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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山坡地開發觀點比較台灣與中國大陸水土保持法規 洪耀明、陳中、邢伏宋
簡報: 卓佳駿 柯柏睿 蔡培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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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比較台灣與中國大陸主要水土保持相關法規 水土保持法 水土保持施行細則 水土保持技術規範 台灣-中華水土保持法施行細則 解釋水土保持法
水土保持法:章節編排相似,但因國情不同而有差異 水土保持施行細則:主要為解釋水土保持法 台灣 為水 土保持法施行細則 中國 為水 土保持法實施條例 水土保持技術規範 台灣 中華水土保持技術規範 中國 水土保持綜合治理 以山坡地開發觀點,比較兩岸水保規劃設計所引用“公式”、“重現期距”之差異 “技術規範”具相當之差異 台灣-中華水土保持法施行細則 解釋水土保持法 台灣-中華水土保持技術規範 大陸-水土保持綜合治理 大陸-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實施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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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前言 二、兩岸水保三法之原則性比較 三、山坡地開發流程分析 四、地文、水文及泥砂產量技術規範比較 五、排水及滯洪沉砂池設計規範比較 六、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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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坡地 開發 保護水土資源 水土保持 處理 前言 水保三法 山坡開發 技術規範 設計規範 結論 利於農業發展及保護生命財產安全
為何要做水土保持處理? 山坡地的開發 > 造成環境破壞 故開發時須保護水土資源 水土保持目的:保護生命財產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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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開放國人赴大陸投資: 前言 水保三法 山坡開發 技術規範 設計規範 結論 探討重點: 開發地為山坡地 目的:
探討重點: 開發地為山坡地 目的: 為了保護水土資源,需進行水土保持處理。 發展農業 土地開發人員 農業技術人員 兩岸交流日益頻繁 赴中發展尤須注意當地法規之異同 透過台灣法規 進而比較大陸與台灣之不同 預防出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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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行水土保持,須有相關法令依據,兩岸皆有 “水土保持法” “水土保持施行細則” “水土保持技術規範” (以下簡稱水保三法)
前言 水保三法 山坡開發 技術規範 設計規範 結論 兩岸交流日益頻繁,依台灣現有法令來進行大陸地區之水土保持處理,則會因引用之技術規範不同,而產生不同之設計標準及處理結果,因此實有必要瞭解大陸相關技術規範,並比較兩岸水土保持法規,以提供國人赴大陸進行山坡地開發時,進行水土保持工作之依據。防止設計與當地規範不符之問題。 推行水土保持,須有相關法令依據,兩岸皆有 “水土保持法” “水土保持施行細則” “水土保持技術規範” (以下簡稱水保三法) 水土保持的推行 需依賴“法律” “規範” 故兩岸皆制定了許多相關的法律條文 其中兩案皆有 水土保持法 水土保持施行細則 水土保持技術規範 便藉由此三條法規來探討兩岸規範的異同 可以做為赴大陸工作的台灣來參考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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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水保三法 山坡開發 技術規範 設計規範 結論 法律制定順序 水土保持法 水土保持細則 水土保持技術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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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土保持法-沿革 前言 水保三法 山坡開發 技術規範 設計規範 結論 中華民國 中華人民共和國 1.中華民國83年5月27日,公布全文39條
2.中華民國83年10月21日,修正公布第4、 7、8、13~16、19、23、33條條文 3.中華民國89年5月17日,令修正公布第 2、3、5、16~18條條文 4.中華民國92年12月17日,修正公布第 6、 12 條條文;增訂第 6-1、14-1、38-1、 38-2 條條文 ;並刪除第13條條文 1991年6月29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通過 2010年12月25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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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土保持法-章節 前言 水保三法 山坡開發 技術規範 設計規範 結論 中華民國 中華人民共和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一般水土保持之處理與維護 第三章 特定水土保持之處理與維護 第四章 監督及管理 第五章 經費及資金 第六章 獎勵 第七章 罰則 第八章 附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規劃 第三章 預防 第四章 治理 第五章 監測和監督 第六章 法律責任 第七章 附則 總則內容中,台灣明定可由相關類別技師實行水土保持業務 但中國大陸則未加以明定 水土保持法 第3條 本法專用名詞定義如下: 一、水土保持之處理與維護:係指應用工程、農藝或植生方法,以保育水 土資源、維護自然生態景觀及防治沖蝕、崩塌、地滑、土石流等災害 之措施。 