是內閣制。 Autocratic monarchy 君主專制 國王掌有實際政治權力。 如沙烏地阿拉伯、阿曼、卡達、科威特、約旦。

7 國體─以國家元首產生方式區分 分類 特徵 Republic 共和國 1.國家元首由人民以直接或間接方式選舉產生。
2.不意味為民主國家,亦可能為獨裁國家,如中華人民共和國(PRC)。 3.中民國憲法第一條:中華民國基於三民主義,為民有、民治、民享之民主(政體)共和國(國體)。 4.政體形式多元,總統制、內閣制、半總統制、委員制皆有可能。 5.倘為內閣制,總統通常是虛位元首,不必然需由人民直選產生,因為國家元首只要直選就不太可能虛位。 6.總統倘為直選產生,通常非總統制即為半總統制。

8 國體─以政治權力在中央與地方的分配方式區分
分類 特徵 unitary States 單一制 1.強調階層(hierarchy)關係:中央政府權力最大,地方權力來自中央。 2.全世界最常見國體,超過70%的國家屬之。 3.我國憲法規定為均權制,實際運作偏向單一制,惟學術界仍有爭議。 4.中央政府擁有所有正當權力,地方政府權力皆來自中央授權,中央與地方有明顯上下階層之分,即使地方自治,法源亦來自國會通過法律。 5.階層權威下相對而言較不易產生中央與地方間之僵局,同時責任政治也較易實現。

9 國體─以政治權力在中央與地方的分配方式區分
分類 特徵 Federal States 聯邦制 1.中央政府權力較單一制小。 2.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各自權限在憲法中明確規定。 3.各級政府權力分享,地方政府權力來自憲法賦予,非來自中央授予。 4.採行國家包含:美國、德國、瑞士、巴西、印度、奈及利亞、比利時墨西哥、加拿大、俄羅斯等。 5.實施聯邦制原因(可能同時存在) (1)Large Size:廣土眾民中央鞭長莫及,僅約20國採行聯邦制,所佔比例面積將近世界面積1/2。 (2)The prior existence of strong states:先前存在強大地方政府,需進一步建立聯邦時又不願放棄原先權力。 (3)The attempt to create unity or accommodate diversity:國家內部種族複雜,試圖藉聯邦制營造統一國家,同時保留地方政府分歧予以包容,如瑞士、印度、俄羅斯。

10 版權聲明 頁碼 作品 版權標示 作者 / 來源 1-11 轉載自 Microsoft Office 2010 PowerPoint 設計主題範本-Winter, 依據 Microsoft 服務合約及著作權法第 46、52、65 條合理使用。 12 國立臺灣大學 政治學系 王業立教授。 13 14 國立臺灣大學 政治學系 王業立教授 15

11 頁碼 作品 版權標示 作者 / 來源 16 國立臺灣大學 政治學系 王業立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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