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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編製及執行 報告人:會計室 張琍雲 100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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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預算編製及執行 報告人:會計室 張琍雲 100年9月9日

2 目 錄 壹、預算編製 貳、預算分配 參、各項支出應行注意事項 肆、錯誤態樣

3 壹、預算編製 本校業已訂定籌編預算作業流程,據以辦 理本校預算編製。

4 預算編審程序1/2

5 預算編審程序2/2

6 貳、預算分配 獨立自主 量入為出 經營管理

7 一、預算分配依據 分配期程:年度初始分配 (一)政府補助及學雜費等收入-A版 依據99年11月24日第17次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修訂
「100年度預算分配原則」辦理 分配期程:年度初始分配 (二)5項自籌收入-B版 依據本校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通過5項自籌收入收支 管理規定(經99年11月11日教育部台技(二)字第 號函同意)辦理。 分配期程:年度決算後分配 7

8 100年度預算分配原則 壹、經常門-教學研究部分 一、教職員工及臨時人員人事費等基本需求預估 所需經費,由學校統籌控管不分配至各單位
二、各學系教師鐘點費額度,參考98、99年決算 數及99年預算分配數,由各學系控管。 8

9 三、基本維持費分配標準如下: (一)各學系基本分配數:每系150,000元。 (二)學生材料費:
學院部:通識中心每生300元;各系每生700元。 高職以下:教務處每生500元;各科系每生500元 (三)教職員工事務費:每人1,000元。 (四)以上(二)、(三)項人數按現有實際人數估算。

10 貳、經常門-附設京劇團、綜藝團部分 一、京劇團、綜藝團近年演藝收入受景氣影響, 為避免排擠學校教學品質,應以維持收支平 衡為原則。
貳、經常門-附設京劇團、綜藝團部分 一、京劇團、綜藝團近年演藝收入受景氣影響, 為避免排擠學校教學品質,應以維持收支平 衡為原則。 *演藝收入+政府補助收入=演藝成本 二、京劇團、綜藝團演藝收入目標及政府補助收 入分配額度由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決議之。

11 (五)總務處(含秘書室、研發處、通識中心 、人事室、會計室)800,000元 (六)京劇團、綜藝團各400,000元
參、資本門 (一)每學系500,000元 (二)圖書資訊中心1,800,000元 (三)教務處400,000元、學務處600,000元 (四)藝文中心500,000元 (五)總務處(含秘書室、研發處、通識中心 、人事室、會計室)800,000元 (六)京劇團、綜藝團各400,000元 11

12 依據當年度預算資本門核列數,謹請各單位依前 揭額度提出設備項目,提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審 議通過後,始得支用;於每年7月檢討各單位實 際執行情形。

13 肆、使用原則 一、各單位主管應時常上網查詢該單位經常門、資本門分配額度執行情形。
二、各單位於執行經常門、資本門如不足者,為執行緊急而確有需要者,在50萬元額度,得簽請校長同意先行撥用,並提下次會議追認之;超過50萬元額度,則應提會審議。另10萬元內之變更項目得簽奉校長同意後執行。

14 二、分配方法 經常門 (一)政府補助及學雜費等收入 1.學雜費收入+學校教學研究補助收入 國中小及高職部、專科部及學院部
2. (演藝收入+其他補助收入) 綜藝團、京劇團

15 100年度預算分配 國中小及高職部、專科部及學院部 3億3,598萬4千元 (一)政府補助及學雜費等收入.1
經常門 (一)政府補助及學雜費等收入.1 學雜費收入+學校教學研究補助收入 2,331萬2千元 億1,267萬2千元 國中小及高職部、專科部及學院部 3億3,598萬4千元

16 (一) 政府補助及學雜費等收入.2 演藝收入 + 其他補助收入 2,000萬元 ,600萬元 綜藝團、京劇團 1億600萬元

17 京劇綜藝兩團100年預算分配 演藝收入 其他補助收入 京劇團 綜藝團 京劇團 綜藝團 2,000萬元 8,600萬元 1,200萬元
800萬元 5,160萬元 3,440萬元

18 5項自籌收入-B版 推廣教育收入-推廣教育成本 結餘款分配 原計畫單位 50% 回饋學校 40% 主管單位 10%

19 5項自籌收入-B版 建教合作收入-建教合作成本 結餘款分配 原計畫單位 60% 回饋學校 30% 主管單位 10% 19

20 (二)100年度資本門分配表-1/2 單 位 100年度資本門分配數 說明 基本分配額 校務基金管理委 員會增減審議數 核定數 合計
單位:元 單 位 100年度資本門分配數 說明 基本分配額 校務基金管理委 員會增減審議數 核定數 合計 7,900,000 4.100,000 12,000,000 校本部 4,100,000 教務處 400,000 學生事務處 600,000 含諮商輔導組、社團經費 總務處 800,000 含秘書室、研發處、通識中 心、人事室、會計室、 藝文中心 500,000 圖書資訊中心-電算 1,800,000 圖書資訊中心-圖書

21 (二)100年度資本門分配表-2/2 京劇學系 500,000 戲曲音樂學系 歌仔戲學系 劇場藝術學系 民族技藝學系 戲劇學系 京劇團
單位:元 單 位 100年度資本門分配數 說 明 基本分配額 校務基金管理委 員會增減審議數 核定數 京劇學系 500,000 戲曲音樂學系 歌仔戲學系 劇場藝術學系 民族技藝學系 戲劇學系 京劇團 400,000 綜藝團