二、水土保持計畫:係指為實施水土保持之處理與維護所訂之計畫。 三、山坡地:係指國有林事業區、試驗用林地、保安林地,及經中央或直 轄市主管機關參照自然形勢、行政區域或保育、利用之需要,就合於 下列情形之一者劃定範圍,報請行政院核定公告之公、私有土地: (一) 標高在一百公尺以上者。 (二) 標高未滿一百公尺,而其平均坡度在百分之五以上者。 四、集水區:係指溪流一定地點以上天然排水所匯集地區。 五、特定水土保持區:係指經中央或直轄市主管機關劃定亟需加強實施水 土保持之處理與維護之地區。 六、水庫集水區:係指水庫大壩 (含離槽水庫引水口) 全流域稜線以內所 涵蓋之地區。 七、保護帶:係指特定水土保持區內應依法定林木造林或維持自然林木或 植生覆蓋而不宜農耕之土地。 八、保安林:係指森林法所稱之保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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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土保持法-比較 前言 水保三法 山坡開發 技術規範 設計規範 結論 中華民國 中華人民共和國 章節比較 原則性內容 第一章 總則
第一章 總則 水土保持工作 第二章 一般水土保持之處理與維護 第三章 特定水土保持之處理 第二章 規劃 第三章 預防治理 管理 第四章 監督及管理 第五章 監測和監督 經費 第五章 經費及資金 第一章總則中說明 獎勵 第六章 獎勵 法律責任 第七章 罰則 第六章 法律責任 附帶說明 第八章 附則 第七章 附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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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土保持法施行細則 前言 水保三法 山坡開發 技術規範 設計規範 結論 中華民國 中華人民共和國 發布日期 1995年6月29日
1993年8月1日 最新修訂日期 2011年8月29日 2011年1月8日 章節 總則 一般水土保持之處理與維護 特定水土保持之處理與維護 監督及管理 附則 (條文總數共42條) 規劃 預防 治理 監督 法律責任 (條文總數共34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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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土保持法施行細則 水土保持法 水土保持法施行細則 前言 水保三法 山坡開發 技術規範 設計規範 結論 解釋說明 水土保持法施行細則
海峽兩岸 編排方式 均延續水土保持法 水土保持法施行細則主要為說明 解釋 水土保持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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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土保持技術規範 前言 水保三法 山坡開發 技術規範 設計規範 結論 水土保持法 第8條:
下列地區之治理或經營、使用行為,應經調查規劃,依水土保持技術規範實施水土保持之處理與維護: 一、集水區之治理。 二、農、林、漁、牧地之開發利用。 三、探礦、採礦、鑿井、採取土石或設置有關附屬設施。 四、修建鐵路、公路、其他道路或溝渠等。 五、於山坡地或森林區內開發建築用地,或設置公園、墳墓、遊憩用地、 運動場地或軍事訓練場、堆積土石、處理廢棄物或其他開挖整地。 六、防止海岸、湖泊及水庫沿岸或水道兩岸之侵蝕或崩塌。 七、沙漠、沙灘、沙丘地或風衝地帶之防風定砂及災害防護。 八、都市計畫範圍內保護區之治理。 九、其他因土地開發利用,為維護水土資源及其品質,或防治災害需實施 之水土保持處理與維護。 前項水土保持技術規範,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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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土保持技術規範 前言 水保三法 山坡開發 技術規範 設計規範 結論 中華民國 中華人民共和國 法規 水土保持技術規範: 總則
基本資料調查與分析 規劃設計 水土保持施工與維護 防災措施 特殊專業技術 水土保持技術之審議 附則 (共210條) 水土保持綜合治理: 規劃通則 技術規範 驗收範圍 效益計算方法 (內容較多,涉及範圍較廣,以便是用於全中國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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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坡地開發流程分析-計畫流程 可行性評估 規畫及初步設計 細部設計 前言 水保三法 山坡開發 技術規範 設計規範 結論 水文、地紋資料收集
現地調查、地形測量 依業主需求提出可行性評估 規畫及初步設計 道路、整地、排水、水土保持、大地工程等初步規劃 可行性階段:主要牽涉學理為坡度分級圖,兩岸對於山坡地需要進行水土保持之坡度認知上有差異性。 規劃及初步設計:主要為洪水量分析、泥沙產量分析、排水設計、滯洪池沉沙池設計、邊坡穩定等,兩岸亦有引用公是不同之差異性 細部設計:主要為設計詳圖,因地制宜,較無缺域性之差別 道路、整地、排水、水土保持、擋土工程、邊坡穩定工程等細部設計 細部設計 數量計算及預算編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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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文及水文分析 泥沙產量分析 前言 水保三法 山坡開發 技術規範 設計規範 結論 坡度圖 洪峰流量 估算 降雨強度 台灣地區泥沙產量分析
中國大陸泥沙產量分析 ◎ 分析山坡地開發流程→討論所需之相關學理 地文、水文及泥砂產量技術規範比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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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山坡地坡度分為七級 (水土保持技術規範第23條)
地文及水文分析 山坡開發 技術規範 結論 設計規範 前言 水保三法 坡度圖 洪峰流量估算 降雨強度估算 台灣 中國大陸 定義 山坡地:坡度>5% 或 海拔>100m 坡度>5度:須做水土保持 分級 將山坡地坡度分為七級 (水土保持技術規範第23條) 無相關坡度分級之規定 加強保育地區 五級坡(40%以上)及 六級波(55%以上) 坡度>25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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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文及水文分析 坡度圖 洪峰流量估算 降雨強度估算 山坡開發 技術規範 結論 設計規範 前言 水保三法 水土保持技術規範 第23條
水土保持技術規範 第23條 山坡地坡度係指一坵塊土地之平均傾斜比。 坡度分級如下: 坡度級別 級序 坡度(S)範圍 一級坡 1 S≦5% 二級坡 2 5%<S≦15% 三級坡 3 15%<S≦30% 四級坡 4 30%<S≦40% 五級坡 5 40%<S≦55% 六級坡 6 55%<S≦100% 七級坡 7 S>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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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文及水文分析 採用單位歷線分析 採用合理化公式計算 坡度圖 洪峰流量估算 降雨強度估算 山坡開發 技術規範 結論 設計規範 前言 水保三法
水土保持技術規範 第17條 洪峰流量之估算:有實測資料 採用單位歷線分析 採用合理化公式計算 有 實測資料 無 實測資料 針對無實測水文資料之小集水區進行比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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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文及水文分析 坡度圖 洪峰流量估算 降雨強度估算 台灣地區 大陸地區 山坡開發 技術規範 結論 設計規範 前言 水保三法 推理公式
查閱圖表法 設計暴雨法 推理公式 合理化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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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化公式(Rational Formula)
地文及水文分析 山坡開發 技術規範 結論 設計規範 前言 水保三法 坡度圖 洪峰流量估算 降雨強度估算 合理化公式(Rational Formula) 式中 Qp:洪峰流量(立方公尺/秒) C:逕流係數(無單位) I:降雨強度(公釐/小時) A:降雨面積(公頃) 其中逕流係數C參考水土保持技術規範第18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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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文及水文分析 坡度圖 洪峰流量估算 降雨強度估算 山坡開發 技術規範 結論 設計規範 前言 水保三法 水土保持技術規範 第18條
水土保持技術規範 第18條 逕流係數C值得參考下表,但開發中之C值以1.0計算。 集水區狀況 陡峻 山地 山嶺區 丘陵地 或 森林地 平坦 耕地 非農業 使用 無開發 整地區之逕流係數 0.75 ~ 0.90 0.70 0.80 0.50 0.45 0.60 0.95 開發 0.85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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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文及水文分析 坡度圖 洪峰流量估算 降雨強度估算 山坡開發 技術規範 結論 設計規範 前言 水保三法 查閱圖表法
若當地已有水文手冊,應查閱手冊中相應的暴雨洪峰模數(Mq)與洪量模數(Mw)計算。 Q = (F)(Mq) W = (F)(Mw) 式中 Q:設計洪峰流量 ( (m^3)/s ) W:設計洪水總量 ( m^3 ) Mq:洪峰模數 ( (m^3)/(s*km^2) ) Mw:洪量模數 ( (m^3)/(km^2) ) F:壩庫以上集水面積 ( km^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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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文及水文分析 坡度圖 洪峰流量估算 降雨強度估算 山坡開發 技術規範 結論 設計規範 前言 水保三法 設計暴雨法