22 參、各項支出應行注意事項 經費動支,須依下列申請方式使可執行: (一)1萬元以下之經費動支,須填動支經費申
請單,惟附表所列應簽案辦理者,從其規 定辦理。 (二)逾1萬元經費動支申請,請簽案辦理。 (三)1萬元以下採購適用學校之共同供應契約 所提供之財物、勞務,逕自共同供應契約 電子採購系統下訂採購。

23 (四)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採購適用學校之共
同供應契約所提供之財物、勞務,如不利 用共同供應契約採購,總務處事務組須簽 案,奉校長核可後執行。 (五)辦理計畫、研討等活動,案件複雜者(支出 項目超過1項以上),雖支出項目符合附表 所列標準,應簽案辦理。

24 (七)建教合作計畫年度節餘款處理原則 可動支結餘分配款。 (六)建教合作經費支出時,應提出預算表,且蓋 騎縫章。
1.年度結餘超過5萬元者,分配60%給各原計 畫單位。 2.各單位必需在當年度取得建教合作計畫收 入,扣除必要成本後,尚有餘額度,始 可動支結餘分配款。

25 (八)各單位查詢,其年度分配預算數、實支數、
結餘數等步驟如下: 進入本校網站首頁→基金預算執行狀況 → 網路請購系統→輸入使用者代號及密碼:各 單位計畫代碼及密碼一樣的即可 各單位計畫代碼:秘書室100、 人事室120、 研發處140、藝文中心150、京劇學系300、 民俗技藝學系400、戲曲音樂學系500 客家 戲學系550、歌仔戲學系660、劇場藝術學系 600、京劇團350、綜藝團450、教務處800、 學務處700、通識中心910、資本門956

26 (九)結報時,相同性類型,如車資、運費、餐
費等,日期雖不同,其發票或收據,請黏 貼在同一張黏存單上。另餐費請加註日期 、學生人數及老師人數,以計算膳雜費額 度。 (十)有關暑期重(補)修班及加強班授課鐘點費 核銷時,請檢附教學記錄表(詳附件一), 並由承辦人及系主任核章(業經本校第128 次行政會議通過) (十一)有關接受校外機關學校補助者,請承辦 單位注意核銷時限,若未能及時核銷請 發函申請展延,若需做經費分攤表,請 參見附件二。

27 (十二)膳雜費核銷時,請加註日期及時間,若
多日請彙整一張支出憑証黏存單,其中 有關專任教師及正式員工部分,應先由 人事室審核差假,兼任教師部分則檢附 簽到表。膳雜費如供二餐以上者,不得 報支膳費,但雜費得按每日膳雜費數額 二分之一報支; 如奉派半日之公差,繕 雜費減半。

28 (十三)申請國外差旅費時,機票部分,應 檢附機票票根或電子機票、國際線 航空機票購票證明單或旅行業代收 轉付收據及登機證存根;其餘交通 費,應檢附原始單據或旅行業代收 轉付收據。 結匯部分,以出國前一日(如逢假日 往前順推)臺灣銀行賣出即期美元參 考匯價為依據辦理報支。

29 執行各項支出應行注意事項 (修定對照表) 新修訂條文 原條文 說明 26 國內出差旅費 住宿費 簡任:1,600元
薦任以下(包括約聘(僱)人員、雇員、技工、司機與工友):1,400元 膳雜費 簡任:550元 薦任以下(包括約聘(僱)人員、雇員、技工、司機與工友):500元 薦任以下:1,400元 技工工友司機:1,200元 薦任以下:500元 技工工友司機:450元 依據中華民國99年2月25日行政院院授主忠字第 號函

30 執行各項支出應行注意事項 (修定對照表) 新修訂條文 原條文 說明 27-1 展演活動支給費用: 校外演出,依照行政院頒布
「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 辦理。膳雜費依所列各該職 務等級規定數額列報。如供 膳二餐以上者,不得報支膳 費。但雜費得按每日膳雜費 數額二分之一報支。如奉派 半日之公差,其膳雜費應按 每日規定數額二分之一報支。 數額二分之一報支。 依據中華民國93年7月26日處忠字第 號函

31 執行各項支出應行注意事項 (修定對照表) 新修訂條文 原條文 說明 27-1 參與演出國內出差旅費報 支數額支給標準 膳雜費(每日):
參與演出學生: 1.高職以下最高300元。 2.學院部 元,超 過300元者,在不透支經費下,由承辦單位專案簽准。 參與演出學生:300元 依據中華民國100年9月8日第24次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修正通過

32 肆、錯誤態樣 承辦人未加註承辦日期,承辦主管未核章(附件3) 個人所得部分未加會總務處所得登記(附件4) 膳雜費未請人事室審核差假並核章
支出憑證黏存單 承辦人未加註承辦日期,承辦主管未核章(附件3) 個人所得部分未加會總務處所得登記(附件4) 膳雜費未請人事室審核差假並核章 32

33 結 語 為使本校財務資訊更為透明公開,並強化各 處室交流互動,請注意以下相關訊息 行政會議紀錄 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紀錄 經費稽核委員會紀錄
結 語 為使本校財務資訊更為透明公開,並強化各 處室交流互動,請注意以下相關訊息 行政會議紀錄 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紀錄 經費稽核委員會紀錄 會計室網頁訊息 電子公告 做好內部經費控管

34 簡報完畢 敬請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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