可用設計暴雨推算設計洪水,如下式: W = 1000(K)(R)(F) 式中 W:設計洪水總量 ( m^3 ) K:逕流係數(無單位) R:暴雨量 ( mm ) F:壩庫以上集水面積 ( km^2 ) 洪峰流量根據集水面積和流域形狀研究確定,則 Q = 2W/T 式中 Q :設計洪峰流量 ( (m^3)/s ) W :設計洪水總量 ( m^3 ) T :洪水延時 ( s ) 其中:R和K值可查閱當地或相鄰同一類型區的氣象站水文站水保站資料,有些還需根據原始資料進行頻率分析後求得。 洪水匯流速度與洪水歷時用概化三角形面積關係式,求得洪峰流量,洪水總量為三角形的面積,洪水歷時(T)為三角形的底,洪峰流量為三角形的高。 式中的關鍵性計算參數是 洪水歷時 包括漲水歷時(T1)與退水歷時(T2) 應根據有關觀測資料和經驗數值分析研究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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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文及水文分析 坡度圖 洪峰流量估算 降雨強度估算 山坡開發 技術規範 結論 設計規範 前言 水保三法 推理公式
Q = 0.287(K)(I)(F) 式中 Q:洪峰流量(立方公尺/秒) K:逕流係數(無單位) I:匯流歷時內平均降雨強度(公釐/小時) F:壩庫以上集水面積 ( km^2 ) 大陸 將 台灣的合理化公式 稱為 推理公式 。 式中 因為集水面積為平方公里,而台灣的合理化公式採用公頃,故 單位換算係數大了100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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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文及水文分析 台灣地區 大陸地區 坡度圖 洪峰流量估算 降雨強度估算 山坡開發 技術規範 結論 設計規範 前言 水保三法
依水土保持技術規範第16條,採用無因次降雨強度公式。 台灣地區 參照各地水文手冊、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業標準-公路排水設計規範。 大陸地區 大陸地區 於水土保持綜合治理技術規範中,並無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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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文及水文分析 坡度圖 洪峰流量估算 降雨強度估算 山坡開發 技術規範 結論 設計規範 前言 水保三法 水土保持技術規範 第16條
降雨強度之推估值,不得小於下列無因次降雨強度公式之推估值: 式中 T:重現期距(年) t:降雨延時(分) :重現期距T年, 降雨延時t分鐘之 降雨強度(mm/hr) P:年平均降雨量(mm) A、B、C、G、H:係數 前項之年平均降雨量,應採計畫區就近之氣象站資料。 當計畫區附近無任何氣象站時,應從台灣等雨量線圖,查出計畫區之年平均降雨量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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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文及水文分析 坡度圖 洪峰流量估算 降雨強度估算 山坡開發 技術規範 結論 設計規範 前言 水保三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業標準-公路排水設計規範 上式表示方式為 Honer 兩參數降雨強度公式 ,亦經常採用於台灣地區。 ---------------------------------------------- 若當地缺乏自記雨量計資料時,可利用標準降雨強度等值線圖和有關轉換係數,依下式計算降雨強度 q5,10 按 公路所在地區,可查圖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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泥沙產量分析 坡度圖 洪峰流量估算 降雨強度估算 山坡開發 技術規範 結論 設計規範 前言 水保三法 水土保持技術規範第35條
台灣地區 泥沙產量分析 水土保持技術規範第35條 中國大陸 泥沙產量分析 集水區 因為山坡地開發之後,表土容易產生沖刷 ------------------------------- 因此,需計算土壤流失量,兩岸採用之方法如下(下一張PPT) 水土保持綜合治理技術規範 之小型蓄排引水工程第3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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泥沙產量分析 坡度圖 洪峰流量估算 降雨強度估算 山坡開發 技術規範 結論 設計規範 前言 水保三法 水土保持技術規範 第35條
水土保持技術規範 第35條 採用通用土壤流失公式(Universal Soil Loss Equation,USLE) Am = (Rm)(Km)(L)(S)(C)(P) 式中 Am:土壤流失量(公噸/公噸/年) 換算成 體積以每立方公尺1.4公噸 計算 Rm:降雨沖蝕指數(百萬焦耳.公釐/公頃.小時.年) Km:土壤沖蝕指數(公噸.公頃.年/公頃.百萬焦耳.公釐) L:坡長因子 S:坡度因子 C:覆蓋與管理因子 P:水土保持處理因子 上述各項參數需採用台灣現地試驗之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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泥沙產量分析 坡度圖 洪峰流量估算 降雨強度估算 山坡開發 技術規範 結論 設計規範 前言 水保三法 水土保持綜合治理技術規範
之小型蓄排引水工程第3節 Vs = 3(Ms)(F) 式中 Vs:1~3年土壤侵蝕量(m^3) Ms:一年土壤侵蝕模數 F:截水溝的集水面積 上述各項參數需採用台灣現地試驗之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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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水土保持綜合治理技術規範之小型蓄排引水工程
前言 水保三法 山坡開發 技術規範 設計規範 結論 台灣 1.水土保持技術規範 第三章 2.耐久壩及臨時性壩 3.重現期距 中國大陸 1.水土保持綜合治理技術規範之小型蓄排引水工程 2.依壩型分大中小規範 3.降雨小時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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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水保三法 山坡開發 技術規範 設計規範 結論 台灣對於明渠流採用曼寧公式 中國大陸採用崔西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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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水保三法 山坡開發 技術規範 設計規範 結論
滯洪方面,台灣地區利用開發前、中、後之洪峰流量繪製三角單位歷線圖,以三角形同底不同高,依上述兩個公式求出滯洪量 關於沉砂池方面,台灣沉砂池容量以泥砂生產量1.5 倍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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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水保三法 山坡開發 技術規範 設計規範 結論
並無滯洪池設計之依據,但於兩處提及相關設計,第一部分於水土保持綜合治理技術規範-小型蓄排引水工程3.3.3節,說明蓄水池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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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水保三法 山坡開發 技術規範 設計規範 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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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水土保持技術規範 中國大陸水土保持綜合治理技術規範 設計項目 條文編號 降雨強度重現期距 節制壩設計洪水量 第五十二條 耐久性壩二十五年, 臨時性壩十年 溝壑治理技術5.3.2節 根據壩型大中小規定,介於10~50年之間 野溪治理設計洪水量 第六十五條 五十年 崩崗治理技術5.1節 截水溝按5年24小時暴雨;土穀坊及攔砂壩按10年24小時暴雨;崩口外附近有重要建築物或經濟設施則按20年24小時暴雨 坡地排水系統之設計洪水量 第八十三條 農業使用十年;非農業使用二十五年 小型蓄排引水工程3.1.1節 十年一遇24hr最大降雨量(mm) 滯洪設施設計洪水量 第九十五條 入流歷線五十年,出流歷線二十五年 溝壑治理技術3.1.1&3.2.2節 蓄水型溝頭十年一遇3到6小時最大降雨量(mm);溝頭圍埂蓄水量十年一遇1小時最大降雨強度(mm/hr) 土壩之溢洪道 第一百十五條 主溢洪道五十年,緊急溢洪道十年 溝壑治理技術 節 有溢洪道的同時考慮溢洪道的排水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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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水保三法 山坡開發 技術規範 設計規範 結論 1.兩岸水土保持法雖然章節編排有所不同,但是皆可找到對應章節,並依國情不同而有差異。台灣明定可由相關類別技師執行水土保持業務,但中國大陸則未加以明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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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水保三法 山坡開發 技術規範 設計規範 結論 2.水土保持法施行細則方面,大體上海峽兩岸編排均延續水土保持法,主要目的是對於水土保持法進一步加以詳細說明及解釋,以做為政府依法行政及施行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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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台灣以「中華民國水土保持技術規範」進行規劃設計之依據,而中國大陸相關規範較多,大體上以「水土保持綜合治理」為設計依據。
前言 水保三法 山坡開發 技術規範 設計規範 結論 3.台灣以「中華民國水土保持技術規範」進行規劃設計之依據,而中國大陸相關規範較多,大體上以「水土保持綜合治理」為設計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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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水保三法 山坡開發 技術規範 設計規範 結論 4.透過山坡地開發流程分析,配合台灣地區完成水土保持計畫所需圖說,將兩岸技術規範分為可行性分析規劃及初步設計、細部設計,並依次討論(a)地文、水文及泥沙產量分析;(b)排水及滯洪沉沙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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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技術規範比較發現,兩岸在引用公式及重現期距上均有所不同,因此進行大陸之水土保持規劃設計時,需要充分了解大陸法規,以免造成設計錯誤。
前言 水保三法 山坡開發 技術規範 設計規範 結論 5.技術規範比較發現,兩岸在引用公式及重現期距上均有所不同,因此進行大陸之水土保持規劃設計時,需要充分了解大陸法規,以免造成設計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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